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
(《。2,012年3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6?年11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
】 — 第一章 【总 则
】。 》 》 第二章 —防震:减灾规划
【 》 》 第三章—。 地震?监测预报
》 , 】 ,。 : 第四章 地震!灾害预?防
《 》。 , — 第五章 地震应】急救:援
! 第!。六章 ?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
,。 ! , , , 第七章 监】督管理
》 : : ! 第八章 法律责任!。
》 《 》 第九章 附 !则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 , 第二条 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等防震《减灾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防震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防震减灾投入】增长机制《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实:际设立?防,震减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和改!造、地?震,灾害:防御基础工作、【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地—震应急准备、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建》设与培训、防震减灾!新技术推广》运用、地震群测群防!等工作
—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的地震监测工作给!予支持和指》导并对其《地震监测台》网的建设和》运行经费给予—扶持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防【震减:。灾工作机构》加强防震减灾工作队!伍建设完善防震【减灾:工作体系建立健全防!震减灾目标管—理责任制《。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教育《、公安?、民政、《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规划)、—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水利《、卫生、广播电【影电视?、安全监《管、人民防空、气象!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在上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日常工【作,由本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承担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和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健全】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和联席会—议制度
》 第七条《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地区(城市)—和地震危险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震】情跟踪、流》动监测和群测—。群,防工作?。加强:工程性和非工程性】防御:措施加强地震应急】演练做好地震—应急救援准》备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建【立健全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增强公民的】防震减灾意识鼓励】、引导?志愿者参加》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能力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教育、科—学技术等《有关部?门的配?。合共同开展防—震减灾、自救互救】和应急避险知识【的科:。学,普,及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把地震《科普知识、防震避】震、自救互救常【。识,纳入中小学》教学计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媒体联系】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地!震灾害预防和应【急避险、自救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
: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震群测群防【工作鼓励、》。。引导单位和个—人开展地震群测群】防活动建立健全【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防震减灾宣传网
!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定防震】减,。灾助:理员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指:定,防震减灾联络员【
第二章 防震减】灾规划?
: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防震减灾规划将其】列为本级人民政府的!专项规划并》。采取措施保》证防震减灾规划【的实施
》。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上】一级防?震减灾规划和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会!同发展改革、民【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规划)等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防震减灾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无—偿提供编《制防震减灾规划【需要的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 防震减灾》规划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征求!。有关部门、》单位、专家》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防》。震减灾规划报送审批!文件中应当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第十】三条 防震减灾规划!由审批的人》民政:府负责向社》会公布和监督实施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在:规,划,实施的中期或者后期!阶,段应:当对规?划,实,施,情况组织评估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有关建!议
第三章 —地震监测《预报
第十四条!。 本自治区地—震监:测台网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分类建》设和:管理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上【级地震监测》台网规?划制定?本级:地震监测《台网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可—能引发塌陷地—震,灾害的大中型矿山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水库、?油田、石油化工【等,重大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核:。电站、水库大坝【、特大桥梁、发射塔!等重大?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的建【设、运行所需—资金由?。建设单位承》担
建设单位】应当将?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的建:设情况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海域地震》监测台网建设提【高近:海海域地震监—。测预测能力》
, 第十七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地震—活动趋?势,。。和,震害预测结果提出确!定自治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重《点监视防御城—市的意见《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八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地震活】动趋势的分析—评估:。提出防震减》灾工作意见明确【防震减灾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防震减灾工作—。意见和?当地:地震活动趋势组织有!关部门加强防震减】灾工作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增加》地震:监,。测台网密度》组,织做好震情跟踪、流!动观测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观测以及群测—群防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
第十九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全国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建设的要—求建立健全》。自治:区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并保》障系统正常运行为】指挥:抗,震救灾提供依—据
第二—十条 地震监测【设施及其观测—环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不得危害地》震观测环境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会同》同级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划定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范围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在地震【。监测设施附近设立保!护标志?
