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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2016年10月1!4日南充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2016年1】1月30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 :    《 第一章  总则】 ,  :  第一条 — 为了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南充】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南充市市、县【(市、?区):。城市规划区内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管理和保【。护 :。     第三条】  城市园林绿【。化,应当坚持生态、【景观、文化统一协】调和节?约,资源的原则保—护和:。。利用城?市所依托的山体、河!湖水系、《林地、?生物物种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资源推进生态】园,林城市、《宜居城?市建设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园林—绿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辖区公共绿地的建】设和养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 第五条 》 ,市、县(市》、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交》通运输、《水务、林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房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城市园林绿【化监督管理》工作  《   第《六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养等?形式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投资》、,捐资、认养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享:有一定期限的绿【。地冠名权《。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爱护绿】化成果和《。绿化:设,施对破?坏园:林绿化的行为—。予以劝阻、举报 】    第八条  !对在城市园林绿【化,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    第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共同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自然《山体保护规划—、,。城市绿?道系统规划》、城:市公园绿地规划、】城市道路绿》。化规划等绿化专【项规划   —。  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绿】化专项规划应当征求!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意:见 :。。    《绿地系?统规划确定的—绿地和已建成的绿地!应当实行绿线—管理: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绿化专项规划和】绿线确因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的应当按【照原批准《程序办理 》 , ,。。第十:。一条: , 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规划安排绿化用】地绿:地率应当达》到下列标准    !(一)新建居住区不!低于百分之三十旧】城改造居住区不低】于百分之二十;  !  (二)行政办】公、公共《文化设施、》。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等项目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三)城!市商业区内的大【中型商业商》务设施项目》不低于百《分之:二,十;    —(四)开发区内工】业建设?项,目绿地率为百—分之十至百》分之十五有大气、】噪声等污染的厂矿】企,业单位应达到百分之!十五至百分之二【十;    —(五)道路》红线宽度大于五十】米,的不低于百》分之三十;红线宽度!在四十米以上—五十米以下的—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红线宽度《小于四十米的不低于!百分:之二十;   【 (六)城》市生产绿地用地【面积不?低于城市《规划区面积的百分】之一国家《园林城市不》低于百分之》。二 除前款规定外的!。其他建设项》目的绿地率国—家、:省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十》二条 ? ,加强:城市公园、游—园,、街头绿《地建设三百米半径】内应:当规划建设五—百平方米以上的公共!绿地五百米半径内】应当规划建设三千平!方米以上《的,游园     第十!三,条  城《市,道路两侧人行道【宽度应当满》足行道树《的栽植?和生长条《件行:。道树栽植《应当符合行车视线、!行,车净空、行人通行等!交通:安全要求《人行:道的乔?木覆:。盖率不得低于百分】。。之七十?   ?  第十四》条,  :鼓励利用不》同立地条件栽—植攀缘植物发—展立体绿化立—体绿化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影响建(构—)筑物安《。。全和公共安全 【。室外公共停车—场、停车位具—备绿化条件》的应当科学配植【庇荫乔?木、绿化《隔离带铺《设植草地坪 —    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并在主》体工程建《成后的六个月内完】成,。所需资金列》入工程总预算 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应当有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     公园绿】地、风景林地、【。。道路绿化等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应当报同【级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第十?六,条  城《市绿化工程和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    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执行园林绿化—。工程设计规范和施工!。。。。规程确保质量—并接:受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   ? 第十?。七,条,。  城?市绿化工程》和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绿化工程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八?条  城《市绿化工程和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应:当在验收合格之【日起:六个月内将》竣工:验收资?料报送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   第十九—条  居住区—附属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该项目的显】著位置公示绿地平】面图   》    第三章  !管,理和:。保护 ?。    第二十条】  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按照下列】规定分工负》责,     (一)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绿地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  : (二)《居住区绿《地实行?自主管理《的由业主共》同负责;《实行委托管理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负责;    【 (三)单位附属绿!。地由单位负责—;     (【四,)生:产,绿地由生产经营者负!责;  《 ,  (五《)其它类型绿—地由其所有权—人负责 《    《第二十一条 — 城市绿地养护管】理应当?按照国家、省、市】绿化养护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 ,城市绿地养》护,管理责任《人应当建立检查制】度对死亡缺株的适】时补植;对》发生病虫害的及时防!。。治;对?绿化设施损坏的及】时,修复    —。 第:二十二条  —城市绿地中的—树木妨碍城》市管:。线,安,。全、交通安全、【建(构)筑物安【全需要修剪的设施管!理,部门应当向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修剪: 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危及》。