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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建立住宅维修保【障机制?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和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术语含—义) 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 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四:条(监管原则—) 专项维》。修,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原则 第五—条(职责《划分) 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部》门负责本市》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市】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日常工作《区(:。市)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等?管理工?作 财政、审计、】国土、质监、公【安消防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市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相关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按照规定职】。责做好本辖区内【专,。项维修资金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投诉渠道)— ,市和区(市)—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投诉受理渠》道并按照相关—规定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处理 —第二章?交存 第七条—(,交存范围) 同【一住宅建《筑,区划内拥有两—个以上?业主的?住,宅、非住宅开发建】设单位?。和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交】存专项维修资金 】已,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和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提取》、交存专项维—修,资金 第八》条(交存标准)【。 新建住《宅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和业主!在,开发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前按照下列】。规定交存 (一)】开发建设单位对【配备电梯的》房屋应当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成本价的3—.5%交《存;对未配备电【梯的房屋应当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成本价》的3%交存所—交存的专项维修资金!进入当?期销售费用归—建筑区划内全体业】主所有分摊计入【按房屋户门号设【立的业主分户账【 (二)《业主对配备电梯的】房屋应当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成本?价的2.《5%:交存;对未配—备电梯的房屋应【当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成本价的2!%交存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前尚?。未出售的房屋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项规定交】存首期专项维修资金!。待房屋出售时转【由业主承担 —已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但尚未出售的房屋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前款第(二)项】规定:将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至专户《。;业主?大会:设立后开发建—。设单位仍未交—存的业主委员会【应当通知《。开发建?设单位限期交存 】开发建设单位交存的!专项:维修资金已按建筑】区划为单位》单独列账的可将【。单列账中专项维【。修资金余额》分摊至相应范围内业!主分户账 旧城【改造:、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等:对原房屋所有权人】进,行搬迁且采取产权调!换方式补偿》。的房屋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交存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业主为补偿》。。。安置对象的》应当:按照: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交存《的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由补偿安置义务主】体承担 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成本价—由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定期发布 第九!条(已售公房—) :已,售,公有住房的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由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和业主分别按下列规!定提:取、交存《 (一)《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对配:备电:梯的房屋应当按【售房款的30%对未!配备电梯的房—屋应当按售》房款的20%一次】性提取专项维修【资金自?售房款存入单位【住房资金专户之日起!30日内交存至【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归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所有 (二》)业主应当按售【房款的2%交—存专项维《修资金在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前交【存至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归《业主所有 》第十:条(交存把》关) ?开发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开发建》设单位和业主全额】交存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的凭证! 已售公有住—房业主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全额交存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的凭证 第十!一条(?权属转让) —房屋:所有:权转移?时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中结】余的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转让 第三章管!理 第十二》条(专户存储—) 业主大会设【立前或者业主大会】已设立但《未申:请划转专项维—修资:金自管的《专项维修《资金:。应当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代管 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遵循资金安全、【服务优质的原则【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在本市范围》。内营业的《。商,业银:行作:。为本市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应当】与专户管理银行签】订专户管理协议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设专户》 开设?的专户应当按建筑区!划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业主】分户账售《后,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提—取的首期专项维修】资金应?当按建筑区划或【幢单独列账业主【交存的专项维—修资金按房屋户门】号设业主《分户账业《主,分户账应当登记【业主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记!载交存、《使用、结《存等情况 已—设立业主大会的【建筑:区划业主委员会依】据业主大会决定开】设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并申请划《转自管的应当—从我:市,专户管理银》行中择优选择—一家银行作为—本建筑区划》专户管?理银行 第十—三条(银《行职责)《 专户管理银行负】责办:理,专项维修资金账户】设立、交《存、:使用、?结息、划转、结【算,、核算?、对账、查询—等事项并《。