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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 【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和县城规划区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 第:三条 泸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是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并直《接负:责管:理城市?中心城区的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各!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各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市》中,心城区外的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的城市园】林绿地包括 —  (一)公—园,绿地指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街旁?绿地、绿化广场【;  ? (二)生产绿地】指为城市绿化提供苗!木、花草、》种子的苗《圃、:花圃、草圃等圃地;!   (三)防护】绿地指城市》。中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包括卫生隔离带、!道路防护绿》地、城?市高压走廊绿—带、防风林、—城市组团《隔离带等;   (!四)附属绿地—指城市建设用地中】。绿地之外各类用地中!的附属?绿化用地包括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绿地;   !(五)其《他绿地指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活、城市【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绿地包括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郊:野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林?地、城市绿化隔离带!、野生动植》物园、湿地》、垃圾填埋恢—复,绿地:。等  ?。。 第五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把!。城市园?林绿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确定城市园【林绿化发展》目标保障城》市园林绿化》发展所需用地—和资金?  : 市、区县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城市园林》绿化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绿化水平  】 第六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组织推动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单位》。和个:人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义务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建】认养:、植树纪念等形式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  【 ,鼓励开展《园林镇(乡)—、园林式单》位(居?住小区)等创建活】。动推动城市》绿化事业发展  】 第七条《 在城市园林—绿化: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区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八条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由【市、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共同编》制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九条! 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从实际?出发按照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与【丰富城市景观相结合!的原则利用原有【的地形、地貌、水】体、植被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条件合】理布局科学编—制  ? 第十条 市—、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划《定各类?绿,。地绿线确定界线坐】标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依法确定的绿!线不:得随:意调整因城市建【设确需调整的—在不减少规划绿地总!量的前提《下由市?、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论!证后按照规划—修改的法定程序【报请原审批机—关,批准 ?  第十一》条 城市绿地的【规划和?设,计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并按照国家!、四:川省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 【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绿地《率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新建居住】。。区、居住《。小区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五旧城【改造:住宅项目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且三】十亩:以上居住区集中绿】地,面积不?小于总?用地面积《的百分之十;  】。 (二)《旧城改造区、仓【储、城?市,商,业区内的大》中型商业和服务【设施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二十;  【 (三)学校、医】院、机关团体、【公共设施、部—队等单位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五; !  (?。四)工业企业绿地率!为,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  ! (:五)污染严重产【生有害气体的企业、!事业单位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四:十并:根椐国家标》准设立不少于—五十米?。的防护林带;  】 (六)《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四十:;红线宽度大于五十!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百分之?三十;?红线宽度在四十至五!十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百分之二】十五;?红线宽度小》于,四十米?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百,分之:二十旧城改造道路可!适当降低《但不:低于上述绿地率【指标:的一半; 》  (七《),商住建筑《等混合功能建设【项目以其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最》大部分的使用性质确!定其:应适用的绿地率【标,准  ?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其它建设》项目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第十三】条 公?园的规划设计—应继承我国》优秀造园艺术传统发!扬民族风格坚—持以植物《造景:。为主充分突出地【方特:色公园?及公:园邻近?范围不?。得,新建有碍公》园景观的建筑   !第十四条 城市各级!各类:公园的总《体规划设计按以【下规定审《批  ? (一)面积不足】三万平方米的—由区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面积在三万平—方米以上不》足六万?。。