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主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序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进一步!完善城镇住》房保障制度》提高保障性住—房资源?配置效率改》进公共服务根据住】建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川建保《发〔2014〕4】5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实行统一—规划建设《。、统一准入分配、】统一租赁管理—
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
新建】公,共租赁?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应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以4—0平方米为主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乐山市主—城区范围《内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分配、运《营、:使用:、退出和管理—。
第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租赁补【贴,、实物配租》两种保?障方式 《
租赁补—贴是指?所在区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补贴由其到市场】上租赁住《房的住房保障方式 !
实《。物,配租:是,指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后根》据配租家庭的—类别分?档次收取租金的住】。房保障方式 —
: 第五条 乐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住保》局,。)负责市中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政:。策制定?、统筹规划、房源筹!集、组织分配和监督!管理:。等工作?住建、民政、财【政等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协同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 申请与核准】
第!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自愿申请、分批!审核、分级审批【、动态管《理,
:。。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的由》所在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细?。则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按以下家庭类—别进行申请
!。(,一):。。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下简称】低,收入家庭)以—申请:家庭(包《括申请人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为单位【。进行申请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家庭成员在市中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具有3年!以上城镇户籍且在市!中区实际居》住的;
》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含2】倍,),以内;
3.!申请家庭在市中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无城镇住房或人!均城镇住房面积低】于(含)16平方】。米
》(,二)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下—简称中等收入家庭】)以申请家庭—(包括?申请人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为—单位:进行申请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家《庭成员均在市—中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具—有满1年以上城镇户!籍且在市《中区:实际居住《的;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含5倍)以【内;
《 3.申请家庭】在市中?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无城镇住房或人【均,。。城镇住房面积—低于(含)1—6平方米
【 (三)《农民工住房困—难家庭(以下简称农!民工家?庭)是指在市中【。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稳定就业《且住房困难的非城镇!户籍家庭(》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1.在市中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1年以【上;
2.户!籍不在市中区的【申请人需《持有乐?山市市中区居—住证:;
3.【家庭(个《人)人均月收入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含5倍)】以内;?
4.申请家!庭(个?人)在市中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无城镇【住房:或人均城《镇住房?。面积低于(含)【16平方《米
(—四)城镇籍外来务工!住房困难家庭—(以下简称》外来务?工家庭)是指在市】中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稳定《就,。。业且住房困》难的市中区行政区域!范围以外的城镇【户籍家庭(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1.在市中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1!年以上;
2!。.申请?人需持有乐山市市中!区居住证;
!3.家庭(个—人):人均:月收入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含!5倍)以内; 【
4《.申请家庭在—市中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无】城镇住房或人均城】镇住房面积低于【(含)?16平方米
!其他特殊家庭凭相】。。关部门证《明材料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可: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一至二】人家庭只能申—请1居室《公共租?赁住房三人(含三】人以上)可》以申请2居室公【共租赁住《房 :
?第九条 公共租赁】住房:应,从低:端保起优先保证低】收入家庭及时获得住!房保:障,
第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实行《申请、审核、—公,示,、登记程序具体为 !。
(一)申请人!根,据家庭?类别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主要包括书—面申:请书:、,身份证、户口簿【、住房情况证明【。、收入?证明、就业》证明、居住证、婚姻!证,明等向户籍》(或就业)所在地】的社区(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填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登记表;—
(二)【。社区(?。村委会?),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初】审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
【 ,(三)?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公示!后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中】区住:建局:。;
(—。。四)市?中,。区住建局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会?同民政等相关部门就!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批意见;
】(五:)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由市中区住—建局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对经!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核实?异议不成《立的作?为保障对象予以轮】候,登记;不符》合条件的由市中区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
: 第十一条 市中!区住:建、民政《等有:。关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等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对《未如实申报或无【理取闹的申请—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不!予办:理
》
: 第三章 轮候与分!配 :
— 第:十二:条 通过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家庭应当进!。行登记确定为—轮候对象轮候—期不超?过5:年并由受理机构进】行动态管理
!第十三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实行分【类分批摇《号和分类分批抽签两!种方式分《类分批摇号是指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超过30户】的情况下按照申【请,家庭类别分批—进行电脑摇号产生】分配结果;分类分批!抽,签,是,指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在《30户以内》(含3?0户)?时,。。按照申请家庭类【别分批进行》抽签产生《分配结果对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以】及对国家和省政府明!确的:优,抚对:象为第一类保障【对象其余轮候—对象均为第二类【保,。障,对象在第《一批保障《对象选择房源后第】二类保?障,对象按照顺序—选房
《 :。第,十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除】救灾、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按有关规定】办理外均应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 (一)市》中区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审:核确定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申请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布
(!二)市?住保局负责》确定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配租方案应当包【括房:源的位置、数量【、户型、面》积租金标准供应对】象范围意向登记时限!等内容
