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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 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和县城?规划区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 泸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是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并直接—负,责管:理城市中心》。城区的?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各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各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市中心城区外的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的【城市园林《绿地包括  — (一?)公园?。绿地指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街旁绿地《、绿化广场; 【 , ,(二)生产绿—地指为城市绿化提供!苗木、花《。草、种子的苗圃【、花圃、草圃—等圃地?;,。   (三》)防护绿地指城【市中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包括卫生—隔,离带、?道路防护绿地、城】市高压?。走廊绿带、防—风林、?城市组团隔》离带:等;   》(四)附属绿地指】城市建设用地—中绿:地之外各《类用:地中的附属绿化【用地包括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绿地; !。  :。(五)其《他绿地指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活、《城市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绿地包括》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郊野?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林地、城市绿【化隔离带、野生【动植物园、湿地【、,垃圾填埋恢复—绿地等  》 第五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把城市园林—绿,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确定城》市园林?绿化发展目标保【障城:。市园林绿化发展所】需,用,地和资金  — 市、?区,县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城市【园林绿化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绿化水《平 :  第六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组:织推动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单位《。和个人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义务《。。 ,。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建认!养、植树纪》念等:形式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  — 鼓励开展园林镇(!乡)、园林》。。式,单位(?居住小区)等创【建活动推动城市【绿化事业《发展 ?  第?。七条 在城市园林】绿化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区【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八,条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由市:、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共同【编,制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  第九条 —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从实际出发按照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与丰富城市景—观相结?。合的原则利用原有的!地形、地貌、水体】、植被?。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条件合理布局—。。科学编制  — 第:十,。条 市、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划定各类—绿地绿线《确定界线《坐标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依法确】定的绿线不得—随意调整因城市建设!确需调整的在—不减少规《划绿:地,。总量的前提下由市】、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论证?后按照规划修改的法!定程序报请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十一条《 城市?绿地的规《划和设计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并按照国家、—四川省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 ,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绿地率《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新建居住区、居【住小区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五】旧城改造住宅项【目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且三十亩以上居住】区集中绿地面积不】小于总?用地:面积的百《分之十;   (二!。)旧城?改造区、仓储—、城:。市商:业区内的大中—。型商业和服务—设施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二?十;   (三)】学校、医《院、机关团体、公】。。。共设施、部队等【单位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五;  】 (四)工》。业,企业绿地率为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 !  (五《),。污染严重产生有害】气体的企业》、,事业:单位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四—。十并根?椐国家标准设—。立不少于五十—米的防护林带;【   (六)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四十;红线宽!度大:于五十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百分】之三十;红线宽度】在四十?至五十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百分之二》十五;红线宽度小于!四十米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百分之】二十旧?城改造道路可—适当降低但不—低于上述《绿地率指《标的一半; —  (七)商住【建筑等混合功—能建:设,项目以其《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最大部—分,的使用性质》确定其应适用的【绿地率?。。标准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其【它,建设项目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第【十三条? 公园的规划—设计应继承》我国优?秀,造园艺术传》统发扬民族风格坚】持以植物造》景为:主充分?突出地方特色公园及!公园邻?近范围?不得新建有碍公园】景观的建筑  【 第十?四条 城市各级各类!公园的总体规—划设计按《以下规定审批  】 (一)面积—不足三?