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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  《 (2012年3】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6年11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  :    《    《   ?。。  :第一章 总  则 !  :        】     第—二章 防震减—灾规划     】        】  : 第三?章 地震监测预【报    》        】    第四章 地!。震灾害预防 — , ,     》     》   ?第五章 地震应【急救援     】        】   第六章— 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      【    《      —第七:章 :监督管?理        !   ?     第八【章 法律责任  】         !  :   第九章 附 ! 则   》 ,   ?     》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等防震减灾活—。动,适用本?条例  《 第三条 防震【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防震减灾!投入增长机制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实《际设立防震减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和改造》、地震灾害防御【基础工作《、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地震应—急准备、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建设与?培训、?防震减灾新技术推】广运:用、地震群》测群防等工作 【  :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的【地震监测工作给【予支持和指导并【对其地震监测—台网:的建设和运行经费】给予:扶持: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防震减灾—工作机构加强防震减!灾,工作队?伍建设完善防—震减灾?工,作体系建立健—全防震减《灾目标管理责—任制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教育、公安【、民政?、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规划)!、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水】利、卫生、广—播电影电视、—安全:监,管、人民《防空、气象》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在上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日】。常工作由本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承担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和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健全!。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和联:席会:议,制度  《 第七条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地》区,(城市)《。和地震?。危险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震情跟》踪、流动监测和群测!群防工作加强工【程性和非工》程,性防御措施加—强地:震应急?演练做好《地震应急救》援准:备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建立健全《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增?强公民的防》震减:灾意识鼓励》、,引导志愿者》参加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能《力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教:育、科学技》术等有关部门—的配合共同开—。展防震减灾、自【。救互救和应急避险知!识,的,科学普及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把地震》科普知识《、防震避震》、自救互救常识纳】。入中小?学教学计划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媒体联?系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地震灾—。害预防和应急避【险、自救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震群测群防】工作:鼓励、引导单—位,和个人?开展地?震群测群防活动建立!健,全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防《震减灾宣传网—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定?防震减灾助理—员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指!定防震减灾》联络员 第二—章 防震减灾规划】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防震减灾规划—将其列为本级人民】政府的专项规划并采!取措施保《证防震减灾规—划的实施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上!一级防震《减,灾规:划和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会同发展改革、民!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规?。划)等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防震减《灾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无偿:提供:编制防震减灾规划】需要的相关资料【  : 第十二《条 防震减灾规划】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征!求有关部门、单位】、专:。家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  防震减灾规划报!。送审批文《件中:应当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第十【三条: 防震?减灾规划由审批的人!民政府负责向社会】公布和监督实施【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在】规划实施的中期或】者后:期阶段应当对规【划实施情况组织【评估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有关建议 】第三章 地》震监:测,。预,报   第十四【条, 本自治《区地震监测台网【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分!类,建设和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上级】地震监测台网规划制!定本级?地震监测台网—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可能引发塌陷地震灾!害的大中型矿山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水库、油田】、石油化工等重【大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核电站、水库大】。坝、:特大:桥梁、发射塔等重】大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的建设、运】行所需资金由建设】单位承担   建设!。单位应当将》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的建设】情况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海域》地震监测台网—建设提高《近海:海域:地震监测预测能【力   《。第十七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地震活】动趋:势,和震害预《测结果提出确定自治!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重》点监视防御城市【的,意见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八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地震活动趋势的【分析评估提出防【震减:灾工作意见》明确防震减灾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防震减灾—。工作意见《和当地地震活动趋势!组织:有关部门加强—防震减灾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增加地—震监测台网》密度组织做好震情跟!踪,、,流动观测《。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观测以及群!测群防?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   第—十九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全国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建设的要求建立!健全自?治,。区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并保障系】统正常?运行为指挥抗震救灾!提供依据 》  第二十条 地震!监测设施及其观【测环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不得危害地震】观测环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会同》同,。级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划定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范围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在地?震监:测,设施附近设立保护标!志  ? 第二十一条 地】震预:报意见?实行统一发布制度自!治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提出》破坏性地震的—长,期、中期、短期、】临震预报意见—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程序发布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意见:、地震预报》。意见及其《评审结果不得制【造、散布地震—虚假信息对》扰乱社会秩序的地震!谣传、误《。传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迅速采取】措施予以澄》清 第四章》 地震?