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201?3年1月4日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3年5月《31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城镇化】进程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自【治州行政区域内的单!位、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区是【指城市、镇、乡和村!寨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包《括城乡规《划、建设和市政设】施,、绿化?。、环境卫生等的管】理
第《四条: 自治州城乡—规划行政部门负责】全,州城乡规划管—理工作;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负责全州城乡建【设管理工作;自治州!林业行政部》门负责城乡》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
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建设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 :其他职能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做,好本辖区内》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乡》。(镇:)建设管理服务机】构受乡(《。镇)人民政府委托具!体负责对《乡(镇)、村组【土地占?用和房屋建》设,的管理
— 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投入】
鼓励州【内外:单,位、个人投资—参与自治州》城乡建设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城乡规划【和建设
》第七条 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寨!规划
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为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中心城区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分【为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县!城总体规划;—其,。。他,镇的总体规划分为镇!域镇村体系》规划和?。镇区总体《规划乡?规划分为乡域村【寨规划和乡政府所在!地规:划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镇的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寨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等《相衔接
第八【条 自治州》。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州域城镇】体系规划指导和监督!市、县、乡、镇规】划编制工作
! , 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进行编制和报!。。批
第九条 各级!规划依法进》行分级?审批严?。格执行制定、报【批程:序以及批前》公告、审批公示、】修改:公示等规定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权限进?行
第十条 城乡!学校、?医院、广播电视、】市场、供电、供水、!供气、供热》、通讯、《邮政、公《共客运交通》、道路、公》厕、排水、防洪【、园林绿化、环境】。卫生、消防、避雷、!停车场、休闲广场、!体,育健身、文化娱【乐、人防工程等【涉及空间和自然【资源利用的各项城乡!建设专项规划应当纳!入城乡规划 —。
第十一条 在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依—法取得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
在城【乡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永久性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划《。拔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由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第十二!条 在乡(》镇)、村寨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在乡(镇)、村寨!。规划区内《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部门制!定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城乡】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应当结【合本地的自然条件、!。历史文化、建—筑造型、《建筑风?格、建筑材料、景】观,设,计、色彩调配体现地!方特点和民族特色,!。并征求文化》行政等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按照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办理手续工】程项目严格》实行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
单位、《个人申请建》设房:屋设计房屋立—面效果图报》。经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部门审》批严格按照审—批的效果《图建设?
第十】五条 城《乡,。规划区内的房屋建筑!工程竣工后不得【随意加层、加宽【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等确需改—造或者改变使—用性质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
城乡规划区—内主要?道路两侧及沿河道】路的建筑物、构筑物!需设置?围墙的必须报—城乡规划行政部【门批准;应当—采用绿篱《、花坛、栅栏—、透景或《。者半透景《围墙:进行分界高》。度在1.8米以【下不得?阻断:原有通?道
?第,十六条 城乡—规划区内的地上地下!管网、供电、通【讯线:路等基础设施的布局!走向:报城:乡规划行政部门审】批后实施竣》工,验收时?。必须提供管线竣工线!路图:
第十七条 【加强对城乡排污【。、排水的管理实【。施雨、污分排;【有条件的住宅建【筑应当?设置污水《处理设施
【 :。 城乡新建》建,筑应当使用新型建】筑节能?材料:推行节能减排新【技术推广使》用风能、《沼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
! ,乡,村建设应当加—强消防设施》建设鼓励《使用防火材》料,建设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厨、?改灶:、改电?提高防?。火能:力
第《十八条? 在城乡规划—区内设置《户外:广告应当《。按照审批的地点、形!式、规格、年限实】施不得随意改—。变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城乡建设》项目管理档案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建,设项目相关》资料:提,交原:。。审批单位
第三章! 市政设施管理 】
第:二十条 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应当把】。城乡规划确定的【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纳入综合开!发和改造计划配套建!设
新《区开发中《。市政:设施建设应当与【基础建设工程同步】设计、施《工、验收;旧—城改造应当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已有资源优先建设市!场、停车场、—公交车站、公厕、】垃圾中转站》、广场?等市政?设施 ?
