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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201?6年:10:月14日《南充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2016年11!月,3,0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  》 , , ,第一章 《。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南充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南充市市、》县(市、区)城市】规划区内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管理?和保护?      第三条!  城市园林—绿,化应当坚持生态、景!观、文化统》一协:调和节?约资源的原则保护】和利用城市所依托的!。山体、河湖水系【、林地、生物物种】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资—源推进生态园林【城市、宜居城—市建设?。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园林绿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辖区》。公共绿地的建设【和养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    第》五条  市、县(市!、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交通运输、水务、!林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房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城市园林绿化监督】管理工?作    》 第六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养等形式】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投资、捐资》、,认养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享有一定《期限:的绿地冠名权  】 ,。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爱,护,绿化成果和绿化设】。施对破坏园林绿化】的行:为予以劝阻、举报 !    第八—条  对在城—市园林绿化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共同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自然》山体:保护规?。划、城市绿道系【统,规划、城市公—。园绿地规《划、城市道路绿化规!划等绿化《专项规划    】 ,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绿化专《项规划应当》。征求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意见     绿地!系统规划确定的【绿地和?已,。建成的绿地》应,当实行绿《线管理  》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绿化!专项规划和绿线确因!。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的应当按照原】批准程序办理  】 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规划安—排绿化用地绿地率】应当达到下列标准】    (》一):新建居住区不低【。于百分之三》十,旧城:改造居住区不—低于百?分之二十;》    (二)【行政办公、公—。。共文化设施、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等:项目:。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三!)城市商业区内的】大中型商业商务设】施项目?不低于百《。分之二十;》    (四)开】发区内工业建—设项目?绿地:。率为百分之十至百】分之十五有大气【、噪声等《污染:的厂矿企《业单位应达到—百分:之十五至百分—之二十;《    (五)【道路红线宽度—大于五十《米的不低于》。百分之三十;红线】宽度在四十米以上五!十米以?下的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红线宽度小】于四十?米的不低于百分之】二十;    【(六:)城市生产绿地【用地面积不低于【城市规划区面积【的百分之一国—家园林城市不低【于百分之二 除【前,款规:定外的其他建设项】。目的绿地率国家、省!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十二条  加强【城市公园、》游园、街头绿地【建设三百米》半径内应当规划建设!五,百平:方米以?上的公共绿地五百】米半径内《应,当规划建设三—千平方米以》上,的游园    【 第十?三条  城市—。道路两侧人行道宽度!应当:满足行道《树的栽植和生长【条件行道树栽植应当!符合行车视线—、行车净空、行人】通行等交通安—全要求人行道—的乔木?覆盖率不得低—于百分之七》。十    》。 第十四条  鼓】励利用不同立地【。条,件栽植攀缘植物发】展立体绿化立体绿】化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影!响建(?构)筑物安全和公共!安全 ?室外公共《停,车场:、停车位具备绿化条!件的应当科》学配植庇《荫乔木?、绿化隔离带铺设】植草地?坪     —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并:在主体工程》建成后的六个月内完!成所需资金列入【工程:总预算? 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应当:有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     公园绿】地、风景林》地,、道路绿化等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应【当报同级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六条  城市绿化】工程和?。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 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执行园林》绿化工程设计规【范和施工规程确保质!量并接?受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十七条  城市绿】化工程和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绿化工《程,方可交付使用 【    第》十八条?  :城市绿化工》程,和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应当在验收】合格:之日起六个月内将竣!工验收资料报送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    第十—九条: , ,居住区附属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该项目!的显著位置》公示绿地平面图 】      —第三章?  管理和保护 】    第二十条】  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按照】下,列规定分工》。负责:     (一)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绿地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二【)居住区绿》地实行自主管—理的由业主共同负责!。;实行委托管—理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负责;    】 ,(三)单《位附属绿地由—单位负责;》     (—四)生产绿》地由生产经营者【负责;     (!五)其?它类型绿地》由其所有权人负【责     第【二十一?条  城市绿地【。养护管理应当按照】国家、省、市—绿化养护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 城市绿地【养护管理责任人【应当建立检查—制,。度,对死亡缺株的—适时补?植;:对发生病虫害的及时!防治:;,对绿:化设:施损坏的《及时修复 》    第二—十二条 《 城市绿地中的树木!妨,。。碍,城市管线安全—。、交通安全、建(】构)筑?物,。安全需要修剪的【设施:管理部门《应当向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修剪 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危及人员、—管线及其《他设施?