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规范建设》管理行为保证建设资!金安全、合规、有效!使用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四川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巴中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工作?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包括【
(《一,)全部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
! (二)未全部使】用财政资金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百分之五!十或总投资比例【在百:分之五十以下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建设】项目
》第四条 《审计机关是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工作的主管部门依】法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相关单位、个人应】当,配合并协助审计【机关实?。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工—作
第五条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实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第六条 审!计机关依照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者项】目,监督管理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
— 市级审计机关可以!将其审?计管辖范围内的【审计事项授权—县(区)审计机【关进行?。审计也可以直接审】。。计县(区)审—计机关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审计【。事项
》对,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供【货、咨询等单—位的审计《调查不受审计管辖范!围的:限制
? :。第七条? ,审,计机关每年》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情况并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结果】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结!果应当作为评价被审!计单位领导》人任期经济责任的依!据
?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中发现重【大问题?的审计?机,。关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
第八条 审!计机:关履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所需经费和】购买:社,会审计服务、聘【用专:业,技术人?员的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全额!保障
第二章【 审计?监督范围
第九!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应当实行审》。计监督全覆》盖
(一)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总概算?、预:。算的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单项工程结!算、项目竣工决【算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二)对政府重【点投资项目或者【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建设项目审计【机,关要有计划》地对:其建设和《管理情况实施—跟踪审计
【(,三)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特定事项审计!机关可以进行—专项审计或者—审计调查
第十!条 审计机关—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应当以项目法—人单位或其》授权、委托进行建】设管理的单位为被】审计单位
》 , 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供货、—咨询等单《位与项目直》接有关的财务收【支,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调查
— 第十一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实行年度计划管理】制度各主管》部,。门应在每年11【月底前将本部—门下一年度需审【计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报送审计机关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本级人民政府、】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按照全?面审计、突》出重点、合理安【排、确?。保质量的原则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建设项【目审计视同年度审】计计划管《理,未纳入计《划的原则上不—作安排
第十二!条 :纳入年度《审,计计划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机《关进:行竣工决(》结)算审计并—出具审?计结论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以审计—结论作为工程竣工】决算的依据未经审】计不:得批复项目决算、】不得办理《产,。权登记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据审【计结:论安排拨《付资金和结算工程】价款
》第十三条 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经信、?交通运输等有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应当将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投资审批情况以及】审批结果及时—抄送同级审》计机关审计机关【会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相关》主管部门建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机制
第!十四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或签订的》项目施?。工合:同(协?议)中?。载明以审计》结论作为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并【预留:不低于合同价—款20%的工程【款,(含质保金)—在,竣工决(结)算审】计后予以结算
第】三章 审计职责【和权限
》 第十五条》 审计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机关依法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六条 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委托或者组织具【。有法定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聘请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
【 社会中介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审计准则、执—。业准则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和聘《请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审计机关使用社会中!介机构工《。。作结果作为》审计证据的》应当建立健全审查复!核机制并对利用其工!作结果所《形成的审计结论负】。责,
, 第十八条— 审计机关实—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和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有关的!代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在】审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下列纸质资料及【电子数据《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不得拒!绝、拖延《、谎报和瞒》。报
(一—)概(预)》算以及规划许可、建!设用地、环》境影响评价》等批准文件和资料】;
(》二)招标投标或比选!文件、?财政投资评审资料以!。及合同?、协议文本资料;】。。
:。 (三?)勘:。察、:供货资料设计—、施工、竣》工图纸施《工,图审查文件》。和工程变更资—料;
? (四)隐蔽【工程:、现:。场签证、设备材【料检验、工程质【量,检验、工程结—算等资料《;
(五)【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资料;
】(六)工程质量验】。。收、项目交(竣)工!验收、工《程(造价)》结算、?。竣工财务决》算等资?料;
》(,七)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出【具的检查结论或者报!告;
(八)审!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 第十九条 被】审计单位应当—配合审计机》关开展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按照:。规定的?期限和要求提供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有关的资—料负责召集》代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相关人员配》合审计工作
【。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应将纳—入跟踪审计计划【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重大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隐】蔽,工程:等,情况及时报告审【计机关审计机关应及!时跟进采取摄像、拍!照,等方法进《行跟:踪,记,录以固定《和保存相关资料
! ,。第二十一条 审【计人员取得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建设管?理、工程《决(:结)算、《财政财务收支等审计!事项证据材》料应当由提供证据的!。有关:人员签名、单位盖】章,。;审计证据不能【取得签名或者—。盖章但不《影响事实存在的【审计: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审计机关】可以依据适当—、,充,分,的证:据依法?作出审计结》论
第四章》 审计内容和程序】
第《二十二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重—点审计以《下内:容
(》一)项目前》期准备阶段主要【包括
? 1.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和执行?情况;?
