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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政!府责任)   【市,和区:(市)县《政府对本辖》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应当:制定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进节能减排!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第《四条 (部门职责】)   市和区(】。。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对本《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城市管理!、,规,划、公安、工—。商、质监《、经济、建》设、:安,。全,生产、?交,通、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农业、【林业园林、气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工作机制) 】。。 , 本市实行大气污】。染防治网格》监控、预《报预警、空》气,质量定期会商、空气!质量定期公告、【督查督办《等制度市《政府:对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目标考核】     第二章! 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    第六条【 (管理《制度)  》。 本市实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控制和【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相结合的》环境管理《制,度   市环保部门!拟,。订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区(市)县》环保:部门:根据本市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拟订本辖区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实施计划经本级!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市经济—和环保部门备案 】  第七条》 (项目《管理)   新建、!扩建、改建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配套建设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配】套,建设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经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该》项目方可投产使用】   第八条 【(排污申报》)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向所在?地的环保部门申【。报污染物排放设施】、防:。治,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    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在3?日内向原申报—的环保部门办理变更!申报:。手续   第九条 !(设:施运行)   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应—。当按规定正常—运,行  ? 暂停、改造、更】新,。、闲置、《拆除: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事先报经所】在地环?保,部门:批,准环保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予以批复】   第十条 【。(监控设《施):。  : 依法确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单位应当安【装污染物排放的【连续:自动监测、监控装】置确保?其,正常运转并按照【相关规定与环保部】门联网准确及—时传:。输监控信息和数据 !  第十一》条 (排污许可)】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应当依!法取得许可证—并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   ?有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任务的单位排】放污染物《还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的要《求不得超过》核定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指标   第【十二条 (排污收费!)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   《。第十三?条 (重点区域)】   本《市绕城高《速路环线以》内,的区域、区(市【)县政?府所在镇以及其他依!法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  【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所在地的【区,(市:)县政?府,应当采取严格措施保!证空气环境质量【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并持续改善  】 第十四条 (应急!。管理)   环保】部门和其他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制定大气污染!防治应急管理方案报!同级:政府批准 》  依法确》定,的,大气污染物重点排】放企业应当制定大】气污染?防治应急方案报环】保部门备《案并组织《员工定期进行演练】  : ,事故性排放、—泄漏有毒有害气体和!放射性?物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大:气污染的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方:案采:取应急措施并—向事故发生》地的区(《市)县?政府或环保部门报告!   在大气—环境受?到严重?污染、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的紧急情况】下市:和区(市)县政【府,。应,当及时公《告并依?法采取强制》性应急措施   第!十五条 (限—期,。淘汰)   列【入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公布的目录的】污染严?重的落后设备—、,设施:、工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淘汰并?不得转?让给他人《使用   》第十六?条 (现场》检查) 《 , ,环,保部门和其他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对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场所、!设施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检查部门》。应当为被检》查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  :第十七条 (—材,料查验)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申请其他经》营审批时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依【。法查验申请人的【环保守法材》。料,   ? ,  :第,。三章 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      】第十八?条 (达标》排放)   生【产(含?制造、改装、组装下!同)、销售和使【用的机动车向大气】排放:污染物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十九条 (装置使!用,)   机动车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当确保《机动车污染防治装置!正常使用不得拆【除,机动车污染防—治装置   —第二十条 (车辆管!理)   对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公安、农》业等部?。门不得办理初始注册!登,记、移入登记、【变更登记不得通【过定期审验   】。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申请人对—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原有机动车应当先行!办理:报废手续 》   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由公?安、农业等》部门监督进行报【废,严禁拼?装或转让使用 【  第二十一—条 :(资料?监管)   生产】、维修、检测—、使用?机动车和销》售,旧机动车《的单:位应当按《要求建立机动车【及车用发动机污【染,物排:放资料档案并接受】公安、交通、农【业、工商、环保【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交通管制)!。   市政府根据】本市防?治,大气污染的需要可】以授:权公安部门采取【限制机动车行驶时】段、区域等交通管制!措,施   第二—十三条 (标识【管理)   对在用!。。。机动车实行排气【标识管理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在用机动车在!本市:登记注册的由公安部!门核发机动车排【气标识;《在外地登记注册【在本市行驶的由公安!、交通部门核—发有效?期限不超过》10:日,的,临时机动车排气标】识    无—排气标识的》机动:。车不得在依法—划定的限行区域内行!驶   禁止伪【造、变造机动车排气!标识;禁止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排气标识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排《气标识   第二十!四条 (监》督抽查) 》  公安、农业等】。部门应当会同环保部!门对本市在用机【动车的排气污染状】况进行监督》抽查   第—。二十五?条, (车辆维》修)  《 机动车维修者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进行?维修经其《。维修后的机》动车排气污染物应稳!。定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  ! 第:二十:六条 ?。(燃料管理) 【  :。生产、销售、使用】的机动车燃料应当】符合质量标准 【  鼓励机动—车使用?清洁能源 》    第—四章 燃煤污—染防治 《  :  : , 第二十七》条 (禁煤区域【)   《本市绕城高速路环】线,以内区域为禁煤区】绕城高?速路环线《以外区域各区—(市)县政府根据防!治大:气污染的需要可自行!划定禁煤区》   ?第,二,十八条 (燃煤管理!),   在《。