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建筑物内系统
7.1 建筑物内系统设计
7.1.1 建筑物内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的规定。其中,涉及生活热水或其他热水供应部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的规定。
7.1.2 水源热泵机组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源热泵机组》GB/T 19409的相关规定,且应满足地源热泵系统运行参数的要求。
7.1.3 水源热泵机组应具备能量调节功能,且其蒸发器出口应设防冻保护装置。
7.1.4 水源热泵机组及末端设备应按实际运行参数选型。
7.1.5 建筑物内系统应根据建筑的特点及使用功能确定水源热泵机组的设置方式及末端空调系统形式。
7.1.6 在水源热泵机组外进行冷、热转换的地源热泵系统应在水系统上设冬、夏季节的功能转换阀门,并在转换阀门上作出明显标识。地下水或地表水直接流经水源热泵机组的系统应在水系统上预留机组清洗用旁通管。
7.1.7 地源热泵系统在具备供热、供冷功能的同时,宜优先采用地源热泵系统提供(或预热)生活热水,不足部分由其他方式解决。水源热泵系统提供生活热水时,应采用换热设备间接供给。
7.1.8 建筑物内系统设计时,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增设辅助热源、蓄热(冷)装置或其他节能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