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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 各?区国土分局滨—海新区规划国土局各!。有关单位《 》。     》为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结合当—前,。临时用地管理—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天津市临时用—地,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经201【7年10月3—1日第17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天!津,市临时用《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   】 , 2017》年1:1月14日 】   】 天津市临时用】地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加强—临时用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 因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抢险《救灾等需《要临时使用国有或】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管理?和监督检查》活动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下列情形《需临:。时使用土《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    (一—)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施工需【临时使用土》地包括?项目:建设施工《设置的临时预—制场、材料》堆放场?、施工道路临时使用!土地和?项目建?设过程中架设—地上:线,路、敷?设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下》工程临时使用—土地; !    《(二)工程地质勘察!过程:中对: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情况进行勘测!需临时?使用土地《;  ?   【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抢险?救灾等急需》临,。时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使用土《地灾后应当》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使用不再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 —    【 第四条  临【时用地原则上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国家和市批准立项!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施》工确:需,。占用:的必须严格控制规模! — ,   第五条—  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市临时用地的管理!工作 】    《各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内临时!用地的审批、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    临时用【地占用基本农田【的由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 ,   ? 第六条 》 临时使用》土地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不得:影响城市建设—规,划、市容卫生;【  【 ,  (二)不—得妨碍道路交通; ! 》    (》三)不得损坏通讯】、水利、电力等公用!、公共设施; 】 ?     (四)】不得污染《环境或?造成水?土流失;《 —    (五—)不得兴建》永久性建《筑物; 《    】 (六)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用途; 】。。 《 , ,    (七)不得!转让、出租、出借场!。地或者地上》建(构)筑物; !     (!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 ,     》第,七条  临时—用地:。。申请人?应当与土《地权利人签订—临时用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用地补偿】费,合同应当约定下【列事项 【     (一)!用地的地《。点、四至范围、【面积与土地现状地】类;  !   (《二)土地用途、【使用期限及交还土】地标准?; 《     (】三)临时用地补偿标!准、金额、支—付方式与期》限; 】   ? (四)双方违【。约,责任:;  】。   ?(五)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 : :    第八条  !临时用地占用农用】地,的应当按规定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经专】家论证通过后由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审》查符合?下列条?件的方可通》过审查 【     (一)!土地利?用现状明确;— —    (》二)损毁土》地的分析预测科学;! , ?  ? ,。  (三)》土地复垦目》标,、任务和《利用方向合理—措施可行; ! ,     (—四,)土地复垦费用测】。算合:理预存与使用—计划清晰并符合本办!。法规定要求》。; :。 ?    》 (五)《土地:复垦计划《安排科学《、保障措施可行【; ? , : ,    (》六)土地复》。垦方案已经征求【意见并?采纳合?理建议 ! ,   第九条  】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土!地复垦方案》。预算资?金数额?及土地复垦实际需求!确定土地复》垦费用并《在与临时《用,地,申请:人共同约定的银【行建立土地》。复垦:费用专门账户—。由临时用地人一次性!足额预存土地—复垦费用 !   ?。  :预存的土地》复垦:费用遵循“土地复】垦义务人所有—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监管专户—储存专款使用”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使—用, 》     第十条 !临时:用,。地申请人应当与【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双方约定【的银行共同签订土】。地复垦费《用使:用监:管协:议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原则明确土地!复垦费用预存和【使用:的时间、数》额、程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 】 ,。   第十一条  !申请临时使用土【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一》)临时建设》用地申请表; ! ,     (二)!确需临时《使用土地的说明材料!;,   】  :(三)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或者地质勘查!批准文件等;—  《   》  (?四)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 《 ?    (五)地】籍资料或者其他【土地权属地类证明】材料; ! ,   (六)具有】勘测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勘测—定界技术报告;【  :。 ,     】(,七)临时用地合【同及补偿费支付凭】。。证; 《     (!八)临时用》地占:用林地的《提交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 —     (—九)临时用地占用农!用地的提交土—地复垦方案》。;, 《。 :   ? (:十,)临时用地》土地:复垦费?用使用?监管协议《及土地复垦》费用预存凭》证 —。     临时用】地申请人委托办理临!时用地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    】 第十二条 — 临:时用地?申请人必须与工【程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或者地《质勘查批准文—件等确定的主体【一致  !  : 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先行按规【定审:查土地复垦方案【。。。并,明确审查意见 【    】 第十三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临时》用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查对!土地复垦方案—审查通过且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颁发》临,时建设用地批—准书;对土》地复垦方案审—查未通过或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第】十四条  临时【用地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应:当依据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确定:。   】  国?家和市重《点建设项目》工,期较长?确需延长使用期【限的可以在期—限届满前两》个月内申《请,延,期;:在,征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续签临》时用地合同、支付】临时用地补偿费后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可适】当,延长每?次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最长不得】超过建设项目竣【工期限 ! ,   第《十五条  临时用地!只能建造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附着物 【    》 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届满临时!用地使用人应当在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无条:件,自,行,。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附着物恢复土!地原貌?或达到约定条件【交还:。土,地;临时占用—。耕地的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恢复种植条件 【 》 ,   第《十,六条  临时—用地使用人在用【地期满?后自行复垦或恢【复土地?原貌的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会!同区农?业、林业、环保、水!务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结余的土地—复垦费用应》退,还,给临:时用地使用人— ? ?。    临》时用地使用》人不履行复垦或【恢复土地原貌—义,务的或者《复垦验收经整—。改仍然不合格—。的由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代!为组织复垦费用【从预存的土》地复垦费用》中支出不足部分【由临时用地使用【人承担 ! ,   临时》用地使用人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在申—请新的临时用地时不!得,批准;在申请新的建!设,用地时?。不得:审核同意《 : 《  :  :第十七条  临时】用地实行属地监【管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为临时用地批后!监管的责任主体应当!加强对临时》用地:使用及复垦的监督】检查:核实临时用地的地】。点、四至范》围、面?积、土地《利用现状、建(【构):筑物建造情况、用】途、缴费《等建立台帐明确【责任加强巡查全过程!跟踪监管 】 临时用》地,使用:期间:。临时用?地使用人应》。当将临时《用地批准文》件公示?于施工现场落实【“挂牌施工” !   》  第十八条 【 对临时用地—的各种未批》先用、超占面积【、,改变位?。置、改变用途、使】。用,期满拒不归还、【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等违法—违规行为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及时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查:处 【    第十九条 !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临【时用地审批、监管】和复垦?验收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违】反有关纪《律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  第二十》条  因国》家建设需要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时,。临时用地使》用人应当《退出并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附着物;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依法撤】。销临时建设用地【批准书 【   《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7年11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