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2013年1月4!日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3年》5月:31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城—镇化进程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自:治州行政区域内的】单位、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区—是指城市、》镇,、乡和?村寨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包》括城乡规划》。、建设和市》政设施、绿化、环境!卫生等的管理
第!。四,条 自治州》城乡规?划行政部门》负责:全州城乡规划管理】工,作;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负:责全:州城乡建《设管理工作》;,自治州林业行政【部门:负责城乡《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 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建设!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 其他职能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做,好本辖?区内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乡!(镇)建设管理【服务机构《受乡(?镇)人民政府委托】具体负责《对乡(镇)、村【组土地占用和房【。屋建设的管理 【
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
第—五条 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投入
】鼓,。励州内外单位—、个人投《资参与自治》州城:乡建设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城乡规划和!。建设
《第,七条 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寨规划 】
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为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中心城区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 ,。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分为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县城总》。体规划;《。其他镇的总体—规划分为镇域镇村体!系规划和《镇区总?体规划乡规划分为】乡域村寨规》划和乡政府所在【地规划 《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镇,的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寨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等相】衔接
《第,八,条, 自:治州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州域!。城镇体系《规划指导和监—督市、县、乡、镇】规划编制《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进行编制和报批【
第?九条 各级规划【依法进行分级审【批严格?执行制?定、报批程序以及批!前公告?、审批公示、—修改公示等规定 】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权限进行
!第,十条 城乡学—校、医?院、广播电视、【市场、供电、—供水:、供:气、供热、通讯、】邮政、公共客运【交通:、道路?、,公厕、排水、防洪】、园林绿化、环境卫!生、消防、》避雷、停车场—、休闲广场、体【育健身、《文化娱?乐、人防工程等涉】及空间和自然资源利!。用的各项城乡—建设专项规划应【当纳入城乡规划【
第?。十一条 《。在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依法取得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在城乡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永—久性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划拔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由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
? 第十二条 在【乡(镇?),、村寨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镇)、村寨规】划区内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部门:制定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城乡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应当结!合本地?的自然条件、历【史文化?、建筑造型、建【筑风格、建》筑,。材料、景观设计、】色彩调配体现地方】特点和民族特色,并!征求文化行》政等: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按照: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办理手续—工程:项目严格实行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单位、】个人申请建设房屋设!计房:屋立面效《果图报?经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部门审!批严格按照审批的效!。果图建设
! 第:十五条? ,城乡规划区内的【房屋建筑工程—竣工后?不得随意加层—、加宽?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等:确需改?造或者改变使用性】。质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城乡!规划区内主要道路】两侧及沿河道路的】建筑物、构》筑物需设置围墙的必!须报城乡规划行政部!门批:准;应当采用绿篱】。。、花坛、栅》。栏、:透景或者半》。透,景围墙进《行分:界高度在《1.:8米以下不得阻断】原有:。通道
第十六条 !城乡规划区内的地】上地下管网、供电、!通讯线路等基础设施!的布局走向报城乡规!。划行政部门》审批后实《。施竣:工验收时必须—提供管?线竣工线路图
】第,十七条 《。。加强对城乡排污、排!水的管理实》。施雨、污分排;【。有条件?的住宅建《筑应当设置污水【处理设施
【 城乡新建建筑!应当使用新型建筑】节,能材料推《行节能减排新技【术推广使用风能、沼!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
【 乡村建设应当!加强消防设施—建设鼓励使用防火材!。料建:设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厨、改》灶、改电提》高防火能力》
第十八条 【在城乡规划》区,内设:置户外广告应当按照!审批的地点、形式、!规,格、年限《实施不?得随:意改:变
?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城乡建设项—目管理档案》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建设项目相关资】料,。提交原审批单位【
第三章 市【政设施管理》 ,
第二十条》 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应当把】城乡规划确定—的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纳入综合开!发和改造计划配套】建设
