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 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和县城规划》区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 , 第三条《 泸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是《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并《直接负责管理城市】中心城区的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各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各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市》中心城?区,外的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的城】市园:林绿:地包括
(一】。)公园绿地》指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街】旁绿地、绿化广【场;
(二【),生,产绿地指为城市绿】化提供?苗木、花草、种子的!苗圃、花圃、草圃】等圃地?;
(》三):防护绿地指》城市中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包括卫生隔离带、!道路防护绿地、城市!高压走廊绿带—、,防风林、城市组团隔!离带:等;
》(四)附属绿地【指城:市建设用地中绿地之!外各类用地中—的附属绿化用地包括!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绿,地;
《 (五)《其,他绿地指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活、城市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绿【地包括?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郊野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林?地、城市绿化隔【离带、野生动植【物园、湿地》、垃圾填埋恢—复绿地等《
第五》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把城市园林!绿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确定城市园】林绿化?发展目标保》。障城市园林绿化发】展所需用《。地和资金《
市、》区县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城市园林—绿化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绿化水平》
第六》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组织推《动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单:。位,和,个人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义务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建认【养,、,植树纪念《等形:式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
: 鼓励开《展园林镇(乡)、】园林式?。单,。位(居住小》。区)等创建活动推动!城,市绿化事《业,发展
第—七条 在《城市园林绿》化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区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八—条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由:市、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共!。同编制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 第九条 —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从实》际出发按照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与丰富!城市景观相结合的】原则:。利用原有的地形【、地貌、水体、植】被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条件合!理,布局科学编制—。
第十条 市、!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划《定各类绿《地绿线确定界线坐标!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 依法确定—的绿线?。不得随?意调整?因城市建设确需【调整的在不减少【规划绿地《总量的?前提下由市、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论:证后按照规划修改的!。法定程序《报请原审批机关批】准
: 第十《一条 城市绿地的】规划和?设计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并按照《国,家、四川省》。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
【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绿地?率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新建居住—区、居住小区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五旧城改造住【宅项目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且?三十亩以上居住区集!中,绿地面积不小于总用!地面积的百分之【。十;
《 (二)旧城改造】区、仓储、城市商业!区内的大中型—。商业:和服务设施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二十;】
(三》)学校、医院、机】关团体、公共设施】、部:队等单位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五;
(】四)工业企业绿【地率为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
(五)污!染严:重产生?有害气体的》企业、事业单—位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四十并根椐【国家标准设》立不少于五十米的防!护林带?。;,
(《六)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四十;红线—宽度大于五十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百分之三十;【红线:宽度在四十至五【十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百分》之二十五;》红线:宽度小于四十—米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百分之二十—旧城:改造道路《可适当降低但不低于!上述绿地率指—标的:一半;
》 (七)商》。住,。建筑等混合功能建】设项目以其》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最大《部分的使用性—质,。确定其?应适用的绿地率标】准
: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其!它建设项目》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 第十?三条: 公:园的:规划设计《应继承?我国优秀造园艺术传!。统发扬民族风格坚持!以植物造景为主【充分突出地方特【色公园及公园邻【近范围不《得新建有碍》公园景观的建筑
】 第十四条 【城市各级各类公园】的总体规划设计【按以下规定》审批:。
