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成都市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条例 》2,。016年6月28日!成都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16?年9月28》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8年8月31日成!都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18年9月】。30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成!都市: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施工!管理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   ?第二节 《。文明:施工     【第三节 消防管【理 第?三章:。。 施工现《场污染防治》    《 , , 第一节 噪—声污染防治   】  第二节 扬【尘,。污染防治    】 第三节《 其他污染防治 】第四章 《卫生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提高文明施工【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减少:。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施工现场从事—建设施工活动—实施对?建设:施工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因抢】险、抢修、救—灾等应急需要而进行!的施工活动不—适用本?条例 城乡居民【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按照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建筑垃圾的运—输、:消,纳管理?按照成?都,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建设施】工现场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等施!工活动?的场地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建设?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职责负责本辖区内!建设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并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城管、房—管,、环保、《公安、水务》、文物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建!设施工现《场相关事项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建设《施工现场实》行施工组织管理【、工程质量》管理、?施工安全管理、【绿色施?工管理和文明施工】管理业?绩综合考评综合考评!结果纳入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体系定期公布并依!法作为企《业资质吊销、—等级升降级的—条件和?依据之一 第二章】 施工管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条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对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分包单位负责【分包范?围内的施《。工现场管《理 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专业—承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现场管理建—设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和总承包—单位应当签》订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下列管—理责任 (一)【成立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机构; 】(二:)制定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三)《明确总分包单位的】职责并签订安全生】产协议; (四)】定期组织相关—单位开展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及】时督促、《组织相关单位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五)对!施工现场扬》尘整:治负总?责承担安全文明施】工费用 第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体系—履行下列管理—责,任 (?一):设置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 (二)按照建筑业!质,量、安全作业规程和!标准:、施工方《案以及设《。计要求施工; 【(,三)落实和执行【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扬尘防治的各项制】度,和,措施; (四)按照!规定:投入和?使用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不得将》其挪作他用 第【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规模和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对于】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一)基坑支护;! (:二):降水; (三)【土方开?挖;: (四)《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五)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 (六【)脚手架;》 (七)建筑幕墙安!装,; (八《)人工挖《孔桩;?。 (九)地》下暗挖?、,顶管等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现场巡查制度定】期对其所承包的施】工项目实施现—场检查 施工单【。位项目?相关负责人应当【在每日施工作业前组!织施工?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做好排查》记录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质量、安全隐】患未消除的部位及】其影响的区域不【得,施,工作业质量、—安全隐患未消除的设!备,、,设施不得使》用 第十一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承担监理责【任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对每道施工工序【的,质,量,、,安全状况进行—确认:后方可指《令施工单位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施工】现,场,不具:。备施工?安全条件或者质【量、安全隐患未【消,除而进行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者停工整改;】拒不:。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开工前按照!规定对建设工程周边!2倍基?坑深度范围内的建(!构,)筑物、道路、桥梁!。、隧:道、重要《设施、地下》管线等进行调查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勘察、设计文—件的安全技术交底并!根据需要采取相应的!监,。测、加?固、:防护、隔离、—迁改、拆除或者其】他,安全措施对因工【。程施工造成安全【隐患: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相》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并及时】对受损?的建(?构)筑物、》道路、桥梁、隧道】、重要?设施、地下管线等】进行安全性鉴—定排除安全隐患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采取措—施保护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道路》、桥梁、隧道、重要!设施、地下管线等】设施 第《十三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加强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和保证体系】全面落实质量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 进入建设【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设备、建!。。筑构配件、商—品混:凝土、?建筑制品和》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应当符!合国:。家、:行业规定的质量【标准 提倡使用【。绿色建材、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进—施工技术现代化并将!相关标准纳入建设】条件管理 第十四】条,。 建设、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巡视和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消除发现违反施工!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应当立】即制止?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建设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手续禁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发生安全事故或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建设、!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管理】部门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办理报批手续【 (一)移》动管线?、电力、《信息、交通安全等公!共设:施; (《二)占用绿》。地或者砍伐、移植】树木; (三)进行!爆破作?业,; (四)迁—。建水文、测绘标志】;,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情形 经批准后【进行爆?破作业?的应当提前向附近】居民公告 施工中发!现地下?文物的按照文物保】护管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实施绿色施工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绿色施工相关费用纳!入工:程造价和招标—文件并明确》建设:工程绿色施》工要求施工单—位应当依据项—目特点和施》工,条件制?定绿色施工》专项:方案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绿色:施工管理《规定:做好节地、节水、】。。。节能:、,节材以及环境保【护工作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报告施工许【可发:证机关并做好—。建设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停工期间建—设,单,位应当保持施—工现场围挡和—出入口?的整洁 第十八【条 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岗】。位证书并佩戴标【明其岗位的》。工,作卡 第二节 文明!施工 第十九条 】。建设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完成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设施建设并》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订,文明施工承诺书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施封闭式!管理并在四周设置】符,合下列要求的连【续封闭?围挡或者《围墙 (一)采【用符合规《定,强度的?硬质材料《基础稳固表》面平整清洁;—。。 (:二):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米; (三)—设置于交通路口【的施工围挡距地面】1.2米《以上部位《应当保持通》。透 禁止施工—单位在围《挡外或者依托围【墙堆放建筑》垃圾和建筑材料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出入口的!醒目位置《按照:规定标准设置施工】公示牌 施》工,公示牌应当》标明下?