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2《013?年1月4《日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3年5月31!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城镇化进程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自治【州行政区域内的单】位、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 ,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区是指城市、】镇、乡?和村寨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包括》城乡:规划、建设和市政设!施、绿?化、:环境卫?生等的?管理
第四条 自!治州城?。。乡规划行政》部门负责《全州城乡规划管理工!作,;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负】责全州城乡建设管】理工作;自》治州林业行政部门】负责:城乡: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建设》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
》其他职能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做好本辖】区内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乡(镇)!建设管理服务机构受!。乡(:镇)人民政》府委托具体负责对乡!(镇)?、村组土地》占用:。和房屋?建设的管理》。
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 第?。五条 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投》入
鼓励州内!外单位、个人投【资参:与,自治州城乡》。建设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城乡规划和建设!
第七条 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寨规划—
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为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中心城区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 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分为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县城总体规—划;其?他,镇的总?体规划分为镇—域镇村体系》。规,划和镇区总体规划乡!规划分为乡域—村寨规划和》乡政府所《在地规划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镇的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寨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等《相衔接
》第八条? 自治州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州域》城镇体系规》划,。指,导和监督市、县、乡!、镇规划编制—工作
— 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进行编制和【报批
第九条 】各级规?划依法?。进,行分级审批严格执】行制定、报》批,程序以及批》前,公告、审批公示【、,修,改公示等《规定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权限进】行
第《十条 城乡学—校、医院、广播电】视、市场、供电、供!水、供?气、供热、通讯、】邮政、公《共客运交通》、道路?、公厕?、排水、防洪—、园林绿化、—。环境卫生、》消,防、避?雷、停车场、—休闲广场、》体育健身、文化娱】乐、人防工程—等涉及空间和自【然资源利用的各项】城乡建设专》项规:划应当纳入城乡规】划 :
第十一条 —在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依法》取得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
《 在城乡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永久《性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划拔:。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由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
第十—二条 ?在乡:。。(镇:)、村寨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在乡(镇)、村】寨规:划区:内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部门制定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城乡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应当结】合本地的《自然条件、历史文】化、建筑造型、【建筑风?格、建筑《材料:、景观设《计、色?彩调配?体现地方特点—和民族特《色,并征求文化行】政,等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按照!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办理手续工程项】目严格实行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单《位、个人申请建【设房屋设计》。房屋立?面效果图报》经,。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部门审批《严格按照审批的效】果,图建:设,
—。第十五条 》城乡规划区内的【。房屋建筑工》程竣工?。后不得随意》加层、加《。宽,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等确需改—造或者?改变使用性质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城乡规划区内!主要道路两侧及【沿河道路的建筑【物、构筑物需设置围!墙,。的必须报城》乡规划?行政部门批》准;应当采》用绿篱、花坛、栅】栏、透景或》者半透景《围墙进行《分界高度在1.8米!以下不得阻断原有通!道 :
第十六条 城【乡规划区《内的地上地下管【网、供电、通讯【线路等基础设施的布!局走向报城乡规【划行政?。部门审批后实—施竣工验收时必须提!。供管线竣《工线路图
第【十七条 加强对【城乡排污、排—水的管理实》。施雨:、污分排《;有条件《的住宅建筑应—当设置污水处理设】施
》 :城乡新建建筑应【。当使用新型建筑【节能:材料推行节能减排新!技术推广使用风能、!沼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 ,
乡村建设!应当加强消防设施建!设,鼓,励使用防火材料建设!。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厨、改灶、!改电提高防》。火能力 《
第十八条 在城】乡规划区内设置【户外广告应当按照】审,批的地点、形式、规!格、年限《实,施不得随《意改变 《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城乡!建设项目管理档案】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建设?项目相关资料提交】。原审批单位》
第三章 市【政设施管理 —
第二十《条 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应当把城《。乡规划确定的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纳入综合开发和【改造计划配套建设】
:新区开发中市政设施!。。建设应当《与基础建《设工程同步设计【、施工、验收;旧】城改造应当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已,。有资源?优先建设市场、停车!场、公交车站、公】厕、垃圾中转站【、广场等市政—设施
城市道路】建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无障碍—通道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改造】城市道路、》广场、体《育场、停车场等市】政,设施
》。。 不得擅自移动或!者,拆除道路标志、地】。名,标志、交通标志、消!防、邮政、通—讯、照明、》有线电视、地下管】线、环境卫生—等,设施;不《得擅自在公用设【施上搭接、安装其】他设备和物》件
—。。。禁止占用道路、广】场、绿地、》供水、排水》、供电走廊、地下】管线等公共》设施进行建设
】 《第二十二条 在城】区内行驶的工—程车辆不能带—泥上路运输建筑【。沙石、垃圾》。、渣:土的应当实行封闭运!输
— 铁轮车、履带车】以及超限车》辆通过城市道—路设施?的应当采《取有效保护措施行驶!
