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2013年】1月4日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3年5月31【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城镇化进程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自治州行政】区域:内的单?。位、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
《。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区是指?城市、镇、》乡和村寨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包】括城乡规划、—建设和市政设施、】绿化、环境卫生等的!管理
《第四条 自治州城乡!规,划行:政,部门负责全州城乡】规划:管理工作;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负责全州城乡建设!管理工作《;自治州林业行政】部门负责城乡—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建设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其他:职,能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
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做《好,本辖区内《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乡(?镇,)建设管理服—务机:构受乡?(镇)人民政—府委托具体负责对】乡(镇)、》村组土地占用和房屋!。。建设的管理
】 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投入
鼓励州!内外单位、个人投资!参与自治州城乡【建设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城】乡规划和建》设
第七》条, 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寨《规划
》 ,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为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中【心城区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分为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县?城总体规划;—其他镇的《总体规划《分为:镇,域镇村?体系规划《。和镇区总体规—划乡规划分》为乡域?村寨:规划和乡政府所【在地规划 》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镇的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寨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等相衔接
第八条! 自治州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州域城镇!体系规划《指导和监督市、县】、乡:、镇规划编》。制工作
》 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进《行编:制和报批 》
第:九条 各级规划依】法进行分级审批严】格执行制定、报批】程序:以及批前公》告、审批公示、【修改公?示等规定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权限进行
第十】条 城?乡学校、医》。。院,、,广播电?视、市场、供—电、供水、供气【、供热、通讯—、邮政?。、公共客运交通【、道路、公厕、【排水、防洪、园【。林,。绿化、环境卫生、消!防、避雷、停—车场、休闲广场、体!育,健身、文化娱乐、】人防工程等涉及【。空间:和自然?。资源利用的各项【城乡建设专》项,规划应当纳入—城乡规划
第【十一条 在》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依法取【得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 在城》乡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永!久性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划拔!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由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
第十二【条, 在乡(镇)、【村寨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镇)《、村寨规《划区:内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部门制!定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城乡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应当结合本地的【自然条件、历史【文化、建筑造型、】建,筑风格、建筑材料、!景观设?计、:色彩:调配:体现地方特点和民族!特色,并征》。求文化行政等—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按照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办理手续工程!项目严格实行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单位:、个人申请建设房】屋,设,计房:。屋,立面效果图报—经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部门审批严格按照审!批,的效果图建》设
第十!五条 城乡》规划区内《的房屋建筑》工程:竣工后不得随意加层!、加宽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等确需改造或者改变!使用性质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城乡规划区【。内主要道路两侧及沿!河道路的建筑物、构!筑物:需设置?围墙的必须报—城乡规划行政部门批!准;应?当,采用绿篱、花坛、】栅栏:。、透景或者》。半,透景围墙进行—分界高度在》1.8米以》下不得阻断原有通】道
第十六条 城!乡规划区内的地【上地下管网、供【电、通?讯线路等《基础设施《的布局?走向报城乡规划【行政部门审批—后实:施,竣工验收时》必,。须提供?管线竣工线》路图 ?
第十七条 加【强对城乡排污、排水!。的管:理实:施雨:、污分排;有条件】的住宅建筑应—当,设置污水《处理设施
— 城乡新建建!筑应当使《用新型建筑节能材】料推行节《。能减:排新技术推广使用风!能、沼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
》 乡《村建设应当加强消】。防设施建设鼓励使用!防火:。材料建设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厨,。、,改灶、改《电提高防火能力 】
第十八条 在城乡!规划区内设》置户外广告》应当按照审批—的地点、形式、【规格、年限》实施不得随意改变 !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城乡建《设项目管理档案【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建设?项目相关资料提【交原审?。批单位
第三章 !市政:设施管理
第二十!条, 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应当把城《乡规划确《定的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纳—入综合开发和改造计!划配套建设
新】区开发中《市政设施建设—应,当与基础《建设:工程同步设计、施】工,、验收;旧城改造应!当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已有—资源:优先建设市场、停车!场、公?交车站、公厕、垃圾!中转站、广场等市】。。政设施
城—市道路建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无障碍通】道
? ,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改造《城市道路、广场、】体育场、停车场等市!政,设施
不】得擅自移动或者拆除!道,路标志、地名标志】、,交,通标志、消防—。、邮政、通讯、照】明、有线电》视、地下管》线、环?境卫生等设施;【不得擅自在》公用设施上搭—接、安装《其他设备和》物件 ?
