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水务局拟定的
宝】坻,区河道?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区?。。水务局拟定的宝坻】区河道?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5年1月5日【
《宝坻区河道管理办】法
区水务局—
第一章— 总 《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排涝:和供水安全改善【城乡水?。环境发挥河道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天津市《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本办法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河道的】整治、保护、利【。用和:其它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 我区对》河道实行统一规【划、综合治》理、积极《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 市水务局是【天,津市域内一级行洪河!道的行政主管—部门区河道管—理所负?责宝坻区域内一级行!。洪河:道,的养护
第五—条 : 区水?务局是?我区河道、干—渠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区区级》河道、干渠的统一】监督管理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级开发区管委会】在区水务局的业务】指导下负责本辖区内!支渠的监督管理【工作;各《村委会负责斗、【毛渠及坑塘》等水系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建设、整【。治,和水环境保护责【任具体的监督—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六》条 区政府—加,强对河道管理—。工作的领导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资金》纳入:区财政预算
河道防!汛和:清障工作实行区、镇!街两级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保护河道《渠道安全、维护河】道渠:道水环境和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均有】劝,阻、制止和举—报危害河《。道渠道安全》、,破坏水环境》行为的权《利
第二章 【 河道?整治与建设
—第八条? 河道专业规划由!区水务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经区政府批】准后纳?。入区级?城乡规划《
其他各类》专业规划涉》及河道的应当—与,河道专业规划相【协调
?。编制详细规》划,涉,及河道的应当事【先征求区水务—局的意见
第九【。条 河道的整治与!建设应当服从—流域规划、区域【规划、城乡规划以及!全区防汛排涝—。、抗旱调水、供排】水,的总体规划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防洪、排涝、供水!。标准以及其他有【关技术要求》
河道渠道》的整:治与建设应当—满足其基《本功能的要求—实,施水环境生态综【合整治以实现河流】通畅、水清岸绿的】目标
河道渠道【整治与建《设应当考虑生态的】完整性注重》保护:、恢复河道及其周】边的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景观
河—道,渠道整治与建设选】。用的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条 ?区管河道渠道—的整治?与建设由区水务【局负责组织实—施区水务《局应当根据河道专业!规划和河道渠道实】际状况制定河—道渠道整治与—建设的年度》。计划;?对影响防《洪安全、水质和环】境景观的河道渠道】应当列入当年年度】计,划安排整治
第十】一条 河》。道清淤和加固—堤防取土需》占用的土《地由区政府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调剂解决
因整治!河道增加的土地属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占用?
河道清淤的弃【土由:区水务局《负责管理《、,使,用和:处置主要《用于河道整治与建设!免交相关费用
第!三章 河道—保护
?第十二条 河【道管理应当设定管理!范围:河道:的管理范围为岸线之!间,的水:域、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堤防—护岸及护堤地;【干,渠的管理范围岸线之!间,的水域、堤防护岸】
一:。级河道管理范围为潮!白,新河为河堤》外坡脚以外30【米;泃河(含引【泃入潮)、》蓟,运河、?青龙湾减《河(含引青入潮【。)为河堤外坡—脚,。以外各25米—;北京排污河为河】。堤外坡脚以外20】米
二级河道箭杆河!、窝头河、鲍丘河、! 绣针河、青—龙湾故道、百里河、!午河、?导流河为河堤外坡】脚以外?各10米无》。堤的为上河》口以:外各10《。米
第?。十三条 《。 在河道、干渠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修建房屋、坟!墓或者其他》影响、危《害水:工程安全运行的建】(构)筑物;—
(二)损毁—。堤防、?护岸、闸坝、截渗】沟等:水工程建筑物和防】汛设:施损毁测《量设施、警示标志、!安全监控等附属【设施;
(三—)占用?、,封堵防汛《抢险通道;》
,(四)在堤防和护堤!地内取土、挖筑【池塘;
(五—)养鸭、养》鹅、养鱼设置—阻水渔具或其他障碍!物;
(六)在【河道、渠道中—毒鱼、炸《鱼、电鱼;
(【七)倾倒、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废弃物《;
(八)载重量3!吨以上的非防—汛抢险车《辆在未铺设路面的堤!顶通行;《
(九)《非水库管理船只在水!库大坝前50—0米范围内滞留【;
(十《)水闸、橡胶坝【引排水期间船只和人!员,。在其管理《范围:内滞留;
(十一)!在河道、干渠内直】接利用水体进—行实验
第十四条】 街镇界支—渠或跨街镇支—渠管理范围》内未经?有关各方达成协议及!区水务局同意—禁止修?建排水、阻水—、引水、《蓄水工程以》及河:道渠道整《治工程
第十—五条 禁》止擅自填堵河道渠】。道
确因建设需要填!堵,河道渠道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水利】规划设计单位进【行论证经区水务【局审核同意后—报区:政,府批准
填堵河【道渠道需实施水【系调:整的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六条:。 ,。 涉河建设工程【、,河道渠?道,整,治、:提升:改造河?道渠道景观等—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设计和施工不得】降低堤防高》度和防洪标准—
