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条例
】201?6年:6月2?8日:。成,都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16年!9月28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8年?8月:31:日成都?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18年!9月30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成都市】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施?工管理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文《明施工
《 第三节 消!防管理?
第三章 》。。施工现场污染防治
! 《 第一节 —噪声污染《。防治
? 第二节【 扬尘污染防治
】 第三节【 其他污染防—。治,
第四章 卫生【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提高》。文明施工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减少: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施工现场—从,事建设施《工活动实施对—建设施工《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因抢险、抢修、救灾!等应急需要而进【行的施工《活动不适《用本条例
城乡【居民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按照:。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建筑垃圾的运输、】消纳管理按照成都】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建设施工现场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等施工活!动的场?地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建设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职责负责本辖区】内建设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并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城管、房管》。、环保、《公安、水务、—文物: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建设施《工现场相《关事项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建设施工!现,场实行施工组—织管理、工程—质量管?理、施工安全—管理、?绿色:施工管理和文明【施工管理业绩综合考!评综合?考评结果《纳入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体系定期公布并!。依法作为企业资质吊!销、等级《升降级?的条件和依据之一】
第二章 施工管】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条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对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分包单!位,负责分包范围内的】施工现场管理—
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专业承—。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现场管理建—设,。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和总】承包单位应当—。签订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下列管理】责任
(一)成【立,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机构;
(二【)制定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三】),明确总?分包单位的职—责,并签订安全生产【协议;
(》四,。)定期组织相关单位!开展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及时督促!、,组织相关单位—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五)【对施工现场》扬尘:整治负?总责承担安全—文明施工费用
【。第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体系履行下列管理责!任
(?。一):设置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
(二)按照建筑】业质量、安》全作业规《程和标准、施工【方案以及设计要【求施:工;
(三)落实】和执行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扬尘防?治的各项制度和【措施;?
(:四,)按照规定投入【和使用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不得将?其,挪作他?用,。
第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规模和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对于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一)基坑!支护;
(》二)降水;
(【三):土方:开挖;
(四)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五《。)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
(》六)脚手《架;
(《七)建?筑幕墙安装;
【(八)人工挖孔【桩;
(九)地下暗!挖、顶管等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现场巡查制】度定期对《其所承包的施工【项目:实施现场检查
施】工单位项目相—关负责?人应当在每》日施:工,作业前组织施工【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做好排查【记录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质量、安全隐—患未消除的部位及其!影响的区域不得施工!作,业质量、安全—隐患未消除》的设备、设施不【得使用?
