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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设《监察规定 2—。005年《4月:30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通:过,。。2,005?年6月1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18: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正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监察行为保障【建设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实施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监察工作 本规!定所:称,建设监察是指—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依法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有关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风景名胜事业、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纠正、查处【的行政?执法活动 本规定】所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负责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的建设监察【工作 各市(州【)、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监察?工作: 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下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察职责的指】导和监督《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建设监察职能的【。机构负责建设—。监察: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建设监察工作【的领导保障建—设监察?工作所需经》费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案件的?投诉举报、抽查、督!办、回避《、会:审、听?证、错案责任追究等!制度 第二》章 建设监察职责 !。第五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以下监察职责 (一!)对辖区内的建设】。活动进行检查;【 (二)受》理对违法建设活【动的投诉《、检:举、控告《;, (三)制止—违,法建设行为》。并进行查处;— ,(四)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建《设监察人员依照第】四章规定的程序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一)进入现场进行】检查; (》二)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资料并可复!制; (三)询【问当事人向》。有关单位及人员【调查取证; (【四)依法先行登记保!存证据;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监察人员依法履行】。监察职责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配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第【八,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法定职《。。责,及,时查处建设违法案件!下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上级机》关交办的《建设违法《。案,件应及时调查处【理 第?三章 建设监察【人员 第《九条 ?建设监察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国家机》。关,公务员或按》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 (二)!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三)!经过法律基础知识】和建设监察业务知】识培训取《得国家和省》规定的行政执—法证:和建设监察证 第】十条 建设监—察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妨碍被检《查单位?和个人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二)侵犯当事人的人!身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 (三)违【反,程序、超越权限【。滥施处罚; (四)!贪污、挪用、私分罚!没财物; (五)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六?)参与被检》查单位或个人—安排的有碍》公正执法的》活动; (七—),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 (八!)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一条 建设监察!。人,员办理的案件与【其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或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应当自行回避 【当事人认为建设【监察人员《有前款情形的—可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其回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3日:。内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 第四章【 建设监察程序 】第,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监察人员履》行监察职责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本章!规定的程序 第十】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群众投诉!、检举、控》告的案件必须详细】记录 第十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涉嫌违法案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予,立案 (《一)有明确的行为】人; (二)有违反!建,设,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 (【三)依照《建设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该违:法行为可能受到【。行政:处,罚;: (四?)属于?本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辖 第《十五条 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并收:集有关证据 第十六!条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建设监察】人员: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简易?程序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建设监?察人员?应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加盖有?效公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 建设监察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建设监察人!员进行?检查和调查取证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不少于2人; (】二)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三)制作调查!询问:笔录并要求被调【查询:问人签名或盖章;】 (四)进》。入现场进《行检查的《。应经负责人批—准; ?(五)现《场勘:验检查应通知—当事人到场当事人】不到场的应邀请2名!以上现场人》员,见证; (六)【制作的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应载明时间、地点!、对象?、内容?。并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七)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技术:鉴定的应《。由具备相应资质(资!格)的法定》机构检?查,或鉴:定 第十八》条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依】法采取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的:措施 采取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措施的应填写—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应填写保存物—品的:名,称、种类、规格【、数量和完》好程度由承》办,人和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承办人应—邀请见?证人见证并予以注明!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由》承,办人和当事人 【各执一份 对先【行,。登记保存的》工,具、物品等应—妥善:保管 第《十,九条 符合听证条】件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组织听证 !第二十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有权—陈述和申辩不—得因当事人陈述和申!。辩而:加,重处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证《据成立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予】采纳 第二十—一条: 建:设监察?。人员在?查清:事实后?应制作调查终结【报告:调查终结报告包【括案件?基本情况、》违法事实《与证据?、处理建议及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应对调查终结报告!进行审查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二条 实施】建设行政处》罚应使用全省—统一:制作的建设行政执】法文:书 建设监察罚没】收入上缴同》级财政不《得下:。达罚没指标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不具有法定—依据或不符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第?二十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违法?行政行为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应】予纠正?;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赔偿损】失后应对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建设监《察人员依法》追偿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 第二十《五条 建设》监察人员《违反:第十条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拒绝、阻碍建】设监察人员》依法履?行监:察职责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城,市人民政府已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措施将部分建设【监察:职,能授予相对集—。中处罚?权机关或《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该城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再行使该部分【建设监察职能—。 第二十八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应建立工!作联系和协调制度】相,互配合做好建设监察!工,作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