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
(20】12年?3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6年11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 《 【 ?第一章 总 — 则
? 》。 】。 第二《章 :防震减灾《。规划
— — : ? 第:三章 ?。地震监测预报—。
! 《 第四》章 :地震:灾害:预防
! — 第《五章 地震》应急救援
》 ? 《 》 ?第,六章 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
— — ? 第《。七章 监督管理
! : ? 【 :第八章 《法律责?任
? 【 第】。。九章 ?附 则
【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等?防,震减灾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防震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
】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防震减?灾投入增《长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实际》。设立防?震减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和改!造、地震灾害—防御基础工作、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地震应急《准备、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建设与培—训、防震减灾—新技:术推广运用》、地震?群测群?防等:工,作,
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的地震【。监测工作给予—支持和指导并—对其地震监测台【网的:建设和运行经—费给予?扶持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防!。震减灾工作机构【。加强防震减》灾工作队伍建设完】。善防震减灾》工作体系建》立健全防震减灾目】标,管理责任制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教育】、,公安、?民政、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规划)、—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水利:、卫生、广播电影】电视、?安全监管、人—民防空、气象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在上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日常工作由本—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承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和: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健全【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和联席》会议制度
第七!条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地区(?。城市)?和地震危险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震情跟》踪、流动监测和群】测群防工作加强工程!性,和非工程《性防御措施加强地】震应急演练做—好地震应急救援【准备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建立健全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增强公民的—防震减?灾意识鼓励、引【导志愿者参》加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能力》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教育、科学】。技术等有关部—门的配合共同开展防!震减灾、自》救互救和应》急避险知识》的科学普及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把地》震科普知《识、防震避震、自】救,互救:常识纳?入中小学《教学计划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媒体联系《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地震灾害预防—。和应急避险、自救】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
?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震群测?群防工作鼓励、【引导单位和个—。。人开展地震群测群防!活动建立健全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防震减灾—。宣传网?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定防震【。减灾助理员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指定—防震减灾联络员
第!二章 防震》减灾规划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防震!。减灾规划将其列为】本级人民政》府的专项规划并采取!措施保证防震减灾】。规划的实施
【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上一级防震减】。灾规:划和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会【同发展改革、民【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规划【),等,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防:震,减灾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无偿提供编制防!震减灾规划》需要的相关资料
】 第十二条 防】震减灾规划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征:求有关部门》、单位、专家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防】震减灾规划报送【审批文?件中:应当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 第:十三条 防震减灾规!。划由审批的》人民政府负》。责向社会公布和监】。督实施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在规》划实施?的中期或者后期阶段!应当对规《划,实施情况组织—。评估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有关建议
第三【章, 地震监测预报
】。 , 第:十四条 本自治区】地震:监,测台网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分:类建:设和管理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上?级地震监测台—网规划制定本级【地,。震监测?台网: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 第十五条 可能!引发塌陷地震灾害的!大中型?矿山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水,库、油田、石油化工!。等重大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核电站、水库!大坝、特大》桥梁、发射塔等重大!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的建》设、运行所需资金】由建设单《位承担
建【设单位?应当将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的建设情况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海域地—震监测台网建—设,提高:近海海域地震—监测预测能力—
?第十七?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地震活动趋—势和震害预测结【果提出确《定自治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重点—监视防?御,城,市的意见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 第十八《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地震》活动趋势的分析【评估提出防震减灾工!作意:见,明确防震减灾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防?震减灾?工作意见和当地地震!活动趋势组织—有关部门加强防震】减,灾工作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增—加地震监测台网密】度组织做好震情【跟踪、?。流动观?测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观?测以及?群测群?防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
第十九!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全国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建【设的要求建立健全】。自治区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并保障系统【正,常运行为《指,挥抗:震救灾提供依—据
第二十条】 地:震监:测设施及其》。观测环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不得危害【地,震观测?环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会同同级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划【定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范围】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在?。地震监测设施附【近设立保《护标:志
? 第二十一》条 :地震预报《意见实行统一发【布制:度自治?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提!出破:坏性地震的长期【、中期、短期、临】震预报意见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程序发布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意见、地震】预报:意见及其评》审,结果不得《制造、散布地震【虚,假信息对扰乱—社会秩序的》地震谣传、误传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迅速采取措【施予以澄清
