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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设监察规定 2】00:5年4月3》0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通过20!05年6月1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18】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正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 第一章《 总 ?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监察行为保障】建设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实施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监】察工作 本规定所】称建设监察》是指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依法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有关!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风景】。名胜事业《、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纠正、查处的!行政执法活》动 本规定所—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负责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的建设监察》工作: 各市(州》)、: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监察:工作 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下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察职责的指导和监】督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建设!监察职能的机构【负,责建设?监察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建设》监察工作的领导保】障建设监察工作所需!经费: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案件的投诉【举报、抽查》、督办、回避、会】审、听证《、,错案责任追究等制】度 第二章》 建设监察职—。责 第五《。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以下?监察职责《 (一)对辖区内】的建设活动进行检】查; (二)—受理对违法建—。设活动的投诉—、检举、控告; 】(三)?制止违法《建设:行为并进行查处; !(四)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建设监察人》员依照第四章—规定:的程序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一)进入!现场进行检查—; (二)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资,料并可复制; (】三)询问当事人【向有关单位及人员】调查取?证; (四》)依:法先行登记保存证】据;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监,察人员依《法,履行监察职责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配【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第八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法定职责及时!查处建设违法案件】。下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上《级机关交办》的建设违法案件应及!时调查处理 —第三章 建》设监察人员 第九】条 建?设监察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国:家机关公《务员或按《。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 (二)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三》)经过法《律,基础知?识和建?设监:。察业务知识培训取】得,国家和省规》定的行政执》法证和建设监—察证 第十》条 建?。。设监察?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妨碍被检查》单位和个人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二):侵犯当事人》的,人身: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 (三)》违反程序、超—越,权,限滥施处罚; 【(四)贪污》、挪用、私分—罚没财物; (【五)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六)参?与被检查《单位或个人安—排的有碍公》正,执法的活动; (】七,。)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 (八)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一】条 :建设监察人员办理的!案件与?其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或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应当自】行回避 当事人认】为建设监察人员有】前,款情形的可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其回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3!日,内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 —第,四章 建《设,监察:程序 第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监察人员履】行监察职责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本章规定的程序【。 第十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群众投【。诉、检举《、控告的《案件必须详》细记录 第》十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涉嫌违法案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予立案! (一?)有明确的行为人;! ,(二)有《违反建设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 (三)依照建设】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该违法行【为,可能受到行政处【罚; (四)属【于本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辖 ?第十五条《 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并收—集有关证据 第十六!条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建:设监察人员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简易!程序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建设监察人员【应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加盖有《效,公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 建《设监察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建设监察人员】进行:检查和?调查取?证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不少于2】人; (《二)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三)制】作调:查询问笔录并要求】被调查询问人签【名或盖章《; (四)进入现】场进行检查的应经负!。。责人:批准;? (五)现场勘【验检查应通知当事人!到场当事人不到场】。的应:邀请2名以上现场】人员见证《。; (?六)制作的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应载明时间、地!点、对象《。、内容?并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七)《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技术鉴定《的,应由具备相应资【。质(资格)的—法定机构检查或鉴】定 :第十八条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依法采取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的措施 】采取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措—施的:应填写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应填《写保存物品的名称】、,种类、规格、数量】和完:好程度由承办—人,和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承办人—应邀请见证》人见:证并予以注明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由承办人和当!事人 各执一份 】对先行登《记保存的工具—、,物,品等应妥善保管【 ,第十九条 符合听证!条,件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组织听证《 ,第二十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有】权陈述和申辩不【。。。得因当事人陈述【和申辩而加重处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证据成立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予采纳? 第二十一条— ,建设监察《人员在?查清:事实:。后,应制:作调查终结报告调】查终结报告包括案件!基本情况《、违法事实与—证据、处理建议及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应对调《查终结报告进行【审查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二条 ?实,施建设行《政处罚应使用全省】统一:制作的?建设行?政执法文书 建设监!察罚没收入上缴同】级财:。政,不得下达罚》没指标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不具有法《定依据或不符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第二十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违法行政行】为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应》予纠正;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赔偿?损,失后:应对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建《设监察人员依法追】偿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 第二十五条 !建设监察人员违反】第,十条: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拒绝、阻碍建—设监察人员依—法履行监察职责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城市!人民政府已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措施将部分建—设,。监,察,职能授予相》对集中处罚》权机关或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该?城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再行使该部分!建设:监察职能《 第:二十八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应建立工—作联系和《协调制度《相互配合做》好建设监察》工,作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