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
(【2012年3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6年11!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 【 第一】。。章 :总 ?。则
! — , 第二?章 防震减灾规【划,
【 , 《 第三章 地!震监测预报
【。 , ? , 】 ,第,四章 地震灾—害预:防
— — ,。 第五章 】地震应急救援
【 》 !。 第六章 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
! , 》 第七章 监!督,管理:
】 《 ? 第八章 》法律责任
】 》 ? : 第?九章 附 则
!
: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等防震【减灾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防震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
—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防《震减灾投入增—长机:制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实际:设立防震减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和—改造:、地震灾害》防御基础工作、【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地震应《急准备?、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建设与培》训、防震减灾新技术!推,广,运用、地震群测【群防等工《作
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的地》震监:测工作给予支持【和指导并对其地震监!测台网的建设和【运行经费给》予扶持
《。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防震减灾工作!机构加强防震减灾】工作队伍建设完【善防震减灾工作体系!建立:。健,全防震减灾目标【管理责任制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教】育、公安《、民政、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规划)、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水利、《卫生、广《播电影电视、安全监!管,、人民防《空、气象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在上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日常工作由!本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承担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和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健全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和》联席会议制度—
第七条—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地!区(城市)和地【震危:险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震情跟踪、流动!。监测和?群,测群防工作加—强工程性和非—工程性防《御措施加强》地,震应急?演练:做好地震《应急救?援准:。备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建立健全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增强公民】的防震减灾意识鼓】励、引?导志愿者参加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能力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教育、《科学:技术等有关部门的配!合共同开展防—震减灾、自救互救和!应急避?险,知识的科《学普及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把【地震科普知识、防震!避震、自救》互救常?识纳入中《小学教学计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媒体】联系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地,震灾害预《防和应急避险、自救!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震群测群防》工作鼓励、引导单位!和,个人开展地震—群测群防《活动建立健全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防震减灾宣传网【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定【防震减灾助理员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指《定防:震减:灾联络员
》第二章 防震减【灾规划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防震:。减灾规划将其列【为本级人民》政府的专项规划并】采取措?施保证?防震减灾《规划的?实施
?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上一【。级防震减灾规划【和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会同发《展改革、民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规划)等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防震?减灾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无!偿提供编制防震减】灾,规划需要的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 防震减灾》规划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征求有关部门—、单位、专家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防震减灾规划报【送,审,批文件中应当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 第十三条 防震!减灾规划由审—批的人民政府负责向!。社会公?布和监督《实施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在规划实施的中期】或者后?期阶段应当对规划】实施情况组织评【估,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有关】建,议
第三章》 ,地震监测预报—
第十四—条 本自治区地震监!测台网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分类建设和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上级地震监】测台网规划制定本级!地震监测台网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可!能引发塌陷地震灾】害的大中型》矿,。。山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水库、—油田、石油化—工,等,重大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核电【站、水库大坝、【特大桥梁、发射塔】等重大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的建设、运行所需资!金,由建设单《位承担
《 建设单位应当】将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的【建,设情况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海域地震监测!台网建设提高近海海!域地震监测预测能】力
: 第十七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地震活?动趋势?和,震害预测结果提出】确定自治《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重点监视【。防御城市《的意见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 第十八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地震《活动趋势的分—。。析评估?提出防震减》。灾工作意《见明确防震》减灾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防】震减灾工作意见和】当地地震活》动趋势组《织有关部《门加强防震减灾【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增加地?。震监测?台网密度组织做好震!情跟踪、流动观【测,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观测以及群测群防!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
第十九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全国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建设的要求】建立健全自治区【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并保障系《统正常运行为—指挥抗震救灾—提供依?据
第二十条】 地:震监测设施及其观测!。环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不得危害地震观测!环境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会同同级—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划定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范—围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在地》震监测设施》附近设立保护标志】
: 第二?十一条 地震—预报意见实行统一】发布制?度自:治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提出破坏【性地震的长期、中期!、短期、临》震预报意见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程序发布!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意》见、地震预》报意见及其评审【结果不?得,制造、散布地震【。虚假信息对扰乱社会!秩序:的地震谣传、误传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迅速—采取:措施予以《澄清
第四章— 地震灾害预防【
