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19】91年12》月2:0日成都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19】92:年3月?。13日四川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
201》4年6月26日【成都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订!201?4年7?月30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8年8月3!。1日:成都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18年9月30【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成都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决》定修正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和城】乡居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 【。饮用水水《源,包,括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分》散式饮用水水—源
本》条例所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是指通—过,输配:水管网集中提供饮用!水且供水人》口在:一千:人以上的《给,水设施?的取水?水体包括现》用、备用和规—划的饮用水水—源
? 本条?例,所称:分散式饮用水水源】是指供?水人:口不足一千人—的供水水《源
第四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统筹兼顾!综合治理、》。确保安全权责统【一、综合《平衡的原则
— 第五《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饮】用水水源的》水环境质量和饮用水!安全负责履行下列保!护和管理职责—
: (一)《制定本辖区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和《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加大对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投入合?理布局和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上游地区的产业结!构;
(三【)因地制宜》推进集中式供水减】少分散式供水;【
(四)加强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能力:建设组织编》。。制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饮用《水水源保护职—责
?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纳入目标《。。考核
第六【。条 市?和区(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公安、国《土,资源、?建设、规《划,、,交通:运输、水务、—农业、林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
【市环境保护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跨区(市《)县的饮用》水水源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 第七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宣传教育《普及饮用水》水源保护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提】高公:众参与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公】。益宣:传
第二章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
第八】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遵循—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的《原则:将水质良好、水【量稳定的大》中型水库、重要【河流等确定为饮用】水水源地
新】建、改建、扩建集】中式: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的应当采用!封闭式管道引水方式!缩短径流引》水距离?降低原?水污:染,风险
》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集《中式饮?。用水:供水工程采用地表】径流:引,水方式的《应当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改用封闭式管!道引水方《式
: 第?九,条 本市实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对饮用】水,水源地按照国家、四!川省:颁布的?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划定一定范!围的水?域、陆域作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防止污染《和破:。坏
因》划,定或者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对保护】区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造成损害》的市:或者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 第十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设?置专项资金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保护专!项补偿机制明确【补偿方式、范围和对!象确定补偿标准保护!和改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生态环境促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其他区域!的协调发展跨区【(市)县行政区域】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相关受益和】保护区的区(市【)县人民政府—之间应当协》商签订补偿》协议
饮—用水水源《保护专项补偿—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 为—本市城市、镇—、农:村新型社《区提供饮用》水的河流、水库、湖!泊、塘、堰等—集中式地表水源地】。、地下水源地—、备用水源地—。应当划定保护区
】 为?前款:区域之外的》其他地?区提供饮用水—的分散式地》表、地下水源地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划定?适当的保《护范围
岷江紫!坪铺:水库是本市主要【河流水源应当按【照国:家和四川省》有,关规定加强保—护
? 第十二条》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并可以根据【实际:。。保,护,需要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根据?实际保护需要可以采!用严:于国:家技术规范》和四川省相关规【定的标准划定保护】区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的?水,质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规定》标准的相《应要求
《。 第十三条 【本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特定【区域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市人【民,政府:提出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其他区(《市):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区(市)》县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前款规定外—的镇(?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区(市【),县人民政府提出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跨区(市)!县行政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相关区》。(市)县人民政府】协商后共同》提出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协商不成的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水《务、国?土,资源:。、,建设、林《业,、卫生等部》。门提出?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四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后因公共利益需】要、:自然环?境,发生:变化等情况需—要调整或者取消【的由原提出》划定方?案的人民政府组织对!调,整或者取消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后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重新报批
【 第:十五条 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标志标牌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图形标志标准
】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所在地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设置】隔离设?施实:行封闭式《管理
?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改变、破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警示标志和隔】离,设,施
第十—六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需要规划建设本!区域的备用水源有条!件的区(《市)县可以》开展区域联网供【水
本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特定区域的备用】水,源由: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规划建》。设
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安排、布局》农村饮用水水源有条!件的:地,区应当采取城—镇,供水管网延伸—或者:。建设跨乡镇、跨农】村联片集中供水工】程等:方式:发展规模《集中供水
第三章 !饮用:水水源的保护—
第一节 地【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
第十七条【 禁:止,在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从事下列【活动
? (一)》设置工业《企业、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或?者规模?化养殖场的》。排污口;
【(二)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增】。加排污量的建设项目!;,
(三》)设置化工》原料、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贮—存场:所;
《 (四)堆放、倾倒!或者填?埋粉煤灰、》工业:废弃物、生活垃圾、!医疗废弃《物,、放射性物品等固】体废物或《者设置?相关的堆放场—所和:转运:场所;
—(五)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六!)向水体排放含重金!属、病原体、油类】、,酸碱类污水》、放:射性废水等有毒【有害物质;》
(七)可【能严重影响饮用水】水,源水质的《矿产勘查《。。、开采活动;
】 (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 第?十八条 禁止在【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下】列,活动
? (一)设置排污!口;
(二)设!置规模化养殖—场;
(三【)从事经营》性取土、采石(砂】)等活动《;
(》四)修建《墓地、丢弃或者掩】埋动物尸体;
】 (五)网箱养殖】。、施肥养鱼等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六】。)使用农药和滥【用化:肥;
《 ,(七)?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第十七条》。禁止的其《他行为
禁》止,在,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第十九?条, 禁止在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使用农—药,和化肥;
— (:二)清洗车辆—;
(三—)畜禽养殖、旅游、!游泳、垂钓、采砂】。。、清:洗衣物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 (?四)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第十—八条禁止的其他【行为
禁止在】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区(市《。)县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关闭
《第二:节 地下水水源保!护区管理
》 第二十》条 禁止在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从事下列《活,动
? (一)利用渗坑、!渗井、矿井、矿【坑、裂隙和溶—洞等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
(二)【利用透水《层孔隙、裂隙、【溶洞和废《弃矿坑储存油类【、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化工物品—、农药等;
(!三)设置化工—。原料、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贮:存场所?以及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堆放】场所和转运站;
】 (四《)使:用不符合国家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水进行灌溉!;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 在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从!事地下勘探、兴【建地下工程设施等】活动:的,应当采取防护性措】施防止破坏和污染】地下水?
