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规,范建设管理行—为保证?建设资金安全、合】。规、有效使用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四川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巴中》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包括
(一】)全部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
《 (二)未全—部,使用财政《资,金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百分之五十或【总投资?比例在百分之五【十以下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建!设项目?
第四条 审】。计机关?是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工:作的主管部门依法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相关单位!、个人应当配—合并协助审计—机关实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工作
《 第?五条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实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 第六条 审计机!关依照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者项目监【督管理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
市级审计!机关可以将其—审计:管辖范围内的审【。计事项授权县—(区:)审计机关》进行审计也可以直】接审计?。县(:区)审计机关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审计事项
— 对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供货、咨询】。等单位的审计—。调查:不受审计《管,辖范围的限制
【。 第七《条 审计机关每【年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情况并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结果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结果—应当作?为评价被审计单位】领,导人任期《经济:责,任的依据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中发现!重大问题《的审计机关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
第八条】 审:计机关履《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所【需经费和购买—社会审计服》。务,、聘用专业技术人员!的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全额保障
第二】章 审?计监督范《围
第》九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应当:实行审计监督全【覆盖
(—一):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总概算、】预算的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单《项工程结算、项【目竣工?决算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 (二)对政府】重点:。投资项目或》者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建设项目审计机关要!有计划地对其建设和!管理情?况实施跟踪审计【
,。 (?三)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特,定事项审《计,机关:可以进行专项审计或!者审计调查
— , 第十条 审计【机,关,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应》当以项?目法人单《位或其授权》、委托进行》建设管理的单位【为被审计单位
】 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供货《、咨询?等单位与项目直接】有关的?财务收支《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调查》
,。 第十《。一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实行年度计划管】理制度各主管部【门应在每年》11月底前将本部门!下一年?度,需,审计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报送审计机关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本级人民【政府、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按【照全面审计》、突出重点、合理】安排、确保质量【的原:则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建设?项目审计视同年度审!计计划管《。。理未纳入计划的原则!上不作安排
— , 第十?二条 ?纳入:年度审计计划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机关进行竣工【决,。。(结)算审计—并出具审《计结论?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以审:计,。结论作为工程竣工决!算的:依据:未经审计不得—批复项目决算、不得!办理产?。权登记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据审:计结:论安排拨《付,资金和结算工程【价款
第十三】条 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经信?。、交通运输等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应当将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投资《。。审,批情况以及审批结】果及时抄送同级审计!。机关审?计机关会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相关【主管部门《建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机制
— 第十四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或签订的项—目施工合同(协议)!中载明以审计结论作!为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并预留不!低于合同价款—20%的工程款【(含质保金》)在竣工决》(结)算审》计后:予以:。结算
第三章 审计!职责和权限》
: ,第十五条 》审计: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机关依法【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 第十《六条 ?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委托或者组》织具有法定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聘请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
社会中介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审计准则、执业准】则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和聘【请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审《计机关使用社会中】介机构?工,。作结果作《为审:计证:据,。的应:当建立健全审查复核!机制:并对利?用其工作结果—所形成的审计—。结论负责
— 第十八条 审【计机关实《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和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有关的—代,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在审—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下列纸?质,资料及电《子数据?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不得?拒绝:、拖延、谎报和瞒】报
: (一)概(预】)算以及规划许【。可、建设用地—、环境?影响评?价等:批准文?件和资料;
— (二)》招标投?标或比选《文件、财政投资评审!资料:以及合同《、,协议文本资》料;
? (?三)勘察、供—货资料设计、施工】、竣:工图:纸施工?图审查文件和工程变!更资料;
(四!)隐蔽工程、—现场签证、设—备材料检验、工程】质,。量检验、工程结【算等资料;
】(五)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资料;
(六!)工程质量验收、】项目交?(竣)工验收—。。、工程(《造价)结算、竣工财!务决算等资料;
! (七)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出具的检查结论或】者报告?;
(八)审】。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九条 被《审计单位应》当配合审计》机关开展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按?照规定的期限和【要求提供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有》关的资料《负责召集代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相《关人:员配合审计工—。作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应将纳入跟踪审】计计划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重大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隐蔽?。。。工程等情况及时报】告审计机关审—计机关应《及时跟进采取摄【像、拍照《等,方,法进行跟踪记录以固!定和保存相关资料
! 第二《十一条 审》计人员取得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建?。设管理、工程—决(结)算、财政财!务收支等审计事项证!据材料应当》由提供?证据的有关人员签名!、单:位盖章;《审计证据不能—取得签名或者盖【章但不?影响事?实存在?的,审计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审计机关《可以依据《适当、?充分的证据依法【作出审计结论
第四!章 审计内容—和,程序
第二十二!。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重点审计以下内容】
(一)项【。目前:期准备阶段》主要包括
1】.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和执行情况;】。
, 2.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建】设用地、规划及【施工许可、消防等的!批复情?况,;
《。3.最高投》标,。限价或控制价编制】的合理、合规性及执!行情况;
》 4.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采购等招《投标:程序的执《行情况
(二)!项目建设管》理情况?。,主要包括:—。
1.土—地利用和征地拆迁情!况;
2.预】算的:编,制、执行及总投【资控制情况;
】。 3.建设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
4.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采?购等项目合同—签订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履行》是否到位;
5!.内部控制制度【及质:量、:造价控制体系的建立!、执行?等,情况;
》 6.工《程量计量、定额【。套用、费用计取的真!实、合理性材—料,差价及人工》费调整依据的合法】、有效性《;
? 7:.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内?容,及程序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8.有关政》策措施执行和规划】实施情况;
9!.工程设备、物资】和材:。料,。采,购程序的合规性、定!价的合理性、质量控!制的有效性、使【用管理的《规范性;
10!.工:程质量管理和验【收情况
(三)!项,目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情况主要包括
】 1.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和财务决】算说明书的真实、完!整性;
2.】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及其他—投资核算的》真实、合《。法性;