提供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和使用所涉及的第!三方监?督服务其具体内【容在专?户,管理协议中约定【 专项维修资金自存!入专户?之日起?每,年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结息到户 第】十四条(账务公布】) 专户《管,。理银行应当在每【年3月底前以—建筑区划为单位向】业,主公:布上一?年度的专项维修资】金收支?。及结存情《。况 第十五条(票】据,。管理) 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的管理应当按【照省财?政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接受监》督) 代管的—专项维修《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应当执行《财政部有关规—定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专?。项维:修资金收支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 【代管的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依法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十七!条(管理公》约):。 业主大会决—定划转本建筑区【划,。专,项维:。修,资金自管的应当制订!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公—约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公约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约—定 (一)专户管】理银行选择、专【户开设及资金划【转; (二)专项】维,修资金自管后需要划!转至代管账户的情】形; (三)专项维!。修资:金自管账户核算和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负责账目《管理的?事项; (》四)专项维修资金】续交; (五—。)应急使用的情【形和流程; (六)!违,反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 (七—)有关专项维修资】金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委员会应当参照示】范文本拟订》本建筑?区划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公约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期满后组织!业主表决经本建【筑区划内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表决同意后—报区(市)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告知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 已划转专【项维修资《金自管?的建筑区划》业主委员会应当按前!款规定组织业—主制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公】约 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公《约示范文《本由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拟订 !第十八条(业主自】管) ?。业主:大,会决定划转本建筑区!划,专项维修资金自管的!业主委员会》应当:持下列资料》到区(市)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专户!开设:及资金划转手续并告!知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 (一)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公约;— (二)设立银行账!户相关资料; (】三)业主《大会设立或业—主委员会成立备【案文件 《符合:办理条件《的经区(市)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由业【主委员会在约定【的专户管《理银行开设专户【并告知区(》市,)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市或—区(市)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代?管的专项维修—资金余额划》转至该专户开设的】。专户应当接》受,市和区(市)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 第十!。九条(离任审计【) 专项维修资【金,自管的?业主委员会主—任离任?前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应当【指导业主委员会【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管理》专项维修《。资金的情况》进行:审计并通报全体业主! 第二?十条:(账户?变更) 专》项,维修资金自管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持相关资料到】。专户管理银行办【理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变】更手续 (一)【已划定的建筑区划范!围调整的; (【二)建筑区划—名,称变更的《; (?三):业,主委员会主》任发生更换》的 第二十一—条(专户《银行变更《) 专?项维修资金》。自,管后:需变更?专户管理银行的应当!经建筑区划内—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表决同—意后:。按照本办《法第十八《条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资【金续交) 业主分】户账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的3—0%:时业主应当续交【续交涉及的方式【、标准等具体事项由!全体业主在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公?约,中约定;未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公!约但已设《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委员会拟订续交方】案,未设立业《主大会?的,由相关业主在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拟订续交》方案经业《主依:法表决同《意后:实施 第二十三条(!。资金补充) 利用】建筑区划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收益及?共用设施设备报【废后回收的残—值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分摊》计入相关业主分户】账 :经营收益及残—值补充的比》例及具体办》法,由,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规—约中约定;物业管】理规约?。。未予约定的由全【体业主依法》决定: 第二十四条(【房屋灭失) 房屋】灭失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返还专项《维修资金并办理【账户:注销手续《 (一)业》主分户账中结余【的专项维修资金【返还业主; (【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提—取的专?项维修资金余—额返还售房单位;售!房单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单位】财务隶属关系—收缴同级《国库 第四章使】用 第二十五条【(使用?规定) 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建筑区划《内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需经分?摊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表决同《意并向?。业主公?示 下列《费用不得从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一!)依法应当由开发】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等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二)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三)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四)—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维修费用 开发建设!。单位未按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条规定报告!。申请成立业》主大会?前建筑区《划内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实施维修、更新【和改造的其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不得【动用专项维修资金】。