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规范建设管》理行为保《证建设资金安全【、,。。。合规、有效》使用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四川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巴中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包括
《 (?一,)全部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
(—二)未全《部,使用财政《资金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百分之五十》。或总:投资比?例在百分之》五,十以下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建设项目
】 第四条 审计机】关是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工作的主管部—门依法?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相关单位、个人【。应当:配合并协《助审计机关实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工作
第五!条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实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第六【条 审计机关依【照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者】。项目监?督,。管理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
市级!审计机关可以将其】审,计管辖范围》内的审计事项—授权县(区》)审计机关进行审】计也可以直》接审:计县(区《)审计机关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审计事项
【。对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供货、咨】。询等单?位的审计调》查不受?。审计管辖范围的限制!
第七》条 审计机关—每年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情况并!。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结果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结果应当!作为评价被审计单位!。领导人?。任期经济责任—的,依据:
,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中发现》重大问?题的审计机关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
第!八条 审《计机关履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所需经费和》购买社会审计服务、!聘用专业技术人员】的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全额保《障,
第二《章 审计监督范围】
?。第九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应当实行审计监督!全覆盖
—(一)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总概算?、预算的《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单项工】程结算?、,项目竣工决算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 (二)对政府】重,点投资项《目或:者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建设【项目审?计机关要有计划地】对其建设和》管理情况实施跟【踪审计
(【三,)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特定《事项审计机关可【以进行专项审计或】者审计调查
—。 第十条 审计】机关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应当以—项目法人单位或其授!权、:委托进行建设—管理的单位为被审】计单位
《 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供货、!咨询等单位》与项目直接》有关的财务收支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调查
】。 , 第十?一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实行年】。度计划管理》制度:各,。主管部门应在每年1!。1月底前《将本部门下》一年度需审计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报:送审:计,机,关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本级】人,民政:府、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按照全面审计、!突出重点、合理安排!、确保质量》的原:。则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建设项目审计【视同年?度审计计划管—理未纳?入计划的原》则上不作安》排
第十二条】 纳入年度审计计】划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机关进行竣—工决(结《)算:审计并?出具审计结论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以审计—结论作为工》程竣工决算》的,依,据未:。经审计?不得批复项目决算】、不得办《理产权登记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据【审计:结,论安排?拨付:资金和结《算工:。程价款
第十三!条 :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经信、交】通运输等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应—当将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投】资审批情况以及审】批结果及时抄送【同,级,。审计机关《审计:机关会?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相关《主管:部,门建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机制
【。 ,第十四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或签订的!项,目施工合同(协议)!中载明?以,审计结论作》为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并预留不低于合!同价款20%—的工程款(含质【保金)在竣工—决,(结)算审计—后,予以结算
第三章】 审计职责和权限】
第十五条 审!计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机关依法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 ,第十六?条,。 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委托或者】组织具有法定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聘请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
,。 社会中介—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审?计准:。则、执业准》则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和聘《请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审计机关!使用社会中介机构】工作结果作为审【计证据的应当建【立健:全,审查复核机制—并对利用《其,工,作结果所形成的审计!结论负责
第】十八条 审计机【关,实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和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有《关的:代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在审?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下列纸质】资料及电子》数据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不【得,拒绝、拖《延、:谎报和瞒报
— :(一)概(预—)算以及规划许【可、建设用地、环境!影响评?价等批准文件和【。。资料;
—(二)招标投—标或比选文件—、财政投资评审【资料以及《合,同、协议文本—资料;
(三)!勘察:、供货资料设计、】施工:、竣工图纸》施工图审查》文件和工程变更【资料;
(四)!隐蔽工程、》现场签证、》设备材料检》验、工程质》量检验、工程—结算等资料;
】 (五)《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资料;
》 (六)工》程质量验收、项【目交(竣《)工验收、工程(】造价)结算、—竣工财务决算—。等资料;
— (七)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出具】。的检:查结论或者》报告;
(八)!审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 第十《九条 被审计单【位应:当配合?审计机关开展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按照规定》的期:限和要求提供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有关的资料负责】召集代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相关人员】。配合审计工作
】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应将纳《入跟:。踪审计计划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重】大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隐蔽工程等情况】及时报告审》计,。机,关审计机《关应及时跟进采取】摄像、拍《照等方法进行—跟踪记录《以固定和《保存相关资料
!第二十一条 —审计人员取》得,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建设管理【、工程决《(,结,)算、财政财—务,收支:等审计事《项证据材料应当由】提供证据的有关人】员签名、单位—盖章;?审计证据不能取得签!名或者?盖章但?不影响?事实存在的审计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审计机关《可以依据《适当、充《分的证据依法作【出审计?结论
第四章 审计!内容:和,程序
第二十】二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重】点审计以下内容【
, (?一)项目前》期准备?阶段主要《包括
1.【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和执行情【况;
》2.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建设用地、!。规划及施工许可【、消防?等的批复情况;
! ,3.:最高投标限价或控】制价编制《的合理?、合规性及执行情】况;
4.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采购等招》投标程序的执行情况!
