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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条例: 2016年6月】。28:日成都?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1】6年9?月28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8年》8月:3,1日成?都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1—8,年,9月30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成都市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施工?管理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文明施工     !。第三节 消》防管理 第三—章 施工现场污染防!治,  :   ?。  第一节》 噪声污染防治  !。 ,。  第二节 —扬尘污?染防治 《  :  第三节》 其他污染防治 】第四章 卫生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提高文明施工】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减少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施》工现场从事建设施】工活动实施》对建设?施,。工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因》抢险、抢修、—救灾等应急需要而】。进行的施工活—。动不适?用本条例 》城乡居民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按照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建筑垃圾!的运输、消纳—管理按照成》都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建设施工现场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等施工活动】的场地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建—设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职责!负责本?辖区内建设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并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城【管、房管、》环保、?。公安、水务》、文物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建设施【工,现场相关事项—。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建设施工现场【实行施工组织管【理、工程质量管理】、施工安全管—理、绿色施》工管理和文》。明施:工管:理业绩综合》考评综合《考评结?果纳:入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体?系定期公《布并依法《。作为企业资质—吊销、?等级升降级的条件】和,依据之一 》第二章 施工管【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条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对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分包单位》。负责分包范》。围,内的施工现》场管理 《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专》业,承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现场管理建设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和总承《包单位应《当签订?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下列管!理责任 (》一):成立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机构; (二)】制定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三)明确!。总分包单《位的职责并签订【安全生产《协议; (四)定期!组织相关单位开【展,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及时督促、—组织相关《单,。位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五)对施工—现场:扬尘整治负总责承担!安全文明《施工费用 第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体系履行下》列管理责任》 (一?)设置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 —(二)?按照建筑业质量、安!全作业规程》和标准、施工方【案以及设计要—求施工; 》(三)落实和执行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扬尘防治的【各项制度和》措施;? (四)按照规定投!入和使用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不【得,将其挪作他》用 第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规模和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对于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一)基—坑支护;《 (二)《降水; (三)【土,方开:挖; (四)—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五)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 (?六)脚手《架; (《七)建筑幕墙安【装; (《八)人?工挖孔?桩; (九》)地:下暗挖、顶管等【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现场巡查制度定!期对:其,所承包的施工项目】实施现场检》查 施工单》位项目相《。关负责人应当—在每:日,施工作业前组织施工!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做好:排查记录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质量】。。、,安全:隐患未消除的—部位:及其影响的区域【不得施工作》业质量?、安全隐患》未消:除的设?备、设施不得使【用 第十一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承担监【理责任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对每道】施工工?序的质量、安全状】况进行确《认后方?可指令施《工单位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施工现场不】具备施工安全条件】或者质?。量、安全隐》患,未消除而进行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者停!工整:。改;拒?。。不,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开工前按照】规定对建设工程周】边2倍基坑深度范】围内的建(构)筑物!、道路、桥梁、隧道!、重要设施、地【下,管线:等,进行:调查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勘察、设计文】件的安全《技,。术交底?并根据需要采取相】应,的监测、加固、【防护、隔《。离、迁改、拆—除,或者其他安全措施】对因工?程施:工造成?安全隐患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相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并及:时对受?损的建(构)筑物】。、,道路、桥梁、—。隧道、重要》设施:、地下管线》等进行安全性鉴定】。排除安全隐患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采取措施保】。护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道路、桥梁【、隧道、重要设施、!地下管线等设施【。 第十三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加强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和保—证体系?