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
(20!12年3《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6年11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
】 《 《。 第:一章 总 》 ,则
: 《 : 《 第二章 !防震减?灾规划
《 【 》 , 第?三,章 地震监》测预报
】 ! 第?四章 地震》灾害预?防
: : 】 : 第五章 【地震应?急救:援
】 《 第六章】 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
【。 》 : 第七】章 监督管理
】 : 》。 》 第?八,章, 法律责任》
》 — : 第九章 附】。 则
! 【。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等防震减灾活动】适用本条例
【 第三条 防—震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防震减【。灾投入增长机制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实际设立防【震减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和改造、》地震灾害防御基础工!作、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地震【应急:准备、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建设与培训、防】震减灾新《技术推广运用—、地:。震群测群防》等,工作
? , 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的地?震监测工作》给予支持《和,指导并对其地—震监测台网的建【设和运行经费给予】扶持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防震减—灾工:。。作机构加强防震减】。灾工作队《伍建设完善防—震减灾工作体系建立!健全防震减》灾目标管理责—任制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教育、公!安、民政、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规:划)、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水利!、卫生、广》播电影电视、—安全监管、人民防】空、气象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在上!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日常工【作由本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承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和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健全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和联席会【议制度
第七】条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地区!(城市)和地震【危险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震情跟—踪、流动监测和【群测群防《工作加?强工程性和非—工程性防御措施加强!地,震应急演练做好地震!应急救援准》备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建立健全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增《强,公民的防震减灾【意识:鼓,励、引导志愿者参加!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能》力,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教育—、,。。科学技术《等有:关部门的配合共同开!展防震减灾、自救互!救和应急《避,险知识?的科学?普及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把地震科【普知识?、,防震:。避震、?自救互?救常识纳入》中小学教学》计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媒体【。联系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地震灾害预防和!应,急避险、《自救: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
【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震群测群《防,工作鼓励、引导【单位:和个:人开展?地震群测群防活【动建立健全》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防【震减灾宣传》网
?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定防震—减灾助理员》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指【定防震减灾联络【员
第二章 防震减!灾规:划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防震减灾《规划将?其列为本级人民政】府的专项规划并采取!。措施保证防》震减灾规划的实【施
?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上一级防!震减灾规划和—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会同发展【。改革、?民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规划)等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防震减灾《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无偿提供编制防震减!灾规划需《要的:相关资料
— 第十二条》 防震减灾规划【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征求】有关:部,门、单位、专—家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防震》减灾规划报送审批文!件中应当《。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 第十三条 防】震减灾?规划:由审批的人民—政府负责向社会公】布和:。监督实?施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在规【划实施的中期或者后!期,阶段应当对》。规划实施情》况组织评估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有关建议
】第,三章 地震监—测预报?
?第十四条 本自治】区地震监测台网【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分类建》设和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上级地!震监:测台网?规划制定本级地震监!。测台网?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可能《引发塌陷地》。震,灾害的大中》型矿山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水库、油田、石油化!工等重大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核电站、水库—。大坝:、特大桥梁、发射】塔等重大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的建设、运—行所需资金》由建:设单位承担
】建设单位《应当:将,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的—建设情?况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海域地》震监测台网建设提】高近:海海域地震》监测:预测能?力
?。 第:十七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地!震,。活动趋势和震害预测!。结果提出《确定自治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重点监视防御城市的!意见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 第十八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地震活动趋势的分】析评估提出防震减】灾,工作意见明确防【。震减:灾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防震减】灾工作意见》和当地?地震活?动趋势组织有—关部门加强防震【。减灾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增加地震监测】台网密度组织做好震!情跟:踪、流动《观测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观:测,以,及群:测,。群防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
第十九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全国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建设?的要求建立健—全自治区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并保》障系统正《常运:行为指挥《抗震救灾提》供依据
第二】十,条 地震监测设施及!其观测环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不:得危:害地:震观测?环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会同同《级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划》。定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范围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在地震监测设施【附近设立保护—标志
第二【十一:条 地震《预,。报意见?实行统一发布—制度自治《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提出破坏性地震【的长:期、中期、短期、临!。震预:报意见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程序发!。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意见、地震预!报意见及其评审【结果不得制造、散】布,地震虚假信息对扰乱!社,会秩序的地震谣传】、,误传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迅速采取】措施予以《澄清
第四章— 地震灾害》预防
