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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条例《 20?16年6月28日成!都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16:年9月28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8》年8月3《1,日成都?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1:8,年9月30》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成都市!。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施工管理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文《明施工     】第三节 消防—管,理 第三《章 :。施工现场污染防治】 ,。  :    第一节 】噪,声污染防治  【   第二节— 扬尘污染防治【     第—三节: 其他污染防—治 第?四章 卫生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提高文明施工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减少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施工现场从事建【设,施工活动实施对建】设施工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因《抢险、抢修、救灾等!应急需?要,而,进行的施工活动不适!。用本条例 城乡【居民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按照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建?筑垃圾的运输、消】纳管理按照成—都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建设】施工现场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等施工《活动:的场地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建设?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职】责负责本辖区内建】设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并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城管!、房管、《环保、公安、水【务、:文物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建设施工现场相!。关事项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建设施工现场实】。行施:工组织管理、工程】质量管理《、,。施工安全管理—、绿色施工管理【和文明施工》管,理业绩?。综合:考评综合《考评结果纳》入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体系定期公》布并依法作为企业】资质吊销、等级【升降级的条件—和依据?之,一 :第二章 施工管【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条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对【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分包单—位负:责分包范围内的施工!现场管理《 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专业承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现》场管理建设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和【总承包单位应当签订!。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下:列管理责任 —。(一)成立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机构; (二)制】定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三)明—确总分包《单位的职责》并,签订安全生产—协议; (四)【定期组织相关—单位开展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及时督促、组织相关!单位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五?),对施工现场扬尘整治!负总责承担安全文明!施工:。费用 第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体系履—行下列管理责任 】(一)设置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 (》二)按照建筑业【质量、安全作业规程!和标准、《施工:方案以及《设计要求施工; 】。(三)落实》和执行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扬尘防治的各项【制度和措施; (】四)按照规定—投入和使用》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不:得将其挪作》他用 第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规,模和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对于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一)基坑支护; !(二)降《水,; (三)土方【开挖; (四)【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五)?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 (六)脚!手架; (七—)建筑幕墙安装;】 (八)人工挖孔桩!;, (:九)地?下暗挖?、顶管等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现场巡查】制,度定期对其所承包】。的施工项目实—施,现场检查 施工单】。位项目相关负责人】应,。当在每日施工作业前!组织施工《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做好《排查记录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质量】、,安全隐患未消除的部!。位及其?影响的区域不—得施工作业质量【、安全隐患》未消:除的设备、设施不得!使用 第十一—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承担监《理责任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对每!道施工工序的质量】、安全状况进—行确认后方可指令施!工,单位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施》工现场不具备施工】安全条件或者质量、!。安全隐患未消除【而进行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者停《工整改;《拒,不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开【工前按照规定对建】设,工程周边《。2倍基坑深度范【围内的建《(构)筑《物、道?路、桥梁、隧道【、重要设施、地下管!线等进行调查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勘察、设【计文件的安》全技术?交底并根据》需要采?取相:应的:监测:、加固、防护、隔】离、迁改、拆除【或者其他安全措施】对因工程施工造成】安全隐?患,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相—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并及时对受》。损的建?(构)筑《。物、道路、》桥梁、?。隧道、重要设施、地!下管线等进行安【全性鉴定排》除,。安,全隐患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采取】措施保护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道【路、桥梁《、隧道、重要设施】、地下管《线等设施 第十三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加强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和保:证体系全《面,落实质量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 进入建设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设备、》建筑构?配件、商品混—凝土、建筑制品和】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应当《符合国家、行业规】定的质量标》。准 提倡使用—绿色建材、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进—施工技术现》代化并将《。相关标准《纳入建?设条件管理 第十】四条 建设、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巡视和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消除发》现违反施工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应当立即制止【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建!设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手续禁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发?生安全事《故或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建设!。、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管理部】门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办理—报批手续 (一)】移动管?线、电力、信息【、交通安全等公共】设施; (二)占】用绿地?或者砍伐、》移植树木《; (三)进—行爆破作业》; :(四)迁建》水文、测绘标志;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情形 》经批准后进行爆破】作业:的应当提前》向附近居民》公告 施工中发现地!下文物的按照—文物保护管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实施绿色施工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绿!色,施工相关费用—纳入:工程造价和》招,标文件并明确建【。设工程绿色施工【要求施?。工单位应当依据【项目特点和施工条件!制定绿色《施,工专项方案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绿色施工管理规定!做,。好节地、《节水、节能、节【材以及环境保护工】作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报》告施工许可发—证机关并《做好建设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停工期间建】设单位应当保持施工!现场围挡和出—入口的整《洁, 第十八条 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岗位证书【并佩戴标明其—岗位:的工作卡 第—二节 ?文明施工 第十【九条 建《设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完?成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设施】建设并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订文明施工承诺【书,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施【封闭式管理并在【四周:设置符合下列要求】的连续封闭围挡或者!。围墙: (一)《。采用符合规》定强度的硬质材料基!础稳固表《面平整清洁》; :(二)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米; (三)设!置,于交通路口的—施工围挡距地面1】.2:。米以上部位应当【保持通透 禁止施工!单位在围挡外或者依!。托围墙堆《放建筑垃圾和—建筑材料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出入:。口的醒目《位置按照规定标准】设置施?工公示牌 》。施工:公示牌应《当标明下列内容 】(一)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工地四至范!