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主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序,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进一步?完善:。城镇住?房,保障制度提高保【障,性住房资源配置【效率改进公共—服务根据《住建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川建保发〔】2014〕45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实行:统一规划建》设、统一《。准入:分配、统一租赁管】理
《。 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
》 新建公》共租赁?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应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以4?0平方米为主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乐山市!主城区范围内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分配?、运:营、使用、》退,出和:管,理,
第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租!。赁补贴、实物—配租两种保障方【。。式
》租赁补?贴是指所在区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补贴由!其到市场上》租,。赁住房的住房保障】方式
实物】配租是指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后—根据配租家庭—的类别分档次收取】租金的住房》保障方式
第!五,条 乐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住保局?)负责市中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政策【制定、统筹规划、】房源筹集、》组,织分配和《监督:管理等工作住建、民!政、财政《等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协】同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的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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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申请与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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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自愿申请、分批审】核、分级审批、【动态:管理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的由所【在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细则!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按以下》家庭类别进行申【请
(一)】。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下简称!低,收入家庭)以申请】家庭:(包括申请人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为单位《进行申请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家庭成员在—。市中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具:有3年以《上城镇?户籍且在市中区实】际居住的;
】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含2倍)以—。。内;
—3.申请家庭在市中!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无城镇【住房或人《均城镇住房面积低于!(含)1《6平方米《
(》二)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下:简称中?等收:入家:庭):以申请家庭(—包括申请人》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为单?位进行申请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家庭成员均【在市中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具有满1年】以上城?镇户籍且《在市:中区:实际居住的;
!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含5倍)以【。。内; ?
: 3.申请家庭在市!中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无》城镇住房或人均城镇!住房面积低》于(含)《16平方米
】 (三?。)农民工《。住房困难家庭—。(以:下简称农民工家庭)!是指在市中》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稳定—就业且住《房困难的非城—镇,户籍家庭(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1.在市中—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1】年以上; 》
2《.户籍不在市中【。区的申请人需持【。有乐山?。市,市中区居《。住证;
3.!家庭(?个人)人均月收【入,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含5倍!),以内;?
? 4.申请》家庭(个人)在【。市,中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无》城镇住房或》人均城镇住房面积低!于(含)16平【方米
》 (四)《城镇:籍外来务工住房困】难家庭(以下—简称外来务工家庭】。)是指在《市中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稳定?就业且住《房困难的市中区行政!区域范围以》外的:城镇户籍《家,庭(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市中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1年以上《;
2.【申请人需持》有乐:山市市中区居—住证;
》 3.家》。庭(个人)人均月】收入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含】。5倍)以内;
! 4.申请家庭在市!中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无城镇住房或—人,均城镇住房面积低】于(含)16—平方米?
其他—特殊家?庭凭相关部门证明】材料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可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 一至二人家庭】只能申请1居室【公,共租赁住房三人(】含三人以《上)可?以申请2居室公【共租:赁住房?。
第九—条 公?共租:赁住房?应从低端保起—优先保证低收—入家庭及《时获得?住房保障
】第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实行申请!。、审核、公示、登记!程,序,具体:为
? , (一?)申请人根据家庭类!别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主要—包括书?。面申请书、身—份证、户口》簿,、住房情况证—明、:。收入:证明:、,就业:证明、居住证—、婚:姻,证明等向户籍(【或就业)所在地的】社区:(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填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登记表;
】 :(二:)社区(村》委会)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初审?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
】 (三)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公示后?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中区?住建局; 》
: (四)市中区住建!局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会同民政等相关【部,门就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批意见;
! (五)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由市中区住建局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对经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核实异议!不成立的作》为保障对象予以【轮,候,。登记;?不符合条件的由市中!区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
】 第十一《条 :市中区住《。建、民?政等有关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等【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对未】如实申报或无理取闹!的申:请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不予办【理
《
第三章 】轮候与分配
【
第【十二条 通过—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家】庭应当进行》。登记确定为轮—候对:。。象轮候期不超过【5年并由受理机构】进行动态管理—。
第十三【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实行《分类分?批摇号?和分类分批抽签两种!方式:分类分批摇号是指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超!过30户的情况下】按,照申请?家,庭类别分批进—行电脑摇号》产生分配《结果:;分类分批》抽签是指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在3!0户以内(含30户!)时按照《申请家庭《类,别分批进行抽签【产生分配结》果对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以—及对国家和省政府】明确的优抚》对象为?第一类?。保障对象其》余轮候对象均为第】二类保障对》象在第一批保—。障,。对象选择《房源后第二类保【障对象按《照顺序选房》
《第十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除救灾、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按有关规【定办理外《。均,应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
(《。一)市中区》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审核确定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申请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布 ?
