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2013!年1月4日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3年5月31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城镇化进程—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   ? ,第二条 自治—州行政区域内的单位!、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区是—指城市、镇、—乡和:村寨:。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包括城乡规—划、建?设,和市政设施》、绿化?、环境?卫生等的管》理 第《四条 自治州—城乡规划行政部【门负责全州城乡【。规划管理《工作;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负【责,。全州城乡建设管理工!作,;自治州林业行【政部门负责城乡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建设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 , 其他职能》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 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做,好本辖区《内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乡(镇)建—设管理服务机构【受乡(镇)人民政】府委托具体》负责对乡(》镇,)、村组土地占用和!房屋:建设的管理 —     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    第五条 】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投》入   鼓励【州内外单位、个人】投资参与自治—州城:乡建:设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城乡规划【和建:设, 第七条 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寨规划  【 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为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中心城区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  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分为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县!城总体规划;其他镇!的总体规《划分为镇域镇村【体系规划和》镇区总体规划—乡规划分为乡域村】。寨规划和乡政府所】在地规划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镇的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寨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等相衔—接 第《八条 自治州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州域城】镇体系规《划指导和监督市【、县、?乡、:镇,规划编制工作 】    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进!行编制?和,报批 第九条【 各:级规划?依法进行分级审批严!格执行制《定、报批《程序:以及:批前公告、审批【公示、修改》公,示等规定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权】限进:行 第十》。条, 城乡学校》、医院、广播电视】、,市场、供《。电、供水、供—。气、供?热、通讯《、邮政?、公共客运交通、】道路:、公厕、排》水,、防洪?。、园林绿化》、,环境卫生、》消防、避雷、—停车场、休闲广【场、体育健身、【文化:娱乐、人防工—程等涉及空间和【自然资源利用的各】项城乡建设专项规】划应当纳入》城乡:规划 第》十一条 在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依,。法取得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   ? ,。在城乡?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永久性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划拔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由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第—十二条 在乡(镇】)、村寨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  在乡(镇)、村!寨规划区《内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部门制定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城乡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应当结合本地的!自,然条:件、历史文》化、建筑《造型、建筑风格、建!筑材料、景观设计】、,色彩调配体现—地方:特点和民族特色,】。并征求文化行政等】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 ,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按】照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办理手续】工程项目严格—实行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 单位?、,个人申请建设房屋】设计房屋《立面效果图报经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部?门审批?严格按照审批—的,效,果图建?设 ?    《第十五条 城乡规】划区内?的房屋建《筑工程竣工后—。不得随意《加层、加宽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等确需改造】或者:。改变使?用性质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 城乡规划》区内主要道路—两侧:。及沿河?道路:的,建筑物、构筑物需设!置围墙的必须—报城乡规划行政部】门批准;应当采【。用绿篱?、花坛、栅栏、透】景或者半透景围墙】进行分界高度—在1.8米》以下不?得阻:断原有通道 第】十六条 城乡规【划区内的地上地【下管网?。、供电、通讯线【路等基础《设施的?。。布,局走向报城乡规划行!政,部门审批后》实施竣工验收—时必须提供管线【。竣工线路图 第】十,七条 加强对城乡排!。污、排?水的管理实施雨、】污分排;有条—件的住宅建筑—应当设置污水处理设!。。施, : ,   城乡新—建建筑应当使用【新,。。型建筑节能材料推】行节:能减:排新技?术推广使用风能、沼!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     乡村!建设应当《加强消防设施建设鼓!励使用防火》材料建设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厨、改灶、改电】提高防火能力 】第十八条《 在城?乡,规划区内《设置户外广告应当】。按照审批的地点【、,形式、规格、—年限实?施不:得随意改变  】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城乡建!设项目管理档案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建设:项目相关资料提交原!审批:单位 第三—章 市?政设施管理》 第二《。十条 ?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应当把城》乡,规划确定的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纳入综合—开发和改造计—划配套建设 【新区:。