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建立住宅维—。修保障机制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和【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术!语含:义,)
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
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四条!(监管原《则)
专项维修【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原则《
第五条(职责划分!)
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部门负责本—市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市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日常工《作区(市)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等管理工作】
财政、审计、国】。土、质监、公安消】防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市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相《关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按,照规定职责做好【。本辖区内专项维修资!金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投诉渠】道)
市《。和区(市《)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投诉受理渠道】并按照相关规定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处理
】第,二章交存
第七条】(交存范围)—。
同:一住宅建筑》区,划内拥有两个以【上业主的《住宅、非住宅开发】建设单位和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交?存专项维《修资金
已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和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提取、交】存专:项维:修资金?
第八条(交存标】准)
新建住—宅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和业主在开发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前按》照下列规定交存
(!一)开发建设单位】对配备电梯的房屋应!。当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成本—。价的3.5%交存】;对未配备电梯的】房,屋应当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成本?价的3%交存所交】存的专?。项维修资金进入当期!销售费?用归建筑区划内全】体业主所有分摊计】入按房屋户门号【设立的业《主分:户账:
(二)业主—对配备电梯的房屋应!当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成》本价的2.5%交】存;对未《配备电梯的房屋【应当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成本》价的2%交》存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前尚未出!售的房屋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项,。规定交存首》期专项维修资金待房!屋出:售时转由业主承担
!已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但尚未【出售的?房屋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前!款第(二)》项规定将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至专户》;业主大会设—立后开发建设—单位仍未《交存的业主委员会】应,当通知开发建设单】位限期交《。。存
开发《建设单位交存—的专项维修资金【已按建筑区划为单】位单:独,列账的可将单—列账中?专项维?修资金?余额:分摊至相应》范围内业主分—户账:
旧城改造、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等对原房《屋所有权人进行搬】迁且采取产权调【换,。方式补?偿的房屋《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交存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业主为补】偿,安置对象的应当【按照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交存【的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由补偿安【置义务主体》承担:
,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成本价由!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定期发?布
第九条(—已售公房)》
,。已售:公有住房的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由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和业主!分别按下列规—定提取、交存
【(一)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对配备电—梯的房屋应当按售房!款的30%对—未配备电梯》。的房屋应当按售【房款的20%一【次性提取专》项维修资金》自售房款《存入单位住房资【金专:户之日?起30日内交存至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归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所有
(》二)业主应》当按售房款》。的2%交《存,。专,项维修资金在—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前交【。存至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归业主所有
第【十条(交存把关)
!开发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开发】建设单位和业主【全额交?存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的凭证
已售—。公有住?房,业主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全额交存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的凭证
《第十一条(权属转让!)
房屋《所,有权转移时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中结】余的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转让
第三章管!理
第十二条(专户!存储)
《业主大会设立—前或者业主大会已】。设立但?未申请划转专项维修!资金自?管的专项维修资【金应当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代管
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遵循资?。。金安全、服务优质】的原则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在?本市范?围内营业的商业银】行作为本《市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应当与专户管理!银行签订专户管理协!议,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设专户
开设!的专户应当》按建筑区划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业,主,分户账售后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提取的首!期专项?维,修资金?应当按建筑区划或幢!单独列账业主交【存的:。专项维修《资金:。按房:。屋户门号设》业主分户账业主分户!账应当登记业主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记载交存、使!用,、结:。。。存等情况《
