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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  】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 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和县城规划区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 泸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是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并直接【负责:管理城?市中心城区的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各》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各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市中心城区外【的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的,。。城市园林绿》地包括   (一)!公,园绿地指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街旁绿【地、绿化广场; 】  (二)生产绿】地指为城市绿化提供!苗,木、花草、》。种子的苗圃、花圃】、草圃等圃地—; :  (三)防护绿】地,指城市中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包括【卫生隔离带》、道路防护绿地、城!市高:压,走廊绿带、防风【林、城?市组团隔《。离,。带等;   (【四,),附,属绿地?指城:市建设用地》中绿地之外各类用】地,中的附属绿化用地】包括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绿地;》   (五)其【他绿地指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活、《城市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绿地包—括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郊—野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林地、城市绿【化隔离带、野生动植!物园、湿地、垃圾】填埋恢复绿地等【 ,  第五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把城》市,。园林:绿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确定城市园》林绿化发展目标保】障城市园林绿化发】展所需用地和—资金 ?  市、区县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城市园林!绿化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绿化?水平   第—。六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组织【推动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单位和个!人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义务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建认养、【植树纪念《等形式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   鼓励开—。展,园林镇(乡)、园】林式单?位(居?住小区)《等,创建活动推动—城市绿化事业—发展:   第七条 在】。城市园林绿化—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区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八条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由市、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共《同编制?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九条!。 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从实【际出发按照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与丰富城!市景观相结合—的,原则利?。用原有的地形—、地貌、水体、【植被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条件合理布局【科,学编制   第十】条 市、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划定各】类绿地绿线》。确,定界:线坐标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 依法确定的绿线不!得,随意调整因城市建】设确需调整的—在不减少规划绿地总!量的前提下》由市、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论—证后按照规划—修改的?法定程序报请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十一条 城市绿地】的规划和设计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并按照国家!、四川省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绿地!率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新建居住区、居!住小区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五旧】。城改造住宅项目【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且三十】亩以上居住区—集中绿地面积—不小:于总用?地面积的百分—之十;   (二)!旧,城改造区、仓储、城!市商业?区内的大中型商业】和服务设施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二十;?  : (三)学校、医院!。、机关团《体、公共设施—、部队等单》位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五》;  ? (四)工业企【业绿地率为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  【 (:五)污染严重产生】有害气体《的企业、事业单位】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四十并《根椐国家标》准设立不少》于五十米的防护林带!;  ? (六)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四十;红》线宽度大于五十【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百》分之:三十;红线》宽度在四《。十,至五十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百?分,。之二十五;红线【宽度小于四十米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百分!之二十旧城》改造道路可适—当降低但不》低于上述绿地—。。率指标的一半; 】  (七)》商住建筑等混合功能!建,设项目以其》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最大《部分:。的使用性质确—定其应适用的—绿地率标《准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其?它建设项目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第,十三条 《。公园的规《划设计应《继承:我国优秀《造园艺术传统发【扬民族风格坚—持以:植物造景为主充分突!出,地方特色公园—及公园邻近》范围不?得新建有碍公园景观!的建筑  》 第十四条 城市各!级各类公园》的总体规划设计按以!。下规定审批  【 ,(,一,)面积不《足,三万平方《米的:由,区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二)面积在】三万平方《米以上不《足六万平《方米的由区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三)面积!。。在六万平方米—以上的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按法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第十五条 公!园绿:。化,。用地面积、》建筑占地面》。积与:公园面积的》比例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实行绿色图章制度工!程项目在办理规划】审批:的同时建设》。单位将?配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报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绿化指标《合,格后加盖绿》色图:章方可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城市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和主?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的建设方案须报】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审查同意并报同级城!市规划专家》。审查委员会和—城市规划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十七条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单位承担   【第十八条 城—市园林绿地建设应当!。贯彻生态、》景观、文化协调统】一和节约资源—的原则注重营造植】物景观注重生物多样!性,和乡土植物应—用,   第《十九条? 城市园林》绿地建设责》任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居住区以外的公【园绿地和《道路:绿,地,由市、?。区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二)防《护绿地、《生,产绿:地由市、《区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单位负《责;   (三【)附:。属绿地(《道路绿地《除外)、居》住区内的公》园绿地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 — , 前款规《定以:。。外的绿地《建设责任不》明确的由市》、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有利于》建设并方便养护的原!则确定   第【二十条? 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开发?住宅区项目的配【套,园林绿?化建设资金应当根据!有关园林《绿化规划《和,工程定额标准—。在其:基,本建设投资中—统一安排   【工程项目的附属【绿地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配套实】施并:在基建?工程竣工后的下一】个植树季节》。内完:成绿化?任务:   对未》完成绿化任务的责令!限期完成逾期不完】成的由绿化》专业部门《。进行绿化并对责【任单位?按实际需要》绿化费用的1至【2倍收取绿化—费   第二十一条!。 建设?工程项目因特殊原因!绿,化用地?面积达不到第十二】。条规定指标的经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按所缺《的,。绿化用?地面积?交纳绿化费由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收取并按照城市规!。。划专项?用于异地绿》化建:设   第二—。十,二条 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竣》工,后由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划《设计方案验收—绿,化指:标和:质量合格《后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在验收报告上加【盖,绿色图?。