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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2016年1—0月1?4日南充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2》016年11月30!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 :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南充—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南充市市】、县(?市、区)城》市规划区内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管理—和保护  》    第三—条  城《市,园林绿化《应当坚?持生:态、景观、文化统】一协调?和节约资源的原【则保护和利》用城:市所依托的》山体:、,。。河湖水系、林地【、生物物种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资源推《进生态园《林城市、宜居—城市建?设 :。    第》四条 ?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园林绿?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辖区公—共绿地的建》设,和养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    第五条  !市、县(市、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交通运【输、水务、林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房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城市园林》。绿,化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养!。等形式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投资、捐资、认【养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享】有一定期限的—绿地冠?名权    —。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爱护绿化成!果和绿?化设施对《破坏园林绿化的【行为:予以劝阻、举—报     —第八条?  对在《城,市园林绿《化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   ?第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共同【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自然山体!保护规划、》城市绿道系统规【划、城市公园绿地规!划、城市道》路绿化规划等—绿化:专项规划   【  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绿化:专,项规划应当征求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意见【     绿地系统!规划确?定的绿地和已建成的!。绿地应当实行—绿,线管理  》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绿化专】项规:划和绿线确因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的应当按照原批【准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规划安!。排绿化用地绿—地率应当《达到下列标准 【。 ,。。  (一)新建【居住区不低》于百分之三十—旧城改造居住区【不低:于百分?。之二十;   【。。 (二)行政—办公:、公共文化设施、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等项目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 (三?)城:市商业区《内的大中型商业【商务设施《项目不低于百—分,之二十;    (!。四)开发区内工业建!设项:目绿地?率为百分之十至【。百,分之十五有大—气、:噪声等污染》的,厂矿企业单位—应达到百分之—十五至百分之—二十;   — (五)道路红线】宽度大于五》十米的?。不低于百分之三【十;红线宽度—在,。四十米?。以上:五十米以下的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红线宽度】小于:四十米的不》低于:百,分之二十; — ,  (六)城市【生产:绿地用地《面积不低于城市规】划,区面积?。的,百分之一《国家园?林,城市不低于百—分之二 除前—款规定外的》其,他,建设项目的》绿地率?国家、?省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二!条  加强城市公园!、游:园、街头绿》地建设?三百米半径内—应当规划建设—五百平方《米以:上的公共绿》地五百米《半径内应当》。规划建设《。三千平?方米以上的游园 】  :  第十三条—  城?市,道路两侧人行道宽】度应当满足行道树】的栽植和生长条【件,。行道树栽植应当符合!行车视线、》行车净空、行—人,通行等交通安全要求!人行道的乔木覆盖】率不得低于百分【之七十   — , 第十四条  鼓】励利用不同立地条件!栽植攀缘植物发展立!体绿化立《体绿化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影响建(构)筑物安!全和公共安全 室外!公共停车场、停车位!具备绿化条》件的应当科》学,配植庇荫乔》木、绿化隔离带铺】设植草?地坪 ?    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并在主体工】程,建成后的六》个月内完成》所需资金列入工程】总预算? 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应当有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     公园绿地!、风景林地、道【路绿化等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应当【报同级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六条  城—市绿:化工程和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  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执行园【林绿化?工程设?计规范和施工规【程,确保质量并接受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    《第,十七:条,  城市绿化工【程和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绿化工程】方可交?。付使用 《  :  第十《八条  城市绿化】工程和?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应当在验收合格之日!起,六个月内将》竣工验?收资料报送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  第十九条— , 居住?区,附属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该项目的显】著位置公示绿—地平面图  —     第三【章  管《理和保护    】 第二十《条  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按照《。下列规定分工—负责     【(一)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绿地!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二)!居住区绿《地实:。行自主管理》的由业?主共同负责;实行委!托管理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负责;    】。 (三)单位附【属绿地由单》位负责;   【  (四)生—产绿地由《生产经营者负责【; :    (五—),其它类型绿地—由其所有权》人负:责     第【二,十一条?  :城市绿地养》护管理应《当按照国家、省【、市绿化《养护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 【城市绿地养护管理责!任人应当建》立检查制度对死【亡,缺株:的适时补植;对【发生病虫害的及时防!治;对绿化设施损】坏的及时修复   !  第二十二条【  城?市绿地中的树木【妨碍城市管》线安全、交通安全、!建,。(,构)筑物《安全需?要修剪的设施管【理部门?