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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规定》  : 第一条(目的【依据) 《。  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及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  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建筑工程、军事】工程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管理主》。体)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监督管理《并直接?管理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五城区!(,以下统称五》城区)范围内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其他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第四条—(备案时限)—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五城区范围内【的工程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五条(备案文】件) ?  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  (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气象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四)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商品住】宅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五)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  第六条(规【划认可文件)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应当!载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所确】定的:建设内容(包含小】。区道路、配套绿地】)的:实施:情况及?结论;分《期实施?的建设项目应当【载,明分期实施》的内容及《结论: ,  第?。七条(竣《工验收监督)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对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违反国—家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当责令改正;】并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对!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改正《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要】求进行?。整改后方可》进入备案程序—   第八条(【文件验证《)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后结合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对备案文—件进行验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收讫《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加盖备案专用—章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 第九?条(:重新验收) —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5日内—。。责令停止《使用并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条(备案效—力)   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应当将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盖!备案:专用章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作,为必备?文件;   建设】单位办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移交【。管养手续时,应【当提交?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盖备案专用章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第十一!条(:逾期:备案责任)  【 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二条(擅自使用!。的责任)   建设!单位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投入》使用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并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 !  第十三条(虚】假备案?的,。责任)   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竣工《验,收无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并依《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责任追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由本级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五?条(农民自建—住宅)   农民自!建住宅竣工验—收备案的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  第十六》条(:解释机关《)   本规定【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成都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  第十七条—。(施行日《期):   ?本规定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