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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  (20》16年1《0月14日南—充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20!16年11月30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  》   第一章 【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南充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南充市市、县【。(市、?区)城市规划区内】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管理和【保护      】第三条  城市园】。林绿化应当坚持【生态、景《观、:文化:。统一协调和节约资源!的原则?保护:和利:用城市所《依托的山体、河湖水!。系、林?地、生物物种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资—源推进生态园林城市!、宜居城市建—设   《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园林绿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辖区公—共,绿地的建设》和养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  市、县(!市、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交通运《。输、水?务、林?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房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城市!园,林,绿化: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养等形式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投》资,、捐:资、认养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享有一定期限【的绿地冠名权—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爱护绿化成果—和绿:化设施对破坏园【林绿化?的行为予以》劝阻、举报    ! 第八条  对在】城市园林《绿化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  第九条 —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共同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自然《山体保护规划、城】市绿道系统规划【、城市公《园绿:地规划、城市—道路绿化规》划等绿化专项—规,划     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绿化》专项规划应当征【求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意见  《 ,  绿地系统规划】确,定的:绿地和已建成—的,绿地应?。当实:行,绿,线管理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绿—化专项规划和绿线确!因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的《应当按照原批准【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规划安排绿【化用:地绿地率应当—。达,到下列标准   】 (一?)新建居住区不低】于百分之三十旧【城改造?居住区?不低于百分之二十;!    《(二)行《政办公、公共文【化设施、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等项目?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 (:三)城市商》业区内的大中型商】业,商务设施《项目不低《于百分?之,二十;? , ,  :(四:)开发?区内工业建设—项目绿地率为—。百分之十《至百分?之十五有大气、【噪声等?污染的厂矿》企业单位《应达:。到百分之十五至百】分,之,二十;  》。  :(五)道路》红线宽?度大于?五十米的不》低于百分之三十【;红线宽度在四【十米以上五十米以】下的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红线宽度小于四!十米的不低于—百分之二《十;: ,   (六)城【市生:。。产绿:地用地面积不低【于城市规划》区面积的百分之一国!家园林城市不低于百!分,之二 除前款—。规定外的其》他,建设项目的绿—地率国?家、:省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二条  加强—城市公园、游园、】街头绿地建设三百】米半径内应当规划】建设五百平方米以】上的公共绿地五百米!半径:内应当规划建设三】千平方米以上的游园!     第十三】条  城市道—路,两侧:人,行道:宽度应当满足—。。行道树?的栽植?和生长条件行—道树栽植应当—符合行?车视:线、行车净空、行】人通行等交通—安,全要求人行道—。。的乔木覆盖率—。不,得低于?百分之七十》     第十四】条  鼓《励利:用不:同立:地条件栽《植攀缘植物发展【立体绿化立体绿化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影响建(构)筑】物安全和《公共安全 室外公共!停车场、停车位具备!绿化:条件:的应:。当科:学配植庇荫乔木、绿!化隔离带铺》设植草地坪 —    第十五条 ! ,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并在】主体:工程建成后的—。六个月内完成所需资!金列入工程》总预算? ,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应当有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  【   ?公园绿地、风景【林地、道路绿—化等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应当】报同级?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第十六条 】 城:。市绿化工《程和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 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执行】园林绿化工》程设计规范和施工】规程确?保质量并接》受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 第十?七,条  城市绿化【工程和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绿化工程方可交付】。。使用 ?    第十—八条  城市—绿化工程和》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应当在验》收合:格之日起六个月内】将竣工验收资料报】送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  : ,第十九条 》 居住区附属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该项目的【显,。著位置公示绿地平面!图    》   第三章 【 管理?和,保护     第二!。。。十条  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按照】下列规定《分工负责 》    (一)【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绿地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二】)居住区绿》地实行?自主管理的》由业主共同负—责;实行委》。托管:理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负责】。;  ?。   (三)单位附!属,绿地由单位负责【。;   《  :(四)生产绿地由】生产:经营者负责;—     (五)其!它类型绿地由其所】有权人负责 —    第二十【一条  城市绿地养!护管理应当按照国】家、省、市绿—化养护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 城市绿!地养护管理责任人应!当建立检查制度【对,。死亡缺株的》适时:补植;对发》生病虫害的及时防治!;对绿化设施损【坏的及时修》复     第二十!。二条 ? ,城市绿地中的—树木妨碍城市管线】安全、交通》安全、建(》构,)筑物安《全需要修剪的设施】管,理部门应当》向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修剪 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危及人?