安全的紧急情—况相关部《。门可以?先行排除《危,害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向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应当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占用【期满:后应当恢《复原状?   ?  第二十四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植、砍伐城市树!木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移《植、砍伐胸径六厘】米以上树木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  (一《),一,处移植或者砍—伐树木不足三—十,株的应当《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  (二)一处移植!或者砍?伐树:。木三十株以》上的: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移植或者砍》伐前款规定树—木的同一建设—项目及其附属工程】为一处应当按照【规划确定的范围一次!性,报批;必要时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或者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公众意见  】   第二十—五条  禁止在自】然山体、风景林【地、滨河《绿带:、,公园绿地等城—市绿:地内从事下列行为 !    《(一)擅自》采摘花果枝叶、掘】取树根、剥取—树皮;  》   (二》)依树?搭建或者在树—木及:。绿化设施上拴挂、钉!钉、刻划、晾—晒衣物、《。涂抹、粘贴宣传品】;    》 (三?)堆放物品、倾倒垃!圾祭祀、焚烧—。物品;   — , ,(四)向树穴、【。树池内倾倒热水【、油污?、酸碱?。。性物质等妨害—树,木正常生《长的物质;   】。 , (五)跳广场舞】、,停,放车辆、《烧烤露营等踩踏【毁损:草坪的行《为,;     (六)!种植:农,作物或者饲养家禽】家畜;     】(七)擅自设置营业!摊点、广告设施建造!坟,墓;     (八!)乱:倒乱堆?建筑渣?土; ?。    (》九)未经许可修建】建,(构)筑物;   !  (十)》未经:许可从事《开山、采石、开【垦,林地等开采》活动;     (!十一)其他损毁【城市绿地和绿—化,设施的行为  【  :  :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擅自》改变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绿化:专项规划和》绿线的由市、县【(市、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撤:销变更文件并由相】关部门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建?设项目竣工后未【达到绿地《率标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不足绿—地面积?数处:以每平方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期限完成绿化工!程建设的责令限期】完成;逾期未—完成的处《以未完成绿化工程预!算费用?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   ?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建!设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将绿化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报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未在该—项目的显著》位,置公示绿《地,平面图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未按照国家【、省、市绿化养护】。技术规范和标—准养护?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擅:自修剪?树木: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擅自占【用或超期占》用城市绿地的—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   》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擅《自移植、《砍伐城市树》木的责令赔偿损【失,并处以赔《偿金额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损毁城市【绿地及绿《。。化设施?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停止侵害限期改】正;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并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 (一)违反第一】、第二?。。、第三项规定—的处以五十元罚【款;:    (二)违反!第四、第五、—第,。六项规定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  : (三)《违反第七项规定擅】自设置营《业摊点、《广告设施或建造坟墓!。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第八、第】九、第十项规定乱】。倒乱堆?建筑渣土、》未经许?可修建建《(,构,),。筑物或未《经,许可:。从事开?山、采石、开垦【林地等开《采活动的《处以造成损害价【值的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 ?   ?(五)违反第十一】项规定损毁绿化【设施:的处以重置》价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 》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纳,入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实施?;未纳入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实施  】   ?第三十七条  在】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中,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章 《 附则    【。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绿】地包括公园绿地【、附属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和其他绿地其含!义,。。分别为   (一】)公园?绿地是指各类公【园的绿?地和:街旁绿地;   (!二):附属绿地是指建设】用地中公《园绿:地之外各类用地中的!附属:绿化用地包括—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绿地】。;   (三)【生产绿地是指为园林!绿化提供苗木、花草!、种子的《。苗圃、花圃、草圃等!;   (》四)防?护绿地是指》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包!括卫生隔《离带、城市高压走】廊,。绿带等;   【  (五)其他【绿地是指《位于城?市建设用地》。外的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活、】城市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绿地包括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林地、湿地等】 本条?例所称绿线是指【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  本条例所称【。绿地率?是指:。建设工程附》属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比例》绿地面积不包括立】体绿:化和室内绿化的面积!  :   本条例所称】游园是指《配置:精,美园林?植物讲究街景艺术效!果,并设有供《短暂休憩设施的【。花园:或者小型公园   !  第三十》九条:  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十条  本条【。例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