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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1991年12!月20日成都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1992年【3,月13?日四川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 2014年】6月26《日成都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订2014】年,7月3?0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8年!8月31日成—。都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18:年,9月30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成都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和】城,乡居: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及相—关管理活动 —  第三《条 饮用水》水源包括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分—散式饮用水水源  ! 本条?例所: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是指通过输配!水管网集中提—供饮用水且供水人】口,在一千人以上的【给,水设:施的取水水》体,包括:现用、备用和规划】的饮:用水水源《 ,  本条《例所称分散式饮【用水水源是指供水】人口不足一》千人的?。供水:水源  《 第四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统筹兼顾综!合治理、确保安全】权责统一、综—合平衡的《原则   第—五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饮用水水源的—水环境质量和饮用水!安全负?责履行下列》保护和管理职责 】  (一)制定本】辖区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和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  (二)加大【对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投入合!理,布局和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上游地区!的产业结构;—   (三)因【地,制,宜推进?集中式供水减少分】散式供水; —  (四)加—强,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能力建设组织】编制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饮《用水水源保》护职责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纳入目标考核【   第六》条 市和区(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公安、国土资源【、建设、规划、【交通运输《、水务?、农业、林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   !。。市环境保《。护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跨区(市》)县:。的饮用?水水源?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宣传《教育普及饮》用水水源保护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提高公》众参与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公益宣传 】第二章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  : ,第八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遵循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的原则将水】质良好、《水量稳定的大中【型水库?、重要河流等确定为!饮用水?水,源地   新建【、改:建、:扩建集中式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的应当采用封闭式!管道:引水方式缩短径【流引:水距:离降低原水污—染风险  》 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集中式饮】用水供水工程采用地!表径流引水方式的】应当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改用封闭【式,管道引水方式 【  第九条 —本,市实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对饮用水水!源地按照国家、四】川,。省颁布的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划定一定】范围的水域、陆域作!。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防止:污,染和破坏 》  因划定》或者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对保:护区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造成】损害的市或》者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第十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设置专项—。资,金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保】护专项?补偿机制明确补偿方!。式,、,范,围和对象确定补偿】标准保护和改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生态!环境促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其他区域的【协调发?展跨区(市)—县行政区域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相关受益【和保护区《的区(市)县—人民政?。府之间?应当协商签订补【偿协议 《。  饮用水水源保】护专项补偿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  第十一条 为】本市城市、镇、农村!新型社区提供—饮用水?的河流、水库、【湖泊、塘、》堰等集中式》地表水源地、地【下水:源,地、备用水源地【应当划定保护区 】  为前款区域之】外的其他地》区,提供饮用水的分散】式,地表、地下水源地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划定适当的!保护:范围   岷江【紫坪铺水库是—本市主要《河流:水源应当按照—国家:和四川省有关—。规定:加强保护   第十!二条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并可以根据实际保护!。需要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根据实际保》护需:要可以采用严于国家!技术规范和》四川:省相关规定的标【准划定保护》区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的水质》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规》定,。标准的相应要求  ! 第十三《条 本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特定区域】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市】人民政府提出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其他:。区(市)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区(市《)县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 前:款规定?外的镇(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区《。(市)县《人民政府提出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跨区(!市):县行政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相关区(市)【县人民政府协商后共!同提出?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协?。商不成的《。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水,。务、国土资源、【建设、林业、卫【生等部门提出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四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后因!公,共利益需《要、自?。然环境发生》变化等情况需要【调整或者取消的由】原提出划《定方案的人民政【。。。府组织对调整或者取!消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后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重新报批《   第十五条 】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标志标》牌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图形标志标【准  ?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所在地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设置隔离设施实行】封闭:式管理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改变、破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警示标志和隔离设】施   第十六【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需】要规划建设本区域】的,备用水?源有条?件的区(市)县可】以开展区域联网供水! 本: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特定区】域的备用《水源由?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规划建《设 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安排、《。。布局农村饮用水【水,源有条件的地—区应:当采取城镇供水管网!。。延伸或?者建设跨乡》镇、跨农村联片集中!供水工程等方式【发展规模《集中供水 》第三章 《饮用水水源的保护 ! 第一节 》地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   !第十七条 禁止在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设置!工业企业《、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或者规模化养【殖场的排《污口;?   (二)—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增加?排污:量的建设项目;【   (三)—。设置:化工原料、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贮存场所;  ! (四)堆放、倾】倒或者?填埋粉煤灰》、,工业:废弃:物、生活垃》圾、医?疗废弃物、》放射性?物品等固体废物或】者设置相关》的堆放?场所和转《运,场所;?   (五)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六—)向水体排放含【重金属、病原体、】油类、酸碱类污水】、放射性废水—等,有毒有?害物质; 》  :(七)可能严重影响!饮用水水源水质的矿!产勘查、开》采活动; 》  :(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八:条 禁止在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下列—活,动 :  :(一)设置》排污口;   【(二)设置规模【化养:殖,场;:   (三)从事】经营性取《土、采石《(砂)?等活动;   (】四,),修建墓地、丢弃或】者掩埋动物》尸体;   —(五)?网箱养殖、施肥养鱼!等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  (六)使用农】药和滥用《化肥:;   (》七,)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第十》七条:禁止的其他》行为 禁止在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第十!九条 禁止在—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使?。用农药和化肥—;,   (二)—清洗车辆;   】(三)畜禽养殖、旅!。游、游?泳、垂?钓、采砂、清洗衣物!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  (四)》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第【十八条禁止的其【他行为  》 禁止在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区(—市)县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关闭【 第二节  —地下水水源保护【区,管理   第二【。十条 禁止在—。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从事下!列,活动 ?  (一)利用【。渗坑:、,渗,井、矿?井、矿坑、裂隙【和溶洞等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   ?(二)利《用透:水层孔隙、》裂隙、?溶洞:和废弃矿《坑储存油类、—。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化工物品、农药【等;   (三)】设置化工原料—、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贮存场所》以及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堆放场所和】转运站?;   (四)使】用不符合国家—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水进】行灌溉;  —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在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从?