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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 —2017年4月1】。9日成?都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2017年!6月3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8—年8月31日成【都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18年9月3—0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成!都市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的认定 》第三章 历史—建筑的保护 第【四章 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继承和弘—扬优秀历史》。文化:促进城乡建设—与社会?文化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的认《定、保?护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历史建筑被】依,法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按照!文,。物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历,史建筑是指经—市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依》法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构)筑【物 :本条例所称历—史文化街区》是指经市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较高历史文化、【科学、艺术》价值或者较好地体】现成都某一历史时期!传统风貌、》地域文?化特征的建》筑集中成片历—史,遗存较为丰富传【统格:局和历史文化风【貌保:存较为完整的—。区域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保护委员会)负】责全市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研究:决定和解决本行【政区域?内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重大问题— ,保护委员会的工作规!则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五—条 :。。市,、,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 市!。房产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历史?建筑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市房产》。。主管部门所属的历史!建筑:保护管理机构具体承!担全市历史》建筑保?护的专业管理及指导!工作区(市)县【房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历—史建:筑保护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市规划主管部!门承担本市》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市—)县:规划主管部门承【。担本辖区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建设、文化、财政!、国土资源、公安】、工商、城市管【理、林?业园林、旅游—、民宗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 第六条 本—市设立?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专》家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由房产、建设、】规划、国土等方面专!业人:士和历史《、文化、《建筑、经济、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负责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的认定、!调整:、撤销以及管理、】保护等事项》。的评议工作为政府】相关决策提供—咨询意见 专家咨询!委员会的具体组【成办法和《工作规则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七条 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分类管理》。。、有效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 》。第八条 市、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给予经费!保,障,将保护?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专项《用于保护和管—。理    》 ,保护资金《其他来源还包括 (!一)单位、》个人和?其他组织的捐赠;】 (二)《。其他依法筹》。集的资金 保护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的!义务对损坏、—破坏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和举报— 市、区《(市)县《房产、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建立:。相,应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及时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并公—布处理结果 第【十条: 对:在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市、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扬 第二章 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的认?定 :第,十一条 《。市房产、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资源的普查工—作 建(构)—筑,物的所?有权人、《使用人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向相【关部门推荐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 第十?二条 ?建成五十年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构)筑【物可:以认定为历》史,建筑: (一)《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著名》人物或?者重要组织机构【有关的; (二【)反映优《秀历史文化》体现城乡传统风貌】。、时代?特征和地方特—色,的; (《。三)建?筑样式、结构、材】。料、施工工》艺和工?。程技术具有建筑艺】术特色和科学研【究价值?的; (四)著名】建,筑设计师的代表作;! (五)《产业发展《史上具有代表—。性的作坊《、,商,铺、厂房等; (】六,)其他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纪念意义》。或者教育《意义的 《建成三十年以—上不:足五十年但具有特殊!历史、科学、艺【术价值或者具有【特,殊纪念意义、—教育意义的建(构)!筑物可以认定—。为历史建筑 —本,市已公布《的优秀近《现代建筑《和工:业遗产符合》历史建筑认定—条件的可以认定【为历史建筑 第十三!。条 :。市辖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特定区域的历—史建筑保护建议名录!由市房产主》管部门提《出并征求《所在地区人》民政府市规划、文化!主管部门建(—构,)筑物所有》权人以?。及社会?公众意见 其他区】域的历史建筑保护】建议名录由》。所在地县(市)房产!主管部门提出并征】。求同级规划、—文化主?管部门建(构)【筑物所有权》人以及社会公众【意见经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同《意报市?房产主管《部,门, 历史?建筑保护建议—名录由市《房产主管部门提【交专家咨《询,委员会评议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第十四条 历史文】化街区的建议名录】由市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市文化、房产!主,管部门研究》提出:并,。征求所?在地区?(市:),县人民政府、社会公!众的意见经专家【咨询委员《会评议?