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广播传输线路敷设
4.2.1 传输线缆应经检测合格后再敷设。
4.2.2 室外广播传输线缆应穿管埋地或在电缆沟内敷设;室内广播传输线缆应穿管或用线槽敷设。
4.2.3 公共广播的功率传输线路不应与通信线缆或数据线缆共管或共槽。
4.2.4 除用电力载波方式传输的公共广播线路外,其他公共广播线路均严禁与电力线路共管或共槽。
4.2.5 公共广播功率传输线路的绝缘电压等级必须与其额定传输电压相容;线路接头不应裸露;电位不等的接头必须分别进行绝缘处理。
4.2.6 公共广播传输线缆宜减少接驳;需要接驳时,接头应妥善包扎并安置在检查盒内。
4.2.7 公共广播传输线缆敷设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200的有关规定。
4.2.8 公共广播室外传输线路的防雷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