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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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规范建设管》理行为?保证建设资金安【全、合规、有效使用!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四川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巴中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包括
! :(一)全部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
《 (二)未》全部使?。用财:政资金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百—分之五十或总投【资比例?在百分之《五十以下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建设—项目
》第,四,条 审计机》关是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工作的主管部门依】法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相关单位、!个人应?当配合并协》助审计机关实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工作
第!五条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实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第六条 【审计机关依照—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者!项目监督管理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
【市级审计机关—可以将其审》计管辖?范围内的审计—。事项授权县(区)】审,计机关进《行,审,计也可以直接审【计县(区)审计机】关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审计事项
】对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供货、咨】询等:单位的审计调查不】受审计管《辖范围的《限制
第—七条 审计机关每】年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情况—并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结果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结果应当作为评价!被审:计单位领导人任【期经济?责任的依《据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中发现重—大问:题的审计机关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
】 第八条》 审计?机关履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所需》。经费和购买社—会审计服《务、聘用专业技【术人:员的: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全额!保障
第二章 】审计监督范围
【 第九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应当实行审计监督】全覆盖
《 (一)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总概算!、,预算的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单项工程结算、!项目:竣工决算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二)对政府!重点投资项目或【者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建设》项目审计机关要有】计,划地对其《建设和管理》情况实施《跟踪审计
》 (三《),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特定》事项审计机》关可以进行专项审】计或者审计调—查
: 第十条 审计】。机关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应当》以项目法人单位或其!授权、委托进行建设!管理的?单位为被审计单位】
: 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供货、咨询等】。。。。单位:与项目直接有关【的财务收支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调】查
《第十一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实行年度计划管】理制度各主管部门应!。在每:年1:1,月底前将本》部门下一年》度需审计《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报送审】计机关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本级人民政!。。府、:。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按照全面审》计、突出重点—、合理安排、确保质!量的原则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建设项目审】计视同年度审计计划!管理未纳入计划【的原则?上不作安排
第!十二条 纳入年度】审计计?划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机关进】行,竣工决(结)—算审:计并出?。具审:计结论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以审计结论作为!工程竣工决》算的依据未经审计不!得批复项目》决算、不得办理【产权登记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据审计结—。论安排拨付资金和结!算,工程价款
— 第:十三条 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经信、交】通运输等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应当将!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投资—审批情?况以及审批结果及时!抄送同级审计机【关,审计机关《会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相关主管部门建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机—制
《第十四?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或签—订的项目《施工合同(》协议:)中:。载明以审计结论作为!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并?预留不低于合同价】款20?%的工程款(含【质保金)在竣—工决(结)算—。审,计后予?以结算
第》三章 审计职责和权!限
第十五条】 审计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机?关依法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六—条 :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委》。托,或者:。组织具有法定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聘请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
【社会中?介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审计!准则、执业准则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第?十七条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和聘请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 审计机关使用【社会中介机构工作】结果作为审计证据】的应:当建:立健全审《查复核机《制并:对利用?其工:作结果?所形成的《审计结论负责—
?第十八?条 审计《机关:。实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和】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有关的代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在》审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下列纸质资【料及电子数据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不》。得,拒绝、拖延、谎【报和瞒报
— (一)概(—预)算以及》规划许可、建设【用地、环《境影响评价等批准】。文件和?资料;
》 (二)招标投【标,或比选文件、财政】投资评审资料以及】合同、协议文本资料!;
(》三):勘察、供货资料设计!、施工、竣工图纸施!工图审?查文件和工程变【。更资料;
》 :(四)?隐蔽工程、现场签证!、设备材料》检验、工程质量检】验、工程《。结算等资料;
】 (五?)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资料【。;
? (六)工程—质量验收《、项目交《。(竣:)工验收《、工程(造价)结算!、,竣工财?务决算等资料;
! (七)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出具的检】查结论或者》报告;
《 (八)审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九条 ?被审计单位应当【。配合审计《机,关开展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按】。照规定的期限—和要求?提供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有关的资》。料负责召集代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相关人员【配合审计《工作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应将纳入跟踪审计】计划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重大?。。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隐【蔽工程等情况及【时报告审《计机:关审:计机:关应:及时跟进采取—摄,像、:拍照等方法进行【跟踪记录以固—定和保?。存相关?资料
第二十】一条 审计人员取得!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建设管》理,、工程决(结)算】、财政财务收支【等审计事项证据【材料应当由提供证据!的有关人员签名【、单位盖章;审【计证据不能》取得签名或者盖【章但不影响事实存】在,的审计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审计:机关:可以依据适》当、充分的证据依】法作出审计结—论
第四章》 审计内《容和程序
— 第二十二》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重点审计以下内【容
(》一)项?目前期准备阶段主要!包括
1.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和执行】情况;
—。。2.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建设》用地、规划及—施工许可《、消防等的批复【。情况;
—3.:最高投标《限,价或控制《价编制的合》理,、合规性《及执行情《况;
4.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采购等招投!。标程序的执行情况
! (?二)项目《建设管理情况,【主要包括:
【 1.土地利—用和征地拆迁—情况;?
, , 2.?预算的编制、—执行及总投》资控制情况;
【 ,。 3.建设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
4.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采】购等项目合同签订】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履行是否到位;!
