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主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序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进一—步完善?。城镇住房保障制度】提高保障性住房资】源配置效率改进公】共服务根据住建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川建保发〔!2014〕45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实行统《一规划建设、统【一准入分配、统【一租赁管理
】 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
? 新建公》共租赁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应《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以40平方!米为主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乐《山市主?城区范围内》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分配、运营、使【用、退?出和管理 》
第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租赁补贴、实物!配租两种保障方式】
租》赁补贴是《指所在区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补贴:。由其到?市场上租《赁住:房,的住房保《障方式
【实物:配租是指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后—根据配租家庭的【类,别,分档次收取租金的】。住房保障方式
】 第五条》 乐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住】。保,局)负责市》中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政策制定《、统筹规《划、:房源筹集、组织分】配和监督管理等工】作住建、民政、财政!等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协同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的相:关工作
【
第《二章 申请》与核准 《
第】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自愿申请》、分批?。审核、分级》审批、动态管理 】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的由?所在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细则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按以下家庭【类别进行申请—
(一—)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下简称低收》入家庭?)以申请《家庭(包《括申请人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为《单位进行申》请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1.申请【家,庭成员在市中—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具有3年以!。上城镇?户,籍且:在市:中区实?际居住的;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含2倍)以内—;,
? 3.申请家庭在市!中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无:城镇住房或人均城】镇住:房面:积低:于(含)16平方】米 :
(《二)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下简《称中等?收入家庭)以申【请家:庭(包括申请人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为单位进行申请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家庭:成员均在市中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具】有满1?年以上城镇》户籍且在市中区【实际居住的;—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含5倍?)以内;
3!.申请家庭在市中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无城镇《住房或人均城—镇住房?面积低于(含)16!平方米
(】三)农民《工住房困难家庭【。(以下简称农—民工家庭《)是指在市中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稳定】就业:且住房困难的非城】镇户籍家庭(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市中!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1年以上;
】 2:。.户籍不《。在市:中区的申请人需【持有乐山市市—中区居住证;
! 3.家庭》(个人)《人均月收入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含!5倍)以内》;
4.申请!家庭(?个人:),在市中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无城镇住房或!人均:城镇住房面》积低于(含)16】平方米
(】四)城镇籍外来【务工住房《困难家庭(以下简】称外来务工家庭)是!。指在市?中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稳定就业《且住房困难的市中区!行政:区域范围《以外的城镇》户,籍家庭(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市中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1年以上《;
2.申】请人需持有乐—山市市?中区居住证;
】 3.家庭(个】人,)人均?月收入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含?5倍)以内;—。
4》.申请家《庭在市中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无城镇住房或人】均城镇住房面—。。积低于?(含)16》平方米
》。 :其他特殊家庭凭【相关部?门,证明:材料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可!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一至二人家庭只能申!请,1,居室公共《租赁住?房,三,人(含?三人以上)可以【申请2居室公共租】赁住房?
第九条 】公共租赁住》房应从低端》保起优先保证低收入!家庭及时获得住【。房保障
》 第?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实行申请、审核】、公:示、登记程序具体】为
(一)】申请人根据家—庭类别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主要包《括书面申请书、【身份证、《户口簿、住》房情况?证明、收《入证:明、就业证》明、居住证》、婚姻证明等向户】籍(或就业)所【在地的社区》(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填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登记表?; :。
(二》)社区(村》委会)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初》审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
】。。。 (三)》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公示【后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中:区住建局;》
(四)市】。中区住建局》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会同民政》等相关部门就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批意见;
【 ,(五)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由市中区!住建局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对,经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核《。实异:议不成立的》作,为保障对象予以【轮候登记;不符合】条件的由市中区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 ,。
第十一条 】市,中区住建《、民政等有关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等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对未如实【申报或无理》取闹的申请》。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不予:办理
】 第:三章: 轮候?与分配
! 第十二条 通】过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家庭《应,当进行登记确定为轮!。候对象轮候期不【超,过5年并由受—理机构进行动—态管理
第】十三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实行—分类分批摇》号和分类分批—抽签两种方式分【类分批摇《号是指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超过3》0户的情况下按【照申请家庭类别分批!进行电脑《摇号产?生分配结果;分类分!批,抽签是指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在3:0户以?内(含30户)时按!照,申请家庭《类别分?批,进行抽签产生—。分配结果对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以—及对国家和省—政府明确的优抚对象!为第一类保障对【象其余轮候》对象均?为第二类保障对【象在:第一批保障对象【选择房源《。后第二类保障对象】。按照顺序选房 【
第十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除!救灾、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按有关规《定办理外均应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
?(一)市中区—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审核确定》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申请【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布:
(二—)市住?保局:负责:确定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配租方案应当包括】。房源的位置、数【量,、户:型、:。面积租金标准—供应对象范围—。意向登记时限等内】容
《 (三)市住保局】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或家庭按申】。请的:时间段、选择—的住房?地点组织公开配【。租市监察部门—现场监督市公—安、卫生《、消防等部门—。协同配合
】(四:)市住保局对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结果】应当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进入安置程序—
第》十五条 在政府投资!新,建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中:提取不?少于30%的房源】用于解决农民—工家庭的住》房保障?
