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五年行动方案2017年 建标库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静海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静海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五年行动方案》已经201778日静海区人民政府第18次区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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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海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五年行动方案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规2016142号)和市城管委《关于印发天津市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津城管发【20161号)文件精神,为及时遏制和查处本区违法建设行为,有计划地解决历史存量违法建设,彰显法治精神和社会公平正义,消除公共安全隐患,建立健全违法建设查处长效管理机制,切实维护城市管理正常秩序,现就全区开展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五年行动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五年行动以“遏制增量、削减存量”为目标,运用法律资源、优化执行程序、强化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联动、狠抓工作落实,全面查处建成区现有违法建设。违法建设专项行动为期五年,20173月前全面摸清违法建设底数,2017年至2019年每年在新建违法建设零增长的基础上查处违法建设比例分别不低于50%70%90%,到2020年底,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任务,坚决遏制住城市建成区内新增违法建设产生,形成长效管控机制。

二、工作原则

坚持遏制增量、削减存量的原则。严防、严控新增违法建设,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明确存量违法建设任务清单、责任清单、问题清单、治理清单。

坚持统一领导、属地管理、联防共治的原则。在区委、区政府的直接领导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部门加强协调联动,树立“一盘棋”思想,同步实施,形成合力,通过组织、宣传发动社会公众共同参与,联防共治。

坚持分类处置、综合治理的原则。根据违法建设存在的不同特点,分类处置,将违法建设治理与消除城市安全隐患相结合、与环境综合治理相结合、与规划实施管理相结合、与民生民需的客观实际相结合,实现城市管理水平有效提升。

坚持依法作为、程序规范的原则。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惩、执法必严,明确违法建设认定标准,规范违法建设分类查处程序;必须严肃查处违法建设行为,确保公平、公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成立静海区违法建设治理五年计划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组长刘峰,副组长罗振胜、于振江,成员单位:监察局、建委、规划局、国土分局、房管局、综合执法局、交通局、公安分局、静海镇、团泊镇、大邱庄镇、团泊新城委、开发区管委会。成员单位明确一名主管副职任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罗振胜担任,常务副主任由王彦和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静海区综合执法局(办公电话:28931256)。

(二)职责分工

区领导小组:负责本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推动、督察督办、考核、数据统计上报;负责明确违法建设认定标准,组织认定违法建设分类处置方案;负责排列违法建设年度治理任务清单;负责批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监察局:负责按照“不作为、不担当作风纪律专项整治”的相关规定,对推卸责任、工作不力的责任人及带头参与违法建设的公职人员、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静海镇、团泊镇、大邱庄镇、开发区管委会、团泊新城委: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划定城市建成区的违法建设治理、拆除工作。摸底调查违法建设存量情况,形成现状台账,实施销账式治理机制;建立新建违法建设防控机制,遏制新增量实现新建违法建设零增长目标;制定本辖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五年行动方案,排定季度、月治理任务清单;及时上报基础台账和治理进度情况数据信息。

团泊新城委在专项治理行动中履行属地职责,实施管理权,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代为实施行政处罚权。

房管局:负责指导物业管理企业履行巡查、发现、制止新建违法建设,对制止无效的快速报告属地政府或执法部门;对改变房屋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依法进行鉴定和查处。

国土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对违法建设不予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对合法建筑附带违法建设房屋,采取限制房屋产权交易、变更、抵押等措施,督促产权人主动接受处理。

规划局:负责对已有规划未按规划实施的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对相关单位涉嫌未办理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确认,提出规划意见;指导全区违法建设查处工作。

建委:负责配合规划局、综合执法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查处违法建设,对违法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进行市场准入限制。

交通局:负责国道、省道道路两侧公路用地范围内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

综合执法局:负责指导乡镇综合执法队伍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中心、城区广场和公园区域范围内未经规划许可的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

公安分局:负责对在治理违法建设期间妨碍、暴力干涉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进行处理。

四、工作步骤

(一)排查阶段(20172月—20177月)。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组织开展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的排查、登记、汇总、上报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