禁煤:区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生,产、销?售、使用燃煤—或其他高污染燃【料;   (二)】新建项目应》当使:用清洁能源;—   (三)不得】将燃煤运至禁煤【区,内   现有型煤】生产、?销,售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搬迁或?关闭;现有使用燃煤!设施的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用清洁能源具体办法!由有关?部门制定并》经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五,章 废气、烟尘和恶!。臭污染防治》     第二十!。。九条 (《选址要求) —  项目选址应【当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得在商—住楼内紧邻居住层开!设可能?产生油烟的》。饮食:服务业(含食堂【)项目;《 ,  :(二)不得在居民】。住宅小区、学校和医!院周边、《重点街?道沿:街,商铺内?经营涉及《喷绘、喷漆》、屠宰、制革、饲料!加工、食品发酵【等产生恶臭、—有毒有害气体的项】目 :。  第三十条 【(餐饮防治) 【。  饮食服》务业(含食》堂)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设置油《烟,净,化装:置并确保其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二)设置】专用烟?。。。。道其排?放口高度和》位置不得影响—。周围居民的》生活、工作环—境;   (—三)禁止沿街违法占!道或在?人口集中《地区经?营产生污染的露天饮!食摊点 《。  第?三十一条 》(禁止焚烧)— ,  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禁】止,焚烧沥?青、油漆、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落叶、秸秆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或烟尘的《物质   第三十二!条 (生产》废,气管理)   向】大气排放转炉气、】电石气?。、黄磷尾气、有【机烃类尾气、含硫】化合:物,气体、?含,放射:性物质气体和气【溶胶等工业废气、】恶臭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粉尘或二恶英的应当!采取防治《措施并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   生产中!排放可燃性气体【的应当回收》利用不?。。具备回收利用—条,件的应当进行污染防!治处理   第【三十三条 (—防护措施)   施!工、运输、装—卸,。、贮存可能》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粉尘物】质的应当采取密闭】、覆:盖,措施或其他防护措】施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三十四条》 (一般责任)  !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按:下列规定处》理  ? (一?)拒绝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检查或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实:施检查?的部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二)建设项】目,需要:。配套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投入使用》的由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保,部门责令《停止使用可》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三)拒》报、谎报排污事项】的,由环保部《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四)排污《。单位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自动监测、【监控装置《擅自拆?除或闲置《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由环保】部门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对个体经营者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五)未按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由环保部门处】。1万元?以上3万以》下罚款; 》 , (六)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由环保?部门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同级人—民政府?。。。依法责令停业或关闭!。;   (七)有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任!务的单位超》过核定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由环保部门扣减下一!年度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八)不按规定缴】纳排污费的由环保部!门按应缴排污费1倍!。以上3倍《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九)!排污单位不按规定】。建立应急方案或不】按国家规定实施【应急处?理的由环保》、公安、安全—生产等?部门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十》)不按规定》淘汰落后的设—施、设备、工艺【由,有关部门强制淘汰;!将淘:。汰,的设备、设施—转,。让给:他人使用《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 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排气责任)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按下列?规定:处理 ? , (一)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标准或拆除机动】车,污染防治装置的由公!安、农业部门按每】辆车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二:)生产、维》修,、检测、使用机【动车和销售旧—车的单位不》按要求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资】料档案的由公安【、交通、农业、【工商、环《。保部门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 (三)《机,。动,。车维:修者不按《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进行!维修:致使其维修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标准的《由环保部门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四)伪造、变造机】动车排气标识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排气标识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排气标【识的由公安部门【。处2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违《反机动车限行—、禁行规定的由【公安部门处20【0元以下罚》款;   》(,。六)机动车使用人】或所有人《不按:规定接受机》动车:排气监督抽》查的,由公安、交通!、农业、环保部【门按每辆车处200!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六条 (生产废!气排:放责任)   【。排放工业废》气恶臭?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粉尘或】二恶:英没有?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的由?环保部门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生活废气排放【责任)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一):饮食服务业(含食】堂)经营《者排放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 《  :(二)在商》住楼:内紧:。邻居住层开设—可能产?生油烟的《饮食服?务业(含食堂)【项目的;   【(三)在居民住【宅小区、学校和医】院周边、重点街【道沿街商铺内经营喷!。绘、喷漆、屠宰、制!革、饲?料,加工:、食品发酵等—产生恶臭、有毒有】害气:体项目的;   (!四):施工、运输、装卸】、贮存可《能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粉尘物质《没有采取密》闭或其他防护措施的!;   (五—)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焚烧沥】青、油漆、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落叶?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或气体的物》质的;   —(六:)沿街违法占道或】在人口集中》地区经营产生污染的!露天饮食摊点的 】  第?三十八?条 (?。燃煤:责,任)   在禁煤区!内生产、销售燃【煤或者不按规定使】用清:洁能源的由经济、】工,商、质?监、环保等》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  第?三,十九条 《(责任追究)  】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七章 附 则 【    第—四十条 (》实施细则)   环!保、公安、交—通、城管、》建,设等部门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报同!级,政府:备,案   第四—十一条 (例—外规定)   城市!扬尘污染防》治和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适用市政【府的其他规定 【。  第四十二条【 (解释机关—)   《本规定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成都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施行日期)  】 本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2004年1月!20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0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