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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2013年1月【4日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3年5月3!1,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加快》城镇化?。进程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自治州《行,政区域内《。的单位、《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  :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区是指》城市、镇、乡和【村寨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包括城【。乡规划、建设和市政!设,施、绿化、环境【。卫生:等的管?理 第四条 自】治州城乡规划行政】部,门负责全州城—乡规划管理工作【。;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负责—全州城乡建设管【理工作;《自治州林业》。行,政部门负责城—乡,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建设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其他!职能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做好本辖》区内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乡(镇)建》设管:理服务机构受—乡(镇)人》民,政府委托具体—负责对?乡(镇)、村组【土地占用和》房屋建设的》管理:。 ,     》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    第五条【 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投入】   鼓励—州内外?。。单位、个《人投资参与》自治州城《乡建设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城乡?。规划:和建设 第—。。。七条: 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寨【规,划  《 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为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中心城《。。区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  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分!为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县城总体规划】;其他镇《的总体规《划分为镇域镇村体】系规划和镇区总体规!划乡:规划:分为:乡域村寨规》划和乡政府》。所在地规划》 ,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镇的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寨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等相衔接 !第八条 自治州【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州!域城镇体系规划指】。导和监?督市、县、》乡、镇规《划编制工作 【。    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进行编制和!报批 第》。九条 各级规划依法!进行分级《审批严格执行制【定、报批程》序以及?批,前公告、审》批公示、修改公【示等:规定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权限进行— 第十《条 城乡学校—、医院、广播电视、!市场、供电、—供水、供气》、供:热、通讯、邮—政、:公共客运交》通、道路《、公厕、排水、【防洪、园林绿化、环!境,卫生、消防》、避雷、停车场、】休闲广场、》体,育,健,身、文化娱乐—、人防工程等涉【及空间和《自然资源利用—的各项?城乡建设专项—。规划应当纳入—城乡规?。划 第十一条【 在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依法取】得,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在城乡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永久性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划拔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由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第十】二条: ,在乡(?镇)、村寨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在乡(镇)、村!寨规划区内》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部门制定》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城乡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应当结合本—地的自然条件—、,历史文?化、:建筑造型、建筑【风格、建筑》材,料、景观设计、色】彩,调配体现地方特点和!民,族,特色,并《征求文化行政等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 ,  :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按照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办理手续【工程项目《严格:实行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单位【、个人申请建设房屋!。设计房?屋立面效果》图报经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部门审批—严格按?照审批的效果图【建设  》   ?。第十:五条 城乡规划区】内的房屋建》筑工程竣工后不【得随意加层、—加宽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等确需改造—或者改变使用性质】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城乡规划区内主要道!路两:侧及沿河道路的建筑!物、构筑物需设【置围墙?的必须报《城乡规划行政部门批!。准;应当采用绿篱】、花坛、《栅栏、透景》或者半透景围墙进行!分界高度在》1.8米以下—不得阻断原有—通道 第十六【条, 城乡规《划,区内的地上地下【管网、供电、—通讯线路等基础设】施的布局走向—报城乡规划行政【部门审批后》实施竣工验收时必】须提供管线竣工线】路图 《第,十七条?。 ,加强对?城乡排污、》排水的管理实—施雨、?污分排;有》条件的?住宅建筑应当设置污!水,处理设?施    — 城乡新建建筑【应当使用新型建筑节!能材料推行》节能减?排新:技术推广使用风能、!。沼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    】 乡:村建设应当加—强消防设施建设鼓励!使,。用防火材料建—设,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厨、改》灶、改电提》高防火能力 第】十八条 《在城乡?规划区?内设置户外》。广告应当按照审批的!地点、?形式:、规格、年限实【施不得随意》。改变 ?。 ,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城乡建《设项目管理档案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建设项目—相关资料提交原【审批单位《 , 第三章《 市政设施》管理 第二十条】 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应当把城》乡,规划确定的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纳入综【合开发和改造—计,划配套建设 【新区开发中市—政设施建设》应,当与基础建设工程】同步设计、施工、】验收;旧城改造应】。