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
(:2013年1月4】日,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3年5月3【1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城【。镇化进程《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
《 第二条《 自治州行政区域内!。。的单位、《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 :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区是《指城:市、镇、乡和村寨】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包?括城乡规划、—建设:和市政设施、—绿化、环境》卫生等的管》理
第四条 【自治州城乡规划行政!部门负?责全州城《乡规划管理》工作;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负责》全,州城:乡建设管理工作;】自治州?林业行政部门负【责城乡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 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建设—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 : :其他职能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做好本】辖区:。内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乡(镇)【建,。设管理服务机构受乡!(镇)人民》政府:委托具体负责—对乡(?镇)、村组土地占用!和房:屋,建设的管理
【 ? ,。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 第五—条, 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投!入
鼓励州内!外单位、个人投【资参与自治州—城乡建设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城乡规划《和建设
第七条】 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寨规:划 :
?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为【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中心城区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分为?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县城总体规】划;其他镇》的总体规划分为镇域!镇村体系《规,划,。和,镇区总体规划乡规划!分为乡域村寨规【划和乡政府所在【地规:划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镇的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寨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等相衔接
第八】条 自?治州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州域城镇【体系规划指导和【监督市、县、乡、镇!规划编制工作 【。
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进行编制和报批】。
:第九条 各级规划依!法进行分级》审,批严格执行制—定、报批程序以及】批前公?告、审批公示、修改!公示等?。规定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权:限进行
第十条】 城:。乡学校、医院、广播!电视、?市,场、供电、供—水,、供气、供热、通讯!、邮政、公共客运】交通、道路、公厕、!排水、防《洪、园林《绿化、环境》卫生、消防、避雷、!。停车场、休闲广【。场、体育健身—、文化娱乐、人防】工程等涉及空间和自!然资源利用的各项城!乡建设专项规划【应当纳?入城乡规划
【第十:一条 在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依】法取:。得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
》在城:乡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永久性!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划拔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由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 第十二条 —。。在,乡,(镇)、《村寨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在?乡(:镇)、村寨规划区】内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部门制定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城乡: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应当结】合本地的《自然条件、历史【文化、建筑造型、建!筑风:格、:建筑材料、景观设】计、色彩调配—体现地方特点和民族!特色,并征求文化】行,政等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按照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办】理手续工《程项目严格实行【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单】位、个人申请建设房!屋设计房屋立面【效果图报经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部门审批严!格按照审批的效果图!。建设
【 第十五条 城乡】规划:区内的?房,屋建筑?工程竣?工后不得随意加【层、:。加宽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等确—需改造或者改变【使用性质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
城乡规划区内【主要:道路两侧及沿河【道路的建筑物、构筑!。物需设置围墙的必须!报,城乡规划《行政:部,。门批:准;应当采用绿篱】、花:坛、栅栏、透景【或者半透景》围墙进行《分界高度在1.【8米以下《不得阻断原有通道】
第十六条 【城乡规划区》内的地?上,地下管网、供电、】通,讯线路?等,。基础设施的布局走向!报城乡规划》行政部?门审批后《实施竣工验收时必】须,提供管线竣工线路】。图
第十七条 】加强:对城乡?排污、排水的管理实!施雨、污分排;有条!。件的住宅建筑—应当:设置污水处理设【施
《 , 城乡新建建筑】应当:使用新型《建筑节能《材料推行节能减排】新技术推《广使用风《能,、沼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
》 , 乡村建设应】当加强消防设—。施建设?鼓励:使用防火材》料建设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厨、改【。灶,、改电提高防火能力!
第十《八条 在城乡—规划区内设》置,户外广告应当按照审!批的地点、形式【、规格、年》限实施不得随—意改变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城《。乡建设?项目管理档案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建》设项目相关资料【提交原?审批单位
第【三章 市政设施管理!
第二十》条 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应当》。把城乡?规划确定的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纳入综合开!发和改造计划配套】建设
新区开发】中市政设施建设应当!与基础建设工程【同步设计《、施工、验收—;旧城改造应—当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已有资源《优先建设市场—、停车场、》公交车站、公厕【、垃圾?中转:站、广场等市政【设施
城市道【路,建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无障碍通!道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改》造城市道《。路、广?场、:体育场、《停车场等市政设施 !
