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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   (20!12:年,3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6年11】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       【  :   第一》章 总  则   !。  :  :      —  : 第二章 》防震减灾规划   !      —。      — 第:三章 地震监—测预报    【      —      第四】章, 地震灾《。害预:。防 :     》 ,     》    第五章 地!震应急救《援   《         !    第六章 】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   —       【 ,  :   第《七章 监《督管理      !         ! 第八?章 法?律责:任       】         !第九章 附 — 则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等防:震减灾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防!震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防震!减灾投入增长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实际设—立防震减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和改【造、地震灾害—防御基?础工作?、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地《震,。。应急准备、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建设与培训】、,。防震减灾新技—术推广?运用、地震》群测:群防:等工作   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的地震监—测工作给《予支持和《指导并对《其地震监《测台网?的建设和运行经费】给予扶持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防震减灾工作机】构加强防《。震减:灾工作队伍建设完善!。防震减灾《工作体系《建立健全防震减灾】目标管?。理责任制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教育、?。公安、民政、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规,划)、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水利、卫生、】广播电影电》视、:安全监管、人民【防空、气象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在?上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日常:工,作由本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承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和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健全—。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和联席会议制度!   第七》条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地《区(城市《)和地?震危险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震情跟【踪、流动监测和群】测群防工作加强工程!性和非工程性防【御措施?加强地震《应急演练做好地震应!急救援准《备  ?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建立—健全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增强!公民的防《震减灾意《。识,鼓励、引《导志愿者参》加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能力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教《育、科?学技术等有关部门】的配合共同开展防】震减灾?、,自,救互救和应急—。避险知识的》科学普及《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把地震科普知】识、防震避震—、自:救互救常《识纳入中小学—教学计划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媒】体联系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地震灾害预【防和应急避险、【自救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震群测群防—工作鼓励《、引导单位和个【人开展?地震群?测群防活动建立健】全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防《震减:灾,宣传网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定防震减《灾助理?。员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指?。。定防震?减灾联?络,员 第二章》 防震?减灾规划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防震减灾规划将其!列为本级人》民,。政府的专项规划【并采取措施保—证,防震减灾规划—的实:施 :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上一级防《。震减灾规划和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会:同发展改革、民【。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规划)—等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防震减灾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无【偿提供编制防震【减灾规划需要的【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 防震减灾》规划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征求有关》部门、单位、专【。家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 防震减灾规划报送!审批文件中应—当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第十【三条 防震》减灾规划由审批的人!民政府负责向社会】公布和监《。督实施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在规】划实施的《中期或者后期阶段】应当对规划实施情况!组织:评估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有关建《议 第三章 地震监!测预:报   第十四条】 本:自治区?地震监测台网—。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分《类建设和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上级地震监测台【网规划制定》本级地震监测台网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可:能,引发塌陷地震—灾害的?大中型?矿山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水库、油《田、:石油化工等》重大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核电站、《水库大?坝、特大桥梁、发】射塔等重大》。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的建设】、运行所《需资金由建设单位承!担   《建设单位应当将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的》建设情况《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海【域地震监《测台:网建设提高》近海海域地震监测预!。。测能:。力  ? 第十七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地震活动】趋势和震《害预测结果》。提出确定自治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重点《监视防御城市的意】见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八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地震活!动趋势的《分析评估提出防【震减灾工作意见明】确防震?减灾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防!震减灾工作意—见和:当地地?震活动趋势组织有关!部门加强防》震减灾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增加地!震监测?台网:密度组织做好震情跟!踪、流动《观测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观测以》。及群测群防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   第十九!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全国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建设》的要求建立健全自】治区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并保障—系统正常《运行为指《挥,抗震救灾《提,供依据 《  第二《十条 地震监测设】施及其?观测环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不?得危害?地震观测环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会同:同级: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划定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范围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在地震监测设施附】近设:立保护?。标,志   第》二,十一条? 地震预报意见【实行统一发布制度】自治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提出!破坏性地震的长期】、中期、短期、临】震预:报意见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程序发布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意见、地震预报!意见及其评审结果不!得制造、散布地震】虚假信息对扰乱社会!秩,序的:地震:谣传、误《传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迅速采取!