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县镇村生活垃圾收运工作实施意见2014年 建标库

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市容园林委拟定的蓟县镇村生活垃圾收运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县市容园林委拟定的《蓟县镇村生活垃圾收运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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蓟县镇村生活垃圾收运工作实施意见

县市容园林委

为加强全县镇村生活垃圾收运工作的管理,确保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四级垃圾处理模式有效运行,根据《蓟县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规划》,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

21个镇乡745个村庄(不含拆迁村和库区周边村)和8座生活垃圾转运站(详见附件)。

二、管理机构及职责

(一)县市容园林委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镇村生活垃圾收运工作的方针政策,统一指挥调度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工作。

2.研究制定蓟县镇村生活垃圾收运工作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镇村生活垃圾收运工作的重大问题。

3.组织、协调、指导镇乡做好镇村生活垃圾收运工作。

4.负责全县生活垃圾转运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5.收集掌握镇村生活垃圾收运和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情况信息,开展环境卫生问题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推广先进典型。

6.负责对全县镇村生活垃圾收运和生活垃圾转运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7.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镇乡人民政府职责。

1.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收运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指导。

2.建立环境卫生管理机构,成立环境卫生管理所,负责本辖区内所有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等工作。

3.组织辖区范围内环境卫生集中清整活动;指导、监督、检查所辖村庄环境卫生,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4.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村民委员会职责。

1.宣传环境卫生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把环境卫生日常监管纳入《村规民约》或《卫生公约》,增强村民的环境卫生意识。

2.合理划分保洁员责任区域,严格落实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制度,按照上级环卫所要求将垃圾运至指定地点。

3.对本村环境卫生和垃圾收运进行监督检查,每日至少巡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

4.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作业队伍与设施设备管理

(一)垃圾转运站作业队伍与设施设备管理。

县市容园林委负责垃圾转运站工作人员的聘用、调配、考核、培训及组织上岗等工作。负责垃圾转运站日常工作的监管,加强设施设备及环卫车辆的定期检查和保养工作,确保垃圾转运站每天正常运转。负责各镇乡垃圾收集数量及质量情况统计,并做好考核工作。

(二)镇村垃圾收运作业队伍与设施设备管理。

各镇乡政府环卫所负责辖区内环卫作业人员聘用、考核、培训,组织环卫作业人员上岗开展生活垃圾清扫、保洁、收运等工作。垃圾收集实行专人负责,由保洁人员每天按时进行垃圾集中收集,确保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加强辖区内环境卫生工作的监管,做好环境卫生设施设备的管理、保养和维护,使设施设备始终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四、镇村垃圾收运作业规范及质量标准

(一)垃圾收集清运作业规范。

1.镇乡人民政府所在地、村庄街道每日清扫一次,全天巡回保洁。

2.垃圾实行分类存放,定时定点收集,每天上午900前由清扫保洁人员将各户门前生活垃圾收集完毕,并运至辖区内地埋式垃圾箱。

3.垃圾日产日清,定期对地埋式垃圾箱进行药物消杀。

4.垃圾运输车辆保持车体整洁,无污垢、无滴漏,杜绝二次污染。

5.严禁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和随意乱倒垃圾。

(二)作业质量标准。

1.主次干道路面两侧干净整洁,视野范围内无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无树挂,无白色污染,无积水,无人畜粪便,周围保持洁净。

2.房前屋后无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排水沟内无污泥及污染物,无粪堆,建筑物料及柴草摆放有序,周围保持洁净。

3.坑塘河道无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无各种漂浮物。

4.垃圾箱周围干净整洁,无白色污染,无污泥积水,无垃圾外溢。

五、经费保障

蓟县镇村生活垃圾收运年运行费用由县、镇乡两级政府统筹解决。生活垃圾转运站年运行费用由县财政纳入年度预算。镇村环境保洁及垃圾收运费用由县财政每年定额补贴,按镇乡农业人口数拨付,由镇乡统一安排使用,不足部分由各镇乡从镇乡财政和村级转移支付中列支。县财政将每年筹措一定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资金支持。

六、镇村垃圾收运工作监督考核

建立镇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管理工作监督考核机制。由县市容园林委制定具体考核细则和以奖代补办法,对各镇乡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百分制考核,实行每月一考核、半年初评、年终总评,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考核成绩作为年终考评的重要依据,并根据考核成绩分别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