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199》1年12月2—0日成都《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199】。2年3?月1:3日四川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
2014年】6月26日成都【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订2014年7】月30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8【年,8月:31日成都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1—8,年9月3《0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成都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和】城乡居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 饮用水水源包括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分!散式饮?用水水?源
《本条例所《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是指通!过输配水管》网集中提供》饮用水?且供水人口在一千人!以上的给《水设施的《取水水体包括现【用、备用和》规划:的饮用水水源
!本条例所称分散式】饮,用水水源是指供【水人口不足一千人】的供水水源
】。第四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统?筹兼顾综《合,治理:、确保安全权责【统一、综合平—衡的原则
【第五: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饮用水《水源的?水环境质《量和:饮用水?安全负责履行—。下列:保护和管理职责
】 (一)制定本】辖区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和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加大对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投入合《理布局和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上游!地区的产《业结构;《
: (三)因》地制:宜推进集中式供【水,减少:分散式供水;
!(四)加《强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能力建设】组织编?制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饮用》水水源保护职责【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纳入目—标考核?
?第六条 市和区(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 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公安、国土【资源、建设、—规划、交通》运输、水务》、农业、林》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
市《环境保护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跨区(市)县的饮】用水水源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宣传教育普及饮用!水水源保护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提高公众!参与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公益宣传
第二章】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
第八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遵循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的原则将水—质良好、水》量,稳定:的大中型水库、【重,要河流等确定为【饮用水水源》地
《新建、改《建、扩建集》中式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的应当—采用:封闭:式管道引水方式【缩短径流引水—距离降低原水—。污染风险
》 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集中式饮用水—供,水工程采用》地表径流《引,水方式?的应当?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改,用封:闭式:。管道引水方式
【 第九条 —本市实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对饮用水《水源地?按照国?家、四川省颁—布的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划定一定】范围的水域、陆域】作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防止污染和破坏】
因划定—或者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对保护区!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造成损害的》市,。或者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第《。十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设置专项—资金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保?。。护专项补偿机制明】确补偿方式、范【围和:对象确定补偿标准】保护和改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生—态环境?促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其他区域—的协调发展》跨区(市)》县行政区域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相关受益和保护【区的区(市)县人民!政府之间《应当协商签订补偿协!。。议
饮用水【水源保护《专,项补偿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 为?本市城市、镇、农村!新型:社区提?供饮用?水,的河流、水库—、,湖,泊、塘?、,堰,等集中式地表—水源地、地下—水源地?、备用水源地—应当:划定保护区
【 为前款区域之外】的,其他地区提供饮【用水的分散式—地表、地《下水源地《。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划?定适当的保护范【围
岷江紫坪铺!水库是本市》主,要,河流水源应当—按照:国家:和四川?。省有:关规定加强保—护
第十二条】。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并:可以根据《实际保护需要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根—据实际保护需—要可以采《用严于国家技术规】范和:四川省相《。关规定?。的标准划定保护区】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的水质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规定标!准的相应《要求
第十三】条 本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特》。定,区域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市人民政】府提出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其他区(市)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区(市)县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前款规定外的镇!(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区(市)县!人民政府提出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跨】。区(:。市)县行政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相:关区(?市)县人民政府【协商:后共同提出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协!。商不成的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水务、国土!资源、建设》、林业、卫生等【部门提出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四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后因公共利益需要!、自然环境》发生变化等》情况需要调整—或者取消的由—原提出划定方案的】人民政?府组:织对调整或者取消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后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重新!。报批
第—十五:条, 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标志标牌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图形标志标!。准
: ,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所》在地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设!置隔离设施实—行封闭式管理
】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改变、破《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警示标志和【隔离设?施
? 第十六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需要】规划建设《本区域的备》用水源有条件的区】(,市,),县可以开展区—。域联网供水
本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特:定,区域的备用》水,源由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规划《建设
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安排《、布局农《村饮用水水源—有条:件的地?。区应当采取》城镇供水管网延伸】或者建?设跨乡镇、跨—农村:联片集?。中供水工《程等方式发展—规模集中供水
【第三章 饮用水【水源的保《护
第一节 【地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
!。 第:十七条 禁止在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设置工!业企业、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或者【规模化养《殖场的排《污口;
—(二)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增《加排:污量的建设项目;】
: (三)设置—化工原料、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贮存场!所;
(—四)堆放、倾倒或】者填埋粉煤灰、工业!废弃物?、生:活垃圾、医疗废弃】物、放射性物品【等固体废物或者设】。置相关的《堆放场所和》转运:场所:;
: (五)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六)【向水体排放含重金】属,、病:原体、油类、酸碱】类污水、放射性【废水等有毒》有害物质;
— , (七?),。可能严重影响饮用水!水源水质《的矿产?勘查、开采》。活动;
《 (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八【条 禁止在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下列活动
! ,。 (一)设置排污】口;:
(二)设置规!模化养殖场;
!。(三)从事经营性】取土:、采石(砂)等活】动;
(四【)修建墓地、—丢弃或者《掩埋动物尸》体;:
, (五)网箱【养殖、施肥养—鱼等: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六】)使用农药和滥用】化肥;
《 (七)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第十《七条禁止的》其他行为
禁止【在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第十!。九条: 禁止在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下列活动
! (一)使用农药!和化肥;《
(二》。)清:洗车辆;《
(三)—畜禽养殖、旅—游、游?泳、:垂钓、?采砂:、清洗衣物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四)?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第十—八条禁止的其他行为!
