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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 —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和县城规划区!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 泸《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是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并直接负责管理城市!中心城区的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  各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各,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市中心城区!。外的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的城市园林—绿地包括   (】一)公?。园绿地指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街旁》绿地、绿化广场; !  (二)生产绿地!指为城市绿化提【供苗木、花草—、种子的苗圃、花圃!、草圃等圃地—。;   (》三)防护绿》地指城市中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包,括,卫生:隔离:带、道?路,防护绿地、城市高压!走廊绿带、防—风林、城《市组团隔离带等;】   (四)附【属绿地?指城市建设用地中】绿地之外各类用【地中的附属绿—化用地包括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绿地;  — (五)其他绿地指!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活、城市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绿地:包括: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郊,野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林地、!城市绿?化隔离带、野生动植!物,园、湿地、》垃圾填埋《恢,复绿地等 》  第五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把【城市园林《绿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确定】城市园林绿化—发展:目标保障城市—园林:绿化发?展所需用地和资【金  ? 市、?区县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城】市园林绿《化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绿—化水平   第六】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组织推!动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单位和】个人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义【务  ?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建认养、植树纪念】等形式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   鼓励开展】园林镇(乡)—、园林式《单位(居住小区)】等创建活动》。推动城市《绿化事业《发展   第—。七条 在城》。市园林绿化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区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八条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由市、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共》同编制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九条 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从实际出!发按照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与》丰富城市景》观相结合《。的原则?利用原?有的:地形、?地貌、水体、植被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条件?合理布局科学编制】   第《十,条 市、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划定各类《绿地:绿,线,确定界线《坐,标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依法确—。定的绿线不》得随意调整》。因城市建设确需调】整的在不减》少规划绿地总量【的前提下由市—、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论证》后按:照规划修改的法定】。。程序报请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十【一条 ?城市:绿,地的规划和设计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并按照国!家,、四川省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  ?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绿】地率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新建居住【区、居住《小区: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五旧城改【造住宅项目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且三《十,亩以:上居住区集中绿【地面积?不小于总用》地面积的百》分之十;  — (二?)旧城改造》区、仓储、城市商业!区内的大《中型商?业和服务设施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二《。十;  《 (三)学校—、医院?。、机:关团体、公共设施、!部队等单位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五;?   (《四)工?业企业绿《地率为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   (五)—污染严重产生有【害气体的企业、事业!单位: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四十并根椐国【家标准设立不少于】。五十米的防》护林带;   (六!)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四十;《红线:宽度大于五十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百分之三十【;红线宽度在四【十至五十《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百?。分之二十五;红线宽!度,小于四十《米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百!分,之二十旧城》改造道路可适当降】低但不低于》。上述绿地《率指标的《一,半;:   (七)商【住建筑等混合功能】建设项?目以其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最大部分》。的使用性质确定【其,应适用的绿地率标准! ,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其—它建设项目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第十三】条 公园的规—划设:计应继承我国优秀造!园艺术传统发—扬民族?风格坚持以植物【造景为主充》分突出地方特色公】园及公园邻近范围】不得:新建有碍公园景观】的建筑   —第十四条 》。城,市各级各类》。公园的总体规划设】计按以?下规定审批   】(一)面积不—足三万平方米的【由区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二)面积在三万【平方米以上》不足六万平方米的】由区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三)面积在六万!平方:。米以上的《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按!法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  第?十五:。条 公园绿化—用地面积、建筑占地!。面积与公园面积的比!例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实《行绿色图章制度工】程项:目在办理规划审批的!同时:建设单?位将配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报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绿化指标合格【后加盖绿色图章方】可,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城市?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和主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的建?设方案须报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审查同?意并报?同级城市规划专家】审查:委,员会和城市规划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十七条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单位【承担   第—十八条 城》市园林绿地建—设应当贯彻生态、景!观、文化协》调,统一和节约资源的原!则注重营造》植物景观注》重生物多样性和乡土!植物应用 》。。  第十九条— 城市园林绿—地建设?责任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居住区?。以,外,。的公园绿地和—道路绿地由市、【区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二)防护】绿地、生产绿—地由市、区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单位负责;【  : (三)附属绿地】(道路绿地除外【),、居住区内的公园】绿地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   前款规定】以外的绿地建设【。。责任不明确》的,由市、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有,利于:建设并方便养护【的原则确定》   ?第二十条 》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开发住宅区项目的】配套园林《。绿化建设资金应当】根据有关园林绿【化规划?和,工程定额标准在其】基本建设投资中统一!。安排   工—程项目的附属绿地】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配?套实施并在基—建工程?竣工后?的下一个植》树季节内完成—绿化任?。务  ? ,对未完成《绿化任务的责令【限期完?成,逾期不?完成的?由绿化专业部—门进行绿化》并对责任单位按实】际需要绿化费用的】。1至:2倍收取绿》。。化费   第—二十一条 建设工程!项目因特殊原因【绿,化用地面积达不【到第十二条规定指】标的经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按所【缺的绿化《用地面积交纳绿化】。费由: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收取并按照!城市规划专项用【于,异地绿化建设   !第二十?。。二条 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竣工后由》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划设计方案验收绿】化指标和质量合【格后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在验收报告—上加盖?绿色图章方可办【。