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
! (?。2012年》。3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6年11》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
》 ! ?。第,一章 总 则
】。 【 ? , ? 第二章 》防震减灾规划—
《 《 — 第三章 地震】。。监测:预报
? ! —第四章 《地震灾害预》防
?。 , 《 , : 》 第五章 地震应急!救援
? 《 》 —第六章 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
《 》 , ? ,。 第七章 监!督管:理
! 第!。八章: 法律责任》
【 【 第九章》 附 ? 则
!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等防震减灾活!动,适用本条例
【 第:三条 ?。防震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
: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防【震,减灾投入增长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实【。际设立防震减—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和改造、地》震灾害防御基础【工作、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地震应!。急准备、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建设与培训、防震!减灾新技术推—广运用、地震群测群!防等工作
— 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的地震!监,测工作给予支—持和指导《并对其地震监测台】网的建设和运—行经费给予》扶持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防震减灾工作】机构加强防震减灾工!作队伍建设完善防】震减灾工《作体系建立健全防震!减灾:目标管理责任—。制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教育、公安、—民,政、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规划《。)、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水利、》卫生、广播电影电视!、安全监管》、人民防空、气象】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在】上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日常工作由本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承担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和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健?全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和联席—会议:制度
第七【条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地区(城》。市)和地震危险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震情跟【踪、流动监测—和,群测群防工作加强】工程性和非工—程性:防御措施加强地震】应急演?。练做好?地震应急救援准备】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建立?健全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增强公民的】防震减灾《意识鼓励、引—导志愿者参加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能《力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教育、科学技术!等有关部门的配【合共同开展防震减灾!、自救?互救和?应急:避险知识的科学【普及: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把》地震:科普知识、》防震避震《、,自救:互救常识纳入中小学!教学:计划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媒体联系】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地震灾害预防】和应急避险、自【救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
》。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震群测群【防工作鼓励、引导单!位和个人开展地【震群测群防活动建立!健全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防震减灾宣传网
】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定防震减灾助—理员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指定防震减》灾联络员
第—二,。章 防震减灾规划】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防震!。减灾规划将其列为】本,级人民政府的—专项规划并采—取措施?保证防震减灾规划的!实施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上:一级防震减灾规【划和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会同发展改革、】民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规划)等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防震减灾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无偿提供】编制防震减灾规【划需:要的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 防震减灾》规划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征求有【关部门、单》位、专家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防【。震减灾规划》报送审批文件中【应当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 :第十三条 防震减】灾规划由《审批的人《民政府负责向社【会公布和监督实【施,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在】规划实施《。的,中期或者《后期阶段应当对规划!实施情况《组织评估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有关:建议
第三》章, 地震?监测预报
》 第十四条 本】自治区?地,震监测台网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分类建设和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上级地震监—测台网规划制定本级!地震监测台网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 第十五条 —可,。能引发塌陷地—震灾害的大中—型矿山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水,库、油?田,、石油化工等重大】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核,电站、?水库大坝、特大桥】梁、发?射塔等重大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的建—设、运行所》需资金由建设单位】。承担
》建设单位应当—将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的建设情—况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海域地震监测台】网建设提高》近海海域地震监测预!测能力
第【十七: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地震活?动趋势和震》害,预测结?果提出确《定自治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重点监视【防御城市的》意,见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八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地震活动趋【势的分析评估提出防!震减灾工作意—见明确防震减—灾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防震—减灾工作意见和【当地地震活动—趋势组织有》关部门加强防—震减灾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增加—。。地震监测台网密度组!织做:好震情跟踪、—。流动观测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观【测,以及群测群》防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
【 第十九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全国【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建设的》。要求建立健全自治区!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并保障系—统正:常运行为指挥抗震救!灾提供依据
—。 第二《。十条 地震监测设施!及其观测环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不得危害地震观测!环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会?同同:级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划】定,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范围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在地震监测设施附!近设立保护标志【
第二十一条 !地震预报意见—实行统?一发布制度自治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提出破【坏性地震的长期、中!期,、短期?、临:震预报意见》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程序发!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意见】、地:震预报意见及其评】审结果?不得制?造,、散布地震》虚假信息《对扰乱社会秩序【的地震谣传、误【传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迅速》采,取措施予《以澄清
《第四章 地》震灾:害预防?。
