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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规范【建设管理行》为保证建设资金安】全,、合规?、有效?使用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四川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巴中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工作适用》本办法 《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包括   (!一)全部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   !(二)未全》部,使用:财政:资金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百分之五十或总!投资:比例:在,百分之五十以—下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建设?项目   第—四条 ?审计:机关是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工:作的主管《部门依法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相关单位!、个人应当配—合并协助审计机【关实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工作】   第五条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实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第六条】 审计机关依—照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者:项目监督《。管理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  》。 市级?审计机关可以—将其审计管》。辖范围?内的:审计事项授权县【(区)?审计机关进行审计也!可以直接《。审计县(《区)审计机关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审计事项   对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供货、【。咨询等?。单位的审计》调查不受审》计管辖范围的—限制   第—七,条 审计机关每年】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情—况,并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结果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结果应当作为【评价被?审计单位领导—人任期经济》责任的依据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中发现重大问题的!审计机关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   第八》条 审计机》关履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所:需经:费和购买社会—审计服务、聘用专业!技术人员的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全额保!障  第二》章, 审计监《督范围   第九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应!当实行审计监督全】覆盖:   ?(一)?。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总:。概算、预算的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单项工程结算、项!目竣工决算》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  (二《)对政府《。。重点投资项目—。。或者: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建设项目》审计机关要有—计划地对其建设和管!理情况实施跟踪审计!   (《三)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特,定事项审计机—关可以进行专项审】计或者审计调查  ! 第十条 审—计机关?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应当以?项目法人单位或其】授,权、委托进行建设管!理的单位为被审计单!位   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供货、咨询【等单位与项》目直接有关的财务】收支: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调查   第十一!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实行年度计划】管理制?度各:。主管部?门应在每《年11月底前将本部!门,下,。一年度需审计—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报送审计机关【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本!级,人民政?。府、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按照全—面审计、《突出重?点、合理安排、【确,保质量的原则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建设项目审》。计视同年度审计计划!管,理未纳入计划的原】则上不作安排 【  第十二》条 纳入年度审计计!划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机关进行竣工决!(结)算审计并【出具审?计结论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以审计结!论,作为工程竣工—决算的依据未经审计!不得批复《项目决算、不得办】理产权登记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据审计结论安—排拨付资金和结【算工程价款  【 第十三条》 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经信、交通运输等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应当将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投资审批情况以!及,审批结果及时—抄送同?级审计机《关审计?机关会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相关【主管部门建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机制   第十【四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或签?订的:项目:。施工合同《(协:议)中?载明以?审,计结论作为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并预留不低》于合同?价款20%的—工程款(含质保金】。)在竣工决(结【)算审计后》予,以结算 第》三章 审计职责和权!限 :  第十五条— 审计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机关【依法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六条】 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委《托或者?组织具有《法定: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聘?请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 —  社会中介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审计?准则、执《业准:则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第十七条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和聘?请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审—计,机关使用社会中介】机,构工作结《果,。作为审?计证:。据的:。应当建立健全审查复!核,机制并对利用其工】。作结果所形成的【审计结论负责   !第十八条 审计机关!实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和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有关—的代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在审!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下?列纸:质资料及《电子数据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不得拒绝、【拖延、谎报》和瞒报?   (一)概(预!)算以及规》划,许可、建设用地【、环境影响评价【等批准文《。件和资?料;   (二)招!标投:标或比选文件、【财政:投资评审资料—。。以及合?同,、协议文本》资料;   (三】)勘察、供货资【料设计、《施工、?竣工图?纸施工图审查文【件和工程变更资料;!   (四)—。隐蔽工程、》现场签证、》设备材料检》验、工程质》量检:验、工?程结算?等,资,料;   (—五)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资料;   (!六):工程质?量验:收、项目交(竣)工!验收、工程(—造价)结算、—竣工财务决算等资料!;   (七)【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出具的检查—结论或者报告;  ! (八?)审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九条 】被审计单位应当配合!审计机关开》展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按】照,规定的期《限和要求《提供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有关的资料负责【召集代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相关!人员配合审计工作 !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应将》纳入跟踪审计—计划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重大—。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隐蔽工程等情况】及时:报告审计机关审计机!关应及时跟进—采,取摄像、拍照等【方法进?行跟踪记录》以固定和《保存相关资料—   第二十一条 !审计:。人员取得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建【设管理、工程决(结!)算、财政》财务收支等》审计事项证据材料应!当,。由提供证《据的有关人员签名】、单位盖章;审【计证:。据不:能取:得签名或《者盖章但不影响【事,实存在的审》计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审计】机关:可以:依据适当、》。充分的?证据依法作出审计结!论, 第四?章 审计内容和程】序 :。  第二《十,二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重点《审计以下内容—   (一)项目】前期准备阶段主【要包括   1.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和》。执,行情况;   【2.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建设】用地:、规划及施》工许可、消》防等的?批复情况《; :  3.最高投标限!。价或控制价编制【的合理、合规—性及执行情况—;   4.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采购等招】投标程序的》执行情况《   (二)项目建!。设管:理情况,主要包括】:   《1.土地利用和征地!拆迁情况;   2!.预算的编制、执】行及总?投资控制情况—; :  3.《。建设: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 —  4.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采:购,等项:目合同签订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履行是否到位】;,   5.内—部控制制度及质【量、造价控》制体系的建立—、执:。行等情况; —  :6.工程量计—量、:定额套用、》费用计取《的真实?、合理性材料—差价及人工费—。调整依据的合法【、有效性;   7!.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内容及程》序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8.有关《政,策措施执行和规【划实施情况;  】 9.工程》设,备、物资和》材料采购程序的【合规性?、,定价的合理性、质】。。量控制?的有效性《。、使用管《理的规范性;— , , 10.工》程质量管《理和验收情况— ,  (三《)项目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情况主】要包括   —1,.