平方米的由》区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三?)面积在六万平方米!以上的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按法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  第十五条 公】园绿化用地面积、建!筑占地面积》与公园面积的—比例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  第十六》条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实!行绿色图章制—度工程项目在办【理规划审批的同时】建设单?位将配?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报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绿化指标合格后加盖!绿色:图章方可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和!主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的建—设方案须报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审查同意并报同级】城市规划《专,家审查?。委员会和城市规划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十—七条: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单位承?担   第十八条】 城:市园林绿地建设应】当贯彻生态》。、景观、文化—协调统一和节—约资源的原则注重营!造植物景观注重生物!多样性和乡土植物】应用   第十【九,条 城市园林—绿地建设责任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 (一)居住区以】外,的公园绿地和—道路:绿地由市、区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二)防护绿地、】生,产绿地由市、区【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单位负责;!  : (三)附属绿地】(道路绿《地除外)《、居住?区内的公园绿—。地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   前款规】定以外的绿地建【设责任不明》确的由市《。。、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有利于建设【并,方便养护《的原则确定   】第二十条 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开发住宅区项目!的配套园林绿—。化建:。设资金应《当根:据有关?园林绿化规划和工】程定额标准在其基本!建设投资中统—。一安排?   工程项目【的附属?绿地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配套实施并在基】建工程竣工后—的下:一个植树季节—内完成绿化任务  ! ,对未完成绿化任务】的,责令限期完》成逾期不完成—的由绿化专》业部门进《。行绿化并《对责任单《位按实际需要绿【化费用的1》至2倍收取绿化【费 :  :第二十一条》 建设工《程项目因特殊—原因绿化《用地面?。积达不?到第十二条》规定:指标的经《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按所?缺的绿?化用地?面积交纳绿化费由】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收取:并按照城《市规:划专项用于异地绿化!建设   第二十】二条: 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竣【工后:由,。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划设计】方案:验收绿化指标和质】量合格后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在验收!报,告上加盖绿》色图章方《可办理规划验收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  :政府投资《建设的绿《化工程竣工》后组织验《收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知市、区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与验收验—收合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三条 鼓励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等多种形式—的立体绿化机—关、:事业单位《。和新建文《。化、:体,育、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筑适宜屋顶绿化的!应当实施《屋顶绿?化   屋》。顶绿:化、垂直绿》化面积可按照比例】折算为建设工程【项目的附《属绿地?面积具体办法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 ,第二十四条 新建】、扩建?。道路应?当种植行道》树同一道路的—行道树应当有—统一:的景观风格行道树的!种植应当符合—行人和车辆通行安全!   城市主干道行!道,树的胸径不得小于十!二厘米?其它道?路行:道,树的胸径不小—于八厘米   第二!十五条 公园、【绿化广场沿街—部分城市主要道路两!侧沿:线单位?除,有,特,殊,安全需?要外应当实施开放式!绿化   第—二十六条 》居住小区绿化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制作绿地平【面,图标牌在居住小区】。显,著位置?进,行永久?公示禁止在居住小区!。内绿地?新增建?筑物、构筑物  】 第二?。。十七条 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应当兼!顾管线安全使用和树!木正常生《长,与地上地《下各种管线及其他】城市设施保持规定的!安全间距《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八条 城—市园林?绿地养?护管:理实:行以下分工 — , (一)《居,住区以外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道路绿?地及行道树由市、区!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管理:;   (二—)单位附属》绿地由该《单位负责《管理:;  ? (三)居住区绿地!由业主或业主—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管理;】未,实行物业管理的【, :由市、区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单位或者居民【负责;   (四】)生产绿地由—其经营单位》或个人负《责管理?;   (五)开】发区内绿地由开发】单位或土《地使用单位负—责管理   第二十!九条 城市园—林绿:地管理养护责任【人应当按照城市绿化!养护规?范对管?辖范围内的绿地【进行管理和养护【   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  确需改》变城市园林绿地【使用性?。质的应当经》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用地手续同时补偿】同等面积的园—林绿地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园林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园?林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化【用地的?须经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交纳城市【园林绿地占用费【占用期满后占—用单位应恢复—原状或者向》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交纳所需费》用由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恢:复,   因特殊需要】长期占?用现有城市绿地的须!经,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所占【面积缴纳园林—绿地占用费》由,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收取】专项用于新的—园林绿?