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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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规范】建设管理行为保证建!设,。资金安全、》合规、有效》使用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四川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巴中【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包括—
(《一):全,部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
(二》)未全部使用财政资!金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百分《之五:十或总投资比例在】。百,分之五十以下—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建设项目—
第四条 审】计,机关:是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工作—的主管部门依法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相【关单位?、个人应当配—合并协助《。审计机?关实: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工作
《 第五条》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实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 ,第六条?。 审:。计机关依照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者项目监督—管理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
! 市级《审计机关《可以将其《审计管辖范围—内的审计事项—授权县(区)—审计机关《进行:审计也可以直—接审计县(》。区)审?计机关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审计《。事项
》对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供】货、咨询《。。等,单,位的审计调查不【受审计管辖》范围的限制
【 第七条 》。审计机关每》年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情!况并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结果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结果应【当作为评价》被审计单《位领导人任》期经济责任的依据
!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中发现重》大问:题的审计机》关,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
《 第八条 审计】机关履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所需经》。费和购买社会审计】服务:。、聘用专业》技术:人员的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全额保【障,
:。第二章 《审计监督《范围:。
, 第九《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应当实行审计—监督全覆盖
— (?一)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总概算、预算的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单项工程结【算、项目竣工决【算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二)对政《府重点投资项目或】。者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建设项目【。审计机关要有计划】地,对,其,建设和管理情—况实施跟踪》审计
? , (三)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特定事项审计机关可!以进行专项审计【或,者审计调查
【 第十条 审计机关!。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应》当以项目法》。人单:位或其授权》、委托进行建设管】理,的,单位为?被审计单位
— 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供货、咨《询等单位与项目直】接有:关,的,财,务收支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调查
第十一】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实行年!度计划?。管理:制度各主管部门应在!每年11月底—前将本部门》下一年?度需审计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报》送,审计机关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本级人民政府、】。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按照【全面审计、》突出重?点、合?理安:排、确保质量的【原则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建【设项:目审计视《同年度审计计划管理!未纳入计《划的原则上不作安】排
第》十二:条 纳入年》。度审计计《。划,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机关进?。。行竣工决(结)算】审,计并出具审计结【论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以审计结论】作为工程竣工—决算的依据未经审计!不,得批复项目》决算、不得办—理产权登记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据审计结》论安排拨《付资金和结算工程价!款
第十—三条 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经信、!交通运输等》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应当将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投资:审批情况以及审批结!果,及时抄送同》级审计机关审—计机关会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相关】主管部门《建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机制
《 第十四》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或》签订的项目施工合同!(,协议)中载明以审计!结论作为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并预《留不低于《合同价款2》0%:的工程款(含—质保金)在竣工【决(结)《算审计后予以结算】
第三章 》审计职?责和权限《
第十五条 】审计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机关依法《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六条! 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委—托,或者组织具有—法,。定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聘请【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
— 社会中介》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审计》准则、执业准则【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和聘请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审计机关使用—社会中介机构工作】。结果作为审》计证据?的应当建立健全【审查复核机制并对】利用其工作结果所形!成的审计《结论负责
》 , 第十?八条 审计》机关实?。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和:。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有关【的代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在审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下列纸质资料及电】子数:据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不得【拒绝、拖延、谎报和!瞒报
(一【)概(预《)算以及规划许【可、建设《用地、环《。境影响评《价等批准《。文件和资料》;
? (二)招标—投标或比《选文件、财政投资评!审资料以及合同、协!议文本资料;—
(《三):勘,察、供货《资料设计、施工、】竣工:。图,纸施工图审》查文件和工程变更】。资料;
—。(四)隐蔽工—程、现场签证、设备!材料检验、工程质量!检验、工程结算等】资料;
《 (?五)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资料;
(六】。)工程质量验收、项!目交(?竣)工验收》、工程?。。(造价?)结算、竣工财务决!算等:资料;
(【七)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出具的!检查:结论:或,者报告;《
(《八)审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 第十九条 被审】计单位?应当配合《审计机关开展—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按照规定的—期限和要求》提,。供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有关的《资料负责召集—代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相关人?员,配合审计工作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应将纳—入跟:踪审计计划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重大!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隐蔽工程【等情况及时》报告:审计:机关审?计机关应及时跟【进采取摄像、—拍照等方《法进行跟踪》记,录以固定和保存相】关资料
—第二十一条 审计】人员取得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建》设管理、工程决(结!)算、财政财务收支!等审计事《。项证据?材料应当由提—供证据的有关人员】签,名、单位盖章;【审计证据不能取【得签名或《者盖:章但不影响事—实,。存在的?审计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审计机关可以依据!适当、充分的—证,据依:法作出审计结论【
第四章 》审计内容和程序【
第二十—二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重点审计以下—内容
(一)项!目前期?准备阶段主》要包括
1.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和,执行情况《;
2》.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建设用?地,、规划及《施,工许:可、消防等的批【复情况;
【3.最?高投标限价或—控,制价编制的合理、】合规性?及执行情况;—
: 4.?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采,购等招投标程—序的执行情况
【 (二)项目建】设管理情况,主要包!括:
1.【土地利用《和征地拆迁情况【;
2.预算】的编制、执行及总投!。资控制情况;
【 :3.建?设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
? 4.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采》购等项目合同签【订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履行是否到位;
! 5.内部控制【制度及质量、—造,价控制体系的建立】、执行?等情况;
【6.工?程量计量、定额【套,用、费用计取的【。真实、合《理,性材料差价及—人工费调整依—据的合法、》有效性;
7.!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内?容及程序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8.》。有关政策措施执【行,。。和规划实施情—况,;
9》.工程设备、物资】和材:料采:。购程序的合规性、定!价的合理性、质【量控制的有效—性、使用管理的规范!性;
1—0.工?程质量管《理和验收情》况,
(三》)项目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情》况主:要包括
1【.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和财务决算—。说,明书的真实、完【。整,性;
