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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主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序—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进《一步完?。善城镇住《房保障制度提高保】障性住房资》源配置效率改—进公:共,。服务根据住建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川【建,保发〔2014〕4!5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实行《统一规?划建设、统一准入】分配、统一租—赁管:理   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   新建公!共租赁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应?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以4】0平方米为主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乐山市主城!区范围内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分,配、运营、使—用,、退出和管理 】  第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租赁补贴】、实物?配,租两种保障方—式   租赁【补贴是指《。所在区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补贴由!其到:市场:上,。租赁住房的住房保】障方式  — 实物配租是指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后根—据配租家《庭的类别分档次【收取:租金:。的住房保障方式【   第五条 乐!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住保局《。)负责市中》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政策制》。定、统?筹规划、房源筹【集、组织分》配,和监督管理等工【作,住建、民政、—财政等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协同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 ?申请与核《准   》   《第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自愿—申,。请、分批审核、【分,级审批、动态—管,理 ? ,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的由:所在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细则《并组织实施 —   第八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按以下家庭类别进行!申请   —(一)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下简称?低收入家庭)以申请!家庭(包括申请人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为单!位,进,行申请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1.《申请家庭成》。员在市中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具有》3年以上城镇户籍】且在市中区》实际居住的;  !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含2:倍)以内; —   3.申请家庭!。。在市中?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无城镇住房或人均】城镇住?房面积低于(—含)16平方米 】 ,  (?二,)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下简称中等收】入家庭)以申请家庭!。(,包括申请人》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为单位!进行申请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1.申请家庭成!员均:在市中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具有》满1年以上城镇户】籍且在市中区—实际居住的; 【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含5倍?)以内; 》   3《.申请家庭在—市中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无城镇住《房或人均《城,镇住房面积低—于,。(含)?。16平方《米   (三)农!民,工住房困难家庭(以!。下简称农民工家庭】)是:指在:市中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稳《定就业且住房困难】的非城镇户籍家【庭(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市中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1年以—。上;   2.户!。。。籍不在?。市中区的申请人【需持有乐山市市中区!居住证; —  3?.家庭(个人)人】均月:收入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含5倍)以】。内;   4.】。申请家庭(个人【。)在:市,中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无《城镇:住房:或人均城镇住房面】积低于(含)1【6平方米《  ? (四)城镇籍外来!。务工住房困难家庭】(以下简称外来务工!家庭)是指》在,市中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稳定【就业且住房困难【的市中区行》政区域范围以外的城!镇户籍家庭(—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1.在市中【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1年【以上;  — 2:.申请人需持有乐山!市市:中区居住证;  ! 3.家庭(个人】),人均月收《入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含5倍)以内; 】。 ,  4.申请家庭在!市中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无城镇住房或人均城!镇住房面积低—于(含)《1,6平:方米: ,   其他》特殊家?庭凭相关部门证明】材料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可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 ,  一至二人家庭只!能申请1居室公【共租赁住房三人(】含,三人以?上)可以申请2【居室:公共租赁住房  ! 第九?。条 公共租赁住房】应从低端保起优【先保证低收入家【庭及时获得住—房保障   【第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实行申请、【。审,核,、公示、登记程【。序具体为  【 (:一)申请人根据【家庭类别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主要包括!书面申?。。请书、身份证、户口!簿,、住:房情况证明、收入证!明,、就业证明、—居住证、婚姻证明】等向:户,籍(或就业)所在】地的:社区(?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填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登记表!;   (二【。)社区?(村委会)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初审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   —(三)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公示】后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中区住?建局;  — (四)《市中区住建局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会同民政】等相关部《门就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批—意见;  — (:五)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由市中区住建局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对经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核实异【议不:成立的作为保障【对象予以轮候登【记;不符合条件的由!市中区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一条 市中区住!建、民政《等有关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等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对未如实申报—或,无理取闹的》申,请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不予办《理  《 ,   第三章 轮候!与分配  —    第十【二条 通过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家庭应当进行登记确!定为轮候对象轮候期!不超过5年并由受】理机构进行动态【管,理   第十三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实行】分类分批摇号—和,分,类分批抽签》两,。种方式分类分批摇】号是指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超过30】户的情?况下:按照申请家庭类别】分批进行电脑摇号】产生分?配结果;分类分批】抽签是指《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在30户以【内(:含30户)时—按照申请家庭类别】。分批进行《抽签产生分配结【果对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以及对国家和省政府!明确的优抚对—象为第一类保障【对象其余轮候对【象均为第《二类保障对象—。。在第一批保障对象】选择房?源后第二类保—障对:象,按照:顺序选房 》   第十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除救灾、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按有关规定办理【外均应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一!)市中区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审核确定《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申!请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布 》  (二)市住保】。局负责?确定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配租方案应当包括】房源的位置、数量】。、户型、面积—租金标准供应对象】范,围意:向登记时限等内容】   (三)市住!