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建立:住,宅维修保障机制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和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术语含义】)
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
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四条(?监管原则)》。
专项维修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原则
】第五条(职》责划分)
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部门负责本市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市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日常工作【区(市?),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等管理【工作
财政、—审计、国土》、质监、公安消防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市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相!关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按照?规,定职责?做好本辖《区内专项《维修资金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投【诉渠:道)
市和区—(市:)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投!诉,受理渠道并按照相关!规定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处理
!第二章交存》
第七条(》交存范围)
同一】住宅建筑区划内【拥有两个以上业主】的住宅、非》住宅开发建》设,单位和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交存专项维修!资金
已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和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提:。。取、交存专项维【修资金
第八条(交!存标:准)
?新,建住宅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和业主在开发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前按照下列规定交存!
(一?)开发建《设单位对配备—电梯的房屋应当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成本价的—3.5%《交存;对未配备电梯!。的房屋应《当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成本价的!3%交存所》交存的专项维修【资金进入当期销售费!用归建筑《区划内全体》业主所?。有分摊计入按—房屋户门号设立的】业主分户账》
(二)业主对【配备电梯的》房屋应当《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成《。本价的2.5%交】存;对?未配备电《梯的房?屋应当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成本价的2%交【存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前尚未】。。出售的房屋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项规定交存首期专】项维修资金待—房屋出售时转由业】主承担
《已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但尚未出售—的房屋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前!。款第:(,二)项规《。定将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至,专户;业主大会设立!后开发建设单—位仍未交存的业主】委员会应当通—知开发建设单位【限期交?存,
开发建设单—位交存的专项维【修资金已按建筑区】划为单位单独列账的!可将:单列账中专》项维:修资金余额分—摊至相应范》。围内业?主分户账
旧城改】造、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等对【原房屋所有权人【进行搬迁且采取【产权调换方式—。补偿的房屋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交存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业主:为补偿安置对—象,的应:当,按照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交存【的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由补偿安《。置义务主体》承担
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成,。本价由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定》期发布
第九条【(已售公房)
已】售公有住房的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由—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和业主【分别按下列规定提】取,、交存
(》一)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对配备》电梯的?房屋应当按售房款】的30%对未配备】电,梯的房屋应当—按售房款的2—0,%一:次性提取专项维修】资金自售房款存入单!位住:房资:金专户之日起3【0日:内交存至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归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所—有
(二)业—主应当按售》房款的2%交—存专项维修资金在】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前交存至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归业主所有!
第十?条(交存把关)
开!。发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开【发建设单位和业主】全额交存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的凭证
已售公有!住,房业:主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全额交!存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的凭证】
,第十一?。条(权?属转让)《
房屋所有权转移时!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中结余的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转让《 ,。
第三章管理
【第十二?条(专户存储)
】。业主大会设立前或】者业主大会已—设立但未申请—划,转专项维修资金【自,管,的专项?维修资金应当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代管
?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遵循资?金,安全、服务优质【的原:则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在】本市:范围内营业的商业银!行作为本市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应当与专户管理银】行签订专户管理协】议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设专》户,
开设?的专:户应:当按建筑区划—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业主分户账售后【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提取的首期专!项,维修资金应当按建】筑区划或幢单独列】账业主交存的专项维!。修资金按房》屋,户门号设业》主分户账业主分【户账应当登记业主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记载交存、使!用、结存等情况
已!设立业主大会的建筑!区划业主《委员会依据》业主:大,会决:定开设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并《。。申请:划转自管的应当从我!市专户管理》银行:中择优?。选择:一家银行作》为本建筑区划—专,户管理银《行
:第十:三条(银行职责【),
专户?管理银行负》。责办:理专:项维修资金账户设】立、交存、使用【、结息?、划转?、结算、核算、对账!、查:询等事?项并提供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和使用】所涉及的第三方监督!服务其具体内容在】专户管理协》。议中约定
》专项维修资金自存】入专户之日》起,每年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结息到户
—第十四条(账务公】布):
专户管理银行【应当在每年》3月:底前:以建筑区《划为单位向业主公布!上一年度的专项维修!资金:收支及结存情况
第!十,五条(票据管理【)
