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加强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办法2014年 建标库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滨海新区加强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

《滨海新区加强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4822

滨海新区加强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

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滨海新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天津市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385)要求,按照市委书记孙春兰同志723在蓟县下营镇调研指导教育实践活动时,提出的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的指示精神,以及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和解决学生就餐问题纳入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工作的通知》(津群办发〔201424号)及市教委、市交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的具体部署,特制订如下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规范管理、确保安全的工作方针,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多渠道、统筹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

二、工作目标

强化校车和7人座及7人座以上接送学生上下学面包车(以下简称“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安全工作,全面掌握校车、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及驾驶人基本信息、安全情况、行驶路线,改善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通行条件,营造良好的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环境。

三、工作任务

(一)迅速整改道路隐患,创造良好通行条件

1广泛查访摸底,征求整改意见。区教育局要通过电话访查学生家长、利用返校时机调查等方式,对所有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逐车补充完善车辆行驶路线。同时,以座谈、信件、短信、照片和视频等形式,向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征求危险驾驶路段情况及整改建议。区教育局要完成《区县学生上下学出行方式情况汇总表》、《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上下学出行方式情况调查表》、车辆行驶路线信息台账的登记工作,并将汇总好的车辆明细(加盖公章)交至学校属地交警支队。各学校、各交警大队要做好车辆、驾驶人和行驶路线台账的存档工作。

2.完善交通设施,迅速开展治理。即日起,交警塘沽、汉沽、大港支队要迅速完善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停靠站点标志、标线,为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通行创造良好通行条件;对排查发现安全防护设施缺失、道路线性不良的隐患路段,及时向新区人民政府及公路部门提出改造建议,并在改造前重点加强管控;对道路条件差、安全隐患突出、不适宜校车通行的危险路段,及时报告新区人民政府,协调教育、交通运管部门通知学生家长、校车所属单位调整路线。

(二)加强接送学生车辆检查审核,消除源头安全隐患

1.摸清车辆底数,建立基础台账。区教育局要以书面形式向交警塘沽、汉沽、大港支队提供辖区暑假期间中小学校补习班、幼儿园开课情况,组织开课学校、幼儿园对暑期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运行情况开展排查;交警塘沽、汉沽、大港支队要根据中小学校补习班、幼儿园开课的情况,在上下学时段,有针对性的在学校、幼儿园门前派驻警力,拦检接送学生车辆,并进行登记。交警塘沽、汉沽、大港支队要会同区教育局,梳理暑期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基础档案,在交警大队及辖区学校分别建立暑期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台账。交警塘沽、汉沽、大港支队要对校车管理人员、车辆驾驶人开展一次面对面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提示,通报“7·10交通事故情况,督促和教育驾驶人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并留存教育记录。

2.全面临检教育,严格依法整改。暑假结束前,区教育局与交警塘沽、汉沽、大港支队要结合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集中排查工作,畅通与车主和驾驶人联系渠道,督促车主和驾驶人配合做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在此基础上,交警支队要组织辖区内所有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全面开展一次交通安全性能临检,对车辆驾驶人准驾记录、驾驶年限、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审核,开展面对面交通安全教育。对不合格车辆和驾驶人,立即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停止接送学生。同时,要联合建立长效机制,今后每年寒暑假开学后两周内,对辖区内所有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进行一次排查,更新管理台账,对全部车辆进行一次临检,对全部驾驶人进行一次资质审核和安全教育。

3.向符合接送学生安全条件的车辆核发接送学生车辆标志。为保证接送学生车辆路途畅通安全、提示道路上行驶车辆安全避让、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日常路面管理,由区教育局每年度统一印制接送学生车辆标志,各交警大队负责对相关车辆临检,并向符合接送学生安全条件的车辆发放标志。接送幼儿园学生车辆标志为红色、接送小学生车辆标志为黄色、接送中学生车辆标志为绿色,三种标志背面均注明学生、驾驶人、车辆信息等内容。接送学生驾驶人应将标志统一粘贴在机动车前车窗右上角。

(三)强化交通违法治理,消除路面安全隐患

1.科学部署警力,保障通行安全。交警塘沽、汉沽、大港支队要针对辖区内暑假期间运行的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行驶时间、路线,调整警力部署,加强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通行沿线的道路通行秩序管理,指挥疏导社会车辆履行避让义务,确保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通行

2.严格路面查处,消除违法状态。交警塘沽、汉沽、大港支队要严格查处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超速、超员、不按审核确定的路线行驶、不按规定站点停靠上下学生,以及使用对非载客汽车、拼装或达到报废标准车辆接送学生的违法行为;对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要依法扣留车辆,依法严格予以处罚

3.建立沟通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区教育局与交警塘沽支队、汉沽、大港支队要建立信息沟通机制,交管部门对查处的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交通违法行为,要及时通报区教育局,区教育局要及时组织涉及的学校、幼儿园,通知家长、学生不要乘坐隐患车辆。

(四)探索安全管理机制,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1.巩固治理成果,探索管理机制。区教育局、交警支队要进一步巩固排查治理成果,落实排查治理长效工作机制,加强对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检查,强化对驾驶人的教育提示;要组织各学校、幼儿园等相关部门,探索建立学校教职工、家长、保安员、治安保卫积极分子等多种力量共同参与的学生集体出行交通安全管理机制,共同做好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学生外出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2.开展专题宣传,提高安全意识。区教育局、交警支队要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经常深入辖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交通安全专题宣传活动,采取通俗易懂、形象生动、富有实效的宣传教育形式,向中小学师生宣讲交通安全常识,提高师生的文明交通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同时,要会同交通运管、安全监管等部门,每月深入辖区涉及校车、非专用校车运行的专业运输企业、学校、家政公司等单位,向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驾驶人开展面对面的宣传教育,强化对驾驶人安全教育,严把源头安全关。

四、工作要求

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问题列为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并纳入了《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深化整改惠民服务行动任务书》中,各单位要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务求在暑期结束前整改到位,确保广大学生健康安全成长,让人民群众放心满意。

对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典型事例,各相关单位要积极向市教委、市公安交管局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