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 《(,2016年》10月14日南充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2016年】11月3《0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
— 《第一章? ,。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南充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 本条例适》。用于南充《。。市市、县《(市、区《)城市规《。划区内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管理和》保,护
? 第三条 !城,市园林?绿化应当坚持生【。态、景观、》文化统一协》。调和节?约资源的原》则保护和利》用城市所依托的山体!、河湖水系》、林地、生物物【。。。种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资,源推:进生态?园林城市、》宜居城市建设
【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园林绿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辖》区公共绿地》的建设和养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 《 市、县(市、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交通—运输、水《务、林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房【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城市园林绿化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养等形式《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投资、?捐资、认养》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享有一定期【限的绿地冠》名权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爱护》绿化成果和绿—化设施对破坏园【林绿化的行为予以】。劝阻:、举:报
第八】条 ?对在城市园林绿化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 ,。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 第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共同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自然—山体:保,护规划、《城市绿道系》统规划、城》市公园绿地规—划,。、城市?道路绿化规划等绿化!专项规划
》 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绿化专?。项,规划应当征》求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意见
《。 ? 绿地系统》规划确定的绿地和已!建成:的绿地应当实行绿】线管理
—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绿化》专项规划《和绿:。线确:因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的应当【。按照:原批准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规划安排绿化【用地绿地率应当达到!下列标准
》 ?(一)新建居住【区不低于《百分之三十旧城【改造居住《区不低于百分之二十!;,
, (二》)行政?办公、公共文—化设施、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等项目?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三)城市商业【区内的大《中型商?业商务设施》项目不低于百分【之二十;《
《(四)?开发区内工业建【设,。项,目绿地率为百分之十!至百分之十》五有大?气、噪声等污染的厂!矿,企业单位应》达到百分之》十五至百《分之二十;
!(五)道路红—线宽度大于五十米的!不低于百《分,之三十;红线宽【度在四十米》以上五十米以下的】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红线宽度小于四十!。米的不低于百分之二!十;
《。 (六《)城:市生产绿地用地面】积不低于城市规划区!。面积的?百,分之:。一,国家园林《城市不?。低于百分《。之二
除前款—规定外的其他建设】项目的绿地率国家】、省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十二》条 加强城市公】园、游?。园、街头绿地建设】三百米半径》内应当规划建设五】百平:方,米以上的公共绿地五!百米:半径内应当》规划建设三》千平方米以上的游园!
第十【三条 ? 城市道路》两侧人行道》宽,度应当满足行道树】的栽植和《生长条件行道树栽】植应:当符合行车视—线、行车《净空、行人》通行等?交通安全《要求人行道的乔【。木,覆,盖率不得低于百【。分之七十
】 第十?四条 《鼓励利用不同立地条!件,栽植攀缘植物发【展立:体绿化立体绿化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影响建(构)筑物】安全和公共》安全
室外》公共停?车场、?停车:位具备?绿化条件的应—当科学配植庇荫乔】木、绿化隔离—带铺设植草地—坪
》 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并在主体工程建【成后的六《。个月内?完成所需资金列入】工程总预算
—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应,当有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
! 公园绿地、】风,景林地、《道路绿化等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应当报同级》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六条 城【市绿化?工程和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 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执行园林绿化—工程设计规范和施】工规:程确:保,质量并接受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 ,。 第:十七条 城市绿化!工程和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绿化工程【方可交付使用
! 第十八条—。 , 城市绿化工程【和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应当在验收】合格:之日:起六个月内将竣工验!收,。资料:报送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 第》十九条? :居,住区附属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该》项,目的显著位置公示绿!地平面图
【 ? 第三?章 ?管,理和保?护
—第,二十条 》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按照下列规定】分工负责《
》(,一)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绿地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 ?(二:)居住区绿地—实行自主管理的由业!主共同负《责;实行委托管理】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负责;
》 ?(三)单位附属【绿地由?单位负责;
! (四)《生产绿地由生产经】营者负责;》
(五)】其它类型绿地由其】所有权人负责
! 第二十一条 !城,市绿地养护管理应】当按照国家、—省、市绿化养护【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
城市绿地养护【管理责任人应当建立!检查制度对死亡【缺株:的适时补植》;对发生《病虫害?的及时防治;对绿化!。设施损坏《的,及时修复
【 第二《十二条 城—市绿地中的》树木妨碍城市—管线安全《。、交通?。安,全、建(构)—筑物安全需要修【剪,的设施管理》部门:。应当:向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修剪!
