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总 则
】
《1.0.1 — 本条是规范编制】。。的目的和指导—思想规范修订贯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抗震:减灾法地震工—作以“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抗震设防是以!。现有科学技术水平和!经济条件为前提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将来会有所突破【
—1.:0.2 《 本条为本规范【的适用范围将其修】编与现?有电力设施的—规模:相适应
】
, ? 本规范所称—电力设施《。应包括火力发电厂及!变电站(或换流站)!建(构)筑》物、送电线》路的构筑《物和电气设施以【及水力发电厂的有关!电气设施;但不【包括烟囱、冷却塔、!一般管道及其支【。架,
《
》 本规范所称电气】设施应包括电气【设备:。、电力系统的通信】设备、电气装置和连!接导:体,等;:。水力:发电厂的有关—。电气设施指》。安,装在:大坝内和大坝上【的,电气设施
【。
,
? ?对水力?发电厂本规范—仅适用于常规安【装的电气设施如在大!坝上和?大坝内安装的电【气设施水电厂的【建(构)筑物的【抗震设计不属本规】范,的适用范《。围
! :火力发电厂的烟囱】、冷却塔《和一般管道及管道】支架等设施的抗【震设计分别列入【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和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 501【91的范《围
:。
【 本规《范的适用范围不【包含10《00kV及以上交】流电力设施和—±8:00:kV:及以上直流电力【设施的抗《震设计?
《
1.0.3 】 本条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抗震减灾!法新:。增的条款确定为强制!性条文
—
1.0.4】、1:.0.5《 为原规范条文第!1.0.3条、第1!.0.4条这—两条为规范的设防标!准考:虑,我国的经济条—件在:既保证电力》设施遭受地震—作,用时尽量减少—设备损坏和人员【伤亡避免造成—。电力系统大》面积、长时》间的:停止供电给》。国民:经,济带来重大损失又】不能因抗震设防标准!过高而增加投资太】多本规?范的电力设施包【括电气设《施和建(《构):筑物两大《类分别有其自身的】结,构特:点和功能《要求电气设施的震害!。经验显?示由于瓷质构件强度!。不,足所:致结构损坏和功能】损失的情况较多表】示这类设施在地【震,作用下?的延性?较弱:不能完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中“三个水】准设防目《标”:的前提假设条件另】一方:面在:地震:中或地震《后要求电《气,。设施的功能》不受:损坏不?致大面积《停电事故这也是与】“要求建(构)筑物!不倒塌?。并,危及人身安全—。”的水准《设,防目标不完全一样的!地方因此分别就电气!设,施与建(构)—筑物提出了不同的设!。防要求
【
1.0.6 】 为:原规:。范条文第1.—0.5 条电力设施!划分为重《要电力设施》和一般电力设—施划分的主》要根据是:火—力发电厂的设计规】划,容,量、水电厂的设计】。装机容量、供电对象!的重要性、变电【工程的?电压:等级和在《。电网中的地》位以及通《信设施的重要性等】。。并增加单机容量1】000?。MW机组、》750kV》电压等?级变电站《和3:30:。kV及?以上换流站为重要】电力设施
!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2,008220kV】及,以下枢纽变电站的】主控通信楼》、配电装置楼、就】地继:电器室为重要电力】设施原规范中—没有将220k【V枢:纽变电站的电—气设施列入重要电】力设施但在》汶川:地震中22》0kV枢纽变电站高!压,设备瓷套管》受损较为严重故【有必要在本规范中将!220kV》。枢纽变电站的—电气设施也列入重要!电力设?施提高其设防—标准另外将22【0kV枢纽变—电站的电气设施列为!重要电力设》施后造价相对—增加较少也有利【于灾后迅速恢复生产!对于220kV【以下枢纽《变电站仍然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2?。00:。8
! 工业《企业电气设备抗震设!计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电气】设备抗震设计—规范GB 》。50556》-2010
【
1》.0.7 本条】结,合电:力设施的《具,体情况并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2008第】3.0.2 条【的规定保持》一,。。致确定为强》制性条文本》条将电力设施中的建!(构)筑物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20—0,8的规定根据其【特点和重要性划分为!三类:本次修订将原规范中!划,分的一、二、三【类改为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2008一致的乙】、,丙、丁类《其目的?是方:。便应用避免混淆【和错误?
》
1.0.8 【 本条结合电—。力设施的具》体情况并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强制性》条文第1. —0. 4《条的规定保持—一致确定为》强制性条文
!
1.0.9【。 , 本条?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 第1.0》.5 条进》行修编?
—。 ? 电:力设施?的抗震设防地—震动参数或烈—度在一般《情况下还是采用【现行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 18》306确定的抗【震设:防地震动参数或【相应烈度本规范增】加了“按有关规【定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场,地应:按批准的《设计地震动参数或】相应:烈度进?行抗震设《防”的要《求
】 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必须经国务院或!省(直辖市、自【治,区)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才:可使用?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一般包括抗—震设防烈度》、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反应谱特征周期】值、地震影响系数】曲线:、地震加速度—时程曲线) 将作】为具:体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
《
》 重》要电力设施中的建(!。构):筑物:按照要求应提—。高,一度加强其抗震【措施但重要电力【设施中的电》气设:施可采?取的抗震措施—非常有限《其抗震能力》的提高?基本上?依赖于自《身强度的提高—因此:应提高一度设防【
1.0!.10 本条【结合电力设》施的具体情》况并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第!3. 1. 1条的!规定保持一》致确定为强制性【条文
【
1.?0.11 —500kV以上大】跨,。越塔已定为》。乙类建?筑提高抗《震措施而不要求提高!地震作用在设—防概念上《有所不同提高—抗震:措施着?眼于把财力、物力】用在增加《结构薄弱部位—的抗震能力上是经】济而有?效的方法提高地【震作用则结构的各构!件均:全面增加材料但【对输电线路铁塔【。来说涉及抗震措施】的要:。求很少设防烈度提】高1度和不》提高1度差别不【大因此为保证—大跨越铁塔和基础】。的安全需要增大地震!作用
《
,
《。 , 50《0kV以下》大跨越塔虽属丙【类建筑地震作用和】。抗震措施均按设防烈!度计算但对某些线路!在区域内非常—重要若业主要求对】其提高标《准可增?加1度设防
【
?。
? 综?上,所述乙?类建筑若提高设防烈!度抗震措施所用【烈度与设防烈度相】同不:提高设防烈度—抗震措施《所用烈度比设防烈】度提高1度;丙类】建筑抗震措施所【用,烈度始终《与设防烈《度相:同
:
】 实:际工:程中设防《烈度是否《提高应根据工程实】际由业主单位—批,准同意
!1.0.12— , 本条规《定按:。本规:范进行抗震设计时】尚应遵守和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本规范主】要是针对电》力设施?的特点?制,定的而有些设施如烟!囱、冷?。却,塔,等虽属电力设施【但其:抗震设计《规,。定均分别列入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和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 501【91特别指出的【是建(构)筑物【的,。抗,震,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