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
(—2012年3—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6,年11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 , 】 :第一章 《。总 ?则
? : ? , 《 ? 第二?章 防震减》灾规划
! , 《 》第三章? 地震监《测预报
》 ? 《 ? : 第四《章, 地震?灾,害预防
! ! 第:五章 地《震应急救援
! 》 【第六:章 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
】 》 》 第七章 监督】管理
》 , 》 , 第八】章 法律责》。任
《 】 , 第九章 】附 则《
】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等防震减灾【活,动适:用本条例
— 第三条 》防震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防《震减灾投《入增长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实际《设立防震减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和改造—、地震灾害防—御基础工作、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地震应急!准,备、: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建设与培》训、防震减》灾新技术推广运用、!地震群?测群防等工作—
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的地震监】。测工作给予支持和】指导:并,。对其地?震,监测台网的》建设和运行》经费给予扶持—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防震减》灾工作机构加强防】震减灾工作队伍【建设完善防震减【灾工作体系建—立,健全防震减灾目标】管理责任制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教育、公安、民政】、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规《划)、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水利!、卫生、广播电【影电视?、安全监管、人民防!空、气象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在上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日【。。常工作由本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承担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和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健:。。全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和联】席会议制度
—。 第七条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地】区,(,城市)和地震危【险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震【情跟踪、流动—。监测:和群测群防工作【加强工程性》和非工程性防—御措施加强》地震应急演练做好地!震应急?救援准备《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建,立,健全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增强公民的防震减!灾意识鼓励》、引:。导,志愿者参加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能力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教育—、,科学技术等有关【部门的配合共同【开,展防震减灾、—自救互救和应急避】险知识的科学—普及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把地震科普知【识、防震避震—、自救互救常识纳】入,。中小学教《学计划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媒体【。联系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地震灾害预!防和应急避险、自】。救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震》群测群防工作—。鼓励、引《。导单位和个人开展】地震群?测群防活动》建立健全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防震《。减灾宣传网
—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定防震减灾助理】员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指?定防:震减灾?联络:员
第二章 防震减!灾规划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防震减灾规划】。将其列为本级人民政!府的专项规划并采】取措施保证》。。防震减灾规划的实】施
?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上一级《防震减灾规划和【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会同发展改革【、民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规划】)等: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防,震减灾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无偿提供—编制防震《减灾规划需要的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 防—震减灾?规,划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征求有关部门、!单位、专《家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防震减?灾规:划报送审批文件【中应当?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第十】三条 防震减灾规划!由审批的人民政【府负责向社》。会,。公布和监《督实施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在规划实—施的中期或者后期阶!段,应当对规划实施情】况组织?评估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有—关建议
《第三章? 地震监测》预报:
第《十,四条 本《自治区地震》。监测台网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分类:建设和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上级《地震监?测台网规划制定【本级地震《监测台网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可能引发塌陷!地震灾害的大—中型矿山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水库、?油田、石油化工等重!大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核电站、水库【大坝、?特大桥梁、发射塔等!重大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的《建设、?运,。。行所需资金》由建设单位》承担
建设单位!应当将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的建设情况!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海域《地震监测台》网,建设提高近海—海域地震监测—预测能力
第】十七: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地,震,活动:趋势和震害预测结】果提出确定自—治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重点监】视防御城市的—意见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八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地震活!动趋势的分》析评估提出》防震减灾工作意见明!确防震减灾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防!震减:。灾工作意见和当地】地震活动趋势—组织有关部门加强防!震减灾?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增加地震监测台!网密度组织做—好震情跟踪》、流动观测》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观测以】及群测群防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
第十九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全!国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建?。设的要求建立—健全:自治:区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并保障系统【正常运?行为:指挥抗震《救,灾提供依据
】第二十条 地震【。监测设施及其观测】环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不得危害地震观【测,环境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会】。同,同级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划定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范围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在地震监测设施【附近设立保护标【志
《第二:十一条 地震预【报意见实行》统一发布制度自【。治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提?。出破坏性地震的【长期、中期》、短期、临震预报】意见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程序发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意见、!地震预报意见及其评!审结果不得》制造、散布地—震虚假信息》对扰乱社会秩—。序的地震谣传、误】传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迅速—。采取措施予以澄【。清,
,第四章? 地震灾害》预防:。
: ,第二十二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项目审批的部!门应当将抗震设防要!求审定意《。见纳入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选址或者】。项,目申请的必备内容缺!少抗震设防要求审定!意见的建设工程项目!有关审批部》门不:予,批复、核《准或者备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应当将!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内】容
第》二十三条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在》。完成地震《小区:划的城市或》者地区应《。当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地震小区划结【果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在【尚未:开展:地震小区《划工作的城市—。或者地区应当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国家颁布】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并结合》具体的地震地质条】件,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第二十四条》 学校、幼儿园、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候:车(船、《机)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依照国务院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应—当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确》定;:不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应当在地震小】区划结果或者国家颁!布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的】基,础上提高一档予以】确定
《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和地《。震小区划工作城市规!划,与建设应当依—据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和地震小区》划,结果采取工程—性防御或者避让措施!
