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199》1年12月2—0日成都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1992》年,3月1?3日四川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
2?01:4年6?月26日成都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订2014—年7:月30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8年8月31日【成都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1—8年9月30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成都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和城乡?居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及相关管理—活动
《 第三条 饮—用,水水源包括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分散式饮用—水水源?
本条例—所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是指通?过输配水管网集中提!供饮用水《且供水人口在一【千人以上的》给水设施的取水【水体:包括现用《。、备用和规划—。的饮用水《水源
《 本条例所称分散】式饮用水水源—是指供水人》口不足一千人的供】。水水源
第【四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统筹兼顾综】。合治理、确保—安全:权责统一《、综合平衡的—原,。则
? 第五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饮用水水源—的水环境质量和【饮用水安全负责【履行下列保护和管】理职责
《 :(一)制《定,本辖区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和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 , (二)加》大对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投?入合理布局》和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上游地区【的产业结《。构,。;
? (三)因地—制,宜推:进集中式供水减少】分散式供水;
】 ,(四)加强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能】。力建设组织》编制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饮?用水水源保护职责
!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纳入目标考】核
第六条 市!和区(?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公安、国土】资源:、建设、规》。划、交通运输—、水务、农业—、林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
: 市环境保—护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跨:区(市)县的—饮用:水水源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宣传教【育普及饮用水水源】保护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提高公众—参与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公益宣传
第二章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
《 第八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遵:循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的原则【将水质良《好、水量稳定的【大中型水库、重要】河流:等确定为《饮用水水源地
【 新建、》改建、扩建集—中式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的?应,当,采用封闭式管道【引水方式《缩短径流《引水距离降低原【水污染?。风,险,
?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集中式饮用水供!水工程采用》地表径流引》水方式的应当—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改—用封闭式管道—引水方式
》 第九条 本【市实: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对饮用!水水源地按照—国家、四《川省颁布的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划定?一定范围的水域【、陆:域作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防止污《染,和破坏
因【划定或者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对【保护区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造成损害的市!或,者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第十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设—置专项?资金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保护!专项补偿机》。制明确补偿方式、范!围和:对象确定补偿标准】保护和改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生态《环境:促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其他区域!的,协调发展《跨区(市)县行政】区域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相关受益和保护【区的:区(:市)县人民》。政府之?间应当协《商签订补偿协议【
?饮,用水:水源保?。护专项补偿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 为本市城市】、镇、农村新型社区!提供饮用水的河流、!水库、湖泊、—塘、堰等集中式【地表水源地》、地下水源地—、备用水源地—应当划定保护区
】 , 为前款区域之【外的其他地区—提供饮用水的分散式!。地表:、地下水源地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划定适当的【保护范围《
岷江》紫坪铺水《库是本市主要河【。流,水,。。源应当按照国家和】四川省有关规—定加强保护
】第,。十二条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并可以!根据实际《保护需要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根据实际保》护需要可《以采用?严于:国家技术规范和四】川省相关规定的标】准划定保护区
】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的《水质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规定标准】的相应要求
【 第十三《条 本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特定区域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市人民政【府提出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其—他区(市)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区(市!),县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前款规—定外的镇(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区(市】)县人民《政府提出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 跨区(市)县行】政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相关区(市【)县:人民政府《协商后共同提—出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协商不—成,的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水务、《国土资源、》建设、林业》。、卫生等部门—提,出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第十四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后因公共》利益需要、自然环】境发生变化等情况需!。要调整或者取消的由!原,。提出划定方案的【人民政府《组织对调整或—者,取消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后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重新报批
】 第十五条— 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标志标牌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图》。形标志标准
【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所在—地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设置隔《离设施?实行封闭式》管,理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改变、破【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警示标】志,和隔离设施
】。第十六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需?要规划?建,设本区域的备用【水源有条件的—区,(市)?。县可以开展区—域联网供水
本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特定区域的备用!。水源由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规划《建设
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安】排、布局农村饮【用水水?源有条件的地区应】当采取城镇供—。水管网延《伸或:者建设跨乡镇、跨农!村联片集中供水工】程等:方式发展《规模集中供》水
:第三章 饮》用水水源的保护【
, 第:一,节 地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
—第十七条 禁止在】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从事》下列活动
》 (一)设置工】。业企业?、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或者规模化养—殖场的排污口;
! (:二)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增加排污量的建!设项:目;
(三【)设置化工原料、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贮存场所】;
(四)堆放!。、倾倒或者填—埋粉煤灰《、工业废弃物、【生活:垃,圾、医?疗废弃物、放射【性物品等固体废【物或者设置相关的堆!放场所?和转运场所》;
? ,(,五)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六—)向水体排放含重金!属、病原体》、油类、《酸碱类污水、放射性!废水等有毒》有,害物质;
【(七)可能严重影】响饮用水水源水质】的矿产勘《查、开采活动;
! (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八条: 禁止在《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设置排污口—;
(二)设】置规模化养》殖场;
(【三)从事经营性取】土、采石(砂)等活!动;
? (四)》修建墓地、丢—弃,或者掩埋《动物尸体;
【 (五)网箱养殖、!施肥:养鱼:等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六)使用农药和滥】用化肥;
— (七)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第十七条禁止的其】他,行为
?禁止在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第十九!条 禁止《在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使用农《药和化肥;
(!二)清洗车辆;
】 (三)》畜禽养殖、旅游、游!泳、:垂,钓、采砂、清洗【。。衣物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四)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第十八条禁止的!。其他行为
禁止!在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区《(,市)县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关闭】
,第二节 》地下:水水源保护区管【理
第二十条 !。禁止在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从事《下列活?动,
,。 (?一)利用渗坑、【渗井、矿井、矿坑、!裂隙和溶洞等—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
(二)【利用透水层孔隙【、裂隙?、溶:洞和废弃矿坑储存】。油类、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化《工物品、农药等;】
(三》)设置化工原料【、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贮》存场:所以及?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堆放场所和》转运:站;
《 (四)使用不【符合国家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水进行!灌溉:;,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在!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从事地下勘探、!。兴建地下工程设施】等活动的应当采取防!。护性措施防止破【坏和:污染地下水
【 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下列《活动
? :(,一)设置排污—口;
》(二)铺设输送污】。水、油?类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管道;
》 (三)修建墓】地、丢?弃或者掩埋动物尸体!、处置垃圾》;
: (四)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第二】十条禁止的其他行为!
