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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建委拟定的 【宁,河区小型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区建》委拟定的宁河区小型!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第16次区长专题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转发给你》们望照此《执行    —  :        】     201】6,年11月27日  !  宁河区小型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区建委】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区小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小型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区?范围内进行小型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小型建设工》程是指施工招标控】制,价在50万元(包】含50万元)以上、!2,00万元(》不包含200—。万元)以下的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装修等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新农村《建设工程等  【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 本办法所称新农】村,建设工程是指—村镇内?道路硬化(》水泥路)、通村【镇道路、农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污水—处理建设、农—村,文化阅览室、体育】运动场所、卫—生院、卫生室、乡村!小学建设、维修教学!楼等工程   第四!条 小型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 区发展》改革委、区建委负】责指导和协调—本,区范围?内,小,型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工作 【  区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小!型建:设工程?。的预:算执:行情况实施监—督并:对其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核 《  区公证》处依法对小型—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公,证   区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本区范围内小型!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招 标?   第《六条 小型建—设工程?如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的必《须履行?   小型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但经区委区》政府批准的特殊【工程项目可采用【邀请招标   经】批准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在发出投标邀】。请书:2日:前向区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中:心备案   第七条! 小型建设工—。程有下列情况时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后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二)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  经批准》不进:行招标的小型建设】工程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向区财政局提交工程!。竣工结算《书报审区《财政局根据审核【后的工?程结算价格从应【急专用账《。户,向该工程拨》付工程款   第】八条 小型》建设:工,程应当在区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中心进行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第九》条 :小型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应提交以下!材料 ?  1、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  2、如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应当提交招标代【理机:构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代理合同; —  (二《)已履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手续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 1、实《。行审:批制的项目》应,提交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投资计划; !  2?、实行核准的—项目应?提交:项,目,核准批复;》   3、》实行:备案制?的项目应提交项【目备案通《知书   具备主管!资金使用的》有关委、办、局批】复,的相关计划文件以及!装修、修缮项目建】设,单位上级主管机关或!上一级主管单位【下达的相关计划【文件可视为》建设单位符合—“已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的条件   (三!)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应提交】以下材?料 :  :银行出?具的:资金到位《证明: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资【金,来源已经《落实的证明   】(四)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不包含建筑【小品、建筑物、构】筑,物,的绿化工程》不需提?供外檐的装修改【造、不涉《及到:主体结构改》。动的不需提供其【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均需!提供);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十条 招标—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签订委托》合同并报区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中心?备案   第十【一条: 进行?施工招标的小型建】设工程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发?布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文件   进行!。施工招标的小型建】设工程的招标公告应!当在宁河区相—关信:息平台发布》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3天   —进行施工招标的【小型建设工》程在一个《。公告期内报》名的投标申》请单:位数量少于3家的应!当再延长一个公【告期两个公告期内】报,名的投标申请—单,位数量?仍少于3《家的建设单位可以直!接确定符合招—标资格的《承包单位此结果经】区公证处公证后【到区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中心备案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 (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   (三)—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  【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时间和方!法,;,   (五)—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或者资格要求  !。 ,。招标公告内容应当】真,实、合?法设置的条件应【当符合工《程实际情况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第十二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3,日   第十三条 !招标人应采》用资格后审办—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应当在开!。标时由公证处—、招标人共同—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当,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少于3家》。时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第十四条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同时报《告区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中心备《。案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自,。发放补遗《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最短不得少—于5日   第十】五条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将》否决性条款集中【单列   》否决性条款》应当明确易于判【断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与单列的否决!性条:款,不一致的以单—列的否决性条款为准!招标文?件补遗中增加—否决性条款》的招标人应》当重新单列》完整:的,否决性条款并发给所!有投标人   本办!法所称?的否:决性条款是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不予:受理投标《或者作为无效投【标,处理等否定》投标文件效力的条款!   