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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主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有序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进】一步完善城镇住房保!障,制度提?高保障?性住房资源配—置效率改《进公共服务根据住建!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川:建保发〔2》014〕45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 ?   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实!行统一规划》建设、统《一准入?。。分配:。、统一租赁管理 !  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  】 新建?。公共租赁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应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以4!0平方?米为主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乐山市主城》区范围内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分配、运营!、使用、退出和【管理  》 第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租赁补贴、实】物配租两种保—障方式   租赁!补,贴是指所在区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补贴》由其:到市场上租赁住【房的住房保》障方式 》  实物配》租,是,。指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后根据?配,租家庭的类别分【。档次收取租金的【住,房保:障方式   第五!条, 乐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住》保局)负责市中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政策制定、统筹规!划、房源筹集、组织!分配和?。监督管理等工—作住建?、民:。政,、财政?等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协同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的相关》工作  》  :。 , 第二章 》申请与核准  】  ?  第?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自《愿申请、《分批:审核、分级》审批、动态》管,理,  ?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的由所在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细则《并组织实施 【  第八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按以下家庭】。类别:进行申请 》 ,  (一)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下简称低收【入家庭)以申请【家庭(?包括申?。请人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为单位【进行申请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1.申请【家庭成员在市中【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具有3年以上】城镇户籍且在市【中区实际居住的;】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含】2倍)?以内;?   3.—。申请:家,庭在市?中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无城】镇住房或人均—城,镇住房面《积低于(《含)1?。6,平方米   (】二)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下简称【中等收入家》庭)以申请家庭(包!。括申请?。人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为单位进行申请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家庭成—。员均在市中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具有满《1年以上城》镇户籍且在市中区实!。际居住的;》  ?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含—5倍)以内; 【   ?3.:申请家?庭在市?中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无城镇!住房或人均城镇住房!面积低于(含—)16?平方米   (】三)农民工住房【困难家庭(以—下简称农民工家庭)!是指在市《中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稳定就】业,且住房困《难的非城镇户籍家】庭(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市!。中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1年以上;!   2.户籍不!在市中区的》申请人需持有乐山】市市中区居》住证;?  ? 3.家庭(个【人)人均月收—入,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含5倍)以内!;,   4.—申,请家庭(《个人)在市》中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无城镇住房或人均】城镇住房面》积低:于,(含)16平方【米 ?  (四)城镇籍】。外来务?工住:房困难家《庭(以下简》称外来?。务工家庭)是指【在市中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稳定就业》且住房困难的—市中区行政区域范】围以外的城镇户【籍家庭(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 1:.在市中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1年以上;—   2.申【。请人需持有》乐山市市中区—居住证?;   3.家】。庭(个人)人均【月收入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含5倍)—以内;   4.!申,请家庭在市中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无城镇住房【或人均城镇》。。住房面积低于—(含)16平方【米   其他特殊!。家庭凭?相关部门证明材料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可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  一至二人家庭只!。能申请1《居室公共租赁住房】三人(含三人—以上:)可以申请2居室公!。共租赁住房  】 第九条 公共【租赁住房应从—低端保起优先保证】低收入?家庭及?时获得?住房保障   第!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实行申请、》审核、公示、登【记程序具《体为   (一】)申请人根据—家庭类?别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主》要包括书面申请书、!身份证、户口簿、住!房情:况证明、收》入证明、就业证明、!居住证、婚姻证明等!向户:籍(或就业)—所在地的社区(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填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登记表;—   (二)社区!(村:委会)?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初审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   》(三)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公示后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中【区住建局; 【  (四)市中区】住建局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会同民《政等相?关,部门就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批意见; 【   (五)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由市中《。区,住,。建局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对,经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核实异议【不成立的作为保障对!。象予以轮候登记;不!符合条件的由市中区!。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一条 市中》区住建、民》政等有关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等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对未!。如实申报或无理取闹!的申请?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不予办理 【   ? ,  第三章》 轮候与分配  !。   《 第十二条 通过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家?庭应当进行登记【确,定,为轮候对象》轮候期不超过5年并!。由受理机构进行【动态管理  【 第十三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实行】分类分批摇号和分】类分批抽签两—种,方式分?类分批?摇号是指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超—过30?户的情况《下,按,照申请?家庭:类别分批《进行:电,脑,摇号产生《分配结果;分类【分批抽签是指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在《30:。户以内(含30户)!时,按照申请家庭—类别分批进行抽签产!生分配结果》对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以—及对国家和省—政府明确的优抚对象!为第一类保障对象其!余轮候?对象均为第二类保障!对象在第一批保【障对象?选择房源后第二【类保障对象按照顺序!选房 ?   第十》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除救灾《、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按有关规定办】理外均?。应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一)市!中区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审,。核确定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申请!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布   (二】)市住保局负责确定!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配租】方,案应当包括房—源的位置、数—量、户型、》面积租金标准供应对!