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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 ,  (2016【。年1:。0月1?4日:南充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2016—年11月《30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  《   第一章 【 总则?     第一条 ! 为了?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南—充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南《充市:市、县(市》、区:)城市规划区内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管理和保护   !   第三条  城!市园:林绿:化应当坚持生态、景!观,。、文化统一协调和节!约,资源的?原则保护《和利用城市所依【托的山体、河湖水系!。、林地、生物物种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资】。源推进生态园—林城市、宜》居城市?建设  《  :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园林绿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辖区公共绿地的!建设和养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   第五》条  市《、县(市、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交通运输、水务、!林,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房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城市园《。林绿化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养等形式【。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投资、捐资、认养!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享有一定!期限的绿地冠名权】。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爱《护绿化?成,果和绿化《设施对破《坏园:林绿化的行》为予以劝阻》、举:报     —第八:条  对在》。城市园林绿化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   第《二章 ? 规划和《建设 ?    第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共同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自然山体保—护规划、城市—绿道:系统规划、城市【公,。园绿地规《划、城市道》路绿化规划等绿化专!项,规划     【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绿化专项《规划应当征求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意见   】  绿地系统—规,划确定的绿地和已建!成的绿地应当实【行,绿线:管理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绿化》专项:规划和绿线确—因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的应:当按照原批》准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规划安排绿化—用地:绿,。。地率应当达》到下列标《准 :  : (一)新建居【住,区不低于百分—之三十旧城改造居】。住区不低于》百,分之:二十;   — (:二)行政办》公、公共文化—设施、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等项目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  (三《)城市商业》区内的大中》型商业?商务设?施项目不低于百【分之:二十;  》。  (四)开发区】内工业建设项目绿】地率为百分之十【至百分之十五有【大气、噪声等污染的!厂矿:企业单位应达到百分!之十五至百分之二】。十;: , ,。 ,。 (五)道路—红线宽度大》于五十米的不—低于百分之三十;红!。。线宽度在四十米以上!五十米以下》的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红线宽度小!于四十米的不低【于百分之二十;【   ? (六)城市生产】绿地用地面积不低于!城市规划区面—积的百分之》一国家园林》城市不?低于百?分之二 除前款规定!外的其他《建设项目的》绿地率?国家、省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十二条  】加强城市《公园、?游园、街头》绿地建设三百—米半径内应当规【。划建设?五百平方《米以上的公共绿地五!百米半径内应当规划!建设三?千平方米《以,。上的游园 》  :  第十《三条:  :城市道路两》侧人行道宽》度应当满足》行道树的栽植和生】长条件行道树—栽植应当符合行【。车,视线、行车》净空、行《人通行等交通安【全要求人行道的【乔木:覆盖率不得低—于百分之七十 【    《第十四?条 : 鼓励利用不同【。立地条件栽植攀缘植!物发展?。立体绿化立》体绿化?。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影响建(构)筑物】安全和?公共安全 室外公】共停车场、停车位具!备绿化条件的应当科!。学配:植庇荫乔木、绿化隔!离带铺设《植草地坪    】 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并:在主:。体工程建成后的【六个月内《完成所需资》金列:。入工程总预算 【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应当》有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    【。 公园绿地、风景林!地、道路绿化等【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应《当报同级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六?。条  城市》。绿化工?程,。和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执行!园林绿化工程设计】规范和施工规程确保!质量并接受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  第十七条  城!市绿:化工程和《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绿化工程方!可交付使用   】  :第十八条 》 城市绿《化工程和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应当在验收》合格之日起六个月】内将竣工验收—资,料报送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    第十九条 ! 居住区附属—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该项目的显著位置公!示,。绿地平?面图     【  第三章》 ,。 管理和保护—  :   第二》十条  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按照下列规定!分工:负责     【。(一)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绿《地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 ,。 (二)居住—区绿地实行自主管】理的:由业主?共同负责;》。实行委托《管理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负责;   】  (三《)单位附属》。绿地:由单位负责;—     (—四):生产绿地由生产经营!者负责;     !(五)其它类型【绿地由其所有权人】负责     第二!十一条  城市绿】地养护管理应当按照!国家:、省、?市绿:化养护?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 城市绿地养护!管理:。责任人应当建—立检查制度对死亡】缺株的适时补—植,;对:。发生病虫害的—及时防治;》对绿化设施损坏的】及,时,修复  《   第二十二条】  :。城市绿地中》的树木妨碍城市管线!安全、交《通,安,全、建(构)筑物安!全需要修剪的设施管!