已设立业》主大会的建筑区划业!主委员会依据业【主大:会决定开设》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并【申请划转自》管的应当《。从我市专户管理银】行中择优《选择一家银行—作,为本建筑区划—。专,户管理银行
第【十三条(银行职责】)
:专户管理银行负责】办理专项维修资金】账,户,设立、交存、使【用、结息、划转、结!算、核算、》对账、查询等—事,项并提供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和使《用所:涉及的?第三方?监,督服务其具体内【容在专户管理协议】中约定
专》项维修资《。金自存入专户之日起!。每年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结息到户《
第:。十,四条:(账:务公布)
专户管】理银行应当在—每年3月底前—以建筑区划为单位】向业主公布》上一年度的》专项维修资》金收支及结存—。情况
第《十五条(票据管理】)
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的管理应】当按:照省:财政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接受监督)
代管!。的专项维修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应当执《行财政部有关规定】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专项维?。修资金?。收支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
【代管的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依法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十七【条(管理公约—)
:业,主大会决《定划转本建筑区划专!项维:修,资金:自管的应当制订【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公约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公约?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约定
(一)】专户管理银行—选择、专户》开设及资金划转;】
(:二)专项维修—资金自管后需—要划转至《代管:账户的情形;
(】三,)专项维修资金【自管账户《核算和?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负责?账目管理的事项;】
(四)专项维修】资金续?交;
(《五)应急使》。用的情形和流程;】
(六)违反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
(《七)有关专项维【修资金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委员《会应当?参照示范文》本拟订本建筑区【划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公:约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期满!后组织业主》表决经本建筑区【划内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表决《同意后报《区(市)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告知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
已划】转专:项,维修:资金自管的建—筑区划业主委员【会,应当按前款规—定组织业《主制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公约
—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公!约示范文本由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拟订
第十八】条(业?主自管)
》业主大会决定划转本!建筑区划专》项维修资金自管的】业主委员会应当【持下列资料到区(市!)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专户开《设及资金《划转手续并告知【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
】(一)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公约;
(【二)设?立银行账户》相关资料;
(三】)业:主,大会设立《或业主委员》会,成立备案文》。件
符合办》理,条件的经区(—市,),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由业主委员会—在约定的专户管理】银行开设专户并告知!区(:市)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市或区(市【)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代管的专项维修资】。金余:额划转至该》专,户开设的专户应【当,接受市和区(市)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
第?十九条(《离任审计)
专项】维修资金自管—的业主?委员会主任离任前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应当指导业主委!员会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管理专—项维修资金的情【况进行审计并通报全!体业主
《第二十条《(账户变更)
【专项维修资》金自:管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持相?关资料到专》户管理?银行办?理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变更手续—
(一)已》划定的建筑区划范围!调整的;
》(二)建《筑区划名《称变:更的;
《(三:)业主委《员,会主任发生更—换的
第《。二十一条(》专户银行变更)
】专项维修《资金自管后需变更】专户管理银行—的应当经建》筑区划?内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表决同意后按—照,本,办法第十八条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资金【续交:)
业主《。分户:账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的3【0%时业主应—当续交续交涉及的方!式、标准等》具体事项由全体业】主在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公约中【。约定;未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公约但已【设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委员会拟订!续交方案未设—立业主大会的—由相关?。业主在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拟,订续交?方案经业主依—法表:。决同意?后实施?
第二?十,三条(资金》补充)
利用建【筑区划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收益:及共用设施》设备报?废后回收的》残,值,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分摊计入相—关业主分户》账
经?。营收益及《。残值补充《的比:例及具体《办法由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规约?中约定;物业管【理规约未予约定【的,由,。全,体业主依法决定
】第二十四《条(房屋《。灭失)
房屋灭【失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返还—专项维修资金—并办:理账户注销手续
(!。。一)业主分户—账中:结余的专项维修资金!返还业?主;
(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提取!的专:项维修资金余—额返还售房》单位;?售房:单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单位财务隶】属关系?收,缴同级国库
第】四章使用
第二【十五条(使用—规定)?