章方可办《。理规划验收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 政府投资建设的】绿,化工程?竣工后组织验收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知市、区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与验收验收合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三条 鼓励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等多种?形式的?立体:绿化机关、事业单位!和新建文化、体【育、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筑适宜屋顶绿化!的应当实施屋—顶绿化   —屋顶绿?化、垂直绿》化面积可按照—比例折算《为建设工程项目的附!属绿地面积具—体办法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 第二?十四条 新》建、扩建道》路应当种植》行道树同一道路【的行道树《应当有统一的—景观风格行道树的】种植应当符》合行人?和车辆?通行安全  — 城:市主干道行道树的】胸径不得小于十二厘!米其它道路行道【树的胸径不》小于八?厘,米,   第二十—五,条 公园《。、绿化?广场:沿街部?分城市主要道—路两侧沿线单位【除有:特殊安全需要外应】当实施开放》式,绿化  《。 第二十六条 【居住小区绿化—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制作!绿,地平面图标牌在居住!。。小区显?著位置进行永久公示!禁止在居住小区内绿!地新增?建筑物、构筑—。物   第二十七】。条 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应当》兼顾管线安全—使用和树《木,正,常生长与地》上,地下各种管》。。线,及其:他城市设《施保持规定的安全】间距  《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八条? 城市园林绿地养护!管,理实行以下分—。。。工  ? (一)居住区以】外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道路绿地及行道树】由市:、,区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管理;   —(,二):单位附?属,绿地由该单位负责管!理;   (三)】居住区绿地由业【主或业主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管理;未—实行物业管理的,】 由市、区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单位?或者居民负》责;  《 (四)生产绿地】。。由其经营《单位或个人负责【管理;   (【五)开?发区内绿《地由开?。发单位?或土地使用单位负】责管理   第二十!九条 城市园林【绿地管理养护责任人!应当按照城》市绿化养护规范对管!辖范围内的绿地进】。行管理和养护  】 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确需改?。变城:市园林绿地使用【性质的应当》经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用地手【续同时补偿》同等:面积的园林》绿地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园林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园林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化用》地的须经《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交】纳城市园林绿—地占用费《占用期满后占用单】位应恢复《原,状或者向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交纳所需费用由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恢复   因特【殊需要?长期:占用现有城市绿地的!须经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所占面积缴纳!园林绿地占用费【由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收取—专项:用于新的园林绿地】建设   第三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植【城市树木《因城市建设或影响】公共安全《确需移植的应当【经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   第三【十三条 禁》止擅:自砍伐园林》绿地上的《。树木   下列【树,木经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砍伐   (一)】已经死亡的; 【  :(二)危及公共安】全,。的;   (—三)发生检疫性病】虫害或者其他严重】病虫害的;》   (四)因建】设,需要无法保留且无】移植价值的》  : 第三十《四,条 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和树权单位【对妨碍交通、—管线、房屋》。安全的树枝应及时】剪除保持规定的【安,全间:距,交通、管线单位【。认为树木危及交通】、,架空管线安全—的应与?树权单位协商及时】修,剪其中确需移植【、砍伐的按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规定》办理手?续   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危及交《通、管线及公—民生命、房》屋安全时有》关单位可先行移【植或者砍伐并—及时报告《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地》管理单?位   第三—十五条 《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单位都】应加强对园林植【物病虫害及其—他自然灾《害的防治 》  第三十六—。条 市、区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园【林绿:地其:管护经费在同级【。城市维?护费:列支  《 各单位应当根【据单位的绿》化任务和养护标准安!排适当的《绿化管?理经费?  : 第三十七条 【市、区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城市园林绿!化资源调查建立城市!园林:。绿化信?息管理系统城市园】林绿化信息数据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八条 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均》。。属,古树名木《   ?对城:市,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古树名木应【当建:。档挂牌划定保护【范围加强养护管【理在单位管》界内或?者私人?庭院内的古树名木由!。该单位或者居民负】责,。养护: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技术指导 】 , 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的按下列规!。定报批  》 (一)三百年以上!和特别珍贵》稀有或者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古树名木按法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  (?二)其它古树名木】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九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在园:。。林绿:地,内从事下列行—为  ? (:一)穿行绿》篱、爬树、摇树【、攀枝?。、,采花、采果、剥【。皮、摘笋《或者刻划树木;  ! (:二,)在:树木上钉钉子、架】电线、拴绳挂物或者!拴系牲畜;   】(三:)倾倒?。垃圾污物、取土、挖!沙、采石、》。铲草、?捕鸟、葬坟或者放】。牧;   (四【)停放?车辆、堆放物—料、倚树《堆物搭棚或者圈围】树,木;   》(五:)在:。居住区以外》的公园绿地》内擅自设置》经,营性设施和项目【;,   (六》。)其:他损害园林绿地、】破坏绿化成果的【。行为  《 第四?十,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应当爱护城市】园,林绿化并有权—对损毁树木、破坏】绿,地,及绿化设施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涉》及的绿化费、—损失赔偿费、绿地】占用费标准按—照四川省的有关标准!。并结合我市实际【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改、财政等部门】制定或完善所收取的!费用专项用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无故】不履行?义务:植,树或:其他绿?化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经批评教育不改正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加倍补栽逾!期拒不补栽的可责令!加倍交纳绿化费  !。 第四十《三条 ?未经:批准或者未按批【准的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施工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四十四条 擅自】砍伐、损坏城市树】竹花草或者损毁城】市园:。。。林绿地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责】令赔:偿损失可并》处赔偿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   损坏城—市园林绿化设施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责令停止—侵害:可并处?十至十五元罚款  ! 第四十五条 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擅自占用》城市园林绿地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限期退》还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处以》每平方米十至—二十元?罚款   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地造成损【毁不及时恢复也不】缴纳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加收《百分之二的》滞纳金   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地超!过批准期限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归还并】按所占面积处以【临时绿地占》用费二倍罚款   !第四十?。六条 未取得资【格证书或超越资【。质,等级从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或承》接工程项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 , 第四十七条— 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活动—。。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 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管《理单位责《令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追缴《非,法所得对直接责任人!处以每株《树木一千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单位【处以每株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 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其授【权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2013年10【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1】。996年11月2】1日泸?州市人民政府—颁布的泸州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