员、管线及其他设】施,安,全的紧急情况相【关部门可以先行排】除危:。害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向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应当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占【用期满?。后应当恢《复原状?   ?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植、砍伐《城市树?木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移?植、砍伐胸》径六厘米以上树木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 (一)《一处移?植或者砍伐》树木不足三十株的应!当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 ,(二)一处移植【或者砍伐树木三【。十株以上的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 移植或者砍—伐,前,款规:定树木的《同一建设项目—及,其附属工程为一【处应当?。按照规划确定的范围!。一次性?。报,批;必要时》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或者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公众意见 】    第》二,十五条 《 禁止在自》然山体、风景林【地,、滨:河绿带、公园绿地】等城市绿地内从事下!。。列行为?    《 ,(一)?。。擅自采摘《花果:枝叶、掘取树根、】剥取树皮;   】  (二)依树搭】建或者在树木及【绿化设?施上拴?挂、钉钉《、刻划?、晾晒衣物、涂抹】、粘贴宣传品;【     》(三)堆《放物品、倾倒垃圾祭!祀、焚烧物品;  ! ,  (四)向树穴】、树池内《倾,倒热水、油污—、酸碱?。性物:质等妨害树木正常】生长:的物质;  —  : (五)跳广场【舞、停放《车辆、烧烤露营等踩!踏毁损草坪的行为;!     (六)种!植,农,作物或者饲养家【。禽家畜;     !(七)擅自设置【营业摊?。点,、广告?设施建造坟墓; 】    《(,八)乱?倒乱堆建筑》。渣土;?   ?  (?九)未经许可修建建!(构)筑物;  】   ?(,十,)未经许可从—事开山、采石、开垦!林地等开采》。活,动;   》  (十一)其他损!毁城市?绿地和绿化设施的】行为     【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擅:自改变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绿化专【项规划和绿线的由】市,、,县(市?、,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撤!销变更文件》并由相关《。部,门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建?设项目竣工后未达到!绿,地率标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不足绿地】面积数处以每平【方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期限!完,成绿化工程建设【的责令限期完成【;逾期未完成的处】以未完成绿化工【程预算费用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    《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建设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将绿化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报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未在该项目—的显著位置公—示绿地平面图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未按照国家【、省:。。、市绿化《。养护技术规范—。和标准养护》。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擅自修剪《树木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擅?。自,占用或超期占—用城市绿地的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   】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擅自移】植、砍?伐城市树木的—责令:。赔偿损失并处—以赔偿金《额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   ?。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损毁城市绿地】及绿化设《施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停》止侵害限期改正;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并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一)违反第》一、第二《、第三项规定的处以!五十元罚《款;   》 (二)违反第【四、第五、第六项】规,定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   (三)违【反第七项规定擅自】设置:营业:摊点、广告设施【或建造坟墓》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第八、—第,九、第十项规定乱】倒乱:堆建:筑渣:土、未经许可修建】建(构)筑物—或未经?。许可从事《开山、采石、—开垦林地等开采活】动的处以造成—损害价值的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    》(五)违《反第十一项规—。定损毁绿化设施的处!以重置价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   —  第?三十:六,条 :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纳!入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实施:;未纳入《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实施 —    《第三十七条  在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中,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 ,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绿地包括公园绿地】、附属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和其他绿地其含义!分别为   (一)!公园绿地是指—各类:公园的?绿地:和街旁绿地;  】 (二)附属绿地】是指建设用》地中公园绿地—之外各类用地中【的附:属绿化?用地:包括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绿地; 【  (三)生产绿】地是:指,为园林绿化》提供苗木、花草、种!子的苗圃、》花圃、草圃等; 】  (四)防护绿】地是指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包括卫》生,隔离带、城市高【压走廊绿带等; 】   ? (五)其他绿【地是指位《。于城:市建设用地外的【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活、城市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绿地?包括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林,地、湿地等 —本条例所称绿线是】指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本条】例所:称绿地率是》指建设工程附属【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比例绿】地面积不包括立体】绿,化和室内绿》化的面积    】 本条例所》。称游园是指配置精美!园林植?物,讲,究,街景艺术效》果并设有供短—暂休憩设施的花园】或者:小型:。公园 ?  :  第三十九条【  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   ? 第四十条》  本条例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