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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规【范建设管理行为保证!建设资金《安全、合规、有效使!用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四川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巴中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工作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包括!  : (一)全部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   (!二)未全部使用财】政资金?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百分之》五十或总投资比例】在百分之《五十:以下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建设项—目   第》四条 审计机关【是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工作!的主管部门》依法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相关单位、【个人应当配合并协助!审计机关实》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工【作   第五条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实,。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第六条 审!计机关依照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者项】目,监督管理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  《 市级审计机关【可以将其审计管辖范!。。。围内的审《计事项授权县—(,区)审计机关进【行审计也可》以直接审计县(区】)审计?机关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审计事项  】 对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供货、咨询等单】位的审计《调,查不受审《计,管辖范围的限制【   ?第七条 审》计机关每年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情?况并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结果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结果应当《作,。为评价被《审计单?位领:导人:任期经济责任—的依据?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中发现重大问题的!审计机?关,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   第》八条 审计机关履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所需经费和购买社!会审:计服务、聘用专业技!术人员的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全额保障《  第二章 审计】监督范围《   第九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应当实!。行审计监督全覆盖】   (《一):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总概算《、预算的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单项工程结算、项】目,竣,工决算?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二,)对:政府重点《投资项目或者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建】设项:目审计机关要—有计划地对其建【设和管理情》况实施?跟踪审计 》  (三)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特【定事项审《计机关可以》。进行专项审》计或:者审计调查 —  第十条 审计】机关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应:当以项目法人单位】或其授权《、,委托进行建设—管理的单位》为,。被审计单《位   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供》货、咨询等单位与项!目直接?有关的财务》收,支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调查   第十一!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实行年度计划管理】制度各主管部门应】在每年1《1月底前将》。本部门下一年度需】审计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报送审—计机关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本级人《。。民,政府、?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按照】全面审计、突出【重点、合理安排、】确保质量的原则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建设项目审【计视同年度审计计划!管理未纳入计划的原!则上不作《安排   第—十二:条, 纳入年度审计计划!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机关进【行竣工决《(结)算审计并【出具审计结论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以审计—结论作为《工程竣工决算—的依:据未:经审计不得》。。批复项目决算—、不得办理产权登记!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据】审计:结论安排拨》付资金和《结算工程价款—   第十三条 】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经【信、交通运输等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应当将!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投资审批】情况:以及审批结果及【。时抄送?同级审计机关审计】机,关会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相关—主管部门建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机制  【 第十?四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或签订的项目】施工合同《(协议)中载明以审!计结论?作为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并:预留不?低,于合:。同价款20%的工程!款(含质保金—)在竣工决》。(,。结):算审:计后予以结算— 第三章《 ,审计职责和权—限   第》十五:条 审计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机【关依法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六条 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委托或者组织具有法!定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聘请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   社】会中介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审计准则、—执业准则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和聘请—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 , 审计机关使用社】会中介机《构工作结《果,。作,为审计证《据的应当建》立健全审查复核机】制并对?利用其工作结果所形!成,的审计结《论负责   第十】八,条 :审计机关《实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和【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有关的代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在审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下列《纸质资料及电子数】。据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不得拒绝、拖!延、谎报和瞒报  !。 (一)概(预)算!以及:规划许可、》建设用地《、环境影响评—价等批准文件和【资料; 《  (二)招标投标!或比:选文件?、财政投《资评审资料以及合】同、协议文本资料】。;   (三)【勘察:、供:货资料设《计、施工《、竣工?图纸施工图审查文件!。和工程变更资料;】。 ,  (四《)隐蔽工程、现场】签,证、设备材》料检:验,、工程质量》检验、工程》结算:等资料;   (】五)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资料;《   (六)工程质!量验收、项目交(竣!)工验收、工—程(造价)结算【、竣工财务》决,算等资料《; :。  (七)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出具《的检查结论或者报告!;   (八)【审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九条 ?被审计单《位应当?配合:审计机关开展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按照规定的期!限,和要求提供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有关—的资:料负:责召集代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相关人员配合—审,计工作  》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应将—纳入跟踪审计计划】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重大!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隐蔽工?。程等情况及时报告审!计,机关审计机关应及时!。跟,。进采取摄像、拍【。照等方?法进行?跟踪记录以》固定和保存相关资料!   第二十—。一条 审《计人员取得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建设:。。管理、工程决(结)!算、财?政财务收支等—审计事项证据材料】应当由提《供证据的有关人员】。签名、单《位盖章?;审计证据不能【取得签名或者盖章】但不影响事实存【在的:审计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审计机关《可以依据适当、【充分的证据依法【作出审计《结论 ?第四章 审计内容】和程序   第二十!二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重点审计以下内容!  : (一)项目前期】准,。。。备阶段主要包括  ! ,1.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和执行情况;】。   2.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建设用地、规划【及施工许可、消防】等的:批复情况;  【 3.最《高投标限《价或控制《价编制的合》理、合规性及—。执行情?况;   4.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采购等招—投标程序的执行情况!   (二)项【目建设管理情—况,,主要包括: 【  1.土地利【用和征地拆迁情【况; ?  2?.预算的编制、【执行及总投资控制】情,况,;   3.建设】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 【  :4.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采购等项目合—同签订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履:行是否?到位; 《  5.内部控制制!度及质量、造价控制!体系:的,建立、执行等情况】。;  ? ,6.工?程量计量、》定额套用《、费用计取的真实、!合理:性材:料差价及人工—费,调整:依据的?合,法、有效《性;   7—.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内容】及程序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  :8.:有,关政:策措施执行》和规划实施》情况;   —9.:工程设备、物资和材!料,采购:程序的合规性、定】价,的合:。理性、质量控制【的有效性、》使用管理的》。规范性;《   1《0.工程质量管理和!验收情?。况   (三)【项,目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情况主要包括 】  1.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和财务决》算说明书《的真实、完整性; ! , 2.