第十一《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承担监理责任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对每道施工!工序:的质量、安全状【况进行确认后方可指!令施工单位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施工】现场:。。不具备施工安全条】件或者质量》、安全隐患未消除而!进行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者停工】整改;拒不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开,工前按照规定对建】设工程周边2—倍基坑深度范围【内的建(构)筑【物,、道路、《桥梁、隧道、重要】设施、地下管线等】进行调查《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勘察、设计文!件的:安全技术交底并根据!需要采?。。取相应?的,监,测,、加固、防护、【隔离、迁改》、拆除或者其他【安全措?施对因工程施工【。造成安?全隐患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相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并及时对受损的建】(构)筑物》。、道路、桥》梁、隧道、重要设施!、地下管线》等进行安全》性鉴定?排除安全隐患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采取—措施:保,护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道路、桥梁】。、隧道、重要—设施、地下管线等设!施,
第十三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加强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和保证—体系全?面落:实质量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
进《入建:设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设,备,。、建筑构配件—、商品混凝》土、建筑《制,品和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应当—符,合,国家、行业规定的质!量标准
《提倡使用绿色建材、!。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进施工技术现【代化并将《相关标准纳入建【设条件管《理
第十四条 建设!、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巡视和?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消—。除发现违《。反施工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应当立即制【止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建设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手续禁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发生安全事》故或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建设、【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管理部门《。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办理报批手续】
(一)移动管线、!电力、信息、交通】安,全等公共设》施;
(二》)占用?绿,地,或者砍伐、》移植树木;》
(三)进行爆破作!业;
?(四)迁建水文、】。测绘标?志;: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情形
!经批准后《进行爆?破作:业的应?。当提:前向:附近居民公告—
施工中《发现地下文物的按照!文物保护管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实施绿色施工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绿色施工相关费】用纳入工程》造价和招标》。文件并明确建—设工程绿色施工要求!施工单位应》当依据项目特点和施!工,。条件制?。定绿色施工》专项方案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绿—。色施工?管理规定做好节【地、节?水,、节:能、节材以及环境保!护工作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报告施工】许可发证机关并【做好建设《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停工期间建设】单位应当保持施【工现场围《挡和出入《口的整洁
第十【八条 ?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岗位证书并【。佩戴标明其岗位的】工作卡
第二—节 文?明施工
第十九【条 建设《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完成—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设施建设—并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订文】。明施:工承诺书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施封闭式管!理并在四周设置符】合下列要求的—连续封闭围挡或者围!。。墙
(?一,)采用符合规定强】度的硬质材料基【础稳固表《面平整清洁》;
(二)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米;【。
(三?)设:置于交?通路口的施工—围挡距?地面1.2米以上】。部位应当保持—通透
?禁,止施工单位在围挡】外或者依托围墙【堆放:。建筑垃圾和建筑材料!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出》入口:的醒目位置按照规】定标准设《置施工公示牌
施】工公示牌应》当标明?下列内容《
(一?。)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工:地四至范《围和面积;
(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名称及—工程项目负责人姓名!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投诉!电话;
《。(三)开工、竣工】日期;
(四)施工!现场平面图》;
(五)消防保卫!、文:明施工具体措—施;
(六)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示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合理!布置施工总平面
(!一)明确划分—施工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
(二)使用警!示分隔线、引导【线,、进入标《识等明显的分区标识!对出:入口、主要》道路、材《料堆放区《域进行标《识;
(三)设置排!水设施保《证排水畅通避免施工!现,场,。大面积积《水
: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出入口及】主要道?路进行?硬,化并保持《通畅
第二十三【条 建设施工需【要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
在城—市道路上《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
建设】工,程邻:。近人行道或者车行道!的施工?单位应当在城—市道路上《方搭建安全防护设施!。并设:置警示和引》导标:志
第二十四条 因!施工:造成:施工现场周边—城,市道:路、园林绿地—等市政基础设施损】毁的施?工单位应当及时予以!修复
需要停—水、停电、停气或者!中断交通《的应当经有关—单位和部门同意或】。者批准?。并事先告知可能受到!影响的单位和—居民
第《二十五条 》。建筑工程施工外防护!架应当?采用具?有阻燃?功能的密目式防护】网或者其他防护设】施进行封闭封闭【应当高于《作业面?且,同步进行《
防:护网应?当,保,持整:洁、牢固、》无破损?
