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规!范建:设管理行为》保证建设资金安全、!合规、有效使用【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四川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巴中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工:作,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包括
》 ,(一)全部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
(二【。)未全部《使用财政资金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百分—之五十或总投—资比例在百》分之五十以下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建设项目!
第四条 审】计机关是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工:作的主管部门依法】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相关单位、个人应】当,配合并协助审计机】关实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工:作
: 第?五条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实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第六条— 审计机关依照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者项目监督!管,理,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
】 市级审》计机:关可以将其审计管辖!范,围内的审《计事项授权县(【区,。)审计机关进行审计!也可以直接审计县(!。区)审计机关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审计事《项,。
对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供货、咨询等单位】。的审计调查不受审计!管辖:范围的限制》
第七条 审】计机关每《。年,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情况并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结果】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结】果,应当作为评》价被审计单位领导人!任,期经济责任的—依据: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中发现重】大,。。问题的审计》机关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
第八条 审】计机关履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所需经费和购买社会!审计服务、》聘用:专,业技术人员的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全额保障【
第二章 审计监!督范:围
第》九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应当实行审计监督!全覆盖
》 (一)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总概算、【预算的?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单项工程结算—、项目竣工决算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二)!对政:府重点投《资项目或者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建设】项目审计机》关要有计《划地对其建设和管理!情况实施《跟踪:审计
(三)】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特定事项审计机】关可以进行专项审计!。。或者审计调查
】 第十条 审计机关!。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应:当以项目法人单位或!其授权、委》托进行建设管—。理的单位为被审计单!位
: 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供!。货,、咨询等单》位与项目直接—有关的财务收支【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调查
—第十一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实?行年:度计划管理制—度各主?管部门应在每年1】1月底?前将本部门下一【年度需审计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报送审》计机关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本级!人民政?府、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按照全面审计【、突出?重,点、合理安排、确保!质,量的原则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建设项!目审计?视同年度《审,计计划?管理未?纳入计划的原—则上不?作,安排
第—十二条 《。纳入年度《审计计划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机关进行竣工决(】结)算审计并出【。具审计结论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以审计结!论作为工程》竣工决算《的依据?未,经审计不得批复项目!决算、不得》办理产权《登记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据审计—结,论安排?拨付:资金和结算》工程价款
【第十三?条 :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经信、交通运—输等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应当将!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投资审批情【况以及审批结—果,及时抄?送,同级审计机关审计机!关会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相关主管部门建【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机?制
第十—四,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或签订的【项,目施工?合同(协议)中载】明以审计结论作为】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并预留不—低于合同价款2【0%的工程款(【含质保金)在竣工】决(结?。)算审?计后予以结算
第】三章 审计》职责和权限
第!十五条? 审计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机关】依法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六条 ?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委托或者组》织具有法定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聘—请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
? :社会中介《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审】计,准,则、执业《准则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第十七条》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和聘?请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审》计机关使用社会中】介机构工作结果【作为审计证据的应】当建立健全审—查复:。核机制并对》利,用其工作结果所【形成的审《计结论?负责
第十【。八条 审计》机关实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和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有关的代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在审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下列纸?质资料?及,电子数?据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不得拒绝、!拖延、?谎报:和瞒报
—(一)概(预)算】以及规划许可—、建设用地》、,环境影响评价等批准!文件和资料;
【 (?二)招标投标或【比选:。文件、财政》投资评审资料以及】合同、协议》。文本资料;
(!三)勘察、供—货资料设计、施工、!竣,工图纸施工》。图,审查文件《和,工,程变更?资料;
《 (四)隐蔽【工程、现《场签证、《设备材料《检验、工《程,质,量检验?。、,工程结算等》资料;
》 ,(五)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资料;
—(六)工程》。质量验收、项目交】(,竣)工?验收、工程》(造价)结算、竣】工财务决算等资【料,;
《(七)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出《具的检查结论或【者报告;
》 (八)审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 第十九条 被】审计单位应当—配合审?计机关开展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按照规定的期限和】。要求提供《。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有关的资料负责召!集代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相关》人员配合审计工【作
?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应将?。纳入跟踪审计计划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重大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隐蔽—工程等情况》及,时报告审计机关【审计机关应及—时跟进采取摄像【、,拍照等方法进行跟踪!记录:以固定和保存相【关资:料
第二十一条! 审计人员取得【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建设:。管理、工程决(结】)算、财政财务收支!等,审计事项证据—。材料应当由提供【证据的有关人员签】名、单位盖章;审计!证,。据不能取得》签名:或者盖章但不影响】。事实存在的审计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审计机关《可以依?据适当?、充分的证据依法作!出审计结论
第【四章 ?。审计内容和程序
】 第二十二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重点审》。。计以下内容
】(一)项目前期准】备阶段主要包括【
1《.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和执行情况;
【 2.《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建》设用地、规划—及施工?许可、消防等—的批复?情况;?
