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 各?区国土分局滨海【新区规划国》土局各有《关单位?。   】  为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结合当!前临时用《地,管理: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天津市临时用地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经201!7年10月3—1日第17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天津市临时【用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   【 : 2017》年11月14日【 , 《   —。 天?津市:临时用地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加强—临,。时,用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 因:。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抢险救灾等】需要临时使用国【有或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管理和监督】检查活动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 下列情形》需临时使用土—。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 (一?)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施工需临时使【用土地包括项目【建设施工《设置的临《时预制场、材料【堆放场、施工—。道路:临时使用土地—和项目建《设过程中架设地上】线路:。。、敷设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下工程临时使—用土地?。; —     (二)工!程地质勘察过程中】对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情况进行勘—测需临时使用—土地; 《 ? :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抢《险救灾等《急需临?。时,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使用土—地灾后?应,当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使】用不再?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 — 《   ?。 第四条  临【时,用地原则上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国家和市批准立项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施工!。确,需占用的《。必,须严格控《制规模 !  :  第?五条:  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市临》时用地的管理—工作 》     各】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内临时用地的审批】、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   临《时用地?占用基本农》田的由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  第?六条  临时使【用,土地: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不得【影响城市建设规【。划、市容卫》生; ? ?    》 (二)不得妨碍】道路交通; 【 《    (三)不得!损,坏通讯、水利、电】。力等公用、公—共设施; ! ,    (四)【不得污染环》境或造成水土流失;!  【   ?。(,五)不得兴》建永久?性建筑物; — : , :    (》六)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用途;  — :  《   (七)不得转!让、出租、出借场地!或者地上建》(构)筑《。物; 【     (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     第七!条  临时用—地申请人应当与【土地权利人签订临时!用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用地补【偿费合同应当约定下!列事项 !。    (一)【用地:的地点、四至—范围、面《积与土地现状地类】;   !  (二《)土地用途》、使用期限》及交还土地标准【。; 》  ?   (《三,。。)临时用《地,。补偿标准、金额、】支付方式与期限【; —   ?  :(,四)双方违约责任】; 》。。 ,。     (—五)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  第八条  【。。临时用地占用农用地!的应当?按规定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经专家论证【通过后由《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审查符合下!列条:件的方?可通:过审查 】     (一)】土,地利用现状明确; !  —  : ,(二)损毁土—地,的分析预测科学; ! 《     》(三)土地》复垦目标、任务和利!用方向合理措施可行!;   !。  (四)土—地复垦费用测算合理!预存:与使用计划清晰【。并符合本办法规定要!求;  !   ?(五)土地复—垦计划安排科—学、保障措施可行】;   ! , (六)土》地复垦方案已经【征求意见并采—纳合理建议 ! :    第九条【  :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土地复垦方【案预算资金数—。额及土地复垦实际需!求,确定土地《复垦费用并在与临】时用地申《请人共同约定的【银行建立土》地复:垦费用专门》账户:由临:时,用地人一次》性足额预存土地【复垦费用 ! ,    预存—的土地复垦费用遵循!“土地复垦义—务人所?有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监管专户储存专!款使用”《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使用 】    》 第十条 临时【用,地申请人应当—与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双方约】定的:银行共同签》订土地复垦费用【使,用监管协议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原则明确《土地:复垦费用预存和使】用的时?间、数额、程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 》   》  第?十一条 《 申请临时使用土】。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 (一?)临时建设用地申请!表; 【     (二【)确需临时使用土地!的说明材料; 】。 ?     》(三)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或者地质勘查批准】文件等;  —。  — ,  (四)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 : , ? ,  : (:五)地籍资》料或者其他土地权属!。地,类,证明材?料,;,   】  (六《)具有勘《测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勘测定界技术报!告,;  —     (【七)临时《用地合同及补偿费支!付凭证; 》    】 (八)临时用【地占用林《地的提交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 《    》 (九)临时—用地占用农用—地的提交土地复垦】。。方案; !   ? (十)临时用地土!地复垦?费用使用《监管协议《及土地复垦费用预存!凭证 】    临时—用地申?请人委托办理临时用!。地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 《    第十二【条  ?临时用地申请—人必须?与工程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或!者地质勘查批准文】件等确定的主体一】致   !  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先】行按规定审查土【地复垦方案并明确审!查意见 】 ,    第十三【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临时《用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查对土地复垦方】案审查通过且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颁发临》时建设用地批准书;!。对土地复垦方案【审查:。未通过或《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  第十四条  临!时用地?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应,当依据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确定 】 《    国家和市重!点建设项目工—期较长确需》延长使用《期限:的可以在《期限届满前》两个月内《申请延期;》在征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续》签临时用地合同【、支付临《时用地?补偿:费,。后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可适当!延长每次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最》。。长,不得:超,过建设项目竣工期限!。。 》    《 第十五条》  临时用》地只能建造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附着物 《   【。  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届】满临时用地》使用人应当在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无条件【自行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附着物!恢复土地原貌或达】到约定条件交还【土地;临时》占,用耕地的《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恢《复种植条《。。件,    ! 第十六《条  临时用地使用!。人在用地期满后【自行复垦或恢—复土地原貌的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会同区农业、【。林业、环保、水【务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结余的—土地复?。垦费用应退》还给临时用地—使用人 】。     临—时用地使用人不履行!复垦或恢复土—地原:貌义务的《或者复垦验收—经整改仍然》不合格的由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代为组织复垦!费用:从预存的土地—复垦费用中》支出不?足部分由《临时用地使用—人,承担:   】。  临时《用地使用《人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在申请—新的临时《。用地时不得批准;】在,申请新?的建设用《地时不得《审核同?意   !  第十七条  】临时用地实行属地监!管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为临时?。。用地批后《监,管的责任《主体应当加强—对临:时用地使用及复垦的!监,督检查核实临—时用地的地点、四】至范围?、面积、土地利【用现状、建(构【)筑物建造》情况:、用途、缴》费等建立台帐明确责!任加强巡查》。全过程跟踪》监管 【 临时用地使用期】间临时用地使用人】应当将临时》用地批准文件公示】于施工?现场落实“》挂牌施工”》 《 :    第十—。八条  对》临时用地的各种未批!先用、超《占面积、改变位置、!改变:用途:、使用期满拒不归还!、,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等—违法违规行》为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及时?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查处 》   》  第?十九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临?时用:地审:批、:监管和复垦验收【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违反有关纪》律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   第二十条  !。因国家建设需要【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时临时用地使!用人应当退出并【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附着物;—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依法撤销】临时建设用地批准书! , :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7年?11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