, 第二十一—条 地震预报意见实!行统一发《布制:度自治?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提出破坏性地震】的长期、中期、短期!。。、临:震预报意《见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程序发?布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意见、地震—预报:意见及其评审—结果不?得制造、散布地【震,虚假信息《对扰乱社会秩—序的地震谣》传、误?传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迅速采取措》施予以澄清
第【四章: 地:震灾害预防
【 第二十二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项目》审批的部门应当将抗!。震设防要求审定意见!纳入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选址或者项目申请】的,必备内容缺少抗震设!防要求?。审定意见的建设【。工程项目有关审批部!门,不予批复《、核准或者备—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应当将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内容
!第二十三条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在完成地】震,小区:划的城市或者—地区应?当,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地震小区划—结果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在尚未》开展地震小区划工作!的城市或《者地:区,应,。当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国家颁布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并!结合具体的地—震,地质:条件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第二十—。。四条 学校、幼儿园!。、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候车(船!、,机)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依,照国务院《。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应当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确定;【不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应当在地震小【。区划结果或》者国家颁布》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的基础上提!高一档予《以,确定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和地震小【区划工作《城市规划与建设【应,当依据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和地震小区划结!。果采取工程性防御或!者避让措施
】第,二十六条 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国家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当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不得委托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
】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和报告【质量负责实行—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质量终身【负责制
第二十!七条 需要提交【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评审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应【。当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初审】
, 前款以外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应当送自治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组《织评审
未经】评审通过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不得》提交建?。设单位?使用不能作为审批】抗震设防《要求的依据
【 第二十八条 【已经建?成的下列建》设,工程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抗震设防措施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一)重大《。。建设工程;
】(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三)交通、通信、】水利、供水》、排水、供电、供气!、输油等社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 (?四)具?有重大?历史、科《学、艺术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建设工程;
— :(,五):学,校、幼儿园、—。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候车【(船、机)厅—。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六):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建设工程
】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规划】。),、交通运《输、水利、》电力等?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地震危险状况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已建工程【组织开展《抗震性能鉴定建设】工程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可以对已建】工程的抗震性—能提出鉴定申请
】 , 建设工程抗震性】能的鉴?定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检:测单位?承担
》抗震加固工程—应当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保证—质,量和安全
—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已经建成的—。社会公共基》础设施、《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的震害预测【并建立震害》评估系统和震害预测!数据:。。库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居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抗《震设防?的管理和服务加【强对农村建筑工匠的!技术培训引导—和扶持农村居—民建设?具有抗震性能—。的房屋
《 有公共资—金支持的农村居民】住,宅,。。。建设工?程,和村镇公共》设施建?设工程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建设工程的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防其他农—。。村居民?自建住宅的鼓励委】托经培训《的,农村建筑工匠—或者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建引导采《取,科学的抗震措—施提高房屋》抗震能力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发展改革、!财政、民政、—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应当建立农村民居!地震安全技术服务】网络:落实建设地震安全】民居的相关优—惠政策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重?要建设工程》学校、幼儿园、【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候《车,(船、机)厅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采用减】隔震技术和新—型抗震建筑》材料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地震应急避难的需要!合理确定或》者建设应急》。疏散通道和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地:震应急避《。难所必需的交—通、供水、》通信、供电、排污】、,物资储备等基—础设:施建设已有》的广场、公园、【绿地、体育场馆、】人防设?施和学校操》场等场所可》以辟为应急》避难场所应急—避难场所、应急疏散!通道应当《设置:明显标?志
应急疏散】通道、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当纳入城乡】规划:
鼓励企业【和社会各界支持参与!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 第三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综合演—练;各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当每!。年,。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协!同救援演《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根据《地震应急预案适时】组织开展地震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演练
《第五章 地震应急救!援
第》三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预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南宁市地震应急!预案应当同时—报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 ,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制定地震应】急预案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地震—应急预案经修订的】地震应急预案应当】按,照原程序报》送备案
》 第三十六条 地】震灾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实施地《震应急与救援行动】的决定、命令和公】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发—布,的决定和命令
】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完:善指挥技《术系统、灾情—速报系统、》应急基础数据库系统!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有义务提供地!震应:急,基,础,数据
各级【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产》生的成?果,应,当与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实行】共享
? 第三十》八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一队多用的原则!建立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其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建?立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配备防】护,装备和救援器材组】织开展救援技能【培训和演练》提高救?援能力
》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地区、部门之间】的应急?协作:联动机制《。
?第三十?九条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自治:。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震情?和初判灾情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并通报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和受灾地区》的市、县《人民政府
—。 ,地震:受灾地区《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灾情等!信息的?快,。速收集?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报告
【 地震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等】信息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地震灾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规定】权限及时、准确、】统一发布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加强地震应急通【信系统建设确保地】震应急工作通信畅】通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地震》应急物资储》。。。备调用制度健—全储备、调拨、配送!、征用和监督管理体!制,与紧急调用机制保】障地震应急救援【装备和应急物资供应!
