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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建:。立住宅维修保障机制!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和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术语—含义)?。 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 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四条!(监管原则) 【专项:维修: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原则 第!五条(职责划分)】 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部门负责》本,。市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市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日常工—作区(市)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等管:理,工作 财政、审计、!国土、质监、公安消!防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市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相关—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按照:规,定,职责做?好本辖区内专项维修!资金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投诉渠道) —市和:。区(市)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投诉受理渠道并按!照相关规定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处理 !。 第二章交存— 第七条(交存范】围) ?同一住宅建筑区【划内:拥有两个《以,上业主的《住宅、?非住宅开《发,建,设单:位和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交存专项维【修资金 《已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和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提取》、交存专项维修【资,金 第八《条(交存标》准,) :新建住宅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和业主在—开发: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前—按,照下列规定》交存 (《。一)开发建》。设单位对配备电【梯的房屋应当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成本价《的3.5%交—存,;,。对未配备《电梯的房屋应当【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成:本价的3%交存【所交存的专项维修】资金:进,入当:期销售费用归—建筑区划内全体【业,主,所有分摊计入按房】屋户门号设立的业主!分户:账 (二《)业主对配备—电梯的房屋》应当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成本价的2.5%交!存;对?未,配备电梯的房屋【应当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成本价的2【%交存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前《尚未出售《的房屋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项规定】交存:首期专项《。维修资金待房—。屋出售时转由业主承!担 已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但尚【未出售?的房屋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前款第(二)项规定!将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至专户;业》主大会设《立,后开:发建设单位仍未交存!的业主委员会应【当通知开发建—设单位限期》交存 开发建设单位!。交存:的专项维修资金【已按建筑区划—为,。。单位单独列账的可将!单列账中专项维【。修资金余额分摊至】。相应:。范围内业主分户账 !旧城改造、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等对原房屋所有权!人进行搬迁且—采取产权调换—方式补偿《的房屋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交存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业主为补【偿安置对象的—应当按?照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交—存的: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由补偿安置义务主!体承担 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成本价由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定:期发布 第》九条(?已售公房《), 已售?公有住?。房的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由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和业主》分别按?下,列规定提取、交存 !(一)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对配备电梯的房【屋,。应当按售房款的【30%对未》配备电梯的房屋应当!按售房款的20%】一次性?提取专项维修资【金自:售房款存入》单,位住房资金专—。户之日起30日内交!存至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归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所有 ?(,二)业主《应当:按售:房款的2%》交存:专,项,维修资金在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前交存!至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归业主所】有 第十条(—交存把关)》 开发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开—发建设单位和业主】。全额交存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的凭证— 已售公有住房【业主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全额交存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的凭证》 第十一条》(,权属转?让): 房屋所《有权转移时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中结余的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转让? 第三《章管理 《第十二条(专户存】储) 业主大会设】立前或者业主大【会已设立但未申请划!转,专项维修资》金,自管:的专项维修资金应】当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代管 【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遵循资金【安全、服务》优质的原《则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在本市范围内—营业的商业银行作为!本市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应当与专—户管理银行签—订专户管理协议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设,专户 开设》的专:户应当按建筑区【划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业主分户《账售后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提取《的首期专项维修资】金应当按建》。。筑,区划或幢单独列【账业主交《存的专项维》修,资金按房屋户门号设!业主:分户账业主分户账应!当登记业主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记载交!存、使用、结存等情!况,。 已设立业主大会】的建筑区划业主委员!会依据业《主大:会决定?开设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并申请划转》。自管的?应当从我《市专户管理银行【中择优选择一家银】行作为本《。建筑区划专户管理】银行 ?第十三条(银行职责!) 