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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规《定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及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建筑工《程、军事工程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管》。理主体)《  :。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监督管理并!直,接管理?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五城!区(以下统称—。五城区)范围内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 其他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 , 第四条《(备案时《限)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五城区?范围内的《工程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五条(—备案:文件)  》 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气象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四—),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商品:住宅: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五】)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六条】(规划认可》。文件)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应】当,载,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所确定【的建设内容(包【含小区道路、配套】绿地)的实施情况】及结论;分期—实施的建设项—。目应当载明分期实】。施的内容及结—论 :  第七条》(竣工验收监督【)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对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违反国家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当责!令改正?;并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对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改正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要求进行》整改后方《可进入备案程序  ! 第八条《(文件验《证)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后结【合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对备!案文件进行》验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收讫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加盖备案专用章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  第九条(—重新验收)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5日内《责,令停:止使用并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条(【备案效力)》  : 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应当将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盖备案专用章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作为?必备文件;   建!设单位办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移交管养手续时】,应当提交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盖备案专【。。用章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第十一条(逾—期备案责任》)  ? 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  ! 第十二《条(擅自使用的责】任,)   建设单位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投入使用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并【。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三条?(虚:假备案?的责任)   【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竣:工验收?无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并依—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责任》追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由本级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农民自建住宅】)  ? 农民自建住—宅竣工验收备案的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 第十六条(解释】机,关) ?  本规《定,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成都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  第十七条(施行!日期)  》 本规定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