第二十—六条 ?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国?家,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当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不得委托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
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和报告质量负—责,实行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质量终身负责制
】 第?二十:七条 需要提交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评审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应当【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初审
【 ,前,款以外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应当送自》治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组织《评审
《 未经?评审通?。过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不得提交】。建设单位使》用不能作《为审:批抗震设防要求的】依据
第—二十:八,条 已经建成—的下列建设》工程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抗震设】防措:施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 :(一:)重大建设工程;】
: (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三)交通、通信【。、水利、《供水、排水》、供电、供气、【输油等社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四,。),具有重大历史、科学!、艺术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建设!工程;
》 (五)学校、幼儿!园、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候车?(船、机)》厅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六)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建设】工程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规划)、交【通运输、水利、【电力等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地震危险状况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已?建工程?组织开展抗》震性能鉴定建设【工程: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可以《。对已建工程的—抗,震性能?提出鉴定《。申请
建设工程!抗震性能《的鉴定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检测单?位承担
《 抗震加固工程】应,当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保《证质量和《安全
?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已?经建成的社会公共基!础设施、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的震害预测并—建立震害评估系【统和震?害预测数据库—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居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抗—震设防的管理和服务!加强对农《村,。建筑工匠《的,技,术,培训引导和》扶,持农村居民建设【。具有抗震性能的房】屋,
有公》共资金支《。持的:农村居?民,住宅建设工程和村镇!公共设施建设工程】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建设工【程的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防《其他农村居民自建住!宅的鼓励委托经培训!。的农:村建筑工匠或—者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建引导采!取科学的抗震措施提!高房屋抗震能力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发展改革、财政、!民政:。、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应当建》立农村民居》地震:安全技术服务网络】落实建?设地震安全民居的相!关优:惠政策
》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重要建设工程—学校:、幼:儿园、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候车(】船,、机)厅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采用减隔震技术和新!型,抗,震建筑材料
—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地震应急—。避难的需《要合理确定或者建】设应急疏散通道【。和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地震《。应急:避难所必需的交通】、供水、通信、【供电:、,排污、物资储备等】基础设施建》设已有的广场、【公园、绿地、体育场!馆、人防设》施和学校操》场等场所可以辟为】应急:避难场所应急—避难场所《、应急疏散》通道:应当设置明显标志】。
, 应?。急疏散?通道、?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当纳入?。城乡规划
【鼓励企业和》社,会各界支持参与【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 第三《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综合?。演练;各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当:每年: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协同救援演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根据地】震应:急预:案适时组织开展【地,震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演练
第五章 】地震应急救援
】 第三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预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南宁市!地,震应急预案》应当同时报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制?。。定地:震应急预案》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地震应!急预:案经修?订的地震应急—预案应当《按照原程序报送备】案
第三—。十六条 《地震:灾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实施地震应》急与救援行动的决定!、命令和公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发布的决定和【命令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完善指挥技术【系统、灾《情速报系统、应急】基础数据库系—统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有义务!提供地震应急基础】。数据
各级【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产生》的成果?应当与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实行—共享
第—三十八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一队多用的!原则建立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其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建立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配备防护装备【和救援?。器材组织开展—。救援:技能培训和》。演练:提高救援能》力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地》区,、部门之《间的应急协作联动机!制
第三十九条!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自治?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震情》和初判灾情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并】通,报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和受】灾,地区的市、县人民政!府
地震受灾地!区,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灾情?等信息的《快速收集《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报】告