措施:予以澄清 第四章】 地震灾害预防 】  :第二十二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项】目审批的部门应【当将抗震设防—要求审定意见纳【入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选,址或:者项:。目申请的必备内容】缺少抗震设防要求】审定意见的建设【工,程项目?有关审批部门不【予,批,复、核?准或者备《案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应当将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内容 ?  第二十三条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在完成《地,。震小区划的》城市或者《地区应当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地?震小区?划结果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在》尚未开展地》震小区划工作的城】市或者地区》应,当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国?家颁布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并结合?具体的?地,震地质条件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第《二十四条 学—。校、:幼儿园、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候!车,。(船、?机)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依照国务院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应当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确定;不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应当!在地震小区划结果】。或者国家颁布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的基:础上提高《一档予以《确定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和地震《小区划工作城—市规划?与建设应当依据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和地震!小区划结《果采取工程性防【御或者避《让,措施 ?。  第?二十六条 》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国《家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当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不得委托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   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和—报告质?量负责实行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质量终身负责制!   ?第二十七条 需【要,提交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评!。审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应当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初—审   前款—以外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应当送自》治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组织评审  ! 未经评审通过【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不《得,提交建?设,单位使?用不能作为》审批抗?震设防要求的依据 !  第?二十八条 已经【。建成的下列建设工程!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抗》震设防措施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  (一《)重大建设》工程;  》 (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三)交通》、通信、水利、【供水、排《水、供电、》供气、输油等社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 (四)《具有:重大历史、科学、艺!术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建设工!程;   (五)】学,校、幼儿园、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候车!(船、机)厅—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六!),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建设工【程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规划)、交通运!输、水利、》电,力等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地震危险状》况,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已建工程组织开】展抗震性能鉴定建设!工程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可《以对已建工程—的抗震?性能提出鉴定—申,。请  ?。 建设工程抗震性能!的鉴定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检测单位!承担: ,  抗震加》固工程应《当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保证?质量和安全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已经建成—的社会公共》基,础设施、《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的震害预—测并建立《震害评估系统—和震:害,预测:。数据库?。  :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居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抗震设防的管【理和服务加强对【农村建筑工匠的技术!培训引导和》扶持农村居民建设】具有抗震性能的房】屋   有》公共资金支持的农】村居民住宅》建设工?程,和村镇?公共设施建设工程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建设:。工程的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防其他农村居】民自建住宅的—鼓励委托经培—训的农村《建筑工匠《或者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建引导采【。取科学的抗震措施提!高房:屋抗震能力》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发展改革、财!政、民政《。、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应当建立—。农村民居地震安【全技术服务网络【落实建设地震—安全民居的相关优惠!政策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重要建设工》。程学校、《幼儿园、《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候车(》。船、机)厅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采用减隔【震技术和新型抗震】建筑材料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地—震应急避难的需要】合理确定或者建设应!急疏散?通道和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地震应急避难所必】需的交通、供水【、通:信、供电、排污、物!资,储备等基础设—施建设已有的广场】、公园、绿地、体育!场馆:、人防设施和学校】操场等场所可以辟】。为应急避难场所应急!避难场所、应急【疏散通道应当设置】明显标?志 :  应急疏》散通道?、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当》纳,入城乡规划   鼓!励,企业和社会各—界支持参与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  :第三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综合演练—;各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当每!年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协同《救援演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根据地震应!急预案适《时组织?开展地震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演练? 第五章 地震应急!救援   》第,三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预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南宁市】地震应急预案—应当同时报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制定地—震应急?预案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地震应!急,预,案经修?。订的地震应急预案】应当按照原程序【报送备案   第】三十:六条 地震灾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实】施地震应《。急与救援《行动的决定》、命令和公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发布的《决定和命令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完—善指:挥技术系统、—灾,。情,速报系统、应急基】础数据库《系统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有?义务提供《地震应急基础数【据,   ?。各级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产生的成果应当与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实行】共享   第三十】八,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一队多用的原则建立!。。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其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建立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配备防护装!