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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条—例 2?。016年《6,月28日成都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1—6年9月28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8,年8月31日—成都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18年9【月30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成都市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施,工,管理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  第二节 文明】。。施工    — 第三?节 消防管》理 第三章》 施:工现场污染防—。。治   《    第一节 】噪声污?染防治 《    第二节 】扬尘污?。。染防:治   《 , 第三节 其他污染!防治: 第四章 卫生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提高文明施】工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减少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施】工现场从事建—。设施工活动实—施对建设《施工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因抢险、抢修、救灾!等应急需要而进行】的,施工活动不适—用本条例 》城乡居民《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按照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建筑垃圾的运输】、消纳管理》按照成都《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建设施工现场【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等施】工活动的场地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建设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职责负责本辖—区内建?设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并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城管、房》管、环保、公安、水!务、文物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建设施工现场相关!。事项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建设》施工现场实行施工】组,。织管理、工程—质量管理《、施工安《全管理、绿》色施工?管理和文明施—工管理业绩综合考评!综合考评结果纳入】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体系定期公】布并依法作》为企:业,资,质吊销、等》级升降?级的条件和依据【之一 第二章 施工!管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条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对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分包单位负责分】包范围内的施工现场!管理 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专业》承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现】场管理建设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和总承包单位应【当签:订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下列管《理责:任 (一)成立【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机构; 《(二)制定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三)明确】总分:包单位的职责并签订!安全生产协议; (!四)定期组织—相关单位开展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及时督促—、组织相关》。单位: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五)对—施,工,现场扬尘整》治负总责承担安全文!。明施工费用》 ,第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体系履行下—列管理责任 (【一)设置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 (二)》按照建筑业质量【、安全作业规程【和标准、施》工,方案以?及设计要求施工【。; (三《)落实?和执行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扬尘防治的各】项制度和措施—。;, (四)《按照规定投》入和:使用: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不得将—其挪作他《用,。 第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规模和《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对于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一)基坑!支护; (二—)降:水; (《三)土方开挖; 】(四)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五【)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 (六!)脚手架;》 (七?。),建筑幕?墙安装;《 ,(八)人工挖—孔桩; (九)【地下:暗挖、顶管等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现场巡!查制度定期对其所】承包的施工项目【实,施现场检查 施【工单位?项目:相关负责人》应当在每日施工【作业前组织施工【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做好排查记》录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质量、安》全隐患未《消除:的部位及其》影响的区域》不得施工作业质量】。、安:。全,隐患未消除的设【。。备、设施不》得使用 第十一【。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承担监—理责任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对每:道施工工序的质【量、安全状况—进行确认后》。方,可指令施工单—位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施!工现场不具备施【工安全条件或者质量!、安全隐患未消【除而:进行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者,停,工,整改;拒不》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开【工前按照规定对建】。设工程周边》2倍基坑深度范围内!的建(构)筑物、】道,路、桥梁《、隧道、重要设施、!地下管线等》。进行调查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勘?。察、:设计文件《的,安全技术交底并【。根据需要采》取相:应的监测、加固【、防:护、:隔离、迁改》、拆除或者其—。他,安全措?施对:因工程?施工造成安全—。隐患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相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并及时对受损的建】。(构)筑物、—道路、?桥,梁、隧道《。、重要设施、地下】管线等进行安全性】鉴定排除安全隐患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采》取措:施,保护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道路、桥梁】、隧道?、重要设施》、地下管线等设施】 第十?三,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加强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和保证体系》全面落实《。