?3.最高《投标限价或控制价编!制的合?理、:合规性及《执行情况;
4!.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采购等—招投标程序的—执,行情况
—(二)项目建设管理!情况,主要》包括:
《 1.土地利用和!征地:拆迁情况《;
2.预【算的:编制、执行及总投】资控制情《况;
3—.建设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
: 4:.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采购等项目合】同签订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履,行是否到位》;
5》.内部?控制制度及》质量、造价》控制体系《的建立、执》行,等情况;
— 6.工程量—计量、定额套用、】费用计取的真实、】。合理:性材料差《价及人工《费调整依据的合法】、有效性;》。
7.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内容及【程序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8.》有关政?策措:施执行和规划实【施情况;
》 9?.工程?设备、?物资和材料采购程】序的合?规性、定价的合理性!、质量控制的有效性!、使:用管理的规范性;】
: 10?.工程质量管理和验!收情况?。
(《三,)项目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情况主要包括
!。 1.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和财务决算说明书!的真实、完整性【;
2.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及其他《投资核算的真实、】合法:性;
3.资】金筹集、拨付及预留!。工程价款《情况;
》 4.建设资—金节余?。及分配、《基本建设收入的核算!情况
? , 除重?。点审计上述内容【外还应当关注项目决!策程序是否》合,规有无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等?问题;应当关—注有无因勘》察设:计重大?失误造成损失—浪,。费的:问题;应当注重揭示!投资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方面的问题!。;应当注《重揭示和查处工程建!设领:域中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线索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第二》。十三条 审计—。机关在真实》性、合法性审—计的基础上应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开展绩效审【计
《第二:十,四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纳》入年:度,审计计划的审计机关!应当:及时告知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
纳入年度!审计计划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应》当明确审计方式【由审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直接审计组】织相关部门、下【级审计机关和—专业技术人员审计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等,形式开展审计监【。督,工作
? 第二十五条【 纳入年度审计计划!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其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审计:机关的要求定期【报送项目建》设情:况;:在建:设,。项目交(竣)工验】收或:。者试:运行期满后3—个,月内收集、》。备齐:工程:竣工决(结)算【资料向审计机—关提请竣工决—。(结)?算审计
第二十!六,条 :审,计机关应当对建【设单:位报送的《工程竣工《决(结)算资—。料进行审查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工程竣【工决(结《)算资料具备审计条!件的审计机关一【般应当在审计—通知书确《定的审计《实施日起3个月内】完成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审计期限的应报!。审计计划下达机关批!准;不具备审—计条:件的责成《建设单位限期—备,齐,工,程,竣工决(《结)算资料》重,。新,提请审?计
第二十七】条 审计《机关实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应当根据审【计事实?。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出,具审计文书
【 第二十八条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有,关财务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有关—财政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请审计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裁】决本级人民》政府的裁决为最【终决定?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二十九条 建设、!。代建等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投资建?设项目规《定行为之一的—审计机关应》当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被截!留、挪?。用、骗取的国家建设!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 (一)截留、挪用!国家建设资金;
】 (二)以虚报】、冒领、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国家建设《资金;
(【三)违反规定—超概算投资》;
(四)虚】。列投资完成额—;
(》五)其他违反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有,关规定?的行为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和《个人以虚报、冒领、!。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的审《计机关应当》依据四川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责令被审计单位予以!追回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骗取资【。金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或!者,代建单位未按规【。定提请办《。理竣工决(》结)算审计的—由审计机关依据四川!。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经审!计,发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结算中多计工程【价款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据实结《算多付的工程款项予!以全额追回造成【损失、?情节严重的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送审的?竣工结算金额审减数!额,较大:。(审减率达到20】%以:上)的项目由审【计机关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2号)的【规,。定移送?监察:或司法机关核查处理!
第三》十一条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审计【机关应?当建议或移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依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理、【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二)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 (三)《。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四)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五)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二条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审计机关应》当建议?或移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
(二)【。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
(三)!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四)与?建设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第三十【三,。条, 建设、代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无故不?。对账、不配》合、不签证故—意拖延审计时间【的审计机关可以暂】停审计或终止审计】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处分的!向有关主管》机,关、单位给予处【。分建议;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四条 》社会中介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出具虚假审计【工作:结果:隐瞒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或者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审】计机关移送有关部】门,或者司法《。机关处?理
: 审?计机关?。应当将?社,。会,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告知相关主】管部门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审计机关聘请的专】业技:术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审计】机关应当停》止其承担的》工作:追究违?约责任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审计》。机关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中发现》被审计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一【)违反?规划、征《地用地、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环境!保护等建设项目管】理法律、《法规:的;
(二)】项目实施未经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审批的?;
《(三)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和》。生产许可《的;
》(四)?概算调整未按照规】定程序报《批,造成严?。重失控的;
】(,五)未按照审批文】件确定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实施建设的;】
?(六:)重:大,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未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
(七)【高估冒算、虚报【冒领:工程:款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
(八—。。。)工程质《量责任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 (九?)虚假签证、虚【列建设成本、转移、!侵占:、挪用建《。。设资金情节严—。重的;?
(十)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 有关?部门对审计机关移】送,处理事项应》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审计机关
】 :第三十六条 审【计机关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中发现应当追究】相关领导干部和国有!或者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责任的!应当提出问责建议】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十七条 审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没收违法所》得;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索贿、受贿【。或,者接受不当利—益的;
(二)!隐瞒被审计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
— (?三)泄露《。国家:秘密或者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的;
(】四)对?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和?聘请的?专业技术人员未全】面履行监督》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与】被审计单位》、,。聘请的?专业技术人》员,、社会中介机—构串通舞弊的—;,
?(六)无故拖延导】致法定期限内—不能出具审计报【告的:;
? (七)有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违法行《为的
?第六章 附 则
! 第三十八条 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投!资,的建设项目使用由政!府部门管理》的国:外援助资金或者社】会捐赠?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由政府【回购:或者收回所有权的】建设项?目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需要审计】的其他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九条?。。 各县(《。区)人民政府可【参照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对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施审计监督—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原—。巴中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巴中市!人民政府令第2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