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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建立住宅《维修保障机制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和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术语含义) 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 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四条!(监管原则) 【专项维修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原则 !第五条(职责划分】), 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部门负》责本市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市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日!常工作区(》市,)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等》管理工作 财政【、,审计、国土、质监、!公安消防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市》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相关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按照规定—职责做好本辖区内专!项维修资《金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投】诉渠道?), 市和区(》市)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投诉受理渠道!并按照相关规定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处理: 第二章交存 】第七条?(交存范围)—。 同:一住宅建筑》区划内拥有两—个以上业《主的住宅、非住宅开!发建设单位和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交存专项维【修资金 已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和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提取、交存【专项维修资金 【第八:条(交存标》准) 新建住—宅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和业主【。在开发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前按照下—。列规定交存 (【一)开发建》设单位对配》备电梯的房屋—应当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成本价的3》.5%交存;对【未配备电梯的房屋应!当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成本价【的,。3%:交,存所交存的专—项维修资金进—入,当期销售费用归建筑!区划内?全体业主所有分摊】计入按房屋户—门号设立的业主分】户账 (二》)业主对《配备电梯的房屋应当!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成本价】的2.5%交存;对!未配备电梯》的房屋应当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成本价的2】%交存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前尚未?出售的房屋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项】规定交存首期专项维!修资金待房屋出【售时转由业主承担】。 已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但尚未【出售的房《。屋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前款【第(二)项规—定将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至专户;业主大会设!立后开?发建设单位仍—。未交:。存的业?主委员?会应:当,通知开发建设—。单位限期交存 开发!建设单位交存的专项!维修资金已按建筑】区划为单位单独列】账的:可将单列账》中专项维《修资金余额分摊至】相应:范围内?业主分户账 旧城】改造、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等—对,原房屋所有权人【进行搬迁且采—取产:权调换?方式补偿《的房屋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交—。存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业主为!补偿安?置对象?的应当按《照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交存的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由补偿安】置义务主体承担【 ,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成本价!由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定期发】布 第九条(—已售公房)》 已售公有住—房的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由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和业主分》别按下列规定提【。取、交存 (一)】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对,配,备电梯的房屋应【当按售房款的30】%对未配备》电,梯的房屋应》当按售房款的2【0%一次性提取专】项维修资金自—售房款存入》。单位住房《资金专户之日起30!日内交存至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归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所有 】(二)业主》应当按售房款的2】%交存专项维修资】金在: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前交存至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归业【主所有 第》十条(交《存把:关) 开发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开发建设单】位和业主全额交存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的凭证 已售公】有住房业主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全额交存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的凭证 第】十一条(权属转让)! 房屋?所有权转移时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中结余的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转让 — 第三章管理 第十!二,条(专户存储) 】业主大会设立前【或者业主大会已设立!但未申请划转专【项维修资金自管的】专项维修资金应【当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代管 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遵循资金安—全、服务《优质的原则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在本市范围内【营业的商业银—行作为本《市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应当—与专户管理银行签】订专户?管理协议《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设专户 《。开,设的专户应当按建筑!区划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业主分户账】售后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提取的首期专项【。维修资?金,。应当按建筑》区划:或幢单独列账—业主交存的专项【维修资金按》房屋户门号设业【主分:户账业主分户账【应当登记《业,主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记载交存、使】用、结存等情况 】已设立业主》大会的?建,筑区划业主委—员会依据业主—大会决定开设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并申请划《转自管的应》当从我市专户管理】银行中择《优选择一家银行【作为本建筑区划【。专户管理银》。行 第十《三,条(银行职责) 】专户管理银行负【责办理专项维修资金!账户设立、交存、使!用、:结息、划转、—结,算、:核算、对账、查询等!