: (二?)市住保局负责【确定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 配租方案应当【包括房源的位置、数!。量、:户型、面《积租金标准供应对象!范围意向登》记时限等内容 【
(三)—市住保局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或家庭按申请的时】间段、?选择的住房地点组】织公开配租市监察】部门现场《。监督市公安、—卫生、消防》等部:门协同?配合
(四】),市住保局对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结果应当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进入!安置程序
】第,十五条 在政—府投资新《建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中:提取不少于》30%的房》源用于?解决农民工家庭的住!房保障
企】事业单位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可以规《定为本单位职工
! 第十《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与保障对象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当应明确下列内容!
? (一)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
(二)房!屋的位置、用途【、面积、结构、室】内设施和设备以【及使用要求;—
《(三:。)租赁期限、租【金,数额和支付方式; !
(四)房屋】维修责?。任;:
(五)物业!服务、水、电、燃】气、:供热等相关费用【的缴纳责任;
! (:六)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形《;
(七)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八【)其:他应:当约:定的事项
】合同签订后》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在30日内!将合同报市住—保局备?案
第十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为?3年
《 第?十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原】则上为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最高!不超过市场租金水】平的75%
!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由具】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租《金标准由市住保【局会同市《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定期调整【
? 第十九条 承租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
—。 第二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实施实物配】租的低收入家庭【按市场租金标准的】15%支付租—金;农民工家庭按】租金标准的5—0%支付租金;【外来务工《家庭、中等收入家庭!按,租金标准的》75%支付租金 】
现有》廉租:住房在租赁期内租金!。标准按照原有价【格执行租赁期—届满:后租金标准按现有】政,策,执行
》 第二十一条 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本?息及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管理等 】
, 第二《十二条? 因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需要调换租—。赁型保障性住房的】经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承!租人之间可以互【换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
第《四章 ?使用与退出》
》
第二十—三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确保:公共租赁《住房的正常使用 】
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维修养护《费用主要通》过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以及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租金】收入解决不》足部分由财政预【。算,安排解决;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维修养护】费用由产权人或运营!单位承担
【。 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缴管理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和服务费收缴工【作
》。第二十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不得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及其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 :
第二十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不《得擅:自装修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确需】装修的应当》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
! 第二十六条— 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
》 受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报市住保《局备案后《签,订续租?合同:
?。 第:二十七条《 ,对不再符合》城市低收《入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经审》核符合城《市中等偏下收入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可继续承—租现有的公共—租,赁住房并《按规:定缴纳相应类—别的租金
】。第二:十八条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取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并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
(一)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等状:。。。。况的;
(二!),转借(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的;
】 (三)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 (四?)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五!。)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六)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七—)连续6个月以【上未缴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
(!八)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或》虽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 ,(九)租赁期内【收入超过规定—标,准或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
! (十)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十【一)不符合》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其他情形《的 :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由市中!区住建局作出取消】保障:资格的决定并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由!产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中不履行本办—法规定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一:)向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出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 ,(,二)未履行》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维—修养护义务的;【。
(三)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以及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的》
第三—。。十一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不予受理!给予警告并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
》 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登记为轮候》对象或者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登记为轮》。候对象的取》消其登记《;,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责令限期退回—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缴租金逾期—不退:回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第三十二!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一:)转借(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的;
! (?。。二)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从事违法活动的!; :。。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六】章 附? ,。则
《 第三十三条 各】县(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以及社!会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 主?城区:中若涉及沙湾、【五通、?。夹江等区县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住保部门进—行保障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市住】保局负责解》释,
: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乐府办发〔20!0,7〕61号》)、关于印发—乐山:市,中心城?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办法?的通知(乐府办发】。〔201《0,〕28号《。)、关?于,印发乐山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乐,府办发〔201【4〕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