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第【十五条? 经:批准公布的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以市人民政府名义】统一:设立保护标志— 市房产主管部门】负责设立历史建筑保!。护标志 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设—立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标志 《第,十六条 依法公布】的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不得擅自》调整、撤销》因不可抗力导—致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灭》失或者损毁》确,已失去保《护意义?或者因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调整《、撤销的《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或《者第十四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七《条 :具,有保护价值但尚【未认定?为,历史建筑《的建(构)》筑物面临《被,拆除、损毁、破坏】等情:形的市?、区(市《)县房?。产主管?部,门发现或者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会同同级规划主!管部:门到现场进行查【勘经初步《确认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历?史建筑?认定条件的可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并按照本条例】规定程?序,予,以申:报、认定 》第,三章: 历史建《筑的保护 第—十八条 经批准公】布的历史建筑由市、!区(市)县规—划主管部门》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 第十九条 历!史,。建筑所有权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承担保!护责任 所》。有权人下《落不:明或者房《屋,权,属不:清的由承《租人、借用人等【实际使用人或者代管!人承担保护责任 所!有,权人可?以,与建筑实《际使:用人或者代管人约定!保护:责任但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承担保》护,责任: 本条所称所有【权人:、实际使《用,人、代管人以下统】称为保护责任—人 第二十》条, 根:据历史建筑》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以及完好程度对【历史建?筑实行分《类保护分为特—殊保护、《重点保护、一般保护! 特殊保护的—历史建?筑不得改变建筑的外!部造型、《饰面材料和色彩【不得改变内部的【主体结构、平面布】局和重要装饰 【。重点保护的历—史建筑不《得改变建筑》的外部造《型、:饰面材料和色彩不得!改变内部的重—要结构和重要装饰】 一般保护的历【史,建筑不得改变—。建筑的外《部造型、色彩和【重要饰面材料 具体!分类保护办法由市】房产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条 市、区(市)】。县房产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每》处历史建筑的保护图!则经专家咨询委员】会评议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保护图《。则应当包括基本信息!、风貌特《色、保护范》围、建筑测绘图、】维护修缮和使用要求!、历史环境保护【要求等内容 历史】建筑的修缮技术规定!。由市房产《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并公布 》第二十二条 区【(市)县房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保》护图则将保护要求书!面告知保护责—任人 所有权人转让!或者出?租历史建《筑的应当将》保护:要求书面告知—受让人或者》承租人 第二十三条! 历史建筑应当实】施原址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迁移、拆除 因国】。家,重点工程、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必!须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由所在地《区(市)《县,房产主?管部门?会同规?划等部门制定异地】保护或者拆除方案】经所:在地区?(市)县人民政府】同,意提交专家咨询【。委员会评议》后予以?公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实:施异地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异》地保护方案的要求】实,施迁移或者拆—除的:,建设?单位应当做好测绘】、信息记录等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报送所在地区!。(市)县《房产主管部门存档】 第二?十,四,条 在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不《得擅自进行》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确需建造附属设施!的应当符《合历史建筑保护【。图则的要求并履【行报批手续历—史建筑?所在地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在办理相】关,批准:手续前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需经!同级房产主管部门同!意 第二十五条【 禁止在历》史建筑上设置—户,。。。外广告 《在历史建筑上设置招!。牌、景观照》明、空调外机、遮雨!(阳)篷《等外部设施》的,应当符合历史建筑】。保护图则的要—求并与?历史建?筑的外部《风,貌,。相协调 第二十六】条 禁止下列—影响历史建筑安全和!。景观的行为 (一)!变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开—挖地下空间》、危害建筑》安全; (二)违】法搭建建(构—)筑物; (—三)在建筑》内生产、存储、经】营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和腐蚀性】等危险物《品; (《四)违反城市—容貌管理规》定堆放、晾晒、吊】挂有:碍建筑风貌的物品】; (五)其—。他,影响安全和景—。观的行为 》禁止擅自《拆卸建筑构》件在建筑《外墙增设、》拆改:门窗或?。。者改变外《墙材:料、色?彩、外部造型、风格! 第二十《七条 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应】当按照消防》安全:制度:和要:求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第二《十八条 区(市)县!房产主管部门—应当对辖《区内历史建》。筑的保护《和,使用情?况进行巡查督促、】指导保护责》。任人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保护义!务对不?。符,合保护要求的行为予!以纠正 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辖区内》历史建筑《的日常巡查监—管工作对不符合保护!要,求的行为进行劝【阻并及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居:(,村)民委员》会应当配合做好日】常巡查监管工作 第!。二十:九条 历史建筑面临!损毁危险的保护责任!人应当立即组织【抢险保护并》向所在地区(—市):县房产主《管部门报《告区:(市)县房产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指导、协助保—护,责任人?进行抢险保护— 保护责任人不具备!保护能力《的,。市、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进行保护 —第三十条 市、【区(:市)县房产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历史建筑档案完】善档:案,管理、查询》、,利用制度《实现信息共》。。享 第三十一条 保!护责任?人,应当按照保护图【则的要?求负:责历:史建筑的维护和修】缮并承担相》应费用保护》责任人承《担修缮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向》市,或者区(市)县【房产主管部》门申请给《。予适当补助》具体:补助办法由市—房产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区(市)【县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部门可以与保护】责,任人签订保护协议对!保护义务、修缮【资金承?。担等事?