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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   (!200?1,年5: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4年6月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201】2年11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6年11《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        】   第一章— 总  《则  ?     》         !  :。第二章 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      — ,  :      —。 ,。  第三章 物业服!务,。       【         !  :第四:章 物?。业的管理     !      —      — 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  !   ?   ?。        】  :第六章 物业—。的维护      !。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  :  :。    《   第八章 附 ! 则 ? ,       【        】   第一章 总 ! 则  《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使用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  :本条例所《称的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自治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  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民政、司—法行政、城乡规划】、环境保《护、:价格、城《市,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县级人》民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具体负责指导本辖!。区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协调物《。业服务?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关系【。调解: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相—互之间的物业纠纷 !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   第《五条 ?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应,当依法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规范?行业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促进!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依法经营【、诚信服务推动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 第二章— 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 —  :。第六条 本条例【所称的业主包括【   ?(一)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人;?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   !(三)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但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已经?合,法占有房屋的人 】 ,。 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组成   业】主,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第十条— 交付使用的—专有部?。分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内】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或》者首套房屋交—付使用已《满两年的建设单位应!当在三十日》内书面?报告县级人民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应,当包括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下列资【料   (一—)业主房屋所—有权权属清》册;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  (三)房屋建】筑竣工验收合格及】附属设施设备—交付使用备案证明】;   (四—)物业服务》用房配置证明;  ! (五)其他必要的!文件资?料   《。建设单位未及时书面!报告的已交付专有】部,分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可以联名向县!级人民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书面要求》   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建设单位书面报!告或者业主书面要求!后应当及时告—知并会同《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筹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第【十一:条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收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告知后应当及】时组:织业主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筹备《组由建设单位—、业主、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的代表组—成其中?业主代表所占比例不!得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二】筹备组组《。长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代:表担任  》 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工作职责和成!员名:单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并自—成,立之:日起九十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  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筹备组》。。履行下列职责  】 (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内《容;   》(二)拟《定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草—案;:   (三)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   (四)拟【定首届业主委—员会成?员选举?办法草案、提—出候选人条件和建】议名单;《   (五)—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   (六)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的内容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在物】业管理区《域公告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公—布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示范【。文本   第十三】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 ?  (一)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决定》业主委员会的任【。期;   (三)】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四)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 (:五)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六)确?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  》 (七)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   (八!)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以》及经营收益的分配与!。使用;  》。。 ,(九:。。)批准?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 :  (十)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筹集、管理》。和使用; 》  (?十一:)改变和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二:)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确—定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的其他!事项:   决定》前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第《十四条 《业主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业主委员会召集  ! 业主委员会不履】行召集?业主大会会议—职责的业主》。可,以联名请求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协调:督促:召开业主大会—会议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集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一)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   (二)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就物《业管理共同事项提议!;  ? (三)业主—委员会成《员缺额人《数超过总人数三分】之一或者业主委【员会:主任辞职、离—职或者两名》以上业主委员会副主!。