不得—擅自:移动或者拆除道【路标志、地》名标志、交通—标志:、消防、邮政、【通讯、照明、有线电!视、地下管线—、,环境卫?生等:设施;不得擅自在公!用设施上搭接、安装!其他设备和物件【
: : 禁止占用道—路、广场、绿地、】供水、排水、供电走!廊、地下管线等公共!设施进行建设
! 第二十二【条 在?城区内行《驶的工程《车辆不能带泥上路运!输建筑沙石、—垃,。圾、渣土的应当实】行,封闭:运输
—。 , 铁轮车《、,。履带车以及超限车辆!通过:城市道路设施的应当!采取:有效保护措施行驶 !。
第二【十三条? 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类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应当符《合城市道《。路养护规划因缺【损影响交通》和安全的《。产权:单位应?。当及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在—24小?时,内补缺或者修复确保!安全和?交通畅通
第二十!四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应当对城市—桥涵设施进行日常巡!检和安全普查每【年对桥涵进行检测确!保桥涵设施安—全
第四章 【城乡:绿化管理
第【二,十,五条 城乡规划【。区内:的,古树名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档案标明标》志划定?范围加强保护—。。管理严禁砍伐或【者迁移确需》迁,移的:必须经林业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砍【伐城镇树木应当报林!业行政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二,。十六条 在城乡【规,划区内?新,区,建设绿?地率不低于30【%旧区?改,造绿地率《不,低于25%
【 第二十七—条 城乡规划区内的!绿化实行区域责【。任制
(一】)城镇?公共绿地、》风景绿地、防—。护,绿地、?行道树以及干道绿化!带,的绿化?由城乡绿化》管理部门负责—;
》(,二,。)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部队的绿化由所属单!位负责;
【 (三)—居民住宅《小区的绿化由小区】管理单位负》责;:
《 (四《)居民自有》房屋:地界:内的:绿化由居民自—行负责
第—二,十,八条: 在城乡《。规划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非法占《用绿化用地;
(!二)在行道树上【牵绳搭线、晾晒衣】。物;
(三】。)在:行,道树下?和绿化?地,带内烧火;
【 :(,四)刻划树木攀折树!枝损坏花草; 【
, (五)其他破】坏绿化及其设—施的
第五】章 城?乡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十:九条 城乡环境卫生!实行区域管理责任】制
(一)城乡街!。道、广场、公共水】域、公共厕所由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
(二【)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部队、?个,体经营店《、居民住户由单位】或者个人负责; 】。
(三)商住楼小】区、居?。民住:宅小区由《小区:管理:。单位负责;
(四!。。)车站、码》头、停车场》。、影剧院、体育场等!公,共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或者个人负责; !
(五)集贸—市场、旅游景点由相!关管理部《门负:责
— 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个:人应当保持建—筑物的整洁美观凡】。临街建?筑,、,景观廊道两》侧建筑物、制高点建!筑物的阳台和室【外不得?堆放、吊挂有—碍美观的物品不得在!建,筑,物、:构筑物、街道、【公,用设施上《张贴各?种标语、《宣传:品等
第三十一条! 城:乡规划区《内应当建立》和,完善:集贸市?场参与交易活—。动的单位、个人应】当到指定的》市场进行交易
】 临街铺面【、公:共,通道不得向外延伸设!摊经:营
? 第三十二条 !在城乡规《划,区内建筑《施工应当实行封闭作!业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到指】定的地点不》得随意倾倒 —
城乡【规,划,区内的?单位、个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当倒入垃圾!箱内或者指定的【地点
— 乡村垃圾—进行集中收集、【。集中处理
】 , 提:倡和实行垃圾—分类处理城》镇,垃,圾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实行垃!圾,处置收费制度
】第三十三条 城乡】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车站、河道等公【共场所?禁止:下列行为
(【一)排放污水—、有害废弃物; 】
(二)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倾倒!垃圾;
【 (三)》敞放畜、《禽;:
(四《)晾:。晒腐:烂、腥臭的物品; !
(五)其】他影响?环境卫生的》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可处以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由城乡规划】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第十八条规定】的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五?)违反?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六)违反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由林业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教育可《以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七)违《反第三?十条规定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清除可以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 (八)违反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 (九)违反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责—令,整改或者清除;拒】不整改或者清除【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代为委托—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清除清除】费用:由,责任者承担;—对个人处以》1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或者?。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第七章】 附 则 》
第三?十七条 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 :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2005年8】月1日起施行的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城镇建设管理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