(《二)项目建设管理情!况,主要包括:
】 1.土地—利用和征地拆迁【情况;
《 2.预算的编】制,、执行及总投资【控制情况;
—。 , 3.建设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
4.》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采购等】。项目合同签》订,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履》行是:否到位;
【5.:内部控制《制度及质量、造【价控:制,体系:的建立、执》行等情况;
6!.工程?量计:量、定额《套用、费《用计取的《真实:、合理性材料—差价及人工》费调整?依,。据,的合法、有效性【;
7.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内容:及,程序: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8》.有关政策措—。施执行和《规划实施情况—;
9.—工程设备、物—资和材料采购程序的!合规性?、定价的合理性、】质量控制的有效性、!使,用管理的规范性【。;
10.工程!质,量管理?和验收情《况
(三)项】目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情况主要》包,括,
1《。。.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和财务决算》。说明书的真实、完整!性;
2—.,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及其他?投资核算的真实、合!法性;
3【.资金筹集》、拨付及预留工程价!款情况;
— 4.建设资金节余!及分配?、,。基本建设收入的核算!情况
除重点】审计上述内容外【还,应当关注项目决策】程序是否合规有无】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等问题;应当【关注有?无因勘察设》计重大失误》造成损失《浪费的问题;—应当注?重揭示投资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方?面的问题;应当注】重揭:示和查处工程建设领!域,中,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线索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第二十!三条 审计机关在真!实,性、合法性审计【的基础?上应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开展《。绩效审?计,。
第二十四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纳入年度审计计!划的审计机》关,应当及时告知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
, 纳入年度—审计计划《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应当明确审计方式】由审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直接《审计:组织相关《部门、下级》审计机关和专业【技,术人员审计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等形式—开展审计监督工作
! 第二十五条 】。纳,入年度审计计划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其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审!计机关的要求定期报!送项目建设》。情况;在建设项目交!(竣)工验收或【者试运行期》满后:3个月内收》集、备齐工程竣工】决,(结)算资料向【审计机关提请—竣工决(结)算审计!
第二十六【条 审计机关应当】对建设单《位,报,送的工?程竣工?决(结)算资—。料进行审《查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工程竣工决—(结)算资》料具备审计条件的】审计机关一般—应当在审计通知书确!定的:审计实施《日起3个月》内完成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审计期!限的应报审》计计划下《达机关批准;—不具备审计》条件的责《成,建,设,单位限?期备齐工程竣工决(!结)算资料重新提】请,。审计
? 第二十七条 】审计机?关实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应当根【据审计事实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出具—。。审计文书
》 第二十八条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有!关财务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有关财政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请审—计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裁【决本级人民政府的】裁决:为最终决定》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建设、代建等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投资建》设,项目规定行为之【一的审计机关应当】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被截留、挪》用、骗取的国家【建设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一)截【留、挪用国家建设资!金;:。
(《。二,)以虚报、冒领、】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国家建设资金!;
(三)违】反规定超概算投资】。;
(四—。)虚列?投资完成额;
】 (五?)其他?违反:。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有关》规定的行为
【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和,个人以虚报》。、冒领、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的审计?机关应当依据四川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责令被审计—单位予以追》回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骗取?资,金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或者代建单位未【按规定提请办—理竣工决《(结)算审计的由审!计,机关依?据四川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 经审计发》。。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结算中多计工【程价款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据实结—算多付的工程款【项予以?全额追回造成损【失、情节严重的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送审的竣工结算!金额审减《数,额较:大(:审减率达到2—0%以?上):的项目由审计—机关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2号)】的规定移送监—察或司法机》关核查处理》
, 第三十一条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审计机!关应当建议》或移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依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理、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 :(二)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 (三)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四)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 (五)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 第三《十二条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审计?机,关应当建议或—移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
, (二)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
(三)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四)与《建,设,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第!三十三条 建设、】代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无故不对账【、不配合《、不签证《故意:拖,延审计时间的审计】机,关可:以暂停审计》或终:止审计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处分的向》有关主管机》关、单位给予处分】建议;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四条 社《会中介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出具虚假审计工作】结果隐?。瞒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或者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审计机关!移送有关部》门或者司法机—关处理
—审计机关应当将【社会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告知】相关主管部》门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审》计,机关聘请的专业技术!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审计机!关应当?停止其承担》的工作追究违约【责任: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审计机?关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中发现被审计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一)》违,反规划、征地—。用地:、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环境保护等【。建设项目《管理法律、法规【的;
《 (二)项目实施】未经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审批的;
(三!)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和生产许—可的;
—(四)概算调整未按!照规定程《序报:批造成严重失—。控的;
《 (五)未—按照审批文件确【定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实施建!设,的,;
(六)重大!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未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
(七)高【估冒算、虚报冒领】工程款?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
》(八)工程质量责】任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 (九)虚—假签证、虚列建设】。。成本、转移、侵占、!。。挪用建设资金情节严!重,的;
(十【。)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有—关,部门对审计机关【移,送处理事项应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审计机关
【 第?三十六?条 :审,计机关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中!发现应当追究—相关:领导:干部和?。国有或者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责任的应》当提:出问责建议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十七!条 审?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没收违法所【得;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索贿、》受贿或者接》受不当?利益的;
》 (二)隐—瞒被审计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
》 (三)泄》露,国家秘密或者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的;
(四【。)对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和《。聘请的专业技术【人员:。未全面履行》监,督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与被审计单》位、聘请的专—业技术人《员、:社会中介机构串【通舞弊的《;
(六)无】故拖延导致法定【期限内不《能出具审计》报告的;
【(七)有《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违,法行:为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投《资的建设项目使用】由,政府部门管理—的国外援助资金或者!社会:捐赠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由政府回购或者!收,回所:有权的建设项目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需要审计的其—他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参照《本办法?执行
? 第三十九条 各!县(:区,)人民政府》可参照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对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施》审计监督
—。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原巴中—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巴中市人—民政府令第2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