: 禁止占用道路、!广场:、绿地?、,。供水、?排水、供电走廊、地!下管线等《公,共设施进行建设
! 第》二,十二条? 在城区内行驶的工!程,。车辆不能带泥上路】运输建筑沙石、垃圾!、渣:土的应当《实行封闭《运输
铁!轮车、?。履带车以及超限车】辆通过城市道—路,设施的应《当采取有效保护措施!行驶
》 第二十三条】 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类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应当符合城市】。道路养护《规,划因缺损影响交【通和安全《。的产:权单位?应,当及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在2《4小时内补缺或【者修复确《保安全?和交通畅通
第】二十四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应!当对城市桥涵设施进!行日:常巡检?和安全普《查每:年对桥涵《进行检测《确保桥涵设施—安,全
第四章— ,城乡绿化管理 【
第二十五条 城】乡规:划区内的古》。树名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档案【标明标?志划定范围加—强保护管理》严禁:砍伐或者迁移确【需迁移的《必须经林《业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
砍伐城镇【树木应?当报林业行政—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
第二十六条— 在:城乡规划区内—新区建?设绿地率不低于3】0%旧区改造绿地率!不低于25%—
: 第二《十七条 城》乡规划?区内的绿化实行区】域责任制
【 (一)城》镇公共绿地》、风景绿地》、,防护绿地《、行道树以及干【道绿化带的》绿化由城乡绿化管】理部门负责;
! (二)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部队】的绿化由所属单位】负责;
】。 (三)居民住宅小!。区的绿化由小—区管理?单位:负责;
》 : (四)》居民自有房屋地【界内的?绿化由居民自行【负责 ?
,第二:。十,八条 在《城乡规划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非法占用【绿化用地;》
(二)在行【道树:上牵绳搭线、晾【晒衣物;
— (三)在行【道树下和绿化—。地带内烧《火;
(四)!。刻划树木攀折—树枝损?坏花草;《
(五)其他!。破坏绿化及其—设,施的:。
第五章【 城乡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十【九条 ?城乡环?境卫生实行》区域管理责任制
!(一)城《乡,街,道、广场、公共水】。域、公共厕所由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
(二)!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部】队、个体经》营店、居民住户由】单位或者个人—负责;
(三)商!住楼小区、居民【住宅:小区由小区》管理单位负责;
!(四)车站、—码头:、停车场《。、影剧院、体育场】等公共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或者!个人负责;
【。(五)集贸市场、】旅游景?。点由相关管理部门】负责:
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个—人,应当保持建筑物的整!洁美观凡临街建筑、!景观廊道两侧建筑物!。、制:高点建筑物的阳【台,。和室外不得堆放、】吊挂有碍美观的物品!不,得在建筑物、构筑】物、街道、公—用设:施上:张贴各种标语—、,宣传品等
第三十!一条 城《乡规划区内应当建立!和完:善集贸市场参—与交易活动的单位、!个人:应当:到指定的市场进【行交易
【 临街铺面、—公共通道不得向外】延伸设摊经营—
》第,三十二条 在城乡】规划区内建筑施工】应当实行封闭—作业: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到指定的【地点不得随意倾倒】
城乡】规划区内的单位、】。个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当倒入垃《圾箱内或者》指定的地点
! , ,乡村:垃圾进行集》中收集、集中处【理
提】倡和:。实行垃圾分类—处理城镇垃圾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实行垃圾处置收!费制度 《
第:三十:三条 ?城乡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车站、河】道等公共场》所禁止下列行为
!(,一,)排放?污水、有害废—。弃物; 《
(二)】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倾倒垃圾; 【
? :(三)敞放畜、【禽;
(四—)晾晒腐《烂、腥?臭的物品;》 ,
(五)其他!影响环境《卫生:的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可处以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 :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 (:一)违反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由城乡规划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二)违!。反第十八条规定【的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四)违反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五)违反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六【)违反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由林业》。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教育可—以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七)违反!第三十?条规定?。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清,。除可以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八)》违反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九!)违反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责令整改【或者清除;拒不整】改或者清除》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代为委【托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清《除清除?。费,用,由责任者承担;【对个人处《以1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或者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200》5年8月1日起施行!的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城镇?建设管理《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