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
(2!01:2年3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6年11》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 【 第一章】 总 《则
《 !。 ?。 第二章 防—震减灾规《划
! 】第三章 地震监测预!报
【 : , 第四!章, 地震灾《害预防?
《 : ? 第】五章 地震应急救】援
! 【 第六章 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
》 ? ! , ,第七章 监督管【。理
— 】 第八》章 法律责》任
【 , — 第九章 附 ! 则
》 ,。 :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等防震减【。灾,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防震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防震减灾投》入,增长:机制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实际【。设立防震减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和改造》、地震灾害防御基】础工作、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地震应急!。准备、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建》。设与培训、防—。震减灾新《技术推广运用、地震!群测群防等工作
! 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的地震监测工作给】予支持和《指导并?对其地震监测台【网的建设和运行经】。费给予扶持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防震?减灾工作机构加强】防震减灾工作队【伍建设?完善防震减灾工【作体:系建立健《全防震减灾目—标管:。理,责任制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教育【、公安、《民,政、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规划:)、:。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水利、卫生、广【播电影电视、安全监!管、:人民防空、气象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在上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日常工作—。由本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承担《。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和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健全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和联席会议制】度
第七—条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地区(城市)和】地震危险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震情跟《踪、:流动监测和群测群】防工作加《强工程性和非工程性!防御措施加强地震】应急演?练做好地《震,应急救援《准备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建立健全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增强公】民的防震《减灾意识鼓励—、引导志愿者参加】。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能》力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教育、科学》技,。术等有关部门的【配合共同开展防震减!灾、自救互救和【应急避险知》识的科学普及—。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把地震科普知识、!。防震避震、自—救互救常识纳—入中小学教》学计: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媒体联《系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地震?灾害预防和应急【避险、自救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震群测】群防工作鼓励—、,引导:单位和个人开展地震!群测群防活》。动建立健全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防震减灾!宣传:网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定防震减《灾助:理员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指定】防震减灾联络—员
第?二章 ?防震减灾规划—
: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防震减灾规—划将其?。列为本?级人民?政府的专项》规划并采取措施【保证防震减》灾规:划的实施
—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上,一级防震减灾—规划和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会同》发展改?革、民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规划)等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防震减】灾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无偿提!。供编制防震》减,灾规划需要》的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 防震减灾规】划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征》求有关部门、单【位,、专:。家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 防震减灾规【划报送审批文件中】应,当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第】十三条 防震减【灾规划由审批的人】民政府负责》向社会公《布和监督实施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在规划实施的】中期或?者后期阶《段应当对规》划实施情况组织【评估: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有关】建议
第三章 【地震:监测预报
第】十四条 本自—治区:地震监测台网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分类:建设:和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上,级地震监测》台网规?划制定本级》地震监测台》网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可能引发塌陷地震灾!害的:大,中型矿山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水库:、油田、《石油化工等》重大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核电:站、水库《。大坝、特大桥梁【。、发射?塔,等重大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的建设、《运行所需资》金由建设《单位承?担
? 建:。设单:位,应当将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的建设—情况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 第十六《条 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海域《地震:监测台网建设提高近!海海域地《震监:测预测能力
第!十七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地震活动《。趋,势和:震害预测结果提【出确:定自治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重!点监视防《御城市的意见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八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地【震活动趋势》。的分析评估提出【防震减?。灾工:作意见?明确防震减灾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防震减灾工》作意见和《当地地震活动趋【势组织有关部门加】强防震减《灾工作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增:加地震监测台网【密,度,组织做好《震情跟踪《、,流动观测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观测?以及群测群防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
第十九!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全国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建设的要求【建立健全《自治区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并保障】系统正常运行为指挥!抗震救灾提供依据】。
第二》十条 地震监测设施!及其观测环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不得危害地震—。观,。测环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会同同级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划?定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范《围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在地震监测设施附!近设立保护标—志
第二十一条!。 地震预报意见实】行统一发布》制度自?治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提出破坏性地【震的长期、中—期、短期、临震【。预报:意见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程】序发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意见、地震》预报:意见及其评审结果不!得制造、散布地震】虚,假信:息对扰乱社会秩序】的地震谣传、—误传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迅速采—取,措,施予以澄清
第四章! 地震灾《。害预防