?。5.内部《控制:制度及质量、造【。价,控,制,体系的建立、执【行等情况;
6!.工程量计量、定】。额套用、费用计【取的真实、》。合,理性材料《差价及人工费调整依!据的合法、有效【。性;
《 7.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内容及程序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8.有关!政策措施执》行和规划实施情况】;
?。 9.工程设—备、物资和材料采购!。程序的合规性—。、定价的合理性、质!量控制的有》效性、使用管—理的规范性;
!10.工程质量管】理,和验收情况
(!三):。项目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情况主要—包括
? 1.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和?财务决算说明书的】真实、完整性;
! 2.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及其【他投资核算的真实】、合法性;
— 3?.资:金筹集、拨付—及预留工程价款情况!;
4》.建设资金节余及】分配、?基本建设收入的【核算情况《
除《。重点审计上》述内容外《还,。应当关注项》目决策?。程序是?否合规有无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等—问题;应当关注【有无因勘《。察设:计重大失误造成【。损失浪费《的问:题;应?。当注重揭示投资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方面:的问:题;应?当注重揭《示和查处工程—建,设,领域中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线索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第二!十三条 审计—机关在真实性、合】法性审?计,的基础?上应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开》展绩效审计
】第二十四《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纳入年度审计—计划的审计机—。关,应当及时告知—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
》 纳入年度审计计!划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应当—明确审计方式由审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直接审计组织相!关部门、下级审【。计机关和专》业技术人员审计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等形?式开展审计监督工作!。。
第二十—。五,条 纳?入年度审计计划【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其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审计机关的【要,求定:期报送?项目建设情况;【在建设项《。目交(竣)工验收或!者试运行期满—后3个月《内收集、备齐工程】竣工决(结)算资料!向,审计机关提请竣工】决(结)算审计
! 第二十六条 【审计机关《。应当对建设单位【报送的工程竣工决(!结)算资料进行【审查: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工程《竣工决(结)算资料!具备审计条件的审】计机:关一般应当在审计】通知书确《定的审计实施日起】。3,个月内完成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审计期!限的应报审计计划】下达机关《批准;不具备—审计条件的责成建】设单位限《期备齐工程竣—工决(?结):算资料重新》提,请审计
—第二十七条 审计】机关实?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应当根据】审计事?实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出具审》计文书
第【二十八条《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有关】财务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有?。关财政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请《审计: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裁决?本级人民政》府的裁决《为最:终决定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二十九条 【建设、代《建,等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投资建《设项:目规定行为之一【的审计机关》应当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被截留【、,挪用、?骗,取的国家建设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一)截留》、挪用国家建设资金!;
(二)以】虚报、冒领、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国:家建设资金;—
(三)违反】规定超概算投—资;
(四)】虚列:投资完成额》;
(五)其他!违反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有,关,规定的行为
【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和—个人以虚报、冒领】、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的审计机关应当依!据四:川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责—令被审?计单位?予以追回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骗取资》金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或者代《建单位未按规定提】请,办理竣工决(结)算!审计的由审计机关依!据,。四川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 ,经审计发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结算中多—计工:程价款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据实结算!多付的工程款—项予以全额》追回造成损失—、,情节严重《的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送审的—竣工:。结算金额审减—数,额较大?(审减率达》到20%以上—)的项目由》审,计机关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2!号)的规《定移送监《察或司法《机,关核查处理
— :第三十一条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审计机!关,应当建?。。议或移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依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理:。、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二)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三】)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四)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 ,(五)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 第?三十二条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审计机关应当建议或!移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
? (二)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
(三【)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四:)与建?设,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 第?。三十三条《 建设、代》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无》故不对账、》不配:合、不签证》。故意:拖,延审计时间的审计】机关:可以暂停审计—或终止审计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处!分的向有关主管【机关、单位给予处】分建议;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社会中介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出具虚假审计工!作结果隐瞒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或者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审计:机关移送有关部门或!者司:法机关处理
】审计:机关应当将社—。会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告知相关主管部】门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审计机关聘请!的专:业,技术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审计《机关应当停》止其承担的工作追究!违约责?任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五条 审计!机,关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中发现被审计!。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一)违反规》划、征地用地—、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环境保》护等建?设项目?管理法律、法—规的;?
(二)项目】。实施未?经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审批的;
— (三)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和生产许可的—;
(四)概】算调整未《按照规?定程序报批造成【严重失控的;—
: (五)未》按照审批文件—确定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实【施,建设的;《
(六)重【大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未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
(七【)高估冒算、—虚报:冒,领工程款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
《 (八)工—程质量责任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九)虚假》签,证、虚列建》设成本、转移—、侵占?、挪用建设资金情】节,严,重的;?
?(十)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有关部门!对审计机关移送处】理事项应《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审计【机关
《 第三十六》条 审计《机关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中发:现应当?追,究相关领导干部【和国有或《者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责任的应当提出!问,责建议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十七条 《审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没:。收违法所得;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索贿、受贿】或者接受《。不,当利益的;
】(二)隐瞒被审计】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或者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的;
!(,四)对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和聘请】的专业?技术人员未全面【履行监督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
: (五?)与被审计单—位、聘请的专—业,技术人员、社会中介!机构:串通舞弊的》;
: , (六?)无故拖延导—致法定期限内不能出!具审计报告的;【
(七)有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违【法行为的
》第六章 附 则
! 第三?十八条? 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投资的建设项!目,使用由政府部门管理!的国外援助资金或者!社会捐赠《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由》。政府回购《或者收回《所有权的建设—项目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需要审计《的其他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九条 各县(区)】。人民:政府:可参照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对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施,审计:监督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原?巴,中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巴中市人—民政府?令第2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