人员、管《。线,及其他设施安全【的紧急情《况相关部门可以【先行排?除危害?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向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应当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占用期满后应!当恢复原状  【。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植《、砍伐城市树木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移植、砍】伐胸径六《厘米以上树木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   (一)—一,处移植或者砍伐树】木不足三《十株的应《当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   (二)一【处移植或者砍—伐树木三十株以上】的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    移植—或者砍伐前款规【定树木的同一—建设项目及其—附属工程为一处【应当按照规划确定的!范围一次性报批;必!要时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或者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公:众意见     】。第二十五条》  禁止《在,自然:山体、风景》林地、滨河绿—带、公园绿地等【城市绿地内从事【下列:。行为     (】一,)擅:自,采摘花果枝叶、掘取!树根、剥取树皮;】    《 (二)依》树搭:建或者在树木及绿化!设施上拴《挂、钉钉、刻划、晾!晒衣物、《涂,抹、粘贴宣》传品;  》   (三》)堆放物品、倾【倒垃圾祭祀、焚烧物!品;     (】四):向树穴?。、树池内《倾倒热水、》油污、酸《碱性物质等》妨害树木正常生长的!物质;     】(五)跳广》场舞、停放车辆、烧!。烤露营?等踩踏毁损草—坪的行为;   】  (六)种植【农作物或者饲养【家禽家畜;》     》(七)擅自设—置营业摊点》、广告设施建造坟墓!;     (八)!乱倒乱堆建筑渣土;!     》(九)未经》。许可修建建(构)筑!物;     【。。(十)未经许可从事!开山、采石、开垦】林地等开《采活动;    】 (十一《),其他损毁城市绿【地和绿化设施—的行为  》   ?  第四章》  法律责任 【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擅自改》变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绿化专项规划和【绿线的由市、县【(市、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撤销变更】文件并由相关部门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  : 第二十七条 【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建!设,项目竣工后未达到绿!地率标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不足绿地面积数!处以每平方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期限】完成绿化工》程,建设的责令》。。限期完成;逾期未完!成的处以未完—成,绿化工程预算—费用: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 :。  :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建设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将绿化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报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未在:该项目的显著位置公!示绿地平面图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未《按,照国家、省、市【绿化养护技术规【范和标准养护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擅自修剪树木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三条 】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擅自占》用或超期占用城市】绿地的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    】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擅自移植、砍伐城!市,树木的责《令赔偿损失并处以】赔偿金额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 【    《第三十五条 —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损毁城市绿地及绿!。化设施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停止【侵害:。限,期改正;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并?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   (一》)违反第一、—第二、第三项—规定的处以五十【元罚款;    (!二)违反第四—、第五、《第,。六项规定《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  (三《)违反第七项规定】。擅自设置营业摊点、!广告设施或建造坟墓!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四)违反【第,八、第九、第十【。项规定?乱倒乱堆建筑渣土】、未经许可修建建(!构)筑?物或未经许可—从事开山、采石、开!垦林:地,。等开采活《。动的处?以造成?损害价值的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    (五)!违,反第十一项》规定损毁绿化—设施:的处以重置》价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  》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纳入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实施—;未纳入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实施 】    第三十七条!  在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中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章  附则  【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绿:地包括公园绿—地、附属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和其《他绿地其含义—分,别为: , , (一)公园绿地是!指各类公园》的,绿地和街旁》绿地;   —(二)附属绿—地是指建设用地中】公园绿地之外各【类用地中的附属【绿化用地包括—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绿?地;   (三【)生产绿地是指为】园林绿化提供苗木、!花草、种子的—苗圃、花圃》、,草圃等?;,   (四》),防护绿?地是指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包括卫《生隔离带、城市高压!走廊绿带等;  】 ,  (五)其—他绿地是指位—于,城市建设用地—外的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活、城市】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绿地》包括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林地、湿地等】 本:条例所称绿》。。线是指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    本条例【所称绿地率是指【建设工程附属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比例绿》地,面积不包括立体绿】化和室内绿化的【面积 ?    本条例【所称:。游,园是指?配置精美园林植物】讲究街景艺术效果并!设有供短暂休憩设】施的花园或者小型】公园    —。 第三十九条 【 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  第四十条  】。本条例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