第二】十二: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项目审批的部门应!当将抗震设防要求】审定:意见纳入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选址或《者项目?申请的必备内容【缺少抗震设》防要:求审定意见》的建设工程项目【有关审?批,部门不予批复、【。核准或者备》案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应【当将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内容】
?第二十三条》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在完成地】。震小区划的城—市或者地《区,应当: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地震小区划结果【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在》尚未开展地震小【区划工?。作的城市《或者地区《。应当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国家—颁布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并结合具体的地震】地,质条件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第—二十四?条 学校、幼儿园、!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候车?(船、机)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依照国务院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应当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确定;不》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应当—在地震?小区划结果或者国】。。家颁布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的基础上提高【一档予以确定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和地震小【区,划工作?城市规划与建设应当!。依据: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和地震》小区划?结果采取工程性防】御或者避让措施
! 第二十《。六条 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国家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当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不得委托!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
《 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和报告质!量负责实行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质量终身》负责制
第【二十:七条 需要提交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评审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应—当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初《审
前款—以外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应当】。送,自治: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组织【评,审
? 未经评审通过【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不《得提交建设单位【。使,用不能作为审批抗震!设防要求的》。依,据
第二—十八条 已》经建成的下列建设工!程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抗震设防【。措,施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一)—。重大建设工程;
】 (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三)】交通、?通信、水《利,、供水、排水—、供电?、供:气、输油等社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四)具有重大历史!、科学、艺》术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建设—工程;
(五)!学校、幼儿》园、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候车(船—、机)厅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六》)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建《设工程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规,划)、交通运输、水!利,、电力等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地【震危险状况》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已建工程组—织,开,。展抗震?性能:鉴定建设工程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可以对已建—工程的抗《震性能提出》鉴定申请
》 :建设工程《抗震性能的鉴定【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检测单位承担】
?抗震加?固工程应当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保证质量和》安全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已经建《。成的社会公》共基础设施》、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的震:。害预测并建立—震害评估《系统和震害预测数据!库
?。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居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抗震设?防的管理《和服务加强对农村建!筑工匠的技术培训引!导和扶持农》村居:。民,建,设具:有,抗震性能《的房屋
—有公共资金支持的农!村居民?住宅:。建设工程和村—镇公共?设施建设工程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建设工程的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防,其他农村居民自【建住宅的《。鼓励:委托经培训的农村】建筑工匠或者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建引导采】取,科学的抗震措施提高!房屋抗震能力—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发展改革》。、财:政、民政《、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应当建立农村民居地!震安全技术服务网】络落实建设地震安全!民居的相关优—惠政策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重【要建设工程学校【、幼儿园、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候车(船、机)厅】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采用减》隔震技术和新型抗震!建筑材料
》 ,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地震应急避难的】需要合理确定—或,者建设应急》疏散通道和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地震应急避【难,所必需的《。交通、供《水、通信、供电、】排污、物资》储备:等基础设施建设已】有的广?场、公?园、绿地《、体育?场馆、人《防设施和学校操【场等场所可以—辟为应急《避难场所应急避难】场所、?应急疏散通道应【当设:。置明显标志
【 应急疏散通道、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当纳:入城乡规《。划
鼓励企业】和,社会各界支持—参与: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 ,第,三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综合》演练:;各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当】每,年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协同救援演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根据地震应【急预案适时组织【。开展地震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演】练
第?五章 地震》应急救援
第三!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预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南宁市!地震应?急,预案应当同》时报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制定地—震应急预案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地震应?急预案经修订的【地震:应急:预案应当按照原【程,序报送备案
【 第三十六条— 地震灾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实!施地震应《急与救援行动的【决定、命令和公【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发!布的决定和命令【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完善指!挥技术系统》、灾情速报》系统、应《急基础数据库—系统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有义务提供地震应】急基础数《据,
: 各级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产生的《。成果应当与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实行共享
【第,三十八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一队多用【的原则建立》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其《。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建立】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配备:。防护装备和救援器材!组,。。织开展?救援技能培训和演练!提高救援能力