?。(一)面积不—足三万平方》米的由区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面积在三—万平方米以上不【足六万平方米的由】。区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三)面】积在六万平方米【以,上的: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按】法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第十【。五条 公园》绿化用?地面:。积、建筑《占地面积《与公园面积的比例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实行绿色图章制!度工程项《目在办理规划审批】的同时建设单位将配!。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报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绿化!指,标合格?后加盖绿色图章方】可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城市?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和主【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的建设方案须报【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审查同意!并报同级城》市规划专家审查【委,员会:。和城市规划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十七条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单位!承担
》第十八条 城市园】林绿地建设应当贯】彻生态、景观、【文化协调《统,一和节约资源—的原:则注重?营造植物景观注重】生物多样性和—乡土植?物应用
》 第十九条 城【市,园林:绿地建设责任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居!住区:以外的公园绿—。地和道路绿地—。由市、区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二)防!护,绿地、生产绿地由市!、区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单位负责;
【 (?三)附属绿》地(道?。路绿地除外)、居住!区内的公园绿地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
前】款规定?以外的绿地建设【责任不明确的由市、!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有!利于建?设并方?便养护的原则—确定
第二十】条 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开发【住宅区项目》的配套园林绿化建】。设,资金应?当根据有关园—林绿化规划和—工程定额标准在其基!。本建设投资中—统一:安排
《 工程项目的—附属绿地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配套实施并在基】建工程?竣工后的下一个植】树季节内完成绿化任!务
对未—完成绿化任务—。的责令限期完成逾期!不完成的由绿化【专,业部门?进行:绿化并对责》。任单位按实际需【要绿:。化费用的1》至2倍收取》绿化费
第二十!一条 建设》工程项目因特殊原因!绿化用地面积达【不到第十《二条规定《指标的?经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按—所缺的绿化》用地面积交》。纳,绿化费由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收取并按照!城市规划专》。项用于异地》绿化建设
第二!十二条? 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竣,工后由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划设计方案验收】。绿化指标和质量【合格:后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在验?收报告上《加盖绿?色,图章:方可:办理:规划验收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 政府投》资建设的《绿,化,。工程竣工后》组织验收《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知—市、区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与验收》验收合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三条 ?鼓励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等多【种形式的立体—绿化机关、》事,业单位和新建文化】、体育?、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筑适宜屋顶绿【化的:应,当实施屋《顶绿化
屋顶绿!化、:垂,直绿化面积可按照】比例折算《为建设?工程项目的附属【绿地:面积具体办法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四条 新建、扩【。建道路应当种植行道!。树同:一道路的行道树【应当有统一的—景观风格行道树的】种植应当符合—行人和车《辆通行安全》
城市主干道】行道树的胸径—不,得小于十二厘米其】它道路行道》树的胸径《不小于八厘米—
第二十五条】。 ,公园、绿化》广场沿街部分城市】。主要道路两侧沿【线单位除有》。特殊安全需》要外应当《实施开放式绿化
! 第二十六条 【居住:。小区:绿化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制:作绿地平面》图标牌在居》住小区显《著位置进行》永久:公示禁止在居住【小区内绿地》。新增建筑物、构筑】物
: 第二十七条 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应当?兼顾:管线安全《使,用和树木正》常生:长,与地上地下各种管】线及:其他城市设施—保持规定的安—。全间距
《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 第二?十八条 城市园【林绿地?养护管理实行—以,下分工?
, , (:一)居住区》以外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道路绿地及行道【树由市、区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管【理;
(—二)单位附》属绿地由该单位【负责管理;
(!三)居住区绿地【由业:主或业主《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管理;未实行物】业管理的《,, 由市、区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单位【或者:居,民,负责:;
(》四)生产绿地由其经!营单位或个人负责管!。理;
? (五《。)开发区内绿地由】开发单位《或土地使用单—位负责管理
第!二十:九条 城市园—林绿地管理养护责】任人应当按》照城市?绿化养护规范对【管,辖,范围:内的绿地《进,行管理和《养护
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 确需?改变城市园林绿地使!用性质的应》当经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用地手续同!时补:。偿,同等面积的园林绿地!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园林?。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园林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化用地的须】经,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交纳城市园!林绿地?占用:费占用期满》后占用单《位应恢?复,。原状或者向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交,纳,所需费用由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恢?复
因特—殊需要长期》占用现有城市绿【地的须经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所占面!积缴纳园林绿—地占用费由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收,取专项?。用于新?的园林绿地建设
】 , 第三?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植?城市树?木因城市《建设:或影响公《共安全确《需移植的应当经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
第三【十三条? 禁止擅《自砍伐园林》绿地上的《。树木
下列树木!经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砍伐
(一!)已经死亡的—;
(二)危】及公共安全的—;,
(《三)发?。生检疫性病虫—害或:者其他严《重病:虫,害的;?
