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526-2010 建标库

3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设计

3.1  一般规定

3.1.1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设计应在安全、环保、节能和节约资源的基础上满足用户的合理需求。

3.1.2  公共广播设备,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通过3C认证。

3.1.3  公共广播应为单声道广播。

3.1.4  公共广播系统应根据用途和等级要求进行设计。

3.1.5  一个公共广播系统可同时具有多种广播用途,各种广播用途的等级设置可互相不同。

3.1.6  易燃易爆区域内的公共广播系统,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GB3836.1和《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隔爆型“d”》GB3836.2的有关规定。

3.1.7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设计应包括下列文件:

      1  系统结构图及其说明文件。

      2  广播传输线路敷设路由及广播扬声器布点平面图。

      3  控制中心及其设备现场配置图。

      4  设备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