地震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等《信息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地震》灾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规定权限及时、!准确、统《一发布?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加强地震!应急通信《系统建?设确保地震应—急工作通信畅通
!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地震应急—物资:储备调用制度—健全储备、调拨【、配送、征用和【监,督管理体制与紧【。急,调用机制保障—地震应急《救援装备和》应急:物资:供,应
第》四十二条 》地震灾害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迅速【查清受灾《情况提?。出地震应急》救援:力量的配置方案除】。采取国家规定的紧急!措施外还应当—根据需要采取下【列紧急措施
— (一)撤—离,危险:地区:的居:民;
(二【)设:定警戒区域禁—止非应急人》员进入;
— (:三)组织有关企业】。生产:。应急救援《物资组织《、协调社会力—量提:供援助;
(】四)向?单位和?个人征用《、调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
(五)组【织调配志愿者和灾区!。有能力?的公民有序参加抗震!救灾活动并为其提】供信息和后勤保【障等服?务
第四—十三条 地震灾【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当部署并!保障: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医疗:救治队伍《、志愿者以及其他救!援力量?开展紧?急救援活动
【 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治队伍完成》任务后应当向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申请撤离—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协调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交通《、通信?、,电力:、卫:生等抗震救灾保障】。能,力建设保障抗—震,救灾活动的开展
第!六章 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
【第四十五条 —。地震:灾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根据—地震灾区实际情【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政府》安置与自行安置相结!合等方式做好受灾】群众的?过渡性安置工—作
第四十【六条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 恢复重建规划方案!采用的抗《震设防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 恢复重建规划】方案在报《批,前应当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必要时应当召开】听证会
第四十!七,条, 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发展改革【、民族事务、住房】城乡建设(规划【)、环境保护、【文化、地震、—宗教事务等有关部门!和,专家根据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结》果制定清《理保护方案明确典型!地震遗址、》遗迹:和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具有历史价值与民】族、宗教特色的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范围和措施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地》震、发展改革、公】安、:监察、民《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规划)、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水利【。。、审:计、:铁路、电力、通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下列防震减灾工作】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一)防【震减灾规划的编制】。与,。实施;
(【二,),地震监?测,设施建设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
(三—)重大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
《(四)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与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五)开展地震小区】划工作?情况;
《 (六)》地震应急预案的编制!与地震应《急演练;
【(,七)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建设与培训;
】 (八《)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与管理;
【 (九?)抗震救灾指挥系】统,与技术?保障系?统,建设;
》 (十)《应急:救援装备与物资储】备调用体《系建设;
(十!一)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地区强《化防震减灾工作措施!;
《(十二)防震减【灾,宣传教育;
(!。十三)防震减灾【经,费使用情况》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物价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抗震救灾需要的食品!、药品、《建筑材料《等,物资的质量、—价格的监督检—查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财:政、民政等有—关部门?和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资?金、物资以及—社会捐赠《款物: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未《。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或:者未: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的或者危害地震观测!环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单位有前款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前款》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意见?、地震预报意见及其!评审结果或者制造、!散布地震《虚假信息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工程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未: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设工】程未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依据地震小》区划结果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吊》销资质证书
【 (一)超越资【质许可的范围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的;
】 (二)《以其他?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的?名义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的《;
《(三)?允许:其他: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的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的!单,位擅自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以及其?他依照?本条:例规定行《使监督?管理职?权的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
(》二)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
(三)—超出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确定权限】。擅自确定或者随意】降低抗震设》防要求的;
】(四)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预报意!见及:其,评审结?果的;
—(五)其他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第五十七条】 侵占、截留、挪用!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或,者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资金、】物资:的由财政部门、审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责令?改,正追回被侵占、【截留:、挪:用的资金《、物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 , ,第五十八条 —本,条例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20!03年?9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0】年9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修正: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