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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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 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和》县城规划区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 第三条 —泸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是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并直接?负责管理城市—中心城区的》。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 各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各】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市中?心城区外的》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的城市园林绿地】包,括
(一)公】园绿地?指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街旁》绿地、绿化广场【;
: (二)生产绿地!指为城市绿化提供苗!木、花草、种子的苗!圃、:花圃、?草圃等圃地;
【 (三)防护【绿地:指城市中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包括卫生】隔离带、《道,路防护绿地》、城:市高压走廊绿带【、防风林、》城市组团隔离带等】;
《(四)附属绿—地指城市建》设用地中绿地—之外各类用地中的附!属绿化用《地包括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绿【地;
《 (五)其》他,绿地指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活、城市》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绿地包括《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郊野—。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林地、】城市绿化隔离带、】野生动植《物园、湿地、垃【圾填埋?恢复绿地等
— 第?五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把!城市园林绿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确定城市园林绿化发!展目标保障城市园】。林绿化发展所—需,。。用地和资金
— 市、《区县: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城市?园林绿化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绿化水平
!第六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组织推动!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单!位和个人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义【务,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建【认养、植树纪念等形!。式,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
鼓励!开展园?林镇(乡《),、园林式单位(居】住小区)等创—建活动推动城市绿化!事业发?展
第七条【 在城市园》。林绿化?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区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八条?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由市、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共同编】制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九》。条 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从实际出发按—照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与丰富城市景观相!。结合的?原则利用原有的【地形、地貌、—水体、植被》。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条件合理布局科学编!制
第十—条 市、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划【定各:类,绿地绿线《确定界线坐标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 :依法确定《的绿线不《得随意调整因城市】建设确需调》整的在?不减少规划绿地总量!的前提下由市、【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论证后!按照规划修改的法】定,程序:报请原审批》机关批?。准
: 第十一条 【城市绿地的规划【和设计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并按照国家》、,四川省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
《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绿地率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新建居住区【、居住?小区: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五,旧城:改造住宅《。项,目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且三十亩以上—。居住区集中绿—地面积?不小于总用地—面积的?百分之十;
】(二)旧城改造区】、仓:。储、城市商业区内的!大中型商《业和服务设施—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二十—;
(三)学校!、医院、机关团体、!。公共:设施:、部队等单位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五!;
(》四)工业企业—绿,。地率:为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
(五)污】染,严重产生有害气体的!企业、事《业单位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四十—并根椐国家标准设】立,不少于五《十米的防护林—带;
(—六)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四十:;红线?宽度大于五十—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百?分之三十《;红线宽度在四十至!五十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百分之二十】五;红线宽度—小于四十《米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百分之二十》。旧城改造《道路可适当降—低但不低于上—述,绿地率指标的一半】;
(》七):商住建筑等混—。。合功能建设项目以】其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最大部分—的使用性质确定其应!适用的绿《地率:标准
《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其它?建设项目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第十三条 公园的】规,划设计应继承我国】优秀:造园艺术传统发【扬民族风格》坚持:以,植物造景为主充分】突出地方特色公园及!公园邻近范围不得】新建有碍公》园,景观的?建筑
第十四条! ,城市各级《各类公园的总体【规划设?计按以下规定审【批
(》一):面积不足三万—平方米的《由区: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二)面积》在三:万,平方:米以上不足六—万平方米的由区【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三)面积在】六,万平方米以上的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按法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 第十五条 —公园绿化用》地面积、《。建,筑占地面积与公【园面积的比例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 第十?六条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实—行绿色图章》制度工程项目在办】理规划审批的同时建!设单位将配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报—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绿化指】标合格后加盖—绿,色图章方可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和主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的【建设方案须》报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审查同!意并报同级》城市规划专家审查委!员会和城市规划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十七条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单位承【担
第十八条】 ,城市园林绿》地建:设应当贯彻生态【、景观、文化协【调统一和节》约资源的《。原,则注重营造》植物景观注重—。生物多样《性和:乡土植物应用—
第十九条【 城市园林绿—地建:设责任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 (一)《居住区以外的公园】绿,地和道路绿地—由市、区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二)防护绿地、生】产绿地由市》、区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单位—负责;
《 (三《)附:属,。绿地(道路》绿地除外)》、居住区内的公【园绿地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
?前,款规定以外的—绿地建设责任不明确!的由市、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有利于建设!并方:。便,养护的原《则确定?