《。 ,第二十?二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项目审—批,的部门应当将—抗震设防要求—审,定意见?纳入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选,址或者项目申请【的必备?内容缺少抗震设防】要求审定《意见的建设工程项】目有关审批部门不】予批:复、核准或者备案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应当将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内《容
《第二十?。三条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在!完,。。成地震小区划的【城市或者地》区应当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地】震小区?划结果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在尚未?开展:地,震小:区划工?作的:城市或者地区应当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国家颁布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并!结合具体的》地震地质条件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 第二十四—条 学校、幼—儿园、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候车(船、机—)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依照国【务院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应》当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确定;不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应当在《地震小区划结果或者!国家颁布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的基础上提!高一档予以确—定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和地震小区划【工,作城市规划与建【设应当依据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和地震小区划结】果采取工程》性防御或《者避让措施
】第二十六条 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国家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当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不》得委托?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
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和报:告质量负责实行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质《量终身负责制—
第二十—七,。条 :。需要提交《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评审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应当】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初审
【 前款以外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应》当送自治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组织》评审
未经评审!通过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不得提交建设单位!使用不能作为审批抗!震设防?要求的依《据,
, :第二十八《条 已经建成—的下:列建设工程》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抗震设防措施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 (一)重—大建设工程;
】 ,(,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三)交通、通信、水!利、供水、排—水、供电、供气、输!油等社?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四)具有重大历】史、科学、艺术【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建设:工程;
》 (五)学校—、幼儿园、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候车(船、机)【厅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六)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建设工程》
: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规划)、交》通,运输、?水利:、电:力,等,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地震危险状况!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已,建工程组织开—展抗震性能鉴定建设!工程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可以对已建工程!的抗震性能》提出:鉴定:申请
》建设工程抗震性能的!鉴定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检测单《位承担
抗【震加固工程应—。当,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保证质量》和,安全: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已经建成的【社会公共《基础设施、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的震?害预测并建》立震害?评估系统和震害预测!数据库
《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居,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抗震设—防的管理和服—。务加强对农村建【筑工匠的技术培【训引:导和扶?持,农村:居民建设具有抗震】性能的房屋
】有,公共资金支持的农】村居民住宅建设工程!和村镇公共设—施建设工程》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建设?工程的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防其他农村—居民自建《住宅的鼓励委托【经培训的农村建【筑工匠或者》。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建引导《采取科学的抗震措】施提高房屋抗震能力!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发展改革、》。财政、民《。。政、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应当建立【农村民居地震—安全技术服务网络落!实建设?地震安全民居的相关!优惠政策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重要【。建设工程《学校、幼《。儿园:、,。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候车(?船、机?)厅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采用减隔震技术】和新型抗震建—筑材料?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地震《应急避难的需要合理!确定或者建设应急疏!散通:道和: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地震应【急避:。难所:必需的?交通、供水、—通信、供电、—排污、物资》储备等?。基础设?施建设已《有,的广场、公》。。园、绿地、体—育场馆?、人防设施和—学校操场等场—所可:以辟为应《急避难?。场所应急避难场所、!应急疏散通道应【当设:置明显标志
】应急疏散通》道、: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当纳入城乡规划
! 鼓励企业和社会】各界支?持参与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第三【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综合演练—;各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当》每年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协同救?援演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根据?地震应急预案适时】。。组织开展地震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演《练
第?五,章 地?震应急救援
】第三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预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南》宁市地震应急—预案应当同》时报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制【定地:震应急预案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地震应急》预案经修《订的地震应急预【案应当按照》原程序报送备案
! 第三十六条 地】震灾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实—施地震应急与—救援行?。动的决定、命令和公!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发布的》决定和命令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完善指挥技【术系统、灾情速报】系统:。、应:急基础数据》。库系统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有义《务,提供地?震应急基础数据
! 各级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产生】的成果应当与—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实行》共享:
第《三十八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一:队多用的《。。原则建立《。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其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建立: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配备防护装备!和救:援器材组织》开展:。救援技能培训—和演练提高救—援能:力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地区、部门之间的】应急协作联动机【制