禁止在《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第二:十二条? 禁止在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建?设,与取水无《关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二):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禁止的行为
第!三节 其》他规定
第二十!三条 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边》界应当设立》警示标志并参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十四条 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市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 (?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建设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相【。关,的建设项《目;
? (二)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建设不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第二十五条】 禁止装《载剧:毒化学品或者其【他对水体、环境【具有危害的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的船舶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划定禁止装—载危险化学品车辆】通行的区域设置禁行!标,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装,载剧毒化学品—或者其他对水体、】。。环境具有危害的危】险化:学品的车辆确需驶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应当!在驶入前向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通《行许可
》 第二十《六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汇—水区域的《面源污染控制—限制:农,药,、化肥?使用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控制《采取建设截》污沟、人工》湿,。。地、水源《涵养林、生态隔【离带等措施减轻地表!径流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体的污染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责任机制组织编!。制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饮用水?水源安全《监管、检查巡查制】度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预警预—报系统?和应急处置机制建】立饮用水《水源水?量、水质《信息管理系统;统一!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的—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环境质—量状况信息以及相关!。的水文水资源—等信息?
, 第二十八条【 ,市和区(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编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会!同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水、】卫生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
【 (三)》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定期发布饮用水水】。源水质信息;
!(四)?对本行政区域—内影响饮用水水【源水质?的污:染物排放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饮用水水源保】。护监督管理职责
】 :第二十九条 市【和区(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合理配置【。水资源?协调做好饮用水水源!宏,观调控工作》;
? (二)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土保持工作;—。
(《三)枯水《季,节或者重大》旱情:等,造成水量不能—满足取水《要,求的应当优先保【证饮用水取水;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管《理职责
—第三十条《 市和区(》。。。市,),县,国,土资:源、: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严格控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规划用地和!项目:。建设
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建设的》。项目国土资源、规】划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准选》址、定点《手,续前应当征求环境】保护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三十—一条 市和区(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种!植业:和畜禽养殖》业的监督管理;组】织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农用化肥《施用办法《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农》民发展?绿色农业《逐步:。减少化?。肥,使用量防止化—。肥、畜?禽粪便及废水—等污染饮用水水源】
: 第三十二条 【市和区(《市)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林业、》。。花卉苗木等农药化肥!。施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域【水源涵养林、自然植!。被、湿地的保护【和管理
》 第三十三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做—好本辖区内》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在村规民约或者居民!公约中?规定村(《居):民保护饮用水水源的!。义务落实保》。护措施
—第三十四条 供【水企业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进行日【常,巡查并设置监控【设施、实《施实时监测;
【 (二)发现【异常情况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向水?、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三)编制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储备应急物资!、建立应急处—置,机构定期进》行演练
第三十!五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管》理规定不得从—事,。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活动
— 保护区内—的单位应当编—制本单?位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报—。区(市)县环境保】护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定期进【行演:练;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水】源污染?事故的?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同!时向事故《发生地的区(市)】。县,人民政府及环—境保护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饮用—水,水源不受污》染有:权举:报污染饮用水水源】。、破坏饮用水水源保!护,设施的?行为
《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信息—保密并及时予—以处理?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任》何单位和个》人,造成饮?用水:水源污染的市—和区(市)县环境保!护,、,水,等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支持》。受到损害《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市或者区(》市)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情节严重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在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从事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或者区(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一】)违反第一项或者】第六项规定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二)违反第二!项,规定的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第三项或《者第四项《规,定,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单位违反第五—项规定?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违反:第五:项,。规定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五)违反第七】项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或者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在,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二:级或者一级保护区】内从事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或者区(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一—。)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各项行为【;
(二)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至五项规定—的行为;《
(三》)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
【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六】项或者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由市或者区(!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至三项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一条》或者: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市或》。者区(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由,。市或者区(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市或者区!(市)县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四十二】条 供水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迟报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的由?市或者?区(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谎!报,、瞒报、漏报—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 (:一,)未依法划定—或者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
! (二)未按要求】制定和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拟定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的;】
: (:三)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不能确定!责任人的污染源【不采取措施及时【处理的;
(】四):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及隔!离设施的;
— (五)》对,饮用水水源》受到严重污染、供水!安全受到威胁—等紧:急情况未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造—。成供水短缺的;
! (六)对发生事】故或者?。突,发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饮用水水源!水质:污染未及时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采取应《急措施?的;:
: (七?)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六章 】附则
?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