第二》十二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项目审批的—部门应当将》抗震设防要求审定】意见纳入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选址!。或者项目《申请的?必,备内容缺少抗震【设防要求《审定意见的建设工程!。项目:有关审?批部门不予批复、核!准或者备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应当将!。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内《容
: 第二十三—条,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在完成地—震小区划的》城市或者地区应【。当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地震小区》划,结果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在尚未开展】地震小区划工作的城!市或:者地:区应当?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国》家颁布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并结合具【。体的地震《地质条件《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第二十四条》 学校?、幼儿园、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候车(【船、机)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依】照国务?院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应:当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确—定;不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应当在!。地震小区划结果或者!国家:颁布: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的基【础上提高《一档予以确定
】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和地震!小区划工作城市规】划与建设应当依【据,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和地震小区划结果!采取工程性防御【或者避让《措施
》第二十六《。条 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国家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当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不得】委托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
《。 ,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和报告质量负责实】行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质量终身负责制】
第二十七【条 需?。要提交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评:审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应,当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初审
! 前款以外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应当送自治【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组织评审
! 未经?评审通过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不得提交建】设单位?使用不能作为审批】抗震设防要求—的依据?
第二十八【条 已经《建成的下列建设工】程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抗》震设防措施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一)重【大建设工《程;
(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 , (:三)交通、通信、】水利、供《水、排水《。、供电、供气、输油!等社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四:。)具有重《大,历史、科学、艺术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建设工程;
— :(五)?学校、?幼儿园、《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候车(船、】机,),厅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六)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建设工程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规划)、【交通运输、水利【、电:力等: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地震危险》状况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已建工程组织开展抗!震性能鉴定建设工程!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可以【对已建工程》的抗震性能》提出鉴定申请
】 建设?工,程抗震性能的鉴定】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检测?单,。。位承担
抗【震加:固工程?。应当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保证—质量和?安全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已经建成的社—会公:共基础?。设施:、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的震—害预测并建立—震害评估系统和【震,。害预测数据库—
: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居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抗震设防!的管理和《服务加强对》农村建筑《工匠的技《术培训引导和扶持】农村居民建设具有】抗震:性能的房屋
【 有公共资金支持的!农村居民《住宅建设工程和村镇!公共设施建设—工程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建设工程的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防其他农村居民自!建住宅的鼓》励委托?经培训?的农村建筑工匠或者!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建引导—采取科学的》抗震措施提高—房屋:抗震能力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发展改革】、财政、民政、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应当—建立农?村民居地震安全技】术,服务网络《落实建设地震安全民!居的相关优惠政策】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重【。要建:设工程学校、幼儿】。。。园、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候车(船、!机)厅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采用减隔震技!。术和新?型抗震建《筑,材,料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地震应急【避难:的需要合理确定或者!建设应急疏散通道和!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地震《应急避难所必—需的交通《、供水、通》信、供电《、排:污,、物资储《备等基础设施建设】已有的广场、公园】、绿地、体育场馆、!。人防设施和学校操】场等场所可以辟【为应急避难》场所:应急:避难场所《、应急疏散通—道应当?设置明显《标志
应急疏散!通道:、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当纳入城》乡规划
鼓励】企业和社会各—。界支持参与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 第三《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综合演练;各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当《。每年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协同《救援演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根据!地震应?急预案适时》组织开展《。地震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演练
】第五章 地震应急救!援,
?第三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预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南宁《市地:震应急预《案应当同时》报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制定地震应急预案!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地震应急预—案经修订的地震【应急:预案:应当:按照原程《。序,报,送备案
—第三十?六条: 地震灾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实施】地,震应急与救》援行动的决定—、命令和公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发布的决定和!。命令
《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完《善指:挥技术系统、灾情速!报系:统、应急基》础数据库《。系统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有义务?提供地震《。。。应急基础数》。据
各》级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产生的—成果应当与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实行共【享
《第三十八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一队多用》的原则建立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其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建立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配备《防护装?备和救?援器:材组织开展救援技能!培训和演练提高救】援能力
