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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主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序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进一:步完善城《镇住房保《。障制度提高保障性】住房资源配》置效率?。改进公共服务根据住!。建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川建】保发:〔2014〕—45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实《行统:一规划?建设、统一》准入分?配,、统一?租赁管理  【 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   新建公共】租赁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应!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以40!平方米为主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乐山市主城区范围内!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分,。配、运营、使用【、退:出和管理《   第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租赁补贴、》实,物配:租两种保障》方式   —租赁补贴是》指所在区《。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补贴由其到市【场上租赁住房的住】房保:障方式   实】物配租是指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后根据配!租家庭的类别—。分档次收取租—金的住房保障方【式   第五条】 乐: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住《保局)负《责市中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政策制定、》统筹规划、房源【筹集、组织分配和】。监督管理等工作【住建、民政、财【政等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协同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的相关工!作 :     》 第二章《 申请与核准  !    第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自愿【申请、分批审核、分!级审批、动态管【理  《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的《由所在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细则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按以下家庭】类别进行申请  ! (一?)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下—简称低收《入家庭)以》申请家庭《(包括申请人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为单位进行【申请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家?庭成员在市中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具有!3年以上城镇户籍且!在市中区实际居住的!; ?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含】2倍)?以内;?   3.申【请家庭在市中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无城?镇住房或人均—城,镇住房面积低—。于(含)16平方】米 ?  (?二)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下简】称中等收入家庭)】以申:请,家庭(包括》申请人?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为》单位进行申请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1.申请家庭【成员均在市》中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具有满1年以上城】。镇,户籍且在市中—区实际居住的;【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含5倍)以【内;   —3.申请家庭—。在市中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无城镇住房或人均城!镇住房面《积低于?(含)16平方米 !   (三)农民工!住房困难家》庭(:以下简称农民工【家庭)是《指,在市:中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稳定就业且住房】困难的非城镇户籍家!庭(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市!中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1年以上; — ,  2.户籍不在市!中区的申请人需持】有乐:山市市中区》居,住证; 《   3.家—。庭(:个人)人均月收入】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含5倍)—以内; 《   4.申—请家庭(个》。人)在市《中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无城》镇住房或人均—城镇住房面积低【于(含)《16:平方米  — (四)城镇籍外来!务工住房困难家庭】。(以下?简称外来务工家【庭,)是:指在市中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稳定就业!且住房?。困难的市中区行【政区域?范围以外的城镇户】籍家庭?(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市】中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1年以《上;   2.申!请人:需持有乐山市—市中区居住证;【   3.家庭(!个人)人均月—收入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含5倍)》以内;   4.!申请家庭《在市中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无城镇住房或】人均城镇住房面积低!于(含)《16:平方米 《  :。 其他特殊》家庭凭相关部门证明!。材料: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可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   一至二—人家庭只能申请1】居室公共《租赁住房三》人(:含,三人以上)可以申请!。2居:室公共租《赁住房 《   第九条 公】共,租赁住?房应从低端保起优先!保证低收入家庭及时!获得住房《保障   —第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实行】申请、审核、公示、!登记程序具体—。为   (—一)申?请人根?据家庭?类别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主要》。包括书?面申请书、身份证】、户口簿、住—。房情况证《明,、收入证明、就【业证明、居住证、】婚姻证明等向户籍】(,或就业)所在地的】。社区(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填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登记表》;  《 (二)社区(村委!会)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初审】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  【 (三)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公示:后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中区住建局;!   (》四)市?中,区住建局《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会同!民政:等相关?部门就?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批意见; —  (五)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由市中》区住建局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对经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核实异议不成】立的作?为保障?对象予以轮候登【记;不?符合条件的由—市中区?。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 ,   第十》一条 ?市中区住建、民政】等有:关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等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对未如实申报或【无,理取闹的申请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不予【办理     】 第:三章 轮候与分配】  ? ,   第十二【条 :通过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家:庭应当进行登记确】。定为:轮候:对象轮候期不超过5!年并由?受理:机构进行《动态管?理  《 第十?三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实行分类【分批摇号和分类分批!抽签两种《方式:分类分批摇号是【指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超】过30户的情况下按!照申请家庭类别分】批进行?电脑摇号产》生分配结果》;分类?分批抽?签是:指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在30户!以内(含30户)】时按:照申请家庭类—。别分批进行》抽签产生《分配:结果对?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以及对国《家和省政府明确的优!抚对:象,为第一类《保障对象其余轮【候对象均为》第二类保障》对,象在第一《批保:。障,对象选?择房源后第二类保障!对象按?照顺序选房  】 第十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除救灾】、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按有关规定办理外】均应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一)市中《。区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审核确定《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申请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布   》(二)市住保局【。负责确定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  配租方案应当包!括,房源的位置》、数量、户型、面】积租金标《准,供应对象范围意向】登记时限等内—容   (三)市!。