第四章! 地震灾害》预防
第—二十二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项目审批的部【门应当将抗》震,设防要求审定—意见纳入《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选:址或者项《目申请的《必备内容缺》少抗震?设防要求审定—意见的建《设工程项《。目有关审批部—。门不予批《复、核?准或者备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应当将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内容
第二【十三条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 ,。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在完成《地震小区划的城【市或者地区》应当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地?震小区?划结果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在尚未开展地震!小,区划:工,作的城市或者地区】应当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国家颁】布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并—结合具?体,的地震?。地质条?件,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 第二十四—条, 学校、幼儿园【、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候?车,(船、机)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依《照国务院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应】当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确》。定;:不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应当在?。地,震小区划结》果或者国家颁—。布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的基础上提高一档!予以确定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和地震小—区,划工作城市规—划,与建设应当》依据: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和:地震小区划结—果采取工程》性防御或者避让措】施
《第二十六条 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国家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当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不得委托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
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和:报告质量负责实行】。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质量终—身负责制
第二!十七条 《需要提交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评审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应—当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初审
前款以外!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应当》送自治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组】。织,。评审
? 未经评审通过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不得提交建—设单位使用不能【作为审批抗震设防要!求的依据
— 第二十八条 已】。经建成?。的下:列建设工程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抗震—设防措施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一—)重大建《设工:程;
(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三)交通》、通信、水利、供】水、排水《、供:电、供气、输油【等社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 :(四)具有重大历史!、科学?。、艺术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建—设工:程;
(五)】学校、幼儿园、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候车(船、机)】厅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六)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建设工】程
?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规划)、交通运】输、水利、电力【等,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地震危险状》况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已建工程组—织开展抗震性—能鉴定?。建设工程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可以对已建》工程的抗震性能提出!鉴定申请
建设!工程抗震性能的【鉴定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检测单位》承,担
抗震加固】工程应当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保证质量和安全
!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已经建成的社会】公共基础设施、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的:震害预测《并建立震《害评估?系统和?震,害预测数据库—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居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抗》震设防的管理—和服:务加强对农村—。建筑工匠的技术【培训引?导和扶持农》村居民建设具有抗】。震性:能的房屋
— 有公共资金—支持的农村居—民住宅建设》工程和村《镇,公共设施建设工【程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建设《工程:的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防其:他农村?。居,民自建住《宅,的鼓励?委,托经:培训:的农:村建筑工匠或者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建【引导采取科》学的抗震措施提高房!屋抗震能《力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发《展,改革、?财政:、民政、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应当建立】农村民居《地震安全技术服务】网络落?实建:设地震?安全民?居的相关优惠政策
!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重?要建设工程》学校、幼儿园、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候车(》船、机)厅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采用减隔震》技术和新型抗震建筑!材料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地震应》急避难的需要合理】确定或者建设应急】疏散通道和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地!震应:。急避难所必需的【交通、?供水、?通信:、供电、排》污,、物资储《备等基础《设,施建:。设已有的广场、公】园、绿地、体育场】馆、:人防设施和学校操场!。等场所可以辟为应急!避难场所应急避难场!所、应急《疏散通道应当设【置明显标志
— 应急疏散通【道、: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当纳》。入城乡?。规划
鼓—励企业和社会—各界支持参》。与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第三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综—合演练;《各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当每年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协同救援演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根据?地震应急预案适时组!。织开展地震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演练
《第五章 地震—应急救援
》 第三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预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南宁】。。市地震?应急预案应当同时报!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制定地震【应急预案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地震应急预案经】修订的地震》应急预案应当—按照:。原程序报送备—案
? 第三?十六条 地震—灾,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实!施地震应急与救援】行动的决定、—命令和公《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发》布,的决:定,和命令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完善指挥技术系】统,、灾:情速报?系统、应急基础【数据:库系:统,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有义务提】供地震应急基础数据!