【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地区、部!门之间的应急—协作联动机制
!第三十?九条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自治【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震情和初判灾!情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并通报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和受》灾地区的《市、:县人民政府
】地震受灾地区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灾情等信息的快】速收集?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报?告
地震—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等信息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地震灾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规定权限及时—、准:确、统一发》布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加强地》震应:急通信系统建设【。。确,保地震应急工作通信!畅通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地震应急物【。资储备调用制度【健全:储备、调《拨、配送、征用和监!督管理体制与紧急调!用机制保障地震应】急救援装备和—应急物资供应—
第四十二条】 ,地,。震灾:害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迅速查清】受灾:。情,况提:出,地震应急《救援力量的》配置方案除》采取国家规定的紧】急措施外还应当根据!需要采取下列紧急措!施
(一)撤】。离危险地区的居民】;
(二)【设定警戒区域禁止非!应,急人员进入;
【 ,。 (三)组织有关企!业生产应急救援物】资组织、协》调社会力量提供援助!;
(四)向】单位和个人征用、调!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
?(五)组《织调配志愿者和灾区!有能力的公民—。有序:参加抗震救》灾活动?并为其?提供信息和后勤保】障等服务
— 第四十三条 地】震灾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当部署并—保障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医疗救治《队伍、志《愿者:以及其?他救:援力:量开展紧急救援活】动,
?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治《队伍完成任务—后应当?向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申请撤—离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协调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交通:。。、通信?、电力、卫生—等抗震救灾保障能力!建设保?。障抗震救《灾活动?的开展
第六—章 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
, 第四十》五,条 :地震灾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根据地!震灾区实际情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政:府安置与自行安置】相结合等《方式做好《受灾群众的过—渡,性安:置工:作
第四十六条!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 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 :恢复重建规划方案采!用的抗震设防—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恢复重建《规划方案在报批前】应当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必!要时应?当召开?听,证会
第—四十七条《 ,。。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发展改革!、民族事务、住房】城乡建设(规划)】、环境保《护,。、文化、《地,震,、宗教事务等有【关部门和《专家根?据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结果制?定清理保护方案明】确典型地震遗—。址、遗迹《和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具有历史价值与民】族、宗教《特色的?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范围】和措施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地震、发展改革【、公安、监察—、民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规划)、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水利、审计、铁路、!。电力、通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下:列防:震减灾工《作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一!)防震减灾规划的编!制与实施;
】(二)地震监测【设,。施建设?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
(》三)重大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
?。 (四)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与—。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 (五)开展地】震小区?划工作情况》;
: (六《)地:。震应急预案》的,编制与地震应—急演练;
》 (七)》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建设与培【训;
(八)】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与【管理;
》 (九?)抗震救灾指—挥系统与《技术保障系》统建设;
》 :(十)应急救援【装,备与物资《储备调用《体,系建设;
【(十一)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地区强【化防震减灾工—作措施;《
(十》二):防震减灾宣传教育;!
(十三)防震!减灾经费使用情【。况,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物价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抗震救【灾,需要的食《品、药品、建筑【。材料等物资的—质量、价格的监督检!查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财政—、民:政等有?关部门和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资金、物资以【及社会捐赠款物【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未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或者未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的或者危害地震】观测环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单位?有前款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前款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意见、地震预!报意见?及,其评审结果》或者制造、散布【地震虚假信息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工—程,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未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设工程未】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依据地震小》区划结果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吊》销资质证书
【 (:一)超越资质许可】的范围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的;
【。 (二)以其他【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的《名义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的;
! , (三)允》许其他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的
:。 ,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的单位擅自—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以及其他《依照本条例规定行】使监督管理职权的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
(—二)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
(三)超出!。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确,定权限擅自确定或】者随意降低抗震设】防要求的;
(!四)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预报意见及其评!审结果的;
】(五)其他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 , 第五十七》条 侵占、截—留、挪用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或【者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资金《、物资的由》。财政部门、审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责令改【。正追回被《侵占、截留》、挪:用的资金、物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八条! 本条例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20】。03年9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0年9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修【正,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