(四)—因建设需要无法保留!且无移植价》值的
《 第三十四条 【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和树:权单位对妨碍交【通、管线、房屋安全!的树枝?应及时剪除》保持规定的安全【间距交通、管线单位!认为:树木危及交通—、架:空管线安全的应【与树权单位》协商及?时修剪其中确需移】植、砍伐《的按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规定办理】手续
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危及《交通、管线及—。公民生?命、房屋《安全时有关》单,位,可先行移植或者砍伐!并及时报告》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地管理?单,位
第三—十五条 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单位《都应加强对园林植】物病虫害及其他自】然灾害?的防治
第三】。十六条? 市、区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园林《绿地其管护》经费在同级城市【维护费列支
— 各单位应当根】据单位的绿化任务和!养护标准安》排适当的绿化管理】经费
? , 第三十七条 【市、:区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城市园林绿化资!源调查建立城市园林!绿化信息管理—系统:。城市园?林绿:化信息数据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八条 》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均】属古树名木
— 对城《市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古树名木应!当建档挂牌划定【保护范围加强养【护管:理在单位管界—内或:者私人庭院内的古树!名木由该单位—或者居民负责养【护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技术指导【
?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的按下列!规定报批
》 (一)》三百年以上》和特别珍贵稀有【或者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古树名?木按法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 (二)其它—古树名木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第三十【。九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在园林《绿地内?从事下?列行为
(一】)穿:行,绿篱、?爬,树、摇树、攀—枝、采花、采—果、剥?皮,。、摘笋或者刻划树】木,。;
《(二)?在树木上钉钉子【、架电线、》拴绳:。挂,物或者拴系牲畜【;,
(三)—倾倒垃圾污物、取】土、挖沙、》采石:、,铲草、捕鸟》、,葬坟或者放牧;
】 (?四)停?放车辆、堆放—物料、倚树堆物搭棚!或者圈围树木—。;,
: (五)在居住区】以外的?公园绿地内擅自设置!经营:性设施和项目;
!。 (六)其他损害】园林绿地、破坏【绿化成果的行—为
? 第四十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应当:爱护城市《园,林绿化并有权—对损毁树木、破【坏绿地及绿》化设施?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涉及:的绿化费、损—失赔偿费《、绿地占用》费,标准按照四川省的】有关:标准并结合》我市实?际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改、财政等—部门制定或完善所收!取的费用专项用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
第四】章 法律责任
】 第四十二》条 无故不履行【。义务植树或其他绿化!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经批评教育不改正!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加《倍补栽逾期拒不补栽!的可责令加倍交纳】绿化费
第四】十,三条 未经批准【或者未?按批准的《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施工》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四十四条 擅自砍!伐、损?坏城市树竹花草或者!损毁城市《园林绿地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责令—赔偿损失《。可并处赔偿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
】 损坏城市—园林绿化设施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责令【停止:侵害:可并处十《至十:五元罚款
》 第四十五—条 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擅自占!用,城市:园林绿?地,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限期《退还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处—以每平方米》十至:二十元罚款
【 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地造成损毁不及【时恢复也不缴—纳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加收【百分之二的滞纳金
!。 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地超过】批准期?限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归,还并按所《占面积处《以临:时绿地占用费二【倍罚款
—第四十六《。条 未?取得资格《证书或超越资质等】级从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或承接【工程:项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七条 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活动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 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管理单《位责令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追?缴非法所得对直【。。接责任人《。。处以每株树木一【千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单位处以每株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 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其授权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20?13年10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19:96年11月2【1日泸?。州市人民政府颁布的!泸州: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