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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条》例 :20:16年6月28日成!都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16年《9月28《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8年8月—31日成都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18年9月3—0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成都市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施工管理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    第二节【 ,文明施工《  : ,  第三节 —消防:管理 第三章 施】工现场污染》防治    —  : 第一节 噪声【污染防治  — ,  第二节》 扬尘污染》防治   》  第?三节: 其:他污染防治 —第四:章 卫生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提,高文明施工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减少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施工现?场从事建设施工活动!实施对建设施工【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因?抢险、抢修、救灾等!应,急需:要而进行的》施工活动《不适用本条例— 城乡居《民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按照—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建筑垃圾的运输、】消纳管理《按照成都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建设【施工:现场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等施工活—动的场地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建—设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职责负【责本辖区内建—。。设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并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城管、房管】、环:保、公安、水务、文!物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建设施?工现场相关事项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建设施工现场—实行:施工组织管理、工程!质量管理《、施工安全管理、绿!色施工管《理和文明施工—管理业绩综合—。考评综合考评结果】纳入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体系定期!公布并依法作为企业!资质吊销、》等级升降级的—条件和依据之一【 第二章《 施工管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条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对!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分包单位【负,责分包范围内的施工!现场管?理 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专业承!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现场管理建!设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和总承包单】位应:当签订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下列管理!责任 (一)成【立,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机构; (二)制定!。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三)明?确总分包单位的职责!并签订安全生产协】议; (四)定期组!织相关单位开展【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及时督促、【组织相关单位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五)对《施工现场扬》尘整治负总责—承担安全文明施工】费用 第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体系履—行下列?管理责任 (一)设!置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 》(二)按照建筑业质!量、安全《。作业规程《和,。标准:。。、施工方案以及设计!要求施工; —。(三)落实和执行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扬尘防《治的各项制度和【措施; (四)【按照规定投入和使用!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不》得将其?挪作他用 第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规模【和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对于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一)基坑支!护; ?(二)降水; 【(三)土方开挖; !(四)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五)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 【(六)脚手架;【 (七)建筑幕【墙安装; (八)人!工挖孔桩; (九)!地下暗挖《、,顶管等?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现场巡》查制:度,定期对其《。所承包的施工—项目实施现场检查 !施工单?位,项目相?关负责人应当在【每日施工作业前组】织施工?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做—好排查记录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质量、安全隐】患未消除的部位【及其影响的区域【不得施工作》业质量、安》全,隐,患未:消除:的设备、设施不得使!用 第十一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承担监《理,责任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对每:道施工工序的—质量、安全状况【进行确认后方可指令!。施工单位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施工现《场不具备《施工安?全条件或者质量、】。安全隐患未消—除而进行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者停工整改;!拒不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开工前按照—规定对建设工程周边!2倍基?。坑深度范围内的建(!构)筑物、道路、桥!梁、隧道《、重要设《施、:地下管线等进行调】。查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勘察!、设:计文件的安》全技术交底并根【据需要采取相应的】监测、加固、防护】、,隔离、迁改、—拆除或者其他—安全措施对因工程】施工造成安全隐患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相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并及时对受】损,的建(构)筑物、道!路、桥梁、隧道、】重要:设施、地下管线等】进行安全性鉴定【排除安?全隐患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采取措施保【。护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道,路、桥梁、隧道【、重要?设施、地下管线等设!施 第十《三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加!。强,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和保—证体系全面落实质量!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 进入建设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设,备、建筑构》配件、商品混凝【土,、建筑制品和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应当符!合国家、行业规【。定的质量标准 【提倡:使用绿?色建材、《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进施《工技术现《代化并将《相关标准纳》入建设条件》管理 ?第十:四条 建设、—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巡:。视和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消除发】现违反施工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应!当立即制止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建设: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手续禁?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发生安全事故】或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建设、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管理部》门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办:理,报批手续 (一)移!动,管线、电力、—信息、交通安全等公!共设施; (—二)占用《绿地或者《砍,伐、移植树木;【 (三)进行爆破】作业:; :(四)迁建水文、】测绘标志《;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情》。形, 经批准后进行【爆破作业的应当【。提前向附近居民【公,告 施工中发现地下!文物的按《照文物保护管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实,施绿色施工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绿色施—。。工相关费用纳入工】程,造价:和招标文件并明确】建设工?程绿色施工要—求,施工单位《。应当:依据项目特点和施工!条,件制定绿色施工【专项方案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绿色施工管》理,规定做好节》地、节水、》节能、节材以及环境!保护:工作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报告施工许可【发证机关并做好建设!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停工期间建设—单位应当保持施工】现场围挡和出入口的!整洁 第十八条 】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岗位证书并】佩戴:标明其岗位的工作卡! 第二节 文明【施工: 第十九条》 建:设,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完成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设,施建设并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订文明施工承—诺书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施封—闭式管理并在四周设!置符:。合下列?。要求的?连续封闭围挡或者围!。墙 (一)采—用符合规定强度的】硬质材料基础稳【固表面平整清洁【; (?。二)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米;《 (三)设》置于:交通路口的施—工围:挡距地?。面1.?2米以上部位—。应当保持通透 【禁止施工单位在围挡!外或者依托围墙堆】。放建筑垃圾和建筑材!料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出入口的醒】。目位置按照》规定标准设置施工公!。示牌: 施工?。