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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主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有序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进,一步完?善城镇住房保—障,制度提高保》。障性:住房资?源配置效《。率改进公共服—务根:。据住:。建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川建保发〔》2,。014〕4》。5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 《  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实行统一规划建设、!统一准入分配、统】一租赁管理》   《。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 !  新建公共租赁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应!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以》40平方米为主【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乐山市主城区【范围内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分配、运营》、使用、《退出和管理 —   ?第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租赁】补贴、实物配—租两种?保障方?式 ?  租?赁补贴是指》所,在区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补贴由其到市场!上租:赁住房的住房—保障方式   】实物:配租是指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后根据》配租家庭的类别分档!次收取租金的住房保!障方式 《   第五条 乐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住?保局)负《责市中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政?策制定、统筹规划、!房源筹集、组—织,分配:。和监督管理等工作住!建、民政、》财政等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协—同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的相关工作 】     第二章】 申请?与,。核准    】  第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自愿!申请、?分批审?核、分级审》批、动态管理—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的由《所在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细则并组织!实施 《  第八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按以》下家庭类别进行申请!   《(一)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下简《称低收入家》。庭)以申请家庭(】包括申请人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为》单位进?行申请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家庭成员在—市中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具,有3年以上城—镇户籍且《。在市中区实际居【住的;? ,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含2倍》)以内?;  《 3.申请家—。庭在市中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无城《镇住房或《。人均:城镇住房面积低【于(含?)16?平方米?  ?。 (二)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下】简称中等收入—家庭)以申请家庭(!包括申请《人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为单位】进行申请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家庭成员均—。在市中?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具有满1【年以:上城镇?户籍且在市中区实】。际居住的;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含5【倍)以内;》   3.—申请家庭在市—中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无城镇住【房或:人均城?镇住房面积低—。于(:含)16平方米 !  (三)农—民工住房困难—家庭:。(以下简称农—民工家?庭)是指在市中【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稳定就业且!住房困难《的,非城镇户《籍家庭(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1.在市中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1!年以上; 》   2.》户籍不在市》中,区的申请人需持有】乐山市市中》。区居住证;  】 3.家庭》(个人)人均月【。收入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含5—倍)以内;》 :  4.申》请,家庭(个人)在【市,中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无城镇住房或!人均城镇《住房面积低》于(含)16—平方米? : , (:四)城?镇籍外来务工住【房,困难家庭(以下【简称外来《务工家庭)》是指在市《中,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稳定就业】且住房困《难的市中《。区行政区域》范围以外的城镇户籍!家庭(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1.在市中—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1年以》上;:   2》.申请人需持有【乐,山市市中《区,。居,。住证;   【3.家庭《(个人)人均月【收入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含5倍)以!内;   4.申!请家庭在市中—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无城镇《住房或人均》城镇住房面积低于(!含)16平方米 】   其他》特殊家庭凭相关【部门证明材料—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可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 一至二人家庭只】能申请1居室—公共租赁住房三人(!。含三人以上)可【以申请2居室公共】租,赁住房   【第九条 公共租赁】住房应从低端保起】优先保证低收入【家庭及时获》得,住房保障   第!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实行申请、审—核、公示《、登记程序具体为】。   (一)【申请:人根据家庭类别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主要【包括书面申请—书、身?份证、户口簿、【住房情况证明、收入!证明、就业证—明、:居,住证、婚姻证明等向!户籍(或就业)所在!地的社区(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填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登记表;—   (二—。),社区(村委会)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初审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 — , (三?)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公示【后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中【。区住建局;   !(四)市中区住建】局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会同】民政等相关部门【就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批意见;】   《(五:)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由市中?区住建局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对《经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核,。实异议?不成立的作为保【障对象?。予以轮候登》记;不符合》条件的由市中—区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一!条 市中区住建【、民政等《有关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等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对未如实申报】或无理取闹》的申请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不予办理《      【第三章 轮候与分配! :  :   第十二条 !通,过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家庭应当《。进,。行登记确定为轮【候对象轮候期不超】过5年?并由受理机》构进行动态管理【 :  第十三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实行分类分批!摇,号和分类分批抽【签,两种方式分类—分批摇号是指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超【过30户的情—况下按照申请家庭】类别分?批进行电脑摇号【产生分配结果—;分类分批抽签是】。指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在【30户?以内(?含30户)时按照申!请家庭?类别:。分批进行抽签产生分!配结果对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以及】对国家和省政府【。明确的优抚对象为】第一类保障对象【其余轮候对象均为】第二类保《。障对象?在,第一批保障对象选】择房源后第二类【保,障,对象按?照顺序选房》 :  第十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除救灾?、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按有关规定办理外!均应: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   (一)市【中区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审《核确定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申请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布》   (二)市住!保局负责确》。定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配租方案《应当包括房源的位】置、数量、户型【、面积租《金标准供应对象范】围意向登记》时限等内容  】 (三)市住—保局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或家!