— (三)市住保局】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或家庭按申请】的时:间段:、选择的住房—地点组?织公开配租市监【察,部门现场监督市【公安:、卫生、消防—等部门协《同配:合
》(四)市住保—局对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结果【应当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进入安—置程序
第】十五条 在政府投】资新建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中提取《不少于30%的房】源用于解决农民工】。家庭的住房保障【
企事业单位!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可》以规:定为本单位职工
! 第十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与保障对《象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当应明确下列!内,容
《 (一)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
《 (二)《房屋的位置、用途】、,面积、结构、—。室内设?施和设备《以及使用要求;【
《(三)租赁》期限、租金》数额和支付方式;】
: , (:四)房屋维修责任;!
(五)【物业服?务、水、电、—燃气、?供热:等相关?费用的?缴纳责任;》。 ,
?(六)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形;《
(七)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 ,(八)?其他应当约定的【。事项
合同】签订:后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在3!0,日,内将合同报市住【保局备案
第!十,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为3年
】第十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原则上》为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最高不超过市】场租金水平的75%!
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由具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租!金标准由市住保局】会,同市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定】期调整 《
?第十:九条 ?承,租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
第二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实】施,实物配?租的低收入家庭按市!场租:金标准的15%支】付,租金;?农民工家庭按租金】标准的?50%支付租金;】外来务工《家庭、中等收入家庭!按租金?标准的75%—支付租金
】现有廉?。租住:房在租赁期内—租金标准按照原【。有价:格执行租赁期届满】后租金标《准按现有政策—执行
第【二十一?条 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本息及》。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管理等
第!二十二条《 因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需要调—换租:赁型:保障:性住房的《经,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承租人之》间可以互换》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
第四【章 使用《与退出
】
,。。 第?二十三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确保公共租赁住】房的正常《使用:
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维,修养:护,费用主?要通过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以及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租金收入解—决不足部分由财【政预算安排》解决:。;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维修养!护费用?由产权人或运—。营单位承担
【 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缴管理!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和?服务:。费收缴工作》
? 第二十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不得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及其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
】 第二十《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不得擅自《装修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确需装—修的应当《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
【第二十六条 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
受【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报【市,住保:局备案后签订续租】合同:
第二十【七条 对不再符【合城市低收入—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经审》核,符合城市《。中等偏下收入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可继续承租现【。有的公共租赁住房】并按:。规定缴纳相应—类别的租金
!第二十八条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取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并?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
(《一)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等状—况的;
》。 (二)转—借(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的;
(三】。),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 (四《)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五)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
(《六)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 (:七):连续6个《月,以上未缴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
(八【)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或虽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 ,(九)租《赁,期,。。内收:。入超过规定标—准或: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 —
(十)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十一)不符合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其他情形的
!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由!市中区住建局作出】取消保障资格—的决定并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由:产,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中不履?行本办法规定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
?(一:)向: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出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未履!行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维修养护义务的;】
(三)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以及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的【
第三十【一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不予受理】给予:警告并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
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登?。记为轮候对象—或者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登记?。为轮候对象的取【消其登记;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责令》限期退回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缴租金】逾期:不退回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 第三十》二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 (一)转借(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六—章 附 则
】 第三十三条 各】。县(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以及:社会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 主城区中若涉及!。沙湾、?五通、夹江等区县】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住保部门【。。进行保障 》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市住保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乐府办?发〔2007〕【61号)、》关于:印,发乐山市中心城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办:法的通知(》乐府办发〔201】0〕28号)—。、关于印《发乐山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乐:府办发〔2》014〕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