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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条例 2—016年6月28日!成都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16年9月【28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8年】8月3?1日:成都:。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18年9【月30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成都市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施工!管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   第二节— 文:明施工     】第三节 消防管理 !第三:章 施工现场—污染防治     !  第一节 —噪声污染防治   !。  第二节 扬【。尘污染防治    ! 第三节《 其他污染》防,治 :第四:章, ,卫生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提?高文明?施,工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减少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施工现场》从事:建,设施工活动实—施对建设施》工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因抢险、抢》修,、救灾等应急需要而!进行的施工活—动不适?用本条例 城乡居民!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按:照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建筑垃圾的》运输、?消纳管?理,。按照成都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建设施工现—场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等施工—活动的场地》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建设!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职责负责本辖区【内建设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并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城管【、,房管、环《保,。、公安、水务—。、文物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建设《。。。。施工现场《相关事项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建设施—工现场实行施—工组织管理、工【程质量管理、施【工安全管理、—绿色施工管理和【文,明,。施工管理业》绩,综合考评综》合考评结果纳入【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体—系定期公布并依法】作为企?业资质吊销》、等级升降级的条件!和依据之《一 第二章》 施工管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条?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对》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分包单位!负责分包范围—内的施工现》场管理 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专业承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现场管理建设!。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和总承包单位应】当签订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下《列管:理,责任 (一)成立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机》构; ?(二)制定》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三)明确总】分包单位的》职,。责并签订安全生【产,协议; 《(四)定《期组织相关单—位,开展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及时督促、组织!相关单位《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五《)对施工现场扬尘整!治负总责承担—安全文明施工费【用 第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体【系履行下列管理责】任 (一)》设置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 (二)按照建【筑业质量、安全作】业规程和标》。准,。、施工方案以及设】。计要求施工;— (:三)落实和执行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扬尘防治的!各,项制度和措》。施; (四》)按照规定投入和】。使用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不得将》其挪作他《用 第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规模和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对于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一)基坑支【护; (二)降水;! (三?)土方?开挖;?。 (四)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五)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 (六)脚手【架; (七)建筑】幕墙安装; —(,八)人工《。挖孔:。桩;:。 (九)《地下暗挖、顶—管等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现场巡查制—度定期对其所承包】的,施,。工项目实施现—。场检:查 施工《。单位项目相关负责人!应,当在每日施》工作业前《组织施工《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做》。好排查记录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质—量、安?全隐患未消除的部】位及:其影:响的区域《不得施工作业质量】、安全隐患未消除】的设备、《设施不得使用—。。 第十一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承担】。监理责?任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对每》道施工工序的质量、!安全状况进行确认后!方可指令施工—单位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施工《现场不具备施—工,安全条件或者质量】、安全?隐患未消除而进【行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者:停,工整改;拒》不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开工前按照!规定对建设工程周】边2倍基《。坑深度范围内的建】(构)筑物、道路、!桥梁、隧道、重要设!施、地下管线等【进,行调查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勘察、设计【文件的?安全技术交底并根】据,需要采取相应的监】测、加固《、防护?、隔离、《迁,改、拆除或者其他】安全:措施对因工程—施,。。工造:成安全隐《患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相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并及时对受损的建!(构)筑物》、道路?、桥梁?、隧道、重要设【施、地下《管线等进行》安全性鉴定排除安】全,隐患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采:取措施保护》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道路、桥梁、隧】道、重?要设施、地下管线】等,设施 第十三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加强【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和保证体系!