列内容 《(,一,)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工地四至范—围,和面积; (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名称及工程项目负!责人姓名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投诉【电话;? ,。(三)开《工、竣工日期; 】(四)施工》现场:平面图; (五【)消防保卫、文明施!。工具体措施; (】六)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示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合》理布置施工总平面 !(一:)明确划分施工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 (《二)使用警示—分隔线、引导线、进!入标识等明显的分区!标识对出入口、主】。。要,道路、材料堆放区域!进行标识《; (三)设置排】水设施保证排—水畅通避免施—工现场大面积积水】 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出入口及主—要道路?。进行硬化并》保持通畅 第—二十三?条, 建设施工需—要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 在:城市道路上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 ?建设工程邻近—人行道或者车—行道的施工单位【应当在城市道—路上方搭《建安全防《。护设施?并设置警示和引导标!志 第二十四条【 因施工造成施【工,现,场周边城《市道:路、园?林绿地等《。市政基础《设施损?毁的施工单位应【当及时予以修—复 :需要停水、停电、停!气或者中断交通的】。应当经有关单—位和部门《同意或者批》准并事?。先告知可能受到影】响的:单位和居民 第二十!五条 建《。筑工程施工外防护架!应当采用具有—阻燃功能的》密,目式防护网或者【其他防护设施进行封!闭封闭应当高于作】业面且同步进行 】防护网应当保持整】洁、牢固、》无破损 第三—节 消防管》理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建设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建—。设、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加强检查】和督促 第》二十七条 施工【单位负责下》列建设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消防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要?求配备施工现场临】时消防安《全设施?、设备并保持—完好有效; (二】)宿舍、办公用【房、仓?库,等临:时设施?。的材质、平面布【置、电气线路敷设】符合防火规范要求】;, (三)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组织消防应急—演练:; (四)发生【火,灾时:立,即,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情》扩大 第二》十八条 在》施工现?场内使用、存—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采取相应的—消防措施 》。第三章 施工现场】污染防治 第一节】 噪声污染防治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防止》施工噪声污》染,。噪声排?。放不得超《过国家、省、—市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施工单位【应当将易《产生:噪声的作《业设:备设置在施工现【场中相对远离—住宅、医院、学校等!噪声敏感建筑—物,一侧的位置在—施工现场装》卸建:筑,材料的?应当采?取减:轻噪声的作业—方式 第三》十条 本市中—、高考期间禁止夜间!施工;考试当天禁】。止考场周围施工现场!从,事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施工】活动 市辖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特定区!域禁止施工的具【体时间和《要求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其他《区域禁止施》工的具体范围、时】间和要求由县(【市)人民政府决【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 未》经批准禁止在夜间】从,事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施工活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确需在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作业前向市—或者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 (?一)因生产工艺要】求需要连续施工的;! (二)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轨道交通、【供水、排水等市政】基础:设施需要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 (》三)在三环路范【围内实施基坑开挖以!及,相应的清运渣土【、砂石装载作业【的,。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经批准在夜间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批准?的时间内施工并【在施工?现场进出口》的显著位置公示【夜间施工许可证公】告附近居民施—工单位?在,施工时应当采—取,降噪措施防治噪【声污染不得采取捶打!、敲击、金属—切割等易产生高【噪音:的作业方式 第【二,节 扬尘污染防治】 ,。第三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第三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采《取下:列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污染 (》一,)在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喷淋、冲洗等防尘降!尘,设施对?驶离车辆《实施冲洗避免车身】、车轮带泥上路行驶!; (二)采取入库!存放或者其他有效】覆盖措施《妥善存?放粉灰质建筑—材料; (三)【。在,。施工作业停》止后对裸置场地【。和临时?堆放的建筑垃圾【采用密闭式防—尘网进行遮盖或【者实施绿化覆—盖; (四)配【置,专职人?员负责?施,工现场?和出入?。口的环境卫生维【护工:作;: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第三十】四条 禁止在施【工现场?内从事下列》行为 ?(一)临空抛撒建】筑垃圾等废弃物;】 (二)在规定【的限:。制区域?内,现场搅拌混凝土【或者:砂浆; 《(三)使用袋装水】泥; (四》),无符:合规定装置》熔融沥青;》 (:五)焚烧油》毡、油漆、》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物《质,; :(六)违反规定使】用燃煤等《非清洁能源; 【(七)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遇重!污,染天气?时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时落》实,各级预警下》施工现场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三,节 其?他污染防《治, 第三十六》条 :施工现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施工】污水、生活污—水进行处理不—得随意排放禁止向饮!用水源及河道、【湖泊:等水域排放污水【。 第三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建设施《工活动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禁止将危险废物【作土方回填》 第三?十八:条 施工《单位完成施工任【务后应当及时拆除施!。工临时设施清—运施工废料做到工】完场清 第四章【 卫生管理 —第三: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卫生《和,防,疫,制,度落实各项卫生防疫!措施加?强施工现场卫生消杀!消毒工作 》第四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饮用水设施并保!障生活饮用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 施工现场设置!的职工宿舍》应当保持整洁、通风!。。卫生条件、卫—生设施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第四十一条 施!工现:场设置职工食—。堂的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行《政,许可手?续,从业人员应当持有】有效健?康证:明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十三】条,或者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处理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至二十—八条:规定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消防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处理?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或者: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由市、区(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由》市、区(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食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四—条,第二款或者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或者】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停止施工作—业活动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在夜间施工—的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 ?。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第》三十:四条:第一至?六项规定《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市或者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纳,。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范:围的由市或》者区(市)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实施》。 第四十七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建设、城【市综合?管理部门应当设【置建设施工现场监】。督管理举《报、投诉电话受【理,公众举报和》。投诉接到公众举报和!投诉的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或》者投诉人 第四十八!条 建设、城市综】合管:理执法等施工现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拒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建(构【)筑物拆除》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本条例第二》章和第三《章的有关规定做好】拆除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和》扬尘、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工作 建(》构,)筑物拆除施工现场!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五十条 本条例所称!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第五十一】条 本条《例,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1997年7月】23日成都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1997!年,10月17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的成都市建筑【施工现场监》督管理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