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526-2010 建标库

3.8  公共广播信号源设备

3.8.1  公共广播信号源设备可包括广播传声器、寻呼器、警报信号发生器、调谐器、激光唱机、语声文件录放器、具有声频模拟信号录放接口的计算机及其他声频信号录放设备等,应根据系统用途、等级和实际需要进行配置。

3.8.2  广播传声器及其信号处理电路的特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广播传声器应符合语言传声特性。

      2  广播传声器的频率特性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应急声系统》GB/T16851的有关规定。

      3  广播传声器宜具有发送提示音的功能;当用作寻呼台站时,应配备分区选通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