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主《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有序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进一步完【善城镇?住房保?障制度提高保障性】住房资源配置效率】改进公共服》务根据住《建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川建保发〔2014!〕45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 !
, 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实行统一规划建设、!统一准入分配—、统:一租赁管《理
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
新【建公共?租赁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应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以40平方米为】主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乐山市主城—区,。范围内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分配、!。运营、使用、退出和!管理
《。 第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租赁补贴、》实物配租《两种保障方》式
租赁补】。。贴是:指,所在区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补贴由—其到市场上租赁住】房的住房保障—方式
—。实物配租是指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后根据配租》家庭的类《别分:。档次收取租金的住】房保障方式
【 第五条 乐【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住保局)负责—市中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政策—制定:、统筹规《。。划、房源筹集、【组织分配和》监,督管:理等工作《住建、民政、财政】等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协?同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 申请与核》准
? :
第》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自愿申请、分批审核!。、分级审批、—动态管理《。 ,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的由所在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细则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按以—下家庭类别》进,。行申:请
》(一:)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下简称低】收入家庭)以—申请家庭(包括【申,请人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为【单位进?行申请?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家庭》成员在市中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具有:。3,年以上城镇户—籍,且在市中区实际【居住的;
—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含2倍)以内;】
3.申请】家,庭在:市中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无城镇住《房或人?均城镇住《房面积低《于(含)16—平方:米 :
(二》。)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下简称—中,等收入家庭》。)以申请《家,庭(包括申请人【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为单位进行【申,请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家庭成员均在市中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具有满《1年以上城镇户【籍,且在市中区实际【居住的;《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含5倍】)以:内;
》 3.申请家庭【在市中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无城镇住房或】人均城镇住房—。面积低于(含)1】6平方米
(!三,。)农民工住房困【难家庭?(以下?简称农民工家庭【)是指在市中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稳定就业且住房】。。。困难:的非城?镇户籍?家庭:。(,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市中《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1,年以上; 》
: 2.户籍》不,在,市中区?的申请人需持有【乐山市市《中区居住《。证,;
3—.家庭(个》。。人):人均月收《入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含5倍)以内; !
4.申—请家庭(个人—)在市中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无城》镇住房或人均城镇住!房面积低于》(含)16》平方:米
(四【)城镇籍外来务工住!房困难家庭(以下】简称外?来务工家庭)是指在!。市中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稳定就业且住房困!难的市中区行政区】域范围以外的城镇】户籍家庭(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市中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1,年以上;
【 2.申请》人需持有乐山—市,市中区居住证;
! 3.家庭—(个人)人均—月收入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含5倍)—以,内; ?
?4.申请家庭—在市中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无城镇》住房或人均城镇【住房面积低》于(含)16平方】米
》其,他特殊家庭凭相关部!门证明材料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可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 一至二》人家庭只能申请1居!。。室公共租赁》住,房三人?(含三人以上)【可以申请2居室【。公共租赁住房
】 第九条 公共】租赁:住房应从低端—。保起优先《保证低收入家庭及】时,获得住房保障
! 第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实行申请、审—核、公示、登记程序!具体为 《
(一)—申请人根据家庭类】别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主:要包:括,书面申请书、—身份证、户口簿【、住房情况证—明、收入证明、就】。。业,证明、居住证、婚姻!。证明等向户籍—(或就业)所在地】的社区(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填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登记:表;
《 (二)社—区,(村委会)》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初审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
【(,三)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公示—后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中区住《建局;
(】四,)市中区住建局【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会同民》政等相关部门就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批意见;【
? (五?。)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由—市中区住建局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对经《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核实异议【不成立的作为保障】对象予以轮候登记;!不符合条件的—由市中区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一条 市《中区住?建,、民:政等有关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等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对!未如实申报》或无理?取,闹的申请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不予【办理
—
?第三章 轮候与分配!
