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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主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序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进一步—完,善城镇住房保障制】度提高保障性—住房资源配置效【率改进公共服务根】据住建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川建保发〔—2014《〕45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 ?   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实行统一》规划:建设、统一》准入分配《、统一租《。。赁管理   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  【 新建公共》租赁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应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以40平方【米为主?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 ,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乐,。山市主城区范围【。内,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分配、运营、】使用、退出和管理 !  : 第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租赁补贴、实】物配租两《。。种保障方式》   租赁补贴】是指所在区》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补贴由?其到市场上租赁【。住房:的住房保障方式【  ? 实物配《租是指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后根据!配租家庭的类别【分档次?收取租金的住房保障!方式   第五】条 :。乐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住保》局)负责《。市,中,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政策》制定、统筹规—。划、房源筹集、组】织分配和《监督:管,理等工作住建—。、民政、财政—等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协》同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的相关—工作    【 ,。 第:二章 申请》与核:准   》 :  第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自愿】申,请、分批审核、分】级审批、《动态管理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的》由所:在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细则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按以下》家庭类?别进行申请》   (一—)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下简称低—收入家庭)以申请】。家庭(包括申—请人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为单位进行申【请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家庭成员在】市,中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具有3年》以上城镇户籍且在】市中区?实际居住的;  !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含2倍)以【内; ?   3《.,申请家庭在市中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无城镇!。住房或人均城—镇住房面《积低于(含)—16平方米  】 (二?),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下简称中等收入】家庭)以申请家【庭(包括申》请人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为单:位进行申请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1.申请家》庭成员均在市中【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具有:满,1年以?上城镇户籍且在【市中区实际居住的;!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含5倍)以】内; 《。  :3.申请家》庭在市中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无城镇住房或人!均城镇住房面积低】于(含)1》6,平方米 《   ?。(三)农民工住房困!难家庭(以下简【称,农民工?家庭)是指在市中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稳定就业》且住房困难的非城】镇户籍家庭》(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市中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1年以上; 【  2.《户籍不在市中区【的,申请人需持》有,乐山市市中区—居住证;   】3.:。家庭(个人)人【均月收入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含5】倍)以内;》 ,   4.申请家庭!(个人)在》市中: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无《城镇住房或人均【城镇住房面积低于(!含)16平方—米   (四)城!镇籍外来务工—住房困?难家庭(《以下简称《外来务工家庭)是】指在市中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稳定就业且住房困!难的:市中:区行政区《域,范围以外《的城镇户《籍家庭(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1.在?市中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1年以上;  】。 2.?。申请人需持有—乐山市市中》区居:住证;  — 3.家庭(个【人)人均月》收入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含5倍)】以内:;   4.申请!家庭在市《中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无城镇住房或】人均城镇住房—面,积低于(含)16平!方米  》。 其他?特殊家庭凭》相,关部门证《明材料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可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一至二人《家庭只能《申请1居室公共【租赁住房三人(含】三人以上《)可以申请2居室公!共租赁住房 —   第九条— 公共租赁》住房应从低端保起】优先保证低收入家庭!及时获得住房—保障  》 第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实行申请、审—。核、公示、登—。记程序具体为 【。   (一)申请】人根据家庭类别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主,要包:括书面申请书、身】。份证、?户口簿?、住房情《况证明、收入证明、!就业证?明、居住证、婚【姻证:明等向户籍》(或:就业)所在地的社区!(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填《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登,记表;  —。 (二)社区—(村:。委会)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初审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   (三)】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公示:后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中区住建局;!   《(四)市中区住建局!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会同民政等相关】部,门就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批意见;   !(五)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由市中—区住建局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对经《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核实异议不成立的作!为保:障对象予以轮候登】记;不符合》条件的由市中区【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 ?  第十一条 市中!。区住建、民》政等有?关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等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对未如?实,申报或无《理取闹的申请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不》予办理?    》  :第,三章 轮候》与分:配     】 第十二条》 通过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家庭应当进行登【记,确定为轮候》对象轮候《期不超过5年并【由受理机构进行动】。态管理   第十!三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实行分类分批摇号!和分类分批抽签【两种方式分类—。。分批摇号是指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超过】30户?的情况下按》照申请家庭类别分批!。进行电?脑摇号产《生分配结果》。;分类分批抽签是】指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在30户以!内(含30户)时按!照申:请家庭类别分批进】。行抽签产生》分配结果对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以及对国家—和,省政府明确》的优抚对象》为第一类保障对象其!余,。轮候对象均为—第二类?保障对象在》第一批保障对象选择!。房源:后第二?类保障对象按—照顺序选房   !第十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除?救灾、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按有关规》定,办理外均应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   (一)市中】区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审核确!。定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申请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布 ?  (二)市住保局!负责确定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配租方【案应当包括房源的位!。置、:数量、户型》、面积租金标准【供,。