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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条》例 2016年6】月28日成都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16年《9月2?8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8年8》月31日成都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18年9月》3,0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成都市》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施工管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  :第二节 文》明施工     】第三节 消》防管理 第三—章 施工现》场污染防治  【   ?  第一节 噪声】污染防治《     》第二节 扬尘污染防!治   《 , 第三节《 其他污《。染防治 第》四章 卫生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提高文明!施工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减少《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施工现场从事建设!施工活动《。实,。施对建设施工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因抢险?、抢修、救》灾等应急需要而进】行的施工活动不适】用本条例 城乡【居,。民,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按照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建】筑垃圾的运输、【消纳管?理,按照成都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建设施工现】场,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等施工活动的】场,地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建【。设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职责负责—本辖区内建设—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并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城管、—房管、环保》、公安、《水务、文物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建【设施工现场》相关事项《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建设施【工现场实《行,施工组织管理、工】程,质量:管,理、施?工安全管理、绿【色施工管理和文明施!工管理业绩综合【考评:综合考?评结果纳入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体系定!。期公布并依法作为企!业资质吊销》。、等级升《降,级的条件和依据之一! 第二章 》施工管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条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对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分包?单位负?。。责分包范围内的施工!现场管理 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专业承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现场《管理建设《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和总承包单位】应当:签订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下:列管理责任 —(一)成《立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机构; (二)制!定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三)明【确总:。。分包单位的职责并签!。订安全生《产协议; (四)】定期组织相关—单位开展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及时—。督促、组《织相关单位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五】)对施?。。工现场?扬尘整治负》总责承?担安全文明施工费】用 第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体!系,履行下?。。列管理责《任 (一)设置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 (二)!按照建筑《业质量、安全作业规!程和标准、施工方案!以及设计要》求施工;《 (三)落》实和:执行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扬尘防《治的:各,项制度和措施; 】(四)按照规定投入!和使用?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不得将其—挪,作他:用 第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规模和】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对于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一)基坑—支护;?。 (二)降水; 】(三)?土方开?挖; (四)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五)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 —(六)脚手架; (!七)建筑幕》墙安:装,; (八)人工【挖孔桩; 》(九)地下暗挖、】顶管:等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现场《巡查制度定期对其所!。承包的施工项目实】施现场检查 施【工,单,位,项目相关负责—人应当在《每,日施:工作:。业前:。组织施工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做好排?查记录?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质量、安全隐患】未消:除的部位及》其影响的区域不得施!工作业质《量、安全隐患—未消:除,的设备、设施不【得,使用 第十》一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承担监理责任【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对》每道施?工工序的质量—、安:全,状况进行确》认后方可指》令施工单位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施工现?场不:。具备施工安全条【件,或者质量、安—全,隐患:未消除而进行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者停工?整改;拒不》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开工前按照】规定对建设工—程周边?2,倍基坑深度范—围内的建(》构)筑物、道路【、桥梁、隧道、【重要设?施、地下管线等进】行,调查: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勘察、!设计:文件的安《全,技术:。交,底并根据需要采【取相应的监测、加固!、防护、隔》。离,、迁改、拆除或【者,其他:安,全措施对因工程施】工造成安全隐—患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相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并—及时对受损的—建(构?)筑:物、:道路:、桥梁?、隧道、重要设【施、地下管线等【进行安全性》鉴定排除安》全,隐患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采取措施保护】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道《路、桥梁、隧—。道、:重要设施、地—下管线等设施 第十!