事地下勘探、兴建】。地下:工程设施《等活:动的应?当采取防护性措施防!止破坏?。。和污染地下》水  ?。 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设置排污《口;   (—二,)铺设输送污水、】油类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管道;   【(三)修建》墓,地,、丢弃或者掩—埋动物尸《体、处置垃》圾; ?  (四《)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第!。二十条禁止的其他】行为 禁止在—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第二】。十二条 禁止—在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建设《。与取水?无关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  (二)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禁止—的行为 第三节  !其他规?定  ? 第二十三条 【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边界应当!设立警示标志—并参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十四!条 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市,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建设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相关的建设项目】;,。   ?(二)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建设《不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第二!十五条 禁止装载】剧毒:。化学:品或者其他对水【体、环?境具有危害的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的船舶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划定禁止》装载危险化学—品,车辆通行《的区域?设,置禁行标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 装载剧毒化学品】或,者其他?对水体、《环境具?有危害的危》险化:。学品的车辆》确需驶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应】当,在驶入前向》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通,行许可  》 第二?十六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汇水区域的】面源污染控制限制】农,药、:化肥使?用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控《制采取建设截污沟】、人工湿地、水源涵!养林、生态隔离带等!措施减轻地表—径流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体的污染 第!四章 监督管理 】  第二《十七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责任机制组织编!制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饮用水水—源安全监《管、检查《巡查制?度  ?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预警预》。。报,系统和应急处置机制!建立饮用水水源水】量、水质信息管理】系统;统一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的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环:境质量状《况信息以及相—关的:水文水资源等信【息  ? 第二十八》条 市?和区(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编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二,)会同?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水、卫生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   (三—),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定期发布饮用—水水源水质》信息;  》 (四)对本—行政区域内影响饮】用水水源水》质,的,污染物排《放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饮用?水水源保《护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十九条 !市和区(《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 (一)合》理配置水资源协调】做好饮用水水源【宏,观调控工作》; :。  (二《)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土保持?工作;?   (三)—枯水:季节或者重大旱【情等造成《水量不能满足取水】要,求的应当优》先保证?饮用水取水;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管理职责  — 第三十条 市【和区(?市)县国土资源【、,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严格控》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规划?用地:和项目建设》  :。 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建设!的项目国土》资源、规划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准选址、!定点手续前》应当征求环》境保护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三十一条! 市和区(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种植业和【畜禽养殖业的监督】管理:;组:织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农用化肥施用办!法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农民发!展绿色农业逐—步减少化《肥使用量防止化【肥、畜禽粪便及废】水等污染饮用水【水源 ?  第三十二条【 市和区(市—)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林【业,、花卉苗《木等农药化》肥,施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域【水源涵养林、自【然植被、湿地—的保护和管理  】 第三十三》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做好本辖区内】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工作 ?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在村规民约或【者居民公约中规【定村(?居)民保护饮用水水!源的:义务:落实:保护措施   第】三十四条 供水【企业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进行:日常巡查并》设,置监控设施、实施实!时监测;   【(二)发现异常情况!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向水、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  (三《)编制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储【备应急物资、建立应!急处置机构定期进】行演练  》 第三?十,五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管理规定不得从!事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活动  ! 保:护区内?的单位应当编—制本单位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报区?。(市)?县环境保《护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定期进?行演练;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水源】污染事?。故的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同时向事故发生地的!区(市)县人民政府!及环境?保护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饮用水水源【不受污染有权—举报:污染饮?用水水源、》破坏饮用水水源保护!设施的行为  【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信息】保密并及时》予以处理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任何单【位和个人造成饮用】水水源污《染的市和《区(市)县环境【保护、水《等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支持受到损】害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市或者区(【市,)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情节严重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在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从事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或者】区(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一)违反】第一项或者第六项规!定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第二项—规定的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第三项或者第四【项规定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单,位违:反第五项规定—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违反第五项规定!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违?反第七项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或者—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在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二《级或者一级保护区】内从事?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或者:。区(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  (一)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各项》行为; 》  :(二)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至五项规定的】行为:;  ? (:三)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六项或者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由—市或者区(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至三项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一条或者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市或!者区(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由市或者区!。(,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市:或者区(市)县【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四十二条 —供水: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迟?报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的由》市或者区(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谎报:、瞒报、漏》报,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依法—划定:或者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   (!二)未?按要求制定》。和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拟定—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的;?   (三)—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不能确定—责,。任人的污染源不【采取措施及》时,处理的; 》  (四)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及】隔离设施的; 【  :(五)对饮用—水水源受到严重【污染、供水》安全:受到威胁等紧急【情况未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造成供水短】缺的;   (【六)对?发生事故《或者突发《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饮用水—水源水质污》染未及时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采,取,应,急措施?的;   (—七)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六章— 附则 《 ,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