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526-2010 建标库

4.2  广播传输线路敷设

4.2.1  传输线缆应经检测合格后再敷设。

4.2.2  室外广播传输线缆应穿管埋地或在电缆沟内敷设;室内广播传输线缆应穿管或用线槽敷设。

4.2.3  公共广播的功率传输线路不应与通信线缆或数据线缆共管或共槽。

4.2.4  除用电力载波方式传输的公共广播线路外,其他公共广播线路均严禁与电力线路共管或共槽。

4.2.5  公共广播功率传输线路的绝缘电压等级必须与其额定传输电压相容;线路接头不应裸露;电位不等的接头必须分别进行绝缘处理。

4.2.6  公共广播传输线缆宜减少接驳;需要接驳时,接头应妥善包扎并安置在检查盒内。

4.2.7  公共广播传输线缆敷设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200的有关规定。

4.2.8  公共广播室外传输线路的防雷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