灾害:预防  《 第二十二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项目审批的部门【应当:。将抗震设防要求审定!意,见,纳,入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选址!或者项目《申请的必备》内容缺?少,抗震设防《要,。求审定意见的建设】工,。程项目有关审—批部门?不予批复、》核准或者备案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应当将!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内—容   第二十三条!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在!。。完成地震小区划【的城市或《者地区应当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地震小区划—结果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在尚》未开展地震小区划工!。。。。作的:城市或者地区应当】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国家【颁布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并结合【具体的地《震地质条件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第二—十四条 学校、幼儿!园,、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候车(》。船、机)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依照国务院》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应当【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确《定;不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应当在地震小区!划结果?或者国家颁布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的!基础上提高》一档:予以确定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和地震?小区:划工作城市规划【与建设?应当依?据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和地震小区》划结果采取工程性】防,御,或者避让《措施  《 ,第,二十六?条 :。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国家】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当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不得委托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  《 ,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和【报告质量《负责实行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质量终》身负责制   第】二十七条《 需要?提,交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评审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应当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初—。审 :  前款以外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应,当送自治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组织评审   】未经评审通过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不得【提交建设单位—使用不能作为审【批抗震设防要求的依!据   第二十八条! 已:经建成的下列—建设工程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抗震设防措!。施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一)—重大建设工程;【   (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 (三?)交通、《通信、水利、—供水、排水、供电】、供气、输油等社】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 (四?)具:有重大历《史、科?。学、艺术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建设工!程;   (—五)学?校,、幼儿园、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候车(船、机—)厅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六)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建设工!程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规!划)、交通运—输、水?利、电力《等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地震—危险状况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已建—工程组织开展抗【震性能鉴定建设工程!。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可《以对已建工程—的抗:震性能?提出鉴?。定,申请 ?。  建设工》程,抗震性能的鉴定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检测单位承担!   抗《震加固工《程应:当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保证质量和!安全  《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已—经建成的社》会公共基《础,设施、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的震害预测》。并建立震害评估系】统和震害预测数据】库,  :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居,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抗震设防的管—理,和服务加强对—农村建筑工匠的技】术培训引导和扶持】农村居民建》设具有抗震性能【。的房屋   有【公共资金支》。持的农村居民住宅建!设工程和《村,。。镇公共设施建设【工程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建设工程的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防其他?农村居民自建住【宅,。的鼓:励委托经培训的【农村建筑工匠或者】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建引》导采取科学的抗震措!施提高房屋抗震能力!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发展】改革、财政》、民政、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应当:建立农村民居—地震安全技》术服务网络落—实建设地震安全【民,居的相?关优惠政策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重】要建设?。工,程学校、幼》儿园、?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候车:(船:、机)厅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采:。用减隔震技术—和新型抗震建筑材】料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地震应急避—难的需要合》理确定或者》建设应急疏散通【道和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地震【应急避难所必—需的交通、供水、】通信、供电、排污】、物:资储备等基础—设,施建设已有的—广场、公园、绿地、!体育场馆、》人防设施和学校操场!等场所可《以辟为应急避难场】所应急避《难,场所:、应急疏散通道应当!设置明显标志  】 应:急疏散通道》、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当纳入城】。乡规划   鼓励】企业:和社会各界支持【参与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第三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综!合演练;各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当每?年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协同救援演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根据地震》应急预案适时—组织开展地震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演【练 第五章 地【震应急?救,援,   第三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预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南《宁市地震《应,急预案应《当,同时报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制【定地:震应急预《案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地震应急预案【经修订?的地震应急预案【应当按照原程序报】送备案   第【三十六?条 地震《灾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实施地!震应急?与救援行动的决【定,、命令和公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发布的决】定和命令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完善指挥技术】系统、灾《情速报系统、应急基!础数据库《系统建?设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有义务提供地震应急!基础数据   各级!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产生的成果【应当与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实行】共享   》第三十八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一队多用的原则!建立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其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建立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配备防护装备—。。和救援器《材组织开《展救:援技能培训和演【练,提,。