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防《雷减灾办法
—(2:006?。年7月18》日贵: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2006】年9月2《2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2?006年9月27】日公布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1年1月7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的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防》雷减灾工《作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防雷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统一?部署、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活动适用本办法
】 第?。四条:市,。。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全市防雷减】灾工作并且》负,责南明区《、,云岩区、小河—区等未设气》象主管机构区—域内:的防雷减灾工作
! ,其他区、《县(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工?作
规划、建】设、安全生产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协同做好防雷减灾!工作
第五【条气象主管机构履】行以下职责
— , (一)进行—雷电监测、》预报:;
? (二?)负责防《。雷装置设计的审核】。、防雷装置的—。竣工验收;
— (三)监督防雷!装置的?检测工作;
— :。(四)?。开展防雷减灾的【科普宣传、科技咨】询,、教育培训;
】 (五)组织对雷】电灾:害,防御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
? 第二章灾》害预防?和处理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防雷减灾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雷电监】测,情,况开展雷《电预报?工,作及时向社会预告雷!电发生的时间和重】点区域;《结合:雷电灾害发生特点组!织编制?本地区雷电灾害【应急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对爆炸危《。险,环境等需要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的建设项《目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雷:击风险评《估;建设《单位应当根据—评估:情况及时《采取措施排》。除安全隐患
需!要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的项目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组织雷击风险评估!不得向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第—。八条遭受重大雷电灾!害的单位应》当,将受灾?情况立?即报告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公布《地,址、电话
【气象主管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调查与》鉴定并?且在10日内作出】雷电灾害鉴定书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
—第九条雷电灾害鉴定!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一)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
!(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 (三)鉴定结论】;
: (?四)整改意见—
: ,第十:条 重大雷电【灾害发生后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应】急预案采取以—下措施
(【一)调派人员救援;!
?(二:)向有?。关地区通报灾—害信息;
》 (三)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四)转移、》疏散受灾人员;【
, (五)》保证受灾群》众必需的生活设施】和食品供应;
【 :(六)?做好现场紧急医【疗救护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七)?消除:灾害:隐患
第—三,章防雷工程》。
第十一条下列!场所:、设施应当安—装,。防雷装置
》 (一)国家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建筑【物,。。、构筑物;
【 (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有《关单位和个》人要求安装防—雷装置?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指导、帮【助做好服《务工作?
?第十二条防雷装置建!设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防雷装置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验收、!使用
》第十三条防》雷工程设计、施【工、检测《单位:和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资质、【资格证书并且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防雷装【置的设计、施—工、检测
气象!主管:机构、规划、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建设单—位指定防雷工程的设!计,、施工、检测单【位
第十—四条防雷装》置,设,计应当经过所在地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得】交付施工
申】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 (一)《申,。请书;?
(二)防【雷装置设计、—施工图;
(】三)技术评》价意见;
(】四)防雷装》置检测计划
— 需要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的,项目:应当提交雷击—风险评估报告
【 , 第十五《。条气象?主管机构自收到【。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之日起15日】内应当作出书面【决,定合格的颁》发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不合格的出!具防雷装置设—计修改意见书
【 申请《单位根据防》雷装置设计修改意】见书修改后重—新申请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核准的设计图—进行施工设计图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审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申请防雷装—置验收未《经,所在地气《象主管机构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申请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 , (一)申请—书;
(二)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
! (三)防雷—工程竣?工图;
(四)!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 第?十七条气《。象主管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应当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现场核实】作出决定防雷装置验!收合格的颁发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不合格的《出具防雷装置—整改:意见:书
防》。雷装置验收不合格】的单位应当按照【防雷装置整》改意见书《整改合格后重新提】出,验收:申请
第—十八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审核、监督、!检查人员经过培训】考,核合格;
(二!。。)防雷?装置设计的审核防雷!装,置的竣工验收—、抽测不得收取费】用,;,
(《三)接受安装防雷装!置的单位查阅监督检!。查记录
》 第四章《防雷装?置检测
第【十九条对爆炸—危险环境的防雷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他场所的—防雷装置《每年检测一》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受检的》单,位、时间和结果
】。 第二十条有【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可?以按照规定》程序组建检测机构自!行进:行防雷?装置检?。测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指导主管部门!或者:物业:管,理企业?做,好,居民:住宅楼防雷装置的年!度检测工《作
? 第二十一条—防雷装置由》受检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检测机构检测—完毕应当出具检【测报告并且及—。时送交气象主—管机构
气象】主,管,机,构对检测情况应当进!行抽测?抽测不合《格的应?当督促受检单—位限期维修合格【
防雷检测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开防雷检测收—。费的项目、》标准以及监督电话】
第二十二【条检测?。机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进行检测;!
, (二)》检测报告真实、科学!、公正;
【(三:。)执行?国家收费《。范,。。围和标?准;
(四【)不得进行防—雷装置施工
第!二十三?条受检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一)防雷—装置有技术人员维护!;
(二)【。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 (三)接受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场所、!设施未安《装的由气象主管机】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安装;》逾期不安装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有第一项、第二项】。行为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有第三项至五!项行:为的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一)防—雷装置?设计未经核》准交付施工的;【
(二》)防雷装《置未经?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
(三!)不按照规》定检测的;
【 (四)《防雷装置检测不合】格不采取措施—整改的;
》 (五)》对雷电?灾害隐瞒不报的
! ,第二十六条》。防,雷工:程设计、施工、检测!单位及其《专业人员没有资质、!资,。格证书?或者超越资质—、资格?等级进行设》。计,。、,施工、检测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 第二?十七:条防雷检测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气象主管机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有》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有?第一项、第三—项行为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有第二项行—为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一)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
(二)不】按照规定送》交检测报告的—;
(》三)进行防雷—。装置施?工的
? 防雷检测—机构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 第二十八条气】象、:。建设:、规划等管》理,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依!法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 (一)不公布】应当向社会公布事】项的;
—(二:)违反规定办理【。。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验收的》;
(三)不】按,照规定审查材料、】进行现场核》。实、:作出决定的;—
(四》)指定设计》、施工、检测单【位的;?
(五》)组织雷击风险【评估收取《费用的;
(】六)不?公开监督检查记录的!;
(》七)不履行》服务、监督管理职】责的
? 第六章附则
】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有关名词的—含,义为
《 (一)雷电灾害是!指因直击雷、雷电感!应、雷?电,感应的?静,电、雷电《波,侵入等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二】)防雷减灾是指【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的活?动包括雷电灾害的研!究、监测、》预警、防《御、灾?害调查、评估鉴定等!;,
?(三)防雷装置是】指防雷产品和设施的!总称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