《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地区、【部门之间的》应急协作联动机制】
第三十九【条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自【治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震情和初】判灾情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并通?报,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和受灾地!区的市?、县人?民,政府
地震受灾!地区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灾情》等信息的快速收集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报告
— 地?。震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等信!。。息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地震灾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规定权限及时、!准确、统一》发布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加强地震《应急:通信系统建设—确保地震应急工【作,通信畅?通,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地:震应急物《。。资,储备调用制度健全储!备,、调拨、配送、征用!和监督管理》体制与?紧急调用机制保障】地震应急救援装备和!应急物资供》应
第四—。十二条 地震灾害】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迅速查清受灾情【况提出地震应急救援!力量的配置方案除采!取国家规定的紧急措!施外还应当根据需】要采取下列紧急【措,施
(一)撤离!危险地区的居民【;
《(二)?设定警戒区域禁【止,非应:急人员进入》;
《(三)组织有关企】业生产应急救—援物资组织》、协:调社:会力量?提供援助;
【 (四)向单位和】个人征用《、调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
(五)组织!调配:志愿者和灾》区有能力《的,。公民:有,序参加抗震救灾活动!并为其提供信息和后!勤保障等服务
】 第四十三条 地】震灾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当部署并保障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医疗救!治队伍、《志,愿者以?及其:。他救援力《量,开展紧急救援活【动
? 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治队伍完成任务后】应当向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申请:撤离: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协调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交通、通信!、电力、卫》生,等抗震?救灾保障能》。力,建设:。保障抗震救》灾,活动的?开展
第六》章 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
《第四十五《条 地震灾》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根据地】震灾区实际》情,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政府安置与】。。自行安置相结合【等方式做好》。受灾群众的过—渡性:安置工作
【第四十六条》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恢!复重建?规划方案《采用:的抗震?设防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恢复重】建,规划方案在报批【前应当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必—。要时应当召》开听证会《
第《。。四,十七条 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发展改革、民】族事:务、住房城乡建【设(规划)、环【境保护、文化、地震!、宗教事务等—有关:部门和专家根据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结果制定清理保【。护方案明确典—型地:震遗址?、遗迹和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具,有历史价值与—民族、宗教特色的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范围和措施【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地震、发展》改革、?公安、监察、—民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规划!。)、: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水利、审计【、铁路、电力、【通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下列防震】减,灾工作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一)防震《减灾规划的编—制与:实施;
(【二)地震监测设【施建设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
!(三)重大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
(四)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与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 (五)开展地震!小区划工作情—况;
(六)】地震应急预案—的,编制与地《震应急演练;
【 (七《)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建:设与培训;》
(八)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与,管理:;
《(九)抗震救灾指】挥系统与技术保障】系统建设;》
(十)应急救!援装备与物资储备】调用体系建设;
! (十一)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地—区强化防震减灾工】作措施;
— (十二《)防震减灾》宣传教育;
— (十三)—防,。震减灾经《费使用情况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物价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抗震救灾需!要的食品、药品、建!。筑材:。料等物?资的质量《、价格的监督检【查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财,。政、民政等有—。关部门和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资金、《物资以及社》会,捐赠款物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未】。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或者未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的或者危害—地震观测环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单位有前款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前款】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意见、地震【预报意见及其评【审结果?。或者制?造、散布地震虚【假信息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工—程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未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设工程【未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依据:地震:小区划结果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吊,销资质证书
【。 (:一,)超越资质许可的】范围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的;
《 (?二)以?其他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的名义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的;
! ,(,三)允许其他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的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的单位擅自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五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以及其他依!照本条例《规定行?使监督管理职权的】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一)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
【 :(二)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
【 , (三)超出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确【定权限擅自确—定或者随意降低抗震!设防:要求的;《
(四》)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预—报意:见及其?评审结果的;
】 (五)其他—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第五十七条 侵【占、截留、挪—用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或【者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资金、》物资的?由财政部门、审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责】令改正追回被侵【占,、截留、挪》用,的资:金、物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八】条, 本条例《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20【03年9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0年—9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修正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