理规划验收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 政府投《资建设的绿化工【程竣工后组织—验收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知市、区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与验—。收验:收合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三【条 鼓励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等?多种形式的立体【绿化机关、事业【。单位和新建文化、体!育、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筑适!宜屋顶绿化》的应当实施屋—顶绿化   —屋顶绿化、垂直绿化!面积可?按,照比例折算为建设工!程,项目的附属绿地面积!具体办?法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四条《 新建、扩》建道:路,应当种植行道—树同一?道,路的:行道树应当有—统一的景观风格行道!树的种植应当符合行!人和:车辆通?行安全   —城市主干道》行道树?的胸径不得小于十】二,厘米其它道路—行道树的《胸径不小于》八厘米   第二十!。。五条: 公园、绿化广场】沿街部?分城市主《要道路两《侧沿线?单位除?有特殊安《全需:要外应?当实施?开,放式绿化   【第二十六条 居【住小区绿化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制!作绿地平面图标【牌在居?。住小区显著位—。置,进行永久公示禁止】在居:住小区内绿地—新增建筑物》、构筑物 》  :第二十七条 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应—当兼顾管《线安全使《用和树木正》常,生长与地上地下各种!管线及其他城市设】。施保持规定的安【全间距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八条 城市园林!绿地养?护管理实《行以下分工 —。  (?一)居住区以外【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道路绿地及行道!树由市、《。区,。。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管理; 】。  (二《)单位附属》绿地由该单位负责管!理;   (三)】居住区绿地由—业主或业主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管理;未实行】物业管理的, 由市!、区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单位或者】居民负责;   】(四:)生产绿地由其经营!单位或个《人负责管理;   !(五:)开发区内绿地由开!发,单位或土地》。使,用单位负责管理【   第二十九【。条 城市园林绿地】管理养护责任人应】当按照?城市绿化养》护规范对管辖范围内!的绿地进《。行管理和养》护   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确需改变!城市园林《绿,地使:用性质的应》当经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用《地手续同《时补偿同等面—积的园林绿地—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园林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园林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化用】地的:须经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交纳?城市园林绿地占【用费占用期满后占】用单位?应恢:复,原状或者向》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交纳所—。需费用由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恢复   】因特殊需《要长期占用》现有城市绿地的须】经,。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所占面积!缴纳园林绿地占【用费由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收取专项】用于新的园林绿【地建设 《。  第三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植城市?树木因?。城市建设或》影响公?共安全确需》移植的?应当经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   第三【十三条 禁止擅自】砍伐园林绿地上的】树木   》下列树木经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砍伐   【(一:)已经死亡的;  ! (二)危及公共】安全的?;  ? (三)发生检疫】性病虫害或者其他】严重病虫害的—;,   (四)因【建设需要无法保【留且无移植价值【的,   第三十四条 !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和树权单】位对妨碍交通、管线!、房屋安全》的,树枝应及时剪除保】持,规定的安全间距交】。通、管线单位认【为树木危及交通、架!空管线安全的应【与树:。权单:位协商及《时修剪其中确需移】植,、砍伐的按》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规定办—理手续   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危及交通!。、管线及公民—生命、房屋安全时】有关:单位可?。先行移植或》者砍伐并及时报告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地管理【。单位   第三十五!条 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单?位都应加强》对园林植物病—虫害及其他自然灾】害的防?治   第三—十六条 市、区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园林绿】地其管护经》。费,在同级城市维护费列!支  ? ,各单位应当根据单】位的绿化《。任务和养护标准安】排适当的《绿化管理经费  】 第:三十:七条 市、区—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城市—。园林绿化《资源调查建》立城市园林绿—化信息管理系—统城市?园林:绿化:信,息数:据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八条】 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均?属,古树名木   【对城市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古树》名木应当建》档,挂牌划定保》护范围加强》养护管理在》单位管?界内或者私人—庭院内的古树名木】由该单位或》者居:民负责养护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技术指导   !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的按!下列规?定报批   (【一,)三百年《以上和特别》珍贵稀有或者—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古?树名木按法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二)其】它古树?。名木: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第三十九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在园!林绿地内《从事下列行》为   (一)穿行!绿篱、爬树》、摇树、攀枝、【采花、采果》、剥皮、摘笋或【者刻划树木;   !(二)在树木上钉】钉,子、架电《线,、拴绳挂物或—者拴系牲畜;  】 (:三)倾倒垃圾—污物:、取土?、挖沙、采石、铲】草、捕鸟《、葬坟或者放牧;】。  : (四)停放—车辆、堆放物—。料、倚树堆物搭棚或!者圈围树木》;   (五)在】居住区以外的公【。。园绿地内擅自设置】经营性设施》和项:目;   (六【)其他损害园林绿地!、破坏绿化成—果的行为  — 第四十《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应当爱护城市—。园林绿化并有权对损!毁树木、破坏绿地及!绿化设施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 , ,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涉及的绿化费、】损失赔偿费、—绿地占用费》标准:。按,。照四川?省的有?。关标准并结》合我市实《际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改、—财政等部《门,制定或?。完善所收取的费用专!。项用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   第!四章 法律责任  ! 第四十二》条 无?故不履行义务植【树或其他绿化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经—批评教?育不改正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加倍补栽逾期拒】不补栽的可责令加倍!交纳绿化费   】。第四十三《条 未经批准或者未!按,批准:的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施工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四十四条! 擅自砍伐、损坏】城市树?竹花草或《者,损毁:城市园林绿》地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责令?赔偿损失《可并处赔偿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   损坏—。城,市园林绿化设施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责令停】。止侵害可并处十【至十五元罚款  】 第四十五条 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擅自占!用城市园林绿—。地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限》。期退还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处《以每:平方米十至二十【。元,罚款   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地造】成损毁不及时恢复也!不,缴纳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加收?百分之?二的:。滞纳金 《  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地超过批—准期:限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归还并按所占面!积处以临时绿地占用!。费二倍罚款   第!。四十六条 未取【得资格证书或超【越资质等级》从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或承接工程》项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七条 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活动【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 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管理单位!责令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追缴非?法所得对《直接责任人处以每株!。。树木一千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单,位处:以每株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 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其授权!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2013】年10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19】96年1《1,月,。2,1,。日泸州市人》民,政府:颁布的泸州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