高,救援能力《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地—区、部?门之间的应》急,协作联动机制  】 第三?十九条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自治?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震情和初!判灾:情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并通报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和受!灾地区的《市、县人民政府 】  地震受》灾地:区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灾情等《信息的快速收集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报告   》地震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等信息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地《震灾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规定权限《及时、准确、统一】发布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加强地—震,应急通信系》统建设确保地震应急!工作通信畅通  】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地震应急《物资储备《调用制度健全—储备、?调,拨,。。、配送、征用和【监督管理体制—与紧急调用》机制保障地震应急救!援装备和应急物【资供应   第【四十:二,条 地震灾害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迅速查清受灾情况!提出地震《应急救援力量的配】置方案除采》取国家?规定的紧急措—。施外还应当根据需】。要采取下列》紧急:措,施   (一)撤】离,危险地区的居民;】   ?(二)设定警戒【区域禁止非应—急,人员进?。入;   (—三)组织有关企业】生产应急《救援物?资组织、协调社会】。力量:。提供援助;   】(四)向单》位和个人征》用、调?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   (五)【。组织调配志》愿者和灾区有—能力的公民有序参】加,抗震救灾《。活动:并为其提供信—息和后勤保》。障等服务   【第四十三《条 地震灾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当部署并保》障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医疗救治》队伍、志愿者以及】其他救援力量开【展,。紧急救援活动 【  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治:队伍完成任务后应当!向,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申请撤—。离 :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协调!。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交通、通—。。信,、电力、卫生等抗】震救:灾,保障能力《建设保障抗震救【灾活动的开展 第】六章 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   第四十五条 !地震灾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根—据地震灾区实际情】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政】府,安置与自行安置相】。结,合等方式做好受灾群!众的过渡性安置【工作   第四十】六,条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 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恢复》重建:规划方案采用—的,抗震:设,防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 恢复重建规划【。方案在报批前应当】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必要时应当召开听证!。会   第四十【七条 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发展改】革、民族事》务、:住房城乡建设(规划!)、环?境保护?、文化?、地震、宗》教事务等有关部【门和专家根据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结果制?定清理保护》方案明确《典型:地震遗址、遗迹【和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具有历史价值与!民族:、宗教特色的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范围和措施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地震、发》展,改革、?公安、监《察、民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规划)、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水利!、审计、铁路、电】力、通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下列防震减】灾,工作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一,)防:震减灾规划的编制】与实施; 》 , (二)地震监测】设施建设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  】 (三?)重大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 ,  (四)》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与!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 (:。五)开展地震小区划!工作情况;   (!六)地震《应急预案的编制【与地震应急演练; ! , (七)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建设与》培训;  》 (八)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与管理;   (九!)抗震救灾》指挥系统与技术保障!系统建设; —  (?十)应急救》援装备与物资储【备调用体系建设;】   (《十一)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地区强化防震减!灾工作?措施;   (十】二)防震减灾宣【传教育;   (】十三)防震减灾经费!使用情况  —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物价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抗震救灾需要】的食品、药品、建筑!材料等物资的质【量、价格的监督检】查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财【政、民政等有关部门!和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资金》。、物资以《及社会捐赠款物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第八章 法律责任 !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未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或》者未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的或者危害地震】观测:。环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单,位有前款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前款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意见《、地震预报意见及】其评审结《果或者制造》、散布地震虚—假信息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工程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未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设工程《未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依据地—震小区划《结果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吊《销资质证书》   (一)超越资!质许可?的范围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的;【 ,。  (二)以其他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的名义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的,。;   (三)允许!其他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的《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的单?位擅自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以及其他—依照本条例》规,定行使?监督管理职权的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 —  (二)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   【(三)超《出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确定《权限擅自确》定或者随意降—低抗震设防》要求的;   【(四:)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预报意见及其评【审结果?的;  《 ,(,。五)其他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 ,。 第五十七》条 :侵,占、:截留、挪用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或】者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资金!。、物资的由》财政部门、审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责令改正追回—被,侵,。占、截留《、挪用的资金、物】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 第五十《八条 本条例—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20】03年9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0年9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修正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