任辞职?、离:职,; :  (四)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需要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的情》形,   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接受业主的监督!   ?业主:委员会由五至十五人!的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成员由!业主担任每》届,任期不超过五年【可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作出的》决定:应当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  !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十六】条 经业主大—会决定可以从下【列渠道筹集经费【用于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   (一)!。从物:业共有部分经营所】得收益中按一定比】例提取;   (二!)业主自愿》捐赠;   (【三)其他合法方式】   ?工作:经,费开支范围、标准和!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工作补!。贴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委员会应当》。每,半年向业主公布【收支情况  — 第:十七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材料向《物,业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备《案并书面告知—相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一)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情况; 】  :(二)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及其基本情况!;   (三)【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四)业主!大,会会议记录和—会议决定《   ?。第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定期接待【制,度接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咨询、投诉和监【督   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工,作记录制度做好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委员!会会议、物业服务】合,同协商?签,订活动以及物业【管,理中各?项重要事项的记录并!建立工作档案— ,  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和,履行、管理规约实】施、专?项维修资金》和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等重《要事项  》 第十九条》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九:十,日前应当召》集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未进行【换届选举的业—主可以联名请—求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限期?进行换届选》举,;逾期不《进行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协调组《织业主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 】  第二十条 业】主大会?会,议选举出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之—日起十日内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上一届业主委员会】将,其保:管的有?关凭证、档案等【文件资料、印章【及其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财物移交【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过半:数成员书面提议【业,。主委员会在收—到书面?提议的三十日内召】集业主大会》会议:决定是否终止其【成,员资格   (【一,)不:履行业?主委员会成员职责、!业主义务且拒不改正!的;   (二【),侵犯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   !(三)在物》业管理?活动:中,谋取:私利的;   【(四:),因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担任业主委员【会成:员,的   业主大【会决定终止业—主委员会《成员资格以及业主】委员会?成员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大会!提出辞?职请求的应当补选】 第三章 物—。业服务 《  第二十三条【 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承接物业服】务 :  第二十四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   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可以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提供》诚信记?录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聘!请从事物业服务应】。当与:聘请方订立物业【。服务合同   第二!十五条? 物业服务合同【(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物业管理的】区域范围;   (!。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   ?。(三)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的范围、收益分!配比例; 》  (四)》公共绿化的》养护和公共区—域的保洁; —  (?五)公共秩序—的维护、车辆停【。放的管理和安全防】范的措施《;   《(,六)物业服务的质】量标准和《收,费方式、标》准; ?  (七)物—业服务用房》的配置、使用—、维:修,和管理;《   (八)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 (九)物业服【务档案?和物业档案的保【管; ? , ,(十)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  ? (十?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十二?)合同期限;—  : (十三)合同终】止、解除条件; 】  :(十:四,)违约责《任;   (—。十五)其他》事项   》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公布物业服【。。务合:同的示范文本   !第,二十六条 》物业服务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物业—服务的规范实施物】业服务; 》  (二)在业主、!物业使?。用,人使:用物业前将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维护—要求、注意事项等】有关规定《书面告知业》主、:物业使用《人;:   ?(三)?根据物?业管理区域实际情况!提供:所需的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服:。务建立健全安—全防范应急预—案等各项《。管理:制度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 (四)《定期对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养【护发现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时应当《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并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进行维修!;   (》五)做好物业维【修、养护、更新【及其费用收支的各项!记录定?期向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费用和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的收支?情,。况妥善保管》物业档案资料—和有:关的财务账册—;   (》六)听取业主委员会!、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改进和完】。善物业服务; 【  (七)发—现违反本《条例或?。者管理规约》的行为立即进行劝阻!、制止并向业主委】员会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配合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工作?;   《(八)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要求  】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退出物!业服务   (【一,)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二)物业服务—合同解除; —  :(三)物业服务【企业依法不得继续从!事物业服务活动 】 , 第:二十八条 》终止:或者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应【当依据合同履行告】知义:务;:合同未约定告知期限!的应当提前》六十日告知   】自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或》者解除?之日:起十日内《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应当办理下列!交接:事宜   (一)移!交,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全?部物业?档案; 《 ,。 (二)移交物业服!务中形成的》物业服务档案;  ! (三)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业,主共有的其》。