》 3.资金筹集【、拨付及预》留工程价款情况;】
4.建设资】金节余及分配、基】本建设收《入,的核算情《况
除重点审】计上述内容》外还应当关》注项目决策程序是】否合规有无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等问题》;应:当关注有《无因勘察设计重【大失:误造成损《失浪费的问题;【。应当注重揭示投资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方面的问题;】应当注重《揭示和查处》工程建?设领域?中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线索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第二十三【条 审?计机关在真实性、合!法性审计《的基:础上应?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开展?绩,效审计
第二】十四: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纳入年】度审计计划的—审计机关应》当及时告知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
【 , 纳入年度》审计计划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应当!明确审计方》式由:审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直:接,。审计组织相关部【门、下级《审计机关和专业【技术人员《。审计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等】形式开展审计监【督,工作
《 第二十《五条: ,纳入年度审》计,计划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其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审计【机关:的要求定期报—送项目建设情况;】在,建,设项目?交(竣)《工验:收或者试运行期满后!3个月内收集、备】齐,工程竣工决(结)算!资料向审计机关提】请竣:。。工决(结)算审【计
第二十【六条 ?审计机关应当—。对建设单位报送的工!程竣工决(结)算资!料进行审查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工程竣工决—(结)?算资料具备审—计,条件的审计》机关一般应当在审】计通知书确定—的审计实施》日起3个月内完成】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审计—。期限的应报审—计计划?下达机关批准;不】具备审计条件的责】成建设单位限期备齐!工程竣工决》(结)算资》。料,重新提请《审计
?。 , ,第二十七条 —审计机?关实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应当!。根据审计事实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出具》审计文书
第】二十八?条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有关?财务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有】关财政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请审计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裁决本级人【民政府的裁决为最】终决:定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建设、【。代建等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投资建设项—目规定行为》之,一的审计机关应当】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被》截留、挪用、骗取的!国家建设《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一)】截留、?挪用:国家建设《资金;
(二)!以虚:报、冒领、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国家?建设资?金;
?。 (三)违—。反规定超概算投资;!
(四》)虚列投资完成额】;
: (五)其他违】反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有关规定的!行为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和个人《。以虚报、冒领、【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的审计】机关应当依据四川】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责令被审《计单位予以追回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骗取资金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或【者代建单《位,未按规定提请办理竣!工决:(结)?算,。审计的?由审计机关依据【四,川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 经?审,计发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结《算中多计工程—价,款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据】实,结算多付的工程款项!予以全额追回—。造成损失、情节【严,重的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送审的竣工!结算:金,额审减数额较—大,(审减率达到20】%以上)的项目【由审计机关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2】号)的规《定移送监《察或:司法机?关核查处《理
? 第三十一条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审计机关应】当建:议或移?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依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理、?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二)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三)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四!)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五)【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二条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审计机关应!当建议或移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
: (二)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
《(三)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 (四?)与建设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 第三十三—条 建设《、代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无故不对账!、不配合、不签证】故意拖延审计—时间:的审计机关可以暂停!。审计或终《止审计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处分!的向有关主管机关】、单位给予》处分建议《;,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四—条, 社会中介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出具—虚假审计工》。作结果隐《瞒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或者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审计机关移】送有关部门或者【司法机?关处理
《 审计机关应【当将社会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告知相》关主:管部门?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审计机关【。聘请的?专业技术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审计机—关应当?停止其承担的—工作追究违约责任】。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五条 审计机】关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中发《。现被审计《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一)违反》规划、征地用地、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环《境保护等建设项【目,管理法律《、法规的;
【 (二)项》目实施未经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审批的;
【(,。三)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和:生产:许可:的;
》(四)概算调整未】按照规定程》序报批?造成严重失控的;
! , (五)未按照【审批文件确定—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实【施,。建设:的;
《 (六)重》大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未?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
【(七)高估冒—算、虚报冒领工程款!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
(八)【工程质量责任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 (?九)虚?假,签证、虚《列建设成本》、转移、侵》占,、挪:用建设资金情节【严重的;
》 (?十)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 有关?部门对审计机关移送!处理事项应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审计机关
! 第三十六条 审!计机关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中【发现:应当追究相关—领导干部和国有或者!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责任的应当!提出问责建》议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十七条 审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没收违法所得;】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索贿、受贿或者接】受,不,当利益的;
(!二)隐瞒被》审计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
】 (:三)泄露《国家:秘密或者《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的;
】 (:四)对?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和聘请的—专业技术《人员未全面履行监督!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与被审—计,。单,位、聘请的》专业技术人员、社会!中介机?构串通舞弊的;
】 (六)无故拖延!导致法定期》限内不能出具审【计报告的《;
(七)有】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违法行为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投【资的建?。设项目使用由政府部!门管理?的国外援助资—金或者?社,会捐赠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由政府!回购:或,者收回所《有权:的建设?项,目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需要审计的其—他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参照本【办法执行
》 :第三十九条》 各县(区)人【民政府可参》照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对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施!审计监督《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原巴?中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巴中市人民政—府令第2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