保局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或家庭—按申请的时间段【、选择的《住房地点组织公开配!租市监察部门现场】监督市公安、卫【生、消防等部门协】同配合   (四!)市住保局对—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结果应当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进】入安置程序 —   第十五条【 在政府投资新【建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中提?取不少于30—%的房源用于解决】农民工家庭的住【房保障?   企事业【单位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可以规?定为:本单位?职工   第十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与保障《对象: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当应明确下列内容】 ,   (《一):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   (二—)房屋?的位置、用途、【。。面积、?。结构、?室内设施和》设,备以及?使用要求;  】 (三)租赁—期限:、租金数额和支【。付,方式;?  ? (四)房屋维【修责任;  【 (五?)物业服务、水、电!、燃气、《供热等相关费—用的缴纳责任; 】 ,  (六)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形; 【  (七)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八)其他应当约定的!事,项   合—同,。签订后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在30日】内将合?同报:。市,住,保局:备案   第十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为3年》  ? 第十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原则上为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最?高不超过市场租金水!平的75《%   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由具!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租金标】准,由市住保局》会同市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  :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定—期调整  — 第:十九条 承》租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 !  第二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实施实!物配租的低收入家庭!按市场?。租金标准的》15%?支付租金;农民【工家庭?按租金?标准:的50%支付租【金;外来务工家【庭、中等收》入家庭按《租金标准的75【%,支付租金   现!有廉租住房在租【。赁期内租金标—准,按照:原有价格执行租【赁期届?满后租金《。标准:按现有政策执行 】   ?第,二,十一:条 :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本息及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管理等【。   第二—十,二条 因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需要—。调换:租赁:型保障性住房—的经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承租人之间!。可,以,互换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    第四章 】使用:与退出 《     —。 第二十三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确保:公共租赁住》。。房的正常使用  ! 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维修养护—费用主要通过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以及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租金收入解!决不足部分由财政】预算安排解决;【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维修》养护费用由产—权人或运营》单,位承担   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缴,管理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和服务费收!。缴工作   【第二十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不得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及其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 !  : 第二十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不得擅》自装修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确?需装修的应》当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   第》二十六条 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   受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报市住保局—备案后签订》续,租合:同  《 第二十七》条 对不再》符合:城市低收入》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经审《核符:合城市中等》偏下收入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可继!续承租?现有的?公共租赁住房并按规!定,。缴纳:相,应类别?的租金   【第二十八条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取】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并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   (一)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等状—况的;   【。。(二)转《借(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的;   (三)!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四):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五)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六)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七)【连,续,。6个月以上未缴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  【 (八?)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或!虽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  (九)租—赁期:内收入超过规定【标准或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 ,   (十)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十,一)不符合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其他情形《的 : ,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由—市中区住建局作【出取消保障资格的】决定并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由产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二十九条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中?不,履,行本办?法规定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   (一)向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出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   (《二)未?履行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维修—养护义务的》;  《 (三?。)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以及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的  》。 第三十一》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不】予受理?给,予警告并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   —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登记?为轮候?对象或者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登记《为轮候对象》的取消?其登记;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责令限期退【回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缴租金?逾,期不退回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第,三,十,二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   (一)转【。。借(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从《。事违法活动的; 】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各县】。(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以及—社会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主城!区中:若涉及沙湾》、,五通、夹江等区【县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住》保部门?进行保障 》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市住保!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乐府办发〔200】7,〕61号)》、关于印发乐山市中!心城: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办法的通》知(乐府办发—。〔2010〕28号!)、关于印发乐山】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乐府办发〔20【14〕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