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1《991年12月20!日成都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1!9,92年3《月13日四川—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
201》4年6月26日成都!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订2《0,14年7月30【。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8年8月31!日成都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18年9—月30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成都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决!定修正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和城乡居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及相关管理!活动:
, 第三《条 饮用水水—。源包括?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分散《式饮用水水源
【 本条例》。所,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是,指通过输配水管网集!中提供?饮用:水且供水人口在一】千人以?上的给?水设施的取水—水体包括现用、备】用,和规:划的饮用水水—源
: :本条例所《称分散式饮用—。水水源是指供水【人,。口不足一千》人的供水水源—
?第四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统筹兼顾【综合治理、确保安全!权责统一、综合平衡!的原则
—第五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饮用水水源》的水:环境质量和饮用水】安全负责履行下列保!护和管理职》责
(一—)制:定本:辖区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和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加大对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投【入合理布局和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上游地区的》产业结构;
【 (三)因地制宜推!进集中式《供水减少分》散式供?水;
(四)】加强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能》力建设组织编制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饮用《水水源保护职责
!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纳入:目标考核
【第六条 市和区【(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 ,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公安、国土—资源:、建:设、规划、交通运】输、水务、农业、林!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
《市,环境保护《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跨区(市)》县的饮用水水源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 第:七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宣【传教:育普:及饮用水水源保护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提!高公众参《与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公益!宣,传,
第二?章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
第八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遵》循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的原》则,将水质良好、水量】稳定的?大,中,型水库、重要河【流等:确定为饮《用水水源地
】。新建、改建、扩【建集中?式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的应!当采用封《闭式:管道引水方式—缩,短径流引《水,距离降低原水污【染风险
《。 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集中式》饮用水供水工程采】用地表径流》引水方式的应当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改用封闭】式管道引水方式
! ,第九:条, 本:市实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对饮用水!水源地按照国家、四!。川省颁布的》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划定一定范围的水!域,、陆域作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防止污染和破坏
! 因划定或者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对保护区【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造成损害的市【或者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第十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设置专项资金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保护专项补【偿机:制明确?补偿方式、》。范围和?对象确定补偿标准】保护和改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生态环境促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其他区域的协调【发,展跨区(市)县行政!区域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相关受《益和保?护区的区(市—)县人民政府之间】应当:协商签?订,补偿协议
饮用!水,水源保护专项补偿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 为本市城—市、镇、农村—新型社区提供饮用】水的河?流、水库、》湖泊、塘、堰等【集中:式地表水源地、地】下水源地、》备,用,水,源地:应,当划定?保护区
》 为前款区域—之外:的其他地区提—供饮用水《的分散式地表、【地下水源地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划定适《当的:保护范围
— ,岷江紫坪铺水库是本!市主要河流水源应】当按照国家》和四川省《有关:规定加?强保护
》 第十二条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并可以—根,据实际保护需—要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根据实际保护—。需要:可以采用严于国家】技术规范《和四川省相》关规定的标准—。划定保?护区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的】水质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规!定标准的相应要【求
第十—三条 本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特《定区域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市人民政府提出!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其,。他区:(,市)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区?(市)县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前款规定外的镇】(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区(市)县人!。民政府提出》。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跨区(市【)县:行政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相关区(市)—县人民政府协商【后,。共同提出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协,商不成的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水务、《国土资源、建设【、林业?。、卫生等《部门提出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四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后因公共利【益需要、自然环【境发生?。变化等情况需要调整!或者取消的由原提】出划定方案的人民】政府组织对调整或】者取消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后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重新—报批
《 第十五条 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标志《标牌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图形标【志标准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所在地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设置【隔离设施实行封闭式!管理
?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改变、【破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警示标【志和隔离设施
!第十六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需要规划建设—。本区域的备》用水源有条件的区(!。市)县可以》开展区域联网供水】
本: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特定区域的【备用:水源由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规】划建:设
: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安排、布局农村!饮用水水源有—条,件的地区《应当采取城镇—。。供水管?网延伸或《者建设跨乡镇、跨农!。村联片集中供—水,工程等方式发展规模!集中供水
第三章】 饮:。用,水水源的保护
第!。一节 地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
第十—七条 禁止在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从事下?列活动
》 (一)《设置工业企》业、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或者规模化养!殖场的?排污口?;
《(二)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增加排污量的建!设,。项目;
》 (三)设置化工原!料、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贮存场所;
【 ,(四)?堆放、倾《倒或者填埋粉煤灰、!工业废?弃物、生活》垃圾、医《疗废弃物、放—射,性物品等固体废物或!者设置相关的—堆放场所和转运场】所,;
《(五)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 (六)向—水体排放含》重金属、病原体、油!类、酸碱类污水、放!射,性废水等有毒—有害物质;
】(七)可能严—重影:响饮用水《水,源水质的矿产勘查、!开,采活动;
》 (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 第十八条 禁】止在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设置排?污口;
(二】)设置规模化养殖】场;
(三【)从事?经营性取《土、采石(砂—)等活动;
(!四)修建墓地、丢弃!或者掩埋《动,物尸体;
》 (?五)网箱《养殖、施肥养鱼等】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 (六)使用农药】和滥用化《肥;
(—七)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第十七条【禁止的其他行—为
禁止在》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 第十九条 禁止】在,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使用!农药和化肥;—
?(二)清洗车辆;】
(三)—畜禽养殖、旅游【、游泳、垂钓、采砂!、清洗衣物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四)【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第:十八条禁止的其他】行为
禁止【在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区(市)县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关闭》
第二节 地下】水水源保护区管理
! :第,二十条 禁止在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利用!渗坑、渗井》、矿:井、矿坑、裂隙和】溶洞等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
—(二)利用》透,水,层孔隙?、裂:隙、溶洞和废弃矿】坑储存?油类、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化工物?品、农药等;—
(三)设置化!工原料、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贮存场所以及!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堆?放场所和转》。运站;
