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1  总 则 ! 《 1.0《.1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实行“以【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结合?”的方?针使电力设施—。经抗震设《防后减轻电力—设施的地《震破坏?避免人员《伤亡减少《经济损失制定本规】范 《 1.0.2 ! 本规范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6度至9度地区的】新建、扩建、改建的!下列电力《设施:的抗:震设:计: 《。 ,     1 ! 单机容量为12】MW~1000【MW: ,火力发电厂的电力】设施 【    《 2  《单机容?量为10MW— 及以上水力发【电厂的有关电气【设施 —     —3,  电压等级为【110kV~—750kV 交流】输变:电工程中《的电力设《施   !  4?  电压等级为±6!60k?V及以下直流输变】电工:程中的电力设施 !   — , 5  电力通信】微波塔及其基—础 1】.0.3《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电力设【施,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 , 1.0.4 ! 按本规《范,设计:的电力设施中的电】。气设施当《遭受到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及以下的】地震影响时不—应损坏仍可》继续使用;当遭受】到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相应】。的罕遇地《震影响时不》应严重损坏经修理】后即:可恢复使用 【 , 1.0.5】  :按本规范设计的电力!设施的?建(构)筑物—当遭受到《低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影响时主体结构】不受损坏《或不需修《理,仍可继续使》用;当遭《受到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设防:地震影响时可能【发生:损坏但经一般修理】或不需修理仍可继】续使用;《当遭受到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相》应的罕遇地震—影响时不《应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 ? ?1.0.6  电力!设施应根据其抗震的!重要性和特点分【为重要电力设施和】一,般电力?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符合下列条款之一!者为重要电力设【施 《。    — 1) 单机容【量为300M—W及以上或》规划容?量为800》MW ?。及以上的火力发电厂!;   !  2) 停电会造!成重要设备严重【破坏或危《及人身安全的工矿企!业的自?备电厂; !  :。   3) 设计】容量为750—MW 及以》上,的水力?发电厂; 》    】 4)220kV !。枢纽:变电站330kV】~750《kV变电站330】kV及以上换流【。站500k》V~750kV线】路大跨越塔±40】0k:V及以上线路—大跨越塔; !     5【) 不得中》断的电力系统的通】信设施; 【     6】), 经主管部(—委)批?准,的在:。地震时必须保—障正常供电的其他】重要电力设施 】     】2  除重》要电力设《施以外的《其,他电力设施为一【般电力设《施 《 , , 1.0《。.7:  电力设施—中的建(构)筑物】根,据其重要性》分为三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重《要电力?设施:中发电厂的主—要建(构)筑物和输!。变电工程供电建【(构)筑物为重点】。设防类简称为乙类】 :。 《    《。2  一般电力设施!中的主要建》(构)?筑物和有《连续生产运行设【备的:建(构)筑物以及】公用建(构)筑物】、重要材料库为标准!设防类简《。称为丙类 【 :。     3 【 乙、丙类以外的】次要建(构)筑【物为适度设防类简】称为丁类 ! 1.0.8  电!力设施的抗震设【防地震动《参数或烈度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颁发的文—。件(图件《)确定 《 1.【0.9  电—。力设施的抗震—设防烈度或地—震动参数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 1!8,306的有关—规定确定《对按:有,关规定做过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场地应按批准【的抗震?设防设计地震动参数!或相应烈度》进,行抗震设《防重要电《力设:施中的电《气设施可按抗震【设防烈度提高1【度设防?但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及以上时不再【提高 《 《1.0.10—  各?抗震设防类别—的建(构)筑—物的抗震《设,防,标,准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的有关规定— 1.】0.11  当架】空送电线路的重要大!跨越杆塔和基础【需提高1《度设防时应组织专家!审查并报主管—单,位核准 — 1《.,0.12  电力】设施中的电气设施和!建(构?)筑物的抗震—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