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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主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主:城区建筑垃圾管【理有效降低PM2】.5污染指》数,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循—环,经济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主城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区一类规划控制区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   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 第三条 》建筑垃圾处置—应当符合《城市:管理的要求》坚,持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产业化【和谁产生、谁处理的!原则 《  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不能进行资源—化利用的建筑垃【。圾应当?交由建筑垃圾弃置场!进行处理  【 第四条 为了【加强建筑垃》圾管理按各自职【能齐抓共管》   (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渣土运输企业—、车辆准《入审核主城》区建筑?。垃圾以及以受纳【主城:区产生的建筑—垃圾为?主的弃置《场,的管理工作履—行如下职责 —   ?1.按规定审核【。渣土运输企》业、车辆渣》土运输许可规—范渣:土运输车辆外观标】识、密闭措施—等;  》 2.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建筑【垃圾处置的管理【工作;   【3.制定城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 ! , 4.核发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 !  : 5.?管理主城《区以及以《受纳主城《区产生的建筑垃圾】为主的弃《置场承担《。回填土调剂》使用职能;》。   6.查处违!法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 】   (二)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渣土运—输车辆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处理负责将】运输企业遵守—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情况通报市城管执】法局  》 城管和公安—交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开展联!合执法  — (三)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水务、】环保、安全监—管,、运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建筑垃】圾弃置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管理工作 —   (四)广【安区、前《锋区、广安经开【区、枣山物流商贸园!区、协兴生态文【化旅:游,园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工作的管】控和协调  【。 第五条 建筑垃圾!弃置场经营者负责】建筑垃圾的》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   》第,六条: 申:请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应当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 【  :建设单位及其委托的!施工、运输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的要求处置建!筑垃圾? :  第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第八条 禁》止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   第九【。条 鼓励单位或个】人对违反建筑—垃圾管理相》关规定的予以举报】(举报电《话12?319)对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 —   第《二章 弃置场设置】管理   —第,十条 建筑垃圾处】理费的?收取应严格》按照价?。格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并应:当公示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设置《建筑垃圾《固,定的弃?置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满足地质!安全:要求不?。得产:生次:生灾害;《   (》二)按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 :  :(,三,)应在?山坳或山间》洼地;   (】四)交通相对便利】;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建筑垃圾】弃,置场 ?  :。 (一)《地质结构《不良、地《层破:碎、活动断层—或有滑动崩塌危险】的地区; 》  : (:。二)水库集》水,区、河川行水区域内!;,。  ? (三)水源—水质:。水量保护区》、自来水《水源取水体水平【一定距离范围内【;   (—四)设置地》点的外?缘地界与住》宅区、古迹》、医院、学校、文】教设施?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建》筑垃圾固《。定的弃置场应—有完备的排》水设施?和道路并配备必要】的机械设备和照明】设施入场的建—筑垃圾应《及时碾压推平 【   第十四条 】建,筑垃圾固定的弃置场!应采:取防渗措施建—立地下水、》地表水导排系统【注意场地绿化 【   第十五条 】单位因建设或—恢复:生态:。等原因?需要回填、利用建筑!垃圾的应向市城管执!法局提出《申请市城管执法局应!当协调解决》   第十—六条: 临时建筑垃—圾弃置场参照本【办法的相关规定【设置和管理 —  第三章》 运输处置管理 】 ,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应当在规划设计【阶段优先考虑工【程,区域内的挖填土【。石,方,平衡或不同工程间】的建筑剩余》土石方的交换利用】并依照有关规定【编,制建筑垃圾产生量及!排放:情况: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应当《包括建?筑垃圾处置或者综合!利,用方案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对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围挡?。对施工出入口进行】硬化并配备》相,应的:冲洗:设施保持工地和【周边环境整洁 【   建设》单位和?弃土场应当在—施工场地及出入口配!足,保洁人员采取—下列保洁措》施并保证《其正常运《作  《 (一)设》置连续、通》畅的排水设施和沉】淀设施,《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 —  : ,(二)施工场地出】入口按长30米【、宽6米以上的标准!铺,设硬底?路,面,;   (三【)设置冲水槽、冲水!设备 ?   临时建筑【垃圾弃置场应按照本!办法关于施工场【。地及出入口保洁管】理的规定采取保【洁措施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   第二十【条 :单位和个人因装【饰,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在指定地》。点临时堆放并采取措!施围挡、苫盖并在1!2,小时内委《托他人或者自行运输!运输应当采用袋【装或者密《。闭的方式《防止途中洒落并【在指定?的地点倾倒 【 , 物业管理单位【、街道办《事处应当在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街路畅【。通的情况下在—所管辖?区,域内指?定建筑垃圾的—临时堆?放地点并督促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及时处置—。 ,  : 第二?十一条? 运输建筑垃圾【。车辆必须具》有完整良好的—全密闭装置统一外】。观标识?标注12《。3,1,9举报投诉电话【   推广—在运输建筑垃圾车辆!安装转弯、倒车【。影像观察和安—全提:示设备?以及监控系统、卫星!定位系统  【 第二十二条 【运输车辆运》输建筑垃圾》。。的时间和路》线由市城《管执法?局确定其《它任何部门无—权,更改 《  第二十三条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按照市城管执法局】。规定:的运输路线》、时间运行倒—入规:定的:弃置:场不得丢弃、—遗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   《第二十四条》。 建筑垃圾》。运输车进入》弃置场应服从场地】管理人员的》指挥按要求倾卸 !。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五条 建【筑垃圾管理的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控!股企业违《反本规定构成违纪】的应:当追:究单位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纪【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的由市城管执法【局依照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或个人处以罚款! :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由市城管执法局依】照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 《   第《二,十八条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未及时清运—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单位或!个人: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市城管执法【。局依照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建筑垃圾【弃置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由市【城管执法局依照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   第三十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两次】的运输企业或运渣车!辆依法?取消:其准入资《质并通报相关—部门按规定》退出渣土运输—市场相关《资质按规定不—予,审验  》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市城管—执,法局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本办法由市城管【执法局负责解释【 :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有效期5年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原—广安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广安府办!发〔2009〕7】1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