城市道路建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无,。障碍:。通,道
》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改造城?市道路、广场、【体育场、停车场等】市政设施 》
《不得擅自移》动或者拆除道路标志!。、,地名标志《、交通?标志、消《防、邮政、通讯【、照明、《有线电视、地下【管线、环境》卫生等设施;不【得擅自?在,。公,用设施上搭接、【安装其他《设备:和物件
》 禁止占—用道路、《广场、绿地、供水、!排水、?供,电走廊、地下管【线等:公共设施进行建【设
— 第二十二条 在城!区内行驶的工程车辆!不能带泥上》路运输建筑沙—石、垃圾、渣—土的应当实行封闭】。。运输
铁!轮车、履带车以及超!限车辆通过城市【道路设施的》应当采取有》效保护措施行—驶
《。 第二十三条】 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类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应当符—。合城市道路养护【。。规划因缺损影—。响交通和安全的【产,权单位应当及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在2【4小时内补缺或者修!。复确保安全和交【通畅:通
第二十四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应《当对城市《桥涵设施进行日常巡!检,和安全普查每年对】桥涵进行《检测确?保桥:。。涵,设,施安全?
第四章 —城乡绿化管理
第!二十五条 城—乡规划区内的古树】名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档案标明标志!划定:范围加强保护—管理严禁砍伐或者】迁移确需《迁,移的必须经林业【。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砍伐城镇!树木应当报林—业行政?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 :
第二十六》条 :在城乡规划区内【新区建设绿地—率,不低于30》%旧区改造绿地率不!低,。。于25%《
第二十七】条 城乡规》划区内的绿化实行区!域责任制
【 (一)城镇公共】绿地:、风景绿地、防护】。绿地、行道树—以及干道绿化带【的绿化由城乡绿【化管理?部门负?。。责;
》 (二)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部【队的绿化由所属【单位负责《; :
《 (三)《居,民,住宅小区的》绿化由小《区管理?单位负责《;
(四!)居民自有房—屋地界内的绿化由居!民自行负《责,
第?二十八条 在城【乡规划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非法占用绿—化用地?;,
(二)在行道树!上牵绳搭线》、晾晒衣物;
】 (三)在行道树!下和绿?化地带内烧火—。。; :
(四)刻【划树:木攀:折树枝损坏花草; !
(五)—。其他破坏《绿化及其设施—的
第五【章 城乡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十九【条 :城乡环境卫生实【行,区域管?理责任制
(一)!城乡街道、广场、公!共水域、公共厕【所由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
(《二)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部队、个体—经,营店、居民住户【由单位或者个人负责!;
(《三):商住:楼小:区、居?民住宅小区由—小区管理《单位负责《;
?(四)?。车站:、码头、停车场、影!。剧院、体《育场等公共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或者个人负责—;
(五》)集贸市《场、旅游景点—由相关?管理:部,门负:责,
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个人《。应当保持建筑物的】整洁美观《凡临街建筑、景观廊!道两侧建筑物、【制高点建筑物的阳台!和室外不《。得堆放、吊》挂有碍美观的物品】不得在建筑物、【构筑物、《街道、公用》设施上?张贴各种《。标,语、:宣传品等《
第三十一条 城!乡规划区《内应:当建立和完善集贸市!场参与交易活—动的:单位、?。。。个人应当到指定的市!场进:行交易
【 临街铺面、公共】。通道:不得向外延》伸设摊经营》
: , , 第三十二条 在城!乡规划区内建筑【施,工应当实行封闭作】业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到指!定,的地点不得随意倾倒!
城乡】规,。划区内的单位、个】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当—倒入垃圾箱内或者指!定的地点
】 乡村垃圾进行】集中收集、集中处】理
【提倡和实《行垃圾分类处理城】镇垃圾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实行垃圾—处置收费制度
第!三十三条 》城乡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车!站、河道《等公共场所禁止下列!。行为 ?
(一)排放污水、!有害废弃物; 【。
, (二)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倾倒垃圾; 】
? (?三,),敞放畜、《禽;
(四—)晾晒腐烂、腥【臭的物品;》
(五【)其:他影响环境》卫生的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可处以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 :
,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 (一)违反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由:城乡规划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二)违反第十八!条规定的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四)违【反,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五)违反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六):违反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由林业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教:育可以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 (七)违反第三】十条规?定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清除—可以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八)违反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九《。)违:反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责令整!改或者清《除;拒不整》改,或者清除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代为委托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清除—清除:费用由责任者—承担;?对个人处以1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或者?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200《5年8月1日起施行!的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城镇建设》管理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