(【四)使用不》符合国家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水》进行灌溉;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 在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从【。事地下勘探、兴【建地下工程设—施等活?动的:应当采取防护—。性措施防止破—坏和污染地下水
】 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下列活动
— (一)设置排】污,口;
(—二)铺设输送污水】、油类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管道—;
(三)修建!墓地、丢弃或者掩】埋动物尸《体、:处置:垃圾:;
(四)【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第二《十条禁止《的其他行为
禁止在!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第【二十二条 禁止【在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建设与—取水无关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 ,(二)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禁止的》行为
第三》节 其他规定【
?第二十三条 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边界应当设【立警示标志并参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十四【条 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市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建设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相关?的建:设项目;
(】二)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建设不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 第?二十五?条 禁止《装载剧毒化》。学品:或者其他《对水体?、环境具有》。危害的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的船【舶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划,定禁止装载危险化学!品车辆通行的区域设!置禁行标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装】载剧毒化学品或【者其他对水体—、环境具有》危害的危险化学【品的车辆确需—驶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应?当在驶?入前向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通行许可【。
第二十六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汇水区域的【面源污?染控制限制农药【、化肥使用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控制?采取建设截污—沟,、人工湿地、水源涵!养林、生态隔离【带等措施《减轻:地表径流《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体的污染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责任机制《组,织编制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饮用水—水源安全监管、检查!巡查:制度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预警预报系统!。和应急处置机制建立!饮用水?水源水量、水质【信息:管理系统;统一【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的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环境质量状【况信息以及相关的】水文水?资源等信息》
第二十八条 !市和区(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 (一)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编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会同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水、卫生—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
】(三)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定期《发,布,饮用水水源水质【信息;
—(四:)对本行《政区域内影响饮用水!。水源:水质的污染物—排放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饮用水【水源保?护监督管理职责
! 第二?十九条 市和—区(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合:理配:置水资源协调做【好饮用水水源宏观】调控:工作;
(二】。),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土保持—工作;
(【三)枯水季》节或者重大旱—情等造成水量不能】满足取水要求—的应当?优先保证饮用水【。取水;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管理职》。责
第三十条】 市和区(市)【县国土资源、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严格控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规划用地和》项目建设
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建设的项【目国土资《。源、规划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准选址、定》点,手续前?应当征求环》境保护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三十一条! 市和区(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种植业!和畜:禽养殖?业,的监督管理;组【织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农用化肥施!用办法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农》民发:展绿色农业逐步减】少化肥使用量防【止化肥、畜禽粪便】。及废水等污染饮【用水水源
【第三十?二条 市和区(【市)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林业、—。花卉苗木等农药化肥!施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域水源涵养林、】自然植被、湿地的】保护:和管理
第三十!三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做好本—辖,区内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在村—规民约或者》居民公约《中规定村(居)【民保护饮用》水水源的义务落实保!护措施
《 第三十》四条 供水》企业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进!行日常巡《查,并设置监控设—施、实?施实时监测》;
(二)发】现异常情《况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向水、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 (三?)编制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储备应急物资】。、建立应急处置机构!定,期进行演练
第!三十五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管?理规定不《得从事?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活!动,。
:。 保护区内》的单位应当编制本】单位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报区(市】。)县环境保护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定期进行演练;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水】。源污染事故的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同时向事故发【生地的区(》市)县人民政府及环!境保:护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饮用《水水源不受污—染有权举报污染饮用!水水源?、破坏?饮用水水源保—护设施的行为
】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信息【保密并及时予—。以处理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任何!单位和个人造—成饮用水水源污染的!市和区(市》),县环境保护、水等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支持!受到损?害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市或者—区(市)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情节严《重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在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从】。事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或?。者,区(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 (一?)违:反第一项或者第六项!。规定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第二项规【定,的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第三项或者!。第四项规《定,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单位违反【第五项?。规定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违反第五项规定【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违《反第七?项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或者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在》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二级或者一【级保护区内从事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或者区(】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一)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各项行【为,;
(—二)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至!五,项规:定的行为;
— (三)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
【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六?项,或者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由市或者】区(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至三项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一?条或者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市或者区《(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由市或者区(【。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市或者【区(市)县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四十二条】 ,供水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迟【报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的由市或者区】(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谎报、瞒报【、漏报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 (一)未依法】划定或者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
:。 , ,(二)未按要—求制定和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拟定》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的;
》 (三)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不》能确定责任人的【污染源?。不采取措施及时处】理的;
—(四)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及隔【离设施的;
— (五)》对,饮用水水《。源受:。到严重污染、供水安!全,受到威胁等紧急【情况未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造》成供水短缺的;【
(六》)对发生事故或【者突发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饮用!水水源水质污染【未及时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采取应急—措施的?;
(七)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