他房屋、场地和财】物;:   (四》),移交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及其改造》、维:修、运行、保—养的有?关资料;   (五!)清算预收》、,代收和欠《收的有?关,费用:;   (六)其】他交接事项 —  物业服务企业未!。办理退出《交,接手续不得擅自撤离!。物业管理区》域、停止物业服务】  : 第二十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管理区域《。时业:主大会未《及时:选聘出?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临】时,聘请物业服务企业 !  第?三十条 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下列活动 —  (一)擅自【。改变: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规划用—途;:   (二》)擅自许可》。或者:默许他人《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广告【宣,。传;:   (三)擅自设!置营业摊点;   !(四)收取未经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的费用!;  ? (五)《擅,自许:可或:者默许他人》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从事—独家经?营并收?取,。费,用;   》(六)向业主、【物业使用人指定装】饰装修企业或者强行!推销装饰装修材料】; :  :(,七)擅自《提高公共车》位停车费标》准;   》(八)其他与物【业服务无关的活动 !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诚信?教育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履行、物业投诉【处理和日常》。检查:等情:况建立健全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并》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 第四章 !。物业的管理  【 ,第三:十二条 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应【当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范围《为基础综合》。。考虑建筑规模、共用!设施设备、社—区建设?等因素?由县级人《民,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居民委?员会共?同划定   建设】项目已经按照规【划分割成《两个以上独立院落】或者封闭区》域的在明《确附属设施设—。备管理、维》护责任和《不影响使用功能【的情况下可》以分别划分为独【立的物业管理区【域   影响消防通!道、避难场》所、燃气使用—安全、楼宇》通,道、电梯使》用以及共用设施设】备共有?功能的不得》分割划分《。为独立的物业管【理区域   第三】十三条 商品—房的建设单位—在办理销售手—续前应当持建—设项目?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等资料向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划分物?业管理区《域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进行物业管【理区域划分  【 物业管理区—。域划定后《建设单位在销售房屋!时应当以图文形式】将划定?的,物业管理《区域向买受人明【示并作?为销售合《同的附件《。明示的内容》包括   》(一)物《业管理区域》的范围;  —。 ,。(二)地《上,。地下物业共用部位】名称、位置和—面,积;   (—三)公共场所、【公共绿化的》面积和位《置,;   《(四)公共车位【数量和位置;  】 (五)地下室、底!层架空层面积及其权!属;   (六)物!业,。服务用房和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的,面,积和位?置;   (七)共!用设施设备名—称及:。。其权属; 》  (八)其他需要!明示的场所》和设施设备  【 第:三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规《。划,报,建图中明确》标明物业服务—用,房的位置和面积并纳!入建设?计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 【  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房屋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二且不少于【八十平方米  【 物业服务用房应当!为地面以上能够使】用的房屋具》备水、电、通风【、采光、简》单装修?等使用条件 —  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预售!许可或者现房销售备!案前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服务并制定临】。时管理规约 —  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建筑】面积三?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物业经县级!人民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第三》十六条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应当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建设》。单位与买《受,人签:订物业销售合同时】应当将临时管理规约!、,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作为销售合》同,的,附件买受人应当【。遵守临时管理规约】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 , 第三十七条 新建!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保】修联系?电话和地址》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联系建》设单位落实保修责】任 : , 第三十八条— 自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至物业交—付使用之日发生的】前期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建设单《位承担;自物业交】付使:用,之日至?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发生的前】期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建设单位《和买受人按照物【业销售?合同的约定承担物】业,交付使用时除物【业销:售合同另有约—定外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费!。用 :。  第三十》九条: 临:时管理规约至业主】大会:会议通过的管理【规约生效时》终,止   第四—。。十条 ?建设:单位或者业主—。。委员会?在与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应当一并移交!下列:物业档?案,。。资料   (一)建!设项目的各种批准】文件;?   (二)各类】建筑:物、场地、设施设】备的清?单; ?  (三)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 (四)设施—。设备: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五)—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六)业主共有—的房:屋、场地、设—施设备清单》; :  (?七):其他相关资料 【  第四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向业:主交付物《业前应当给物—业服务用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安《装独立的水、电【等计量装《置   第》四,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预售或者现【售房屋时《一并公布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的车库和《车位的数量》、售价   —建设单位用于销售】的车库、车位应【当与房屋同步销【售并在销售前—办理车库、》车位预售许可或者现!售备案但按照规划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场地《设置的车库、—车位除?外  ? 第四十三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车位应当优先销售】、,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   车【库、车位《数量:等于或者少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套数时建】设单位不得将—。车库、车位转让【或,者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以外的人  —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房:产,登记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登记《。、过:户手续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物业】管理投诉受》理,制度对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应当及时【受理并将《调查或者处理结果答!复投:诉人;属于其他部】门和单位职责的应】当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和》。单位:并告知?投诉人   —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专业经《。营单:位、建设《单位之间因物—业管理发生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调解!;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联席会?议等方式《建立物业管理综【合协调机制   】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由县级!人,民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召集价格主管】部门、城市》管理部门、公安派】出,所,、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和供水、供电、供!