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规定
—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适,。用范围)
—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及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建筑工程、军—事工:程,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管:。理主体)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监督管理并直接管理!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五城区(以下】统称五?城区)范围内—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其他: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 第四?条(备案时限)【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五城区范—。围内:的工程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五条(备案—文件)
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气象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四)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商:品住宅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五)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六条!(规划认可文件)
!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应当载!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所确定的建】设内容(包》含,小区道路、》配套绿地)》的实施情况及—结论;分期实施的建!。设,。项目应当《载明分期实施的【内,容,。及结论
第七条!(,竣工验收监》督)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对】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违?反国:家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当责令】改正;并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对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改:正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要求进行整改后方!。可进入备案》程,序
第八条【(文:。件验证)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后!结合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对备案文!件进行验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收讫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加?盖备案?专用:章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九条(!重新验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5:日内责令停止使用并!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 第十条《。(备案效力》)
? 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应当将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盖备】案专用章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作为《必备文件;
— 建设单》位办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移交管养手续时,】应当提交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盖备案—专用:章,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第十一条(逾期备】案责:任)
? 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二条(擅!自,使用的责任》)
: 建设《单位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投!入使用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并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
! 第十三条(虚假】。备案:的责任)
》 , 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竣,工验收无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并依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责任追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由本级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农民自建《住,宅)
农民自】建住宅竣《工验收?。备,案的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解《。释机:关)
本规定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成都:。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 第十七》条(施行日期)
】 本规定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