但经业主《依法表决《同意使用或按—照本办?法第三十《条实施?应急维修的除—外,按本办法《第三:十条实施应急维修后!业主可向开发建【设单位?依法追偿维修费用 !第二十六条(分【摊方法)《 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业?主,“谁受益、谁负担】。”原则按下列规【定分摊 《(一)用《于建筑区《划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由《全体业主《按所拥有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二)用?于单幢或多幢—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由,。该幢或多《幢业主按所》拥有: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三《)用于?单,元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由单—元内业?主按所拥有》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四)用于两户或两户!以上:房屋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由相关业主】按,所拥有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五)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其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由业【主按照所拥》有的:车位:、车库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但属于!业主:共同所有的车位、车!库除外 业主分【户账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的应当由该业主补】足差额部《分;:业主未交存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由该业主补交】首期专项维修资金】涉及尚?未,出售房?屋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尚—未出:售,房屋建筑面积—分摊费用 售后公有!住房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 售后公有住房【与建筑区划》内其他房《屋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由售后公有住房与!其他:。房屋按各自拥有的】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第二十?。七条(第三方监【。督) 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实行【。工程造价《审核、工程监—理等第三方监督服】务制度 提》供第三方服务的【专业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履行监?督职责?不得伙同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施工】单位弄?虚作假?损害业主利益— 第三方监督服【务的具体范围和实】施办:法由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八条(应急使用!预案)? 专项维修资金尚】未划转?业主委员会自—管的建筑《区划:业主应当《共同制?订本建筑区划—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出现紧急!情形时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实施维?修的应急使用预【案 房屋已交—付使用的建筑区【划已设立《业主大会《。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业主制订应【急使用预案;尚未设!立业主?大会的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业—主制订应急使用预】案房屋尚未交—付使用的新》建建筑?区划开发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买受人—在签订房屋销售【合同时签署是否同】意建立?本建:。筑区:划应急使用预案的意!。见 应急《使用预案经本—。建筑区划内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表决同意后生【效由:。业主委员《会、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或开发建设!单位在?。生,效,后30日内持—。相关资料到区(【市)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应】急使用?预,案示范文本由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拟订】 第二十九条—(使:用流程)《 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按以【下流程办理 (【。一,)拟订?使用方案当》建筑区划《内,。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维修、更新—和改造时由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以下统?称使:用申请人)拟订使】用方:案并向分摊列支【范围内?业主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按照本办》。。法第三十条应急【。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将使:。用方案告知分摊【列支范围《内的业主 (二)业!。主表决由业主委员会!、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组?织业主依法表决通过!使用方案表决结果应!。当,向业主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 (【三,)使用备案和预【算,资金拨付《使用申请人持—使用方案、使—用备案?表、费用结算票据等!有关资?。料向区(市》)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使】用备案;其中涉【及动用售后公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还应当取得售房】单位同意《使用的书面证—明符合规《定的区(市)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备?案专:项维修资《金代管的《由区(市)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拨付预《算,资金:;专项维修资—金自管?的由业主《委,员会拨付预》算资金?专户管?理银行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资?金支取资料进行审】。核并:及时完成资》金支:。取预算资金可—在使用备《案后拨付《也可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并拨付】预算资金拨付比例不!得高于使用方案【确,定的:总金:额的50《% (四)》竣工:验收和结算资金拨付!。工程竣工《后使用申请人—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和使用方案约定【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向业主?公示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专项【。维修资金《代管的?由使:用申请?人持:。工程验?收意见表、结算报告!表、费用结算—票据等有《关资料向区(市)】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拨付符合拨付条件的!区(市?),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拨付结算资!金;:。专项维?修资金?自管的业《主,。委员会应当拨付结算!资金专?户管理银行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资金支取《。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及时完—成资金支取 建筑区!。划,已建立?应,急使用预案或—。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公:约的由?约定的执行主体作为!使用申请人》按照前款第(一【)、(三《。),、(四)《项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应急使用)—。 未建立应急使用】。预案:或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公【约的建筑《区划当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发生!下列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的应急情形需要立!即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实施维修【的由使用申请—。