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设置排污》口;
? (二)》。铺设输送污水、油类!。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管道;
(!三)修建墓地、丢】弃或者掩埋动物尸体!。、处置垃圾;
!(四)?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第二十?条禁止的其他行【为
:禁止在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第二十【二条 禁《止在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建设与取《水无关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 (二)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禁【止的行为《
第三节 其他规!定
第二十【三条 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边—界应当?设立警示标志—并,参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规定【进行管理《
: 第二十四条 【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市》。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建《设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相关的建【设项目?;
(》二)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建设不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第二十【五条: 禁止装载剧—毒化学品或者其他对!水体、?环境:具有危害的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的船舶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划定禁—。止装载危险》化学品车辆》通行的区域设置禁行!标,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装载剧毒化学!品或者其他》对水体、《环境具?有危害的危险化【学品的?车辆确需驶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应当】。在驶入?前向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通行许《。可
《第二十六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汇水区】域的面源污染控【制限:制农药、《化,肥使用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控制采》取建设截污沟—、人工湿《地、水源涵养—。林,、生态隔离带等措】施减轻地表》径,流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体的《污染: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责任机制【组织编制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饮用】水水源安全监—管、检?查巡查制度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预警预报系统【和应急处置》机制建立饮用水【水源水量、水质信】息管理系统》;统一?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的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环:境质量状况信息以及!相关的水文》水资源等《信,息
第二—十八条 市和区(】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编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会同!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水、卫生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
: (三)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定期!发布饮用水》水,。源水质信《。息;
? (四)对本行政!区域内影响》饮用水?水源水质的污染物】排放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饮用】水水源保《护,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十九条 市》和区(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 (一)合理配置】水资源协《调做好饮用》水水:源宏观调控工作【。;
(二)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土保!持工作;
— (三)枯水—。季节或者重大旱情等!造成水?量不能满足取水要求!的应:当优先保证饮用水取!水;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管理职责】
?。第三十条 》市和区(市)县【国土资?源、: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严格控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规划用地和》项目建?设
《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建设的项目国土!资源、规划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准选》址、定点手续—前应当?征求:环境保护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 第三十《一条 ?市和区(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种植业和!畜禽养殖业的监督】。管理;组织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农用化肥施用办法!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农民发展—绿色农业逐步减少】化肥使?用,量防:止化肥、《畜禽粪便及》废水等污染饮—用水水?源,
?第,三十二条 》市和区?(市)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林《业、花卉苗木等农】药化肥?施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域水源—。涵养林、自然—。植,被、湿地的保护【和管理
第三十!三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做好本辖区内—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工作
】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在村规民—约,。或者居?民公约中规》。定村(居)民—保护饮?用水水源的义务落】实保护措《施
第三十四条! 供水企《业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 ,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进行《日常巡?。查并设置监控设施】、实施?实,时,监,测;
》(二)发现异常情况!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向水》、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 (三)》编,制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储备应—急,物资、建立应急处置!机构定期进》行演练
《。。 第三十五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管理规定《不得:从事:。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活!动
:。 , ,保护区内的》单位应当编》制本单位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报区(市)!县环境?保护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定期进行演【练;: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水》源污染事《故的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同时向【。事故:发,生地的区(》市):县人民政府》及环境?保,护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饮用水水源!不受污染有权举报污!染饮用水水》源、破坏饮用水【水源保?护设施?的,行为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信息!。保密并及时予以【处理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任何】单位和个人造—成饮用水水源污【染的市和区(市)】县环境?保护、水等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支持:受,到损害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市!或者区(市)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情节严重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在: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从,。事,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或者区(!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一)违?反第一项或者第六】项规定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第二项规【定的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第三项或者第四【项规定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单位违反第五】项规定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违反:。第五:项规:定,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五)违反第【七项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或者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在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二级或者—一级保护区内从【事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或者区(!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一)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各》。项行为;《
(》二)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至五项【。规,定的行为;》
?(三:。)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六项或者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由?市,或者区(《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至三—项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一条或者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市或者区(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由市或者!区(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市或?者区(市)县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四!十二条? 供水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迟报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的由市—或者区(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谎【。报、:瞒报、漏报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 (?一)未依法划—定或者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
《 (二)未按要【求制定和《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拟定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的;
【 (三)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不!能确定责任人的【。污染源不《采取措施及时—。处理的;《
?(四)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及隔离】设施的;
(】五):。对饮:用水水源受到—严重污染、》供水安?全,受到威胁《等紧急情况未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造成供】水短缺?的;:
(六)对【发生:。事故或者突发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饮用水水源水【质污:染未及时《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采取应急措施的;!
?(,七)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六章— 附则
《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