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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1991年1】2月20《。日成都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1992年3!月13日四》川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 2014年6月】2,6日:成都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订2014年【7月30《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8年8月3】1日:成,都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18年9月—。30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成都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和城乡居【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 饮用水【水源包括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分散:式饮用水水》源,  : 本条?例所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是:指通过输配水—管网集中提》供饮用水且供水【人口在一千》。人以上的给水—设施的取水水体【包括现用《、备用和规划的饮】用,水水源   本条】例所称分散式饮用】水水源是指供—水人口不足一千【人的供水《水源: ,  第四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统筹!兼顾综合治理—、确保安全权责【。统一、综合平—衡的:原则   第五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饮用水水源的】。水环境质量和饮用】水安:全负责履行下列【保护和管理》。职责 ?  (一)制—定本辖区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和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加大对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投入合理布局】和,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上游地!区的产业结》。构;   (—三)因地制宜推进】集中式供水减少分散!式供水;《   (《四)加强《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能力建设组织!。编制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饮用水水源【保,护职责  》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纳!入目标考核   】第六条 《市和区(《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公》安、国土资源、建】设、规划、》交通运输、》水务、农业、林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   市环境保】护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跨!区(市?。)县的饮用水水源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宣传教育普!及饮用水水源保护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提高公众参与—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公益宣传》。 第二章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 —  第八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遵循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的原则将水质!良,好,、水量稳定的大中型!水库、重要河—流等确定为》饮用水?。水源地 《  新建、改建、】扩建:集中式?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的—应当采用《封闭:式管道?引水方式缩短径流引!水距离降低》原水污染风险   !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集中式饮用》水供水工程》采用地表径》流引:水方式?的应当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改用封闭【式,管道引水方式  】 第:九条 本市》实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对】饮用水水源地按【照国家?、四川省颁布的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划定一定范围的【。水域、陆域作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防止污染【和破坏?   因划定或【者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对《保护区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造成《损害的?市或者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第十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设,置专项资金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保护专项补—偿机制明确补—偿方式、范》围和:对象:确定补偿标》准保护和改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生态环境促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其他区域的》协调发展《跨区:(市:。)县行政区域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相!关受:。。益和:保护区的区》(市)?县人民政府之—间应当协商签订【补偿协?议 : , 饮用水水源—保护专项《补偿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 为本市《城市、镇、》农村:新型社区提供饮用】水的河流、水库【、湖泊、《塘,、堰等?集中式地表》水源:地、地下水源地、】备用水源地应当划】定保护区   【为前款区域之外的】其他地?区提供?饮用水的分散式地表!、地下水源地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划:定适当的保护范【围   岷江紫坪铺!水库是本市主要河】。流水源应当按照【国家:和四川省有关规定】加强保护 》  第十《二条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并》可以根据实际—保护需?要,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根据实】际保护需要可—以采用严于国家【技术:规范和四《川省相关规定的标】准划定保护区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的水质—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规定?标准:的,相应要求   第】十三:条 本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特定区域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市人?民,政府提出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其他区(市》)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区(市【)县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前款规】定外的镇(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区—(市)县人民—政府提?出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跨区(市《)县行政《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相关区(市)县!人,民政府协商后—共同:提出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协商不成的】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水—务、国土《资源、建设》、林业、《卫,生等部门提出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 第十四《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后因公共【利益需要、自然环】境发生变化等情况需!。要调整或者》取消的由《原提出划定方案的】人民政?。府组织对调整或【者取消?。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后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重新报批—   第十五—条 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标!志标牌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图形》标志标准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所在】地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设置【隔离设施《实行:封闭式管理》  :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改变、破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警《示标志和隔离设施 !  第十六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需《要规划建设本区域的!备用水?源有:条件:的,。区(市)县可以开展!区域联网《供水 本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特定区域的【备用水源由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规?划,建,。设 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安排、布《局农村饮用水水源有!条件的地区》应当:采取城镇《供水管网延》伸或者?建设跨乡镇、—跨农村?联片:集中供水《工程:等,方式发展规》模集中供水 第【三章 饮用水水【源的保护  第【一节 ?地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   第十】七条 禁《。止,在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设,置工:业企业、《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或者规模》化养殖场的排污口;!   (《二)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增加排污!量的建设项》目;:   (三)设置】化工原?料、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贮存?场所;   (【四)堆?放、倾倒或者填埋】粉煤灰、《工业废弃《物、生活垃圾、医】疗废弃?物、放射性物—品,等,。。固,。体废:物或者设置相关的】堆放场所和转运场所!。; :  (五)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六)向水!体排放含重金属、】病原体、油类、酸碱!类污水、放射性废水!等有毒有害物质; !。  (七)可能严】重影响饮《用水水源水质的矿】产勘查、开》采活动;   【。(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八条 禁止》在,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设置排《污口; 《  :(二)设置规模【。。化养殖场;   (!三):从事经?营性取?土,、采石(《砂)等活动; 【 , (:四,)修建墓地、丢弃或!者掩:埋动物尸体;—   ?(五:),网箱养殖、施肥养鱼!等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六)使用农药【和滥:用,化肥;   (七)!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第十七《条禁止的《其他行为 禁止【在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第十九条 禁止在】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使用农药和》化肥;  》。 (二)清洗车【辆;   (三)畜!禽养殖、旅》。游、游泳、垂钓、采!砂、清洗《衣物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四)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第十八》条禁:止的其他《行为   禁止在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区(市)县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关闭 第二节 【 ,地下水?水源:保护:区管理   第二】十条 禁止在—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利【用渗坑、渗井—。、矿井、矿》坑、:裂隙和溶洞等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   (二)利【。用透水?层孔隙、裂隙—、,溶洞和废弃矿坑储存!油类、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化工物《品、农药等;   !(三)?设置化工原料、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贮存场所以!及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堆放场所】。和转运站《;   (四)使】用不符合国家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水进:行灌溉;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 在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从事地下勘【探、兴?