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信息化项目的!统一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程序推动信息【。化基础设施集约【管理和信息资—源共享利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信【息化:建设:、网络安全》保障等管理规定以】及“智?慧广元”发》展战略结《合我市?信息化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化项目是【指以:计算:机和通信技术为主】要手段的信息网【络,系统、信息应用【系统、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信息安全保障【、信息设备》采,购等项目以》。。及与信息《化建:设相关的咨询、规】。划等软课题》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新》建,、改建、扩建的信息!化项目以《及由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社:会资本?等出资建设政府【租赁使用或购买服务!的信息?化项目
第》四条 信息化项目建!设,应遵循“统》筹规划、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基础设施《资源大力推进跨区】。域,、跨部门信息—。业务系统共享、应用!集成和业务协同发】挥信:。息技术对提高决【策水平?。、加强经济社—会管理、《强化公共服务—和应急?指挥能力的综合作】用
严格控制独【立、封闭、网—络不能?互联、资源》不能共享《的单一行业或—部门信息系》统建设
第》五条: 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信息化》项目建?设的管理、领—导和协?调工:作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作为全市信息化【。工,作综合主管》部,门负责信息化项【目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技术《评审、建设管理【和验收等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信息《化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信》。息化项目资金使【用、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网信办—。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检查、【风险评估等工作
市!国家:保,密,局,负责涉密信》息化项目的定密确】认和:投入使用《审批;依法参与涉密!信息系统《的分级保护方案【。评审协调并参与分级!保护:测评
?第六条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统《一建立和管理信【息化项目咨询专家】。库为信息化》项目技术(》设计)方案》论证、评《审,和验收?等提供咨询服务
】。第二章 信息【基础设施的统筹【管理
?。第七条?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负!责全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统筹管《理包括数《据中心机房、网络、!服务器、基础数【据库、存储与灾备、!支撑软件、公共应】用,系统、信息》安全以及数据交换等!基,础性和公共性的信息!化,资源的?规划:、集约?。建设和运维》保障建立并完—善政务云、产业云、!社会云等《。。。云平台制《定平台的运行和服务!规范为?市内各行业》、,。部门:的信息化应用—提供:平台支?撑服务
第八条【 市:内各行业《、,部门根据本行业、】本部门信息》化建设实际需—求充:分利用云平》台、数据《共享与交换平台【、,基础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等基础资源—开展本?行业、部门的信息化!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信息化?应用系统《应当按照资源整【合、集中管理—的要:求通过物理搬迁、应!用迁移等方》式逐步迁移至—广元市云《计算大数据中心【
第三章 信息】化项目的建》设管理
第九条 信!息化项目的滚动库管!理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建立和管》理三年信息》化建设?项目:滚动库?拟制当年计划实施的!信息化建《设项目清单》报市政府审定
【第十:条 信息化》项目:的预:审,
市级部门依法进】。行招投标的信—。息化基本建设项目报!市发展改《革委审?批立项前须取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预审批复;】市级部门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信息化【项目报市《财政:。局批复采购前—须取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预审批复未取得【预审批复的信息【化项目有《关主管部门不得办】理项目审《批、招标或采购核准!
(一)《市本级信息》化项目?建,设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省,信息化建设发展方】针政策和“智慧广元!”发展战略》;
2.遵循统【筹,规划、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和安?全保密的原则;
】3.:。属于公共《财产和财政》资金供给《的,。。范围;
《4.具有明确—的项:目目标、组织—实施计划和具体的】。项目预算《;
:5.经过可行性研究!和论证?具备较好《。的组织实施条件;】
6:.采购的信》息化设施设备应当符!合网络安全法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市本级信息化!项目申报财政—性资金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已》纳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建立和管理的信息】化建设项目滚动【。库并纳入当年拟实】施的:。信息化建《设项目?清单
2.有明确】资金来源一般包括】上,级专项补助(—拨款:)资金、本级财政资!。金预算等《;
3《.提供项目建议【书(建设《方案)、项目—组织实施计划;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十一条 信息—化,项,目的技术(》设计)方案评审
(!一)新建、扩建、】。改,建和:政府购买服务的信息!化项目实施前项目建!设单位应《做好充分调》研,和需求分析》编制技术(设计)】。方案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审查
(二)技术】。(设:计)方案应载—明项目所涉》及的信息化现状、应!用需求、业务流程、!建,设目标、建设—内容等主要》内,容技术(设计)【方案须完整、合【理和可行《
(:。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信息【。化专家?对市级?。部门或相关单—位编制的技术(设计!)方案?进,行评审并出具—技术(设计)—方案:评,审意见?