?。 企事业《单位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可以?。规定为本单位职【工
》第,十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与保障对《象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当》应明确?下列内容 》
(一)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
(》。二)房屋的》位置、用《途、面积、结构、室!内设施和设备以【及使用?。要求;
(】三):租赁:期,限、租金数》额和支付方式; 】
?(四)房屋维修责任!;, ,
, (五)物业服务!、水:、电、?燃气:。、供热等相关—费,用的缴纳责》任,;,。。
(六—)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形;
— , (七)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 (八《。)其他应当约定的事!项,
合同签【订,后,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在30日内将合同】。报市住保局备案 】
第《十,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为3年
】第十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原则上】为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最高不超过市场租】金水平的75%【
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由【具,。。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租金标准由市住保!。局会同市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定期调整 !
第十》九条 承租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
第!二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实施实物》配租的低《收入家庭按市场【租金标准的15%支!付租:金,;农民工《家庭:按租金标准的5【0%支付《。租金;外来》务工家庭、中—等收入家庭》按租金标准的7【5%支?付租:金,
: 现有廉》。租住房在租赁期【内租金标准按—照原有?价格执行租赁期【届满后租金标准按现!有,政策执?行 :
: 第二?十一条 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本《息,及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管理等 —
第《二十二条 因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需要调换租赁!型保障性住房的【经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承!。。租人之间可》。以互:换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
: , 第四章 》使用:与退出?
】第二十三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确保公共租赁—住房的正常使用 】
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维修养》护费用主要通过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以及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租金《收入解决不足部【分由财政预算安【排解决;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维《修养护费用》由产权人《或,运营单位承担—
? ,。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缴管—。理,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和服务费收】缴,工作 ?
第二十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不得】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及:其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
— 第二十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不得擅自装修【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确需《装修的应当》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
第二!。十六条 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 】
受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报市住!保局备?案后签订续》租合同
【第,二十七条 对不【再符合城《市低收入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经?审核符合城市中等】偏下收入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可继《续承租现有》的公:共租赁住房并按【规,定缴纳相《应类:别的租金《
第二十【八条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取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并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一!)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等状:况的;
【(二)转《借(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的;
(三!)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 (四?)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 (五)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六,)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 ,。 (:七)连续6》个月以?上未缴?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
【(八)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或虽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九)【租赁期内收入超过规!定标准或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
《 (十)《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
: (十?一)不符合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其他情形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由》市中区住建》局作出取消保—障,资格的决定并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由产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中不?履行本办法》规定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一)?向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出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 :。(二)未履行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维修】养护义务《的,;
》。(三:。)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以及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的
】 第三十《一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不予受?理给予警告并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 】
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登记—为轮:候对象或者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登记为轮候对】象的取消其登记;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责令限期退回】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缴租金【。逾期不退回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第三—十二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一)【转借(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六章— ,。附 :则
《 第:三,十三条 各县(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以!及社会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主城!区中:若涉:及沙湾、五通、【夹江:等区县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住保部门—。进行保障
【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市:住保局负责解释 】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乐府办发〔】2007〕61号)!、关于印发乐山市中!心城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办法的!通知(乐府办发〔2!010〕28—号)、关于》印发乐山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乐《府办发〔2》014〕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