第!。十二条? 通过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家】庭应当进行登记确】定为轮候对象轮候期!。不超过5年并由受理!机构进行动态管【理
第十三】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实行】分类分批摇号和分】类分批抽签两种方】式分类分批》摇号:是指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超过3—0户的情《。况下按照申》请,。家庭类别《分批进行电脑摇【号产生分配结果;】分类分批抽》签是指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在3:0户以内(含30户!),时按照申请家—庭类别?分,批进行?抽签产生分》配结果对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以及对?国家和省政府明【。确的优抚对象—为第一类保》障对象其余轮候【对象均为第二类【保障对象在》第一批保障对象选】择房源后《第,二类保障《对象按?照,顺,序选房
》 , 第:十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除救《灾、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按有关规—定办理外均应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一!)市中区《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审核确定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申请?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布
(二!)市住保《局负:责确定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配租!方案应当包括房源】的,位置、数量、户【型,、面积租金标准供应!对象范围《意向登?记时限等《内容
—(,三,)市:住保局?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或家】庭按申请的时间段】、选择的《住房地点组》织公开配《租市监察部》门,现场监督市》公,安、卫生、消防【。。等部门协同配合 】
: ,(,四)市住《保局对?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结果应当【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进入》安置程序 》
?第,十五:条 在政府投资新】建,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中提取不少于—30%的房源用于】。解决农?民工家?庭的住房保障
】 企?。。事,业单位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可以?规定为本《单位职工
— 第十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与!保障对?象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当》应明确下《列内容
(一!)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
! (二)房》屋,的位置、用途、面】积、结构、室内设施!和,设备以及《使用要?求;
《。 , (三)租赁期限、!。租金数额《和,支付方式;
!。(四)?房屋维修《责任:;
(五)】物业服务、》水、电、《燃,气、供热等》相关费用的缴纳责任!;
(六【。)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形;
(!七)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八)!。其他应当约定—的事项
合同!签订后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在30—日内将合同报市住】保局备案
第!十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为3《年 :
?第十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原则上为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最高不超—过市场租金》。水平:的75%
— 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由!具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租金标准《由市住保局会—同市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定期调整 【
?第十九条 承租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 —
第二》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实施实物—配租的低收入家庭】。按市场租金标准的】15%支付租—金;农民工家庭按租!金标准的《50%支《付租金;《外来务工家庭、中】等收入家庭按租金】标准的75%—。支付租金《
现》有廉租?住房在租赁期内租金!标准按照原有—。价格执行租》赁期届满后租金标准!按现:有政策执行 —
第二》十一条? 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本《息,及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管理等
】 第?二十二条 》因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需要调】换租赁?型保障性住房的经】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承租》人之间?可以:互换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 第四?章 使用与退出【
《
第二十三】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确:保公共租赁住房的正!常使用 《
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维修《养,护费用主要通过【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以及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租金《收入:解决不足部分—。由财政预算安排解决!;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维修养护费—用由产权人或运营单!位承担 《
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缴管理《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和?服务:费,收,缴工作
— 第二十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不】得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及:。其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 ?
第二十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不得擅【自装修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确!。需,装修的应当》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 《。
第二十六条 !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
】 受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报市住保局备【案后签订续租合【。同
? 第二十七—。条 对不再符合城市!低收入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经—审核符合城市—中,等,偏下收入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可继续!承租:现有的公《共租赁住房并按【规定缴纳相应类别的!租金
第【二十八?条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取—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并《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一)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等状况的;
!(二)转借(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的; !
(三)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 (四)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五【)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 (六)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 (七)》连续6?个月以上《未缴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
(—八)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或虽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九)!租赁期内收入超过】规,定标准或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
(十)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十【一)不符《合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其他情形的
】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由市中》区住建局作出取消】保障资格的决定并】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由产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 第二十九条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中不《履行本办法》规定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
, (?一)向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出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 (二)未》履行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维修养《护义务的; —
(三)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以及】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的
第【三十一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不予受理!给予警告《并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
】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登记为轮候—对象或者《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登记为轮候》对象的取消》其登:记;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责令限期退回—。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缴租《金逾期不退》回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第三十】二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 :(一)转借(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的;
— (二)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从事违法活】动的;
》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各县(?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以及社会》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主》城区中若涉及沙【湾、五通、夹江等】区县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住保部门进—行保:障 :。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市》住保局负责解释
!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乐府办发〔【2007〕6—1,号,)、关于《印发乐山《市中心城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办法的通知(乐】府办发〔《2010《〕28号)、关于】印发乐山《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乐府办发〔2【014〕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