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及其他《投资核算的真—。实、合法性;—   3.资金筹集!、拨付及预留工程价!款情况;《   4.建设资金!节,余及分配、基—本建设收入的—核算:情况:   除重》点审计上述内容外还!应当关注项目—决策:程序是否合规有无】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等问》题;应当关注有无】因勘察设计重大【失误造成损失浪【费的问题;》应当注重揭示投【资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方面的?问题;应当》注重揭示和查—处工程建设领域中】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线索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第二】十三条 审计机关】在真实?性、合法性审计的基!础上应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开展绩效】审,。计   第二十【四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纳】入年度审计计划【的审计?机关应当及时告知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   纳】。入年度审计》计,划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应当明确审—计方式由审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直!接审计?。组,织相关?部门、下级审计【机关和专业技—术人员审计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等形!式开:展审计监督工作 】  第二十五条 】纳入年度审计计划】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其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审计机关的要】求,。定期报?。送项目建设情况;在!建设项?目交(?竣)工验收或者【试运行期满后—3个月内收集、【备齐工程竣工决(结!)算资料向审计【。机关提请竣》。工决(结)算审计】   第二十六【。条 审计机》关,。应,当对建设《单位报送的工程竣工!决,(结)?算,资料进行审查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工程【竣工决(结)—算资料具备审—计条件?的审计机关》。一般应当在审计通知!书确:定的审计实》施日:起,3个月内完成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审计期限的【应报:审计计划下达机关】批准;?不,具备审计《。条件的责成建设单】位限期备齐工程【竣工决(结)算资料!重新提请审计—   第《二十七条 审计机关!实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应当根据审计!事,实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出具审计文【书  ? 第二十八》条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有关财务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有关财政—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请审计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裁决本!。。级人民政《府的:裁决为最终决定【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建设?、代建等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投资建【设项目?规定行为《之一:的审计机关应当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被截留、挪【用、骗取的国—家,建,设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一)截】留、挪用国家建设资!金;   》(,二)以?虚报、冒领、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国?家建设资金》;  ? (三)违》。。反规定超概算投【资;   (四)虚!。列投资完成额; 】  (五)其他违反!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有:关规定的行为—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和个】。。。人以虚?报、冒领、》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的审计机关应当依】据四川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责令被审!计单位予以追回【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骗》取资金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或者代建单—位未按规定》提,请办理竣工决—(结)算审计—。的由审计《机,关依据四《川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经审计发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结】算中多计工程价款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据实结算多付的工程!款项予以《全额追回造成损失、!情节严重的》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送审的竣《工结:算金额审减》数,额较大(审减率达到!20%?以上)的项目由审计!。机关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2号)的】规定移送监察或【司法机关核查—处理:  : 第三十一条—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审计机关应当】建议:或移: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依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理、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  (二)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三)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四)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 (五)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 第三十二》条,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审计》机关应当《建议或移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 : , (二?。)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   (三—)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四:),与建设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第三—十三条 建设、代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无故不对—账、不配合、不签】证故意拖延审计时】间的审?计机关?可,以暂停审《计或终?止审计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处分的向!有关主管《机,关、单位给予处分建!议;: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四条? 社会中介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出具虚假审计—工作结果《隐瞒:。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或者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审计》机关移送《有关部门或者司法机!关处理 《  审计机关—应当将社会》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告知相?关主管部门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审计机关聘】请的专业技术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审计机关应—当停止其承担的工】作追究违《约责:任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审计机关《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中发现【。被审计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一)违反规划、【征地用地、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环境保《护等建?设项目管理法律【、法:规的;   —(,二)项目《实施未经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审批》的,;   (三—)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和生产许可的; !。  (四)概—算调整未按照规定程!序报批?造成严重失控—的;   (五【)未:按照审?批文件确定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实施建—设的;?   (六)—重大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未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 ,  (七)高估冒算!。、虚报冒领工—程款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   (八)工程!质量责?任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九)虚?假,签证、虚列建—设成本?、转移?、侵占、挪用建设】资金情节严重的;】   (十》)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 有关部门对—审计机?关移送处《理事项应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审计机关   !第,三十:六条: 审计机关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中,发现应当追》究相:关领导干《部,和国有或者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责!任的应当提》出问责建议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十七!。条 审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没收违【法所得;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索贿?、受贿?或者接受《不当利益的; 【。  (二)》隐瞒被审计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 【  (三)泄露国家!秘密或?者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的;  【 ,(四)对《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和聘请的专】业技术人员》未全:面履行监督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与被审计单】位、聘请的专业技】术人员、社会—中介机构《串通舞弊的; 【  (?六)无故《拖延导致《法定:期,限内不能出具审计报!。告的;?   (七)—有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违法行为的 第六章! 附 则  — 第三?十八条 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投资的!。。。建设项目使用由政府!。部门管理的国外【援,助资金或者社会【捐,赠,。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由政府回购】或者收回所有权的建!设项:目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需,要审计的《其他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九条 各县(—区)人?民政府可参》照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对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施审计?监,督,。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原巴中—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巴【中市人?民政:府令第2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