第二》。十二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项目《审,批的:部门应当将》抗震设防要求—审定意见纳》。入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选址或者项【目申:请的必备《内容缺少抗》震设防要求审定意见!。的,建设工?程项目有关审批部】门,不予批复、》核准或?者,备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应:当将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内容
第二十】三条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在,完成地震小区划的城!市或者地区应—当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地震:小区划?结果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在】。尚未开展地震—小区划工作的城【市或:者,地区应?当,。。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国家—颁布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并结!合具体的地》震地质条件》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 :第二十四条 学校】、幼儿园、》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候车(船》、机)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依照:国务院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应—。当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确定;不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应当在地震小区】划结:果或者国家》颁布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的基础【上提高一档予以【确定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和【地震小区划工—作城市规划与—建设应当依》据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和地震小区》划结:果采取工程性—防御或者避让措【施
《第二:十六条 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国家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当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不【得委:托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
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和!报,告质量?负责实行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质量终身负责制【。
第二十七【条 需要提交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评审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应】当,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初审
! 前款以外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应】当送自?治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组织评【审,
?未经评审通过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不得提交建】设单位使《用不:能作为审《批抗震?设,防要求的依据
!第二十八条 已经建!。成,的,。下列建设工程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抗震设防措施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一)重大!建设工?程;
(—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 (三)交通【、通信、《水利:、供:水、排水、供—电、供气、》输油等社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 (:四)具有《重大历史、科学【、艺术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建设工程;
】(五)学《校、幼儿《园、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候车(船、】机,)厅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 (六)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建设工程《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规划)、交通【运输、水利、电力等!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地,。震危险状况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已建工程组!织开展抗《震性能鉴《定建设工《程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可以对已】建工程的《抗震性能提出鉴定申!请
建》设工程抗震性能的鉴!定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检测单位承!担
《抗震加固工》程应:当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保《证质量?和安全?
,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已经建《成的社会公共—基础设施、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的震害预测—并建立震害评估系统!和震害预测数据库
!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居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抗?震设防?的管理?和服:务加强对农村—建筑:工匠的技术培—训引导和扶持—农村居民建设—具有:抗震:性能的房屋
— 有公共资金支】持的农村《居民住宅建设工程】和村镇?公共设施建设工程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建设工程的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防其【他农村居民自建住】宅的鼓?励委托经培训的农】村建筑?工匠或者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建引导】采取科?学的抗震措施—。提高房屋抗震能力】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发展改革、财政【、民政、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应当建立农【。。村民居地震安全技术!服务网络落实建设地!。震,。安全民居的》相关优惠政》策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重要建设工程学【校、幼儿园、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候车:(船、?机)厅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采用减隔震!技术和新型》。抗震建筑材料
【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地:震,应急避难的需要【合理确?定或者建设应—急,疏散通道和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地震应急避】难所必需的交—通、供水《、通信、供电、排】污、物资储备等基】础设:施建设已有的—广场、公园、绿【地、体育场馆、【人防:设施和学《校操场等场所可以】辟为应急避难场【所应:急避难场所、应急疏!散通道?。应当设置《。明显标?志
应急疏【。散,通道、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当—纳入城乡规划—。
鼓励企业和】社会各界支持参与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第三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综合演》练;各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当每年】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协同救援演】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根据地—震应急预案适时【组,织开展?地震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演》练
第五章 —地震应急救援
【 :第三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预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南宁《市地:震应急预案应当同时!报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 ,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制】定地震?应急预?案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地震应急预】案经修订的地震应】急预案应《当按照?原程序?报,送备案
》 第三十六条— 地震灾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实施地震应【急与救援行动的【决定、命令和公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发布的《决定和命令
— ,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完善【指挥技术《系统、灾情速报【系统、应急基—础数据库系统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有义务》提供地震应》急,。基础数据
》 各级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产—生的成果应当与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实行共享
!第三十八《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一队—多用的原《则建立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其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建立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配】备防护装《备和救援《。器,材,组织开展救》援技能培训和演练】提高救援能力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地区、部门之【间的应急协作联动机!制,
