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2013年1月4日!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3年5月31—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加》快城镇化进程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 : 第二条 自治【州行政区域内—的单位、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区,是,指城市?、镇、乡和村寨【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包】括城乡规划、建设】和,。市政设施、绿—化、环境卫生等【。。的管理
第四条 !自治州城《。乡规划行政部门负责!全州城乡规划管理】。工作;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负责?全,州城乡建设》管理工作;自治【。。州林业行政部门【负责:城乡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 , 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建设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 其他职能】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做,好本:辖区内?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乡(镇)【。建设管理《服务机?构受乡(镇)人民】政府委托具体负【责对乡(镇)、村】组土地占《用和房屋建设的【管理
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投!入
《。 鼓励?州内:外单位、个人—投资参与自》治州城乡建设—。。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城乡规划和建设!。
第七《条 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寨规划
! 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为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中心城【区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分为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县!城总体规划;其【他镇的总体》规划分为镇域—镇村体系规》划和镇区《总体规划乡规划分为!乡域村?寨,规划和乡政府—所在地规划》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镇:。的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寨《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等》相衔:接
?第八条 《自,治州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州域城镇体系—规划指导和监督市】。、,。县、乡?、,镇,规划:编制工作
! 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进!行编制和《报批
《。第九条 各级规【划依法进行分级【审批严格《执行制定、报批【程序以及批前—公告、审批公示、】修改公示等规定【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权限进行 【
第:十条 城乡学校、】医院、广《播电视、市场、供电!、供水、供气—。。、供热、通讯、邮政!、公共客运交通【、道路、公厕、【排水、防洪》、园林?绿化、环《境卫生?、消防、避雷—、停车场《、休闲广《场、体育《。健身、文化娱—乐、人防工程等【涉及空间和》自然资源利用的各项!城乡建设《专项:规划应当《纳,入城乡规划》
第?十一条 《在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依法】取得: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 在城—乡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永—久性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划拔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由?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第十二条 在—乡(:。镇)、村《寨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在乡(《。镇):、村寨规划区内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部门》制定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城乡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应当结合本地!。的自然条件、历史】文化、建筑造型、建!筑风格、建筑—材料、景《观设计、色彩调配】。体现地方特点和【民族特色,》并征求文化行政【等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 ?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按?照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办理手—续工程项目严格实】行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单!位、个人申请建设房!屋设计房屋立—。面效果图报经—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部门审批严—格按照审批的效【果图建设 》
》第十五条 城乡【规划区内的房屋建】筑工程竣工》后,不得随意加层—、加:宽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等确需改造或者】改变使?用性质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
城乡?规,划区内?主要:道路两侧及沿河道路!的建筑?物,、构筑?物需设置围墙的必须!报城:乡规划行政》部门批准;》应当采用绿篱、花】坛、栅?栏、透景或者—半透景围墙进行分】界高度在《。1.8米《以下不?得阻断原有》通道:
第十六条 【城乡规划区内的【地上地下管网、【供电、通讯线—路等基础设施—的,布局走向《。报城乡规划行政【部门审批后实施【竣工验收时必须提供!管线:竣工:线路图
第十七】条 加?强对城乡排污、排水!的管理实施雨—。、污分排;》有条件的《住宅建筑应当—设置:污水:处理:设施
— 城乡新建建筑】应当使用新型建筑节!能材料推《行节能?减排新技术推广【使用风能、沼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
? 乡村—建设应当加》强消:防设施建设鼓励【使用防火材料建设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厨、!改灶、改电提高防】火能力
》第十八条 在城【乡规划区内》设置户外广告—。应当按照审批的【地点、形式》、规格、年》限实施不《得随意改《变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城乡建!设项目管理档案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建设项【目相关资料提交原审!批单位
第三章】 市政?设,施,管理
第》二十条 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应当?把城乡规划确—定的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纳入综】合开发和改造计【划配套建《设
