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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199】1年1?2月20日成都【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1》992年3月13日!四川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 2014—年6月2《6日成都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订,201?4年7月30—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8:年8月31日—成都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18年》。9月:30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成都?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和城乡居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 饮用》水水源包括》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分散式?饮用水水《源,   本条例所【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是:指,通过输配水管网集】中提供饮《用水且供水人—口在一千人以上的】给,水设施的取》水水体包括现用、备!用和规划的》饮用水水源   本!。条例所称分》散式:饮用水水源是指供】。水人:口不足一千》人的供水水源   !第四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统】筹兼:顾综合治理、确【保安全权责统一、】。综合平衡的原则 】  第五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饮》用水水源《的水环境质量—和饮用水《。安全负责履行下列保!护和管理职责—   (一)制定本!。辖区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和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加《大对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投入合理布局和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上游地区的!产,业结构;   (三!)因:地制宜推进集中式供!水减:少分散式《供水;   (四】。)加强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能力建设组织!编制: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饮用水水】源保护职《责  ?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纳入目标考核  】 第:六条 市和区—(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  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公安、国土资源、】建设、规划、交【通运输、水务、【农业、林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   市环境—保护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跨区(市)县的】饮,用水水源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 第七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宣传教】育普及饮用》水水源保护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提】高公众参与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公【益,宣传 第《二章: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  《 第:八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遵循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的原则将水质良好、!水量稳定的大中型】水,库、重要河流等确定!为饮:。用水水源地  【 新建、改建、扩建!集中式?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的应当—。采用封闭式管道【引水方式缩短—径流:引水距离降低原【水污染风《险   《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集中式饮用水供!水工程采用地表径】流引水方式》的应:当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改用!。封闭式管道引水方式!   第九》条 本市实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对饮用水水源地!按照国家《、四川省颁布—的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划定一!。定范围的水》域、:陆域作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防—止污染和破坏—   因划定或者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对?保护区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造成损!害的:市或者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第十—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设置专《项资金?。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保护专项补偿机制!明确补偿方式、范】围和:。对象确定补偿标准】保护:和改: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生态《环境促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其他区域》的,协调发展跨区(市】)县行?。政区域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相关】受益和保护区的区(!市):县人民政府之间【应当协商签订补【偿协:议,   饮用》水水源保护专项补】偿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 】为本市城《市,、镇、农村新型社】。区提供饮用水的河流!、,水库:、湖泊、塘》、堰等集中》式地:表水源地、地下【水源地?、备用水源地应当划!定保护区 》  为前款区域之】外的其他地》区,提供:饮,用水的分散式地【表,、地下水源地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划定适当的保护【范围   岷江紫】坪铺水库是本市主】要河流水源》。。应当按照国家和四川!省有:。关规定加强保—护   第十二【条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并可以根—据实际?保护需要《。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根据实际保护—需,要可以采《用严于国家技术规】范和四川省相关规定!的标准划定保护区 !。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的水质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规定标准》的相应要求   】第,十三条 本》。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特【定区域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市人】。民政府提出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其他区(市)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区!(市)县《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前?款规定外《的,镇(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区,(市)县人民政【府提出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跨区(市)!县行政?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相?关区(市《)县人民《。政府协商后共同提】出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协商不成的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水务、国土资源【、建:设、林业、卫生等部!。门提出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第十四《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后因公共利益【需要、自然》环境:。发生:变化等情况需要调】整或者?取消的?由原提出划定方案】的人民?政府组?织对调整《或者取?消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后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重新报批  】 第十五条 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标志—标牌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图形标志标准  !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所》在地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设置隔离设!施实行封闭》式管理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改变、!破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警示!标志和隔《离,设施   第十六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需要—规,划建设本区域—的备用水源》有条件的区(市【)县:可以开展区域联【网供水 《本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特定:区域的?备用水?源由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规划建设 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安【排、布局农村饮用水!水源有条《件,的地区应当》采取城镇供》水管网?延伸或者建》设跨乡镇、》跨农村联《片集中供水工程等方!式发展规模集—中供水 第三章 饮!用水:水源的?保,护  第一》节 地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 【  第十七条 禁】止在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从事:下列活动  — (一)设置工业企!业、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或者规模化养】殖,场的排污口; 【  (二)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增加排污量的建设】项目:;,   ?(三:)设置化工原—料、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贮存《。场所;   (四)!堆放、倾倒或者【填埋粉煤灰、工业废!弃物、生活垃圾、医!疗废:弃物、放射性物【品等固体废物或者设!置相关的《。堆放场所和》转运场所; —  (五《)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六)向水体—排放含重《金属、病原体、【。。。油类、酸《碱,类污水、放射性废水!等,有毒有?。害物质;《。   (七)可能】。。严重:影响饮用水水源水质!的矿产勘查、开采活!动;   (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八条 《禁止在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下列活动  】 (一)《设置排?污口;   (二)!设置规模化养殖【场;:   (三)从事】经营性取土、采【。石(砂)等活动; !  (四)修—建墓地、丢》弃或者掩埋动物尸】体;:   (五)—网箱养殖、》施肥养鱼《等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六)】使用农药《和滥:用化肥;  — (七)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第十七【条禁止的其他行【为 禁止在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 ,。。 第十九条 禁【止在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下列】活动 ?  :。(一:)使用农药和化【肥;   (—二)清洗《车辆;  》 (三)畜禽养殖】、旅:游、游泳《、垂:钓、采砂、清洗衣物!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四)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第,十八条?禁止的其他行—为 :  禁止在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区(市)县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关》闭 :第二节  地—下水水源保护—区管理   第【二十条 《禁,止在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利,。用渗坑、渗井—、矿:井、矿坑《、裂隙和《溶洞等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   (二)】利用透水层孔隙【、,裂隙、溶洞和废弃】矿坑储存《油类、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化工物品、农】药等;  》 (三?),设置化工《原料、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贮存场《所以及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堆放场所和!