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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2】013年1月4【日,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3年5】月31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城镇化进程【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  : 第二条《 自治州行政—。区域内的单》位、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区【是指城市、》镇、乡和村寨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 ,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包括:城乡规划、建—设和市政设施、【绿化、环境》卫生等的管理 第!。四条 自治州城乡规!划行政部门负责全州!城乡规划《管理工作;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负责全!州城:乡建设?管理:工作;自治州林【。业行政部门负责城乡!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    《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建设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   其《他,职能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做好本】辖区内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乡(镇)建设管理】服务机构受乡—(镇)?人民政府委托—具体:负责对?乡(镇)、村组【土地占用和》房屋建?设的管?理   》  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   第五条 【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投入 ! , 鼓励州《内外单位《、个人投资》参与自治州城乡【建设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城:乡规:划和建设 第七】条 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寨规划》   《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为—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中心《城区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 ,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分》为,。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县城总!体规:划;其他镇》的,总体规划分为镇域镇!。村体系规划》和,镇区总体《规划乡规划分为乡】域村寨规划》和乡政府所》在地规?划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镇的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寨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等相】衔接: :第八条 自治州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州域城》镇体系?规划指导《和,监督市、《县、乡、镇规划【编制工?作  《   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进行编》制和报批 —第九条 各级规划依!法进行分级审—批严格执行制—定、报批程序以及批!。前公告、审批公【示,、修改公示》等规定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权限进】行 : 第:。十条 ?城,乡,学,。校、医院、广播【电视、市场、供【电、供水《、供气、供热—、通讯、《邮政、公《共客运交通、道【路、公厕《、排水?、防洪、园林绿化、!环境卫生、消防、避!雷、:停车场、休》闲广场?、体育健身、文化娱!乐、人防工程—等涉及?空间和自然资源利】用的各项城乡—建设专项《规划应当纳入—城乡规划《 第十《一,条 在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依法取《得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     在城乡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永久:性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划拔: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由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   第《十二条 在乡(【镇)、村寨》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在乡《(镇)、村寨规划】区内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部—门制定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城:乡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应当结合本【地,的自然条《件、历史《文化、建筑造型、】建筑风?格、建筑材料、景观!。。。设计:、色:彩调配体现地—方,特点和民族特色,】并征求文化》行政等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   ?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按《照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办理手续!工程项目严格—实行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单位》、个人申请建设房屋!。设计房屋立面效果】图报经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部门—审批严?。格按照审《批的效果图》建,设     第】十五条 城乡规划】区内的房屋建筑【工程竣工后不—得随意加层》、加宽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等确需改造》或者改变使用—性,质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城乡规!划区内主要道路两】侧及沿河道》。路的建筑物》、构筑物需设置围】墙的:必须报城《乡规划?行政部门批准—;应当采用》。绿篱、花坛、栅栏】、透景或者半透景】围墙进行分》。界高度在1》.8米以《下不得阻断原有【。通道: , 第十六《条 城乡规划区内的!地上地下《管网、供电、通【讯线路?等基:础设施的《。布局走?向报城乡规划行政部!门审:批后:实施竣工验收时必】须提供管线竣工线】路图 第十七条】。 加强对城乡排污】、排水的管理实【施雨、污分排;有条!件的住宅《建筑应当设》置,。污水处理《。设施:     —城,乡新建建筑应当使用!新型:建筑节能《材料推行节》。能减排新技术推【广使用风《能、沼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     【乡村建设应》。当加强消防设施建设!鼓励使?用防:火材料建设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厨】、改灶、改》电提高防火能力 !第十八条 在城【乡规:划区内设置》户外广告应》当按照审批的地点、!形,式、规格、年限【实施不得随意—改变 ?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城乡建设《项目管理档案—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建设项目】相关资料提》交原:审批单位 第三】章 市政《设施管理 》 第二十《条 :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应当把城乡规划确定!