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 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和县城规划【区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 第?三条 泸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是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并直接负责管理城市!中心城区《。的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 各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 各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市《中心城区外的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的》城市园林绿地包括
! (一)公园绿地!指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街旁绿?地、绿化广场;
! (二)《生产绿地《指,为城市绿化》提供苗木《、花草?、种子的苗圃、花圃!、草:圃等圃地;
】(三)防护绿地指城!。市中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包括卫生隔—离带、道路防护绿地!。。、城市高压走廊【。绿带、防风》林、城市组团隔离】带等;
(【四,)附属?绿地指城市建设用】地中绿地《之外各类用地—中的附属绿》。化用地包《括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绿地】;
? (五)其他绿【地指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活—、城市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绿地包括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郊野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林地【、城市绿《化,隔离带?、野生动植物园【、湿地、垃圾填【埋恢复绿地等
】 第五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把城市园林绿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确定《城市园林绿化—。发展目标保障城市】园林绿化发展所需】用地和资金》
?市,。、区县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城市》。园林绿化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绿化水平
— 第六?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组】织推动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单位和个人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义《务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建认养、植树—纪念等形式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
!鼓励开展园林镇【。。(乡)、园林式单】位(居住《小区)?等创建活《动推动城市绿化事】业发展
—第七条 《在城市园林绿—化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区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八,条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由市、《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共同编制】。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九条】 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从实际出!发按照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与丰《富,城,。市景观相结合的原则!利,用原有的《地形、地《貌、水?体、:植被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条件《合理布?局科:学编制
第十条! 市、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划定各类《绿地:。绿,线确定界线坐标【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 依法确定》的绿线?不,得随意调整》因城:市建设确需调整【的在不减少规划绿地!总量:的前提下由市—。、,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论?证后按照规划—修,改的法定程序—报,请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十【。一条: 城:。。市绿地的《规划和设计》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并按照国家、四川】省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绿地率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新建居?住区、居《住小区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五旧城!改造住?宅项目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且三十【。亩以上居住》。区集中绿地面—积不:小于:总用地面积》的百:分之十;
— (二?),。旧城:改,造区、仓储、城【市商业区内》的大中型商》业,。和服务设施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二十—;
: (三)学—校,。、医院、机关团体、!公共设?施、部队等单位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五;
— (四)工业企【业绿地率为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
(五【)污染严重产—生有害气体的企业、!事业单位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四十并根》椐国家标准设立不】。少于五十米》的防:护林:带;:
?(六)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四?十;红线宽度大【于五十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百分之《三十;红线》宽,度在四?十,至五十?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百分—之二十?五;:。红线宽度小于—四十米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百分之二十旧!城改造道路可—适当:降低但不低于—上述绿地《率指:标的一半;
— (七)商—住建筑等《混合功能建设项目以!其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最大部分的使【用性质确《定其应适用》的绿地率《标准
? ,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其:它建设项《目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第十》三条: 公园的规划设计】应继承我国优秀造】园艺术传统发扬民族!风,格坚持以植物造【景为主充分突—出地方特《色公园及公园邻【近范围不得新建有碍!公园景观的建筑【
: 第十四《条 城市各级各类】公园的总体规—划设计按以下规定审!批
(一—)面积?不足三万平方米【的由区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二)》面积在三万》平方米以上》不足六万平方—米,的由区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三)面积在六万平方!米以上的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按法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 第十五》条 公园绿化—用地面积、建筑占】。地面:积与公园面积的【比例: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 :第十六条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实行—绿色图章制度工【程项目在办理规划】审批的同时》建,设,单位将配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报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绿化指标合格后加盖!绿色图?章方可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和主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的建设方【案须报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审查同意并报【同级城?市规划?专家审?查委:员会:和,城市规划《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十七条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单位承担
】 第十八条 城】市园林绿地建设应当!贯,彻生态、景》观、文化《协调统一《和节约资源》的原则注《重营造植物景观注重!生物多?样性和乡土》。植物应用
第十!九条 ?城市园林《绿地:建设责任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居住区以外的公】园绿地和道》。路绿地由市、区【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二)防护绿》地、生产绿地由市】、区: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单位负责;》
: (三)《附属绿地(道路绿地!除外)?、居:住区内的公园绿【地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
前款】规定以外的》绿地建设责任不明确!的,由市、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有!利于建设并方便【养护的原则》确定
第—二十条 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开发住宅区项目】的配套园林绿化【建设资金应当根【。据有关园林》绿化规划《和工程定额标准【在其:基本建设投资中统】一安排
工【程,项目的附《属绿地?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配套实施并【在基建工《程竣工?。后的下一个植树季节!内完:成绿化任务
对!未完成绿化任务的责!。令,限期完成逾期—不完成的由绿化专】业,部门进行绿化并【对责任单《位按实际需要绿化费!用的:1至2?倍收取?绿化费?
第二十一【条 建设工》程项目因特殊—原因绿化用地面积达!不到第十二条规定】指标的经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按所缺!的绿化用地面积交】纳绿化费由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收《取并:按照:城,市规划专项》用于异地绿化建设
! 第二十二条 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竣工后由】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划《设计方案验收绿【化指:标和质量合格后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在验收报告!上加盖绿色》图章方可办理规划】验,。收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 政:府投:资,建设:。的,绿化工程《竣工后组织验收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知市、—区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与验收验收合—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三条 鼓励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等【。多种形式《的,立体绿化《。机关、事业单位和新!。建文化?、体育、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筑适:宜屋顶绿化的应当实!施屋顶绿《化
屋顶绿【化、垂?直绿化面积可按【照比例折算为建设】工程项目《的附属绿地面积具】体办法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四条 新—建,、扩建道路应当种】植行道树《同一道路的行道【树应当有《统一的?景观风格《行道树的种植应【当符合行人和车辆通!行,安全
城市【主,干道行?道树的胸径不得小于!十二厘米其它道【路行道树的》胸径:不小于八厘》米
《第二十五条 —公园、绿化广—。场沿:街部分城市》主要道路两》侧沿:线,单位:除有特殊安全需【要外应当实施开放式!。绿化
第二十六!条 居住小区—绿化: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制《作绿地?平面图标牌在居住】小区显著位置进【行永久公示禁止在居!住小区内《绿地新增建筑—物、构筑物
【 第:。二十七条 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应】当兼顾管线安全使】用和树木正常生【长与地?上地下各种》管,线及其他城市设【施保持规定的安全间!距,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 第:二,十,八条:。。。 城市园林绿地养】护管理实行》。以,下分工?