三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加强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和保证体系全面【落实质量《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 进入建设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设备、建《筑构配件、商—品混凝土、建筑制】品和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应当符合国家、行业!规定的质量标准【 ,提倡使用绿色—建材、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进《施工技术现代化并将!相关标准纳入建【设条:件管理 第十—四,。条 建?。设、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巡视】。和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消除发现违反施【工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应当立即制止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建设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手:续禁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发》生安全?事故或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建设:、,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管理部门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办理报批手】续 (一)移动【管线、电力》、信:息、交通安全—等公:。共设施; (二)】占用绿地《或者:砍伐、移植树木【; (三《)进:行爆:破作业?; (四)迁建水文!、测绘标志;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情形 经批准后进行!爆破作业的应当提】前向附近《居民公告 施—工中发现《地下文?物的按照文》物保护管《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实施绿》色施工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绿色施工相关!费用纳入工程造价】和招标文件并—明确建设工程—绿色施工要求施工】单位应当《。依据项目《特点和施工条件制定!绿,色施工专项方案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绿色施工管理规】定做好节地、节【水、节能、节材以】及环境保护工—作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报—告施工许可》发证机关《并做好建设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停【工,。期,间建设?单位应当保持施工】现场围?挡和出入《口的整洁 第十【八条 ?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岗位证书并佩】戴标明?其岗位的工》作卡 第《二节 文明施—工 第十九条 【建设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完成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设【施建设并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订文:。明,施工承诺书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施!封闭式管《理并在四周设置【符合下列要求的【。连续:封闭围?挡或者围墙 (一)!采用符合规》定强度的硬质材料基!础稳固表面》平整清洁; (二】)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米; —。(三)设置于—交,通路口的施工围挡距!地面1.2米以【上,。部位应当《保持通?透 禁?止施:工单位在围挡外【或者依?托围墙?。。堆放建筑垃圾—和建筑材料》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出入!口的醒目位置按【照规定标准设置【施工公示牌》 施工公《示牌应?当标明下列内容【 ,(一)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工地四?至范围和《。。面,积,; (?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名称及?工程项目《负责人?姓名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投诉电话; (!三)开工、竣工日期!; (四《)施:工现场平面图; (!五)消防保卫、【文明施工具体—措施; (六)【。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示: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合理布置施】工总平?面 (一)明确划分!施工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 ,(二)?使用警示《分隔线、《引导线、进入标识】等明显的《分区:标识:对出入口、》主要道?路、材料堆放区域】进行标识; —(三)设置》排水:设施保证排》水畅通避免施工【现场大面积积—。水 :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出入口【及,主要道路进行硬化并!保持通?畅, 第二十三条— 建:设施工需《要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 在城市道路【上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 》建设工程邻近—人行:道或:者车行道的施工【单,位应当在城市道【。路上方?搭,建安全?防护:设,施并设置警示和引】导标志? 第二十四》条 因施工造成【施工现场周边城市道!路,、园林绿地等市【政基础设《施,损毁的施工单—位应当及《时予以修复 需要】停水、停电、停气】或者中断交通—的应当经有关—单位和?部门同意或》者批准并事先告知可!能受到影《响的单位和居—民 第?二十五条 建筑工程!施工外?防护架应当采用具】有阻燃?功能:的密目?。式防护网或者其【。他防护设施进行封闭!封闭应当高于作业面!且同步进行 防护网!应当:保持:整洁、牢固、无【破损: 第三节 消—防管理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建设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建设、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加强检查和》督促 第二十七【条 施工单位负责】。下列建设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消防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要求配—备施工现《场临时消防安全设施!、设备并保》持完好?有效; (二)宿舍!、,办公用房、仓库等临!时设施的《材质、平面布置、电!气线路敷设》符合防火规范要求;! (三)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组织消!防应急?演练; (四)【发生火灾时立即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情扩大 第—二十八条 》在施工?现场内使用、存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采取《相应的?消防:。措施 第三》章 施工现场污染】防治 第一节 【噪声污染防治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防止施工噪声【污染噪声排放—不得超过国家、省】、市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施工单位应当将易!产生:噪声的作业设—备设置在施》工现场中相》对,。远离:住宅、?。医院、学校等噪【声敏感建《。筑物一侧的》位置在施工现场装卸!建筑材料的》应当采?。取,减轻噪?声的作业方式—。 第三十条 本市中!、高考期间禁止夜】间施工;考试当天禁!止考场周围》施工现场从事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施工活动《 市辖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特定区域禁!止施工?的具:体时间和要求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其他区域禁止施工!的具体范围、—时间和要求由县(市!)