地建设 《  第三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植:城市树木因城—市建设或影响公【共安全确需移植的】应当经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   第】三十三条 禁止擅自!砍伐园林绿地上的树!。木   下》列树木经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砍伐 】  (一)已经死亡!。的;   (二【)危及公《共安全的;   】(三)?发生检疫性病虫【害或者其他严重病虫!害的:;   (四)因】建设需?要无法保留》且无移植价值的【   ?第三十四条 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和树权单】位对妨?。碍交:通、管线、房屋【安全的树枝》应及时剪除保持规定!的安全?间距:交通、?管线:单位认为树木危及】交通、架空管线【安全:的应与树权单位协商!及时修剪其中确需】移植、?砍伐的按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规定办理】手续 ?。 , 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危及交通、管!线及公民生命、【房屋安?全时有关单位—可先行?移植:或者砍伐并》及时报告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地管理单位   】第三十五条》 ,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单位都】应,。加强对园林植物病】虫害及其他》自,然,灾害的防治  【 第三十六条 【市、:区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园】林绿地其管》护经费在同级城【市维护费列支 【  各单位应—当根据单位的—绿化任务和养护标】准,安排适当的绿化【管理经费   第三!十七条 市、区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城市园林绿化资源】调查建立城》市,园林:绿化信?。息管理系统》。城市园林绿化信息】数据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八【条 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均属古树名木  !。 对城市《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古树名木应当建!档挂:牌划定保护范围加强!。养护管理在单—位管界?内或者私人庭—院内的古树名—木由该单位》或者居民负责养护】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技术】指导   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的【。。按下列规定报—批   《(一)?。三百年以上和特别珍!贵稀有或者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古】树名木按法》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二【)其它古树名木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九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在园林—绿地:内从事下列行为  ! ,(一)?穿行绿篱《、爬树、摇树—、攀:枝、采?花、采果、剥—皮、:摘笋:或者:刻划树木;   】(二)在树木—。上钉钉子、架电【线、拴绳挂物—或者拴系牲》畜,;   (三—)倾倒?垃圾污物、取土【、挖沙、采石—。、铲草、捕鸟、【葬坟或?者放:牧;   (—。。四)停放车辆—、堆放物料、倚树堆!物搭棚或者圈围树木!;   (五)【在,。居住区以外的公【园绿地内《擅自设置经营—性设施和项目; 】  (六)》其,。他损害园林绿地、破!坏绿化成果》的行为   —第四十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应当爱护城市园【林,绿化并有权对损毁树!。。木、破?坏绿地及《绿化:设,施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  》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涉及的绿化—费、损?失赔偿?。费、绿地占》用费标准按照四川省!的有关标准并结合我!市,实际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改、财政等部【门制定或完》善,所收取的费用—专,项用: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 】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无故不履】行义务植《树或其他绿化—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经批评教》育不改正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加倍补栽逾期】拒不补栽《的可责?令,加倍:交纳绿化费 —  第四十三—条 未经《批准或者未按批准】的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施工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四十四条《 ,擅自:。砍伐、损坏城市【树竹花草或者损毁城!市园林绿《地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责!令赔:偿损失?可并:处赔:偿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   损《坏城市?园林绿化设施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责令停止侵害】可并处十《至十五元罚款  】 第四十五条— ,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擅自占用城市!园林绿地《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限期退】还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处以每平方米—十至二十元罚款【。   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地造成损毁不【及时恢复也不缴纳】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加收百分之二—的滞纳金《   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地】超过批?准期限?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归还并按所【占,面积:处以临?时绿地占用》费二倍罚《。款   第四十【六,条 未取得资格证书!或超越资质等级从】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或】承接工程项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七条 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活动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 》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管》理单位?责令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追缴非法所得!。对直接责任人处以每!株树木一千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单位!处以每?株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 ,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其授!。。权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章 《。附 则  》。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201?3年1?0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19?96年11月21日!泸,州市人民政府颁布】的泸州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