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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信息化!项目的统一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程序推动信】息化:基础:设施集约《管理和信息资源【共享利?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信息化建设、!网络安?全保障?等管理规《定以及?“智慧广元”发【展战:略结合我市》信息化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化项目是指!。以计算机和通信技术!为主要手段》的信息网络》系统、信息应用【系,统、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信息安全保障】、,信息设备采购等项】目,以及与信息化—建设相?关的咨询、规—划等软课题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新建、改建、!扩建的信《。息化项目以及—由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社会资本等出资建设!政府租赁使用或【购买:服务的信息化项【目 第四条 —信息:化项目?建设:应遵循“《统,筹规划、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基础设施资源大【。力推进跨区域、【跨部门信息业务系统!共享、应用集成和业!务协同发挥信息【技术对?提高决?策水平、《。加强经济社》会管理、强化公共】服务和应急指挥能力!。的,综合作用 严格控】。制,独立、封闭、网络】。不能互联、》资源不?。能共享的《单一行业《或,。。部门:信息系?统建设 第五—。条 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信息化项目【建设的管理》、领导和协》调工作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作?为全市?信息化工作综合【主管部?门负责信息化—项目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技【术评:审、:建设管理和验收等】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信—息化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信息化项目资【金使用?、,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网?信办: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检查?、风险评估等工【作 :市国家保密局—负责涉密信息化【项目的定密确认【和投入使用审批;】依法参与涉密信息系!统的:分级保护方案评【。审协调并《参与分级保》护测评 《第六条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统》一建:立和管理《信息化项目咨询专】家库为信息化项【目技术(设计)方案!论,证、评审和验—收等提供咨询服务 !第,二章  信》息基础设施的统筹】管理 第七》条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负责全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统筹《管理包括数据中【心机:房、网络《、服务器、基—础数据库、存储与灾!备、支撑《软件、公共》应,用系统、信息—安全以及数据交【。换,等基础性《和公共性的信息化】。。资源的规划、—集约建设和》运维保障建》立并完善政务云【。、产业云、社会云等!云平台制定平台【的运行和服务—规范:。为市内各行业、【部,门,的信息化应用提【供平台支撑服务【 第:八条 市《内各行业《、部门根据本—行业、?本部门信息化建【设实际需求充分【利用云平台、数据】共享与?交换平?。台、基础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等基础?资源开展本行—业、部门的》信息化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信息?化应用系统应当【按照资源《整合、集中管理【的要求通《过物理搬迁、应用迁!移等方式逐步迁【移至广元《。市云计算大数据中】。心 第三章  【信息化项目的—。建设:管理 第九条 【信息:化项目的滚动库管】理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建—立和管理三年信【息化建设项目滚【。动库拟制当》年计:划实施的信息—化建设项目》清单报市政府审【定 第十条 信息】。化项目的预审 市】级部门依法进行招】投标的信息化基本建!设项目?报市发展改革委审批!立项前须取》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预:审批复;《市级部门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信息:化项目报市》财政局?批复:采购前?须取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预,审批复未取得—预审批复的信息化项!目有关主管部门【不得:办理项目《。审批、招标或采购】核准 (一)市本级!信息化项《目建设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省信息【化建设发展方针【政策和“《。智慧广元”发展战略!; 2.《遵循统?。筹规划、《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和安全—保密的原则; 【3.属于《。公共财?产和财政资》金供给的范围;【。。 4.具有明确的】项目目标、组—织实施计划和具体】的项目预算; 5】。.经:过可行性研究和论】证具备较好的—组织:实施条件; 6.采!购的信?息化设施设备应当符!。合网:络安全法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市本级信息】化项目申《报财政性资金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已纳—。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建立《和管理的信息—化建:设项:目滚动?库并纳入当年拟实】施的信息《化建设项目清单 2!.有明确资金来源一!般包括上级专项补】助(拨款《)资金、本级财【。政资金预算等;【 ,。 ,3.提供项目—建议书(建设—方案)、项》目组织实施计划;】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十?一,条 信息化》项,。目,的技术(设计)方】案评审 (一)【新建、?扩,建,、改建和政》府购买服务的信【。息化项目实》施前:项目建设单位应做】好充分调研和需【求分析编制技术(】设计)方案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审查 (—二)技术(》设计)方案》应载明项目》所涉及?的信息化现状—、应用需《求、业务流程、建设!目标:、建设内容等主要】内容技术《(设计)方案须完】整、:合理:和可行? (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信息化专家对市级!部门或相关》单位编制的技—术(设?计,。)方案进《行评审并出具技【术,(设计?),方案评?