2—.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及其他投—资核算的真实—、合法性;
— 3.资金筹集】、拨付及预留工程】价款:情,况;
4—.建设资金节余及分!配、基本建设收入】的核算情况
除!重,。点审计上《述内容外《还应当关《注项目决《策程序是否合规有无!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等:问题;应当关注有】无因勘察设计重大失!误造成损失浪费的】问题;应当注重揭】。示投资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方!面的问题;应当注】。重揭:示和查?处工程?建设领域中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线索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第二【十三条 审计机关在!真实性?。。、合法性审计的基】础上应?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开展绩效审计】
, :第二十四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纳入年?。度审计计划》的审计机《关应当及时告知【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
纳【入年度审计计划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应】当明确审计方式【由,审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直接】审计组织相》关部门、下级—审计机关和专业技】术人员审《计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等形式开展审计】监督工作
—。 第:二十五条 纳入【年度:。审计计划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其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审计机《。关的要求定期报送】项目建设情况;在建!设项:目交(竣)工验收】或,者试运行期满后3个!月内:收集、备齐工程竣】工决(结)算资【料,向审计机关提—请竣工决(结)算审!计,。
第二十六【条,。 审计机关应当【对建设单位报—。送的工程竣工决(结!)算资料进行—审查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工】程竣工决(结)【算,资料具备审计条【。件的审计机》关一般应当在审计通!知书确定的审计实施!日起3个《月内完成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审计?期限的应报审计计划!下达:机关批准;不—具备:。审计条件的责成建设!单位限期备齐工程】竣工决(结)—算资料重新提请审】。计
第二十七条! 审计机关实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应当根据审计事实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出具审计》文书
?。 第二十八条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有关财务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有》关财:政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请审】计,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裁决本级人】民政府的裁决为最】终决定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建设、代建等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投【资,建设项目规定—行为之一《的审计机关应—当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被截留、—挪用、骗取的—国家建设《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一)【截留、挪用》国,。家建设资金;
【 :(二:)以虚报《、冒领、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国家建设资金;
! (三)违反规定】超概:算投资?;
(四)虚】列投资?完成额;《
: ,(,五)其他违反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有关【规定的?行为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和个人【以虚报、《。冒,领,、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的审计机】关应当依据四川【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责令被审计单位予以!追回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骗取资金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或者【代建单位未按规【定提请?办,。理竣工决(结—)算审计的由审计机!关依据四川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经审【计发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结算中】多计工程价款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据实结!算多付的工程款项予!以全额追回造成损失!、情节严重的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送审的竣工结!算金额审减数额较】大(审减《率达到20》%以上)的》项目由?审计机关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2号)的规定移】送监察或司法机关核!。。查,处理
第三【十一条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审计机!关应当?建议或移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依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理、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二)】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 (三)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 :(四)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五)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二条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审计机?关应当建《议或移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
(》二)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
(》三,)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 (四)与》建设: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 第三十三条 建】设、代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无故不对账、不!配,合、不签证故意【拖延审计时间—的审计机关可—以暂停审计或终【止,审计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处分的向有!关主管机关》、单位给《予,处分建?议;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社会【中介: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出具》虚,假审计工作结果【隐瞒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或者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审,计机关移送》有,。关部门或者》司法机关处理
!审计机关应当将社会!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告知相关主管!。部门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审计!机关聘请的》。专业技术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审计?机关应当停》止其承担的工作【追究违约责任—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审计机?关,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中?发现被审计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一【。)违:反规划、征》。地用地、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环境】。保护等建设》项目管理法》律、法规的;—
?。(二:)项目实施未经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审批《的;
(三【)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和生《产许可的;
— (四)概算调整!未按照规定程—。序报批造《成,严重失控的;
!(五)未按》照审批文件确定【。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实】施,建设的;
【(六)重大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未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
《 (七《)高估冒算、虚报】冒领工程款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
(八)】工程质量责任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九)虚假】签证、?虚列建设成》本,。、转移、侵占、挪用!建设资金《情节:严重:。的;
(—十):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 , 有关部《门对审计机关—移送处?理事项应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审计机关》
第三十六【条 :审计机关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中发】。现应当追究相—关,领导干部和国有或者!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责任的应当提!出问责建议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 :第三:十七条? ,审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没收违法所得【;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索贿、受贿或者!接受不当利》益的:;
: :(二)?。。隐,。瞒被审?计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
【 (三)泄》露国家秘密或—者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的—;
: (四)对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和聘请的专业!。技术人员《未全面履行监督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与】。被审计?单位、聘请的—专业技术人员、社会!中介机?构串通舞《弊的;
(【六)无故拖》延导致法定》。期限内不能出具审计!。报,告的;
—(,七)有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违法行为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投【资的建?设项目使用》由政:府部:。门管理的国外援助】资金或者《社会捐?赠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由政府【。回购或者收回所有权!。的建设项目》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需要【审计的其他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九条 《各县(区)人民【政,府,。可,参照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对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施审计!监督
《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原巴中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巴中市—人民政?府令第2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