, (?一)居住区以外【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道路绿地!及行:。道树由市、》区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管理;》
(二)单【位附属绿地由该单】位负责?管理;
—(三)居住区绿地】由业主或《业主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管理;未实【行,物业管理的,— 由市、区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单位》。或者居民负责;【
(四)—生产绿地由》其经营单位或个人负!责管理;
(】五)开发区内—绿地由?开发单位《。或土地使用单位负】责管理
第二】十九条 城市园林绿!地管理养护》责任人应《。当按照城市绿—化养护规范对管【辖范围内《的绿地进《行管理和养护—
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确需改变《城市园林绿》地使用性质的应当】经,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用地【手,续同时补偿同等【面,积的园林《绿地:
,。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园林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园【林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化!用地:的须经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交纳城!市园林绿地占—用费占用期满后占用!单位应恢《复原状或《者向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交纳所需费》用由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恢复
【因特殊需要》长期占用《。现,有城:市绿地的须经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所占面积缴纳—园林绿地占用—费由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收取》专项用于新的—园林绿?地建设?
,。 :第三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植城市《树木因城市建设【或影响?公共安全确需移【植的应当经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
第三十【三条 禁《。止擅自砍伐园林【。绿地上的树木
】 下列树木经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砍伐
(【一):已经死亡的;
!(二)?。危,及公:共安全?的;:
: (三)发生检疫性!病虫害或者其他严重!病虫:害的;
(四)!。因,建设:需要无法保》留且无移《植价:值的
第三十】四条 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和树权单位—对妨碍?。交通、管《线、房屋安全的树】枝应:及时剪除《保持规定《的安全间距交通【、管线单位认—为树:。木危:及交通、架空管【。线安全的应与—树权单位协商及【时修剪其中确需【移植、砍《伐的按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规定办理手【续
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危及交通【、管线及公民生命、!房屋安全时有—关,单位可先行移植或者!砍伐并?及时报告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地管?理单位
第三十!。五条 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单位【都应:加强:。对园林植物病虫害】及其他自然灾害的】防治
? :第三十六条 市、】区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园林绿地其》。管护经费在同级城】市维护费列》支
各单位应当!根据单?位,的绿化?任务和养护标准安】排适当?的绿化管理经费
】 第?三十:七条 市、区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城?市园林?绿,化资源调查建立【城市园林绿》化信息管理》。系统:城市园林绿化信息数!据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八条 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均属:古树名木
对】城市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古树名【。木应:当建档挂牌划定保护!范,围加:强养护管理在—单位:管界内或者私人庭院!内的古?树名:木由该?单位或者居民负责养!护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技术《。指导
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的按下》列规定报批》
(一)三【。百年以上和》特别:珍贵稀?。有或者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古树名木—按法:。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二)—其它古树《名木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第三十九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在园林绿地!内从事下列》行为
(—一)穿行绿篱、爬】树,、摇树?、,攀枝、采花、采果、!剥皮:、摘笋?或者刻划树》木;
(二)】在树木上钉》钉,子,。、,。架电线、拴绳挂物或!者拴系牲畜》;
(三—)倾倒垃圾污物、取!。土、挖?沙、采石、》铲,草、捕鸟、》葬坟或者放牧;【
(四)停放车!辆、堆?放,物料:。、倚树堆物》搭棚或者圈围树【木;
(—五)在?居住区以外的—公园绿?地内:擅自:设置经营《性设施和项目;
】 , (六)其他损【害园林?绿地、破《坏绿化成果的行为】
?第四十?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应,当爱护城市园—林绿化并《有权对损毁树木、破!坏绿地及《绿化设?施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涉!及的绿化费、损失赔!偿费:、绿:地占用费标准按照】。四川省的《有关标准并》结合我市实际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改、财政【等部:门制:定,或完善所收取的费用!专项用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无—故不履行义务植【树,或其他绿《。化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经批评教育不改正!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加倍《补栽逾期拒不补栽】的可责令加倍交纳绿!化费
《 第四十三》条 未?经批准或《者未按批准的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施工—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 第:。四十四?条 :擅自砍伐《、,损坏城?。市树竹花草或者【损毁城?市园林绿地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责令赔偿损】失可:。。并处赔偿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
—。 损坏城市—。园林绿化设施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责令停止侵害—可,。并处十至十五元罚款!
, 第四十五条【。 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擅自占用《城市园林绿地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限期】退还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处《以每平方米十至【二十元罚款
—。。 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地造—成损毁?不及时?恢复:也,不缴纳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加收百【分之二的滞纳金【
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地超过批《准期限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归还并按所】占面积处以临时绿】地占用费二倍—罚款:
第《四十六?条, 未取?得资格证《书或超越资质等级】。从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或承接!。工程项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 :第四十七条 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活动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 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管理单!位责令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追缴》非法所得对直接【责任人处《以每株树木一—千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单位?。处以每株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九条 【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其授!权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20【13年1《0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1996年】11月2《1日泸州市》人民政府颁布的泸州!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