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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农村【建筑工匠管》理提高建筑》工匠技能规范农村】建房承揽行为确保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促进我省村镇建【设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6号)、四川!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1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建村〔201】6〕280号—)、四?川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强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培养高素质产业【大军的意见(川委办!〔201《7〕29号)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农村建《房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房建设活动的农【村建筑?工匠技能培》训、考核、履行农】。房建设质《量安全责任以及【监督管理应遵守【本,办法:  :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建筑工匠是指—经,培训和技术》考核合格、具备【农村住房建设施【工技:能能够独立或合伙承!揽法定建筑规模【限额范?围内农房建设的个人!     第四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农村建筑—工,匠,的,监督指导;》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农村建筑【工匠的监督和培训指!导工作;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技术考核、【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  农村建筑工匠!培训 第五条— ,农村建筑工匠经培】训考核合格具备相应!的理论知识和技术能!力可承揽农村—住房等村镇建设工】程项目施工  【   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农村建筑工!匠,年度培训计》。划和考核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具备!。短期办学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纳入相《。关培训计划等方式开!展,对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农村建筑工匠【培训自愿参》加     第【六,条,。。 参加?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的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  :  : (:一):年龄为18-65】周,岁身体健康;   !  (二)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   —  (?三)具有1年及以上!砌,筑,工、钢筋工、混【凝土工、模板工【(木工)、水暖工、!电工等任一工种现】场施:工经历且自身没有】发,生过: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四)能!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   第《七条 ?农村建筑工》匠参加?培,训报名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近期《免冠:。红底彩色2寸相片2!张; ?  3、砌》筑工:、钢筋工、混凝【土工:、模板工(木工)】、,。水暖工?、电工?。等,任一工?种现场施工经历证】明;   4、填报!四,川,省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登记表一张—     第—八条 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总》。学时不少于24学】时培训结束经考核】合格由组织考核【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四川省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合格!证书该证书》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样式!、监制在全省—范围内适用  【   第九条—。农村建筑工匠每【三年:应参加一《次以农房《建设新?标准、新规范、【新技能、《。新材料等为主要内】容,的技能巩《固提升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参加培训》内容在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合格证书中记【录作为农村》建筑工?匠持续保持农房建设!技能的重《要依:据   《 , 第十条《 遗失四川省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合格证书的农—。村建:。筑工匠?应当及时向发—证,机,关报告申《请补发     】持省外农村》建筑工匠相关证书】的农村建筑工匠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承揽农村住》房,建筑工程应向所在地!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报信》息录入登记 第三章! , 质量安全行—为管理 第十一条】 经培训及技术【考,。核,合格具?备农房建设技能【的农村建筑》工匠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可承揽?以下:村,镇建设项《目     1、二!层(含二《层):及以下、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内或跨度《6米以内的农村住房!;     2、】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乡(镇)企》业的施工、修—缮,和,维,护工程的《劳务分包项》目     第十】二条 农村建筑工匠!承,揽农村?住房工程《应当依法与建房户】签订书?面农村?。住房施工承包合【同明确施工内容、工!程造价、《质量标准、质量【。安全责任、》质量保?修期限和双方权利义!。务,等 :    第十三条】 农村建筑工匠不】。得将承揽的农房【建设工程转》。包或肢解分包给他人!     第十四条!农村建筑工匠不得承!揽未经?依法:批,准开工的农村住【房及其它工程不得承!。揽无设计《。施工:图纸、设《计图:纸,不符合要求》的农村住房施工【   ?  第?十,五条 农村》建筑工匠承揽农【。村住房?工,。。程后:可在合同中约—定承揽人为施工作业!人员购买建筑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六】条 农村《建筑工匠必须按照】农房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不得【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和建筑构配件 !。  :  第十七条— 农村建筑》工匠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向建房户》提出: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后依照技术》规程:继,续,施工   》  :第,十八条 农》村建筑工匠应—当遵守职《。业操守?帮助建房户挑选【和,。使用合格建材对【建房户主要》求降低农《房质量或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及【。建,筑构配件《的应当拒绝》 , ,   ?第十九条 农村建筑!工匠:对所承揽农房的施工!安全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并根据农房施—工,特点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开展安】全检查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 第二十条》 农村?。建筑工匠应当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抗!震构造措施等重点】部位施工过程形成施!工记录作为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农房竣工《后农村建筑工匠【应当依法履行—。参与建?房农户组织的房屋】竣,工验收?     第二【十一条 农村建筑工!匠,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农?房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农房应当负责返!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建房农户!与农村建筑》工匠应当对》房屋:竣工验收质量依照合!同约定进行》评价 第四章  】相关: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暂停施工、收—回培训合格证—。书情节严重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    (一)【超越法?定建筑规模》范围承揽农村住房】工程的;   【  (二)》承揽未经合》法批准?开工的农村住房工】程的;  》   (三)—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故或质量事》故的:;,     》(四)伪造》。、涂改、出租—、转让、出卖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合】格证书的;   】  (五)》无设计?图纸施工《、不按设计》图纸:施工或擅自》变更设计图纸的【     第二十三!条农村建筑工—匠违反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住房施工承包合!同的格式《文本     第二!十五条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实施细则 》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自印《发30日后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