第四十二【条 地震灾害—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迅速查清受》灾情况提《出地震应急救援力】量的配置方案除【采取国家规定的紧】急措施外还应—当根据需要》。采,取下列紧《急措施
(一】)撤离?危险地区的》居民;
—(,二)设?。定警戒区域》禁止非应急人员进】入;
(三)】组,织有关企业生产【。应急救援物》资组织?、协调社会力—量提供援助》;
(四—)向单位和个人【征用、调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
【 (五)》组织调配志》愿者和灾区有能【力的公民有序参【加抗:震救灾?活动并为《其提供信息和—后勤保障等服务
】 第四十》三条: 地震灾《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当部署并保!障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医疗救治《队,伍、志愿者以及【其他救援《力量:开展紧急《救,援,活动
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治队伍完成任务【后应当向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申:请撤:离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协《调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交通、《通,。信、电力《、卫生等抗震救灾保!障能力建设》保障:抗震:救灾活动的开—展
第六章 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
》第四十?五条 地《震灾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根据地震灾】区实际情《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政府安】置与自行安置相结合!等方式做好受灾群众!的过渡性安》置工作
—第四十六条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恢复:重建规?划方案采用的抗震】设,防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 :恢复重建规》划方案在报批前【应当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必要时应当召开】。听证会
《 :第四十七条 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发展改革、【民族事务、住房城乡!建,设,(规划)《、环境保《护、文?化、:地震、宗教》事务等有关部—门和专家根据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结果!制定:清,理保护方案明—确典型地震》遗址:、,遗迹和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具有历史价值与【民族、宗教特色的】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范围?和措施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地震】、发展改革》、公安、《监察、民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规划)、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水利【、审计?、铁路、电力—、通: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下列防震《减,。灾工:作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一,)防震?减灾规划的编制与】实施;
—。(二)地震监—测设施建设》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
(三)重大!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
— (四?)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与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五):。。开展地震小区划工作!情况;
《 (六)地—震应急预《案的编制《与地震应《急演:练;
《 (七)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建设与培训;
【 (八《。)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与管?理,;
(九)抗】震,救灾指挥系统与技】术保障系《统建设;
(十!)应急救援装备与物!资储:备调用体系建设;
! (十一》)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地区强化《防,震减:灾工作?措施;
《 :(十二)防震减灾】宣传:教育:;
(》十,三)防?震减灾经费》使用:。情况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物价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抗震救】。灾需要的食品、药品!、建筑材料等—物资的质量》、,价格的监督》检查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财,政、民政等》。有关部门《和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资金、物》资以及社会》捐赠款物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第八—章 法律责任
】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未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或者未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的》或者危害地震—观测环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单位?有前款?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前款》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意见、地震!预报意见《及其评审结果—或,者制:造、散布地震虚【假,信,息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工程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未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设工程《未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依据地震!小区划结《果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吊销资【质证书
》 (:一)超越资质—许,可的范?围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的;
(—二)以其他》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的名义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的】;
(三—)允许其他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的
!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的单位—擅自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以及其他依!照本条例规》定行使监督管理职】权的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一)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
: (二)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
(三)超!出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确定权【限擅自确定或—者随意降低抗震【设防:要求的?;
(四)【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预报意见及其!评审结果的;—
?(五:)其他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第—五十七条《 侵占、《截留、挪用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或者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资金、?物资的由财政—部门、审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责令?改正追回被侵—占、:截,留、挪用的资金、物!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八条 本条》例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20】03年9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0年9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修:正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