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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199】1年12月20日成!都,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19?92年3《月,13日四川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 2《014?年,6月26日》成都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订2014年7!月,。30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8年8月3】。1日成都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1》8年:9,月30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成都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和《城乡居?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 饮用水水源—包括: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分散式饮用水】水源   本条例】所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是指通过输】配,水管网集《中提供饮用水且供水!人,口,在一千人以上的给】水设施的取水—水,体包括现用、—备用和规划的—饮用水水源   本!条例所称分散式【饮,用水水源《是指:供水人?口不足一千人的【供水水?源   第四—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统筹兼顾综合治!理、确保安》全权责统一、综【合平衡的原》则,  : 第五?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饮—用,水水:。源的水?环境质?量和饮用水》安全负责履行下【列保护和《管理职责  — (:一)制定本》辖,区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和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 , (二)加大对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投】入合理布局和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上游地区的!。产业结构;   】(三)因《地制宜推进集中式】供水:减少分散式供水;】   ?(四)加强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能《力建设组织编制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饮用水水源保】护职责 《。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纳入目标考核  ! ,第六条? 市和区(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公安、《国土资源、建—设,、规划、交通运输】、水:务、农?业、林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 》  :市环境保护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跨区(市)县!的饮:用水水源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 第七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宣传教育普及】饮用水水源保护【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提高公众参》。与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公益宣传! 第二章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   —第八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遵循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的原则将水质良【好、水?量稳定的大》中型水库、》重要河流等确—定为饮用《水,水源地?   新建、—改建、扩建集中式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的应当采用【封闭式?管道:引水方式《缩短径流《引水距离降》低原水污染》风险   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集?中式饮?用水供水工程采用】地表径流引水方【式的:。应当: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改用封闭式管【道引水方式  【 第九条 本市实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对饮用水【水,源地:按照国?家、四川省》。颁布的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划定一定范围!的水域?、陆域作《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防止污?染和破坏   【因划定或《者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对保护?区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造成损害的市或】者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第】十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设》置专项资金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保】护专项补《。偿机制明确补偿方】式、范围和对—象确定补偿标准保护!和改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生态环?境促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其他》。区域的协调发展【跨区(市)县—行政区域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相关受益和保护【区的区(市》)县人民政府之间应!当协商签订》补偿协议《。 ,  :饮用水水源保—护,专,项补偿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 !为本市城《市、镇、《农村新?型社区?提供饮用水的河流】、水库、湖泊、塘、!堰等集?中式地表水源地、】地下水源地、备用】水源:地应当?划定保护区   为!前款区域之外—的其他?。地区提供饮用—水的:分散式地表、地【下水:源,地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划!定适当的保护范围 !  岷江紫坪—铺水库是本市主【要河流水《源应当按照国—家和四川省有关【规,定加强?保护 ? , 第十二条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并可以!根据实际保护需【要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根据?实际保护需要可以】采用:严于国家技术规范和!四川省相关规定的】标准划?定保护区  —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的【。水质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规定标准的—相应要求   第】十三条 本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特,定区域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市人民政《府,提出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其他区(市)—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区?。(市)县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前款?规定外的镇》(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区(市)县!人,民政府提出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跨区》(市)县行政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相关区《(市)县人民政府】协商后?共同提出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协】商不成?的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水,务、国土资源—、建设、《。林业、卫生》等部门提出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四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后因?。公共利益需》要、自然环境发生】变化:等情况需要》调整或者取消的由】。。原提出划定方案的】人民政府《组织:对调整?或者取消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后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重新报批   第】十五条 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标志标牌【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图形《。标志标准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所在?地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设置隔离设施!实行:。封闭式管理  【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改变、破【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警示标【。志和隔离设》施 :  第十六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需:要规划建设本—区,域的备用《水源有?条,件的区(市)县可以!开展:区域联?网供水 《本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特定区域的备用水】源由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规划—建设 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安排、布局农村饮】用水水源《。有条件的地区—应当采取城镇供水管!网延伸或者建设跨】乡,镇、跨农《村,联片集中供》。水工程等方式发【展,规模集中供水 【第三章 饮用水水】源的保护  第【一节 地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 !  第十七》条 禁止在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从事下列《活,动 :  (一)》设,置,工业企?业、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或者规模【化养殖?场的排污口;  】 (二?。)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增!加,排,污量的建设》。项目;   (三】)设:置化工原料、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贮存场【。。所,;   《(四)堆放、倾倒或!者填埋粉煤灰、工】业废弃?物、生?活垃圾、医疗—废弃物、放射性物品!等,固体废物《或者设?置相:关的堆?放场所?和转运场《所;   (五)】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 (:六)向?水体排放含重—金,属、病原体、—油类、酸碱类污水】、放射性《废水等有毒有—害物质?;  ? (七)可能严【重影响?饮用水水源水—质的矿产勘查、开】。采活动;《 ,  (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八条 禁止在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下—列活动  》 (一)设置排【污口;   (二)!设,置规:模化养殖场;  】 (三)从事经营】性取土、《采石(砂《)等:活动;   —(四:)修:建墓地、丢弃—或者掩埋动物尸体】;   (》五)网箱养》殖,、施肥养鱼等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六)!使用农药和滥—用化肥;  — (七)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第十七】条禁:止的其他行》为 :禁止在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第十九条 禁!止在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下列活动  【 ,(一)使用》农药和化肥; 【  (二)清洗车】辆;   (—三)畜禽养殖、旅】游,、,。游泳、?垂钓、采砂》、清洗?衣,物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四)—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第十八【。条,。禁止的其《他行为   —。禁止在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区(市》)县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关闭 第二!节 : 地下?水水源保护区管【理   第二十条 !禁止在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利!用渗坑?、渗井?、矿:井、矿坑《。、裂隙和溶洞—。等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  《 (二?)利用透水层—孔隙、裂隙、—溶洞和废弃矿—坑储存油类、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化工物品、】农药等?;   (三)设】置化工原料、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贮存《场,所,以及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堆放场所和转运】站;   (—四)使用不符合国】家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水进行?