全面落实质》量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 《进入建设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设备】、建筑?构配件、商品混【凝土、建筑制品和】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应当符【。。合国家、行业规【定的质量标准—。 ,提倡:使用绿?色建材、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进施工技《术现代化并将—相关标准《纳,入建设?条件管理 》第十四?条, 建设、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巡视:和,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消除发现违反【施工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应:。当立即制《止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建设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手续禁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发:生安全事故或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建设、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管理?部门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办理报批】手续 (一)移【动,管线:、电力、信息、【交通安全等》公共设施; (二】)占用绿《地或者砍伐、—移植树木; (三】。),进,行爆破作业; (】四)迁建水文、测】。绘标志;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情形 经批准】后,进行爆?破作业的《应当提前向附近居民!公告 施工中发【现地下?文物的按照文物保护!管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实施绿—。色施工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绿—色施工相关费用纳】入工程造价和—招标文?件并明?确建设工程绿色【施,工要求施工单位应当!依据项目《特点和施工条件制定!绿色施工专项方【案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绿色?。。施工管理规定做好】节地、?节水、?节,能、节?。材以及环境保护工作!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报告施工许—可发证机《关并做?好建设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停》工期间建设单—位,应当保?。持施工现场》围挡和出《入口:的整洁 第》十八条 《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岗位证书并!佩戴标?明其岗?。位的工?作卡 第二节 文】明施:工, 第十九条 建【设,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完—成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设施》建设并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订文明】施工承诺书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施封《闭式:管理并在四周设【置符合下列要求【的,连续封闭围》挡或者围《墙 (一)采用符合!规定强度的硬质材】料基础稳固表—面平整清洁》;, (二?)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米; (三!。)设置于交通路【口的施?工围挡距地面1.】。。2米以上部》位应:当保持通透 禁【止施工单位在围挡】外或:者依托围《墙,堆放建筑垃圾—和建筑?材料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出入口】的醒目位置按照【规定标准设》置,。施工公示牌 —施工公?示,牌应当标《明下列内容 (一】)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工《地,四至范围和面积; !(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名称及工《程项目负责》人姓名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投诉电话; 【(三)开工》、竣工日期; (四!)施工?现场平?。面图; (五)【消,防保卫?、文明施工具体措】施; (六)—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示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合理布置【施工总平面》 (一)明确划分】施工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 (二《)使用?警示分隔线、引【导线:、进入标识等明【显的分区标》识对出入口、主要道!路、:材料:。堆放区域进行—标识; (》。。三):设置排水设施保【证排水?畅通:避免施?工现:场大面积《积水 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出入】口及主?要道路进行》。硬,化并保持通畅 第】二十三?条 建设施工需【要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 在城!。市道路上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 建?设工程?邻近人行道》或者车?行道:的施工单位应—当在城市《道路上方《搭建安全防护—设施并设置警示【和引导?。标志 第二十四条】 因施工《。造成施工现场周【边城市道路、园林】。绿地等市政基础设施!损毁的施工单—位,应当:及时予以修复 需要!停,。水、停?电、:停气:或,者中断交通的—应当经?有关单位和部门同】意,或者批准《并事先告《知可能受到》影响的单《位和居?民 第二十五条【 建筑工《程,施,工外防?护架应当采》用具有阻燃功能的】密目:式防:护,网或者其他》防护设?。施进行封闭封—闭应当高《于,作业面且同步进【。行 防?护网应?当保持?整洁、牢固、无破】损 第?三节: 消:。防管理?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建设?。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建设、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加强检查】和,。督促 第二十七【条 施工单位负【责下列建设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消防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要求配备施】工,现场临时消防安全】设施、设备并保持完!好有效?;, (:二):宿舍、办公用房、】仓,。。库等临时《设施的?材质、平面布置、电!气线路敷设符—合防火规范要求【;, (三)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组织消防应急—演练:; (四)》发生火灾《时立即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情扩大 第—二十:八条: 在施工现》场内使用《、存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采取相应!的消防措施 第【三章 施工现场【污,染防治 《第一节 《噪声污染《防治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防止施工噪声污!染噪声排放不—得,超过国?家,、省、市《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施工单位应当将易】产生噪声的作业设】备设置在施》工现场中相对远离住!宅、医院、学校【等噪声敏感建—筑物一侧的位置【在施工现场装卸建筑!材料的应当采取减轻!噪声的?作业方?式 第三十条 本】市中、高考期间【禁止:夜,间施工;考试—当天禁止考》场周围施工现—场从事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施,工,活动: 市辖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特定区域禁止—施工的具体时—间和要求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其他区域禁止施】工的:具体范围、》时间和要求由县(市!)