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国土分局滨【海新区?规划国土局各—有关:单位
【
, : , 为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结合当【前临时用地管理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天—津市临时用地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经2017年10!月3:1日第17》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天津市?临时用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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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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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临—时用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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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 ,为加强临时用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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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因】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抢》险救灾等需要临时】使用:国有或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管理—和监督检查活动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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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下?列情:形需:临时使用《土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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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施:工需临时使用土地】包括项目建设—施工设置的临—时,预制场、材料—堆放场、施工道路】临时使用土地和【项目:建设过程《中架设地上线路【、敷设?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下工程临《时使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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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地质?。勘察:过程中对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情况进行勘!测需临时使用土【地;
【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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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抢险》救灾等急《需临时?。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使用土地灾》。后应当?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使用】不再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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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临时用地原则上【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国—家和市批准立项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施工确需占】用的:必须严格控制—规模
! 第五条— , ,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市临【时用地的管理工作
!
】 各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内临时?用地的?审批、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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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地占用基—本农田的由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 , 第六条》 临时《使,用土地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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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得影响城市—建设规划、市容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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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不【得妨碍道路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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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得损坏通讯】、水利、《。电力等公用》、公共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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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不得污染环》。。境或造成水土流失;!
! ,(五:)不得兴建永久【性建筑物;
!
(六)!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用途; 【
【 (《七)不得转》让,。、出租、《出借场地或者地【上建(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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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 第七—条 临《时用地申请人应当与!土地权利人签—订临时?用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用地补?偿费合同应》当约定下列事项【。
:。。
【 (一)用地的【地点、四至范围【、面积与土地现状】地类;
《。
《
(二)土!地用途、使用期限及!交还土地《。标准;
》
】(三)临时用地补偿!标,准、金额、支付方式!与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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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双方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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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 第八?。条 : 临时用地占用【农用地的应当按规定!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经专家论》证通过?后由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审》查符合下列条件【的方可通过》审查
《
》 (一)土地】。利用现状明确;
】
,
— , (二)损毁—土地的分析预测【科学;
】
》(三)土《地复垦目标、任【务和利用《方向合理措施—可行;
》
,
? (四)土地!复垦费用测算—合理预存《与使用计划清晰【并符合本办法规定】要求;
】
, (五—)土地复垦》计,划安:。排科学、保障—措施可行;
】
【(六)土地》复垦方案已经征【求意见并《采纳合理建议
】。
第!九条 ? 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土地复垦方】案预算资《金数额?及土地复垦实际需】求确定土地复垦费用!并在与临时用地申】请人共同约》定,的银:行建立土地复垦【费用专门账户由临时!。用地人一次性足额】预存土地复垦费用
!
,
— 预存的》。土地复垦费用遵循“!土地复?垦义务人所有—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监管专户储存专【款,使用”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使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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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临时用地申请人应当!与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双方约定《的银行共同签订土】地复垦费用使用【监管协议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原则—明确土地复垦费用】预存和使《用,的时间、数额、【程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
!
《 第十一条【 申请《临时使用《土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 (一)临【时建设用地》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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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确需临时使】。用土地的说明材料】。;
》。
》 (三)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或者地质【勘查批准文件等【;
《
— (四)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
— (五)【地籍资料或者其【他土地权属地类证明!材料;
【
(六)!具有勘?测,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勘测定?界技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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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七)》临时用地合同及【补偿费支付凭证;】
》。
: (《八)临?时用地占《。用林地的提交—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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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九)临时用【地占:用农用地的提—交土地复垦方案;
!
》 (十)临时!用地土地复垦费用】使用监?管协议及土地复垦】费用预存凭证
【
《
, : 临时用》地申请人委托办理临!时用地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 第十二条 ! 临:时用地申请》人必须与工程—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或者!地,质勘查?批准文件等》确定的主体》一致
《
,
— 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先行按规定审—查土地复垦方案并明!确审查意《见
【 ? 第十三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临时用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查:对土地复垦》方案审查通过—且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颁发临时建—设,用地批准书;对【土地复垦方案审查未!通过:或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第《十四条 临时用】地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应当依据《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确】定
! 国?家和市重点建设【项目工期较长确需延!长使用期限的可以在!期限届满前两个月内!申,请延期;在征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续签临时用地【合同、支付临时用】地补偿费后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可,适当延长每次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最长不得超!过建设项目》竣工:期限
》
《。 第十》五条 临时用【。地只能建《。造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附着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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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届满临时用地【。使用人应当在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无:条件自行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附着》。物,恢复:。。土地原貌《或达:到约定?条件:交还土地;临—时占用耕地的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恢,复,种植条?件
》
第十】六条 临时用地使!用人在用《地期满后自行复垦】或恢复土地原貌的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会同区农业、!林业、环保、水【务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结余的】。土地复垦费》用应退还给临时用地!使用人
《
》 临时—用地使用人不履【行复垦?。或,恢复土地原》。貌义务的或者复垦】验收经整改仍—然不合?格,。的由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代为组织复垦费【用从预?存的土地复垦—费,用中支出不足—部,分,由,临,时用地使《用,人承担
【
? , 临?时用地使用》人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在申请新】的临时用地》时不得?批准;在申请新的建!设用地时不》得审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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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临时用地实》行属地监管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为《临时用地批》后监管的《责任主?体应当?加强对?临时用?地使用及《复垦的监督》检查核实临时用地的!地点、四至范围、面!积、土地《利,用现状、建(构)筑!物建造情《。况,、用途、缴费等【建立台帐明》确责任加强》巡查全?过程跟?踪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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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地使用期间临时【用,地使用人应当将临】时用地批准》文件公示于施工现】场落:实“挂?牌施工?”
【 第十八条】 , 对临时用地的各种!。未,批先用、《超,占面积、改变位【置、改变用途、使用!期满拒不归》还,、,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等【违法违?规行为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及时【。。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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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临时用地审批、【监管和?复,垦,验收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违反》有关纪?。律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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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 因国家建设—需要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时临时用地使】用,人应当退出并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附着物;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依】法,撤销临?时建:设用地批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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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7年11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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