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
— ,。。(2012年—3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6年11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
— ,。 — 第一章 【总 则
】 》 ? 第二章 防!震减灾规划》
! : 第三章 !地震监测预报
! ? 【 第四章 地】震灾害?预防
》。 【 《 :第五章 地震应急】救援
》 】 第六【章 :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
》。 ,。。 ! 第—七章: 监督管理》
》 ! 第八章 法律】责任
?。 【 《 第九章 】附 : 则
】 ?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等防震减灾活动适】。用本条例《
, 第三条 —防震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防!震减灾投入增长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实际设立【防,震减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和改造!、地震?灾害防御基》础工作、《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地震应》急准备、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建设与培训、防】震,减灾新技《术推广运用、地震】群测:群防等工《作
? 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的地震监测工作给予!支持和指导并对【其地震?监测台网《的建设?和运行经费给予【扶持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防震减灾!工作机?构加强防《震减灾工《作队伍建设完—善防震减灾工作体系!建立健?全防震减灾目标【管理责任《。制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教—育,、,公安、民政、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规划—)、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水利、卫生、】广播电影电》视、安?全,监管、人民防空、气!象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在上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日:常工作由本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承担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和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健全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和】联席会?议制度?
第《七条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地—区(城?市)和地震危—险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震》。情跟踪、《流动监测和群测【群防工作加强工程性!和非工程性防御措】施加强地震应急演练!做好地震应》急,救援准备
》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建立健【全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增强公民的防震!。减灾意识鼓励、引】导,志愿者参加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能力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教育、科学】技术等有关》部门的配合共—同开展防震减—灾、自救互救和应】急避险知《识的科学普及—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把地震科普》。知识、防《震避:震,、自救互《救常识纳入中小学教!学计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媒体联系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地震灾害预防和应!急避险、《自救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震群测】群防工作鼓励、引】导单位和个》人开:展地震群测群防活】动建立健全》。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防震减【灾宣传网
》 ,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定防震!减灾:助理:员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指定【。。。防震减灾联络员【
第二章 防震减灾!规划
?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防震减灾规划将其】列为:本级人民政》府的专项规划—并,采取措施保证防震减!。灾规:划的实施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上一级》。防震减?灾规:。划和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会》同发展?。改革、民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规》划)等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防震减灾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无偿提《供编制?防震减?灾规划需要的—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 防震【。减灾规划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征求有关】部,门、单?位,、专家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防震》减灾:。规划报送审批文件中!应当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第十三条 防!震减灾规划由审【批的人?民政府负《。责向社会公布—和监:督实施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在规划实【施的中期或者后期】阶段应当对规划【实施:情况:组织评估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有关》建,议
:第三章 《地震监测预报
!第十四条 本—自治区?地震监测台网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分类建设和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上级地【震监测台网》规划制定《本级:地,震监测台网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可能引发《塌陷地震灾害的大中!型矿山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水库、油》田、石油化工等重大!。。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核?电站、水《。库大坝、特大桥梁】、,发射塔等《重,大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的建设、运行—。所需:资金由建设》单位承担
建】设单位应当将—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的建设!。情况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海,域地:震监:测台网?建设提高近》海海域地《震监测预测》能力
第十七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地震【活动趋势和》震害预测结果提出】确定自治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重点监视防》御,城市的意见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八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地震活动趋【势的分析评估提【出防震减灾工—作意见明《确防震减《灾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防震减!灾工作意见和当地地!。震活动趋势组—织有:关部:门加强防震减灾【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增加地震监测台网密!度,组织做好《震情跟踪、》流动观测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观测—以及群测群防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
!第十九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全国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建设的要求建立健全!自治区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并保!障系统正常运—行为指挥抗震救灾】提供依据《
?第二十条《 地震监测设施【及其观测环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不:得,危害地震观测环【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会同同《级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划—定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范【围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在地震监测设【施附近设立保—护标志
》 第二十一条— 地震预报》意见实行统一—发布制度自治—。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提!出破坏性地》震的:长期、中期、短期】、临震预报意见【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程序发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意见】、,地,震,预报意?。见及其评审结果【。不得制?造、散布地震虚假信!。息对扰乱社会—秩序:的地震?谣传、误传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迅速采取措》。施,予以澄清
第四章】 ,地震:。灾害预防《
第二十二【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项目审批的部】门应当将抗震—设防要求审定意见纳!入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选址或者《项目申请的必—备内容?。缺,少抗震设防要求审定!意见:的建设工程项—目有:关审批部门》不予:批复、核准或—者,备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应当将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内容
《 第二十三条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在完成地】震小区?。划,的城市或者地区应当!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地震小区划结果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在尚未开展地【震小区划工》作的城市或者地区】应当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国,家颁布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并结:合,具体的地震地质【。条件: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第二!。十四条 学校、幼】儿园、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候《车(船、机)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依照国务—院,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应当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确定;不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应当在地震小—区划结果或者—国家颁布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的基础《上提高一档》予以确定《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和地震小区划工作】城市规划与建设应】当依据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和地震—小区划结果采取工程!性防御或者》避,让措施
第二】十六:条 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国家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当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不:得委托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
!。 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和》报告质量负责实【行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质量:终身:负,责制
第—二十七条 需—要提交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评审: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应当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初审
前款!以外: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应当送自—治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组》织评审?