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危及人员】、,管线及其《。他设施安全的紧急情!况相关部《门可以先《行排除危害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向—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 ?第二十三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应当?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占】用期满后《。应当恢复原状—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植、?砍伐城市树木—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移【植、砍伐胸径—六厘米以《上树木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一】处移植或者砍伐树】木不足三十株的应当!。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二—)一处移植》或者砍伐树木三十】株以上的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 移植或者砍!伐,前款规定树木的同】一建设项目及其【附属工程为一—处应当按照规划确定!的范围一次性报批;!。。必要时?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或者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公众《意见:
第—二十:五条 《。禁止在自然》山体、?风景林地《、滨河绿带、公园绿!地等城市绿地内从事!下,列行:为
(【一):擅自采摘花果枝叶、!掘取:树根、剥取》树皮:;
—(二)依树搭建或者!在树木及绿化设【施上拴挂、钉钉、刻!划,、晾晒?衣物、涂抹、—粘贴宣传《品,。;,
, 《(三)堆放物品、】倾倒:垃,圾,。祭祀:、焚烧物品;—
, 《(四)向树》穴、树池内倾倒【热水、油污、酸碱性!物质等妨害树木正】常生长的物》质;
— (:五)跳广场舞、停】放,。车辆、烧烤露营等踩!踏毁损草坪的行为】;
: (》六)种植农作物【或者:饲养家禽《家畜;
】(七)擅自设置【营业摊点、广—告设施建《造坟:墓;:
(八【)乱倒乱堆》建筑:渣土;
(!九)未经许》。可修建建(构)筑】。物;
(十!。)未:经许可?。。从事开?山、采石、开垦林】地等开采活动;
! , (?十一)其他损毁城市!。绿,地和绿化设》施的行为
》
—第四章 《 法律责任
!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擅自改》。变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绿化:专项规划和绿—线的由市、县(【市、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撤销变更【文,件,并由相关部门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 第二《。十七条? ,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建【设项目?。。竣工:后未达到绿地—。率标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不足》绿地面积数处以每平!方,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八条—。 ,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期限完【成绿化工《程建设的《。。责令限期完成;逾期!。未完:成的处以未》完成:绿化工程《预算费?用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
【。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建设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将绿》化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报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未在】该,项目的显著位置公】示绿地平面图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未,按照国家、省、市绿!化养护技术规范和】标准:养护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擅—自修:剪树木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擅自占】用或超?期,占用城市绿》地的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擅自移《。植、砍伐城市—树木的责令赔—偿损失并处》以赔偿?金额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
【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损毁城市》绿地及绿化设施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停止侵》害限期改正;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并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 (一)违反【第一、第二、第【三项规定的处以【五十元罚《。款;:
, (二)违反第!四、:第五、第六项规【定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 (三)违反第七!项规:定擅自设置营业摊点!、广告?设施或建造坟墓【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第八:、第九、第十项规定!乱倒乱堆建筑—渣土、未经许可修建!建(构)《筑物或?未经许可从》事开山、采石、开】垦林:地等开采活动的处】以造成损害价值的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
》 (五)违反第十】一项规?定损毁绿化》设施的?处,以,重置价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纳入【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实,施;未纳入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实:施
第三】十七条 在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中?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章 附则
! ?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绿地包括公园—绿地、附《属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和其他绿地其含义分!别为
(一【)公园绿《地是指各类公园的】绿地和街旁》绿地;?
(二》)附属?绿地是指建设—用地中公园绿地之外!各类:用地中的《附属绿化《用地包括《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绿地;】
(三)生产绿!地是指为园林绿化提!供苗木、花草—、种子的苗》圃、花?圃、草圃等;
【 (四)防护【绿地是?指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包括卫生—隔离带、城市高压走!廊,绿带等;
— ?(,五)其他绿地是指】。位于城市建设用地】外的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活、》城市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绿地》包括: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林【地、湿地等
本条例!所称绿线是》指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 本条例所称】绿地:率是:指建设工《程,附属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比《例绿地面积不包括】立体绿化和室内绿】化的面积
— , 本条例所称游】园,是指配置精美园林植!物讲究街景艺术【效果并?设有供短暂休憩设施!的花园或者小型公】。园,
》第三十九条 【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 :第四十条 本条例!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