万平:方米的由区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面【积在三万平方—米以上不足》六万平方米》。的,由区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三】。。)面积在六万平方】米以:上的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按法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第十五条 公园【绿化用地《面,积、建筑《。占地面积与公园面积!的比例?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实行【绿色图章制度工【程项目在办理规划审!批,的同时建设单—位将配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报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绿化指标合格】后加盖绿色图—章方可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城市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和主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的建设方案须报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审查同意—并报同级城市—规划专?家审查委员会—和城市?规,划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 第:十,七条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单位承担 》  第十八条— 城市园林绿地建】设应当贯彻生—态、景观、文—化协调统《一和节?约资源?的原则注重》营,造,植物景观《注,。重生物多样性和乡】土植物应用 —。  第十《九条 城市园林绿地!建,设责任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居!住区以外《的,公园绿地和道路绿】地由市?、区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 (二)防》护绿地?、生产绿地由市、】区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单位负责【。;,   (三)附属绿!地(道路绿地除【外,)、:居住区内的公园绿】地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   前《款,规定以外的》绿地建设责任—不明确的《由市、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有利于建设!并方便养护的原【则确:定  ? 第二十条》 ,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开发住—宅区项?目的配套园林绿化】建设资金《应当根据有关园林】绿,化规划和工程—定额:标准在其基本建设】投资中?统一:。安排: ,  工程项目的【附属绿地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配套实施并在!基建工程竣工后【的下一个植树季【节内完成绿》化任务   对未】完成绿化任务的【责,。。令限期完成》逾期不完成》的由绿化专业—部门进行绿》化并对责任单位【按实际需要》绿化费?用的1至2倍—收取绿化《费   第二十一条! 建设工程项目因】特殊原?因绿:化用地面《积达:不到第十二条规【定,指标:的经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按所缺的绿化】。用地面积交纳—绿化费由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收取并按照》城,市规划?专项用于异地绿【化,。建设   第二【十二:条 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竣工后》由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划设计方—案验收绿化》。指标和质量合格【后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在验收报告上加【盖绿色图《章方可办《理规:划,验收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政府【投资建设《的绿化工程竣—工后组织验收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知市、区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与验收验收》合后方可投入—。使用  《 第二十三》条 鼓励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等多种】形式:的立体绿化机关、】事业单?位和新建文化、体】育、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筑适宜屋《顶绿:化的应当实》施屋顶?绿化   屋顶绿】化、垂直绿化—面积可按照比例折】算为建设《工程项目的附属绿地!面积具体办》法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四条 新建》、扩建道路应—当种植行道树同一道!路的行?道树应当有统一的】景观风格行道树的种!植应当符《合行人和车辆—通行安全   城】市主干道行道树的胸!径,不得小?于十二厘米》其它:道路行?道树的胸径不小【于八厘米  —。 第:二十五?条, 公园、绿化广【场沿街部分城—市,。主,要道路两侧沿—线,。单位除有特殊安全】需要外应当实施【。。。开放式绿化 —  :第二十六《条 居住《。小区绿化《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制【作绿地?平面图标牌》在居:住小区显《著,位置进行永久—。公示:禁止在居住小区内】绿地新增建筑物【、构:筑物   第二十七!条 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应当兼【顾管线安全使用和树!木正常生长与地上】地下各?种管线及其他—城市设?施保持?规定的安全》间距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八条 》城,市园林?绿地:养护管理实行以下分!工   (一)【居住区以外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道路绿地及行道树由!市、区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管理;   (二!)单位附属绿地由】该,单位负责《管理;   (三】)居:住区绿地由》。业主或?业,主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管理;未实行—。物业管理的, 由市!、区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单】位或者居《。民,负责; 《  (四)生产绿】地由其经营单位或个!人负责管理;—   (五)—开发区?内绿地?由开发单位或土【地使用单位负责管理!  : 第:二,。十九条 城市园【林绿地管理养护责任!人应当按照城市【绿,化养护规范》对管辖范围内—的绿地进行管—理和:养护   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  :确需改变《城市园?林绿地使用性—质的应?当经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用地手续!同时补偿同等面积的!园林绿地 》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园林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园《林,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化用地的须经【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交纳城市园【林绿地占用费占用】期满后占用单位【应恢复原状或者向】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交纳所需费】用由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恢复   因特【殊需要长期占用现有!城市绿地的须经【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所占面?