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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 (2?016年《10月?14日南充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2】016年11月3】0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 为:了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南充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 本条例适用于南】充市:市,、县(市、区)城市!规,划区内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管—理和保护《  :。    第三—条  城市园林绿】化应:当坚持生《态、景观、文化统】一协调和节约资【源的原则保护和利用!城市所依托的山体、!河湖水系、林地、】生物物?种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资—源推进生态园林【城市、宜居城—市建设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园林《绿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辖!区公:共绿地的建设和【养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    第》五,条  市《、县(市《、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交通运输、水务、林!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房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城市园林绿化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养等形式《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投《资、捐资《、认:养,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享有一定!期限的?绿地:冠名权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爱护绿化成果【和绿化设施对破坏】园林绿化的行为【予以劝阻、举报【     第八【条  对在城市园林!绿,化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    第九条 】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共?同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自然山!体保护规《划、城市绿》道系统规划、—城市公园绿地规划、!城市:道路绿化规划—等绿化专项规划【 ,。    《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绿》化专项规划应—。当征求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意见  】  : 绿地系统规划确定!的绿地?和已:建成:的绿:。地应当实行绿线管】理     第【十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绿化专项规】。划和绿线确因—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的?应当:按照原?批准程序办理 【。  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规划安【排绿:化,用地绿地率应当达】到下列标准 —   (《一,)新建居《住区不低于百—。分之三十旧》城改造居住区不低】于百分?之二十;  — , (二)行政办公】、公共文化设施【、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等项目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  (三)城市商】业区内?的大中型商业—商务设施项目—不低于百分之二十;!。    (四)开】发区内工业》建设项目绿地率为百!分之十至百分之十五!有大气?、噪声等污染—。的厂矿企《业单位应达到百【分之十五至》百分之二十;   ! (五)道路—红线宽度大于—五十米的不低于百分!。之三十;红线宽度】在四十米以上—五十:米以下的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红线》宽度小于《四十米的不低于百】分之二十;  【。  (六)城市生】产绿地?用地面?积不低于城》市规划区面积的百分!之一国家园林城【市,不低于?百分之二 除前款】规定外的其》他建设项目》的绿地率国家、省】。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第十二条 — 加:强城市公《园、游园、街头【绿地建设三百米半】径内应当规划建设】五百平方米以上的公!共绿地五百米—半径内应《当规划建设三千平方!米以上的游园  】   第十三—条  ?。城,市道:路两侧?人行道宽度应当【满足行道树的栽【植,和生:长条件行道树—栽,植应当符合》行车:视,线、行车净》空、:行人通行等交通【安全:要求人行道的乔【木覆盖率不得低于百!。分之七十《     第十【四条  鼓》励利:用不:同立地条件栽植攀缘!植物发展《立体绿?化立体绿化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影响建(】构)筑?物安全和公共安【全 室外《公共停车《场、停车《位具备绿化》条件的应当科—学配:植庇荫乔《木、:绿化隔离带铺设植】。草,地坪     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并:在,主体工程建成后的】六个月内完成—所需资金列入工程】总预:算 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应当:有,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   【 , 公园绿地》、风景林地》、道路绿化》等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应当报同级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  第十六》条  城市绿化工程!和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  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执行园林绿化工!程设计规范和施工】规程确保质量并接】受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 第十七条 — 城市绿化工—程和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绿?化工程方可》交,付使:用   《  第十八条  】城市绿化工程—和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应当在验收合格之】。日起六个月内—将竣工验收资料报送!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   第十》九条  《居住区附属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该项:目的显著位置—。公示:绿,地平:面图    —   第三》章  管理和保【护 :    第二十条】。  :。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按《照下列规定分工负】责  ?   (一)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绿地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    (二—)居住区《绿地实行自》主管理?的由:业主共同负责—;,实,行委托管理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负责:;   《  (三)单位附属!绿地由单位负责【;  ?  :。 (四)生产绿地由!生产经营者负责【;  ? ,  (?五)其?它类型绿地》由其所有权》人负:。责   《  :第二十一条》。  城市绿地养护管!理应当按照国家、】省、:市绿化养护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 城市绿】地养护管理》责任人应当建立检查!制度对死亡缺株的适!时补植;对发—生病虫害的及时防】治,。。;对绿化《。设施损坏的及时修】复 :    第二十【二条  城》市绿:地中的树木妨碍城市!管线安?全、:交,通安全、建(构)筑!物安全需要修剪【。的设施管理部门应当!向,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修剪 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危及》。