应当向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修剪】 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危及【人员、管《线及其他设施—安全的紧急》情况相关部门可【以先行排除危害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向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应当?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占用:期满:后应当?恢复原状   【 , 第二十四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植、砍伐《城市树木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移》植、:砍伐胸径《六厘米以上树木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 ,  (?一)一处移》。植或者?砍伐树木不足三【十株的应当》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   (二)一处】。移植或者砍》伐树木?三,十株以上的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移植或者砍伐前款规!定树木的同一建设】项目及其附属工【。程为一处应当按【照规划确定的—范围一次性报批;必!要时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或者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公众意《见 :    《第二:十五条  》禁止在自然山体【、风景林地》、滨河绿《。带、公园绿地等城市!绿地:。内从事下列行为【  : ,  (一)擅自采摘!花果:枝,叶、掘取树根、剥】取树皮;     !(,二)依树《。搭建或者《在树木及《绿化设?施上拴挂、钉钉【、刻:划、晾晒《衣物、涂《抹、粘?贴宣:传品;   — , (三)堆》放物品、倾倒垃圾祭!。祀、焚烧物品—;    》 (四)向树穴【、,树池内倾《倒热水、油污、酸】碱性物质等妨害树】木正常生长的物质】;     —(五)跳广场舞、】停放车辆、烧烤【露营等踩《踏毁损草坪的—行为;     】(六)种植农作物或!。者,饲养家禽家畜; 】。  :  (七)擅自设置!营业摊点、广告设】施,。建造:。坟墓;   —  (八)乱—。倒乱堆建《筑渣土; 》    (九)【未经:许可修建建(构)筑!物;    — (十)未》经,许可从事开山、【采石、开垦林地【等开采活动》; :    (十—一)其他损毁城【市绿地和《。绿化设施的行为 】      第【四章  法律—责任 ? ,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擅自改变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绿化—专项规划和绿线的】由市、县《(市:、,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撤销变《更文件并由相关部】门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  : ,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建设项】。目竣:工后:未达到绿地》率标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不足绿《地面积数处以每平方!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期限!完成绿化工程—建设的责令限期完】成;逾期未》完成的处以未完【成绿化工程预—算费用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  】   第二十九条 !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建设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将绿化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报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未在?该项目的显》著位置公示绿地平面!图,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 ,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未按照—国家、省、市绿化】养护技术规》范和:标准养护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擅》自修剪树《木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擅自占用或超】期占用城市绿—。地的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 ?  :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擅自—移植、砍伐城—市树木的《责令赔偿损失并处】以赔偿金额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 ? ,。   第三十五【条 :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损毁城?市绿地及绿化设【施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停止侵害限期】改正:;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并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一)违!反第一、第》二、第三项规定的处!以五十元罚款;  !。  (二)违反【第四、?第五、第六项规定】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第?七项规?定擅自设置》营业摊点、广—告设施或建》造坟:墓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四)违反第!。八、:第九、第十项规定乱!。倒乱堆建筑渣土、】未经许可《修建建(构)筑物或!未经:许,可从事开《山、采石、开—垦林地等开采活【动,的,处以造成损害价【值的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    (【五):违反:第十一项规定损毁】。绿化设施的处以重置!价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    【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纳入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实施;】未纳:入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实施    【 第三十七条  在!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中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章【  附则  —  :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绿地包括【公园绿地、》附,属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和其【他绿地其含义分【别为  《 (一?)公园绿地》。是,指各:类公园的绿地和街旁!绿地;   —(二)?附属绿地是指建设】用地中公园绿地之外!各类用地中的附【属,绿化用地包括—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绿地:;,   (三)生产】绿地:是指为?。园林绿化《提供苗木《。、花草、种子—的苗圃、花圃、草】圃等;   (【四,),。防护绿地是指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包:括卫生隔离带—、城市高压走—廊,绿带等?;     (【五)其他绿地—是指位?于城市建设用地【外的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活、城【市,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绿地包括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林?地、湿?地等 本《条例所称绿线是【指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 本条?例所称绿《地率是指建设—工,程附属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比—例绿地面积》不包括立体绿化【和室内绿化的面积 !    本条—例所称?。游园是指配置精【美,园,。林植物讲究》街,景艺术?。效果并?设有供短暂》休憩设施的花园或】。者小型公《园     第三】十九条  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    第四十【条  本条例—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