第《十六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招标控制价的2【%   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 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   第十》七条: 小型?建设工程应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同《时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的基础上设置招!标控制价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通过市财政【局公开招《标确定的《承担财政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评?审工作的造价咨【询单:位编制编《制工作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本市】计价规?定进行?编制出的工程造价】须经区财政局审核】后方可做为招标控制!价使:。用   第》十八条 小型建【设工程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出的同时《将招标文件报区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中:心备案区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中心发现【招标文件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办法—内容的应当责令【招标人?改正 ?  :第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小型》建,设,工程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7日  》 发出招标》文件可以与发布招】标公告同时进行【 ,  第二《十条 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第三《章 投 标   】。。第二十二条 投【标人参?。加,小型建设工程的投标!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非本市!的施工企业应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进津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卡;非!本市的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进津建筑【企,业注:册建:造,师备案证书》 , , 第二十三条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第二:十四条 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 第二十五》条 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 招标人《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存档备查  】 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第四章 开】标和中标    第!二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  《。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做》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第二十【八条: 开标由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通】知公证处、招标人及!全体:投标人参加》 ,  :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应?当在开标时》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  第?二十九条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放弃》投标 ?  (一)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未按【规定参加开标的【。;,   (二)—招标文件中要—。求项目负《责人参加开标而项目!负责人未参加的  ! 第三十条 —小型建设工程的评】标,方,法为标底中标法 】  标底中》标,法只编制《商务标投标文—件, ,  对符合资—质条件?和招标文件资格【规定的合《格企业直接进—行商:务标唱标在招—标控制价和成本【控制价之间的最【接近工?程标底的有效投标报!价为中标价格—以确定中标候选人 !  成本《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下浮20】%计算得出》  :。 工程标底=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 《  确定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在【招标控制价和—。成,本控制?价之间?的有效投标人入【围按有效投标报价最!接近工?程标底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有效投标报价【最,接,近工程标底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即?为中标人   若入!围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绝对值相!。同时价低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有效投标报!价相:同,并,列最接近标底则【由招标人择优自【行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三十一条 中】标结果?报告应当由招标人】、公证处及有效投标!人签字对《中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招标人、公证处【及有:效投标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中标?结果: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招】标人、公证处—。及有效投《标人拒绝在中—标结果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中:标结果?招标人应当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 ,第三十?二条 ?小型建设工程招【标人应当《将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在区相关信息】平,台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   在公》示期内未收到实名举!报或者预中标—人没:有,出现法定的不能【中标情形的招标【人应当自《公示:结束之日起3日内】向第一中标候选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确定其为中标人】   第三十—三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第三十四【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 当招标人和中【标人发生《合同款支《付纠纷由《工程:项目:所在地政《府部门协调》解决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三十五】条 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并予以核查】、取证在规》定的时限内》做出答?复 :  第三十六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  :第,三十七条《 小型建设工程【必须委托公证机构对!开标活?动进行?公证  《 参与开标活动的】公证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招标投标】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投!标文件内容、中【标候选人《的推荐等与开—标有关的情况—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对于不?按规定进行公开【施工招标投标的小型!建设工程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  第?三十九条 施工【招标控制《价在10万元(包含!10万元)以上【、50万元(不【包含5?0万:元,)以下的《小,。型建设工程》招标人至《少邀请3家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由招标人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在所邀请的施【工单:位中确定《中标人?并履:行备:案程序  — 镇政府应》成,立专门机构负责小】型建设工程邀—请,招标该机构应由【司法所、合同管理】办公室、财务部门、!分管工程的镇领【导组成并在》。合同管理办》公室备案   【各委办局在组织【邀请招标时应有本】单位的?财务部门负责人员参!加并本单位的财务部!门备:案   第四十【条 :应急:的小型建设》工程经主管建—设的:区,领导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由建【设主:管部门安排相—应资质的施工队伍组!织施工 《 , 区财?政,局应视情况设—立不少于3》00万元的》预算资金保障   !第四十一条 园【林绿化?养,管工程和各类市政】道路设施的日常维修!、维护、随修等工程!由区:财政年初纳入一次】性预算年初邀请招标!确定施工单位  】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建委?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转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2015年》8月12日》发布的?宁河县小《型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河政办发〔2015!〕2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