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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政府责任》),   市和》区(:市)县政府对本【辖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应》当制定?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进节能减【排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  第?四,条 (部门》职责)   —。市和区?(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对本【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 城市?管理、?规划、?公安、工商、质【监、经济《、建设、安全生【产、交通、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农业、?林,业园林、气》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工作机—制)   本市实】行大气污染防治【网格监?控、预?报,预警:。、空气质量定—期会商、《空气:质量定期公告、【督查督?。办等制度《市政府对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目标考核  】   《第二章 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 ,第六条? (:管理制度)   】本市实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控制和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相:结合的环境管理制度!  : ,市环保部门拟订【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区—(市:),县环保部门根据本市!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拟订《本辖区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实施计划经本级【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市经济和环保】部门备案   【第七条 (项目【管理)   新【建、扩建、改建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配!套建设?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配套—建设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经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该!项目:方可投产使用— ,  :第八:条 (排污申报) !。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向所在地的【环,保部门?。申报污染物排放【设施、?防治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    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在:3日内向原》申报的环保部—门办:理变更申报》。手,续   第》九条: (:。设施运行《。)   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应当按规定正常运!行 :  :。暂停、?改造、更新》、闲置、拆除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事先报经所》在,地环保部门批—准环保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予》以批复   第十】条 (监控设施) !  :依,。法,确,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单,位应当安装污染物】排放的?连续自动监测—、监控装置确—保,其,正常运转并按照相】关规定与环保部【门联网准确及—时传输监控信息【和数据  》 第十一条》 (排污许》可)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应当依《法取得?许可证并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   有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任务的单位》排,放污染物《还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的要求不得超过核】定,。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指标  《 第十二条 (排污!收费) 《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  — 第十三《条 (?重点区域)  【 本市绕城高速路】环线以内的区—域、区(市)—县政:府,所在镇?以及其他依法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所在地的区】(市)县政府—应当采取严》格措:施保证空气环—境质量?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并?持,续改善 《  第十四条 (应!急管理?)   环保—部门和其《他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制定《大气污染防治应【急管理?。方案报同级》政府批准《。   依法确定【的大气污染物重点】排放企?业应当制定大气污】染防治应急方案【报环保部门备案【并组:织员工定《期进行演练   事!。故性排放《、泄漏有毒有害气】体和放射《性物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大气污染的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方案采《取应:急措:施并向事故发生地】的区(市)县政【府或环?保部门报告  【 在大气环》境受到严重污染、】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的紧急情况下市!和区(?市)县政府应当【及,时,公,告并依法采取强制性!应急措施《   ?第,十五条 (》限期淘汰《),   列入》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公布的目录的!污染:严重的落后设备、】设施:。、工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淘汰并不得转让【给他人使用   】。。第,十六:条 (现场检查) !  环保部》门和其他《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对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场所、设施—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检查部门应当为被】检查: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第十七条 】(材料查验)—  :。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申请其?他经营审批》时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依法查【验申请?人的环保守法材【料 :    第三章 !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    —  第十八条 【(,达标排放) —。 , 生产(含制造、改!装、组?装下同)、销售和使!用的机动车向大【气排放?污染物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十九条 (》装置使用)   机!动车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当:确保机动车污染防】治装置正常使用不】得拆除机动车污染防!治装:。置   《第二十条 (—车辆管理)》   对《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公安、农业等【部门不得《办理初始注》册登记?。、移入登记、变更】登,记不得通《过定期审验 —。  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申请人对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原》有机动车应当—先行办?理报废手续》    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由公安?、农业等部》门监督?进,行报废严禁拼装或转!让使用?   第二十一【条 (资料监管【。)   生》产、维修、检—测、:使用机动车和—销,售旧机?动车的单位应当【按要求建立机—动车及车用发动机】污,染物排放《资料档案并》接受公?安,。、交通?、农:业、工商、环保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交通管制)!   市政府根据】本,市防治大气污染的需!要可以授《权公安部门采取限】制机:动,车,行驶时段、》区域等交《通管制措施  【 第二十三条— (标识《。管理:。)  ? 对:在用机动车实行排气!标识管理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在用《。机动:。车在本市《登记注?册的由公安部门核】发机动车排气—标识;在《外地:登记注册在本市行驶!的由公安、交通【部门核发有》效期限不超过10】日,的临时机动车—排气标识   【 无排气标》识的机动车》不得在依法》划定的限行区域【内行驶  》 禁止伪造、变造机!动车排气标识;【禁止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排【气标识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排气》标识:   第二十四条】 (监督抽查—)  ? 公安、《农,业等部门应当会【同环保部《门对本市《在用机动车的排气】污染状?况进行监《。督抽:查   第二十五】条 (车辆维修)】   机动车维修】者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进】行,维修经其维》修后:的机动车排气—污染物?应稳定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二十六!。。。条 :(燃料管《理)   生产、销!售、使用的机动车燃!料应:。当符合质量标—准,  : 鼓励机《动车使用清洁能【源     第四!章 燃煤污染防治】      第】二十七条 (禁【。煤区域)   本】市绕城高速路环线】以内区域《为禁煤区《绕城高速路》环线以外《区域各区(》市)县政府根据防治!大气:污,染的需要可自行【划定禁煤区》   第二十—。