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成,都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1991年1!2月:20日?成都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1992年3月】13日?四川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 2?。014年6月2【6,日成都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订—2014年7—月30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8年8月31日成】都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18—。年9月30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成都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和:城乡居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及:相关管理活动 【  第?三条 ?饮用水水源包—。括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分散《式饮用水水》源  ? 本条例所》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是指通过输配水管!网集中提供饮用水且!供水人口在一—千,人以上的给水设施的!取水水体包括—现用、备用和规划的!饮用水水源 —  本条例所称分散!式饮:用水水源是指供水】人口不足一千人【的供水水源   第!四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统筹兼顾综合—治理、确保安全【权责统一、综合【。平衡的原则   第!五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饮用:。水,水源的?水环境质量和饮用水!安全负责履行—下列保护和》管理职责   (】一)制定本辖区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和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  (二)》加大对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投入合《理布:局和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上游地区的】产业结构;   (!三)因?地制宜推进集中式】供水减少分散式供水!;   《(四)加强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能力建设组织编】制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饮【用水水?源保护?职责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纳入目标【考核   第六【条 市和区(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公安、国土—资源、建设、规划、!交通运输、水务、农!业、林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   市环境保!护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跨区》。。(市)县的饮用【。。水水源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宣【传教育普及饮用水水!源保护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提高?公众参与《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公益宣!传 第二章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   第八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遵》循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的原则?将水质良《好、水量稳定—的大:中型水库、重要【河流等确定为饮【用,。。水水源地   【新建、?改,建、扩建《集中式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的【应当:采用封闭《式管道引水方式缩短!径,流引水?。距离降低原水污【染风险   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集中式饮用水供【水工程采用地表径】流引水方《式,的应当?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改用封闭式—管道引?水,方,式   第九—条 本市实》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对饮用水水源】地按照国家、四【川省颁布的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划定!一定范围的水—域、陆域作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防止污染和破—坏   因划定或】者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对保护区【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造成损害的【市或者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 第十?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设【置专:项资金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保护专项《补偿机?制明确补偿方式、范!围和对象确定补偿】标准保护和改—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生态—环境促?。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其他区!域的协调《发展跨区(市)县行!政区域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相关受益—和保护区的区—(市)县《人民政府之》间应当协《商,。签订补偿《协议   饮用水水!源保护专项》补偿: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 为本市城市、!镇、农村新型社区提!供饮用水的河流、】水库、湖泊、塘、】堰等集中《式地表水源地、【地下水源《地、备用《。水源地?应当划定保护—区   《为前款区《域,之外的其他地区提】供饮用水的分散式地!表、地下水源地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划定适当》的保护范围 — , ,岷江紫坪铺水库【是本市主要河—流水源应当按照国】家和四川省有关【。规定加强保护   !第十二条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并?可以根据实际—保护:需要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根据实际保护需要可!。以采用严于国—家技术规范和四川】省相关规定的—标准划定保护区  !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的水质?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规定标准的】相应:要求:  : 第十三条》 本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特定区域—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市》人民政府《提出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其他区(》。市)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区(:市,)县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前款规【定外的镇(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区(市》)县人?民政府提出》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跨【区(市?)县:行政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相关区(市)县【人民政府协》商后共同提出—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协商不】成的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水务、国土资源【、建设、《林业、卫《生等:部门提出《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四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后因公共利益】需要:、自然环《。。。境发生变《化等情况需》要调整或《者取消的由》原提出?划定方案《的人民政《府组织?对调整或者取—消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后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重新报批   第】十五条 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标】。志标牌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图形标》志标准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所在地【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设置隔离设—施,实,行,封闭式管理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改?变、破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警示标—志和隔?离设施 《。。  :第十六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需《要规划建设本—。。区域的备用水源有条!件,的区(市《),县可以开展区域【联网供水 本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特:定区域的备用水源由!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规划建设《 ,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安排、《布局农村饮用水【水源有条件的—地区应当采取城镇】供水管网延伸—。或者建设跨乡镇【、,跨农村联《片集中供水》工程等方式发展【规模集中《供水 第三章 【饮用水水源的保护】  第?一节 地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   第十》七条 禁止》在,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从事下列活动 】  (一)设置工业!企业:、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或者规模化养【殖场的?排污口;  — (二?)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增加排污量的—建设项目《;   (三—),设置化工原料—、,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贮存场所《;   《(四)堆放》、倾倒或《者,填埋粉煤灰、—工,业废弃物、生活【。垃圾、医疗废弃物、!放射性物品等—固体废物或》者,设置相关的堆放场】所,和转运场所》;  ? (五)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六)】向水体?排放含重金》属、病?原体、油《类、酸?碱类污水、》放射性废《水等有毒有》害物质;  — (七)《可能严重影》响饮用水水源水【质的矿产《勘查、开采》活动;   (【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八—条 禁止在》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下列活动  —。 (一)设》置排:污口;?   ?(二)设《置规模化养》殖场;?   (《三)从事经》营性取土、采—石,(,砂)等活动;—   ?(四)修建墓—地、丢弃或者掩埋】动物尸体;   (!。五)网箱《养殖、施肥养—鱼等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六【)使用农药和滥用化!肥; ?  (七《)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第十:七条禁止的其他行】。为 禁止在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  第十九》条 禁?止在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使用农—药和化?肥;   (二【),清洗车?辆;:   (《三)畜?禽养殖、旅》游、游泳、垂钓、】采砂、清洗衣物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 (四)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第十八条禁止的其!他行为   禁止】在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区(】市):县,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关闭 第二】节  地下水—水,源保护区《管理   》第二十条 禁止【在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利】用渗坑、渗》井、矿井、矿坑【、裂隙和溶》洞等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   (二)利!用透:水层孔隙、裂隙、】溶洞:和废:弃矿坑储存油类、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化工物品》、,农药等?;   (三)【设置化工原料、【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贮存场所以及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堆放场》所,和转运站; —  (四)使用【不符:合国家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水进行灌溉;!