人报经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确认后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一)?。、(三)、》(四)项的》。相关规定办》。理 (一)屋面防水!损坏造成严重渗漏】。的; ?(,二)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无法正》常使用严重影—响业主生活》的; (《三,)供水水泵损坏或水!管爆裂?导致供水中断严重】影响业主《生活:的; (《四)楼体《外墙墙面有脱—落危险?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五)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严重影响业主生【活或危及财产安全的!; (六)消—防设:施设:备严重损坏的; (!七)供配电》系统中涉及的设【施设:备发生故障造成停】电,或漏电严重影响业主!生活:或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涉及:电,梯、消防设施的使用!申请:。人在:书面报告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的同时应当—。书,面,报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公安》消防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公安】消防部门应当—实地查勘确认 【第三十一条(一般】规定) 使用申【请人在申《请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过程中不得》将已:拨付的专项维修【。资金挪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之外的其他!用途不得虚》列维:修工程项目》或虚:增维修工程》量不得将已拨付的】专项维修资》金用:于使用方《案所列维修》。。项目之外的其—他维修项《目 使用申请人应】当对申请使》。用备案?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资料 区(【市)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在备案!时应当对使用备案】资料是否齐备、内容!填报是?否规范进《行审核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未交的《处罚:。), 开:发建设单位未按【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交存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市或区(市)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未按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款规定交存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市,或区(市《)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未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提—。取或足额提取专项】维修资金《。的市或区《(市:。)县:财政部门、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业主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拒不】交存或续《交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应当要【求,业主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业主委员【。会有权依法》追交: 第三十三条—(挪用的处罚)【 违反?。本办法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四条(违法使—用的处罚) 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虚列维修工程项【目或虚增维修—工程量由市或区(市!)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虚列:或虚增?金额2倍以》下,罚款但最高罚款金额!不得:超过10万元— 业主?委员会或相关业主】有前款行为由市或】区(市)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业主委员【会,。成员或相关业主给】予警告 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业主委!员会或相《关业主未将已拨付的!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用,于使用方案所列维】。修,项目的由市或区【(,市,)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业主!。委员会成员》或相关业主予以警】告并责令退回资金 !第,三十五条(其他违法!行为的处理) 提供!。第三方监督服务的专!业机:。构、施?。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弄虚作《。假,的由市或区(—。市,)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将违法行》为抄送?相应: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十六条!(责任追究) 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联,合惩戒) 》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成】员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除按相关规【。定处罚外由市或区(!市)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将违法信息通报】相,关主管部门》由相关主管》部门按照联合惩【戒的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统规自建”房)! 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由政府?统一规划、业主自】行建设的房》屋可不?按照:。本办法规《定建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未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其自行负责维修 第!三十九条(》商业类非《住宅) 住宅建筑】区划外拥有两个【以上所有《权人的商业》类非住宅应当参【照本办法建》立专项维修资—金参照执行的具【体范围由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第四十条(老旧住!宅小区) 2004!年4月1日前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已建成【。交付使?用但未按成都市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03号》。)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的老旧【住,宅小区由所在地区】(市)县人》民政府负责》专项维修资金—的建立和管理工作具!体办法由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已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的老旧?住宅小区可》依法:。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增设电梯 —第四:十一条(农集区【和征地拆迁》安置小区) 本市农!民集中居住区—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保障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积极探索!。多渠道筹措》专,项维修资金的方式负!责制定相应的归集】、使:用、管理《办法 ?本市:。征地拆迁安置小区】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保!障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积极探索—多渠道筹措专项维修!资金的途径和办法】负责构建交存前【的维修保障机制;】征,地,拆迁:安置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和补偿安—置义务主体分别按照!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一)?、(二)项的规【。定足额交存》首期专项《维修资?金后:其维修保障按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二条(解释机关)! 本办?法具体适用》中的问题由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2—004年4月1日施!行的成都市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0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