八,条, (燃煤管理)【   在禁煤区【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生产《、销售?、使用燃煤或—其他高污染燃料【;   (二)新建!项目应当使用—清洁能?源; ?  (三)》不得将?燃煤运至禁煤区内】   现有型—煤生产、销售—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搬迁或关闭;—现有使用燃》煤设施的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用清洁能源具体办法!由有关部门制—定,并经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五章: 废气、烟尘和恶臭!污染防治    ! 第二?十九条 (》选址要求)   】项目选址应当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得在商【住楼内紧邻居住层】开设可能产生油烟的!饮食服务业(含食堂!)项目;《。   (二》),不得:在居民住宅小区【、学校和医院周边、!重,点街道沿街商铺内】经营:涉及:喷绘、喷漆、—屠宰、制《革、饲?。料加工、食品发酵】等产生?恶臭:、有毒有害气—体的项目   【第三十条 (餐【饮防:治)   》饮食服务业(含【食堂)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设置油【烟净化装《。置并确?保其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二】)设置?专用烟道其排放口高!。度和位置不得影响】周围居民《的生活、工作环境;!   (三)禁止】沿街违法占》道或在?人口集中地》。区,经营产生《污,染的露天饮食摊【点 :  第三十》一条: ,(禁:止,焚烧) 《  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禁止焚烧】沥青、油漆、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落叶、秸秆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或烟—尘的物质   第】三十二?条 (生《产,废气管理)  【 向大气排放转炉气!、电石气、黄磷【尾气:、,有机烃类尾气、含】硫化合物气体、【含放射性物质—气体和气溶》胶等工业废气—、恶臭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粉尘】或二:恶英的应当采取防治!措施:并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  】。 生产中排放可【燃性气体《的应当回收利用【不具备回收利用【条,件的应当进行污【染防治处《理   第三十【三条 (防》护措:施)   施工、】运输、装《卸、贮存可能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粉尘物!。。质的应当《采取密?闭、覆盖《措施:或其他防护措施【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三十四《条 (一般责—任)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拒绝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检查或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实施《检查的部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二)建设项【目,需要配套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投入使用【的由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保部门责令停止使用!可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三)拒报《、谎报排《污事项的由》环保部?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四《)排污单位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自动监—测、:监控装?置擅:自,拆除或闲置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由环保部门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对个体经营者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五》)未按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由环保部】。。门,处1万元以上—3万以下罚》款;   》(六)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由环保部】门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同级人民》政府依法责令—停业或关闭;   !(七:。。)有: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任务的单位!超过核定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由环保部门】扣减:下一年度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八)不按!。规定缴纳排》污,费的由环保部—门按应缴《排污费1倍以上3】倍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九)】排污单位不按规定】建立应急方案或【。不,按国家?。规定实?施应急处理的由【环保、公安、—安全生产等部—门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十《),不按规定淘》。汰落后?的设施、设备、工艺!由,有关部门《强制淘汰;将淘汰的!设备:、设施转让》给,他,人使用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排:气责任)《。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按下列规》定处理  》。。 ,(一)?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标?准或拆除机动车污染!防治装置的》由公安、农》业部门按每辆车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二)!生产:、,维,修、检测《、使用机动车—和销:售,。旧车的单位不按要】求,。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资料档案!的由公安、交通【、农业、工商—、环保部门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三,)机动车维修者不按!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进行维【修致使其维修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标准的由—环保部门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四?)伪造、变造—机动车?排气标识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排气标—识,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排—气标识的由公安【部门处?2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五:。)违:反机动车限行、禁】行规定的由》公安:部门处200元以下!罚款;   (六)!机动车使用》。人或所?有人不按规》定接受?机动:车排气?监督:抽查的,由公—安、交?通、农业、环保【部门按每辆车处【2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生产废气排放责【任):   排放工业废气!恶臭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粉尘或二—恶英:没有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的由环【保部门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生活废气排放—责任:。。)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  (?一)饮?食服务?业(含食堂》)经营者排放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  【 (:二)在商住楼内【。紧邻居住《层开设可能产—生,油烟的饮食》服务业(《含食堂?)项目的; —  (三《)在居民住宅—小,区、学校和医—院周边?、重点街道沿街【商铺内经营喷绘、喷!漆、屠宰、制革、】饲料加工、食品发酵!等产生恶臭、—有毒:。有害气?体项目?的;   (四)】施工、运输》、,装卸、?。贮,存可:能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粉尘物质没!有采取密闭或其他】防护措施的; 【。  (?五)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焚烧沥青、油】漆、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落叶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或气体的》物,质的; 《  (六)沿街【违法占道或在—。人口集中地区经营产!生,污染的露《天饮:食摊点?的   第三十八】条 (燃煤责—任) ?  在禁煤区内生产!、销:售燃煤?。或者不按规定使用】清洁能源《的由经济、》工商、质监、环保等!。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九条 (》责任追究) —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七章】 附 则   】  第四十条 【(实施?细则)   环保、!。。公安、交《通、城管《。。、,建设等部门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报,同级政府备案  】 第:四十一条《 (例外规定)  ! ,城市扬尘污染—防治和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适用市政《府,。的其他?规定   第—四十二条 (—解释机关)   】本规定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成都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  :第四十三条》。。 (施?行,日期)  》 本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2!004年1月—20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0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