质量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 进入建设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设】备,、建筑构配件—、,商品混凝《土、建筑制》品,和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应当符《合国家、行业规【定的质量标》准 提?。。倡,使,。。用绿:。色建材、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进施工—技术现代《化并将相关》标准纳入《建设条件《管理 第十四条【 建设、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巡】视和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消—除发:现违反施《工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应当立即制止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建设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手续禁《。。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发生—安全事故或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建设、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管理!部门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办理报批手续! (一)移动—管线:、电力、《信息、交通安全等】公共:设施; (二)占】用绿地或者砍伐、移!。植树木; (三)】。进行爆破作业;【 (四?)迁建水文、测绘】标志;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情形—。 经批准后》进行爆破作业的【。。应当:提前向附近居民【公告 施工中发现地!下文物的按照文物】保护管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实施绿色施!工,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绿色?。施工相关费用纳入】工程造?价和招标文》件并明确《建设工程绿》色施工要求施工单】位应当依据项—目特:点和施工条件制定】。绿,色施工专项方案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绿色施】工,管,理规定做好节地、】节水、节能、—节材:以及环境保护工作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报告施工许可】发证机关《并做好建《设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停工期间建设单!位应:当保持?施工现场围挡和出入!口的整洁 第—十八条? 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岗!位证:书并佩戴标》明其岗位的工作卡】。 第二?节 :文明:施工: 第十九条 建设】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完》成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设施建设并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订】。文明:施,工承诺书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施封闭式管理】并在四周设置符合下!。列要求的连续封闭】围挡或者围墙— (:一):采用符合规定强【度的硬质材料基【础稳:固表面平整清洁; !(二)?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米; 》(,三,。。)设置?于交通路口的—施工围挡距地—面1.2《米以上部《位应当保《持,通透 禁止施工单位!。在围挡外或者依托】围墙堆?放建:筑垃圾和《建筑材料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出入口的醒目位置按!。照规定标《准设置施工公—。。。示牌: 施:工公示牌应》当标明下列内容 】(一)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工地四至【范围和面积; (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名称及《工程项目《负责人姓名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投诉电话;— (:三)开?工、竣工《日期; 《(四)施工现场【平面:图; ?(五)消防保卫【、文明施工具体措】施,;, (六)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示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合理【。布置施工《总,平面 ?(,一)明确划》分施工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 (二)—使用警示分隔线、引!导线、进入标识等】明显的分区标—识对出入口》、主要道路、材【料堆放区域》进行标?识; (《三)设置排水设施保!证排水畅《通避免施工现—场大面积积水 【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出【入口:及主要道路进行硬】化并保持通畅 第二!十,三条 ?建设施工需要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 在:城市道路上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 建设】工程邻近《人行:道或者车《行道的施工单—位应当在城市—道路上方搭建—安全防护设施并设置!警示和引导标志【 第二十四》条, ,因施工造成》施,工现场周边城市【道路:、园林绿《地等市政基》础设施损《。毁的:施工单位应当—及时予以修复— 需要停水、停电】、停气或者中断交通!的应当经有关单位和!部门同意或》者批准?并事先告知可—能受到影响的单位和!居民 第二十五条】 建筑工程施工【外防护架应当—采用:具有阻燃功能—的密目式防护网或】者其:他防护设施进行封】闭封闭应《当高于作业面且【同步进行 防护【网,。应当保持整洁、【牢固、无破》损 第三《节 :消防管理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建《设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建设、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加强检查和【督促 第二十—七条 ?施工单位负》责下:列建设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消防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要求配】备施工?现场临时《消防安全设施、【设备并保持完—好有效; (—二)宿舍《、办公用房》、仓库?等临时设施的材【。质、平面布置、电气!线路敷设《。符合防火规范要求】; :(三)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组—织消防应《急演练; (四)】发生火?灾,时,立即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情扩【大 :第二十八条 在施】工现场内《使,用、存?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采《取相应的消防措【施 第三章 施工】现,场污染?防治 第一》节 噪声污》染防:。治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防【止,施工噪声污》染噪声排放不得超】过国家、《省、市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施工单位应】当将易产生噪—声的作业设备设【置在施工现场中【相对远离住宅、医院!。、学校等噪声敏【感,建筑物一侧的位置在!施工:现场装卸建筑材【料的应当采取减轻噪!声,的作业方式 第三】十条 本市》中、高考《期间禁止夜间—施工:;考试当天禁止考】。场周围施工》现场:从事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施工:活,动 市辖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特定区域禁止施工的!具体时间和要求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其他区域!禁止施工的具体【范围、时间》。