事项并提供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和使【用所涉及的》第三:方监督服《务其具体内容在专】户管理协议》中,约定 专项维—修,资金自存《入专户?之日起每年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结息到户【 第十?四条(账务》公布) 专户管理银!行应当在《每年3月底》前以建?筑区划为单位向业主!公布上一《年度的专项》。维修资金收支及结】存情况 第十—。五条(票据》管理) 《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的【管理应当按照省财政!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接受监》督) 代管的专项维!修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应当执行】财政部有关规定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专!项维修资金收支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 代管】的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依法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十七条》(管:理公约)《 业主大会》决定划转本建筑区】划专项维修资金自】管的应当制订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公约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公约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约定 (!一)专户管理银行选!。择、专户开》设及资?金划:转;: (二?)专项维修资—金自管后需要划【转至代管账》户的情形; (【三)专?项维修资金自管账户!核算和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负责账目—。管理的事项; (四!)专项维修》资金续?交; (五)应急】使,用,的情形和流程—; :(六)?违反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 (七)有关【专,项维修资金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委员《会应:当参照示范文本拟】订本建筑区划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公约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期满后组》织,业主表决《经,本建筑区划内—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表决同意】后报区(市)—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告知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 已划转专】项维修?资金自管的建筑区】划业主委员》会应当按《前款规?定组织业《主制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公约 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公约示范【文本由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拟订 第十八条!(业主自管) 业】主大会决定划转【本建:。筑区划专项维修资金!自管的业主委员会应!当持:下列资料到区(市)!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专户开》设及资金划》转手续?并告:知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 !(一)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公约; 】(,二,)设立银行》账户相关资料; 】(三)业主大会设】。立或:业主委员会成—立备案文件 —符合办理《条件的经区》(,。。市)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由业!。主委员会在约定的专!户管理银行开设【专户并告知区(市】)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市或区(》市)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代管的专项维—修资金余额划—转至该专户开—设的专户应当—接,受市和区(市)【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 —第,十九条(离任—审计) 《专项维?修资金自管的业主】委员会主任离—任前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应当指导业》主委员?会,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管理专!项维修资金的情况进!行审计并通》报全体业主 第【。二十条(账户变更)! 专项维修》资金自管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持相关资料到【专户管理银行办理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变更手续 (!一):已,划定的?建筑区划范围调【整的; 《(二)建筑》区划名?称变更的; (三)!业主委员会主任发生!更换的 第二—十一条?(专户银行变更)】 专项维《修资金自管》后需变更专户管【理银行?的应当?经建筑区划》内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表决同意—。后,按照本办法》第十八条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资金续【交) 业主》分户账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的,30%时业主—。应,当续交?续交:涉及的方式、标准】等具体事项由—全,体业主在《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公约中约定;【。未,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公约》但已设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委员会—拟,订续:交方案未《设立:业主大会的》由相关业主》在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拟订续交方—案经业主依法表决】同意后实施 第二十!三,条(资金补充) 利!用,。建筑区划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收益及共】用设施设备报废【后回收的残值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分《摊计入相关业主【分户:账 经营收》益及残值补》充的比例及具体办】法由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规约【中约:定;物业管理规约】未,予约定的由全—体业主依法》决定 第二十—四条(房《屋灭:失) 房屋灭失【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返还专项维修资金】。并办理账《户注销?手续 (一)业【主分户账《中结余的专》项维:。修资金返《还业主; 》(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提取的专】项,维修资金余额返【还售房?单位;售《房单: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单:位财务隶属》关,系收缴同级国—。库, 第四章》使用 第二十五【条(使用规定)【 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建筑区划内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需经分摊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表【决同意并向业主公】示 下列费用不得】从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一)依法应【当由:开发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等: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二)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三)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四)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维修费用 开发!建,设单位未按》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条规定报告申请成立!业,主大会前建筑区划】内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实!施维修、《更新和改《造的其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不得动用专项】维修资金但经业主】依法表?