公,示牌应当标》明下列内容》 (一)《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工地四至范!围,。和面:。积; (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名称及【工程项目负责—。人姓名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投—诉电话; (三)开!工、:竣工日期; (四】。)施:工现场平面》图; (五)消防保!卫、文明施》工具体措《施; (六)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示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合理布置施工—总平面 (一)明确!划分施工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 (二)使】用,警示分隔线、引导线!、进入标识等明【显的:。分区标识对出—入口、?主要道路、材料堆】放区域进行》标识; (》三)设?置排水设施》保证排水畅》通避免施工现场大】面积积?水, 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出,入口及主《要道:路进行硬《化并保持通畅— 第二十三条 建设!施工需?要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 在城市【道路上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 建设工程!邻近人行道或者车】行道的施工单—位应当在城》市道路上《方搭建安全防护设施!并设置?警示和引导标志 】第二十四条 —因施工造成施工【现场:周边城市道路、园】林绿地等市政基础】设施损毁《的施工单位应当及】时予:以修复? 需要停水、停电、!停气或?者中断交通的—应当经有关单位和部!门同:意或者批准并事先】告知可能受到影【。响的:单位和?居民 第二十五条】 建筑工《程施工外防护架应当!采用具有阻燃功能】的密目式防护网【或者其他防护—设施进行封闭—封闭应当高于作【。业面且同《。步,进行 ?防护网应《当保持整洁、牢【固、无破损》 第:三节 ?消防管?理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建设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建设、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加】强检查和督》促 :第二十七条 —施工单位《负责下?列建设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消【防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要求配备施【工现场?临时消防安全设施】、设备并保持完好有!效,; :(二)宿舍、—办公用房、》仓库等?临时设施的材—质、平面布置、【电气线?路敷设?符合防火规范要【求; (三)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组织消防!应急演练; (四)!。。发生火灾时》立即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情扩大 第二十】八条 ?在施工现场内使【用,、存: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采取相应的】消防措施 第—三章 施工》现场污染《防治 第一节 噪声!污染防治《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防止施工噪声污【染噪声排《放不:得超:过国家、省、—市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施】工单位应当将易产生!噪声:的,作业设备设置在施工!现场中相对远离【住宅:、医院、学》校等噪声《敏感建筑物》。一侧的位置在施【工现场装卸建筑材】料的:应当采?取减轻噪声》的作业?方式 第《三,十条 本市中—。、高考期间禁—止夜间施《工;考?试当天禁止考场周围!施工现场从事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施工活动 市辖!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特定区域禁—止施工的具体时间和!要求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其他区?域禁止施《工的具体范》围,、时:间和要求由县(市)!人民政?府决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 未经【批准禁止《在夜间?从事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施工活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确需在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作业:前向市或《者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 (一)因生产工】艺要求需要连续施工!的; (二)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轨—道,交通、供水》、排水等市政基础设!施需要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 (三)在三【环路范围内》实施基坑开挖—以及相应《的清运渣《土、:砂石:装载作业的》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经批准在夜间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批准的时间内!施工并在施工—现场进出口的显【。著位置公示夜间施】工许可证公告附近】居民施工单位在【施工时应当采—取降:噪措施防治噪声污染!不得采取《捶打、敲击、金属切!割等易?产生高噪《音的:。作业方式 第—二节 扬尘污染防】。治 第三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第三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采取下列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污》染, (一)在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喷淋、冲洗】等防尘降尘设施【对驶离车辆》实施冲洗避免车身、!车,轮带泥上路行驶;】。 (二)《采取:入,库存放或者其他有】效覆盖措施妥—善存放粉灰》质建筑材《料; (三)—在施工作业停—止后对裸置场地和】临时堆?。放的建筑《垃圾:采用:密闭式防尘网进【行遮盖或者实施绿化!覆,。盖; ?。(四)配置专职人员!负责施工现场—和出入口的环境卫生!维护工作;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第三十《四条 禁《止在施工现》场内从事《下列行为《 (一)临空—抛撒建筑垃圾等废弃!物; ?(,二)在规定的限【制区:域,。内现场搅拌混凝土或!者,砂浆:。; :(三:)使用袋装水—泥; (四)无符合!规定装置熔》融沥青; (五)】。焚烧油毡、》。油漆、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物质; (六)违反!规定使用燃煤—。等,非清:洁能源;《 (七)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遇重污?染天气时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时落实【各级预警《下施工现场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三节《 其他污染防治 】第三十六条 —施工现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施工污水、生活!污水进行处理不【得随意排放》禁,止向饮用水源及河道!、湖泊等水域排【放污水 第三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建设施工》活动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禁《止,将危险?。废物作土方》回填: 第三十八》条 施工《单位完成施》。工,任务后应当及—时拆除施《工临时设施清运施】工废:料做到工完场—清 第四章 —卫生管理《 第三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卫生和!。防疫:制度落实各项—卫生:防疫措?施加:。强施工现《场卫生消杀消毒工作!。 ,第四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饮用水《设施并保障》生活:饮用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 施?工现场设置的职工宿!舍,应当保持整洁、【通风卫生条件—、,卫生设施《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第】四十一条 施工【现场设置职工食堂】的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行政许?。可手续?从业人员应当持有有!效健康证明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十】三条或者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处理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至,二十八条《规定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消防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处!理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或》者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由市、?区,(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由市】、区:(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食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四条第二款或者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或者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停止施!工作业活《动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在夜【间施工的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 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第三十四条第!一至六?项规定?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市或者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纳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范围的由市【或者:区(市)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实施— 第:四十七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建设、【城市综合《管理部门应》当设置建设施工【现场监督管理举报】、投诉?电话受理公众举报和!投诉接到公》众举报和投诉的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或者投》诉人 第四十八条】。 ,建设、?城市综合《管,理执法等施工现【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拒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建(构)筑物—拆除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本?。条例第二章和第【三章的有关规定【。做,好拆除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和!。扬尘、?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工作 ?建,(构)筑物拆除【施,工现场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五【十条 本条例所称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第】五十一条 本—条例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1997年7月2】3日:成都: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199【7,年10月《17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的!成都市?建筑施工现》场监督管理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