的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纳—入综合开《发和改造《计划:配,。套建设 新区【开发中市政设—。施建设?应当与基础》建设工程同步—设计、?施,工,、验:收;旧?城改造应当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已有资源优先建!设,市场、停车》场、公交车站、【公厕、?垃圾:中转站?、广场等市》政设施 《 城市道《路建: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无障—碍通:道   》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改造城!市道路?、广场、《体育场、停车—场等市政设施  !  不得擅自移【动或者?拆除道路标志、地】名标志、交通标志、!消防、邮政、—通讯:、照明?、,有线电?视、地下管线—、环境卫生等设施;!不得:擅,自在公用设施—。。上搭接、安装其【他设备和物》件 ?  : 禁止占用道路【、广场、《绿地、供水、排水】、供电?走廊、地下管线【等公共设施进—。。行建设?     第二十!二条 在城区内行驶!的工程车辆》不能带泥上》路运输建筑》。。沙石、?垃圾、渣《土的应当实行封闭】运,。输,     —。铁轮车?、履带?车以及?超限车辆《通,过城市道路设施的应!当采:取有效保护措施行】。驶  《  : 第二?十三条 《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类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应当《符合城市道路养【护规划因缺》损影响交通和—。安全的产权单位【应当:及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在2》4小时内补缺或者】修复确保安全和【。交通畅?通 ?第二十四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应《当对城市桥涵—。设施进行日》。常巡检?和安全普查每—年对桥涵进》行检测确保桥涵设】施安:全 第四章 城】。乡绿化管理 【第二十五《条 :城乡规?划区内的古树名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档案标【明标志划定范围加】强,保,护管理严禁砍伐或者!迁移:确需迁移的必须经】林业: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  砍伐城镇树木】应当报林业行—政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二十!六条 在城乡—规划:区内新区建设绿地率!不低于3《0%旧区改造绿地率!。不低于25% 】 , 第二十《七,条 城乡规划—区内的绿《化,实行区域责任制【   (》一)城镇公共绿【地、风景绿地、【防护:绿地、行道树以【及干道绿化带的绿】化由城乡绿化—管理部门负责;【   (二—)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部队?的,绿化由所属》单位:负,责;  》   (三)—。居民住宅小区的绿化!由小区管《理单位负责;  !   (四)—居民:自有房屋地界内的绿!化由居?民自行负责 【第二十八条 在城】乡规划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非?法,。占用绿化用地—; (二)在【。行道树上牵绳搭线、!晾晒衣物;  】 (:三)在行道树下和】绿化地带内》烧火;  — (四)刻划—树木攀折树》枝损坏花草;—   (五—)其他破坏》绿化:及其设施的   !。第五章 城乡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十九条 城乡环】。境卫生实行区域管理!责任制 (一【)城乡街《道、广场、公共水】域、公共厕所由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 》。(二:),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部队、个体经—营店、居民住户由】单位或者个人负【。责; (三)商住!楼小:。区、居民住宅—小区由?小区管理单位—负,责; (四—)车站、码》头、停车场、影【剧院、体育》场,等公共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或!者个人负责; 】(五)集贸市场【。、旅:游景点?由相关?管理部门负责 】    《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个人应当保》持建筑物的整—洁美观凡临街建【筑、景观廊道两【侧建筑物《、制高点建筑物的】阳台和?室外不得堆放—、,吊挂有碍美观—的物品不得在建筑物!、构筑?物、街道《、公用设施上张【贴各种标语、宣【传品等? 第三十》一条 城乡规划【。区内应当建立和完】善集贸市场参与交】易,。活动的单位、—个,人应当到《指定的市场》进行交?易,   《 ,。临,街铺面、公共通道】不,得向外延《伸设摊经营  】  第三十二条【 在城?乡规划区内建—筑施工应当实行封】闭作业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到指定的地点不得】随意倾倒  【   城乡规划【区内的单位》、个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当倒入垃圾箱内或】者指定?的地点     !乡村垃圾进行集【中收集、集中—处理 ?     提—倡,和实行垃圾分—类处理城镇垃圾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实行垃圾处置收【费制度 《 第三十三条 城】乡,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车站:、河道等公》共场所禁止下列行】为 (《一)排?。。放污水、《有害废弃物; 】    (二)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倾倒垃圾;!     (【三)敞放畜、—禽; (四—)晾晒腐烂、腥【。臭的物?品;:    (五【)其他影响环境卫】生的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可处以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   !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 (一)《。违反: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由城乡规划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第《十八条规《定的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三)违反—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五《)违反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六)违反【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由林业—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教育!可以: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七)违反》。第三十条规定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清!除可:以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八)违反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九)违—。反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责令整改》或者清除;拒不整改!或,者清除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代为》委托: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清除《清除费用由责任【者承担;对个人【处以1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或者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2005】年8:月1日起施行的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城镇建设管理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