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地下水换热系统
5.1 一般规定
5.1.1 地下水换热系统应根据水文地质勘察资料进行设计。必须采取可靠回灌措施,确保置换冷量或热量后的地下水全部回灌到同一含水层,并不得对地下水资源造成浪费及污染。系统投入运行后,应对抽水量、回灌量及其水质进行定期监测。
5.1.2 地下水的持续出水量应满足地源热泵系统最大吸热量或释热量的要求。
5.1.3 地下水供水管、回灌管不得与市政管道连接。
5 地下水换热系统
5.1 一般规定
5.1.1 地下水换热系统应根据水文地质勘察资料进行设计。必须采取可靠回灌措施,确保置换冷量或热量后的地下水全部回灌到同一含水层,并不得对地下水资源造成浪费及污染。系统投入运行后,应对抽水量、回灌量及其水质进行定期监测。
5.1.2 地下水的持续出水量应满足地源热泵系统最大吸热量或释热量的要求。
5.1.3 地下水供水管、回灌管不得与市政管道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