专户管》理银行负责办理【专项维修资》金,账,户设立、交存、使】用、结息、》划,转,、结算、核算—、对账、《查询等事项并提供】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和使用所涉!及的第三方》监督服务其具—体内容在专户管理协!议中约定 专项维修!资金自存入专—户,之,日起每年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结息到户— ,第十四?条(账务《公布) 专户管理银!行应当在每年3月底!前以建筑区》。划为单位向》业主公?布上一?年度的专项维修【资金收?支及结?存情况 第十五条】(票据管理) 【。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的管理应】当按照省财》政,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接受监督) 【代管的专项维修【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应当执行财政!部有:关规定?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专项维修资【金收支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 ?代管:的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依—法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十【七条(管理公—约): 业:主大:。会决定划转本建筑区!划,专项维修资金自管的!应当制订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公约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公约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约定 《。(一)专《户管理银行选择、专!户开设?及资金划转; 【(二)专项》维修资金自管后需】要划转至《代管:账户的情形; (】三)专项维修资金自!管账:户核算和《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负责账目管理的事】项; (《。。四)专项维修资金续!交; (五》)应急使用的—情形:和流程?; (六)违—反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 (七)【。有关:专项维修资》金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委员会应当参照示】范文本拟《订本建?筑区划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公约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期满后组织业主表】。决经:本建筑区划内—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表决同《意后报区(市)【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告知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 已划【转专项维修资金【自管:的建筑区划业—主委:员会应当按前款【。规定:组织业主制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公约 !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公,约,示范文本由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拟订? ,第十八条《(业主自管) 业】主大会决定划—转本建筑《区划专项维修资金】自,。管的业主委员—会应当持《下列:资料到区(市)【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专户开设及资金!划转手续并告—知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 】(一)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公?约; (二)设立银!行账户?相关资料; (三)!业主大会《设立或业主委员会】成立备案文件 符合!办理条?件的经?区(市)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由业主委员会【在,约定的专户管—理银行?开设专户并告知区】(市)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市或区(】市)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代:管,的专项维《修资金余额划转至】该专户开设》的专户?应当接受市和区(】市):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 第】十九条(离任审【计,) 专?项维修资《金自管的业主委员】会主任离任前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应当指导业》主委员会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管理专项维【修资金的情况进行】审,计并:通报全体《。业主 第二十条(账!户变:更,) 专项维修资【金自管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持《。相关资料到专户【管理银行办理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变更手】续, (一)已划定的建!筑区划?范围调整的》。; (?二)建筑区划名【称变更的《; (三)业主【委员:会主任发生》更,换的 第二十一条(!专户银行《变更) 专项维【修资金自管后需【。变更专户《管,理银行?的应:当经建筑区划—内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表决同意后按照】本办法第十八条【。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资金续交《) 业?主分户?账,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的3》0%:。时业主应当续—交续交涉及》的方式、标准等具】体事项?由全体业主》在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公?约中约定;未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公约》但已设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委员会—。拟订续交方》案未设立业主—大会:。的由相关业主—在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拟订续?交方案?经业主依法表—决同:意后实?施 第二十》三条(资金补—充) 利《用建筑区划》。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收《益及共用设施设备报!废后回收的残—。值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分摊?计,。。入相关业主分户【账 :经营收益及残—值,补充的比例》及具体办《法由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规—约中约定;物业管】理规约未《予约定的由全—体业主依法》决,定 第?二十四?。条(房屋《灭,失) 房屋灭失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返还专项维修—资金:并办理账户注销手】续 :(一:)业主分《户账中结余》的专项维修资金返】还业主; (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提取的专项维修资!金余额返还售—房单位?;售房单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单位—财,。务隶:属关系收缴同级国】库 第四章使用】 第:二十五?条(使用规定) 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建筑区划内】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需经分摊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表决】同意并向业主公示】 下列费用不得【从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一)依?。法应当由开发—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等!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二)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三)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四):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维修费用 开发】建设:单位未?按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条规定报告申—请成立业主》大会:前建筑?区划内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实施维?修、更新和改—造的:其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不?