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用词说】明
1 !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