: 各级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产生的】成果应当《与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实【行,。共,享
? 第三?十八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一队多用的》原则建立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其?。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建,立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配备!防护装备和救援器材!组织开展救援技能】培训和演练提—高救援能力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地区、】部门之间的应急协作!联动机制
第】三十九条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自!治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震情《和初判灾情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并,通,报,。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和受灾地区的市【。、,县,人民政府
》 地震受灾地区】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灾情等》信息的快速收—集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报,告
地震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等信息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地震灾【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规定权限及时、!准,。确、统一发布
【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加强地震应急通信】。系统建设确保地震】应急工作通信畅【通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地震应急】物资储备调用制度健!全储备、调》。拨、配送、》征用和监督》管理:体制与紧急调用【。机,制保障地震应急救援!。装,备,和应急物资供应
】 第四十二条 地!震灾:害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迅速查清受灾】情况提出《地震应急救援力量】的配置方案》除采取?国家规定《的紧急措施外还应当!根据需要采取下【列紧急措施》
(一)撤离危!险地区的居民;
! (二)《设定警戒区域禁止】非应急人员进—入;
》(三)组《。织有关企业生—产应急救《援物资组织》、协调社会力量【提,供援助;
【(,四)向单位和个人征!用、调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
(五!)组织调配志愿【者和灾区《有能力的公》民有序参加抗震【。救灾活?动并:为其提供信息—和后勤保障等—服务
第四十三!条 地?震灾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当《部署并?保障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医疗救治》队,伍、:志愿者以及其他【救援力量开展—紧急救援活动
【 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治队伍完【成任务后应》当向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申请撤离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协调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交【通、通信、》电力、卫《生等抗震《救灾保障《能力:建设保障《抗震:救,。灾活动的开展
第六!。章 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
第四十【。五条 ?地震灾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根【据地震灾区实际【情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政《府安置与《自行:安置:。。相结:合等:方式:做好受灾群》众,的过渡性安》置工作
第【四十六条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 恢复重建规划方!案采用的抗震设防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恢,复重建规划方—案,在报批前应》当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必要时?应当召开听证会
!。。。 第四十七条 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发】展改革、民》族事务、住房—。城乡建设《。。。(规:划)、环境保护【。。、文化、地震、【宗教事务等》有,。关部门和专家根【据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结果制定—清理保护方案明确典!型地震?遗址、遗《迹和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具《。有历史?价值与民族》、宗教特色的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范围和措【施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地—震、发展《改革、公安、—监察:、民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规划!)、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水利、—审计、?铁路、电力、通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下!列防:。震减灾工作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一)【防震:。。减灾规划《的编:制与实施;
(!二,)地:震监:测设:施,建设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
(三)—重,大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
(四》)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与【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五)开展】地震小区《。划工作情况;—
(《六)地震应》急预案的编制—与,地震应急演》练;
》。(七)?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建设与培训;【
(八)—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与管:。理;
(—九)抗震救》灾指挥系统与技【。术保障系统建设【;
: (十)应急【救援装备与物资储备!调用体?系建:设;
》(十一)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地区强化防【震,减灾工作措》施;
(—十二)防震减灾宣传!教,育;
《 (十三)防—震减灾经费使用情】况,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物价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抗震救】灾需要的食品、【药品、建筑材料等】物资的质量》、价格的监督检查】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财政、民政—等,有关部门和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资金、】物资以及社会捐赠】。款物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第八章 法律责】任
?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未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或者未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的或者危》害,地震:。观,。测,。环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单位有—前款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前款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意见—、地震预《报意:见及其评审》。结果或者制造、散】布地:震虚假信息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工程!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未: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设—工程未?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依据《地震小区划结—。果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吊销资质证【。书
: (?一)超越资质许【可的范?围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的;
(二【)以其他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的名义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的,;
(三)【允许:。。其他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的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的单位擅自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以及:其他依照本条例【规定行?使监督管理职权的】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一)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
】 (二)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
?(三)超出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确定权限【擅自确定或》者随意降《低抗:震设防要求的;【
(四)—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预报意见及其评!审结果的《;
(五—)其他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第五十七条!。 侵占、《截留、挪《用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或者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资金、物—资的由财政部门【、审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责令》改正:追回被侵占、截留】、挪用的资》金、物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 第五《十,八条 本条例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2003年9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0年!9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修正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