: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的—管理:应当按?照,省财政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接受监—督):
代管的专项维修】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应当执行财】政部有关规》定,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专项维?修资:金收支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
代管》的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依法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十七条(管理公】约)
业主大会决】定划转本建筑区划专!项维修资金自管【的应当制订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公约: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公约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约定
(一!)专户?管理银行选择—、专:户,开,设及资金划转—;
(二《)专项维修资—。金自管后《需要划转至代—管账户的《情形;
(三)【专项:维修资金自》管账户核算和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负责账目管理—的,事项;
(四)专】项维修资金续—交;
(五)应【急使用的情形和流】程;
?(六)违《反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
(七)有—关专:项维修资金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委《员会应当参照示范】文本拟订本建筑【。区划: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公约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期满后?组织业主表决—经,。本,建筑区划内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表决【同,意后:。报区(市)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告知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
已划】转专项维修资金自】管的建筑区划—业主委员《会应当?。按,。前款规定组》织业主制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公约
《。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公约示范文本【由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拟订
【第十八条(业—。主,自管)
业》。主大会决《。定划转本建筑区划专!项维修资金自管的业!主委员会应》当持下列资》料,到区(市)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专户开【设及资金《划转手续并告知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
(一)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公约;
(二)设立!银行账户相关资料】;
:(三)业主大会设】立或业?主,委员会成《立备:案文件
符合—办理条件的经区(】市)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由业!主委员会在约—定的专户管理银【行开:设专户并告知—区(市)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市或区(《。市)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代管】的专项维修资—金余额划转》至该专户开设的专户!应当:接受市和区(市【)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
,第十九条《(离:任审计)
专项【维修资金自管的【业主委员会主—任离任前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应》当指:导业主委员会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管理—专项维修资金的【情,况进行审计并通【报全体业主
—第二十条(账户变】更)
专项维—修资金自《管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持相!关资料?到专户管理》银行办理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变更手—续
(一)》已划定的《。建筑区划范围调整】的;
?(二)建筑区划名称!变更的;
(三【)业:主委员会《主任发生《更换的
第二十一】条(专?户银行变更)—
专:项维修资金自—管,。后,需变更专户管理银行!。的应当经建》筑区划内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表决:。同意:。后按照本办法第十八!条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资!金续交)
业主分】户账: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的30%【时业主应当续交续交!涉及的方式、标准】等具:体事项由全体—业主在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公约中约定【;,未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公约【但已:设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委员会拟订续!交,。方案未设立业—主大会的由相—关业主在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拟订续交方案—经业主依法》表,决同意?后实施
第二十【三条:(资金补充)
【。利用:建筑区划《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收益及共用】设施设备报》废后回收的残值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分摊计【入相关业主分户账
!经营收益及残值补充!的比例及具体办法】。由,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规—约,中约定;《物,业,管理规约未予约定】。的由全?体业主依法决定【
第二十四》条,(房屋灭失)
房屋!灭失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返!还专项维修资金并办!理账户注销手续
(!一)业主分户账【中结余的专项维【修资金返还业主;】
,(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提取的【专项维修《资金余额返》还售:房单位;售房单【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单位财务隶属【关系收缴同》。级国库
第四章使!用,
,第二十?五条(使用规定)
!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建筑区划《。内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需《经分摊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表决同意并向业【主公示
下》列费用不得从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一)依法】应当由开发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等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二)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三)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四)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维修《费,。用
开发建设单位未!按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条规定报!告申请成立业主【大会前建筑区划内】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实施维修、更新【和改造的其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不:得动用专项》维,修资金但经业—主依:法表决同意使—用,或按照本《。。办法第三十条实施】应,。。急维修的除外按本】办,法第:。三十条实施应—急维修后《业主可?向开发?建设单位依法追【偿维修费用
—第二十六条(—分摊方法)
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业主“谁受益、!谁,负担”原则按下【列规定分摊