》。 第二十三条— 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类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应当符合城【市,道路养护规》划,因缺损影《响交通和《安全的?产权单?位应:当及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在24小时!内,补缺或者修》复确保安全和—交通畅通《
第二《十四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应】当对城市桥涵设施】进行日常巡》检和安?全普查每年对桥【涵进行?检测确保桥》。涵设施安全
【第四章 城乡绿化】管理:
第二十五条【 城乡规划区内【的古树名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档案标明标志】。划定范围加强保护】管理严禁砍伐或【者迁移确需》迁移的?必须经林业》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 砍伐城《。镇,树木:应,当,报林业行政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二】十六条 在城乡规】划区内?新区建设绿地—率不低于《30%旧区改造绿地!率不低于25%
! 第?二十七?。。条 城乡规划—区内的绿化实—行区域责任制—
(一—)城镇?公共绿地、》风景:绿,地、防?护绿地、行》道树以及干道绿化】带的绿化由》城乡绿化管》理部:门负责;
】(,二)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部队的绿化由所】属单位负责;
】。 : (三)居民住宅!小区的绿化由小区】管,理单位负责;—。
《。 (四)居民自】。有房屋地界内的绿化!由居民?自行负责
第【二十八?条 在城《乡规划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非法占—用绿化用地;—。
(二《)在:行道树上牵绳搭线、!晾晒衣?物;
(三】)在行?道树下和绿化—地带内烧火; 【
(《四)刻划树木—攀折树枝损坏花草;! ,
, (五)其—他破坏?绿化及其设施—的
第五【章 :城乡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十九条 城【乡环境?卫生实行区域—管理责任制
(】一)城乡街道—、,广场、公《共水域、《公共厕所由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
(二)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部队、个体经营】店、居民住》。。户由单位或》者个人?负责;?
(?三)商住楼小—区、居民住》宅小:区,由小区管理单位【负,责,;
(四)车站、!码头、停车场、影】剧院、体育场等公】共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或【者个人负《责; ?
,(五)集贸》市,场、旅游景点—由相关管理部—门负责
】 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个人应当【。保持建筑物的整洁美!观凡临?。街建筑?、景观廊道两—侧,建筑物、制高点建筑!物的阳台《和室外不得堆放、吊!挂,有碍美观的物品不】得在建筑《物、构筑物、—街道、公用设施上】张贴各种标语、宣传!品等 ?
第三十《一条 城乡规划区】。内应当建《。立和完善集贸市【场参与交《易活动的《单位、个人》应当到指定的市场进!行交易
临!街铺面、公共—通道不得《。向外延伸设》摊经营
第!三十二条 》。在城乡规划区内【建筑施工应当实【行,封闭作业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到指》定的:地点不得随》意,倾倒:。
《 城乡规划区【内的单位、个—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当倒入垃】圾箱:内或者指定》的地:点
乡村!垃,圾进行集中收集、】集中处理 》
提倡和】实行垃圾分类—处理:城镇:垃圾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实行垃圾处置】收费制度
—第三十三条 城乡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车站、河》。道,等,公共场所禁止下【列行为
(—一)排?放污水、有害废弃物!;
(】二):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倾倒垃圾;
! : (:三)敞?放畜:、,禽;
(四—)晾晒腐烂、腥臭的!物品;
》 (五)其【他影响环境》卫生的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可处以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 —
,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 (?一)违反《。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由城乡?规划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二)】违反第十八》条规定的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四》)违反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 : (六)违反—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由林业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教育《可以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七):违反第三十》条规定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清》除可以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八)违【反,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九)违【反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责—令整改?或,者清:除;拒不整改或者】清除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代!为委托?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清除清《除费用由责任者【承担:。;,对个人处《以1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或者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2,0,05年8月1—日起施行的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城镇建?。设管理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