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工程勘察
3.1 一般规定
3.1.1 地源热泵系统方案设计前,应进行工程场地状况调查,并应对浅层地热能资源进行勘察。
3.1.2 对已具备水文地质资料或附近有水井的地区,应通过调查获取水文地质资料。
3.1.3 工程勘察应由具有勘察资质的专业队伍承担。工程勘察完成后,应编写工程勘察报告,并对资源可利用情况提出建议。
3.1.4 工程场地状况调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场地规划面积、形状及坡度;
2 场地内已有建筑物和规划建筑物的占地面积及其分布;
3 场地内树木植被、池塘、排水沟及架空输电线、电信电缆的分布;
4 场地内已有的、计划修建的地下管线和地下构筑物的分布及其埋深;
5 场地内已有水井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