应对象?范,围意:向登记时《限等:内容  》 (三)《市住保局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或家庭按!申请的时间段、选择!的住房地《点组织公开配租市】监察部门现场监督市!公安、卫生》、消防等部门协同】配合:   (四—)市住保局》对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结】。。果应当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进入安置【程序:   第十—五条 在政府投【资新建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中】提取不少于30【%的房?源用于解决农—民工家庭的住房保障!   企事—业,单位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可以规定为本【单位职工   第!十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与保障对象】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当:应明确?下,列内容 《   (一)—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 : , ,(二)?房屋的位置》、,用途、面积》、结构、室内设施和!设备以及使用要求;!   (》三)租赁期》。限、租金数》额和支付方》。式,;   (—。四)房?屋,维修责任;》 ,   (五)物业】服,务、水、电》、燃气?、供热等相关—费,用的缴?纳责任;  【 ,(六)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形;:   (》七)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  :。 (八)其他应当约!定的事项   合!同签订后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在?30日内将合同报市!住保局备案 【 , 第十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为3年 《。。   第十》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原—则上为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最高不超过市—场租金水《。平的75%   !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由具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租金标准由市【住保局会同》市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定期调整《  ? 第十九条 —承租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   第—二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实】施实物配租的低收】入,家庭按市场租金【标准的1《5%支付租》金;农民《工家庭按租金标准】的50%支付租【金;外来务工家庭】、中:等收入家庭按租金标!准,的7:5%支付《租金 ?   现有廉租【住房:在租赁期内》租金标准《按,照原有价格执行【租,赁期届满后租金【标准按现有政策执行!   第二十【一条: 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本息及》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管理等   !第二十二条》 因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需要调!。换租赁型保障—性住房的《经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承租人之间可—以互换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 ,   第四章 使】用与退出《  ?   《。 第二十《三,。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确保公?共租赁?住房的正常使—用   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维修养】护,费用主要通》过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以》及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租金收?入解决不足部分由财!。政预算安排》解决;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维修养护《费用:由,产权人或《。运营单位承担—   《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缴?管理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和服—务费收缴工作  ! 第二十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不得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及】。其,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 ,   ?第二十?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不得擅自装修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确】需装修的应》当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 》   第《二十六条《 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   受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报市:住保:局备案后签订续租】合同 《  第二《十七条 对》不再符合《城,市,低收入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经审核—符合城市《中等偏下收》入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可继续承租现】有的公共租赁—住,房并按?规定:缴纳相?应类别的租金—   第二—十八条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取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并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   ?(,一)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等状况—的;: ,   (二)—转借(?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的;   (【三)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四)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五)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   (六)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   (《七)连续6》。个月以?上未:缴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   (》八)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或虽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九)租赁期内收【入超过规定标准或】。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  《 (十)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十一)不符合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其他情形—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由市中区住建!。局作出取消保障【资格的决《定并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由产—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中不履行本—办法规定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三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一)向!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出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  (二)未履行】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维修养护义!务的:;   (三)】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以及【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的 》  第三十一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不予受理》给予警告并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  — 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登记》为轮候对象或者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登记为轮!候对象的取消—其登记;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责令限期退回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缴租金—逾期不退回》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 第三十二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一【)转借(《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从事】违法活?。动,的; 《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 ,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各县(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以及社会—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 主城区中》若涉及沙湾》、五通、夹江等区县!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住】保部门进行保障【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市《住保局负责解释 !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乐府办【发〔2007〕61!号)、关于印发乐】山市中心城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办法的—通知(乐府办发【〔20?10〕28》号):、关于印发乐山【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乐《府办发〔《2014〕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