决同意使用或按照本!办法第三《十条实施应急维修】的除外按本办法第三!十条实施应急维【修后业主可向开发建!。设单位?依法追偿维》修费用 《第,二,十六条(《。分摊方法) 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业主“谁!受益:、谁负担”原则按】下列规?定分摊 (一)【用于建筑区》划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由全体业【主,按所:拥有: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二)—用于单?幢或多幢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由,该幢或多幢》业主:按所:拥有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三!)用于单元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由单元《内,业主按所拥有—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四)用于两户或两户!以上房?屋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由【相,关业主按所拥有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五)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其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由业主按《照所拥有的车位、车!库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但属于业主共同【所,有的车位、车库除】外 业主分户—账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的,应当由该业主补足】差额:部分;?业,主未交?存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由?该业:主补交首期专项维】修资金涉及尚未【出售房屋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尚未出售房屋建!筑面积分摊费用【 售后公有》住房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 售后公—有住房与建筑区【划内其他房屋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由售后公有住【房与其他《房屋按各自拥有的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第二十七条(第【三方:监督) 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实《行工程造价审核【、工程监理等第三方!监督服务制度 提】供第三方服务的专】业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履行监督职责】不得伙同《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施工单位》弄,。虚作假?损害业主利益— 第三方监督服务的!具体范围和实施办】法由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八条(应急使用预!案) 专项》维修:资,金尚未划转业主委员!会自管的建筑区划】业主应当《共同制订《本建:筑,区划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出现紧?急情形时《。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实施维修的应急使用!预案 房屋已—交付使用的建筑区】划已设立业主大会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业主制《订应急使用》预案;尚《未设立业主大会的】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业主制订应急!使用预案房》屋尚未?交,付使用的新建—建筑:区划开发《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买,受人在签订房屋【销售:合同时签署是否【同意建立本建筑区】划应急使用》预案的意《见 应急使用预【案经本建《。筑区划内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表决同意后生效!由业主委员会、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或开发建设单【位在:生效后30日内【。持相关资料到区(市!)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应急使用预【案,。示范文本由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拟?订 第?二十九条(》使用流程) 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按以下流!程,办理 (一)拟订】使用方案当建—筑,区划内?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维修、更新】和改造?时由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以下统称使用申!请人)?拟订使用方案—并,向分摊列支》范,围内业主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按,照本办法《第三十条应急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将!使用方?案告知分摊列—支范围内的业主 】(二:)业主表决由业【主委员会、》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组织【。业主依法《表决通过使用方【案表决结果应—当向业主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 (三)使用】备案和预算资金拨】付使用申《请人持使《用方案、《使用:备案表、《费用结算票据等有关!资料向区(市)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使用备《案;其中涉及—动用售后公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还应当取得】售房单位同》意使:用的书面《证,明符:合规定?的区(市)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备案专项维】修资金代管的由【区(市)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拨付预算资!金;专项维修—资金自管的由—业主委员会拨付【预算资金专户管【理银行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资金支—取资:料进行审核》并及时完成》。资金支取《预算资?金可在使用备—案后拨付也可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并拨付预算资金】拨付比?例不得高于使用方】案确定的《总,金额的?50% 《(四:)竣工?验收和结算资金拨付!工,程竣工后使用—申请人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和使:用方案约定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向业主公示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专项维—修资:金代:管的由?使用申请人持工【程验收意见表、结】算,报告表、费用结【算票据等有关资料向!区,(市)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拨,付符合拨付》条件的区(市)【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拨付结算资金;】专项维修资金—自管的?业主委员《会应当拨付结—算资金专户管理银】。行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资金支—。取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及时完成资金支取】 建筑区划已—建,立,应急使用预案—或,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公:约的由约定》的执行主《体作为使用申请【人按照?前款第(一》。)、(?三)、(四)—项,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应急使用【) 未建立应急使】用预案或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公】约的建筑区划当【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发生下!列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的应《急,情形需要立即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实施【维修的由使用申请人!报经:。