禁止在—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区(—市)县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关闭:
第二?节 地《下水水源保护—区管理
第二】十条 禁止在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利用渗坑、渗井【、矿:井、:矿,坑、裂隙《。和溶洞?等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
: (二)利用透】水层孔?隙、裂隙、溶洞和】废弃:矿坑储?存油类、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化—工物品?、农药等;
(!三,)设置?化,。工原:料、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贮存场所以及】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堆!放场所和转运—站;
《 (四?)使用不《符合国家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水进行灌《溉;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 , 在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从事】地下勘探、兴建【地下工程设施等【活动的?应当采?取防护?性,措施防止破坏和【污染地?下水
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设置排污口;】
(二)—铺设输送污水、油】类,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管,道;
(三)修!建墓:地,、丢弃或者掩埋【动物:尸体、处置垃圾;
! , (四)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第二十?条,禁止的其他行为
禁!止在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 第二十二条 【禁止:在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建,设,。与取水无关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二)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禁止的行为—
第三节 —其他规定
第】二十三条 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边界应》当设立警示标志并】参,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十四条 —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市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建设?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相,关的:建设项目;》
(二)—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建设不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第二十五【条 禁止装载剧【毒化学品或者其【他对水体、环境具有!危害的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的船舶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划定禁【止装:载危险化《学品车辆《通行的区《域设置?禁行标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 ,装载剧毒化》学品:或者其他对水体【。、环境具《有,危害的危险化学品的!车辆确需驶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应》当在驶入前向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通【行许可
《 第?二十六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汇:水区域的面源—污,染控制限制》农药、化肥使用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控制采取》建设截污沟》、人工湿地》、水源涵养》林、生?态隔离带等措施减轻!地表径?流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体的《。污染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责任机》制组织?编制: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饮用水》水源安全监管、检】查巡:查制度
》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预,警预报系统和应急】处置机制建立饮用水!水源水量、水—。质信息管理系统【;统:一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的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环境质量状况信息】以及相关的》水,文水资源等》信息
? , 第二?十八条? 市:和区(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编!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二)会同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水】、卫生?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
(三)—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定期发布饮用!水水:源水:质信息;
(】四)对本行政区域内!影响饮用水》水源水质的》。污染物排放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饮用水水源【保护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十九条 —市和区(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合理配置水》资源协调做好饮【用水水源宏观调【控工作;
— (二)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土保【持工作;
— (三)《。枯水:季节或?者,重大旱情等》造成水?量不能满足取水要】求的应?当优先保证饮用【。。水取水;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管理职责
》 :第三十条 》。市和区?(市:)县国土资》源、: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严格【控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规划用地和项目】建设
《 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建设的《项目:国土:资源、?规划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准选—。址、:定点手续前应—。当征求环境保护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三十一条 市【和区:(,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种植》业和:。。畜禽养殖业的监【督,管理;组织》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农用》化肥施用办法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农民发展绿色【农业逐步减少化肥】使用量防止化肥、畜!禽,粪便及废水等—污染饮用水水源
】 第三十二条 市!和区:(市)?。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林业》、花卉苗木等农【药化肥施《。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域水?源涵养林、自然植】被、湿地的保护和】管理
第三【十三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做好本》辖区:内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工作
】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在村规民约或者【居民公约中规定村(!居):民保护饮用水水【源的义务落实保【护,措施
》第三十四条 供水】企业: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进行》。日常巡?查并设置监控设施、!实施实时监测;
!。 (二)发现异常情!况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向水、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 ,。(三)编制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储备》应,急物资、建立应急处!置机构定期进行演】练
: 第三《十五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管理规《定不得从事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活动《
, , ,保,护区内?。的,单位应?当编制本单位—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报区—(市:)县:环境保护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定!期,进行演练;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水:源污染事故的—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同:时向事故发生—地的区(市》)县人民政》府,及环境保护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饮用水水!源不受污染有—权举报污染饮用水水!源、破坏饮用水【水源保护设施的【行为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信!。息保密并及》时,予以处?理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任《何,单位和个人造成【饮用水水源污染【的市和区(》市)县环境保护【、,水等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支持受到损》害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市或:者区(?市)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情节严重】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在?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从】事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或》。者区(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 (一)》违反第?。一项或者第》六项规定《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第二项规定的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第三项或者第四项规!定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四)单位违【反第:五项规?定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违,反第五?。项规:定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五)违反第七!项,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或者—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在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二级或者一!级保护区内从事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或者区(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 (:一)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各项行为;—
(二—。)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至五项规定的行】为;
(—三):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六项【或者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由市或者区(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至三项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一《条或者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市》或者区(《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由市或—者区(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市或者【区(市)县》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四十二条《 供水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迟报!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的】由市:。或者区(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谎报、瞒报、漏报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依法划定或者!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
— (:二)未?。。。按,要求制定和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拟定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的;
《 (?三)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不》能确定责《任人的污染源不采】取措施及时处理【的;
(四)】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及隔离设施】的;:
: (五)对饮—用,水水:源受到严重污染、供!水,安全受到威胁等紧】。急情况未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造成?供水短缺的;—。
(六)对【发生事故或者突发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饮用水《水源水质污染—未及时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采取应?。急,措施的;
(七!)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