?第二十条 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开发住宅》区项目的配套—园林绿化《建设资金《应当根据有关园林绿!化规划和工》。程定额标准在其【基本建设投资中【统一:安排
》工程项目《的附:属,。绿地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配套!实施并在基建工【程竣工?后的下一个植树【季节内完成绿化【。任务:
对未完—成绿化任务的—责令限?。期完成逾期不完成】的由:绿,化,专业部门进》行绿化?并对责任单位—按实际需要绿化费用!的1至2倍收取绿化!费
? 第二十《一条 建《设工程项目因特殊】。原因绿化用地面积达!不到:第十二?条规定?指标的经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按【所缺的?绿化用地面积—交纳绿?。化费由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收取并按照【城市规划专项用于】异地绿化建设—
第《二,十二条 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竣工后由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划》设计:方案验收《绿化指标和质量【合格后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在验收报告上加盖】绿色图?章,方可:办理:规划验收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政府投资《建设:的绿:化,工程竣?工后组织《验收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知市、区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与验】收验收合《后方可投入使—用
: 第?二十三?条 鼓励《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等多种形式】的立体绿《化机关、事业单位】和新建文《化、体育、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筑—适宜屋顶绿化的【应当实施屋顶—绿化
? 屋顶绿化—、垂直?绿化:面积可?。按照比例折算—为建设工程项—目的附属绿地面【积具体办法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四【条 新建、扩—建道路应当种植行道!树同一道《。路的行道树应当有】统一的景《观,风格行道树》。的种植应当符合行】人和车辆通行安全】
城市》主干道行道树的胸径!不得小于十二厘米其!。。它道路行《道树的胸径不小于八!厘米
《 第二十五条— 公园、绿化广场】沿街:部分城市主要道路两!侧沿线?单,位除有特殊》安全需?要外应当实施开放式!绿化
第—二十六条 居—住小区绿化》。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制作绿地【平面图标牌在居住小!区显著位置进行永久!公示禁止在居住【小区内绿地》新增:建筑物、构筑—。物
? 第二十七条 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应当兼顾—管线安全《。使用和树木正—常生长与地》上地:下各种管线及其他】城市设施保持规定的!安,全间距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八!。条 城市园林绿地养!护管:。理,实行以下分工
!(一)居《住区:以外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道【路绿地及行道树【由,。。市、区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管理】;,
(二)单位】附属绿地由》该,单位:负责管?。理;
? (三)居—住,区绿地由业主—或业:主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管理;未实行物业管!理的, 由市、区】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单位或者》居民负责;
】(四)生产绿地由】其经营单位或—个人负责管理;
】 (五)》开发区内《绿地由开发》单位或土《地使用单位负责【管,理
: 第二十》九条 城市园林绿】地管:理养护责《任,人应当按照城市【绿化养护规范对【管辖范围内的绿地】。进行管理和养—护
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确需!改变城市园》林绿地使用性质的应!当经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用?地手续同《。时补偿同等面积【的,园林绿地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园林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园林: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化用—地的须经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交纳城【市园林绿地占—用费占?。用期满?后占用?单位应恢《复原:状或者向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交纳所!需费用?由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恢复【
: ,因特殊需要长—期占用现有城市【绿地的须经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所占》面积缴纳园林绿【地占用?费,由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收取专项用》于新的园《。林绿地建设
— 第三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植城市树木因城!市建设或影响公共安!全确需移植的—应当经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
《第三十三条》 禁止擅《自砍伐园林绿地【上的:。树木
下列【树,木经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砍伐
! (一)已经死亡!的;
(二)】危及公共安全的;
! (三)发生【检疫性病《。虫害:或者其他严重—病虫:害的;
(四】。)因建设需要无法】保留且?无移植价值的
【 :第三十四条 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和树权!单位:对妨碍交通、管线】、房屋安全的树枝应!及时剪除保持—规定的安《。全间距交通、管线】单位:。认为树木危及交通、!架空管线安全的应】与,树权单位协商及时修!剪其:中确需移植、砍伐的!按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规?定办理手续