未经评审通过!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不得提交建》设单位使《用,不能作为《审批:抗震设防要求的【依据
《 第二十八》。条 已经建成的下】列建设工程》。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抗—震设防措施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一)重大建设工程!;,
(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三—)交通、通信、【水利、供水、—排水:、供电、供气、输油!等社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 (四)具有重】大历史、科学、【艺术: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建设《工程;
(【五)学?校、幼儿园、—。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候车(船、机—),。厅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 (六)》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建设!工程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规划)、交通运】输、:水利:、电:力,等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地震危险状况!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已!建,工程组织开展抗震】性,能鉴定建设工程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可以】对已建工程的—抗震:。性能提出《鉴定申请
建设!工程抗?震性能的鉴定—。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检测单位承担
! , 抗震?加,固工程?应当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保证】质量和?。安全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已《经建成的社会—公共基础设施—、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的震害预测并—建立震害评估系统和!震害:预测数据库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居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抗震—设防的管理和服【务加强?对农村建筑工匠的技!术培训引《导和扶持农村居民】建设具有抗震—性能的?。房屋:
有公》共资金?支持的农村居民住】宅建设工程》和村镇公共设施建】设工程?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建?设工程的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防其他农村居—民自建住宅》的鼓励委托经—培训的农村建—筑工:匠,或者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建引导—采取科学的抗震措】。施,提,高房屋抗《震能力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发展改革、财政【、民:政、: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应当【建立农?村民居地《震安全技术服—务,网络落实建设—地震安全民居—的相关优惠政—策
?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重】要建设工程》学校、幼儿》园、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候车(船、【机,),厅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采,用减隔震技术和新型!抗震建筑《材料:。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地震应急避难的需】要合理确定或者建】设应急疏散通道【和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地震《应急避难《所必需的交通、供】。水、通信、》供电、排污》、,物资储?备等:基础:设施建设已有的【广场、公园、绿地】、体育场《馆、人?防设施和学校操场等!。场,所可:以辟为应急避难【场所应急避》难场所、应》急疏散通道应—当设:置,明显标?志
: , 应急疏散通道、】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当纳入城乡规划【
鼓励企业和】社会:各界支持参与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第三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综【合演练;各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当每年?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协同救援演】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根【据地:震应急预案适—时组织开展地震【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演练
?第五章 地》震应急?救援
《 第三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预,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南宁—市,地震应急预案应【当同时报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制?定地震?应急:预案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地震应急预案经】。修订:的,地,震,应急预案应当按【照原程序报送—备案
第—。三十六条 地震灾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实—施地震应急》与救援行动的—决定、命令和公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发布的决定和命】令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完善指挥》技术系统、灾—情速报系统、应急基!础数据?库系统建设》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有》义务提供地震—应,急基础数《据
? 各级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产生】的成果应当与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实行:共享
第三【十八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一?队多:用的原则建立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其!。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建立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配备【防,护,装备和救援器材【组织:开展救?援技能培《训和演练提高救援】能力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地区!、部门之《间的应急协作联【动,机制
第三十】九条:。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自治?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震情和初判灾—情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并通报!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和受【。灾地区的市、—。县人民?政府
《 地震受灾地—区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灾—情等信息的快速收】。集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报:告
《地震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等信息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地!震灾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规【定权限及时、准确、!统,一发布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加!强地震应急通信系】统建设?确保地震《应急工作《通信畅通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地!震,应急物资《储备调用《制度健?全储备?、调拨、配》送、征用和》监督管理体制—与紧急调《用机制保障地—震应:急救援?。装备和应急物资供应!
