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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防雷减灾办法!。 (2006年【7月18日》贵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200?6年9月22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2【006年9月27】日公布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1年1月7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的】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为了加强】防雷减灾工作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防雷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统一部署》、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全市【防雷减?灾工作并且负—责南明区、云岩区】、,小河区等《未设:气象:主管机构区》。域内的防雷减灾工】作   其》。他区、县(》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工作   —规划、建设、安【。。。全生产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协同做好—防雷减?灾工作   第五条!。气象主管机构履行】以下职责  —。 (一)《进行雷电监测、【预报;   —(二)?负,责防雷装置设—计的审核、防—雷装置的《竣工验收;   (!三)监督防雷装【置的:检测工作《;   (四)开】展防雷减灾的科普宣!传、科技咨》询、教?育培:训;   》(五:)组织对雷》。电灾害?防御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  】 第二章灾》害预防和处理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防雷减灾—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雷电监测情!况开:展,雷电预报工》作及时向社会预告雷!电发:生,的时:间和重点区域;【结,合雷电灾害发—生特:点,组织编制本地区雷电!灾害应急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对【爆炸危险环境等需】要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的:建设项目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雷击风险!评估;建设》。单位应?当,根,据评估?。情况及?时采取措施排—除安全隐患》   需要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的,项目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组织《雷击:风险:评估不?。得向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第【八条遭?受,重大雷电《灾害的单位应当将受!灾情况立即报告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公布:。。地址、电话 —  气象主管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调查与》鉴定:并且在10日内作出!雷电灾害鉴定—书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   第九条雷【电灾害鉴定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  】 (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 (三?)鉴定结论; 【  (四)整—改意见   第【。。十条  重大雷电灾!害发生?后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应急预案采【取以下措《施   (一—)调派人员》救,援,;   (二)向】有关:地区通报灾害信【息;   (三【)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 ,(四:)转移、疏散受灾人!员;   》(五)保证受灾【群众必需的生—活设施和《食品供?应;   (—六):做好现场《紧,急医疗救护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七)消《除灾害隐患   】第三章防雷工—程   第十—。一条下列场所、设施!。应,当安装防《。雷装置 《  (?一)国家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建筑物、—构筑物; 》  (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  有关《单位:和个人?要求安装防雷装置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指导、?帮助做?好服务工作   第!十二条防雷装置建设!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防雷装置】。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验收、使《用  ? 第十?三条防雷工》程设计、施工、【检测单位和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资质、资格证—书并且?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防雷装置的—设计、施《工、检测《   ?气,象主管?。机构、规划、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建设单位指】定防雷工程的设计】、施工、检测单位】。   第十四条【防雷装置《设计应?当经过所《在,地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得交付《施工   申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 (一)申》请书;   (二】)防雷装置设—。计、:施工图?;   (三)【技术评?价意见;   (】四)防雷装置检【测计划   需要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的项目应当!提交:雷击风?险评估?报告 ?  第十五条—气象主?管机构自收到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之日起15日!内应当作出书面决】定合格的颁发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不!。合,格的出?具防雷装置》设计修?改意见书《 ,  申请单位—根据防雷装置设【计修改意《见书修改后重新申请!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核准的设计》图,进行施工设》计图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审】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申请防雷装置验收】。未经所在地气象主管!机构:。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 申请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 (一)申请书【;   (二)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   (三【)防雷?工程竣工《图,。;,  : (四)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第十七条气象主管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应当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现场核实作》出决定防雷装—置验收?合格的颁发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不合格的《出,具防雷装置》。。整改意见《书   防雷装置验!收不合格的单位应】当按:照防雷装置整改【意见书整《改合格后重新提出验!收申请   第十】。八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审?。核、监?督、检?查人员经过》培,训考核合格;—   (二》)防雷?装置设计的审核防雷!装置的竣工验收、抽!测不得收取》费用; 《  (三)接受【安装防雷装置的单位!查阅监督检查—记录   第四章防!雷装置检测  【 ,。。第十九条对爆炸危险!环境的防雷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他场所的防雷】装置每年检》测一:次  ?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受检的单位、时】间,和结果?  : 第二十《条,有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可以按照规】。定程序组建检测机】构自行进《行防雷装置检测【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指导主【管部门或者物业管理!企业做好《居民:住宅楼防雷装置的年!度检测?工作   第—二十一条《防雷装置由受检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检测机构检【测完毕应当出—具检测报《告并:且及时送交气象主】管,机,构  ? ,气象主管机》构对检测情》况应当进《。行抽测抽测不合格的!。应当:督促受检单位—限,期维修合《格   《防雷检测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开防》雷检测收费的项【。目、标准以》及监督电《话,   第二十二【条检测机《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进行《检测;? ,  (二)检测报告!真实、?科学、公正;   !(三)执行国家收费!范围和标准;—   (《四)不得进行防雷】装置施工   第】二十三条受检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防雷:装置有技术》人员维护《; :  (二)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三)接受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法律责任  【 第二十四条—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场所、设】施未安装的由—气象主管机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安装;逾期》不安装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有第】一项、第二项行为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有第三项至五项行为!的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一)防雷装置设计!未经核准交付施工】的;   (—二)防雷装置—未经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  ! (三?)不按照规定检【测的;   (四)!防雷装置检》测不合格不采取措】施整:改的:;   (五)对】雷电灾害隐瞒不【。报的   第二【十六条防雷》工程设?。计、施工、》检测单位及其专业人!员没有?资质:、资格证书或者超】越资质、《资格:等,级进行设计》、施工、检测—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 第二十七条防【雷检测?。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气象主管机】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有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有第:一项、?第三项行为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有第二项行为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 《  (二)不按【。照规定送交检测报】告的;   (三】。),。进行:防雷装置施工—的 :  防雷检测—机构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八《条,气象、建《设、规划等管理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依,法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  :(,一,)不公布应当向社会!。公布事项的;  】 (二)违反—规定办?理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验?。收的;  》。 (三)不按—照规:定审查材料》、进行现场核—。实、作出决定的【;   (四)指定!设计、施工、—检测单位的;   !(五)组织》雷击风险评估收取费!用的;   (【六)不公开监督【检查记录的;   !(,七)不履行服务【。、监:。督管理职责的  】 第六章附则  】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有关《名词的含义为 【  :(一)雷电》灾,害,是指:因直击雷、雷—电感应、雷电感应的!静电、雷电波侵入等!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二)防雷减灾是【指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的活?动包括雷电》灾害:的,研究、?监测、预警、防御】、灾害调《查、评估鉴定—等;   (三)防!雷,装置是指防雷产品和!设施的总称  【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