第十?七条 对河—道渠道?管理范围《内,已修建的涵闸、泵】站、码头和埋—设的管道《、缆线?等设施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定》期检:查和维护并服从【区水务局的安全【管理;不符合—。堤防安全要求的设】。施管:理单位应当改建或】采取补救措施
第】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对河道渠道的水体!、堤防、护》岸和其?他,水工程设《施等造成损害或造】成河道渠道淤积的】应当负责修复、清淤!或承担修复、清淤】费用
第十九—条 : 区水?务局应当加强—河流的故道、—旧堤、原有工—程设施的管理河流】的故道、旧堤、原】有工程设施》不得填堵、占用或】者拆毁;确需填堵】、占用、《拆除的应当报—区水务局批准
第二!十条 护》堤护岸林木由河道】渠道管理单位—组织营?造和管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营—造和砍伐
护—堤护岸林木原则【上以:种植生态保护、【固堤防?浪、景观美化的苗木!为主不再发展速生】杨树
护堤护岸【林木:更新时不再》承包已承包》的待承包期满后由】河道渠道管理单【位收回承包权—更新树木《由区政?。府指定?的,专,业部门?负责营?造
城市建成区内河!道、:渠道护堤《护岸林?木的营造和管—理按照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需依【。法,改建或?者拆除?的产权?单位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建或者《拆除
第二》十二条 在河道渠!道新建?、改建、扩建—排水口?门的:按照宝坻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执!行
区?。水务:局应当严格控制在河!道渠道上《新建、?。改建:、扩建排水口—门或设置临》时排水泵点的—审批
向河道渠道排!水应:当,。服从防汛《。统,。一调度和区水—务局的监督管理
第!四章 河道渠道】利用
?第二十?三条 河道渠【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河道》渠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区水务局审查—同意:后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其他《审,批手续
建设项【目涉及防洪安全的报!审时应?。附具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需要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区水务局重新办理审!查手续
第》二十:四条: :建设项目经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安排告—知区水务局并与区水!务局:签订确保河》道,渠道功能《正常发?挥,和保障防洪、供【水安全的责任书
】建设单?。位安排施工时—应当按照规定的【位置和界限进行
建!设项目施工期间区水!务局应当《派,员到:现场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应予配合
第】二十五条 工程施!工影响堤防安—全和河道渠道—行洪、排灌等—功能正常发挥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补救措施或停止!。施工
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竣工报告、质检报!告、竣工图》报送区水《务局备案;工程施】工,现场应当按照责任】书的要求进行清理】未按照责任书要【求清理的交纳清理】费用
第二十—六条 城市、村】镇建设和发展不【得占:用河道渠道管理范】围,内土地城市、村镇建!设规划的临》河界限为河道渠【。道管理范围的外缘线!。城市、村镇建—设规划涉及河道【渠道管?理范围的应》当事先征求区水务局!的意见?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占用?河,道,渠道堤?防的建筑物、 构】筑物等设施应当【逐步迁出
第—二,十七条 》河,道渠:道岸线?的利用?和,建设应当服从河道渠!道专:业规划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涉及】河道渠?道岸线开发利用规划!立项审批《。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利用河【道渠道岸《线的建设项》目,应当:事先征求区水务局】的,意见
?河道:渠道岸线《。的界限?为河道渠道管理【范围的外《缘线
第二》十八条 在河道】渠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应当!经区水务《局同意;《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还需经【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一)》在滩地内钻》探、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
?(二:)在河道渠道—内固定?船只、修建水上设】施
从?事前款规定》的行为?应当按?照准许?的范围和作业方【。式进行并接受区水】务局的?检查监督
第二【十九:条 在河道渠【道管:。理范围内兴建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或利【用河道渠《道、堤防、滩—。地、:闸桥的应当与—区水务局协商一致并!给予:适当补偿
》第三:十条 利》用非城市供水—河道渠道、水—库,等水工程和水体【。。、,水域资源开办—旅游项目应》当向区水务局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进行
开办前—。款旅游项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所在水功能【区的要?求;
(二)—符合水工程安—全运行要求;—
(三)具有不影】响防洪、排水—功能的措施》;,
(:四)具?有水环?境保护方案;
【。(五)具有保障【游,客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措【施
经批准设—立的旅游项目—要求:变更批准内容—的应当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区水务【局或其它相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区水务【。。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三条 ? 阻碍、威》胁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执行公?务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十四《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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