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和财务决《算说明书的》真实:、完整性;》   2.》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及其他投资核算的】真实、合法》性;:   3《.资:金筹集、拨付及【预留工程价款情况;! ,  4.建设—资金节余《及,分,配、基本建设收入】的核算情况   除!重点审?。计上述内《容外还应当关—注项目决《策程序是否合规有无!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等问—。题;:应当:关注有?无因勘察设》计重大失误造成【损失浪费的问题;】应当注重揭示投资】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方—面的问题;应当注重!揭示和查处工程【建设领?域中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线索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第二十【。三条: 审:。计机关在真实性【、合法性审》计的基础上》应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开展绩》。效审计   第【二十四?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纳《入,年度审计计》。划的:审计机关应当及时】告知: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  【 纳入年度审计计划!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应当明—确审计?方式由审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直【接审计组织相关【部,门、下级审计机关和!专业技术《人员审计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等形式开展审计【监督工作   第二!十五条 纳入年度审!计计划?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其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审,计机关的《要,求定期报送项目建设!。情况;在《建设项目交》(竣)工验收—或者试运行》期满:后3个月内》收集、备齐》工程竣工《决(结)算资料向审!计机关提《请竣工决(结—)算审计  — 第二十六条 审计!机关应当对》建设单位报》送的工程竣》工决(结)算资【料进行审查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工】程竣工决(结)【。算资:料具:备审计条件的审计机!关一般应当在审计】通,知,书确定的审计实施日!起3个月内完成【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审计【期限的应《报审计计划下达【机关:批准;不具》备审:计条件的责成建设】单位限期备》齐工程竣工决—(结)算资料重新提!请审计?。   第《二十七条 审—计机:关实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应当【根据审计事实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出具审计文书【  : ,第二十八条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有【关,财务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有关财政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请审计—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裁】决本级?人民政府的裁—决为最?终决定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二十九条《 建:设、代建等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投资:建设:项目规定行为之【一的审计机》关应当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被截【留、挪用、》骗取的国《家建设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 (一)《截留、挪用国家建设!资金;  》 (:二)以虚报、—冒领、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国家【建设资金; —  (三)违反规定!超概算投资》;   (四)虚列!投资完成额;—   (五)其他违!反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有关规—定的行为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和个人以《虚报、冒领、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的审—计机:关应当依据四川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责令【。。被审计单位予以【追回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骗取资—金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或者代建单位未按!规定提请《办理竣工决》(结)算《审计的由审计—机关依据四川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 ,经,审计发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结算中多计》工程价款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据实【结算多付的》工程:款项:。予以全额追回造成损!失、情节严重的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送审的竣工结】算金额?。审减数额较大(【审减率达到2—0%以上)的—项目由审计机关【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2号)的】规定:移送监察或司法机】关核查?处理:   第三》十一条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审计机关【应当建议或移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依:。。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理、: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 (二)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三【)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四)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五)!。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 第三?十二条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审计机!关,应当建议或移—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  【 (二)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   (《。三):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四)与建设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第三【十三条 建设—、代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无故不对账、【不配合、不签证【故意拖延审计时【间的审计《机关可以暂停审【计或:终,止审计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处》分的向有关主管【机,关、单位《给予处分《建议;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四条【 社会中《介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出具虚假审计【工作:。结果隐?瞒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或者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审【计机关移送有关部】门或者?司法机关处理   !。审计机关《。应,当将社会《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告知相关主—管部门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审,计机关聘请》的专:业技术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审计机关应】当停止其承担的工作!追,究违约责任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审计机关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中:发现被?审计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一《)违反规划、—征地用地、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环境保护—等建设项目管—理法律、法规的; !  :(二)项目实—施未经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审批的》;   (三—。。)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和生【产许可?的;   (四)概!。。算调整未《按照:规定程序报批造成严!重失控的;  【 (五)未按照审】批文件确定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实施建!设的;  》 (六)重》大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未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   】(七)高估冒算【。、虚报冒领工程款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   (八)—工程质?量责任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  (九)虚假【签证、虚列》建设成?本、转移、》侵占、挪《用建设资金》情节严重的》;  ? (十?)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有关部门【对审计机关移—。送处理事项应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审计机关!   第三十六条 !审计机关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中发现应当》追究相关领导干【部和国有或者—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责任的应当提【出问责建议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十七条 审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没收?违,法所得;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索贿!、受贿或者接受【不当利益的;   !(二)隐瞒被审计】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或者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的;   (四)对!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和聘请【。的专业技术人员未】全面履行监督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与被审计单位、聘!请的:专业技?术人员、社》会中介机构》串通舞弊的;—   (六)无故】拖延导致法定期【限内不?能出具?审计报告的;—   (七)有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违法行为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投资的建》设项目使用由—政府部门管》理的国外援助资【金,或者社会捐》赠,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由政府》回购或者《收回所有权》的建设项目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需要—审计的?其他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九《条 各县(区)【人民政府可》参照: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对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施审计监】督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原巴中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巴中市人】民政府令《第2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