项作出约定 第【三十二条《 市、区(》市)县?房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历史【建筑的?现状和保护要求组】织编制年度保护【修缮计划指导、督促!保护责任人和实施】机构开展保》护整修 保护责任人!应当按照年》度保护修《缮计划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第三》十三条 市、—区(市)县人民政】府可以委托历史建】筑,保,。护实施单位具体负责!历史建筑的》腾迁、收购、—置,换、整理、保护利】用等工作历史建【筑保护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第三十四—。条 因历史建筑保】护需要?。对居民进行腾迁、】对房屋实施征收、】置换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补偿 第!三十五条 历史建】筑实施修缮》或者装?饰装修应当符合【。保护图则《的要求?保护责任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修》缮或者?装饰:装修:方案应?当,报所在地区(—市)县房产主管【部门审查并按相关】规定:依,法报建 《历史建?筑修缮和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由市房产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十】六条 在符合保护图!则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合理利用【历史:建,筑, ,鼓,励、支持《利用:历史建筑开展与保护!。要求相?适应的?文,博创意?、休闲旅游、开【。办展览馆和博物【馆以及其他》形,式的特色经营活【动鼓励、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多种形式投资参与】对历史建筑的保护】修缮和利用 第三】十七条 《禁止:擅自改变历》史建筑的《。使用性质 基—于合理利《用历史建筑的需要】确需改变的保护责任!人应当向所在—地区(?市):县,房,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保护图!则要求的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 《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 第三十八条 历!。史文化街区》批准公布后市辖【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特定区域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由市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市?级相:关部门?组织编制;其—他区:域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由所属辖区的县(!市)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县(市)相关!部门组?织编制?。保护规划应当—单独编制并》在历史文《化街区批准公布后一!年内编制完成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评估历史!文化价值《、特点和存在—问题; (二)【确定保护原则和保】护内容; (—三)确定保护范围】包括: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界线制?。定相应的保护控制措!施; (四)提【出保护范《围内建(构)—筑物:和,环境要素的分类【保护整治要求;【 (五)提出延续继!承和弘扬传》统文化、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和规】划措施; (六【)提出?改善:。交,。通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居住环境的规划!方案; (七—)提:出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三十九—条 经批《准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由市、区(—市)县规划主—管部门将保》护规划的相关—要求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后》。纳入规?划管理 第四十【条, 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应当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街巷肌理、空间!尺度、历史风貌【保护与?之相:。联系的建(构)【筑物等物《质形:态,和环境?要素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严:格,控制开发强度—和建筑尺度逐步降】低人口密《度保持和《恢复:原有的?历,史文化风貌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内的历史建【筑应当保《持,原有的高度、体量、!外观形象及》色彩等? 第:四十一条 在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延续和保—持街区空《间格局和建筑—原有的立面、色彩】; :(二:。),新建、扩建建(构)!筑物不得破坏街区】原有历史文化风【貌和空间格局对现】有建:。(构)?筑物:进行:改建时应当》保持或者恢复其【历史文化风貌;【 (三)对现有道路!进行改建时不—得破坏原有》的道路格局》和景观特征》; (四《)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四十二?条 在历史文化【街区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新建、扩建、改建】建(构)筑物时【应当在?高度、体量、色【彩、建筑《风格等方面与历史文!化风貌相协调; (!二)新建、扩—建、改建道路时不】。得破坏街区传统格局!和历史文化风貌【; (三)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四》十三:。条 历?史文化街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由市、区(市【。)县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审—查经组织专家—论证并公告后方【可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告时间不得少】于二十日其中涉【及文物及历史建筑】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按照文物及历史【建,筑保护的相关规定进!行审:。定 第四十》四条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内的基础设【施配置?、,绿化等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规范确因《。。。。历史文化《街区保护需要无法按!照标准、《规范配置的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规划主?管,部,门制:定,相,应的保?障办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损毁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标志的分别》由市:、区(市)县房产、!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恢复原—状;逾期不改正或】者,不恢复原状的—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实施?影响历史建》筑,安全和景观行为的由!建,设、:房产、规划、公【安、城市管理、环保!等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的要求在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内进行施—工、建设《的由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的要求—。对历史建《筑,进行修缮、》装饰装修迁移、拆】除历史建筑的—或者损?坏历:史,建筑的?由市、区《(市)县房产—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九》条 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拒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条例】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成:都市历史建》筑,保护:。。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