(二)实施阶段(20174月—201912月)。全面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治理行动,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别制定专项治理的措施,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各相关单位每月向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五年行动领导小组报送违法建设上月查处情况和拆除进度。

(三)巩固、深化阶段(20201月—202012月)。2020年底前,建立一系列防控违法建设长效机制,打好五年治理收官战,全面完成违法建设治理任务。

五、分类处置

(一)对新建违法建设的处置

为防止新增违法建设,对正在搭建的违法建设必须“及时发现、快速处置”。各责任单位建立巡查、报告、查处机制,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查处、第一时间书面上报上一级行政机关,直至区领导小组。同时加大治理违法建设宣传力度,做好相关社会矛盾化解及疏导工作,督促教育当事人自拆,加大帮拆力度,坚决把新建违法建设遏制在萌芽状态。各职能部门要协同配合,完善立即拆除工作机制,加大及时拆除力度,做到责任层级落实、工作有效推进。

(二)对历史存量违法建设的处置

对于历史存量的违法建设,各成员单位根据本方案确定的职责参照前款查处机制,对所辖范围内历史存量违法建设进行调查摸底,制定治理方案,报区领导小组同意后,依法逐步查处和拆除,按时完成本辖区拆除历史存量违法建设任务。

六、工作要求

(一)对新增违法建设“零容忍”。制订巡查管控方案,划定责任单位和责任区域,严控新增违法建设,凡是当年发现的新增违法建设,当年必须拆除。要充分利用遥感技术、信息技术,建立违法建设信息管理平台,及时共享违法建设的发现和查处信息,逐步实现“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的多维防控手段。

(二)全面查处现状违法建设。要根据《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天津市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五年行动方案》要求,对城市建成区现有违法建设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附表1-1至表2-7),摸清违法建设总数并建立台账,明确治理目标,每月5日前报送查处情况表(附表3-1至表4-2)。

(三)实行例会制度。区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召开治理违法建设工作例会,汇报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五年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

(四)实行月报和销账制度。各成员单位每月将本区域治理违法建设的进度情况汇总后上报至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领导小组每月汇总后向全区通报并上报市领导小组,经调查核验后进行销账处理。

(五)建立考核通报制度。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对各成员单位拆违工作尽职履责和主动作为的考核力度,细化分解拆违任务目标,将以上违法建设拆除任务的完成情况以通报的形式上报区政府主要领导。

(六)建立举报制度。建立区、区直各部门、乡镇(园区)联络员制度,形成专项治理五年行动联动机制。建立健全违法建设区、乡镇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用电话、书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反映问题,举报违法建设行为。要做好举报记录,及时处理举报的问题,并将办理情况反馈举报人。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源头管控工作。坚持即时发现和快速处置原则,抓好巡查、举报机制落实,物业管理企业要切实履行及时发现、劝阻和制止正在搭建违法建设的法定义务,对劝阻和制止无效的正在搭建违法建设的行为,应当快速报告所在乡镇政府。社区居委会要充分发动群众,第一时间了解相关信息,快速反应并及时处置,耐心劝阻正在进行的违法搭建行为,劝阻无效的,应当快速报告所在乡镇政府。

(二)强化拆违资金保障。拆违工作需要动用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各责任单位应设立拆除违法建设专项资金库并建立奖惩机制,保障经费来源,配备专用的破拆工具和设备,满足拆违工作的需要。

(三)强化监督问责机制。加强对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区领导小组将联合纪律监察部门不定期组织检查、督导,对工作开展积极、治理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并总结推广经验,对工作开展不力、逾期不报数据或瞒报、伪造数据的,予以约谈、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建立对违建当事人的惩处机制,违法建设涉及党员和公职人员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其所在单位给予组织约谈、批评,责成其消除违法建设,不听单位批评规劝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按违法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四)强化舆论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宣传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目的、意义,对违法建设形成舆论攻势。加大对治理违法建设工作的正面宣传力度,新闻单位集中一段时期对治理违法建设工作的组织、动态、案例进行系列宣传和报道,形成治理违法建设的高压势态和点面结合的聚能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