第三节 消防管理!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建设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建设、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加,强检:查和督?促
第二十七条 】施工单位负责下列】建设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消防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要求?配备施工现》场临时消防安全设施!、,设备并保持完好【有效;
《(二)?宿舍、办《。公用房、仓库等临】时设施?的材:质、平面布置、电】气线路敷设符—合,防火规范《。要求;
(》。三)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组织消防应【急,演练;
(四)发】生火灾时立即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情扩!大
第二十八条 】在施工现场内使【用、:存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采】取相应的《消防:措施
第《三章 ?施工现场污染防治
!。第一节 噪声污染防!治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防《止,施工噪声污》染噪声排《。放不:得超过?国家、省、市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施,。。工单:位应:当将易产生噪声的作!业设备设置在施工】现场中相对》远离住?宅、:医院、学校等噪声】敏感建筑《物一侧?的位置在施工现【场装卸建筑材料的】应当采取减轻噪声】的作业方《式
第?三十条 本市中【、高考?期间禁?止夜间施工;考【。试当天禁止考场【周围施?工现场从事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施工《活动:
市辖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特定区域禁止施【工的:具体:时间和要求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其他区域禁止施!工的具体范围、【时间和要求由县【(市)人民政府决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 未经批【准禁:止在夜间从事—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施工活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确需在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作:业前向市《或者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
(一)因生产!工艺要求需要连续】施工的;
(二【)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轨道交通、—供水、?排,。水,等市政基础设—施需要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
(三)在三】环路范围内实施【基坑开挖《以及相应的》清运渣土《、砂石装载作业的】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经批准在夜间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批准的时间内施工并!在,施工现场进》出口的显著》位置:公示夜间施工许可证!公告:附近:。居民:施工:单位在施工》时应当采取降噪【措施防治《噪声污染不得采【取,捶打、敲击、金【属切割等易产—生,高噪:音的作业方式
第二!。节 扬?尘污染?防治
第三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第三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采》取下列?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污染》
(一)在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喷淋》、,冲洗等?防尘降?尘设施对驶离车辆】实施冲洗避免车【身,、车轮带泥上路【。行驶;
(二)【采取入库存》放或者其他》有效覆盖措》施妥善?存放:粉灰质建《筑,材料;
(三—)在施工《作,业停止后对裸置场】。地,和临时堆放的建筑】垃圾采?用密闭式防尘网【。进行遮?盖或者实施绿—化覆盖;
(四)】配置专职人员—负,责施工现场和出入】口,的环境?卫生维护工作;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第三十四条 禁】止,在施工现场》内从:事下列行为
(一】)临空抛撒建筑垃圾!等废弃物;
(二】)在规定的限制区域!内现场搅拌混凝【土或者砂浆;—
,(三)使用袋装水】泥,;
(四)无—符合规定《装置熔融《沥青;
(五)焚烧!油毡、油漆》、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物质;
(六【)违反规定使用燃】煤,等,。非清洁?能源;
(七)【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遇重污染天气】时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时落实各】。级预警下施》。工现场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三】节 其他污染防治
!第,三十六条 施—工现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施工污水、生活【污水进行处理不得】。随意排放禁止向饮用!水源及?河道:、湖泊等水》域,排放污水《
第三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建设施工活动【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禁!。止将危险废》物作土方《回填:
第三十八条— 施:。工单位完《成施:工任务?后应当及时拆—除施工临时设施【清运:施工废料做》到工完?场清
第《四章 卫生管理
第!三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卫生和《防,疫制:。度落实各项》卫生防疫措施—加强施工现场—卫生消杀消毒工【作
第四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饮用水设施】并保障生活饮用【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
施工现场设【置的职工宿舍应当保!持整洁、通风卫生条!。件,、卫生设施》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第四十一—条 施工现场设【置职工食堂的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行政?许可:。手续从业人员应当】持有有效《健,康证:明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十三【条或者?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处理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至二十八《条规定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消防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处理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或者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由市、区(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由,市、区(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食,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四条第二款或者【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或者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停止施工作【。业活动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在】夜间施工的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
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第三十!四条:第一至六项规—定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市【或者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纳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范围的由市或者】区(:市)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实施:
,第四:十七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建设、城》市综合?管理部门应》当,设置:建,设施工现场监—督管理举报》、,投诉电话受理公【众举报和投诉—接到公众举报—和投诉的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或者—投诉人
第》四十八条 建设、】城市综合《管理执法等施工【现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拒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建(构》)筑物拆除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本条例第二!。章和第三《章的有关规定做好】拆,除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和扬尘、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工作
建(构—)筑物拆除施—工现场?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五十条》 本:。条例所称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第五十一条 本条!例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1997—年7月23日—成都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1997年—。10月17》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的:成都市建筑》施工现场监督管理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