(【。一)用?于建:筑区划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由【全体业主按所拥有】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二)用《于单幢或多幢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由该幢或多》。幢业主按《。所拥有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三》)用于单元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由单元内业主按【所拥有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四)—用于两户或》两户以上房屋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由相关业主】按,所拥有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五)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其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由业主按照所拥有】的车位、车》库,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但属于业主共!同所有的车位、车库!除外
业主分户【账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的应当】。由该业主《补足差额部分;业】主未:交存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由该业?主补交首《期,专项维?修资:金涉:及尚未?出售房屋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尚未出售房屋建!筑面积分摊费用【
售:后公有住房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
售后公有【住房与建筑区划内】。其他房屋《。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由售:后公:有住房与其他—房屋按各《自拥有的《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第二十七条(第三!方监督)
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实行工【程造价审核、工【程监:。理等第三方监督服务!制,度
提供第》三方服务《的,专业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履!行监督?职责不得《伙同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施工单位弄【虚作假?损,害,业,主利益
第三方【监督服务的具体范围!和实施办《。法由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八条【(应急使用预案【)
专项维修资金尚!未划转业主委—员会自管的建筑区】划业主应当共—同制订本《。建筑区划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出:现紧急情形时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实施维修的应急】使用预案
》房屋已交付》使用的建筑区划【。已设立?业主大会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业主制》订,应急使用预案;尚】未,设立:业,主大会的《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业主制订应!急使用?预案房屋尚未交【。付使:用的新建建筑区划开!发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买受人】在签订房屋销售合】同时签署是否—同意建立《本建筑区《划应急使用预案的】意见
应《急,使,用预案经本建筑区】划内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表】决同意?后,生效由业主委员【会、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或开《发建:设单位在生效—后,30日内持相关资料!到,区(市)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应:急使用预案示范【文本由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拟订
第二】十九条(《。使,用流:程)
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按以下流】程,办理
(一)拟订】使,用方案当建筑—区划内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维修《、,更新和改造时由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以?下统:称使用申请人)拟】订使:用方案并向》分摊列支《范围内?业主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按照本办法—第三:十条应急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将【使用方案告知分摊列!支,。范围:内的业主
(二【)业主表决由—业主委员会、—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组织业主依法【。表决:通过使用《方案表决结果应【当向业主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
(三)使】用,。备案和预算资金拨】付使用申请人—持使用?方案、使用》备案表、费用—结算:票,据,等有关资料向区(】。市)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使用—备案:;其中?涉及动?用售后公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还应当取得售房【单位同意《使用:的书面证明》符合规定《的,区(市)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备案专项维修资金代!管的由区(》市)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拨付预—算资金;专》项维修资《。金自管的由业—主委员会《拨付预算资金专【户管理银行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资金!支取资料进》行审核并及时完成】资金支取预》算资:金可在?使用备?案后拨付也可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并—拨,付,。。预,。算资:金拨付比例》不得高于《使,。用方案确定的总【金额的50%
(四!)竣工验收和—结,算资金拨付工—程竣工后使用申请】人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和《使用方案约定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向业!主公示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专》项维修资金》代管的由使用—申请:。人,持,工程验收《意见表、结算—报告表、费用结算】票据等有关资料向区!(市)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拨付符合拨付!条件的区《(市)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拨付—结算资金;专项维】修资金自管的业【主委员会应当拨付结!算资金专户管理银行!。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资《金支取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及时完—成,资金支?取
建筑区划已【。建立应急使》用预案或《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公约的由《约定的执行主体作为!使用申请人按照前款!第(:一):、(三)、(四【),项,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应急使用)!。
未建立应急—使,用预案或《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公约的建筑—区划当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发生下列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的应急!情形需要立即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实施维修的》由使用申请人报【经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确认后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一)】、(三)、(—四)项的相关规定】办理
(一》)屋面防水损—坏造:成严重渗漏的;
(!二)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无法正常使【用严重影响业—主生活的;》
(三)供》水水:泵损坏?或水管爆裂导致供】水中断严重影响业主!生活的;
(四)】楼体外墙墙面有脱落!危险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五)】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严重影?响业主生活或危及财!产安全?的;
(六)消防设!。施设备严重》损坏的;
(七【)供配电系》统中涉及的》设施设备发生—故障造成停电或漏电!严重影响《业主生活或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涉及电梯《、消:防设:施的:使用申请人》在,书面报?告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的【同时应当书面—。报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公安消防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公安:消,。防部门应当实地查】勘确认
第三—十一条(一般规定)!