和要求由县(市)】人民政府《决,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 未经批准禁止在夜!间从事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施工活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确需【在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作业前向】市或:者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 —(一)因生产—工,艺,。要求需要连续—施工的?; (二)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轨道】交,通、:供水:、排水等《市政基础设施需要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 (三)在】三环路范围内—实施基?坑开挖以及相应的清!运渣:土、砂石装》载作业的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经批《准在夜间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批准《的时间内施工并在施!。工现场进出口的显著!位置公示《夜间施工许可证公】告附近居民施—工单位在施工—时应当采取降噪措】施防治噪声污染不得!采取捶打、》敲击、金属切—割等易产生》高,噪音的作业方式 第!二节 扬《。尘污染防治 —第三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第【三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采取下《列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污—染 (一)在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喷】淋、:。冲洗等防《尘降尘设《施对驶?离,车辆实?。施,冲洗避免车》身、:车轮带泥上路—行驶:; (二)采取入】库存放或《。者其:他有效覆《盖措施妥善存—。放粉灰质建筑材料】。; :。(三)在施工作业停!止后对裸置场—地和:临时堆放《的建筑垃圾采用密闭!式,防尘网进行遮盖【或者实施《绿化覆盖《; (四)配置专】职人员负责施工现】场和出入口的环境卫!生维护?工作;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第三十《四条 禁止在施【工现场内从事下列】行为 ?(一)临《。空抛撒建筑垃圾【等废弃?。物;:。 (二)在规定【。的限:制区域内现场搅拌】混凝土或《者砂浆; 》(三)使用袋装【水泥; (四)无符!合规定装置熔融沥青!;, (五)焚烧油毡、!油漆、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物质【;, (六)《违反规定使用燃煤等!非清洁能《源; (七)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遇重污染天气—时,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时落实各—级,预警下施工现场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三节— 其他污《染防治 第》三十六条 施工现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施工污水、生—活污水进《行处:理不得随意排放禁止!向饮用水源及河【道、湖?泊等:水域排放污水 第】三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建设施工活动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禁《止将危险废物作【土方:回填 ?第三十八条 施工单!位完成施工任务【后应当?及时拆?除施工临时设施清运!施工废料做到工【完场清 第四章 卫!生管理 第》三,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卫生和防疫!制度落实《各项卫生防疫措施】加强施工现场卫生消!杀消毒工作 第【四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饮用《水设施?并保障生活饮用【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 施工现场【设置的职工宿舍应】当保持?整洁、通风卫生【条件、卫生设施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第:四,十一条? ,施工现场设置职【工食堂的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行政许可》手续从业人员—应当持有有效健康证!明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十三条或者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处理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至】。二十八条规定—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消防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处理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或者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由市、《区(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由市、区(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食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四条第二款或者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或者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停止施工》。作业活动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在夜:间施工的《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 —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第三十四条》第一至六《项规定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市或者《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纳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范围的由—市或者区(市—)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实施 第四十七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建—设、城市综合—管,理部门应当设置建】设,。施,工现场?。监督管理举报—、投诉电话受理【公众举报《和投诉接到公众【举报和投诉》的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或者投诉人 【。第四十?八条 建《设、城市《综合管理执》法等施工《现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拒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建(构)—。筑物拆除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本条例《第二章和第三—章的有关规定做好】拆除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和扬《尘、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工作 》建,(构)筑物拆除施工!现场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五十条 本条—例所称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第五十一条【 ,。本条例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199—7年7月2》3,日成都?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1997年【10月1《7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的成都市建筑施】工现场监督管—。理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