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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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规:范,建设管理《行为保证建设资【金,安全、合规、—有效使用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四川—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巴中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工作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包括
《。 (一)全部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
》(二)未全部使用】财政资金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百分之》五十或?总投资比《例在百分之》五十:以下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建设项目
】第,四条 审计机关是】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工《。作,的,主管部门《依法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相关单位、个人应】当配合并协助审计机!关实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工,作
第五条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实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 第六条《。 审计机《关依照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者项目监—督管理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
! ,市级审计机关可以】将其审?计管辖范围内的审计!事项:授权县(区)审【。计机关进行审计也可!。以直接审计县(区】)审计机关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审计—事项
《 对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供货、咨询等单位】的审计调查》不受审计管辖范【围的限制
第】。七条 审计机关每】年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情】况并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结果【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结果应当作!为,评价:被审计单位领导【。。人任期经《。济责任的依据
【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中发现重—。大问题的审》计机关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
— 第八条 审计机】。关履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所—需经费和购买社【会审计服务、聘用】专业技术人》员,的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全额保障》
:第二章 审计监督】范围
》第九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应当实行审!计,监督全覆盖
】(一)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总概算—、预:。算,的,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单项工程结【算、项目竣》工决算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二)对!政府重?。点投资项目或者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建设项》目审计机关要有【计划地对其建设和管!。理情况实《施跟踪审计
(!三)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特定事项—审计机关《可以:进行专?项审计?或者审计调查
】 第十?条 审计机关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应当以项目法【人单位或其授权、】委托进行建设—管理的单位为—被审计单位
【 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供货、咨询等】。单位与?项目直接有关的财】务,收支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调!查
第十一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实行年度计【划管:理制度各主管部【门,应在:每年1?1月底前将本—部门下一《年度需?审计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报送审—计机关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本级】人民政府、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按照全—面审计、突出重点】、合理?安排、确保质—量的原则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建《设,项目审计视》同年度审计计—划管理?未纳入计划的原则上!不作安?排
《第十:二条 纳入年—度审计计《划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机关进行竣—工决(结)算—审,计并出具审计结论】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以审计结【论作为工程》竣工决算的依据【未经审计不得批复】项目决算、不—得办理产权》登记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据审计结《。论安排拨付资金和结!算工程价款
— , 第十三条 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经信、交《。通运输等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应当将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投资审批情》况以及审批结果及时!抄送同级审计机关审!计机关会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相关主管部【。。门建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机制:
第十四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或签订的项】目施:工合同(协议)【中载明以审计结论作!为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并预留不》低于合同价款2【0,%,的工程款(含—质保:金)在?竣工决(结)算审】计后予以结》。算
第三章 审计职!责和权限
【第十五条 审—计,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机—关依法?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六条 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委托!或者组?织具有法定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聘请【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
社会中—介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审计》准则、执业准—则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和聘请—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 , 审计机《关使用社会中介机构!工作结果作为审计】。证据:的应当建《立健全?审查复核机》制并对利用其工作结!果,。所,形成:的,审计结论负责
【 第十八条 【审计机?关实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和【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有关的代—。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在审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下列纸质资料及】电子数据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不《得拒绝、拖延、【谎报和瞒报》
(一)—概,。(预)算以及—规划许可、建设用】地、环境影响—评价等批准》文件和资料;
】 ,(二)招标》投标或比选文件、财!政投资评审资—料以及合同、协议】文本资料《;
: (三)勘察、】供货资料设计、【施工:、,竣工图纸施工图审查!文件和工《程变更?资料;
《 (四)隐蔽【工程、?现场签?证,、设备材料检验、工!程质量检验》、,。工程:结算等资料》;
(五)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资料;
!。 (六《)工程质量验收、】。项目交?(竣)工验收、工】。程(造价)结算、竣!工财务决《算等资料;
(!七)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出具《的检:查结论或者报告;】。
?(八)审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九条 被—审计:单位应当配合审计机!关开展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按照规定】的期限和《要,求提供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有:关,的资料负责》召集代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相关人员配合—审计工作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应】将纳入跟踪审计计划!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重大【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隐蔽工程等【情况及?时报告审计机关审计!机关应及时跟进采】取摄像、《拍照等方法》进行跟踪记录以【固定和保存相—。关资料
第二】十一:条 审计人员取得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建!设管理、工程决【(结:)算、财政财—务收:支,等审:计事项证据》材料应当由提供证据!的有关人员签—名、单位盖》章;审计证据不能取!得,签名或者盖章但不】影响事实存在的【审计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审计机!关可以依据适—当、充?分的证据依法作出审!计结论
第四章【 审计内容和程序】
第二十—二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重点审计以—下内容
(一】)项目前期准备阶段!主要包?括
: 1.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和执?行情况;
2】.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建设用【地、规划及施—工许可、《消防等的批复情况】;
? 3.最高投标【。限价:或控制价编制的合理!、合规性及执行情】况;
》4.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采购等招!投标程序的》执行情况
【(二)项《目建设管理》情况,?主要包括:》
1.土—地利用?和征地拆迁情况;
! 2.预》算的编制、执行及总!投,资控制情况》;
3.建设】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
4.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采购—等项目合同签订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履行是!否到位;《
5.内部控制!制度及质量、造价】控制体系的建立【、执行?等情况;《。
6.工程量】。计量、定《额套:。用、费用计》取的真实、合理性】材料差?价,及人工费调整依【。据的合?法、有效性》;
? 7.?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内容及?程,序,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 8.有关》政策:措施执行和规划【实施情况《;
9.工【。程设备、物》资和材料采》购程序的合规性、】定价:的合理性、质量控制!的有效性、使用管】理的规范性;
【 10.工程质量!管理和验收情—况
? (三)项目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情况】主要包?括
1.—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和财务决算说明书的!真实、完整性;
】 2.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及其他?投资核?算的真实、合法性;!
