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规定》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及,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 , 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建筑工程、》军事工程不适—用本规定《 ,  第?三条(?管理主体)  【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监?督管:。理并直接管》理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五城区(》以下统称五》城区)?范围内?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 其他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  第四条》(备:案时限?)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五城区范围】内的工程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备案文件)【   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 (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气象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四)!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商品!住宅: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 (五)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  :第六条?(规划认可文件)】 ,。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应【当载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所确定的建设内容!。(包含小区》道路、?配套:绿,地)的实施情况及结!论;分期实》施的建设项》。目应当载《明分期实施》的内容及结论—   第七条—(竣工验收监督) !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对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违反国家—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当责令改正【;并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对《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改正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要求进行整改】后方可进入备案【程序   第八条】(文件验证)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后【结,合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对备案文件】进行验?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收!讫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加盖备?案专用章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九条—(重:新验: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5?。日内责令停止使用并!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 第十条(备案【效力:)   《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应《当将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盖备案专用!章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作为必备文件; 】  建设单位办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移!交管养手《续时,应当提—交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盖备案》专用章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第十一条!。(逾期?备,案责任)   【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 》  第十二条(擅】自使用的责任)【   建设单—位,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投入?使用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并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三条(虚!。。假备案的责任—)   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竣工验收无—。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并》依,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责任追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由,本级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农民自建住】宅)  《 农民自建住—宅竣工验收备案【的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解释机关) !  本规《定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成:都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 第十七条(—施行日期)》   本规定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