得动:用专项?。维修资金但经业主】依法表决同意使用或!按照本办法第三十】条实施?应急维修的除外按本!办法第三《十条实施应急维【修后业?主可向开《发建设单位依法【追偿维修费用 【第二十?六条:(分摊方法) 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业主“谁受益、谁!负担”原则按下列】规定:分摊: (一?)用于建筑》区划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由—全体:业,。主按:所拥有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二)用!于单:幢或多幢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由该幢或多【幢业主按所》。。拥,有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三!)用于单《元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由单元内业主按【所拥有?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四)】用于两户或两—户以上房屋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由相【关,业,。主按所?拥有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五)》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其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由业主按】照所拥有的车位、车!库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但属于业主共】同所:有,的车位、车库—。除外 业主分户账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的应当【由该业主补足—差额部分《。;业主未交存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由该业主补交!首期专项《维,修资金涉及尚未出】售房:屋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尚未:出售房?屋建筑面积分—摊费用 《售后公有《住房:。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 售后公有】住,房与建筑《区划内其他房—屋,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由售后公】有住房与其》他房屋按各自—拥有的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第《二十:七条(第三方—监督) 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实行工程造价审核】、工程监《理等第三方监督服务!制度 提供第三方服!务的专业《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履行监督—职,责不得伙同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施》工单位弄虚作假损害!业主利益 第三【。方监督服务的具体】范围:和实施办法由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八条(应急使用预案!) :专项维修资金—尚未划转业主—。委员会?自管的建筑区划【业主应?当,共同制订本建筑区】划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出现》紧急情形时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实施:维修的应急使用【预案 房屋已—交付使用的建筑区划!已设立业主大会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业主制订应!急使:用预案;尚未设立】业主大会的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业主制订应急使用】预案房屋尚未—交,付使用?的新建建《筑区划开发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买:受人在签订》房屋销售合同时【签署:是,否同意建《立本建筑区划—应急使?用预案的意见 应急!使用:预案经?本建筑区划内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表决同意后】生效由业主委员会】、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或开【发建设单位在生效后!30日内持相关【资料到区(市—。)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应急:使用预?案,示,。范文:本由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拟订 第—二十九条(使用流】程) 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按以】下流程办理》 (一?)拟订使用方—案当:建筑区划内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维修、更新和—改造时由《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以下统称使用申】请人)拟订》使用方案并向分摊】列,。。支范围内业主—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按,照本办法第三—十条应急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将!使用方?案告知分摊列支范围!内,。的业主 (》二)业主《。表决由业主委—员会、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组,织业主依法表决【通过使用方案表【。决结果应《当,向业主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 (三!)使用备《案和预算资》金拨付使用申—请人:持使用方案、使【用备:案表、费用》结算:票据等?有关资料向区—。(市)?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使】用备案;《其中:涉,及动用售后公—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还应当取得】售房单位同》意使:用的书面证明—符合规定的区(市)!。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备:案专:项维修资金》代管的由区(市)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拨付预算资—金;专?项维修资《金自管的由业—主委员会拨付预【算资金?专户管理银行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资金!支,取资料进行审—。核并及时完成资金】支取:。预算:资金:可在使用备》案后拨付也可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并拨付《预算资金拨付比例不!得高于使《用方:案确定的总金额的】50% (四)【竣工:验收和结《算资:金拨付?。工程竣工后使用申】请人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和》。使用方案约定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向》业主公?示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专!项维修资金代管的】由使用?申请人持工程—验收意见表、—结,算报告表、费用结】算票据?等有关资料向—区(市)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拨【付符合拨付》条件:。的区(市《)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拨付结算!资金;专《项维修资金自管的】业主委员会》应当拨付结算—资,金专户管理银行【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资金支取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及时!完成资金支》取 建筑《区划已建《。。立应急使用》预,案或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公约的由约定—的执行?主体:作为:使用申请《人按照前款》第(一)、(—三)、(四》)项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应急使用) 未建】立应急使《用预案或《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公约的建】筑区:划当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发生下列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的应—急情形需要立即【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实!施维修的由使用【申请人报经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确认后?。