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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1》991年《12月20日—成,都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1?。992年3月—13日?四川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 2014年!6月26日成—都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订《201?4年7月30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8年8月31【日成都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18年9》月3:0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成都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和城乡居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 饮用水水源包!括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分散式饮用水水源!  : 本条例所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是指通过输配水【管网集中提供饮【用水且?供水人口在一—千人以上的给水【设施的取水水体【包括:现用、备用和规【划的饮用水水—源   本条—例所称分《散式:饮用水水源》是指供水人》口不足一千》人的供水水源  】 第四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统筹兼顾综合治理】、确保安全权责【统一、?综合平?衡的原则   第五!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饮用水水源的水环境!质量和饮用水安全】负,责履行下列保护和】管理职责  — (一)制定本【辖区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和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加大对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投入?合理布?局和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上游:地区的产业》结构;   (【三)因地制宜推进集!。中式供水《减少分散式供水; !  (四)加强【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能力建设组织编】制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饮《。用水:水源保护职责  】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纳入目【标考核   第六】。条 :市和区(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公安、国土资源!、建:设、规?划、交通运输、水】务、农业、林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   【市环境保护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跨区(市)县的饮!用水:水源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  第?七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宣传【教育普及饮用—水水源保护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提高—公众参?与,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公益宣传 —第二章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   第八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遵循: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的,原则将水质》良,好、水量《稳定的大中型水库、!重要河流等确定为】饮,用水水源地  【 新:建、改建、扩建集】中式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的应当采用】封,闭式管道引水方【式,缩短径流引水—距离降低原水污染风!险  ? 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集【中式饮用《水供水工程》采,。用地表?径流引水方式的应当!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改用封闭—式管道引水方式 】。 , 第九条 本市实】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对饮!用水水源地按—照国家?、四:川省颁布《的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划定《一定范围的水域、】陆域作?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防,止污:染和破坏   【。因划定或者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对【保护区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造成损害的市或者!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第十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设:置专项资金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保—。。护专项补偿机制明】确补偿方式、范围和!对象确定补偿—标准保护和改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生态环境!促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其他区域的!协调发展跨区(【市)县行政区—域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相关受《益和保护区的—区(市)县人民政】府之间应当》协商签订补偿—协,议 :  饮用《水水源保护专项补】偿,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 为本市—城市、镇、农村新】。型社区提供饮用水】的河流、《水库、湖泊、塘、】堰等集中式地表【水源地、地下水源】地、:备用水源地应当划】定保护区 》  为前款区域【。之,外的:。其他地区提》供饮用水的分散式地!表,、地下水源》地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划定适—当的保?护范围 《  岷江紫坪铺水】库是本市主》要河流水源应当按照!国家和四川省有【关规定?加强保护《   第《十二条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并可以根!据,。实际保护需》要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根据实!际保护需要可以采用!严于国家技术规范】和,四,川,省相关规定的标准】划定保护区 —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的水质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规定:标准的相应要求 】  第十三》条 本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特定区域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市人民》政府提出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其他区(市【)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区》(市)县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前款规定外的镇(】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区(市)县人【民政府提出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  跨区(市—)县行政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相—关区(市)县人民政!府协商后共同—提出: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协《商不成的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水【务、国土资源、【建设、林《业,、卫生等部》门提出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第十四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后因公共利益!需要、自然环—境发生变化》等情况需要调—整或者?取,消的由原提》出,划定方案的人—民政府组织》对调整或《者取消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后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重新报批  】 第十五条》 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标】志标牌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图形标志标—准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所在地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设置隔《离,设施实行封闭式管】理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改变、破【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警示》标志和隔离设—施   第十六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需要:。规划建设本区域【的备用水源有条件的!区(市?)县可以开展—。区域联网供水 本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特定》区域:的备:用水源由《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规划—建设: 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安排【、,布局农村饮用水水源!有,条件的地区》应当采取城镇—供,水管网延伸或者建】设,跨乡镇?、跨农村联片集【中供水工程等—方式发?展规模集《中供水 第三章 】饮,用水水源的保—护  第一节 【地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   第十七条! 禁止在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设置工业企【业、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或者【规模化养殖场的【排污口?;,   (二)—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增加排污量【的建设项目;  】 (三)《设置:化,工原:料、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贮存场】所;  《。。 (四)《。堆放、倾倒或者【填埋粉煤灰、工业】废弃物、生活垃【圾、:。医疗:废弃物、放射性物品!等固体废物》或者:设置相关的堆放场】。所和转运《场,所;   (五【),。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 (六)向水体【排放:含重金属、》病原体、油类、【酸碱类污水、放【射性废水等》。有毒有害物》质;  《 (七)可能—严重影响饮》用水水?源水质的矿产—勘查、开采》活动:;   (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八条 】禁止:在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下列活动 【 , (:一)设置排污口; !  (二)设置【规模化养殖场—;   《(三)从事经营【性取土、采石(【砂)等活动;—。   (四》)修:建墓地、丢》弃或者?掩埋动物尸体;【   (五)网箱】。养殖、施肥养鱼【等,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六)使】用农:药和滥?用化肥;   (七!)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第十七条禁—止的其?。他行为 禁》止在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第十九条 】禁止在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使用农药《和化肥?; :  (二《)清洗车辆;   !(三)畜禽养殖、旅!游、游泳、垂钓、】采砂、清《洗衣物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四)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第十】八条禁止的其他【行为  《 禁止在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区(市》)县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关?闭 第二《节  地下水—水源保护区管理【   第二十条【 禁止在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从【事下列活动 —  (一)利用渗坑!、渗井、矿井、矿坑!、裂隙和溶》洞等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   (二)利】用透水层孔隙、裂】。隙,、溶洞和《废弃矿坑储存油【类、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化工物【品,、农药等;  【。 (三?。)设:。置,化工原料、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贮存场】所以及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堆放》场所和转《。