理部:门应当向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修!剪 :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危及《人员、管线及其他设!施安全的《。紧急情况相关部门可!以先行?排,。除危害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向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应当》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占用期满—后应当恢复原—状   《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植、砍伐城市树木!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移植、《。砍伐胸径六厘米以】上,树木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一处移植或】者砍伐树木不足三】十株的应当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  (二)一处【移植或者砍》伐树:木三十株以上—的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  移植或者—砍伐前款规》定树木?的同一?建设项目及其附【属,工程:为一处应当》按照规划确定的范围!一次性报批;必要】时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或者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公众意?见     第二】十五条  禁止在】自然山体、》风景林地、滨河【绿带:。、公:园绿地等城市—绿地内从事下列【行为   》  (一)擅自采】摘花果枝叶》、掘取树根、剥取树!皮; ?。    (二)依】树搭建?或者在树木及—绿化设施上拴挂【。、钉钉、刻划、晾】晒衣物、涂抹—、粘贴宣传》品; ?    (三—),堆放物品、倾倒垃圾!祭祀:、焚:烧物品;  —  : (四)向树穴、树!池内倾倒热水、【油污、酸碱性物质】等妨害树木正—常生长?的物:质;     (五!)跳:广场:舞,、,停放车?辆、烧烤露营等【踩踏毁损草坪—的行为;《     (六)】种植农?作物或?者,饲养家禽家畜;【    《 (七)擅》自,设置营业《摊,点、:广告:。设,。。施建造?坟,墓;:     (八)】乱倒乱堆建筑渣【土,;     —(九)未经许—可修建建(》构)筑物《;   《  (十《)未经许可从事开山!、采石、开垦林【地等开?采活动;    】 (十一)其他【损毁:城市:绿地和绿化设—施的行为    】 ,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擅》自,。改变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绿,化专项规划和绿【线,的由市、县》(市、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撤销变【更文件并由相关【部门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建设项目竣工【后未达到绿地率标】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不足绿地面【。积数处以每》平方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期限完】成,绿化工程建设—的责令限期完—成;逾期未完成的】处以未完《成绿化工《程预算费用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 ,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建设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将绿化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报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未在该?项目的显著位—。置公示绿地》平面图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未按《照国:家,、省、市绿》。化养护技术规—范,和标准养护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擅自!。修剪:树木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擅—自占:用或超期占》用,城市绿地《的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擅》自移植、砍伐城市树!木的:责令:赔偿损失并处以赔偿!金额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损毁城市绿地【及绿化设施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停【止侵害限期》改正;?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并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 (一)违》反第一、第二、第三!项规定的处以五十元!罚,款;    —(二)违反第四、】第,五、第?六项:规定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 ,(三)违反第七项规!。定,擅自设置营》业摊点、广告设【施或建造坟墓—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四)违反】。第八、第九、第十项!规定乱倒乱堆—建筑渣?土、未?经许可修《。。。。建建(构)》筑物或未经许可【。从事开?山、采石、开垦林地!等开采活动的处以】。造成:损害价值的》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    (五)】违反第十一项—规定损毁绿化设【施的处以《重置:价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   —  第三十六条 】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纳!入,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实施;未纳入!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实:。施     第【三十七条 》 在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中》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章 ?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绿地包括公园绿地!、附属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和其他绿地】其含义分别》为   《(一)公园绿—。地是指?各类公?。园,的绿地和《街旁绿地《;   (》二):附属绿地是指建【设用:地中公园绿》地,之外各类用地中【的附属绿化》用地包括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绿地; —。  :(三)生产绿地【是指为园林绿化提供!。苗,木、:花草:、种:。。子的苗圃、花圃、】草圃:等; ?  (四)防—护绿地是指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包括卫生隔离】带、城市《高压走廊绿带等; !    (五)【其他绿地是指位于城!市建设用地外—的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活、城市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绿地包括【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林地《、湿地等 本条例】所称绿线是》指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本条例所称绿—地率是指建》。设,工程附属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比例绿地面积不】包括立体绿化—和室内?绿化的面积    !。 本条?例所称游园是指【配置精?美园:林植物讲《究街景艺术效果【并设有供短暂休憩】设施的花园或者小】型公园 《    第三十九条!  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   ? 第:四,十条 ? 本条例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