住保局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或家庭按申请—的时间段、选择的】住房地点组织公【开,配,租市监察《部门:现场监督市公安、卫!。生、消防等部门协同!配合 《。  (四《),市住保局对》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结果应】当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进入安置程序  ! 第十五条 —在政:府投资新建》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中提取不】少于:30%的《房,源用于解《决农民工家庭—的住房保障  】 企事?业单:位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可!以规定为本单位职工!   第十—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与保障对象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当应明?确下列?内,容  《 ,(一)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 — , (二)房》屋的位置、》用途、面积、—结构、室内设—施和设备以及使用要!求; 《  (三)租赁期限!、租金数额》和支付方式; 】 , ,(四)房屋维修责】任;   (【五)物?业服务、水、电、燃!气、供热等相关费用!的缴纳责任; 【。   (六)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形; 【   (《七)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  (八)其他应当!约定的事项   !合同签订《后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在30?。日内:将合同报市住保局】备案:   第十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为3年 【   第十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原则上为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最高不—超过市场租金水【平的75%》   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由具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租金标》准由市住《保局会同市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定期调】整   第十九条! 承租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 》   ?第,二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实施》实物配租的低收入家!庭按市场租金—。标准的15%支付租!金;农民工家庭按租!金标准的50%支付!租金;外来》务工家庭、中等收入!家庭按?租金标准的75【%支付租金  】 现有廉租住房在】。租赁期内租金标准】按照原有价格执行】租赁期届满后—租金标准按现有政】策执行?   第二十一条! 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本《息及: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管理等  ! ,第二十二《条 因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需要调换【。租,赁型保障性住房的经!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承租人之间可!以互换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   第四章—。 使用与《退出   —  ?。 ,第二十三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确保公共租赁住房】的正常使用   !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维修养护【费用主要通过—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以—及,。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租金》收入解决不足部【分,由财政预算》安排解决《;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维【修养护费用由产【权人或运营单位【承担  》 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缴管理】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和服【务费收缴《工作  》 第二?十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不得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及,其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   第二十】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不?得擅自装修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确需装【修的应当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  】 第:二,十,六条 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  】 ,受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报市住】保局备案《后签订续《租合:同   》第二十七条 对不再!符合:城市低收入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经审—核符合城市中等【偏,下收入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可继续承》租现有的公》共租赁住房》并按规定缴纳—相应类别的租金 】   第二十八条】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取!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并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一)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等:状况的;   】(二)?转,借(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的; —  :(三)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四)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五)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  (六)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   (七)连【续6个月以上—未缴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 —   (八)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或虽!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   (九)租赁期!。。。内,收入超过规定标准】或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  ? (十)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十一)不符合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其《他情形?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由市中—区住建局作出取消保!障资格的决》定并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由产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中不履【行本办法《规定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  (一)向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出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   (《二)未?履,行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维!修养护义务的—;   (三)】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以及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的   !第三十?一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不予受《理,给,予,。警告并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   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登记为?轮候对象《或,。者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登记为轮候对【象的取消其登记【;,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责令限期退【回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缴租金逾—期不退回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 第三十二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一!)转借(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的; 】   ?(二:)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从事!违法活?动的; 《  :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六章 附 则 !   第三十三【条 各?县(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以及社会【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主城区中】若涉及沙湾、五通】、夹江?等区县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住保部门进行保障 !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市住保局负责解【。释 ?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乐,府办发〔《2007〕61号)!、关于印发乐山【市中心城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办?法的通知(乐府办】发〔2010—〕,28号)、关于印】。发乐山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乐—府办发〔《2,014〕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