当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已有资源优先【建,设市场、停》。车场、公交》车站、公厕、垃圾】。中转站、广》场等市?政设施 城—市道路建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无障碍通道》 :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改造城】市道路、广场—、体育场、停—车场等?。市政设施   】 不得擅自移动或者!拆除道?路标志、地名标【志、交通标志、消】防、邮政、》。通讯、照明、—有线电视、地下管】线、环境卫生—等,设,施;不得擅自在公用!设施上?搭接、安装其—他设备和物件—    禁—止,占用道路、广场、】绿地、供水》、排水、供电—走廊:。、地下管线等公共】设施进行建设  !   第二十—二条 在城区内行】驶的工程车》辆不能带《泥上路运输建筑沙】石、垃圾、》渣土的应当实行封闭!运输   —  铁轮《车、履带车以及超限!车,辆通:过城市道路设—施的应当采取有【效保:护措施行驶》   《  第二十》三条 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类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应当符合城【市道:路养护规《划因缺损影响交【通和安全的产权单】位应当及《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在24小时!内补缺或《者修复确保安全和】交,通畅通 第—二十四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应当《对城市?桥涵设施进》行日常巡《。检和安?全普查每年对—。桥涵:进行检测确保—桥,涵设施安全 【第,四章 城《乡,绿化管理 第二】十五条 城乡—规划区内的古—。树名: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档案标明标志划【定范围加强保护管】理严禁砍伐》或者迁移确》。需迁:移的必须经》林业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砍伐:城镇:树木:应当:报,。林业行政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  第二十六【条 在城乡》规划区内新区—建设绿地率》不低于3《。。0%旧区改造绿【地率不低《。于2:5%   第【二,十七条 城乡规【划,。。区,内的绿?化实行区域责任制 !   (一)城镇公!共绿地、风景—绿地、防护绿地、】行道树以及》干道绿化《带的绿化《由城乡绿化管理部门!负,责;   (二)!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部队《。的,绿化由所属单位负】。责; ?     (—三,)居民住宅小区【的绿化由小区管【理单位负《责; ?  :。   (《。四)居?民自有房屋地界内的!绿化由居民自行负】责, 第二十八条 】在城乡规《划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非法占用绿化—用,。地; (二)在行!。道树上牵绳搭线、】晾晒衣物;  】 (三)在》行道树下和绿化【地带内烧火; 】  (四)刻划【。树木攀折树枝损坏花!。草;   —(五)?其他破坏绿化及其设!施的   》 ,第五章 《城乡环?境卫生管理 — 第二十九》条 城乡环境卫生实!行区域?管理责任制 — (:。一)城乡街道、【广场、公《。共水:域、公?共厕所由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 (—二,)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部!队、个体经营—店、居民住户由【单位或者《个,人负责; (【三)商住楼小区、居!民住宅?小区由小区管理单】位,负责; (四【)车站、码头、停】车场、影剧院、体】育场等公共》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或者个人负》。责; (》五)集贸《市场、旅游景—点由相关管理部门】负责     】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个】人应当保《持建筑物的整—洁,美观凡临街建筑【、景观廊《道两侧建筑物、【制高点建筑物的阳】台和室外不得堆放、!吊挂:有碍美观的物品不】得在建筑物》、,构筑物?、街:道、公用《设施:上张贴?各种标语、宣传品】等 第三十一条 !城乡规划区》内,应当建立和完善【。集,贸市场?参与交易活动—的单位、个》人应当到指》定,的市:场进行交易  】  临街铺面、公共!通,道不得?向外:延伸设?摊经:营,    第—。。三十二条 在城乡规!划区内?建筑施工《。应当实行封闭作业】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到指:定的地点不得随意倾!倒     城】乡规划区内的单【位、个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当【倒入垃圾箱》。内或者指《定的地点   】  :乡村垃?圾进行集中收集【、集中处理   !。  提倡和实—。行垃圾分类处理城镇!垃圾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实行垃圾处置收!费制:度, 第三十三条 】城乡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车站》。、河道等《公共场?所禁止下列行—为 ?(一)排放污水、有!害废弃物;   !  (二)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倾倒》垃圾;   【  :(三)敞放畜—、禽; (四【)晾晒腐烂、腥臭】的物品; —  : (五?)其他影《响环境卫《生的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可处以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由城乡规《划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二)违《反第十八条规定的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三)违反【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四)【违反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五)违】反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 ,  (?六)违反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由林》业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教育可】以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  : (七)违反—第三十条《。规定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清除可以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八?)违反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九)违反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责令整?改或者清《。除;拒不整》改或者清除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代:为委托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清除清!除,费用由责《任者承?担;对个人处—以1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或,者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 , ,  :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2005年8月1日!起施行的《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城镇建设【。管理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