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建》筑区划内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需?经分摊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表决同意《并向业主公》示
下列费》用,不得从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一)》依法应当由开发【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等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二)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三)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四】),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维修》费用:
开:发建:设单位未按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条规定报告—申请成?立业主?大会:前建筑区《划内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实?施,维修、更新和—改造的其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不,得动用专项维修【资金但?经业主依法表—决同意使用或按【。照本办法第三十条实!施应急维修》的除外按本办法第】三十条实施应—急,维修后业主可向开】发建设?单位:依法追偿维修费用
!第二十?。六条(分摊方法【),
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业主“谁受》益、谁负《担”原则按下列规定!分摊
(《一)用于建筑—区划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由全:体业主按《所拥有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二)用于单幢或多!幢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由,该幢或多幢》业主按所拥有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三)—用于单元《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由单元》内业:主按所?。拥有: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四)用】于两户或两户以【上房:屋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由相关业主按!所拥有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五)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其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由业主按照所拥有】的车位?、车库?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但属:于业:主共同?所有的车位、车库除!外
业?主分户?账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的应当由该业主补】足差额部分;业主】未交存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由该业》主补交首《期专项维修资—金,涉及:尚未出售房屋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尚未出售房屋建!筑面积分《摊费用
售后公有住!房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
售后公!。有住房?与建筑区划内其他】房,屋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由售:后公有?住房与其他房—屋,按,。各自拥有的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第二十七条(第【三方:监督)
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实行工程】造价:。审核、工《程监理等第三方监督!服务制度
》提供第三《方服务?的专:业,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履行!监督:职,责不得伙同》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施工?单位弄虚作假损害】业主利益
第三方监!督服务的具体范围】和,实施:办法由?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八条(》应急使用《预案)
专项维修资!金,尚未划转业主委员】会自管?的建筑?区划:业主应当共同制订】本建:筑区划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出现!紧急:情形时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实施维修的应急!使用预案《
房屋已交付—使用:的建筑区划已设【。立,业主大会《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业主制订应急使用】预案:;,尚未设立业主大会】的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业,。。主制订?应,急使用预《案房屋尚未》交付:。使用:的新建建筑区划开发!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买受人在签订】房屋销售合同时签】署是否同意建立本】建筑:区划应急《使,。用,预案的意见
应【急使用预《案经本建筑区划【内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表决同意】后生效由《业主委?员会、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或!开发建设单》位在:生效:后30日内持—相关资料到》。区(市)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应急使【用预案?示范文本由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拟订!
第二十九条(使用!流程)
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按—以下流程《办理
(一)—拟订使用方案当建筑!区划内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维修、!。更新和改造时由【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以下统称使用】申请人)拟订使用方!案并向分摊列支范】围内业主《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按照本办】法,第三十条应急—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将使用方案告!知分摊?列支范围内》的业主
《。(二)业《主表决由业主委【员会、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组》织业主依法》表,决通过使《用方案表《决结果应当向业主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
(三《)使用备案和预算】资金拨付使用—申请人?持使用方案》、使用备案表、费】用结算票据等—有关资料向区—(,市)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使用:备,案;其中涉及动用】售后公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还应当取》得售房单位同—意使用的《。。书面证明符合—规定的区(市)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备?。案专:项维:修资金代管》的由区(市)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拨付预!算资金?;专项维修资金自管!的由业主委员会拨付!预算资金专户—管理银?行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资金支—取资料进行审—核并及时完成资【金支取预算资—金可在?使用:备案后拨付也可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并拨》付预算资金拨付比】例不得高于使用【方案确定的总金【额的50%
(四】)竣工验收和结算资!金拨付工程竣工后】使用申请人》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和使用方案约【定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向】业主:公,示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专项!维修资金代管的【由使用申《。请人:持工程验收》意见表、结算报告表!。、费用结算票据【等有:关资料向区(市)】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拨付:符合拨付条件的区(!市)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拨付结算资【金;专项《维修资金《自管的业主》委员会应当拨付结】算资金专户管理银行!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资【金支:取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及时完成《资,金支取
建筑区划】已建立应急使用预】案或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公约的由约定的【执,行主体作为使—用申请人按照前【款第(一)、(三)!、(四)项》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应急使《用):