《第,三十九条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自治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震情—和初判灾情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并通报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和受灾—地区的市、县人民政!府
地震受【灾地区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灾情《等信:息的快速收集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报?告
? 地:震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等信》息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地震灾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规定!权限及?。时、准确、》统一发布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加强地震应急】通信系统建设确保】地,。震应急工作通信畅】。通,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地震应急物资储备!调,用制度健全储备【。、调拨、配送、征用!和监督管理》体制与紧急调用【机,制保障地震应急【救援装备和》应急:物资供应
》 第四十二条【 地震灾害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迅速查!清受灾情《况提出地《震应急救援》力量:的配置方案除采【取国家规定的紧【急,措施:外还应当《根据需要采取下【列紧急?措施
? , (:一)撤离《危险地区的居民;
! (二)设定警】戒区域禁止非应【急人员?进入;
(三】)组织有关企业【生产应急救》援物资组织、协【调社会力量提供援助!;
: (?四,)向单位和》个人征用《、调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
《 (五)组》织调配志《愿者:和灾:区有能?力的公民《有序参加抗震救【灾活动并为其提供信!息,和后勤保障等服务
! 第?四十三条《 ,地震灾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当部署并《保障: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医疗救治【队伍、志愿者—。以及其他《救援力量开展—紧急救援活动—
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治队伍完成》任务后应《。当向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申,请撤离
》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协调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交通、!通信、电力、—卫生等?抗震救灾保障能【力建设保障抗震救】灾,。活动的开展
第【六章 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
第四十五条! 地震灾《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根据地震—灾区实际情》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政》府,安置与?自行安?置相结合等》方式做好受灾群【众的过渡性安置工作!。
第四十六条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 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恢复重建规!划,方案:采用的抗《震设防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 恢复重建》规划方案《在报批前应当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必要时?应当召开《听证会
》。 第:四十七条 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发展改!革、民族《事务、住房城乡建】设(:。规划)?、环境保护、文化】、地震、宗》教事务等有关部门】和专家?根据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结!。果制定清理保护【方案明确典型—地震遗址、遗迹和】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具有历史》价值与?民,族、宗?。教特色的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范围和措施【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地震、发展改革、!公安、监察、民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规划)、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水利?、审计、铁路—、电力、通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下列防震!减灾工?作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一)防震减!灾规:划的编制与》实施;?
(二》),地震监测《设,施建设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
(三)【重大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
: (四)》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与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五)开《展地震小《区,划工作情况》;
(》六,)地震应急预案的】编制与地《震应急演练;
【 , ,(七)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建设与【培,训;
(八)】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与管理;
(!。九)抗震救灾指挥】。系统与技术保障系】统建设;
(】十)应?急救援?。装备与物资储备【调用体系建设;
】 (十一)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地区强化防!震减:灾工作措施;—
, (十二)防【震减灾?宣传教育;
— (十三)防震】减,灾经费?使,。用情况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物价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抗震—救灾:需,要的:食,。品、药品、》建筑材料等物资的质!量、价格的监督检】查
: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财政:、民:政等有关部门和【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资金、物资【以及社会捐》赠款物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第》八章 法律责任
!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未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或》。者未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的或者】危害地震观测环【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单位有前款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前】款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意见、地!震预报意《见及其评审结果【或者制?造、散布地震—虚假:信息: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工程!。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未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设工程未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依据】地震小区划》结果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吊】销资质证书》
(一)超越资!质许可的范围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的;
》(二)以其他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的名义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的;
》(三)允许》其他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的》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的单位擅自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五:。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以及其他依】。照本条例规定行使】监督管理职权的【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
(二!)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
—(三)超《。出,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确定权限擅】自,确定或者随意降低抗!震设防要求的;【
?(四)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预报意《见及其评审结果的;!
?(五)其他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第五十七】。条 侵占、截留、】挪用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或者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资金、》物资的由财政—部门、审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责令改正《。追回被侵占》、截留、挪用的资金!、,。物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 第五十八条 本条!例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200—3年9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0—年9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修】正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