备和救援器材—组织开展救》援技能培《训和演练提高—救援能力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地!区、部门之间—的应急?协作联动机制 【  第三十九条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自治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震情和初判灾情!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并通报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和受灾地《区,的市、县人民政【府   地震受灾】地区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灾情等信《息的快速收集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报告  《 地震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等信息!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地震灾!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规定权限《及时、准确、—统一发布  —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加强地震应急通信!系统建设确保地震应!急工:作通:信畅通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地?震应急物资》储备调用制度健全储!备、:调拨:。、配送?、征用和监督管理体!制与紧急调用机【制保障地震应急【救援装备和》。应急物资《供,应   第四十【二条 地震灾—。。害,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迅速—查清受灾情》况提出地震》应急救援力量的【配置:方案除采《取国:家规定的紧》急措施外还应当【根据需?要采:取下:列紧急措施   (!一)撤离危险地【区的居民; —  :(二)设《定警:戒区域禁止非应【急人员进入》;  ? (三)组织有【关企业生产应急【。救援:物资组织、协—。调社会?力量提供援助; 】  (四《),向单位和个人征【用、调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   (五)】组,织调配志愿者和灾】区有能力的公—民有序参加抗震救】灾活动并为其提供信!息和后勤保》障等服务《   ?第四十三条》。 地震灾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当部署并保障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医疗救治队伍、志】愿者以及其》他救援力量》开展紧急救援—活动  《 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治队?伍完:成任务后应》当向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申请》撤离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协调】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交通、通信、电力、!卫生等?抗震救?灾保:。。。障能力建《设保障?抗震救灾活动—的开展?。 第六章 》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   第《四十五?条 :地震灾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根据地震《灾区实际《情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政府安置与—自行安置相结合等方!式做好受灾群众的过!渡性安?置工作   第四十!六条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  :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 恢复重建规划方案!采,用的抗震设防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  恢?复,重建规划《方案在报批前—。应,当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必要时应当召开】听,证会   第—。四十:七条 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发展改革、—民族事务、住房城乡!建设:(规划)《、环境?保护、文《化、地震、宗教【事务等有《。。关部门?和专家根据》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结果制定清》。理,。保护方案明确—典型地震遗》址、遗迹《和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具有历?史,价值与民族、宗教】特色的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范围和措施】 第七章 监—督,管理  《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地—震,、发展改革、公【安,、,监察、?民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规划)《、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水利—、,。审,计、铁路、电力【。、通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下列—防震减灾工作—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一)防震减灾规】划,的编制?与实施; 》  (二《)地震监测设施建设!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   (三)重!大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   (四)!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与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  (五《)开:展地震小区划工【作情况;《   (六)地震应!急预案的编制与【地震应?急,演练;   —(七:)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建《设与培?训;  《 (八)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与管理!。;,  : (九)抗震救灾指!挥系统与技术保障系!统,。建设; 《  (十)》应急救援装》。备与物资储备调用体!系建:设,;   (十一【)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地区强化》防震减灾工作—措施;   (十二!)防:震减灾宣传教育【;  ? (:十三)防震减灾【经费使用情》。况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物》。价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抗:震救灾需要的食【品、药品、》建筑:材料等物资》的质量、《价格的监《督,检查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财政、民政等—有关部门和》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资—金、物资以及社会】捐赠款物《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未《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或者未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的或者危害地震观】测环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单位有前!款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前款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意见、地》震预报意见及其评】审结果或《者制造、散布地震虚!假信息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工程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未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设工程未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依据地震小区!划结果?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吊销资质证】书  ? (一)超越资质许!可的范?围,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的;   (二【)以:其他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的名义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的; ?  (三)允许【其他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的】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的单?位擅自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以及其他依照【。本条例规定行使【监督管?理职:权的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一)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  《 (二)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   【(三:)超出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确—定权限擅《自确定?或者随意降低抗震设!防要求的《;   《(四)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预》报意见及《其,评审结果的;—   (五》)其:他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  第五十七—条 侵占《、,截,留、:挪用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或者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资金、物!资的由?财政部门、审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责令改正《追回被侵占》、截留、挪用—的,资金、物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八条 本条—。例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2003年9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0,年9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修正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