审查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化项目是否符合相关!规划要求和》建设的基本原则;是!。否充分考虑资源集】约利用和信息共享】;技术路《线和设计方案—是否合理、可行【;是:否符合技术发—。展趋势;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是否完善;实施计划!。和资金?测算是否合理;实施!条件是否成熟等
】(四)信息化项目】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应当与信息】化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运行;使用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产品应当符合国家、!省相关标准》的强制性《要求
第十二—条 信息化项—目,的验收?
信息化项目建设完!成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应及时组【织项目验收》(具体验收办法另】行制定)项目验收内!容应包括审查项目】资料完备《性、规范性情—况;审查项目—履行合同和》招标投标文件情况】;审:查系统各《。项功能、性能、安全!。性以及各项技术指标!完,成情况;审查系统信!息资:源共享落实情况;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情况
实】施政府采购的—信息:化项目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有关管—理,办法规定验收
未通!过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信息化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三条 信【息化项目的备案
(!一):市,本级:使用财政《性资金?。的信息?化项目验收通过后应!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备案国家】、省统?筹安排建设并拨付资!金的信息化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同时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备?案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社会!资本等投《资建设的信息化项目!原则上应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备,案
(二)实—施,的信息化项目—要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招标投】标、电?子政:务网络及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接受?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依法进行招【。投,标的信息化项目须到!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办理!招标备案手续
第】十四条 禁止项目建!设单位将《项目投资化整为零进!行,建设资金预算超【过100万》元的信息化项目须】引入监理机制—、系:统测评?机制重大信息—化项目建设原—则上应引入代理委】托机:制
:第十五条 项—目成果(主要指执】行合同所完成的【、与研究《开发目标《有关的知识产—权和其他成果权)归!项目建设单位所有】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有,权在其他《行政机关推广使用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支持:使用单位不得—擅自将项《目成果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第十六条 各—。县区自行负责辖区内!。信息化项目的建设】、管理、运行—和维护但技术(设计!)方案须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信?息化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方可!实施以便做到标【准统一、方》案统:。筹互联互通、—共享共用
第四【章 信息资源的】共享管理
第十七条!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负责建—设、管理和维护云平!台、数据共》享与交换平台—为市内各行业、【部,门,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提供统?一的技术支撑—服务
第十八条 】市内各行业、部门管!理的人口、》法人单位《、空间地理、宏观】经济等基础》信息资源应在政【务部门间实现普【遍共享;市》内各行业、》部门:管理:的专业信息资源根据!政务部门履行—职责业务需求应在】政务部门间实现【按需共享;市内各】行业、部门》根据公?共服务的需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有序推进政!务数据的开放和社会!化利用?
,第,十,九条 信《息化项目采集信【息应当遵循“一数】一,源”原则可以—通,过信息共享方式【从,其他行业《、,部门获取的信息【不再重复采》集市内各行业、【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管理《的信息资源有义【务提供给其》他需要该信息资源的!政务部门无偿使用共!享信息的《政务:部门要按授》权的范围《合理使用确保—共享:信息的安全
第二】十条 市内各行业、!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政务》信息资?源采集、存》储、公开、共—。享、使用等管理工】作并做好《。已建或?新建信息化》。应用系统共》享接口的《开发维护《确保与其他政—务部:门的信息化应—用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信息》安全:信息化应用系统【已投:入运:行但未实现信—息共:享,的部门应《实施相应的》共享改?造
第?五章 信息化项】目的资金管》理
第二十一条 信!息化项目资》金应坚持《。多,渠道筹集、》整合存量资》源、强化管理和提高!使用效益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第二十二】条 信息化项目资金!按照财政资金要求】进,行管理不得挪作他】用属于?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的纳:入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第二十!三条 鼓励信息化】项目的建设及—。运行维护采》。用,服务:外包模式降低信息化!项目的建设》和运维成本
第六章! ,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涉密信息!化,建设项目严》格遵守保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广元市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广府办发〔】2012〕55号)!。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