第三十九【条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自治】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震情?和,初,判,灾情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并通!报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和受灾地区的市、县!人民政府
》 地震受灾—。地,区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灾】情等信息《的快速收集》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报:告
: 地震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等信息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地:震灾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规定权限】。及时、?准确、统一发—布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加强地震!。应急通信系统—建设确保地震—应急工作通信畅通
!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地震应急物【。资储:备调用制度健—全,储备、调《拨、配送、》。征用和监督管理【体制与紧急调用机制!保,障地:震,应,急,。。救援装备和》应急物资供》应
第四十二】条 地震灾害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迅速查清受灾情况】提出地震应急—。救援力量的》配置方案除采—取国家规定》的紧急措施外—还,应当根据需要—采取下列紧急—措施:
(一)撤离】危险地?区的居民;
— (二)设定【警戒区?域禁止非应急—人员:进,入;
(三)组!织有关企《业生产应急救援【物资组织、协调社会!力量提供援助—;
(四—)向单?位和个?人征用?。、调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
!。 ,(五)?组织调配志》愿者和灾区》有能力的公民有序参!加抗震救灾》活动并为其》提供信息和后勤【保障:等,服务
第四十三!条, 地震灾《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当部:署并保障《。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医疗救治队伍、志】愿者:以,及其他?。。救援力量开》展紧急救援活动
! 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治队《伍完成任务后应当】向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申请撤离
】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协调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交通、通信》、电:力、卫生等》抗震:。救灾保?障,能力建设保障抗震救!灾活动的开》展
第六章 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
第四十!。五条 地震灾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根!据地震灾区实际情】。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政府安》置与自行《。安置相结合等方式】做,好受灾群《众的过渡性安置【工作:
?。第四十六《条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 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恢复重建规划方案】。采用的抗震》。设防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 恢复重》建规划方案在报批】前应当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必要?时应当召开听证【。会
第四十七】条 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发】展改革、民》族事务、住房城乡建!设(规划)、环境保!护、文?化、地?。震、宗教《事务等有关部—门和专家根据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结果制—定清理保护方案明】确典型地震遗—址、遗迹和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具有历史价值】与民族、宗教—特,色,的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范围和措施【
第七章 》监督管理
》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地震、发展》改革、公安、—监察、民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规划)、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水利—、审计?、铁:。路、电力、通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下列!防震减灾工作—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 ,(一)防震》减灾:规,。。划的编?制与实?施;
? (?二)地震监测设施】建设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
? :(三)重大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
(四【)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与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 (五)开展【地震小区划工作情】况;
? (六)》地震应?急预案的编制与地】震应急演练;—
: (七?)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建设与培《训;
(—八)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与管《理;
(九)】抗震救灾指》挥,系统与技术保—障系统建《设;
》。(十)应急救援装】备与物资《储备调用体系建【。设;
》(十一)《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地区强化防!震减灾工作措施;】
(十二)防震!减灾宣传教》育;:
(十三—)防震减灾经费使】用情况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物价!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抗震救灾需!要的食品、药品、建!筑材料?等物资的质量—、价格的《监督检查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财政、民【政,等有关部《门和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资金、物资以及社会!捐,赠款物?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未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或者未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的,或者危害地震—观测环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单位有前款】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前款!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意见、地震预报意】见及其评审结果或者!制造、散布》地震虚假信息—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工程?。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未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设工程未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依据地震!小区划结果》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吊销资质证书
】 (一)超—越资质?许可的范《围,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的;》
?(二)以《其他: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的名义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的:。;
(三)【允许其他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的
【 ,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的单】。位擅自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五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以及其—他依照?本条例规定行使监】督管理职《权的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
(》二)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
【 (三)超—出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确定权》限,擅自确定《或者随意降低抗震设!防要求的;
— (四)》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预报《意见及其评》审,结果的;
》。 (五《),其他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第五:十,七,条 侵占《、截留、挪用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或者: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资金《、物资的由》财政部?门、审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责?令改正追回》被侵占、截留、挪】用的资金、物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八条! 本:条例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20!03年9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0年—9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修正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