人员、管线及其【他设施安全的紧【急情况?相,关部门?可以先行《。排,除,危害: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向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应当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占用期满后应当恢复!原状:  :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植、砍伐城市—树木: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移植、【。砍伐胸径六厘米以上!树木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 , (一)一》处移植或者》砍伐:树木:不,。足三十株的应当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   (二)—一处:移植或者砍伐树【木三十?株以上的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  :  移植或》者砍伐前款规定树】木的同一建设项目】及其附属《工,程为一处应当按照】规划确定的》范围一次性报批;必!要时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或者》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公众意见  】  : ,第,二十五条  禁止】在,自然山?体、:风,景,林地、滨河》绿带、公园绿—地等城市绿地内【。从事下列行为 【 ,   (一)—擅自采摘花》果枝叶、掘》取树根、剥》取,树皮;?。   ?  (二《)依树搭建或—者在树木及绿化设】。施上拴挂、钉钉【、刻划、晾晒衣【。物、涂抹、粘贴宣】传,品;  《   (三)堆放物!。品、倾倒垃圾祭【祀、焚烧物品;  !  : (四?)向树穴《、树池内倾倒—。热水、?油污、?酸碱:性物质等妨害树【木,正,常生长的《物质;? ,    (五)【跳广场舞、停放车辆!、烧烤露营等—踩踏毁损《草坪:的行为;   【  (六)种—植,农作:物或:者饲养家《禽家畜;《 ,    (七)【擅自设置《营业:摊,点、广告设施—建造坟?墓;     【(八:),。乱倒乱堆《建筑渣?土;    —。 ,(九)未经许可修建!建(构)筑物;【     (十)未!经许可?从事开山《、采石、开垦林地】等,开,采活动;    】 (十一《)其他损毁城市绿】地和绿化设施的行为!  : , ,  : ,第四章  》法,律责任  》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擅自改变《。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绿化专项规!划和绿线的》由市、县(市、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撤销变《更文:件,。并由:相关部门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建设项目竣工后】未达到?绿地率标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不足绿地面》积数处以每平方【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八条 !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期限完成绿【化工程建设的责令限!期完成;逾期—未完成的处以未完成!。绿化工程《预算费用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 ?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建设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将绿化?。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报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未在该—项目的显《。著位置公示》绿地平面《图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未按】照,国家:、省:、市绿化养》。护技术?规范和?标准养护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擅自修剪!。树木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擅自【占用或超期占用城市!绿地的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擅自移》植、砍伐城市树木】。的责令?。赔偿损失并处以赔偿!金额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 ,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损毁城市绿地—及绿化设施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停止侵害限期改正】;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并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 (一)违反第一】、第二?、,第三项?规定的处以五十元罚!款;    (【二,)违反第四、第五、!第六项规《定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  (?三,)违:反第七项规定—擅自设置营业摊点】、广告设施》或建造坟墓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 (四)违》反第八、第九、第】十项规定乱倒乱堆建!筑渣土?、未经许可》修建建(构)筑【物,或未经许可从事【开山、采石、开垦】林,地等开采活动—的处以?造成损害《价,值的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    (五)】违反第十一项规定】损毁绿化设施—的处:以重置价《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   ? ,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纳入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实施;未纳入!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实施    !。 第三十《。七条  在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中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章  ?附则 ?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绿地包?括公园绿地、附属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和其他绿地其含!义分别为  — (一?)公园绿地是指【。各类公园的绿地和街!旁绿地; 》  :(二)附属绿地是指!建设用地中公园绿地!之外各类用》地中的附属绿化【用地包?括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绿地;  》 (三)生产—绿地是指为园林绿化!提供苗木、花草【、种:子的苗圃、》花,圃、:草圃:等;   (四【),防护绿地《是指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包》。。括卫生隔离带、城】市高压走廊绿—。带等;  》   (五)其他绿!地是指位于城市【建设用地外的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活、!城市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绿,地包括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林《地、:湿地等 本条—例所称绿线》是指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   本条》。例所称绿地率是指建!设工程附属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比例绿地面!积不包括立体绿【。。化和室内绿化的面积!     》本条例?所称游园是》指配置精美》园林植物讲究街景】。艺,术效:。果并设有《。供短暂休憩设—施的花园或者—小型公园   【  第三《十九条  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    第》。四十条  本条例】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