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确:认后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一)、?(,三)、(四)—。。项的相关规定办理】 (一)屋面防【。水损坏造成》严重渗漏的; 【(二)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无法正常使】用严重影《响业主生《活的; (三—)供水水泵损坏或】水管爆?裂导致供水》。中断严重《影响业?主生活的; (四)!楼体外墙《墙面:。有脱:落危险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五)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严重影响业主—生,。活或危?及财产安全的—;,。 (六)消防设施】设,。备严重损坏的;【 (:七,)供配电系统—中涉及的设施设备】发生:。。故障造成停》电或漏电严》重影响业主生—活或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涉及电】梯、消?防设施的使用申请】人在书面《报告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的同】时应:当书面报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公安消防【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公安》消防部门应当实【地查勘确《认 第三十一条(一!般规定) 》使,用申请人在申请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过程中不得将已拨!付的专项维修资金】挪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之!外,的其他?用途不得虚列—。维修工程项目或虚增!维修:工程量不得将已【拨付的专《项,维修资金用》于使用方案所—列维修项目之—。外,的其他维修》项目: 使用申请人应当对!申请使用备案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资—。料 区(市》)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在备案时应当【对使用备案资料是否!齐备、内容填—报是否规范进行审核!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未交的处罚)【 开发建设单位未按!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交存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市或区(市)】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未按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款规定【交存:。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市!或区(?市):。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未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提取或足额!提取专项维修资【。金的市或区》(市)县财政部【门、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业《主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拒不交存或续交】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应当要求—业主: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业主委【员会有权依法追交】 第三十三》条(挪用的处罚) !违反:本办法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四条(违!法使用的处罚) 】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虚【列维修?工,。程项目?或虚增维《修工程量由市或区(!市)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虚列或虚增金额!2倍以下罚款但最】高罚款金额不得超】。过10万元 业【。主委员?会或相关业主有前款!行为:由市或区《(市)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业主委员会成员或!相关业主给予警【告 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业主委员会或【相关业主《未将:已,拨付的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用于使用方案所列维!修项目的由市或【区(市)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业主委员会成—员或相关《。业主:予以警告并责令退】。回资金 第三十五】条(其他违法行为】的处理?) 提供第三方监】督服务的《专业:机构:。、施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弄虚作假—的,由市或区《(,市)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将违【法行为抄《送,相应: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十六:条(责任追究) 】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联合】惩戒) 《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成员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除按【相关规定处》罚外由市或》区(市)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将违法《信息通报相关主管部!门由相关主》管部门?按照联合惩戒的【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统规自建”房—) 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由政府统一规划、业!主自行建《设的房屋可不按照】本办法规定》建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未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其自行!负责维修 第三十】。九条(商业》类非住?。宅) 住宅建筑区】划外:拥有两?个以上所有权—人的商业类非住【宅应当参照本办法】建,立专项?维,修资金参照执行的具!体范:围由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第四十条(老旧住】宅小区?) 2004年【4月1?日,前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已建成交付》使用但未按》成,。都市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0》3号)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的老旧住宅小区由所!在地区?(市)县人民政【府负责专项维—修资金的《建立和管《理工作具体办法由】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已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的老【旧住宅小区可—依法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增,设电梯 第》四十一条(农集区和!征,地拆迁安《置小区) 》本市:农,民集中?居,住区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保障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积极探索】多渠道筹《措专项维《修资金的方》式负责制《定相应的归集、使用!、管理办法》 本市征地拆迁【安置小区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保障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积极探索多渠道】筹措专项维修资金】的途径和办法负【责构建交存前的维】修保障机制;征地拆!迁安置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和补偿!安置义?务主体分别按—。照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一)、(二)!项的规定足额交【存首期专项维修【资金后其维修保障按!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二条(解释!机关) 本办法【具体适用中》的问题由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200—4年4月1日—。施行的成都市—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0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