灌溉;? ,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 在: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从事地下勘!探、:兴,建,地下工程设施等活动!的应当采取防护性措!施防止?。破坏:和污染地下水  】 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下列活动  【 (一)设》置排污口;  【 (二)铺》。设输送污水、油【类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管道;   (三!)修建墓地、丢弃或!者掩埋动物尸体【、处置垃圾》。;   《(四)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第】二十条禁止的其他】行为: 禁止在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第二十二条 —禁止在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建设与取水无关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 (:二)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禁止的行为 第】三节  其》。他,规定   第—二十三条 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边界应】当设立警示标—志并参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十?四条 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市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建—设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相—关的:建设项目;》 , , (二)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建设:不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第!二十五条 》禁止装载《剧毒化?学品或者《其,他对水体、环境具】有危害的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的!船,舶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划定禁—止装载危险化—学品车辆通》行,的区域设置禁行【标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装载剧毒化学!品或者其他对水【体、环境《具有危害的危险化】。学,品的车?辆确需驶《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应当在》驶入前向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通行许可  】 ,第二:十六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汇水区域】的,。面源污染《控,制限制?农药、化肥》使用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控制采?取建:设截污沟、人工湿地!、水:源涵养林《。、生态隔离带等措】施减轻地表径流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体的—污染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责】任机制?组织编制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饮用水!。水源安全监管、检查!巡查制度 》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预警预报系—统,和应急处置机制建】立饮用水水源—水,量、水质信息—管理:。系统;统一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的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环境质量!状况信息以及—相关的水文》水,资,。源等信息   第二!十八条 市和—区(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编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二)会同【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水、卫》生,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   (三)【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定期发布饮用水水源!水质信?息;   》(四)对本行政区域!内影响饮用水水【源,水质的污染物排【放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饮用水水源保】护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十九】条 市和区(—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合理配置水资】源,协调做好饮用水水】源宏观调控工作; !  (二)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土保持工作】;  ? (:三)枯水季》节或者重大旱情等】造成水?量不能满足取水【要求:的应当优先保证饮用!水取水;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管理》职责  《 第三十条 市和】区(市)县国土资源!、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严【格,控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规,划用地和项》目建设 《 , 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建设的项—目国土?。。资源、规《划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准选址、定点手续】。前应当征求环境保护!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  :第三十一条》 市和区(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种植!业和畜禽养殖业【的监督管理;组织】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农—用化肥施《用办法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农民发展—绿色农业逐步减少】化肥使用量防止化】肥、畜禽粪便及【废水等污《染饮用水水源  】 第:三十二条 市和区】(,市)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林业、花【。卉苗木等农》药化肥施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域水源涵!养,林、自然植》被、湿地的保—护,和管:理,  : 第三十三》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做《好本:辖区:。内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在!村规民约或》者居民公《约,中,规,定村(居)民—保护:饮用水水源的义务】。落,实保护措施   第!三十四条 供水【企业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进行日常巡!查并:设,。置监控设施、实施】实时监测;》   (二》)发现异常》情况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向水、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三)编制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储备》应急物?。资、:建立应急处》置机构定期进行演练!   第三十—五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管理规!定不:得从事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活动—   保护区内的】单位应当《编制本单位》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报—区(市)县环—境保护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定期进行演练;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水—源污染事故的—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同时向—事,故发生地的区(【市)县?人民政府及环境保护!。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饮:用水水源不受污染】有权:举报污染饮用水水】源、破坏饮》用水水?源保护设施的—行为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信息》保密并及《时予:以处:理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  任何单位和个人!造成饮用水水—源污染的市和区【(市)县环》境保护?、水等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支持受【到损害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市:或者区(市)—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情节严重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在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从事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或者?区(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一)】违反第一《项,或者第六项规定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二)违反—第二项规定的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第三项或者第!四项规?定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单位!。违反第五项规定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违反第五项规】定,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五)《。。违反第七项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或—者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在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二》。级或者一《级保护区内》从事: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或者—区(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 (一)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各项行为!;   》(二)?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至五项规定的行【为;   (三)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  《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六项】或者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由《市或者区(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至三项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一条或者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市【或者区(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由市【或者区(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市或者区(市)县】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第四十二条【 供:水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迟:报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的?由市或者区(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谎【报,、瞒报?、漏报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依法划定或者】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   【。(二)未按要—求制定和《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拟定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的; ! , (三)《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不能确定】责任人的污染源【不采取措施及时处】理的;   —(四)?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及:隔离设施的;  】。 (五?)对:饮,用水水源受到严重污!染、供水安全受到威!胁等紧急情况未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造成供?水,短缺的;   【(六)?对发:生事故或《者突发?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饮用水水源水质【污染未及时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采取应急措施】的;   (七)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六,章 附则  —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