新区开发中!。市政设施《建设应当与基—础建设工《程同步设《。。计、施工《、验收;旧城改造】。应当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已有资源优】先建:设市场、停车场、】公交:车站、公厕、垃圾中!转站、广《场,等市政设施
【城,。市道路建《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无障碍—通,道 :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改造城【。市道路、广场、体】育场、?停车场等市政—设,。施 :
不》得,擅自移动或者拆【除道路标志、—地,名标志、交通—标志、消防、邮政、!通讯、照明、有【线电视、地下管线、!环境卫生等设施【;不得?擅自在公用设施上搭!接、:安装其?他设:备和物件
【 禁止占用道路、!广场、绿地、—供水、排水、供电】。走廊、地下管线等】公共设?施进行建设
【。 第二十【二条 在《城区内?行驶的工程车—辆不能带泥上路运输!建筑沙石、垃圾、】渣土:。的应当实行封闭运】输 :
铁—轮车、履带》车以及?超限车辆《通过:城市道路设施的应】当采取有效》保护措施行驶
! , 第二十》三条 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类【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应当符合城市道路养!护规划因《缺损:影响交通《和安全的产权—单位应当及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在24?小时内?补缺或者修复确【保,安全和交《通畅:。通
第二十四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应当—对城市桥《涵设施进行》日常巡?检和安全普查每年对!桥涵进行检》测确保桥涵设施安】全, ,
第四章《 城乡绿化管理
!第,二十五条 城乡规划!区内的古树名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档案?标明:标志划定范围加强】保护管理严禁砍伐或!者迁移确需迁移的】必须经?林,业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 :。砍,伐城镇?树木应当报林业【行政: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二十六?条 在城《乡规划区内》。新区:建设:。绿地率不低》于30%《旧区改造绿》地率不低于25【%
第二【十七:条 城乡《规,划,区内的?绿化实行《区域责任制
】。 (一)城镇公【共绿地、《风景:绿地、防护绿—地,。、,行,道树以及干道绿化】带的:绿化由城乡》绿化管?理部门负《责;
》 (二)《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部队的绿化!由所属单《位负责;《。。
(【三)居民《住宅:小区的绿化由小区】管理单位负责;
! (》四,)居民?自有房屋地界内的】绿化由居民自行【负责
第二十八】条 在城乡规划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非法占用绿化用!地;
(二)在行!道,树,上牵绳搭线、晾晒】衣物;
【(三:)在行道树下和绿化!地带内烧《火;:
(四—)刻划树木攀折树枝!损坏花草; —
(五)其他】。破坏绿化《及其设施《的
第—五章 城乡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十》九条: 城乡环境卫生实】行,区域:管理责任制》
(一)城乡【街道、广场、公共水!域、公共厕所由【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
(二)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部队?、个体经营店、居】民住:户由单位或者—个人:负责;
(三)】商住楼小区、居民】。住宅小区由小区管理!单,位负责;
(四)!车站、码头、停车场!、影:剧院:、体育?场等公?共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或者个人—负责;
(—。五)集贸市场、旅游!景点由相关管理部门!负责:。
? : 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个人应【。当保持?建筑:物的整洁美》观凡临街建筑—、景观廊道两—侧,。建筑物、《制高点建筑物—的阳台和室外不【得堆:放、吊挂有碍美观的!物品不得在建筑物、!构筑:物、街道、公—用设施上《张贴各种标语—、宣传?品等 ?
第:三十一条《 ,城乡规划区内应【当建立和完善—集贸市?场参与交易活动的】单位、?个人应?当到:指定的市《场进行交易》
: : ,临街铺面、》公共通道不得—向外延伸设摊经【营
》 第三十二条 【在,城乡:规划区内建筑施【工应当实行封闭作】业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到指定的地点不得!随意倾倒
— 城》乡规划区内》的单位、个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当!倒入垃圾《箱内或者《指定的地点 —
: 乡村》垃圾进行集中收集】、集中?处理
】提倡和实行垃圾【分类处理城镇—垃,圾,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实!行垃圾处置收—费制度
第三十】三条 城乡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车站、河道等【。公共场所禁》止,。下列行为
—(一:)排放污水、有害】废,弃,物;
】(二)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倾倒垃【圾;
】(三)敞放畜—、禽;
(四)】晾晒腐烂、腥臭【的物品;《
? , (五)其他影响】环境:卫生的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可处以—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
!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
(一【),违反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由城乡规—划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 (二)《违反:第十八条《规定的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三)违反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五)违反!。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六【)违反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由林?业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教育可以【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七)】违反第?三十条?规定: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清除可以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 , ,(八:)违反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九:)违反?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责令整改或者【清除:;拒不整改或者清】除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代为委托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清除清除费用由!责任者承担》;对个人《处以1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或者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 :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2005年8【月,1日起施行的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城】镇建设管理》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