未建立应急使【用,预案或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公约的建—。筑区划当《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发生下列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的应【急情形需要立—即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实施维修—的由使用申请人【报经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确认后—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一)、(三)】、(四)项的—相关规定办》理
:(一)屋面防水损坏!造,成严重渗漏的;【
(二)《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无【法正常?使用严重影响业主生!活的;
(三)【供,水水泵?损坏或水管爆裂导】致供水?中断严重《影响业主生活的【;
(?四)楼体外墙墙面有!。脱落:危险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五)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严重》影响业主生》。活或危及财产安全的!;
(六)消防设】施设备?严重损坏的;
(】七)供配电系统【中涉及的设》施设备发生故—障造:成停:电或:漏电严重影响业【主生活或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涉及?电梯、消防》。。设施:的使:用申请人《在书面?报,告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的:同时应当书》面报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公安消防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公安消》防,部门应?。当实地查勘确认
第!三十一条(一般【规定)
《使,用申请人在申请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过程中不得》将,已拨付的专项—维修资?金挪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之外的其他用—途不得虚列维修【。工程项目或虚增【维修工程量不—得,将已:拨付的?专项维修资金—用于使用方》案所列维修》项,目之外的其他维修】。项目
?使用申请人应—当对申?请使用备案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资料
区(市!)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在!。备案时应《。当对使?用备:。案资料是否齐—备、:内容填报是否规范】进行审核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未交的处罚)!
开发建设单—位未按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交存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市或区(市)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未】按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款!规定:交存: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市或区(市)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未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提取或足额提取专项!维,修资金的《。市或区(市)县财政!部门、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业主《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拒不!交存或续交》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应当要求【业主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业主委!员会有权依法追交】
第三十三》条(挪?。用,的,处罚)
违反本办法!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四条(违—法,使用的处《罚,)
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虚,列维:修,工程项?目或虚增维》修工程量由市或区(!市)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虚!列或虚增金额—。2倍以下罚款—但最高罚款金额不得!超过:10万元《
业主委员会或相】关业主?。有前:款行为由市或区(市!。。)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业主委》员,会成员?。或相关业主给予【警告
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业主委员会或相关】业主未将已拨付的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用于使用方—案所列维修项目的由!市或区(《市)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业主委员会成【员或相关业》主予以警告》。并责:令退回资金
第【三十五?条,。。(,其,他违法行为》的处理)
提—供第三?方监督服务的专业】。机构、?施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弄虚作假《的由市或《区(市)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将违?法行为抄送相应【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十六条】(责:任,追究:)
: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联,合,。惩戒)
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成员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除按》相关规定处罚外由】市或区(市)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将违法信息通报相】关主管部《门由相?关,主管部门按照—联合:惩戒的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统规自建”房!)
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由政】府统:一,规划、业主自—行建设的房屋可不】按照本办法规—定建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未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其,自,行负责维修
—第三十九《条(商业类非住【宅)
住宅建—筑区划外拥有两个以!。上所有权人的—商业类非《。。住宅应当参》照本办法建立专项】维,修资金参照执行的具!体范围由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第四十条(老旧住!宅小区)
20【04年4月1日【前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已建成》交付使用但未—按成都市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03号)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的老旧住》宅小区由所》在地区(市》)县人?民政府负责》专项维修《资,金的:建立和?管理工作具体办法】由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已】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的老旧住宅小【区可依法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增设?电,梯
第四《十一条(《。农集区和征地拆迁】安,置小区)
本市农民!集中居住《区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保障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积极?探,。索多渠道筹措专项维!修资金的方式负【责制定相应的归集】、使用、管》理办法?
本市征地拆迁安】置小区?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保】障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积极探索—多渠道?筹措专项《维修资金的途—径,和办法负责》构建交存前的—维修:保障机制;》。征地拆迁安置—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和补偿安置义【务主体分别》按照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一)【。、,(二)?项的规定足额交存】。首,期专项维修》资金后?其维修保障按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二:条,(解释机关》)
本办法》具体适?用中的问题由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2004—年,4月1日施行的成】都市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0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