围和面积; (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名称及工程—项目负责《人,。姓,名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投诉电话; (【三)开工、》竣工日期; (四】)施工现场平面图;! (五)消防保卫、!文明施工具体措施】; (六)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示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合理】布置施工《总平面 (》一)明确划》分施工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 (【二,)使用警示分隔线、!引导线、进入标识等!。明显的分区》标识对出入》口、主要道路、材料!堆放:区域进行标识; 】(三)设置》排水设施保证—排水畅通避免—施工现场大面积【积水: 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出入口及主要!道路进行《硬化并保持通—畅 :第二十三《条, 建设?施工需要《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 在城市!道路上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 建】。设工程邻近人—行道或者车行道的】。施工单位应当—在城:市,道路上方搭建安全防!护设施并《设,置警示和引导标志 !第二:。十四条 因施—工造成施工现场【周边城市《道路、园林绿地【等市政基《础设施损毁的施工单!。位,应当及?时予:以修复 需要停水、!。停电、停气或—者中断交通的应当经!有关单位和部—门同意?。或者批准并》事,。先告知可能受—到,影响的单位和居【民 第二十》五,条 建筑工程施工外!防护架?应当:采用具有阻燃功能的!密目式防《护网或者《其他防护设》施进行?封闭封闭应当高于作!业,面且同步进行 防护!网,应当:保持整?洁、牢固、》无,破损 第三节— 消防管理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建设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建设:、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加】强检查和督》促 第二十》七条 施工单—位负责下列建设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消防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要求配备施工现【场临时消防安全【设,施、设备并保持完】好,有效; (二—)宿舍、办公用房】、仓库等临时设施的!材质、平《面布置、《电气线路敷设—符,合防火规范要求; !(三)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组织—消防应?。急演练; (四【)发生火灾时立【。即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情扩大 —第二十八条 在施】工现场内使用、存】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采?取相应的消》防措施 第三章 】施工现场《污染防治 第—一节 噪《声,污染防治《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防止施!工噪声污染噪声排】。放不得超过国家【、省、市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施工单位应!当,将易产?生噪声的作业设【备设置在《施工现场《中相对远离住—宅、医院、学校等噪!声敏:感建筑物一侧的位】置在施工现》场装卸建《筑材料的应当采取】减轻噪声的作业方】式 第?三十条? 本市中、》高考期间禁止—。夜间施工;考—试当天?。禁止考?场周:围施:工现:场从事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施工活动《 市辖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特定:区域禁止《。施工的具体》时间和要《求,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其他区域禁止施工的!具体范围、》。时,间和:。要求由县《(市)人民政府【决,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 未经《批准禁止在夜间从】事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施,工活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确需在—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作业!前,。向市或者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 (一)【因生:。。产工艺要《求需要连续》施工的; (—二)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轨道交通、供水!、排水等市政—基础设施需要—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 (三)!在三环路范围内实】。施基坑开挖以及【。相应的清《运渣土?、砂石装载作—业,的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经批准在》夜,间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批准的时!间内施工《并在:。施,工现场进出口—的显著?。位,置公示夜间施工许可!证公告附近居民施工!单位在施工》时应当采取降噪【措施防治噪》声污染不《得采取捶打、—敲击、金属切割等易!产生高噪音的—作业方式 第二【。节, 扬尘污《染防治 第》三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第三: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采取下!列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污染 】(,一)在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喷淋、》冲洗等防尘降尘【设,施对驶离车辆—实施冲洗《避免车身、车轮带泥!上路:行驶:;, (二)采取入【库存放或者其他【有效覆盖措施妥【善存放粉灰质—建筑:材料; 《。(三)在《。施工作业停止—后对:裸置场地和临时堆放!的建筑?垃圾采用密闭式【防尘网进行遮盖或】者实施绿化覆—盖; (四》)配:置专职人员负责施】工现:场,和出入口的环境【卫生维护工作;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第三十四!条, 禁止在施工现场】。内从:事下列行《为 (一)临—空抛撒?。建筑垃圾等废弃【物; (二》)在规?定,的限制区域内现场搅!拌混凝土或者砂浆;! (三)使》用,。袋装水?。泥; (四)无符】合规定装置熔融【沥青; 《。。。(五)焚烧油毡【、油漆、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物质; —(六)违反》规定使用燃煤等非清!洁能源; (七)】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遇:。重污染天气时—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时落实》各级预?警下:施工现场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三:节 其他污染防【。治 第三十六条【 施工现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施工污水】、生活污《水进行处理不得随】意排放禁止》向饮用水源及河道、!。湖泊等水域》排放污水 》第三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建《。设施:工活动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禁止将?危险废物作》土方回填《 第三十《八条: 施:工,单位完成施》工任务后应当及时拆!除施工临时》设施清?运施工废料做到工完!场清 第四章— 卫:生,管理 第三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卫生和防《疫制度落实各项【卫生防疫措施加【。强施工现场》卫生消杀消毒工【作 第四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饮用水】设施并保障生活饮】用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 ,施工现?场设置的职工—。宿舍:。应,当保持整洁、通风卫!。生条件、卫》生设:施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第四十一条 】施工现场设置职【。工食堂的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行政许《可手续从业》人员应?当持有有效健康【证明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十三条或者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处理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至二十八条规定!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消【防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处理: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或?者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由市、!区(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由市、区(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食【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四条!第二款或者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或者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停止施工作业【活动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在夜间》施工的?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 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第《三十四?条第一?至六项规定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市或者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纳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范,围的由市或者区(市!)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实—施 第四十七—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建设?。、城市综合管理部】门应当设置建设施工!现场监督管理举报、!投诉:电话:受理公众《举报:和,投,。。。诉接到公众举报和投!。诉,的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或者投诉人】 第四十八条— 建设?、城市综《合管理执法等施工】现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拒,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建《(构:)筑物拆除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本》。条例第二章和第三】章的有关规定做【好拆除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和扬尘、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工作— 建:(,构)筑物《拆除施工《现场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五十条 本条例!所称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第五十一条 【本条例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1997年—7月23日》成都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1】997年《10月1《7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的:成都市建筑施—工现场监《督管理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