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一):、(三)、(四)】项的相关《规定办理 (一)屋!面防水损坏造成【严重渗漏的》; (二)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无法正常!使用:严重影响业主—生活的; (三)供!。水水泵损坏或水【管爆裂导致供水中】断严重影响业主【生活的; (四)楼!体外墙墙面有—脱落危险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五)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严】重影:响业主?生活或危及财产安】全的; (六)消防!设施设?备严重损坏的; 】(七)供配电—系统中涉及》的设施设备发生故障!造成停?电或漏?电严重?影响:。业主生?活或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涉及电梯、》消防:设施的使用申请人】在书面报告》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的【同时应当书》面报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公安消【防,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公:安消防部门应当实】地查勘?确认 ?第三十一《。条(一般规定) 使!用申请人在申请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过程中不得将已拨】付的专项维》修资金挪《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之,外的其他用途不得】虚列维修工程项目或!。虚增维修工程量不】得将已?拨付的专项维—。修,资金用于《使用方案所列—维修项目之》外的其他维修项目 !使用申请《人应当?对申请使用备案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资》料 区(《市)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在【备案时应当对使用】备案资?料是否齐备、内容填!报是:否规范进行》。审核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未?交,的处罚?) 开发建》设单位未按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交,存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市或:区(市)《。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未:按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款规定交存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市或》区(市)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未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提取或《足,额提取专项》维修资?金的市或区(市)县!财政部门、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业主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拒不交存或!续交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应当要求业主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业,主委员会有权依法追!。交 第三《。十三条?(挪用的处》罚) 违反本办法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四条(违法使—用的处罚) —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虚列维修工!程项目?或虚增?维修工?程量由市或区(市)!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虚列《或虚增金额2倍以】下罚款但最高罚【款金额不得超过10!。。万元 业主委员会或!相关:业,主有前款行为由市】。或区(市)》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业主委员会》成员或相关业—主给:予警告 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业主委《员会或相关》。业主未将已拨付的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用于使用方案—所列维?修项:目的由市或区(市】。)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业《主委员会成员或相关!。。业,主予:以警告?并责令退回资金 第!三十五?条(其他违》法行为的《。处理:。) 提供第三方【监督服务的》专业机构《、施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弄虚》作假:的由市或区(—市):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将违法行为抄—送相应?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十六条(责】任,追究) 《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联合惩戒) 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成员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除按相关规定【处罚外由《。。市或区(市)—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将违法信息通!。报相:关主管?部门由相关主管部】门,按照联合惩》戒的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统规》自建”房) —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由政府统一!。规,划、:业主自行建设的房】屋可不按照本办法】规定建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未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其自行—负责维修《 第三十九条(【。商业类非住宅) 】住宅:建筑区划外拥—有两个以上所—。有权人的商》业类非住宅应—当参照?本办法建《立专项维修资金参照!执行:的具体范围》。由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第四?。十条(老旧》。。住宅小区)》 200《4年4月1日—前,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已建成交付使用但未!按成都市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03号)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的老旧住《宅小区由所》在地区(市)—县人:。民政:府负责专项维修【。。资金的建立和管【理工作具《体办法由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已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的老!旧住:宅小区可依法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增设电—。梯, 第四十《一条(农集区和【征地拆迁安置—小,区): 本市农民集中居】住区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保障《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积极探索多—渠道筹措专项维修】资金的方式负—责制定相《应的归集《、使:用,、管理办法 —本市征?地拆迁安置小—区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保障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积极探索!多渠道筹措》专项维修资金的途径!。和办法负责构建交】存前的维修》保障机制;征地拆迁!安置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和补偿安置》义,务主体分《别按照?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一)》。、(二)项的—规定足额交存—首期:专项维修资》。金后其维修保障【按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二条—(解释机关》) 本?。。办法具体适》。用中:的问题?。由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2004》年4月1日施行【的成都市《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0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