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 在: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从?事地:下,勘探、兴建地下【工程设施等活动的应!当采取防护性措施】防止破?坏和污染《地下水   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下》列活动  》 (一)设置排污口!;   (》二)铺设输送污水、!油类: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管道;   (!三)修?建墓地?、丢弃或者掩—埋动物尸体、处置垃!圾; ?  (四)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第二十条禁止的【其他行为 禁止【在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第》二十二条 禁止在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建设与?取水无关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二!)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禁止!。的行为 《。第,三节  《其他规定   第二!十三条 《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边界应当设立警示】标志并参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十四条 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市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建设】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相】关的建设《项目;   (二】)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建设不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第二十五条 禁止装!载剧毒化学》品或者其他对水体】、环境具有危害的】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的船舶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划定禁?止装载危险化—学品车辆通行的区域!设置禁行标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装!载剧毒化学品或【者其他对水体、环境!具有危?害的危险化学品的】车,辆确需驶《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应!当在驶入《前向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通行许可  【 第二十六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汇水区域的面—源污染控制限制【农药、化《肥使用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控制采取建设截污】沟、人工《湿地、水源涵养林、!生态隔离带等措施】减轻地?表径流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体的污—染 :第,四章 监《督管理  》 第二十《七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责任机制组】织编:制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饮用水水源安】全监管、检查巡查制!度,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预—警预报系统和应急】处置机制建立饮用】水水源水量、—水质信?息管理系统;统一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的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环境质量状况信息】以及相关《的水文水资》源等信息  — 第二十八条 【市和区(《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 (一)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编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二)会同【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水、卫生!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   (三)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定期发布饮用水!水源水质《信息;  》 (四)《对本行政区》域内影响饮用水【水源水质的污—染,物排放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饮用水水源保护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十九条 》市和区(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合《理配置水资源协调】做好饮用水水源宏观!调控工作;》。   (二)—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土保持工作;   !(三:),枯水季节或》者重大旱情等—造成水量不能满足取!水要求的应当—优先保证饮》用水取水;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管理职责   第!三十条 市和区(市!)县:国,土资源?、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严格《控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规,。划用地和《。项目建设《   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建设的项目》国土资源《、规:划,。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准!选址、定点手续前应!当征求环境保护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三十一条! 市和区(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种植业—和畜禽养殖业的【监督:管理;组织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农用化》肥,施用办法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农民发展—绿色农业逐步—减少化肥使用量【防止化?肥、畜禽粪便及【废水等污染饮用水水!源 :  第?三十二条《 市和?区(市)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林业【、,花卉苗木等农—药化肥施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域水源涵养林、】自,然植被、湿地的保护!和管理   —第三十三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做好本辖】区内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在村规民约或!者居民?公约中规《定村(居)民保护饮!用水水源的义务落】实保护?措施:   第三十四条】 供水企《业,。。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进行日【常巡查并设》置监控?。。设施、实施实时【。监测;   —(二)发现》异常情况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向水—、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三)编制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储备应急物资—、建立应急处置【机构定期进》行演练   第三十!五,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管理规定不—得从事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活动   保护区】内,的,单位应当编制本单】位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报区(市)县环!境,保护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定期进行演练;】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水源污染事故】的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同时向事故发】生地:的区(?市):县人民政府及—环境:保护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饮用水水源】不受:污染有权举报污染】饮用水?水源、破坏饮用水】。水源保护设施—的行为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信息?保,密并及?时,予以处理《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任何单位!。和,个人造?。成饮用水水源污染】的市和区(市—)县环境《保护、水《。等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支持受到【损害: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市或者区《。(市)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情节严重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在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从事—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或者区(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 (一)违反—第一:项或者第六项—规定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第二项规定》的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第三项或者第四】项规定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单位!违反第五项规定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违反第五项规定】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违反第七项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或者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在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二《级或者?一级保护《区,内从事?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或者!区(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一):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各项行为;  】 (二)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至五【项规定的行为;【  : (三)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六项!或者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由!市或者?区,(,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至三《项,。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一条或—者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市或者区(—。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由】市或者区(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市或者【区(市)县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四》十二条 供水—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迟报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的由市或者区—(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谎报:、瞒:报、漏报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 (:一)未依法划定【或者: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 ,  (二)未—按要:求制定?和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拟定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的;   !。(三:)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不能》确定责任人的污【染源不采《取措:施及:时,处理的; 》 , (四)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及:隔离设施的; 【。  (五)》对饮用水水源受【到严重污染、供水安!全受:到威胁?等紧急情况未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造成供水!。短缺的; 》  (六)对发【生,事故或者《突发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饮用水水源》。水质污?染未及时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采取应急措施的!;   (七)【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