气等专业经营单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等的代表参加 【  :物业管理联席会议】主要协调解决下列事!项:   (一【),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未:按照规定履行职责问!题;   (二)】物业服务《企业在变《更,交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重大!纠纷、突《发事件?;  ? (:四)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收【费争:议问:。。题;   》(五)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的衔接】和,配合;   (六)!其他需要协调解决】的重大事项 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   【第四十六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使】用物业禁止下列行为!   (一)损坏】、拆改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 , (二)侵占—或者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擅自移!动共用设施》设备或者擅自改【变共用?设施设备《用途;   —(三)存放超过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四)】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  (五《)侵占绿地》。毁坏绿化;   (!六)随意倾倒—或者抛弃《垃圾、污水》和杂物往楼》下抛弃物品;   !(七)排放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   (八)】。随意:停,放车辆妨碍消防通】道和道?路,。畅通;   (九)!违反规定饲养—动物影响《。物业管理区域的卫】生和居民的正常【生活;   —(十:)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 ,对违:反前款规《定的:行为其他《。。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有》权,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当:。依法予以制》止,或者依法追》究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业主转【让或者出《租物业?时应当将管理规约作!。为转让合同或者【租赁合?同的附件《。。管理规约对受让人或!者承租?人具有?。同等:约束力   转【让人或者出租人应当!自物业转让合—同或:者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将转让或者出租】的有关情况》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 !  第四十八条【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遵守—房屋装?。饰装修?和,房屋安全使用的有关!规定、?临时管理《规约或者《管理:规约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并进行现场巡查物】业使:用人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还应当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   第四十九条! 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物业【服务用房除因—特殊:情况并经业》主大会同意》和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外不得改变用【途,   ?第五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按照》不同物业的使—用性质和特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普—通住宅类《型、服务内》容、服?务水平?、,服务成本和物价【指数变?动等:情,况分类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具《体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  物?业服:务收费的具体管理办!法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  】。 第五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扩大?物业服务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的—业主有权拒绝  】 ,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不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章》 物业的维护—   第五十二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交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三条 物业》保修期内发生的维】修、更新《、改造责任和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责任和费用按【照下列规定承担 】。  (一)业主专有!部分:由业主承担》;  ? (二)业》主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由业主《按照专?有部:分建筑面积分—摊从专项《维修资金中》支,。付属于人为损坏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三)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设施设】备部:分按照有《关规:定承担 《  第五十四条 】。维修:、更新、改造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时相邻物业—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因相邻业!。主、物业使用—人阻挠维修、更新、!改造造成《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财产损失—的责任人应当负责】修复或者赔偿因物业!维修、更新、改造】造成相邻业主—、物:业,使用人?的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损坏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责,任人应?当,负责赔偿  — 第五?十五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采取具体】防范措施并立即向业!主委员会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七章— 法律责任 —  第五十六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不按照规—定时间?向,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物业交付—使用书面报告和有关!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五十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未》办理退出交》接手续擅自撤离物】业管理区域、停止】物,业服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第七项《规定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权限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五—十九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不申请划分—物业:管理区域或者不【按照规定向》买受人明示》物业管理区》。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处分:  ! (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筹备、—组织成立业主—。大会的;   (】二):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  — (三)违反物业】管理投诉处理规定的!; : , ,(四)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违法行】为报告?不,及时作出处理的【;   (五)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情形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作?出,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二条 本条】例所称“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主要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本条例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以及在使用上、功!能上为住《宅或者整个物业区域!。服务的设施设备主】要包括?电梯、给排水系统】、供气管道及—设施设备、供电【线路及设《施,设备、空调系统【、,避,雷设施、安防监控设!施、智能化系—统和:音乐背景系》统、树木、》消防设施、天线、】照,明、: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  第六十三条【。 ,业主投票权数的专】有,部分面积、建筑【。物总面积和业主人】数,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  (一)专有部】。分面积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尚未登【记的按照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按照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  》 (二)建筑物总面!积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三:)业主人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建设单位尚未出!售的部分按一—。人计算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