审意见 审查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化】项目是否符》合相关规《划要求和建设—的基本原《则,;是否充分考虑资】源集:约利用和信息共享;!技术路线和设—计方:案,是否合?理、可行;是否符合!技术发展趋》势;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是否完》善;实施计划和【资,金测算是否合理;实!施,条件是否成熟等 (!四):信息化项《目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应当与信息化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运行;使用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产【品应当符《合,国家、省相关—标准的强《制性要求 》第十二条 信息【化项目的验收— 信息化项目建设完!。成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应:及时:组织:项目验收(具—体验收办法》另行制定)项—目验收内《容应包括审查项【目资料完备性—、规:范性:情,况;审查项目履行合!同,和招标投《标文件情况;审查系!。统,各,项功能、《性能、安全》性以及各项技术【指标完成《情况;审查系统信】息资源共享落实情】况;: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情况 实施!政,府采购的信》息化项目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有关管理》办法规定验》收 未通过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信息《化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三,条 信息化项目的备!案 (一)》市本级使用》财政性资《金的:信息化项目验收【通过后应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备【案国家?、省统筹安排建设并!拨付资金《的信息化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同时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备案—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社会》资本等投资建设的】信,息化项目原则上应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备!案 (二)实施的】信息化项目》要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招标投【标,、电子政务网络及】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接受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依【法进:行招投标的信息【。化项目须到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办?理招标备《。案手:续 第十四条 禁止!项目:建设单位将项目投】资化整为《零进行建设》。资金预算《超,过100《。万元的信息化项目】须引入监理》机制、系《统测评?机制重大信》息化项目建设原则】上应引?入代理委托》机制 第十五条【 项目成果(主要指!执行合同所完成的、!与研究?开发目标有》关的知识产》权,和其他成果权)【归项目建设》单位所?有,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有权在其《他行政机关》推广使?用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支持使用单!位不得擅自将项【目成果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第十六【条, 各:县区自行负责辖区内!。信息化项目的—建设、管理、—运行和维护但技术(!设计)方案须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信【息化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方】可实施以《便,做到标准统一、方案!统筹互联互通、【共享共用 》第四章  信息【资源的?共享管理 第十七】条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负责建《设、管理和维护【云平:台、数据《共享与交换平—台为市内各行业【、部门?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提供统一的技术】支撑服务 》第十八条 市—内各行业、》部门管理的人—口、法人单位、【空间地理《。、宏:观经济等基础信息资!源应在政务部门【。间,实现普?遍共享;《市内各行业、—部门管理的专—。业信:息资源根《据政务部门履行职责!业,务,需求应在政务—部,。门间实?现按需共享;市内各!行业、部门根据公共!服务的需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有序推!进政务数据的开放和!社会化利用 第十九!条 信息《。化项目采集信息应当!遵循“一《数一源?。”原则可以通过【信息:共享:方式从其他》行业、部门获取的信!息不:再重复采《集市内各行业、【。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管理的信息资】源有义务提》供给其他需》要该信息资源的政务!部门无偿使用共享信!息的政务部门—要按授权《的范围合理使用确保!共享信息《的安全 第二—十条 ?市内各行业》、,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政务信息资—源采集?、存储、公》开,、共:享、使用等管理工作!并做好已《建,或新建信息化—应用系统共》享,接口的?开发维护确保—与其他?政务部?门的信息化》应用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信息安?全信息化应》用系统已投》入运行但未实现信】息共享的《部门应实《施相应的共享改【。造, 第五章  信息化!项目的资《金管理?。 第二十一条 【信息化项目资金【应坚持多《渠道筹集、》整合存量资源—。、强化管理和提【高使:。用效:益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第二:十二条 信息化项目!资金按照财政资金要!求进行管理不得挪】作他用?属于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的纳入—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第—二十三条《 鼓:励信息化项目的建设!及运:行维:护采用服务》外包模式降低信息】化项目的建设和运】维成本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涉:密信:息化建设项目严格遵!。守保: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广元市—。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广府办发〔2!012〕《5,5号)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