建地下工程设施等活!动的应当采》取,防护:性措施?防止:破坏和污染地—下水   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下?列活动  》 (一)《设置排?污口:; :  (二)铺—设输送污水、油类】。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管道【;,  : (三)修建墓地】、丢:。弃或者?掩,埋动:物尸:体、处?置垃圾;   【(四)?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第二十条【禁止:的,。其,。他,行,为 禁止在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第二十二条】 禁止?在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建设》与,取水无关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二)—。。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禁《止的行为 》第三:节  其他规—。定   第二十【三条 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边界应当设立警!示标志并参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十:四条 ?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市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  (?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建,设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相《。关的建设项目;  !。 (二?)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建设不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第!二十五条 》禁止装载剧毒化学品!或者其他对水体、环!境,具有:危害的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的船舶】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划定禁止装【载危险化学品车辆】通,行的区域设置禁【行标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装载剧】毒化学品或》者其:他对水体、》环境具?有危害?的危:险化学品《的车辆确需》驶,。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应当在驶入【前向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通行许可【   第二十六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汇水区?域的面源污》染控制限制农—药、化肥使用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控制采取建设截污】沟、人工《湿地、?水源涵养林、—生态隔离带等—措施减轻《。地表:径流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体的:污染:。 第四章 监督管理!  : 第二十七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责任:机制组织编制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饮用《水水源安全监—管、检查巡查制度 !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预】警预报系统》和应急?处置机制建》。立饮用水水源—水量、水质信—息管理系统》;,统一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的: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环境质量状况—信息以?及相关的水文水资源!等信息   第二】十八条 市和区【(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 (一)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编: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会同》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水、卫生【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   (三)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定期:发布饮用水》水源水质信》息; ?  (四)》对本行政区域—内影:响,饮用水?水源水质的污染物排!放,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饮用水水源保—护监督管理职责  !。 第二?十,九条 市《。和区(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合理!。配置水资源协调做好!饮用水水源》宏观调控工作; 】  :(二:)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土,保持工作;  【 (三)枯》水季:节或者?重大旱情等造成【水量不能满足取水要!求的:应当优先保》证饮用水《取水;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管理职责 】  :第三十条 》市和区?。。(市)县国》土资源、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严格控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规划!用地和?项目建设   【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建设的项目国土资】源、规划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准选址、定点手续】前应当征求环境【保护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三十一【条 市和区(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种植业?和畜禽养殖》业的监督管理;组织!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农用化肥施用】办法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农民—。发展绿色农业—逐步减少《。化肥使用《量防止化肥、畜禽粪!。便及:废水:等污染?饮用水水《源   第三十【二条 市和》区(市)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林业》、,花,卉苗木等《农药化肥施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域水】源涵养林、自然植】被、湿地《的保护和管理   !第,三十三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做好本辖区!内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在村—规民约?或者居民公约中规】定村(?居)民保护饮用【水水源的义务落实】。保,护,措,施   第三十四】条, 供水?企业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进!行,。日常巡?查并设置监》。控设施、实施实【时监测;《   (二)发【。现异常情况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向水:、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 , (三)编》制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储备【应急:物资、建立应急【处置机构定期进行演!练   第三十五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管理规定不得从】事,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活动   保护】区内的单位应当编制!本单位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报区(市)县环!。。境保护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定《期,进行演练《;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水源污染事故的】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同时向事【故发生地的区(【市)县人民政府及环!境保护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饮《用水水源《不,。受污染?有权举报污》染饮用水水源、破坏!饮用水水源保护【设施的行为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信息!保密并及时予以处】理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  任何单》位和:个,人造:成饮用水水源—污染的市和区(市】)县环境保》护、水等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支】持受到损害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市或者区(市)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情节》严重: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在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从事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或:者区(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一》),违反第一项或者【。第六项规定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二?)违反第《。。。二项规定的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第—三项或者第四项规定!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四)单位违反!第五项规定》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违反第五项规—定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五:。。)违反第七项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或者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在—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二级或者!一,级保护区内从—事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或者区(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一)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各项行为; 】  (二)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至【五项规?定的行为;   (!三)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  【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六项或《。者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由市或者区》(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至三项】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一条或者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市或者?区(: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由市或者区(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市或者区(!市)县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第:四十二条《 供:水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迟报?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的由市或者区(】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谎报《、瞒:报、漏报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 , ,(一)未《依法划定或者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   (二)】未按要求《制定和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拟定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的;   】(三)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不能确定!责任人的污染—源,不采取措施及时【处理的;   (四!)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及隔离!设施的;《   (《。。五)对饮用水水源受!到严重污染、供【水安全受到威—胁等紧急情况未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造成供水【短缺的;   (六!)对发?生事故或者》突发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饮用水【水源:水质污染未》及时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采《取应急措施的; 】  (七)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六—章 附则《  :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