3《.,资金筹集、》拨付及预留工—程价款情况;
【 4.建设资金】节余及分配、基【本建设收入的—核算情况
除重!点审计上述内容【外还应当《关注项目决策—程序是否合》规有无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等问题》;应当关注有无因】勘察:设计重?大,失误造成损失浪【费的问?题;应当注重揭示】投资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方面的问题!;应:当,注重揭示和》。查处工程建》设领域中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线索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 , 第二十三》。条 审计机关—。在真实性、合法性审!计,的基础上《。。应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开:展绩效审计
【 第二?。十四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纳入年度审】计计划的审计机【关应当及时告知【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
纳入年!度审计计划》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应当明确》审计方式《由审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直接审】计,组织相关部门、下】。级审计?机关和?专业技术《人员审?计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等形式开展审计】监督:工作
《 第二十五条—。 纳入?年度审计计划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其】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审计机关的》要求定期报》送项目建设情况;在!建设项目交(竣【)工验收或者试【运,行期:满后3个月内收集、!备,齐,工程竣工决》(结)算资》料向审?计机关提请竣—工决(结)算审计
! , 第二十六条—。 审计机关应当对建!设单位?。报送的工程竣工【决(:结)算资料进—行审查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工程竣》工决:(结:)算资料《具备审计条》件的审计机关—一般应当在审—计通知书确定—。的审:计实施日起》3个月内完成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审计期限的应—报审计计划》下达机?关批准;不具备审计!条件的责成建设单】位限期备齐工程【竣工决(结)算资】料重新提请审计【
第二十七条】 审计机关实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应—当根据审计事实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出具:审计文书
第二!。十八条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有关财务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有关财—政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请审计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裁决本级人民【政,府的裁决《为最终决《定,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二十《九,。条 建设、代建等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投资建《设项目规定行—为之一的《审计机关《应当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被,截留、挪用、—骗取的国家》建设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 , (一)截》留、挪用国家建设】资金;
(二)!以虚报、冒领—、,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国家建设《资,金;
(三)违!反规定超概算投资;!。
(四)虚列投!资完成额《;
: (五)其他【违反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有关?规定:的行为?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和—个人以虚报》、,冒领、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的审计机关应当】依据四川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责《。令被审计《单位予以追回—。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骗取资金《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或《者,代建单?位未按规定提请办】理竣工决(结)算审!计的由审计机关依】据四川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经!审计发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结算中多计工程价!。款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据实结!算多付?。的工程款《项予以全额追回造成!。损失、?情节:严重的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送审的竣!工结算金额》审减数额较大(【审减率达到20%以!上)的项目由审计机!关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2号)的》规定移送监察或【司法:机关核查《处理
第三十一!条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审计】机关应当建》议或移?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依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理、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 (二)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三)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四)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五)【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二】条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审计《机关应当建议或移】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
》 (二)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
— (:三)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四)与建设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第三十三条! ,建设、代《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无!故不对账、不配合、!不签:证,故意拖延审计时间的!审,计机关可以暂停【审计或终止审计【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处?分的向有关主管机】。关、:单位给予处分建议;!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社会中介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出】具虚假审计工作结】果隐瞒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或者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审计机关【移送有关部门或【者司法机关处理
】 审计机关应【当将社会《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告知】相关主管部门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审计机关聘》请的专?业技术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审计机关应当停止其!承担的工《作追究违约责任【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审计机《关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中发现【被,审计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一)违反规划、征地!用,地、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环境保护等建设】项目管理法律—、法:规的;
》 (二)《项目实施未经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审批的—;
(三)【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和》生产许可的;
!(,。四)概算调》整未:按照规定程序—报批造成严重—失控的?;
(五)未按!照审批文件确定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实施建设—的;
(六【)重大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未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
】 , (七?)高估?冒,算、虚?报冒领工程款—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
: (八)工程质【量责任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九)虚假!签证、虚列》建设成本、转移、侵!。占、挪用建设资【金,情节严重的;
!(十)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有关》部,。门对审计机关移【送处理事《项应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审计】机,关
第三十六】条 :审计机关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中发现应当追究!相关领导干部—和国有或者》。。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责!任的应当提出问责】。建议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 第三十七》条 审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没收】违法所得;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索贿、受贿或!者接:受不当利益的;
! ,(二)?隐瞒被审《计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
? (?。。三,)泄:露国家?秘密或者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的;?
: ,(四)对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和,聘请的专业》技术人员未》全面履行监督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
, (五)》与被审计《单位、聘请的专业】。技术人员《。、社会中介》机构:串通舞弊的;—
: (六)无故拖延导!致法定期限内不【能出具审计报—告的;
(七)!有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违法行!为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投资的建设项目使】用由:政府部门管》理,。的国外援助》资金或者社会捐赠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由》政,府回购或者收回【所,有权:的建:设项目?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需要审计【的其他?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参照本》办,法执行
《 第三十》。。九条 ?各县:(区)人《民政府可参照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对【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施审《计监督
》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原》巴中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巴中《市人:。民,政府令?第2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