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防雷减灾办》法
(2006年】7月18日贵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2006【年9月2《2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2006年9月27!日公布?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1《年1月7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的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防雷!减灾工作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防雷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统一—。部署、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活动适用本【办法
《 第四?条市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全市防雷】减灾工作并》且,负责南明区、—云岩区、《小河区等未设气象】。主管机构《区域内的防雷—减灾工作
【其他区、《县(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工作
】规划、建设、安全生!产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协同?做好防雷减灾工作
!。 :第五条气象主管机构!履行以下职》责
?。 ,(一)进《。行,雷电监测、预报;】
(二)负责防!。。雷装置设计的审核、!防雷装置的竣—工验收;《
?(三:)监督防雷装置【的检测工作;
!(四)?开展防雷《减灾的?。科普宣传、科—技咨询、教育培训;!
(五)组织】。对雷:电灾害防御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
【 第二章灾害预】防和处理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防雷减灾【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雷电:监测情况开展雷【电预报工作及时向社!会预告雷电发—生的时间和重点【。区域;结合雷电【灾害发生特点—组,。织编制本地》。区雷电灾害应急【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七条对爆炸【。危险环?境等需要《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的:建,设,。项目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雷击!风险评估;》建设单位应当根据评!估情:况及时采取》措施排除安全隐【患
需要—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的项目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组【织雷击?风险评估不得—向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第八【条遭:受重大雷电灾害的单!位应当将受灾情【。况立:即报告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公!布地址、电话
!气象主管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调查与鉴定—并且在10日内作】出雷电灾害》鉴,定书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
第九条【。雷电:灾,害鉴定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一?)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
】 (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三】),鉴定结论;
】(四)整改意见
! 第十条 重【大,雷电:灾害:发生后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应!急预案采取以—下,措施
(一)调!派人:员救援;《
, (二)向有关】地区通报灾》害信息;
— (三)《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四—)转移、疏》散受灾人员》;
:。 (五)保证受灾!群,众必需?的生活设施和—食品供应;
(!六)做好现》场紧急?医疗救护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 (七)消除灾害!。隐患
第三章】。防雷工程
》 第十《一条:下列场所、》设施应当《安装防雷装置
!。(一)?国家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建筑物、《。构筑物?;
(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 有?关,单位:和个人?要求安装防雷装【置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指导—、帮助?。做好服务工作
】 第十二条防雷装】置建设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防雷装置《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验收、使用
! 第十三》条防雷工《程设计、施工—。、检测单《位和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资:质、资格证书并且】。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防雷装置的设【计、施工、检测【
?气象:主管机构、规划、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建?设单位指定防雷【工程的?设计、施工、检测】单位
第十四】条,防雷装置设计应【当经过所在地—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得交付施【工
申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 ,(一)申请书;
】 :(二)防雷装置设】。计、施工图;—
, (?三)技术《评价:意见;?
(四)防雷装!置,检测:计划
》需要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的项目应当】提交雷击风险评【估报告
第十】。五条:气象主管机构自【收到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之日《起15日内》应当作出书面决定合!格的颁发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不合》格的出具防》雷装置设计》修改意见书
【 申请单位根据【防,。雷装置设计》修改意?见书修改后重新【申请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核准的【设计图进行施—工设计图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审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申请防雷装】置验收未《经所在地《气象主?管机构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 申请《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 (一)申请书;】
(二)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
《。(三)防《雷,工程竣工图》。;
(四)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 , 第十七条气象主】管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应?当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现,场核实作出决定防】雷装置验收合格的】。颁发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不合!格的:出具防?雷,装置整改意见书
! 防雷装置验收【不合:格的:。单位应当按照—防雷装置整》改意见书整改合【格后重新提出—验收申请
第十!八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审】核,。、监:督、:检查人员经过培训】考核合格;
【 (二)防雷—装置设计《。的审核防雷》装,置的竣工《验收、抽测不—得收取费用》;
(三)接】受安装防雷》装,置的单位查阅—监督检?查记录
—第四章防雷装置检测!
, 第十九条对爆】炸危险环境的防雷】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他场—所的防雷装置每【年检测一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受检的单位、时间!和结果
—第二十条有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可以按照!。。规定程序组建—检测机构自行进【。。行防雷?装置检?。测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指导主管部门或!者物:业管理企业》做好居民住宅楼防雷!装置的年度》检测工作
第】。二十:一条防?雷装置由受检—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检测机构检测!完毕应当出具检【测报:告并且及时送交气】象主管机构
— 气象主》。管机构对检测情【况应当进行抽—测抽测?不,合格的应当督—促受:。检单:。位限期维修合格【
防雷》检测: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开防雷检测收费的】项目、标准以—及监:督电话
—第二十?二条检测机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进行检测】;
: (?二)检测《报告真实、科—。学、公正;
【 (:三)执行国家收【费范围和标准;
】。 (四)不得【进行防雷装置施工
! 第二十》。三条受检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防雷装置有—技术人员维护;
! (二)《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 (三)接受—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场,所、:设施未安装的由气】象主管机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安装;逾期不安装!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有第一项!、第二项行为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有第三【项至五项行为的【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防【雷装置设计未—经核准交付施工的】;
(二)防】雷装:。。置未经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
(—三)不按照规定检】测的;
(四)!。防雷装置检》测不合格不采取措】施整改的;
【 (五)对雷—。电灾害?隐,瞒不:。。报的:
第二》十,六条防雷工程—设计:、施工、检》测,单,。。位及其专业人员【没有:资质:、资格证书或者超越!资质:、资格等级》进行设计、施工、】。检测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 第二?十七条防雷检测【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气象主管机!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有!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有第一项、—第三项行为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有第二项行为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一《)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
(—二):不按照规定送交【检测报告的;—
(《三)进行《防雷装置《施工的
《 防雷检测—机构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 第二《十八条气象、建设、!规划等管理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依法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一)?不公布应当向社会公!布事项的;》
(《二):违反规定办理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验收的《;,
(《。三)不按照规定【审,查材料、进行现场核!实、作出决定—的;
(四)指!定设计、施》工、检测单位的【;
(》五)组织雷击风【险评估收取费用的;!
(六)不公】开监督?。检查记录的》;
: (七)》不履行服务、—监督管理《职责的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有》。关名词?的含义为
— (一)雷电灾【。害是指因《直,。击雷、雷电感应、雷!电感应?的静电、雷电—波侵入等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二)防雷减灾是【指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的活动《包括雷电灾害—的研究、《监测、预警、防御】。、灾害?调查、评估鉴定等;!。
, (三《)防雷装《置是指防雷产—品和设施的总称【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