人民政府决—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 未经!批准:禁止在夜《间从事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施工活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确?需在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作业前向市—或者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 (一)因生产工艺!要求需?要连续?。施,工的:; (二)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轨道交通、!供水、排水等市政基!础设施需要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 (—三)在三环路—范围内实施基坑开挖!以及相应《的清运渣《土,、砂石装载作—业,的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经批准在】夜间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批准】的时:间内施工并在—。施工现场进出口的】显著位置公》示夜间施工许—可,证公告?附,近居:。。民施工单位在施工】时应当采取降—噪措施防治噪声污】染不得采取捶—打、敲击、》金属切割《等易产生高噪音【。的作业方式 —第二节 扬》尘污染?防治: 第三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第《三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采取》。。下列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污染: ,(一)在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喷淋、冲】洗,等防尘降尘设施【对驶离?车辆实施冲洗避免】。车身、车轮带泥上】路行驶; (二)采!。取,入库存放或》者其他有效覆盖措施!妥善存?放粉:。灰质建筑材料; (!三,),在施:工作业?停止后?对裸置场地和临【时堆放?的,建筑垃圾采用密闭】式,防尘网进行遮盖【或,者实施绿化覆盖【; (四)配置专】职,人员负责施工现【场和出?入口的环境》。卫生维护工作—;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第,三十:四条 禁止在施【工现场内从事—下列行为 (一【)临空抛撒建筑垃】圾等废弃《物; (二)在规定!的,限制区域内现场搅拌!混凝土或者》砂浆; (三—)使用袋装水泥【。; (四)无符【合规定装置》熔融沥青《; (五)焚—烧油:毡、油漆、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物质;】 (六)违》反规定使用燃煤【等非:清洁能?。源; (七)—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遇重污染《天气:时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时落实【各级预警下施工现】场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三节 其他】污染防治《 第三十六条 施工!现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施工《污水、?生活污水进行处理不!得,随意排放禁止向饮用!。。水源及河道、—湖,泊等水域排放污水 !第三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建设施工!活动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禁,止将:危,险废物?。作土方?回填 第三》十八条 施工单位】完成施工任务—后应当及时拆除施】工临时设施清运施工!废料:做到工完《场清 第四章— 卫生管理 第【三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卫生和防疫制度!落实各项《卫,生防疫措《施加:强施工现场》卫生消杀消毒工作】 ,第四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饮用水设】施并保障《生活:饮用: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 施工现场—设置的职《工宿舍应当保持整洁!、通风?卫生条?件、:卫生:。设施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第四?十一条 施工现【场设置职工食堂的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行政许【可手续从《业人员应当持有有】效健康证明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十三条?。或者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处理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至二十】八条规定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消防?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处理》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或者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由市、区》(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由:市、区(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食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四【条第二款或》者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或者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停!止施工作业活动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在夜间施!工的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 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第:三十四条第》一至六项规定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市或者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纳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范围—的由市或者区(市】)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实—。施 :第四十七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建设、城】市,综合管理部门应【当设:。置建设施工现—场,。监督管理举》报、投诉电话受理】公众举报和》投诉接?到公众举报》和投:诉的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或者投诉人 【第四十八《条 建设、城市综】合管:理执:法,等施工现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拒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建(构)筑物拆】除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本条《例第:二,章,和第三?章的有?关规定做《好拆除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和扬尘?、,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工作》。 建(构)筑物拆除!施工现场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五十条 本—条例所称《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第五十一条 本条!例,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1997年!7月23日成都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1》997年10月【17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的《成都市?建筑:施工现场监》督,管理: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