开发中市政设施建设!应当与基础建设【工程同步设》。。。。计,、施工、验》收;旧?城改造应当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已有资源优先!建设市场、停车【。场、公交车站、公】。厕、垃圾中转站、广!场,等市政设《施 城市》道路:建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无障碍!通道 《 ,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改造城】市道路?、广场、体育场、停!车场等市政设施【    》不得擅?自移动或者拆除道路!标志、?地,名标志、交通—标志、消防、邮政、!。通讯、照《明、:有线电视、地下管线!、环境?卫生:等设施;不》得擅自在公用—设施上搭接》、安装其他设备【和物件 》   禁止占—用道路、广场、绿】地、供水、》排,水、供电走廊—、地下管线等公共】设施进行建设—    》 第二十《二条 在城区内行驶!的工程车辆》。不,能带泥上《路,。运输建筑沙》石、垃圾、》渣,土,的应当?实行封闭运》输     铁】轮车、履带车以及超!限车辆通《过,城市:。道路设?施的应当采》取有效保护措施【行驶     】第二:十三:条 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类?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应当:。符合城市《道路养?护,规划因缺《损影:响交:。。通和安全《的产权单位应—当及: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在24小时》内补缺或者修—复确保安《全和交通畅通— 第二十四—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应当对城市桥【涵设施进行日常巡】检和安全普查每年】对桥涵进行检测确】。保桥涵设施安全【 , 第四章 城乡绿】。化管理 《 第二十五条 【城乡规?划区内的古树名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档案【标明标志划定范【。围加强保护》管理严禁砍伐—或者迁?移确需迁移的—必须经林业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砍【伐城:镇树木应《。当报林?业行政?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二十:六条 在《城乡规划区内新区】建设:绿地率不《低,于30%旧》区改造绿地率不低】于,。25% 《   ?第二十七条 城乡规!划区内的绿化实行】区域:责任制?   《(一)?城,镇公共绿地、风景绿!地、防护《绿地、行道树以及】。干道绿化《带的绿化由》城乡绿化管理—部门负责《;  《 (二)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部!队的绿化由所属【单位负责; —     (三【),居民住宅小》区的绿化由》小区管理单位负【责; 《    (四)居民!自有房屋地》界内的?绿化由居民自—。行负责 第—二十:八条 在城乡规划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非法!占用绿化《用地;? (?二)在?行,道树上?牵绳搭线《、晾晒?衣物;  — (三)在行道树】下和绿化地带—内,烧火;   (】四):刻划:树木攀折树枝损坏】花草;  — (五)其他破坏】绿化:及其设施的 —  第五章— 城乡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十九条 城—乡环境卫生》实行区域管理责【任制 (一)城】乡街道?、,广场、公共水—域,、公共?厕所由?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 (》二)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部队、!个体:。经营店?、居民住户由单位】或,者个人负责; 】(三:)商住楼小区、【居民住宅小区由【小区管理《单位负?责;: (四)车—站、码头、停车场】、影剧?院、:体育场等《公共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或者个人负【责; (五)集】贸市场?、旅游景《点,由,相关管理部门负责 !     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个人】应当保持建筑物的】整洁美观凡临—街建筑、景观廊【道两侧建筑物—、制:高点建筑物的阳台】。和室外不得堆—放、吊?挂,有碍:美观的物品不得【在建:。。筑物、构筑物、街】道、公用设施上张】贴各种?标语、宣《传品等 《。 第三十一条 【城,乡规划区《内应当建《立和完善集》贸市场参与》交易活动的单位【、个人应当到指定的!市,场进行交易  】  临街《铺面、公共》通道不得《向外延伸设摊经营】。    第—三十二条 在城【。乡规划区内建筑【施工应当实行封【闭作业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到指:定的地点不得随【。意倾倒 》   ? 城乡规《划区:内的单?位、个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当倒入垃】圾箱内或者指定的】地,点   》  乡?村,垃圾进行集中收【集、集?中处理?     —提倡:和实:行垃圾分类处理【城镇:垃圾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实行垃圾处置收!费制:。度 ?第三十三条 —城乡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车站【、河道等公共场所】禁止下列行为— (一《)排放污水、有害废!弃物:; ?    (二)【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倾倒—垃圾;  —   (三)敞【放畜、禽;》 (?四)晾晒腐》烂、腥?臭的物品《;  《 , (五)其他影【。。响环境卫生的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可】处以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    !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   (一)违反】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由《城乡规?划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 (二?)违反第十八条规定!的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  (四《)违反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  :(五)违反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六)》违反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由林:业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教育可以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七)违反》第三十条《规定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清?除可以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八)违反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九—)违反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责》令整:改或者清除》;拒不整改或者【清除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代为:委托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清,除清除费用由责任者!承,担;对个人处—以1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或者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2—005年8》月1:日起:施行的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城镇建设管】理,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