积缴纳园林绿地【占用费由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收取专项用】于新的园林绿地建】。设   《。第三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植城!市树木因城市建【设,或影响公共安全确需!移植的应当》经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   第《三十:三条 禁《止擅自砍伐》园林绿地上的—树木:   下《。列树:木经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砍伐 —。  (一《)已经死亡的—;   (二—)危及?公,共安全的; —  (三)发生检】疫性:。病虫害或者其—他,严重病虫《害的:;   《(四)因建》设需要无法》保留:且无移植价值—。的  ? 第三?十四条 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和树权?单位对妨碍》交通、管线、房【屋安全的树枝应及】时剪除?。保持规定的安—全,间距:交通、管《线单位认《为树木危《及交通?、,架空管线安》全的应与树权—单,位协:商及时修剪其中确】需移植、《砍,伐的按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规定!办理手续《   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危及交通、管】线及公民生命—、房:屋安全时有关—单位可先行移—植或者砍伐并—及,时报:告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地【管理单位 》  第三十》五条 ?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单位都应加》强对园林植》物病虫害及其—他自:然灾害的防》治, ,  第三十六条 】市、区?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园林绿地!其,。管护经费在同级城】市维护费列支—   各单位应【当根据单位的绿化】任务:。和养护?标准安排《适当的绿化》管理经费   【第三十七《条 :市、区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城市园】林绿化?资源调查建立—城市园?林绿化?信,息管理系统城—市园林绿《化,信息数据《。向社会?公布 ?  第三《十八条 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均属古树名木  】 对城市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古树名木【。应当建档《挂牌划定保护—范围加强养护管【理在单位管界内或】者私:人,庭院内的古树—名木由?该单:位或者居民负—责养护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技术指导  — 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的》。按下列规定报批 】  (一《)三:。百年以上和》特别珍贵稀有或者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古》树名木按法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 (二)其它古【树名木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九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在,。园林:绿地内从事下列行为!   (《一,)穿行绿篱、爬【树、摇树、攀枝【、采花、采果—、,剥皮、摘笋或者刻划!树木;  》 ,(二)在树》木上钉钉子、架【电线、拴绳挂物【或,者拴系牲畜;—   (三)倾倒】垃圾污?物、:取土、挖沙、采石、!铲草、捕《。鸟、葬坟或》者放牧; 》 , (四)停放车【。辆、堆放物》料、倚树堆物搭棚或!者,圈围:树,。。木;:   (五)在居住!区以外的公》园绿地?。内擅自设置经—营性设?施和项目《;   (六)【其他损?害园林绿地、破坏绿!化,成果的行为   】第四十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应当!。。爱护:。城,市园林绿化并—有,权对损毁《树木、破坏绿地及绿!。。化设施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涉及的绿化费、【损失赔偿《费、:。绿地占用《费标准?按照四川省的—有关标准并结—合我市实际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改、财政等部!门制定或完善所收取!的费用专《项用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   !。第四章 法律责任 ! , 第四十二条 无故!不履行义《务,植树或其他》绿化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经批评教育不改】正,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加倍补!栽逾期拒不补栽的可!责令加倍交纳绿【化,费,   第四十三【条 未经批准或者未!按批准的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施工?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四十四条 擅【自砍伐?、损坏城市树竹花草!或者损毁城》市园:林绿地?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责令赔【偿损失可《并处赔偿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   损坏城—市园:林绿化设施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责令停止侵害【可并处?十至十五元罚款 】  :第四十?五条: 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擅自占用城市园】林,绿地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限期退还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处以】每,平方米十《至二十元《罚款   》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地造成损毁】不及时恢复》也不缴纳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加收【百分之?二的滞?纳金: , , 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地超过批准期】限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归还并按所!占,面积处以临时绿【地占用费二倍—。罚款   第四十】六条 未《取得资格证书—或超越资质》。等级从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或!承接工程项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七条 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活动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 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管理单位责令【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追缴非?法所得对直接责【任人处以每》。株树木?一千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单位处以】。每株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 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其授权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2,013年1》0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1996年【11:月21?日泸州市人民政【府颁:布,的泸州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