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市容园林委农工委库区办拟定的蓟县清洁村庄行动考核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县市容园林委、农工委、库区办拟定的《蓟县清洁村庄行动考核实施意见》已经县人民政府第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4年2月11日
蓟县清洁村庄行动考核实施意见
县市容园林委 农工委 库区办
为全面贯彻落实“美丽蓟县·一号工程”的总体部署,推动各镇乡清洁村庄行动工作,依据市《清洁村庄行动考核奖惩制度》,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考核对象
全县26个镇乡人民政府。
二、考核内容
围绕《蓟县清洁村庄行动方案》确定的主要任务,从卫生集中清整、垃圾处理体系建设、污水处理体系建设、村庄绿化美化及长效管护机制建设五个方面进行考核。
三、考核标准
(一)开展卫生集中清整活动
1.镇乡人民政府所在地、镇乡主干路、公路界外可视范围内干净整洁。
2.镇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及主干路两侧广告牌匾整齐规范,无违章建筑,建筑立面无乱贴乱画。
3.镇乡人民政府门前及周边绿化、美化,商贸街区无里空外摆、占路经营,场点垃圾清运及时,做到日产日清。
4.农贸(集)市场管理有序,无外溢,环卫设施齐全,有专人清扫保洁,垃圾及时清运,环境整洁。
5.道路平整整洁,无违章棚亭,无乱堆乱放,无乱贴乱画,无积水;生活垃圾日产日清,集中处理,清运率达100%。
6.家禽家畜圈养,人畜分离,粪便及时清运到指定地点。
7.河塘、沟渠水面清洁、无异味,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8.村庄有生活垃圾收集、清运设施,垃圾收集容器密闭有盖,设置布局合理。
9.公厕有专人管理,厕内地面硬化、设施完好,粪便及时清掏。
10.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达90%以上,建设规范,管理使用符合要求。自来水普及率或改水受益率达到100%。
11.禁止焚烧垃圾、秸秆、落叶等。
(二)加强垃圾处理体系建设
1.科学制定垃圾处理模式,并按照标准、时间安排完成建设任务(包括“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模式)。
2.无设施或设施不健全的村庄配齐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设施,建设村垃圾收集站点等。
3.按照相关标准,建立镇乡生活垃圾临时存放点。
(三)加强污水处理体系建设
1.科学制定污水处理模式,并按照标准、时间安排完成建设任务(包括并入、建立污水管网处理模式,建设沼气池、三格化粪池等简易处理污水模式)。
2.在旅游特色村、有条件的美丽乡村中,建设集中污水处理站或采取单户、联户方式进行污水集中处理;对没有规划纳入新城和示范镇的村庄,采用三格化粪池、户用沼气池、生态塘等方式进行污水简易处理。
(四)加强村庄绿化美化
1.主要道路两侧绿化、美化较好,有相对集中的绿化、美化景观,无严重病虫害。
2.成立专业管护队伍,负责绿化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加强长效管护机制建设
1.镇乡人民政府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专门的办公地点、明确的工作职责;有开展清洁村庄行动的镇乡人民政府文件、清洁村庄行动责任书、工作台账;有专门研究清洁村庄行动的党政会议记录,每月至少研究一次清洁村庄行动内容;清洁村庄行动纳入村干部年终考核内容;进度、总结、信息等及时上报。
2.村成立专门小组,负责日常保洁工作。两委班子定期召开会议,传达上级精神,做好本村的工作安排。清洁村庄行动有记录、有台账。
3.村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农户门前卫生“三包”制度、村级卫生保洁员管理制度等各项长效管理制度。
4.根据各村人口数,按5‰人口比例配备村卫生保洁员。
四、考核方法
(一)组织形式。蓟县清洁村庄行动工作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考核方式。采取现场考核与查阅档案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每月考核一次。主要交通干线环境、镇乡人民政府所在地环境为每次必考项目。村庄环境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考核,每次抽查镇乡10%的村庄,最少不低于3个村庄。
(三)计分办法。考核实行百分制,年终总成绩为12个月考核成绩总和平均值。被市、县领导暗访批评的一次扣当月5分。
五、奖惩措施
(一)考核得分达到90分(含90分)以上为达标,90分以下为未达标。
(二)考核实行排名制,每月排名一次,年终总排名。考核成绩以简报形式上报县领导,并通报各镇乡人民政府。
(三)清洁村庄行动考核纳入县级年终考核,由县人民政府给予资金奖励。
(四)月考核后3名的镇乡人民政府,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约谈;连续3次后3名的镇乡人民政府,由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