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用:。词说明
【
—1 :。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
2—。 ,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