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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农村建】筑工匠管理提—高建筑工匠技能【规范农村建房承揽行!为确保?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促进我》省村镇建设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6号【)、四川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1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建村〔201【6〕280号)【、四川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强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培养高—素质产业大》军的意见(川委【办〔201》7〕2?9号)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农村建房【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房建设活动》的农村建《筑工匠技《能培训?、,。考核、履《行农房建设质量安全!责任以及监督管理】应遵守本《办法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建筑工匠】是指:经培训和技术考【核合格、具备农【村,住房建设施工技能】能,够独立或合伙承揽法!定,。。建筑规模限额—范围内农房建设【。的个人  》   第四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农村建筑工【匠的监督指》导;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农,村建筑工匠的监督】和培训指导工—作;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技术考核、!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  农村建【筑工匠?培训 第五条 农村!建筑工匠经培训考核!合格:具备:相应的理论知—识和技术能》力,可承:揽农村住房等—村镇建设工程项目】施工     【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农村建【筑工匠年度培训【计划和考核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具备:短,期办学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纳入相关》培训计?划等方式开展对【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农村建筑工》匠培训自愿参—加,     第—六,条 参加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的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  【   (一)年龄为!18-65周—岁,身体健康; — ,   (二》)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     !(三)具有1年及以!上砌筑工、钢筋工、!混,凝土工、模板工【(木工)、水暖工、!电工等任一工种【现,场施工经《历且自身没有发生过!。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    (四—)能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    第》七条 农村建—筑工匠参加培训报】名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近期?免冠红底彩》。色2寸相片2张; !  3、砌筑工、】钢筋工、混》凝土工、《模板工(木工)、】水暖工、电工等任】一工种现场施工经】历证明;   【4、填?报四川省《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登记表一张—   ?。  第八条 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总学】时不:少于24学》时培训结《束经考核合格由组织!考,核,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四川省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合格证书《该证书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样式、监制在!全省:范,。围内适用    】 第九条农村建【筑工匠每三年应参】加一次?以农房建设新标准】、新规范、新—技能:、,。新材料等为》主要内容的技能巩固!提升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参加培训内容—在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合格证书【中记:录作:为农村建筑工匠持】续保持农房建—。设技能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遗失四川》省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合格证书—。的农村?建筑工?匠,应当及?时向发证机关报告】申请补发    】 持省?外农村建《筑工:匠相关证《书的农村建筑工【匠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承揽农!村住房建《筑工:程应:向所在地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报信息录》入登记 《。第三章  质—量安全行为管理【。 第十?一条 经培训及技术!考核合格具备农房建!。设技:能的农村建筑—工匠: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可承揽以!下村:镇建设项目   】  1、二》层(含二层)及以下!、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内或跨度6米以内的!农村住房;   】  2、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乡!(镇)企业的—施工、修缮和维护】工程的?劳务分包项目  】  : 第十二条 农【村,建筑工匠承》揽农:村住房工程应—当依法?与建房?户签订书《面农村住房施工承】包合同?明确施?工内容、工程造价、!质量标准、质量【安全责任《。、质量保修期限和双!方权:利义务等《     第十【三条 农村建筑工匠!不得将?承揽的农《房建设工程》转包或肢解分—包给他?人   《  第十《四条农村建筑工匠】不得承揽《未经依?。法批准开工的农【村住房及《其它工程《不得承揽《无设:计施工?图纸、设计图纸不符!合,要,求的农村住房—。。施工    — 第十五《条 农村建筑—工匠承揽农》村住房工程后可在】合,同中约定承揽人为施!工作业人《员购买建《筑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六条 农村建筑】工匠必?须按照农房》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不得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和建筑构配件—     》第十七?条 农村建筑工匠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向》建房户?提出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后依照技术!规,程继续施工 —    第十八条】 农村建筑工—匠应当遵守职业【操守帮助建》房户挑选和使用合】格建材对建》房,户主要求降低—农房质量或》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及建《。筑构配件的应当拒绝!  : ,  第十九条 农村!建筑工匠《对所:承揽农房的施工安】全,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并!根据农房施工—特点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开展?安全:检查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    第二—十条 农村建筑【工匠应当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抗震构造措施【等重点部位施工过】程,形,成施:工记录?作为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 农房竣工后—农村建?筑工匠应当》依法履行参与—建房农户组织的房】屋竣工?验,收     —第二十?一,条, 农村建筑工匠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农!房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农房应】当负责返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建房农户与农村【建筑工匠应》当对房?屋竣:工验收质《。量,依,照合同约定进行评价! 第四章  相关】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暂停施工、收回【培训合格证书情节】严重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一】)超越?法定建筑规模范【围承揽农村住房工】程的:。;     (二)!承揽:未经:合法批准开工的农】村住:。房工程的;  【   (《三)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故】或质量事故的—; :    (四)伪造!、,。涂改、出租、转让】、出卖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合格【证,书的;     (!五)无设《计图纸施工、—不按设?计图纸施工或擅自变!更设计图纸的—     》。第二十?三条农村建》筑工匠?违反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住房施工承包—合同的格式文本【    《 第二十五条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自印发3!0日后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