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县火灾高危单位管控措施2014年 建标库

静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公安静海分局

关于静海县火灾高危单位管控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经县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公安静海分局制定的《静海县火灾高危单位管控措施》转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2014年1月29日

静海县火灾高危单位管控措施

    为加强和规范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有效降低全市火灾风险,天津市政府出台了《天津市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13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办法》施行后,通过对我县社会单位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发现部分单位存在高危火灾隐患,现结合静海县实际,特制定静海县火灾高危单位管控措施如下:

    一、明确火灾高危单位界定标准

    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或场所为火灾高危单位:

    (一)建筑总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含本数,下同)的商场、市场。

    (二)建筑总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集商业、办公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楼。

    (三)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且客房数200间以上的高层宾馆、饭店。

    (四)建筑总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

    (五)建筑高度100米以上的高层公共建筑。

    (六)含有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地下商业场所的建筑。

    (七)建筑总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仓储、物流企业。

    (八)三级甲等医院。

    (九)采用木结构或砖木结构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十)原油加工能力每年达到500万吨以上、乙烯生产能力每年达到100万吨以上的石油化工企业,总储量10万吨以上的石油库,总储量2万立方米以上的甲、乙类易燃液体、气体的生产、储存、经营企业。

    (十一)其他容易发生火灾且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二、提高自身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火灾高危单位应当确定本单位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确定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并建立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网络。同时要加强本单位“四个能力”建设,严格电气安全管理,每半年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电器产品、线路和导除静电设施进行消防安全技术检测,每年第一季度将单位基本情况报属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过互联网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信息管理系统完善单位消防管理信息,每季度将消防安全从业人员变更情况、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情况、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自我评估情况向属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备案。

    另外,火灾高危单位还应委托专业维护保养机构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每半年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1次全面检测,检测报告及时向属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备案。

    三、落实行业主管部门依法监管职能

    各行业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职责,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内容,启动联动机制,明确在各自领域中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定位和要求,建立健全上下一体、督办有力、目标明确的政府消防安全领导网络。对各自领域内单位严格依法监管,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坚决依法查处。

    四、进一步强化日常消防监督管理

    要进一步提高对火灾高危单位监督管理的重视程度,提高火灾高危单位的管理等级。与火灾高危单位法人代表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按照高于消防安全重点的单位标准,加大对其消防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监控其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和火灾隐患整改情况,督促单位和个人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于火灾隐患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力的,要敢于动真格,采取临时查封、三停等措施,以便于及时分散化解高危火灾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积累所带来的巨大风险,将火灾隐患扼杀在萌芽阶段,坚决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

    五、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从实际经验教训来看,火灾是可以预防的,另外火灾的损失也是可以人为的减小的。作为火灾高危单位,要充分利用告示栏、宣传栏、张挂宣传横幅等形式,定期开展消防演习、知识讲座等活动,向广大从业人员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提高消防安全意识,使之对本单位火灾危险性了然于胸。消防流动警务站要定期深入火灾高危单位,通过播放火灾警示录、讲解消防知识、发放消防宣传材料等形式开展消防知识宣传活动,通过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火灾自防自救能力,使人人能够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不违章吸烟和动火,不违章使用电器,从而形成“人人懂消防,事事讲消防,处处重安全”的消防自主管理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