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设计
3.1 一般规定
3.1.1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设计应在安全、环保、节能和节约资源的基础上满足用户的合理需求。
3.1.2 公共广播设备,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通过3C认证。
3.1.3 公共广播应为单声道广播。
3.1.4 公共广播系统应根据用途和等级要求进行设计。
3.1.5 一个公共广播系统可同时具有多种广播用途,各种广播用途的等级设置可互相不同。
3.1.6 易燃易爆区域内的公共广播系统,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3836.1和《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隔爆型“d”》GB 3836.2的有关规定。
3.1.7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设计应包括下列文件:
1 系统结构图及其说明文件。
2 广播传输线路敷设路由及广播扬声器布点平面图。
3 控制中心及其设备现场配置图。
4 设备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