转运:站;   (四【。)使用?不符合国家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水进】行,灌溉;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 在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从事地下—勘探、兴建地—下工:程设施等《活动的应当采取【防护性措施防止破】坏,和污染地下水  】 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设置排—污口;   (二】)铺设输《送污:水、油类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管【道;   (三)】修建墓地、丢弃或者!掩埋动物尸体、处】置,垃圾;   —(四)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第—二十条禁止的其他行!为 禁止在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 第二十二条 【禁止在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建设与》取水无关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二)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禁止的》行为 第《。三节 ? 其他规定   】第,二十三?条 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边界应当》设立警示标志并参】。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十四条《 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市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建》设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相关】的建设项目》;   (二—)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建设—不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 ,第二十五《条 禁止装》载剧毒化学品—或者其他对水体、环!境,具有危害的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的船舶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划定禁止装载危!险化学品车》辆通行?的区域设置禁行【标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装载】剧毒化?学,品或者?。其他对水体》、环:境具有危害的危【险化学品《的车辆?确需驶?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应当在驶入【前向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通行许!可 :  第二十六—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汇》水区:域的面源《污染控制限制农【。药,、化肥使用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控制采取建设【截污沟、人工湿【地、:水源涵?养,林,、生态隔离带等【措施减轻地表径流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体的污染 》第,四章 监督管理 】  第二《十七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责任机—制组织编制》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饮用水水源】。安全监管《、,检查巡?。查制度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预警!预报:系统和应急处置【。机制建立饮用水水源!水量、?水质信息管理系【统,;统一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的—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环《。境质量状况信息【。以及相关的水文水资!源等:信息   》第二十八条 —市,和区:(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 (一)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编】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会同《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水、卫生】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   《(三)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定期发布饮用水水!源水质信息;—  : (四)对本行政】区域内影响饮用水水!源水质的污染物排放!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饮用水水—。源保护?监督管理职》责 :  第二十九条 】市和区(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  (一)合理配】置水资源协调做【好饮用水水源—宏观调?控,工作;   (二)!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土保持工作》;   (三)枯】水季节?或者重大旱情等造】成水量不《能满足?取水要?求的应?当优先保证饮用水取!水;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管理职责】   第三十—条 市和区(市【)县国土资源、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严格控】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规》划用地和项目建设 !  :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建设【的项目?国土资源、》规划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准选?址、定点手续—前应当征求环境保】护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三十!一条 市和区(【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种植业和畜》禽养殖?业的监督管》。理;组织《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农用?化肥施用办法—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农民发展绿色农【业逐步减《少化肥使用量防止】化,肥、畜禽粪》便,及废:水等污染饮用—水水:源   《第,三十二条 市和【。区(市)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林业、花卉苗木等农!药化:肥施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域水源涵养林—、自然植被、湿地】的保护和管理— ,  第三十三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做好本》辖区内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在村规民】约或者?居民:公约中规《。定村(居)民—保,护,饮用水水源的义【务落实保《护,措施   第三【。十四条 供水—企业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进行日常巡查并】设置监控设》施、实?施实时监测;  】 (:二,)发现异《。常情况?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向】水、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三)编制《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储备应急》物资、建立》应急处置机构定【期进行演练》   ?第三十五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管》理规定不得从事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活动   】保护区内的》单位应当编》。制本单?位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报—区(市)县环境【保护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定期进!行演练;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水源污染事》。故的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同时向事故发生地的!区(市)县人民政府!。及环境保护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饮用水水!源不受?。污染有权举报污染饮!用水水源、破坏饮用!水水源保护设施的行!为 :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信:。息保密并《及时予以《处理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 ,任,何单位和个》人造成饮用水水【源污:染的:市和区(市》)县环境保护、【水等: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支持受到损—害,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市或者区(【市):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情节严重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在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从事】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或者!。区(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一—)违反第一》项,或者第六项规定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二?)违反第二项规定的!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第三项或《者第四?。项规定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单位违反第五—项规定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违《反第五项规定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五)违》反第七项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或者: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在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二级或者一》。级保护区内从事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或者区(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一)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各项行为—; ?  (二)》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至五项规定【的行为?;   (三)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六项?或者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由市或?者区(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至三项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一条或者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市或者区(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由市或者区(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市?或者区?(,。市)县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第四十二条》 供水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迟报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的】由市或者区(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谎报、瞒报》。。、,漏报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依法划定或者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   (二【)未按要求制—定和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拟定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的;   (【三)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不—。。能,。确定责任人的污染】源不采取《措施及时处》理的;   (四】)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及隔离设》施的;   (五)!对饮用水《。水,。源受:到,严,重污染、供水安全】受,到威胁?等紧急情况》。未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造成供水短缺】的;   (六)】对,。发生事故或者突【。发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饮用水水源【水质污染未及时【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采取应—急措施的《;   (七)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