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1991年12】月20日成都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1992年3月!13日四川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
20?14:年6月26日成【。都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订2—014?年7月3《0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8年8月31日成都!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18年9月3—。0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成都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决定修正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和城乡居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 饮用水水》源包括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分散式饮用》水,。水源
本—条例所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是指通过输配水】管网集中提》供饮用水且供—水人口?在一千人以上的给水!设,施的取水水体包括现!。用、:备用和规划的—饮用水水源
】本条例所《称分散式饮》用,水水源是指供水【人口不足一》千人的供水水源【
: 第四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统筹兼》顾综合?治理、确保安全权责!统一、?综,合平衡的原则—
第五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饮用水—水,源的水环境质量和饮!用水安全负责履【行下列保护》和管理职责
— , (一)制定本【辖,区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和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加大对—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投:入合理?布局和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上游地区的产业结构!;
(三—)因地制宜推—。进集中式供水减少分!散式供水;》
, (四)》加强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能力?建设组织编制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饮用【。水,水源保?护职责
》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纳入】目,标考核
第六条! 市和区(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公》安、:国土资源《、建设、规划、交通!运,输、水务、农业、林!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
市环境】保护:。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跨区(市【)县的饮用》水水源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宣传:教育:普及饮用《水水源保护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提高【。公,众参与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公益宣传
第—二章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
第—。八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遵循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的原则将水—质良好、水量稳【定的大中《型水库?。、重要河流等确定】为饮用水水源地【
新建、改建、!扩建集?中式: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的应当采】用封闭式管》。道引水方式》缩短径?流引水距离降低原水!污,染风险
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集中式?饮用水供水工程采】用地表?径流引水方式—的应当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改:用封闭式管道—。引水方式
【第九条? 本市?实,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对饮用水水源地!按,照国家?、四:川省颁?布,的,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划定一定》范围的水域、陆域作!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防止污染和破坏】
因划》定或者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对保护!区,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造成【损害的?市或:。者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第十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设置—专项:资金: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保【。护,。。专项补偿《机制:明确补偿方》式、:。范围和对象确—定,补偿标?准保护?和改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生》态,。环境促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其他区域的协调发】展跨区(市)县行】政区:域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相?关受:益和:保护区?的区(市《)县人民政》府之:间应当协商签—订,补偿协议
【饮用水?水源保护专》项补:偿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 为本市城市【、,镇、农村新型社【区提供饮用》。水的河?流、水库、湖—泊、塘、堰》等集中式地表水【源地:、地下水源》地、备用水源地应】当划定保护区
【 为?。前款区域之外的其】他,。地区:提供饮用水的分散式!地表、地下水—。源地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划,定适当的保护—范围
岷江紫】。坪,铺水库是本市—主要河流水》源应当按照国—家,和四川省有关规定】加强保护
》 第十二条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并可以根据实【。。际保:。护需要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根《据实际?保护需要可以采用】严于国家技术规范和!四川省?。相关规定的标—准划:。定保:。护,。区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的,水质: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规定标准的!相应要?求
? 第十三条 本【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特定:区域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市人《民政府提出》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其他区(市【)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区(!市)县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前【款规:定,外的镇(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区(市)县人—。民政:府提出?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跨区(市)】县行:。政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相关区—(市)县人民政【府协商后共同提出】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协商不成的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水务、国》土,资,源、建?设、林业、卫生等部!门提:出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四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后因公【共利益需要、自然】环境发生变化等情况!需要调整或者取消的!由原提出划定方案的!人民政府组织对调整!或者:。取消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后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重新—。报批
《 第十五条 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标志【标牌: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图《形标志标准
—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所】在地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设置隔?离设施实行封闭式管!理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改变、?破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警示》标,志,和隔离设施
第!十六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需要规划建设】本区域的备》用水源?有条件的区(市)】县,。可以开展《区域:联网供水
本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特定《区域:的备用水源由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规划》建,设
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安排、布】局农村饮《用水水源《有条件的地区应【当采取?城镇供水《管网延伸或者建【设跨乡镇、跨农村联!片集中供水工程等方!式发展规模集中供】水
第三章 饮用】水水源的保护—
第一节 地【。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
第十七条】 ,禁止:。在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从事下列活动
】 (一)《设置:。工业:。企业、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或者规模化养【殖场的排污口;【
(二)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增加排污量的建设项!目;
《 (三?。)设置化《工,原料、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贮存场所】;
(》四)堆放、倾倒或】者,填埋粉煤《灰、工业《废弃物、生活垃圾、!医疗废弃物、放【射性物品等》固体废物或者设置相!关的堆?放场所和转运—。场所;
《 (?五):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六)向水体排放【含重:金属、病原体、油类!、酸碱类污水—、放射性废水等有】毒有害物质;
!(七)可《能严重影响饮用水水!。源水质的矿产勘查】、开采活动》;
《(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 第?十八条 禁止在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下列活动
! (一)设置排污!口;
(二)】设置规模化养殖场;!。
(三)从事经!营性取土、采石(】砂)等活动;
【 (四)修建墓地!、丢弃或者掩埋【动物尸体;
】(五)网箱养殖、】施,肥养鱼等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六)使用农药和】。滥用化肥;
】。(七)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第十七条禁止的】其他行为《。
禁止在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第十九条 》禁止在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下列活动
! (:。一)使用农药和【化肥;?