: 第四?十二:条 地震灾害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迅速:查清受灾情况提【出地震应《急救援力量的配置】方案除采取国家【规定:的紧:急措施外还应当根据!。需要采取下》列紧急?措施
《 (一)撤离危【险地区?的居民;
(二!)设定警戒区域禁】止非应急人员—进入;
(三】)组织有关企业【生产应急救》援物资组织、—协调社会力量提供】援助;
《 ,。 (四)《向单:位和个?人,征用、调《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
【。(五)组织调配志】愿者和灾区有能【力的公?民有序参加抗震救灾!活动并?为其提供信息和后勤!保障等?服务
第四十三!条 地震灾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当部署并保障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医疗救治队伍、】志,愿者以及其他—救援力?量开展?紧急:救援活动
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治队伍完成任】务后应当向》。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申请撤离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协调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交通、通信、电力!、卫生等抗震—救,灾保障能力建—设保障抗震救—灾活动的开展—
第六章 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
第四十五【条 地?震灾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根据《地震灾区《实际情?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政—。府安置与自行—安置相结《合等方式做好—受灾群?众的过渡性》安置工?作
第四十六条!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恢复重建】规划方案采用的抗】震,设防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恢复重建《。规,划,。方案在报批前应当】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必要:时应当召《。开听证会
第】四十:七条 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发展:改革、民族事务、住!房城乡?建,设(规划《),、环境保护、—文,化、地震、宗教事】务等:。有关部门《和专:家根据?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结果!制,定清理?保护方案明确典【型,地震遗址《、遗迹和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具—有历史价值与民族、!宗教特色的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范》围和措施《。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地震、发《展改革、公安—、监察、《民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规】划)、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水利、审【计、铁路、电力【、通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下列防《震减灾工作》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 ,(,一)防震减灾规划】的编:。。制与:实施;
—(二)地震监—测设施建《设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
(三)】重大: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
》 (四?)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与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 (?。五)开展地震—小区划工作情况【;
(六)地震!应急:预,案,的编制与地震应急】演练;
—(七)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建—设与培训;
— (八)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与管理;】
(九)抗【震救灾指《挥系统与技术—保障:系统:建设:;
《(,十):应急救援《装备与物资储备调】用体系?建设;
(十】一):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地区强化防震—减灾工作措施;
】 , ,(十二)《。防震减灾宣传教育】。;
《(十三)防震减【灾经费使用情况【。
: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物】价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抗震救》灾,需要的食品》、药品、建》筑材料等《物资的质《量、价格《的监督检查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财政、民政【等有关部门和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资金、【物资以及社》会捐赠款物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未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或者—。未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的—或者危害地震观测】。。环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单位有前《款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前款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意见、地震预报】。。意见及其评审结果】或者制造、散布【地震虚假信息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工!程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未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设工程未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依据地震小【区划结果《。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吊销资质证书【
(一)超越】。资质许可的范围【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的;《
(二)—以其:他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的名义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的;
【(三)允许其—。。他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的
—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的单位》擅自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五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以及其他依》照本条例规定行【使,监督:管理职权的》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
(【二)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
(三)—超出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确定权《限擅自确定》。或者:。随意:降,低抗震设防要求的;!
?(四)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预《报意见及其评—审结果的《;
? (五?)其:他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第五十【七条 侵占、截留】、挪用?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或者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资金、物—资的由财政部门、】审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责令改正追回—被侵占、截》留、挪用的》资金、物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八条 本—条例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20—03年9《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0年9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修正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