庭按申请《的时间段《、选择的住房地【点组织公《开配租市监察部【门现场监督市—公安、卫《生、:消防等部《门协同配合 【 , (:四)市住《保局对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结:果应当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进入《安置程序   】第十五条 在政府投!。资新建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中提取不少于!30%?的房源用于》。解决农民工家庭的住!房保障   【。企事业单位》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可以规》。定为本单位职工【。   第十—。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与保》障对象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当应明确!下列内容   】(一)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   (二)!房屋:的,位,置,、用:途、面积、结—构、室内设》施和设备以及使用】要求:;   》(三)租赁期限【、租金数额和支【付方式;  【 (四)房屋维修】责任;   【(五)物《业服务、水》、电、燃气、—供热等相关费—用的缴?纳责任; 》  : (六)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形; !  (七)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 (八)其他应当约!。定的事项   】合同签订后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在30日内将合同报!市,住保局备案   !第十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为3年 》   第十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原?则,上为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最高不超】过,市场租金水平的【75%?。 ,。。  : 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由:具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租金】标准由市住保局会同!市,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定—期,调整:   第十九条】 承租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   —第二: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实施《实物配租的低—收入:家庭按市场租金标】。准的15%支—付租金;农民工家庭!按租金标准的50】%支付租金;外来务!工,家庭:、中等收入家庭按租!金标准?的75?%支付租金   !现有:。廉租住房在租赁期】。内租:。。金标准按《。照原有价格执行租】赁期:届满后租金标—准按:现有:政策:执行   —第二:十,一条 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本息及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管:理等   —第二:十二条 因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需要】调,换租赁型《。保障性?住房:的经: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承租—人之间可以》互换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  第四章 —使用与退出   !   《第二:十三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确保公】共租赁?住房的正常使—。用 ?  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维修【养护费用主要—通,过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以及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租:金收入?解决不足部分由【财政预算安排解决;!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维修养护费【用由产?权,人或运营单位承担 !   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缴管理【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和服务—费收缴工作   !第二十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不得: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及其!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   第二—十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不得擅!自装:修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确需《装,修的应当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   —第二十六《条 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 !   受《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报市!住保:。局备案?后签:订续租合同   !第二十?七条 对不再符合】城市低收《入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经审核《符合城市中等偏下收!入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可》继续承?租现有的公共—。。租赁:住房:并按规?定缴:纳,相应类?别的租?金   》第二十八条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取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并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一)】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等状况【的; ?   (二》)转借(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的》;   (三【)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四)】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 , (五)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六)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   (七)连续】6个月以《上未缴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   (八)】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或虽》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  : ,(九)租《赁期:内收入超《过规定标准或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   (十)】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   (十一—)不符合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其他情形的》 ,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由市中区住建局作!出取消保障资—格的决?定并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由:产,。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 第二十九条—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中不履【。行本办法规》定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  :(一)向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出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未履行《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维修养!。护义务?的,;   (三)】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以及: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的 !   第《三十一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不予《受理给予《警告并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   】。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登记为轮候对象或】者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登记为轮候】对象的取消其登【记,;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责令限期退【回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缴租:。金逾期不退回—。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第三】十二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   (一)转【借(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的; 》  (二)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  :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各县(】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以及—社会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主】城区中若《涉及:沙湾:、,五,。通,、夹江等《区县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住保部门进行】保障 ? ,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市住保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乐府办?。发〔:2,007〕61号【)、关于《印发乐?山市中?心城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办法:的通知?(乐:府办发?〔2:010〕《28号)、关于印发!乐,。山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乐:府办发〔2014】〕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