人民政《府决: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 未经批准禁止在】夜间从事《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施工活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确《需在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作业—前向市或者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 (一)因生产工!。艺,要求需要连续施【工,的; (二)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轨道交通、供水】、排水等市政基础设!施需要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 ?(三)在三环路范围!内实施?基,坑开挖以及》相应的?。清运渣土、砂石装载!作业的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经批准在夜间!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批准的—时间内施工》并在施工现场进出口!的显著位置公示【夜间施工许可证【公告附近居》民施工单位》在施工时应当采取】降噪措施防治—噪声污染不得采取】捶打、敲击、金【属切割等易产生【高,噪音的作业方式 第!二节 扬《尘污染防治》 ,第三: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第三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采:取下:列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污染 (一)在】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喷淋》、冲洗等《防尘降尘设施对驶】离车辆?实施冲?洗避免车身、—车轮带泥上》路行驶; 》(二)采取》入库存放或者—其他有效覆盖—措施:妥善存放粉灰—。质建:筑材料; (三【)在施工作业—停止后对裸》置场:地和临?时堆:放,的建筑垃圾采用【密闭:式,防,尘网进行遮盖或者实!施绿化覆盖》; (四)配置专】职人员负责施—工现场和出入—口的环?境卫生?维护工作;》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第三十】四条 禁止在施工】现场内从事下列行】。。为 :。(一)临空抛撒【。建筑垃圾等》废弃物; (—二):在规定的限制区域内!现场搅拌《混凝土?或者砂?浆; (三)—使用袋装水泥—;, (:四)无符合规—定装置熔融沥青; !(五)焚烧油毡【、油漆、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物质; (六!。)违反规定》使用燃煤等非清洁能!源;:。。 ,(七)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遇重污》染天气?时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时落实各级》预警下?施工现场《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三节 其他污染!。防治 第三十六【条 :。施,。工现: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施工污水、!生活污水进行处理不!。。得随意排《放,禁止:向饮用?水源及河《道、湖?泊等水域排放污水 !第三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建设施工》活动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禁止将》危险废物作土—方回填 第三—十八条 施工—单位完?成施工任《务后应当及》时拆除施《工临时设施清—运施工废料做到工完!。场清 第四》章, 卫生?。管理 第三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卫生和】防疫制度落实各项卫!生防疫?。措施:加,强施工现场卫—生消杀消毒工—作 第四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饮用水设》施并保障生活—饮用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 施工现!场设:置的职工宿舍—应当保持整》洁,、,通风卫生条》件、卫生《设施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第四十一《条 施工现》场设:置职工食堂》的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行政许《可手续从业人员应】当持有有《效健康证明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十三条或者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处理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至二十!八,条规定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消—防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处理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或!者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由市、区《(,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由:市、区(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食【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四条第二款或者!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或者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停止施工】作业活动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在】夜间:施工:的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 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第三十【四条第一《至六项规定》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市!或者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纳,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范围的由市或者区!(市)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实【施 第四十》七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建设、城市综合!管理部门《应当设置建》设施工现场监督管理!举报、?投诉电话受理公【众,举报和投诉接到公众!举报和?投诉的?。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或者【投诉人 《第四十八条 建【设、城市综》合管理执法等—施工现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拒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建(构【)筑物拆除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本条例第》。二章和第三章的有】关规:定做好拆《除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和扬尘】、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工作 建【(,。构)筑物拆》除施工现场》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五十条 《。。本条例所称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第五十一!条 本条例》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1997!年7月?23日成都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1—997年1》0月17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的—成都市?建筑:施,工现场监督》管理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