运站:;   (四—)使用不符合国家】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水进行灌溉; 【 ,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在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从!事地下勘探、兴建】。地下工程设施—等活动的《应当采取防护性措】施防止破坏》和污染地下水   !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设置排污》口;  《。。 (二)铺设输送污!水、油类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管道;  》。 (:三)修建墓地、丢】弃或者掩埋动物尸】体、处?置垃圾; 》  (四)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第二十条禁止的】其他行为 禁止【在,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第二十二条 !禁止在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下列!活动  《 (一)建设—。与,取水无?关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二)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禁止】的行为? 第三节  其他规!定   第二十三】条 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边】界应当设立警—。示标志?并参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十四条 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市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建设》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相关的—。建设项目;  【 (:二)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建设不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第,二十五条 禁止装】载剧毒化学品或【者其他对《水体、环境具有危】害,的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的船舶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划定禁止】装载:危险化学品车辆通】行的区?域,设置禁行《标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装载剧毒!化学品或者其—他对水体《、环境具有》危害的危险化—学品的车辆》确需驶?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应当在驶入前向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通行许可   第】二十六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汇!水区域的《面源:污染控?制限制农药、化【肥使用?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控制采取建设截污】沟、人工湿地、水】源涵养?林、:生态隔离带等措【施减:轻地表径流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体【的污:染 :第四章 监督管理 !  第二十七—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责任机制组织编】制,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饮【用水水源《安全监管、》检查巡查制度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预】警预报系统》和应急处《置机制建立饮—用水:水源水量、》。水质信息管》理系统;统一—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的》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环境质量状况!信息以及相》关的水文水资源等】信,息 :  第?二十八?条 市?和区(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  (一)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编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会同?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水、卫生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   (三【)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定期发布饮!用水水?源水质信《息;:   ?(四:),对本行政区》域内影响饮用水水】源水质的污染—物排放?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饮用水!水源:保,护监督?。管理职责  — 第二十九条 市和!区(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合理配!置水资源《协调做好饮用水水】源宏观?调控工作《;   《。(二)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土保持工作;  ! (三)枯水季节】或者:重大旱情等造成【水量不能满足取水要!求,的应当?优先保证《饮用水取水;—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管理职责   !第三十条 》市和区(市)县【国土资源、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严?格控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规划用【地和项?目建设   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建设《的项目国土资源、】规划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准选》址、定点手续前应】当征:求,环境保护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  第三十一—条 市和区(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种植业和》畜禽养殖业》的监督管理;组【织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农用化肥施】用,办,法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农民发!展绿色农业逐—。步减少化肥使用【量防止化肥》、畜禽?粪便及废水等污染】饮,用水水源   第三!十二条 市》和区(市)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林业》、花卉苗《木等农?药化:肥施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域水源—涵养林?、自:然植被、湿地的【保护和管理》   第《三十三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做好本辖区内—。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工作  《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在村规【民约或者居民—公约中规定村—(,居)民保护饮—用水:水源的?义务:落,实保护措施 —  第三《十四条 供水企业】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进行日常巡查并】设置监控《设施、?实施:实时监测《;   (二)【发现:异,常情况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向水、!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三)编制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储】备应急物资、建【立应急处置机构定期!进行演练 》  第三十五—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管理【规定不得从事—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活动   】保护:区内的单位应当【编制本单位》。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报区(市—)县环?境保护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定期?进,行演练;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水源污染事故】的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同时】。向事:故发生地的区(市)!县人民政府及环境】保护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饮用水!水源:不受污染有权举报】污染饮用水水源【、破坏饮用水—水源保护设》。施的行为《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信《息保密并及时予以处!理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 任何单位》和个人造成饮用水】水源污?染的市和《。区,(市)县环境保护】、,水等:。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支持受到《损害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市或者》区(市)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情节严重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在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从事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或?。者区:(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一)违反!第一项或者第六项规!定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第,二项规?定的: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第三—。项或者?第四项规定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单位?。违反:。第五项规定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违反!第,五项规?定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五)违反第—七项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或者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在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二级或?者,一,级,保护:区内从事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或》者区(?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一)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各项行为《; :   (二)—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至五项规定!的行为;   【(三)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六项或》者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由市?或者:区(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至三项《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一条或《者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市或者区(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由市或者区!(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市或者区(市)县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第四?十二条 供水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迟报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的由市》或者区(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谎报、《瞒报、?漏报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依法划定或者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   (!二)未按要求制定和!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拟】定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的;   (三)!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不能【确定责?任人的?污染源不采》。取措施及时》处理:。的,;   (四)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及隔离设施的; 】。  (五)》对饮用水水》。。源受到严重污染、】供水安?全受到威胁等紧急】情,况未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造成供水短缺的!; : , (六)对发—生事故或者突发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饮用水《水源:。水质:污染未及时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采:取应急措施的—;   (七)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