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防雷减灾办法
!(2006》年,7月1?8日贵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2006年—9月:22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2006年【9,。月27日公布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1年1!月7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的《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防》雷,减灾工作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防雷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统?一部署、《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全,市防雷减《灾工作并且负责南明!区、云岩区》、小河区等未设气象!主,管机构区《域内的防雷减灾工】作
其他—区、县?(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工【作
《规划、?建设、安全生产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协同做好防雷—减,灾工作
《 第?五条气象主》管机:。构履行以下职责
】 (一)进行雷电!。监测、?预报;
》 (二?),负责防雷装》。。置设计的审核、防雷!。装置的?竣工验收《;
(三)监】督防雷装置的检测工!作;
(四【)开展防雷减灾的科!普宣传、科》技咨:询、:教,育培训;
【(,五)组?织对雷电灾害防御】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
? 第二章灾》害预:防和处理《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防!雷减灾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雷电监测情况开【展,雷电预报《工作:及时向社会预告雷电!发生的?。时间和重点区域【;结合雷电灾害【发生:特点组织编制—本地区?。雷电灾害应急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对爆炸危险环境!。等需要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的建设】项目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雷击风险评估;【建设单位《应,当根据评估情况及时!采取措施排》除,安全隐患
》 需要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的项【目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组织》雷,击风险评估不得向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 第八条遭受【重大雷电灾害的单】位,应当将受灾情况立】即报告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公布地!址、电话
》 :气象主管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调查!与,鉴定并且在10日内!作出雷电灾害鉴定】书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
第九条—。。雷电:灾害鉴?定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
(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 ,(三)?鉴定:结论;
》 (:四)整?改意:见
第十条 】 重大雷《电,灾害发生后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应急预案采取【以下措施
(】一)调派《人,员救援;
》 (二)向有关】地区通报灾害信息】;,
(三》)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四)转!移、疏散受灾—人,员;:
(五)保【证受灾?群众必需的生活设施!和,食品供应;
— (六《),做好现场紧急—医疗救护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 (七)消除【灾害隐患
第】三章防?雷工程
第十一!条下列场所、—设,施应当安装》防,雷装置?
(一)国家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建筑物、构筑物;】。
(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有关单位和》个,人要求安装防雷装置!。。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指导《、帮:助做好服务》工,作
第》。十,。二条防雷装置建设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防雷—装置:。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验】收、使?用,
第十三条【防雷工程《设计、?施工、检测》单位和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资质、资】格证书并且》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防》雷装置的设计、施工!、检测?
气象主管机构!、规划、《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建设【单位指定防雷工【程,的设计、施》工、检?测单位
第【。。十四条防雷装置设计!应当:经过所在地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得交:付施工
申【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 (一)申—请书;
《 (?二)防雷装》。置设计、《施工图;
— (三)技术评价】意见;
—(四:)防雷装置检—测,计划
》需要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的项目应当》提交雷击风》险评估报《告
第十—五条气象主管机构自!收到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之日起15日内【应当:作出书?面决定?合格的颁发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不,合格的出具防雷【装置设计修改意【见书
《 ,。申请:。单位根据防》雷装:置设计?修改意?见书修改后重新申请!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核准的!设,计图进行施工设【计图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审,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申请防雷—装,。置验:收未经所在》地气象主管机构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申请》。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 (一)申请书;!
?(二)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
《 :(,三):防雷工?程竣工图《;
(四)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第!十七条?气象主管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应当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现场《核实:作,出决定防雷装置【。验收合格的颁发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不合格的《出,具防雷装置整改【意见书
《 防雷装置验【收不合?。格的单位应》当,按照防雷装置—整改:意见:书整改合《格后重新提出验【收申请
》 第十?八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一)审核、监】督、检查人员经过培!训考核合格》;
《(二:)防雷装《置,设计的?审核防雷装置的【竣工验?收、抽?测不得收《。取费用;
(三!)接受?。安装防雷装置的【单位:查阅监督检查—记录
?。 第四章》防雷装?置,检测
第—十九条对爆炸危险环!境的防雷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他场所的【防雷装置《每年:检测一?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受》检的单位、时间和】结果
第二十】条有: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可以按照规!定程序组建检测【机构自?行进行防雷装置检】测
: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指导主管—部门或者物业管理企!业做好居民住宅【楼,防雷装?置的年度检》测工作?
第二十一【条防:雷装置由受检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检,测机构检测完毕应当!出具检测报告并且】及时送交气象主管机!构
? ,气象主管机构对【检测情况应当进【行抽测抽测不—合格的应当督促受】检单位限《期维修合格
】防,。雷检:测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开防雷检》测收费的项目、标】准以及监《督电话
《 第二十二条检测!机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进行!检测:;
(》二)检测报告真实、!科学:、公:。正;
《 (三)执行—。国家:收费范围和标准;
! (四)不得进行!防雷装置《施工
《。 第二十三》条受检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防雷》装,置有技术人员维护】;
(二)【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 (?三)接受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场所、设施【。未安:。装的由气象主管【机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安!。装;逾期《不安装?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有第一】项、第?二项行为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有第三项【至五项行《为的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防:雷装置设计未—经核准?交付施?工,的;:
(二)防雷】装置未经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
—(三)不按》照规定检测的—;
: , (四)防雷装置检!测,不合格不采》取措:施,整改的;
》 (五)对雷电灾!害,隐瞒不报的
】第二十六条防雷【工程设计、》施工、检测单位【及其专?。业人员没有资质【、资格证书或者超越!资质、资格等—级,进行设计、施工、检!测,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第二十七条】防雷检测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气象主》管机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有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有第一项、第【三,项行为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有【第二项?行为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
:。 ,(二)不《按照规定送交检【测报告?的;
《。 (三)进行—防雷装置施工的
! ,防雷检测机构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八条?。。气象、建《设、规划等管理【。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依法!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一【)不公布应》当向社会公布事项】的;
《 (二)违反规定办!理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验收的;
【(三)不《按照规定审查—材料、?进行现场核实—、作出决定的—;
《。(四)指定设计、】。施工、检《测单位的;》。
, :(五:。)组织雷击风险【评估收取费用—的;
《 (六)不公开【监督检?查记录的;》
(七)不履行!服务、?监督管理职》责的
第六【章附:则
: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有关名《词的含义为
— (一)雷电【灾害是指因直击雷、!雷,。。电感应、雷电感应】的静电?、雷电?波侵入等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二)防雷!。减,灾是指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的活动包括—雷电灾?害,的研究、监测、预警!、防御、灾害—调查、评估鉴定【等;
? (三)防雷装】置是指防雷产品【和设施的总称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