】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危及交通、管线及】公民:生命、房屋安—全时有关单位—可先行?移植或者砍伐—并及时报告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地管《理单位
》 第三?十,五,条 :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单位?都,应加强对《园林植物《病虫:害及其他自》然,灾害的?防治
? :第,三十六条 》市、区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园林绿地其管护】经,费在同级《城,市维护费列支
】 各单位《应当根据单位的绿化!任务和养护标准安】排适当的绿化管【理经费
《 第三十七条 】市、区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城市园林绿!化资:源,调查建立城市园林】绿化信息管》理系统城市园—林绿化信息数据【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八条!。 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均属古树名木!
对城市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古树名木应—当建档挂牌划定保】护,范围加强养》护管理在单位—管界内或者私人庭】院内的古树名木【由该单位《或者居民负责养护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技《术指导
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的按下—列规定报批
【 ,(一:。)三百年以上和特】别珍贵稀有》或者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古树名木按法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 (二)其它古】树名:木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第三十九】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在园林绿《地内:。从事下列行为
【 :。(一:)穿行绿篱、爬树、!摇树、?攀枝、采花、采果】、剥皮、摘笋或【者刻划树木;
!(二)在树》木上钉钉子、架电】线、:拴绳挂物或者拴【系牲畜;
【。。(三)倾倒垃圾【污物、取土、挖沙、!采石:、铲草、《捕鸟:、葬坟或者放牧;】
(四)停放车!辆、堆放物料—、倚树堆物搭棚或者!。圈围树木;》
(五)—在居:住区以外的公园绿】。地内擅?自设置?经营性设施和项目】;
(六)其】他损害园林绿—地、破坏《绿化成?果的行为
第】四十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应《当爱护城市园林绿】化并有权对》损毁树木、》破坏绿地及绿化设施!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涉及】的绿化费、损失【赔偿费、绿地占用费!标准:按照四川省的有【关标准并结合我【市实际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改、财政等部门!制定或完善所收【取,的费用专《。项用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无故不履!行义务?植树或其他绿—化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经批评教育不改!正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加倍补栽《逾期:拒不补栽的可—责令加倍《。交,纳,绿化费
》 ,第四十三条 未经批!准或者?。。未按批准的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施?工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四】十四条 擅自砍伐】、损坏城市树竹【花草或?者损毁城市园—林绿地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责令赔偿《损失可并处》。赔偿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
? :损坏城?市园林绿化设施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责!令停止侵害》可并处?十,至十:五元罚款
—。 第四十五条 【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擅自占用城市园】林绿:地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限【期退还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处以《每平方米《十至二十元罚款【
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地造成损毁不】及时恢?复也不缴纳》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加收百分—之二的滞纳金
!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地超过批—准,期限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归还?并按:所占面积处》以临时绿地》占用费二倍罚—款
第四十【六条:。。 未取得资》。格证书或超越—资质等级《从,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或承接—工程项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七条 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活动】。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四十八条【 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管理单位责令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追缴非《法所得对直》接责任人《处以每株树木一千】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单位处以—。。每株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 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其:授权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2》013年1》0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1996【年1:1,月21日《泸州市人民政—府颁布?的泸州?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