全面落实质量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 进入建设》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设备、?建筑构配《件、商品混凝—土、建筑制》品和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应当符【合国家、《行业:规定的质量标—。准 :提倡:使用绿色《建材、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进施工技术现】代化并将相关标【准纳入?建设条件管》理 第十四条 建】设、: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巡—视和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消除《发现违反施工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应当立即制止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建设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手续禁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发【生安全事故或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建设、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管理!部,门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办理报批手【续, (一)移》。动管线、电》力、信?息、交通安全—等公共设施》; (二)占用【绿,地或者砍《伐、移植树木—;, (三?。)进行爆破》作业; (四)迁建!水文、测绘标—。志;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情形 经—批准后进《行爆破作业》的应当提前》向,附近居民公告—。。 施工?中发现地下文物的】按照:文物保护管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实》施绿:色施:工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绿—。色施工相关费用纳】入工程造《价和招标文件并明确!建设工程绿色—施,工要求施工》。单,位,应当依据项目—特点和?施工条件制定绿【色施:工专项方案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绿色施工管理规!定做好节地、节【水、节能、》节,。材,以及环?境保:护工:作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报》告施:工,许可发证机》。关并做?好建设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停工期间】建设单位应》当保:持施工现场围挡【和,。。出入口的《整洁 第十八—条 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岗位【证书并佩戴》标明其岗位》的工作卡 第二节 !文明施工《 第:十九条 建设—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完成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设施建设并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订文明【施工承诺书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施封【闭式管理并在四【周设置符合下列【要求的连续》封闭围挡或者围【墙 (一《)采:用符:合规:定强度的硬》质材料?基础稳固表面—平整清洁; (二】)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米; (三)设】置于交通《。路口的施《工围挡距《地面:1.2米以上部【位应当保持》通透 ?禁止施工单位—。在围挡外或者依托】围,墙堆:放建筑垃圾》和建筑?材料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出入口的醒目位置】按照规定标准—设置施工公示牌 施!工公示牌应当标明下!列内容 (一)【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工《地,四至范围和面积【; (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名称及工程—项目:负责人姓《名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投诉电《话,; (三《。)开工、竣》工日期; (四)施!工现:场平面图; (五)!消防保卫、文—明施工具体措施;】 (六)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示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合理布置施工【总,平,面 (一)明确划】分,施工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 (二)使用警【示分隔线《、引:导线:、,进入标识等明—显,的分区标识对出入口!、主要?道路、材料堆放区】域进:行标识?; (?三)设置排》水设施?。保证排?水畅:通避免施《工现场大面积积水】 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出入口及—主要道路进》行硬化并保持通畅 !第二十三条 建【。设施工?需,要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 在城市《道路:上,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 建设工程邻】。近人:行道或者《车行道的施工—单位:应当在城市道路【上方搭建安全防【护设施?并设置警《示和引导标志— 第二十四条 因】施工造成施工现【场周边城市道路、园!林绿:地等市政基础—设施损毁的施—。工单位?应当及时予以修复 !需要停水、停—。电,、停气或者中断交通!的应当经有关单位】和,部门同意或》者批准并事先告知】可能受到影响的【单位:和居民? 第二十《五条 建筑》工程施?工外防护架应—当采用具有》阻燃功?能的:密目式防护网—或者其他防护设施进!行封闭封闭》应当高于作业—面且同步进行 防护!网应当保持整洁【、牢固、无破损 】第,三节 消防管理【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建:设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建设、?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加!强检查和督促 第二!。。十,七条: 施工?单位负?责下列建设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消防—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要求—配备施工《现场临时消防—安,。全设:施、设备并保持【完好:有效; (二)宿】舍、办公用》。房、仓库等临时【设,施的:材质、平面布—置、电气线路—敷设符合防火规范】要求; (三—)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组织消防!应急演?练; (四)—发生火灾时立即【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情】扩大 第二十八条】 在施工《。现场内使用、—存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采取相应的!消防措施 第三章 !施工现场污染防治 !第一节 噪》。声污染防《治,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防止施【。。工噪声污染噪—声排放不得超过【国家、?省、:市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施工单位应当将【易,产生:噪,声的作?业设备设置在施工现!场中相对远离住【宅、医院、学校【等噪声?敏感:建,筑物一侧的位—置在施工现场装【卸,建筑材料的应—当采取减轻噪—声的作业方式 第】三十条 本市中【、高考期间》禁止夜间施工;【考试当天禁止考场】周,围施工现场从事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施工活动 市辖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特定》区域禁止施工的【具体时间和》要求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其他区】域,禁止施工的具体范】围、时间《。和要:求由县(市)人民政!