(二)清洗】车辆:。;
(三)畜】禽养殖、旅游、游泳!、垂钓、采砂、【清洗:衣物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四)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第十八条禁止的!其,他行为
禁止在!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区(市)县!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关闭—
第二节 地【。下水水源保护—区管理
第【。二十条 禁止在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利用渗坑、》渗井、矿井》、矿坑、裂隙和溶】洞,等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
! (二)《利用透?水层孔隙、裂隙、溶!洞和废弃矿》坑储存?油类、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化工物品》。、农药等;
(!三)设置化工原【料,、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贮,存,场所以及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堆放:场,所和转运站;
!(四)使用不符【合国:家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水,进行灌溉;
—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 在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从:事地下勘探、兴【建,地下工?程,设施等活动的应【当采:取防护性措施防【止破坏和污染地下】水
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设置】排污口;
【(二)铺《设输送?污水、油类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管道;
! (三)修》建墓地、丢弃或者】。掩埋动物尸体、处置!。。垃圾;?
(四)—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第二十条禁!止的其他行为
【禁止在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第二十】二条 禁止在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下—列活动?
, (一)建—设与:取水:无关: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 ,(二)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禁止的行为
第!三节: 其他《规定
第二【十三条 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边界】应当:设立警示标》志并参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十四条《。 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市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建?设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相关的》建设项目《;,
, , (二)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建设不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第二【十五条 禁止—装载剧毒化学—品或者其他对水体、!环境具有危害的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的船舶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划定禁】止装载危险化学【品,车辆通行的区域【设置禁行标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装载剧?毒,化学品或者其他对】水体、环境具—有危害的危险化【学品的车辆确需驶】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应当在驶入前向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通行许可
【 :第二十六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汇水区《域的面?源污染控制限制农药!、化肥使用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控制采取建设【截污沟、人工湿地、!水源涵养林、生态】隔离带等措施—减轻地表径流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体的【污染
?第四章 监督管理
! 第二十》七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责—。任机:制组织编制》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饮用水水源安全监】管、检查巡查制度
!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预警《预报系统和》应急处置机制—建立饮用《水水源水《量、水?质信息管《理,系统;统《一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的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环境质!量状况信息》以及相关的》。水文水资源等信【息
第二十八】条 市和区(—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编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会同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水!、卫生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
: (:三)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定:期发布饮用水水源水!。。质信息?。;
(四)对本!行政区?域内影响饮用水水】源水质的污染物排放!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饮用【水水:源保护监督管理职】责
:。 ,。 ,第,二,十九条 市和区(】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合理配—置水资?源协调做好》饮用:水水源宏观调控工】作;
(二)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土《保,持工作;
【(三)枯水季节【或者重?大旱情等《造成:水,量不能满足》取水要求《的应当优先保证饮】。用水:取水:;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管理职责
第三!十条 市和区(市】)县国土资》。源、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严格控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规【划用地和项目建【设
《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建设的项目】。国土:资源、规划》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准选址!、定点手续前应当征!求环境保护》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三十一】。条 :市和区(《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种植业和【畜禽养殖《业的监?督管理;《组织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农用化肥施用!办法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农民发】展绿:色农业逐步》减少化肥使用量防止!化肥:、畜禽粪便及废【水等污染饮》用水水源《
第三十—二条 市和区(市】)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林业、花卉苗】木等农药化肥施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域【水源涵养林、自然】植,被、湿地的保—护和管理
》 第三十三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做【好本辖区内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在村—规民约或者》。居民公约中规定村(!居)民保护》饮用:水水源?的义:。。务落实保护措—施
第三十四】条 供水企业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进行日》常,巡查并设置监控设】施、实施实》时监测;
— (二)发》现异常?情况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向水、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三)编制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储备!应急物资、建—立,应急处置机构定期进!行演:练
第三十【五,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管,理规定不得从事【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活动
保护区】内的单位应当编制】本单位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报区(?市)县环境保护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定期:进行演?练;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水源污》染事:故的: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同时向《事故发生地的区(市!)县人民《政府及环境保护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饮用水】水源:。不,受污染有权举报【污染饮用水》水源、破坏饮用水水!源,。保护设施的行为
】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信息保密并及时予!以处理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任何单位【和个人造成饮用水】水,源污染的市和区(】市)县环《境保护、水等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支持【。受到损害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市或者区(市!)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情节严重】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在!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从事: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或【者区(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 (一)违反第【一项或者第六—项规定?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二?)违反第二项规定的!。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第三项】或者第四《项规定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单?。位违反第五项规【定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违:反第五项《规定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五)违反第七项【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或者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在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二级或者【一级保护区》内从事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或者】区(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 (一)《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各?项行为;
【 (二)《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至五项规定》的行为;《
: (三?)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
: ,。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六项或者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由】市或者区《(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至三项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一【条或者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市或》者区:(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由:市或者区《(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市或者区(!市)县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第四十》二条 ?供水: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迟?报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的由市或者区(【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谎,报、瞒?报、漏报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依法划定或》者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
, (二)未—按要:求制定和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拟定】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的;
【(三:)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不能确定!。责任人的污染源【不采取措《施及时处理的—。;
: , ,(四)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及隔离—设施:的;
? , (五)对饮用水】水源:受到严重污染、供水!安,全受到威胁等紧【急情况未《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造成供水》短缺的;
(六!)对发生事故或者】突发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饮!用水水源水质—污染未及《时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采取应急措施的【;
: (七《)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六章 附则
!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