使用申请人在【申请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过程中不【得,。将已拨付《的专:项维修资金挪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之外的其他用途不得!虚,列维修工程项目或虚!增维修工《程量不得将已—拨付:的专项维修资金用于!使用方案所列维修】项目之外的其他【维修:项目
使用申请【人应当对《申请使用备》案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资料》
区(?市)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在—备案时?应当对使用备—案资:料是否齐备、内【容填报是否规范【进行审核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未?交的处罚)
—开发建?设单位未按》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交存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市或区(市》),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未按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款规定交存】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市或区【(市)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未》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提取或足额提】取专项维修》资金的?市或区(市)县【财政部门、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业主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拒不交存或续交】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应当】要,求业主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业主委员会有权依法!。追交
第三十—三条(挪《用的处罚)
—违反本办法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四条(违法—使用:的处罚)
》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虚列维修工程【项目:或,虚增维修工》程,量由市或区》(市)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虚列《或虚增金额2倍【以下罚款但最—高罚:款金额不《得超过10万元【
业主委《员,会或相关业主有前】。款行为由《市,或区(市)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业主委员》会成员或相关业【主给予警《告
: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业主委?员会或相关业主未】将,已拨付的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用【于使用方案所列维修!项目的由市或区(】市):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业主委员】会成员?。或相关?业主予?。以警告并《责令退回资》金
第?三十五条(其他违法!。行为的处理》。)
提供第三方【。监督服?务的专业机》构、施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弄—虚作假的由》市或区(市)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将违法行为抄送】相应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十六!条(责任追究)
】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联合惩戒)
【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成员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除按相关规【。定处:罚外由市或区(市)!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将,违法信息通报相【关主管部门由—相关主管部》。门按照联合惩戒的】。。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统规自《建”:房)
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由政府统一规划!、业主自《行建设的房屋—可不按照本办法规定!建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未: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其—自行负责维修
【第三:十九条?(商业类非住宅)】
,住宅建筑区》划外拥有两个—以,上所有权人》的商业类非住宅应当!参照本办法建立【。专项维修资金参照】执行的?具体范围由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第四十?条(老旧住宅小区】)
200》4年:4月1日前》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已建【成交付使用但未按】成,都市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03号)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的老旧住宅!小,区,由所在地区(市)县!人民政?府负责专项维修【。资金的建立和—管理工作具体办法由!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已》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的老旧住宅》小,区可依法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增设电梯
第四十】一条(农集区—和征地拆迁安—置小区)
本市【农民集中居住区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保障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积极探索多渠—道,筹措专项维修资【金的方式负责—制定相应的归集【、使用、管理办法
!本市征?地拆迁安置小区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保—障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积极—探索多渠道筹措专项!维修资?金,的途径?和办法负责》构建交?存前的维修保障机制!;征地拆迁安置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和》。补偿安置义务—主体分别按照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一)、(】二)项的《规定足额交》存首期专项维修资金!。后其维修保障按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二条(解—释机关)
本办法】具体:适用中的问题—由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2004年4月【1日施行的成都【市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0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