新区开—。发中市政设施建【设,应当与基础建设工程!同步设计、施工【、验收?;旧城改《造应当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已有资源优!先建设市场、—停车场、公交车站】。。、公厕?、垃圾中转站、广】场等市政设施—
城市道路建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无障碍通!道 :
《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改,。造城:市道路、广》场、体育场、停【车场等市政设施【。
不得擅】自移动或者拆除道】。路,。标志、地名标志、交!通标志、消防—、邮政?、通讯、照明—、,有线电视、》地下管线、环—境卫生等设施—;不得?擅自在公用设施上搭!接、安装《其他设备和物件
! 禁止》占用道路、广场【、绿:地、供水、》排水、供《电走廊、地下—管线等公共设施进】行建设
】。 第二十二条— 在:城区内行《驶的工程车》辆不能?带泥上路运输建筑】。沙石、垃圾、渣土的!应,当实行封《闭运输
】 铁轮车、》履带车以及超限车】辆,通过城市道路设施】的应当采取》有效保护措施—行驶:
《 第二十三—条 :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类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应》当符合城市》道路养护《规划:因缺:损影:响交通和安全的产权!单位应?当及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在!2,4小时内补缺或【者修复确保安—全和交通畅通—
第二十四—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应当《对城市桥涵设施【进行日常巡》检和安?。全普查每年对桥涵】进行检?测确保桥《涵设:施安全
第四章】 城乡绿化管理 】。
第二十五条 【城乡:规划区?内的古树名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档案标明标志【划定:范围加强保》护管:理严禁砍伐或者迁】移确需迁移的必须】经林业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 砍伐城镇》树木应当报》林业行政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二:十六条 在》城乡规划区》内新区建设绿地率】不低于30%旧区】。改,造绿地率《不低于?2,5%
第二】十七条? 城乡规划区内的】绿,化,实行区域《责任:。制,
(一)城】镇公共绿地、—风景绿地、防护绿】地、行道《树以及?干道绿化带的绿化】由城乡绿化管—理部:门负责?; :
?(二)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部队的绿化由所属单!位,负责;?
(【三):居民住宅小区的【绿化由小《。区管理?单位负责; —
, (四)居民!自有房屋地界内的】绿化由?居,民自行负责》
第二十八条 】在城乡规划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非法!占用绿化《。用地:;
(二)在行道!树,上牵绳搭线、晾【晒衣物;
】(三:。)在行?道树下和绿》化地:带内烧火《;
(四)刻!划树:木攀:折树枝损坏花草;】
? (五)其他破坏】。绿,化及其设施的 【 ,
第五章 城【乡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十九条【 城乡?环境卫生实行区域管!。理责任制
(【一)城乡街道、广场!、公共水域、—公共厕所由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
【(二)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部队、个《体经营店、》居民住户《由单位或者个人负责!;,。。。
(三)商住楼】小区、居《民住宅小区由小区】管,理单位负责;
(!四)车站、码头【、停车场、》影剧院、体育场等】公共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或者个人负—责;
(五)集贸!市场、旅游》景,点由相关《管理部?门负责
】 ,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个人应当!保持建筑物》。的,整洁美?观凡临?街建筑?、景观廊道两侧建】筑物、?制,。高点建筑物的阳【。台和室外不得—堆放、吊挂有碍美观!的物:品不得在建》筑物、构筑物、【街,。道、公用《设施上张贴各种【标语、?宣传品等
—第,三十一条 城乡规划!区内应?当建:。。。。立和完善集贸市【场参与交易活—动,的单位?、个人?应当到指定的—市场进行交易 【
临》街铺面?、公共通道不—得向外延《伸设:摊经营
【 第三十二条 在】城乡规划区内建筑】施工应当实行封闭】作业: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到指定的地点!不,得,随意倾?。倒
《。 , 城乡规划区【内的单?。。。位、个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当倒入—垃圾箱内或者指定】的地点
】。 乡村垃圾进—行集中收集、集【中处理
【 :提,倡和实行垃圾分类处!理城镇?。垃圾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实行!垃,圾处置收费制度
!第三十三条 城乡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车站【、河道等公共场所禁!止,下列行为
(一)!排放污水、有—害废:弃物;
》 : (二)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倾倒垃圾; 【
《 (三?)敞放畜、禽—;
?。。(四)晾《晒腐烂、《腥,臭的物品;
!。 (五)《其他影响环境卫【生的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可处【以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
】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 , : (一)违反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由城:乡规划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二)违《反第十八条规—。定的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四)违反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五)违反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六)违反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由林业《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教育可以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七)违?反第三十条规定【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清除可—。以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八)【违反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九—)违反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责令整改或者清【除;拒不整改—或者清除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代为委托!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清除清除费用!由责任者承担;对】个人处以1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或者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2005年!8月:1日起施行的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城—镇建设?管理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