象范围意《向,登记时限等内容 】 ,。  (三)市—住保局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或家庭按申【请的:时间段、选择—的住房地点组织【公开配租市监—察部门现场监督市公!安、:卫生、消防等部【门协同配合 —   (四)市住保!局对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结果应当—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进入安置》程序   第十】五条 在政府—投资新建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中提》取不少于3》0%的?房源用于《解决:农民工家庭》的住房保障   !企事业?单位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可以规定【。为,本单位职工 【 , 第十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与保障》对象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当应明确下列内容】 :  (一)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  《 (二)房屋的位置!、用:途、面?积,、结构、室内设【施和设?备以及?使用要求《; ?  (?三)租赁《期限、租金数额和】支付方式; —   (四》)房屋维修责任; !   (五)—物业服务、》水,、电、?。燃,气、供?热等相关《费,。用的缴纳责任; 】   (《六)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形;   —(七)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八)】其他应?当约定的事》项   合—。。同签订后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在30日》内将合同报市—住保局备案   !第十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为》3年 ? ,  第十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原则—上为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最高】不超过市场租金水】平的75% 【  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由具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租,金标准由市》住保局会同》。市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定期调整 》   第十九—条 承租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 ! ,  第二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实施—实物配租的低—收入:家庭按市场租—金,标准的1《5,%,支付租金《;农民工家》庭按租金标准的5】0%支付租金;外来!务工家庭《、中等收入家庭【按租:金,标准的75%—支付租金 —  现有廉租—。住房在租赁期内【。租金标准按照原有价!格执:行租:赁期届满《后租金标准按现有政!策执:行   》第二十一条 —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本息及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管理等》   第》二十二?条 因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需要?。调换:租赁型保障性—住房的经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承租人之间!可以互换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第!四章 ?使用与退出   !   第二十三】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确保【。公共租赁住》房的正常使用 【   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维修养护费用主!。要通过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以及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租金?收入:解决不足部分—由,。财政预算安排解【决;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维修《养护费用由产权人或!运营:单位承担 》   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缴管《理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和服务费收缴工作】   第二十【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不得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及其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 】 , 第二十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不得?。擅自装?修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确需装修》的应当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 】   第《二十六条 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   受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报市住保局!备案:后签订续租合同 !  :第二十七条》 对不再符合—城,市低收?入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经审核《符合城市中等偏下收!入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可继续承租【现有的公共》租赁住房并按规【定缴纳相应类别【的,租金 ?  : 第二十八条—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取!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并,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 (一)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等状?况的:;   》(二)转借(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的,;   》(三)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四)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五!)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   (六)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   (《七)连?续6个月以上未缴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   (】八,)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或虽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   (九)租【赁期内收《入,。超,过规定标准》或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   (十】)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十一)不符合【。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其他情形的 【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由市中区住建局作出!取消保障资格的【决定并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由产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二十九【条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中不履行本办【。法规定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一)向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出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未履行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维修》养护义务的; 】  (三《)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以及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的   !第,三十:一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不予受!理给予警告并—。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  《 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登记为轮候对象【或者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登:记,为轮候对象的—取消其登记;—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责令限期—退回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缴租金逾期不退回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第三十二《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 ,(一:)转借(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的;  】 (二?)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第六章?。 附 则《  ? 第三十三条 各】县(: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以及社会—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主城区中若》。涉及沙湾、五通、】夹江:等区县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住保—部,门进行保障 【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市住保局负责解】释 ?。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乐府?。办发〔?2007〕61号)!。、关于印《。发乐山市中心城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办法的通】知(乐府办发〔【2010〕28号】)、关于印发乐【山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乐】府办发〔20—14〕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