: 2.?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建设用地《、规划及施工许【可、:消,防等的批复情况;
! , 3:。.最:高投标限价》。或控制?价编:制的合理、合规性】及,执行情况《;
? 4.?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采购等招投】。标程序的执行情况
! (二)项目建】。设管理情况,主【要包括:《
1.土地利】用和征地拆迁情况】;
2.预算的!编制、执行及总投资!。控制:情况;?。。
3《.建设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
4《.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采购?等项目合同签订【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履行是否到位;
! 5.内部控制制】。。度及质量、造价控】制体系的建立—、执行等《情况;
6.】工程量?。计量:、定额套用、—费用计取《的真:实、:合理性材料》差价及人工费调整依!据,的合法、有效性;】
7.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内容【及程序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8.》有,关政策?措施执行和规划【实施情况;
9!.工程设备》、物资和材料—采购程序的合规性】。、定价的合理性、质!。量控制的《有效性、使用管【理的规范性》;,。
10》.,工程质量《管理和验收情况
】 :(三:),项目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情况主要包】。。括
1.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和财务【决算说明书》的真:实、完整性;
】 2.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及其他投资—核算的真实、合法性!;
3.资【金,筹集:、拨付及预留工程价!。款情:况;
4.【建设资金节余及分】配、基?本,建设收?入的核算情况
!除重点审计上—述内容外《还,应当关注《项目决策程》。序是否合规有无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等问题;应当】关注有无《因勘察设计重大【失误造成损》失浪费的问题;应当!注,重揭示投资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方面的问题】。;应当注重》揭示和查处工程【建设领域《中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线索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第二十】三条 审《计机关在真实性、合!法性:。审计的基础》上应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开展绩效审计】。
第二十—四,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纳入年!度审计计划的—审计机关应当及时告!知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
《 纳?。。入年度审计计划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应当明?确审计方《式由审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直接!审计组织相》关部门、下级—审计机关《和,专,业技:术人员?审计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等形式开展审】计监督工作》
?第二十五条 纳【入年度审计计划【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其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审计机关的—。要求定期报》送项目建设情况;】在建设?项目交(竣)工【验收或者试运行【期满后3个月内【收集、备齐工—程竣工决《(结)算资料向审计!机关提请竣工决(】结):算审:计
? 第二十六条 审】计机关应当》对建设单位报送的工!程竣工决(结)【算,。资料进行审查—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工?程竣:工决(结)》算资料具备》审计条件的审计【。机关一般应当在【审计:通知书确定的审【计实施日《起3个月内完成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审计—期限:的应报审计计—划下达机《关批准;《不具备审计条—件的责成建设单位限!期备齐工程竣—工决(结)》。算资料重新提—请,审计
《 第:二十七条 审计【机关:实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应当根据审计事实!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出具:审计:文书
第二十八!条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有【关财务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有关财【政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请审计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裁决本级人!。民政府的《裁决为最终决—定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二十九《条 :建设、代《。建等: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投资:建设:项目规定行为之【。一的审计《。机关:应当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被截!留、:挪用、骗取的国家】建设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一》)截留、挪》用国:。家,建设资金;
】(二:)以虚报、冒领、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国家建设资—金;:
?(三)违反规定超概!算投资;
(】四)虚列投资完成额!;
《(五)其他违反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有关规!定的行为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和:个人以虚报》、冒:领、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的—审计机关应当依据】四川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责令!被审计单位予以追回!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骗取》资金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或者代建单位【未按规定提》请办理竣工决—(结)?算审计的由审计机】。关依据四川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 经审计发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结算中多】计,工程价款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据实】结算多?付的:工程款项《。予以全额《追回造成损》失、情?节严重的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送审的竣工结—。算金额审减数—额较大(审减率【达到:20%以上》)的:。项目由审计》机关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2:号)的规定移送监】察或司法机关核查处!理,
第三十一条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审计机—关应当建议或移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依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理、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二)?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 (三)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四)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五:)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二条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审计机关应》当建议或移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
》 (二)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
】(三:。)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 , (四)《与,建设: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第》三十三条 》建设、代《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无故不对账、【不配合、不签—证故意拖延审计时间!的审计机关可以【暂停审计或终—止审计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处分的—向有关主管》机关、单《位给予处分建议;】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社—。。会中介?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出具虚假!审计工作结果隐瞒】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或者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审计机—关移送有《关部门或者司法【机关处理《
审计机关应】当将社会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告知相关主管】部门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 审计机关聘请的】专,业技术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审!计,。机,关应当停止其—承担的工作追究违】约责任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五条 审【计机关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中发现?被审计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一)违?反规划、征地—用地、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环境保护等建设【项,。目管理法律、法规的!。;
(二)【项目实施未经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审批的;【
(三)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和生《产许可的;》
(四)概【算调整未按照规定程!序报批造成》严重失控的;
【 , (五?),未按照审批文件确】定,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实施建设的;
! (六《)重大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未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
(七)高!估冒算、虚报—冒领工?。程款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
(八)工!程质量责任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 (?九):虚假签证、虚—列建设成本、转【移、:侵占、挪用建设资】金情节严重》的;
(十)】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有关部门【对审计?机关移?送处:理事项应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审计机关
】 第:三十:六条 审计机关【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中发现应当》追究相?关领导干部》和国有或者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责,。任的应当提出—问责建议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十七条 审》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没—收违法?所得;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索贿、受贿!。。或者接受不当利益】的;
?。 ,。 (二)《隐瞒被?审,计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
》 (三?)泄露国家秘—密或者?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的;
!(四)对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和聘请】的专:业技术人员未全面履!行监督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
— (五)与被审计!单位、聘请的—专,业,技术人员、》社会中介机构串通】。舞弊:的,;
:。 (六)无—故拖延导致法定期限!内不能出具审计报告!的,;
(七)有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违法行—为的
第六章 附 !则
: 第三十八—条 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投资的【。建,设项:目使用?由政府部《。门管理的国外援助】资金或者社会捐赠】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由政府回》购或者?收回所?。有权的?建设项目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需要审计的其】他,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九条 各【县(区)人民政府】可参照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对—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施审》计监督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原巴中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巴:中市人民政》府,令第2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