府决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 未经批准禁止】。在夜间从事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施工活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确需《在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作业—前向市?。或,。者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 (《一)因生产工艺【要求需?要连续施工的;【 (:二)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轨【道,交,通、供水、排水【等市政基础设—施需要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 (三)在三】环路范围内》实施基坑开挖—以及相应的清运渣】土、砂?石装:。载作业的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经批准】在,夜间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批准—的时间内《施工并在《施工现场进出口的】显著位置公示夜间】施工许可证公告附近!居,民施工单位》。在施工时应当采取降!噪措施防治噪声污染!不得采?取,捶打、敲击、金属】切,割等易产生高噪【音,的,作业方式《 ,第,二节 扬《尘污:染防治 第三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第三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采取:下列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污染 (一)在】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喷淋、冲洗等—防尘降尘设施对【驶离车辆实施冲洗避!免车:身,、车轮带泥上—路,行驶;? (:。二):采取入库存放或者】其他有?效覆盖措施妥善存放!粉灰质建筑》材料;?。 (三)在施工作】业停止?后对裸置场地—和临时堆放的建【筑垃圾?采用密闭式防尘【网进行遮盖》或,者实:施绿化覆盖; (】四)配置专》职人:员,负责:施工现场《和出入口的环境卫】生维护工作;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第?。三十四条 禁止在】施工现场《内从事?下列行为《 (一)临空抛【。撒建筑垃圾等—废弃物; (二)】在规定的限》。制区域内《现场搅拌混凝—土或者砂浆; (三!)使:。用袋装水《泥,; (四)无符合规!定装置熔融沥青【; (五)焚—烧,。油毡、油漆、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物质;《 (六)违反—规定使用《燃煤等非清洁—能源; 《(七)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遇重污染天气时【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时落实!各级预警下施工现场!。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三节 其他污!染防治 第三—十六条 施工现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施工?污水:、生活?污,水进:行,处理:不得随意排放禁止】向饮用?水源:及河道、湖泊等【水域排放污水 【第,三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建设施【工活动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禁止将危险》废物作土方回填 】第三十八条 施工单!位完成施工》任务后应当及—时拆除施《工临:时设施清运施工废料!做到工完场》清 第四章 —卫生管理 第—三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卫生和?防疫制度落实各【项,卫生防疫《措施加强施工现场卫!生,消杀消毒工作 【第四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饮用水设施并保障生!活饮用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 施工?现场设置的职—工宿舍应当保—持整洁、通风卫【生条件、卫生设施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第,四十一条 施—工现场设置》职工食堂的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行政许可手》。续从业人员》。应当持有有》效健康证明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十【三条或者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处理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至二!十八条规定》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消】防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处理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或者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由市、区(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由市、区(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食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四条第二款或!。者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或者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停,止施工?作业活?动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在【夜间施工的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 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第三十四!条,第一:至,六项规定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市或:者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纳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范围的!由市或者区》(市)?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实施》 ,第四:十七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建:设、:城市综?。合管:理部门应当设置建设!施工现?场监督管理举报、投!诉电话?受理公众举报和投】诉接到公众举报和投!诉的: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或者投诉人 第!四十八条《 建设、城市综合】。管理执法等施工【。现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拒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建(构)筑物拆除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本条例—。第二章和第三章【的有关规《定做好拆除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和扬尘、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工作 建!。(构)筑物拆除施工!现场: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五—十,条 本条例所—称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第五十一条 本条例!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1997年7月23!日成都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1997】年1:0月17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的成:都,市建筑施《工现场?监督:管理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