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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规!定   第一条【(目的依据)  】 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及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 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建筑工程!、军事工程不—适用本规定  【。 第三条(管—理主:体)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监督管理》并直接管《理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五城区【(以下统称五—城区)范围内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其他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 , 第四条(备案时限!) : ,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五:城区范?。围内的工程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五?。条(备案文件)【   ?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气象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  (?四)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商品】住宅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五)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六条(规划》认可文件)》 ,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应当—载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所确定《的建设内《容(包?含小:区道路、《配套绿地)的—实,施情况?及结论?;分:期实施的建设项目】。。应当载明分期实施】的内:容及结论   第七!条(竣工验收—监督)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对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违反国家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当责令改正;并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对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改正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要求—进行整改后方可【进入:备案程?序,   第八条(【文件验证《)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后结合》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对备—案文件进行验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收讫!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加盖备案专》用章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九条(!重新验收《)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5日内责令!停止使用并》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条(备案效力)! ,  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应当【将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盖备案】专用章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作为必备文件; 】  建设单位办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移交!管养手?续时:,应当提交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盖备案专【用,章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 第十一《。条(逾期备案责任)! ,  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二条(?擅自使用的责任) !  建设单位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投【入使用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并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三条(虚假备案】的责任)   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竣工验收无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并依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十四条(责任】。。追究)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由本级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五条(【农民自?建住宅)   农民!自建住?宅竣工验收备—案的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 第十六《条,(解释?机关)   本规】定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成:都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 第十七条》(,施,行,日期)   本规定!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