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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防《雷减灾办法 (20!06年7月1—8,日贵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2!006年《9月22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200?6年9月《27日公布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1年1!月7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的,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为—了,加强防雷减灾工【作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防雷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统一《部署、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活动适用!本办法 《  第?四条市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全市》防雷减?。灾,。工作并且负责南【明区、云岩区—、小河区《等未设气象主管【机构:区域:内的:防雷减灾工作 【  其他区、县【(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工作 【  规划、建设、】安,全生:产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协同》做好防雷减灾工作 !  第五条气象主管!机构履行以下职责 ! , (一)进行雷电】监测、预报; 【  (二)负—责防雷?装置设计《的审核、防雷装置的!竣工:验收;   (三】)监督防雷》装置的检测工作【;   《(四)开展防雷【减灾的科普宣传、】科技:咨,询、教育培训; 】 , ,(五)组织对—雷,电灾害防御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   第二章灾】害,预防和处理 —。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防雷减灾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雷—电监测情况开展雷】电预:报工作及时向社会】预告雷电《发,生的时间和》重点区?域;结合雷电灾害】。发生特点组织编制本!地区雷电灾害应急】。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对爆】炸危:险环:境等需要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的》建设项目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雷击》风,险评估;建设单位】应当根据评估情况及!时采取措施》排除安全隐患 【  需要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的项》目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组织雷击风险评估!不得向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第【八条遭受重大—。雷电灾害《的单位?应当将受灾》。情况立即报》。告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公?布地址、电话   !气象主管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调查与鉴—定,并,且在10日内作【出雷:电灾害?鉴定书?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  《 第九条《雷电灾害鉴定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一)》。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  ? (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  (三)鉴定【结,论; ?。  (四)》整改意见   【第十条  重大雷电!灾,害,发,生后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应急预案采》取以下措施 —  (?一)调派人》员救援;   【(,二)向有关地—。区通:报灾害信息》;   (三)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  (四《)转移?、疏散受灾人员; !  (五)保证受灾!群众必需《的生:活设:施和食品《供应;   (六】)做好现场紧—急医疗救护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七—)消除灾害》隐患   第三【章防雷工程   】第十一条下列—场所、设施应当安装!防雷装置  — (:一)国家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建筑物—、构筑物; —  (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  有关《单位和个人》要求安装《防雷:装置: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指:导、帮助做好服【务工:作,   第十二条防雷!装置建设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防》雷装置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验收?、使用   第十】三条防雷工程设计、!施,工,、检测单位和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资质、资格证书】并且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防雷装置—的设计?。、,施工、检测  【 气象主管》机构、?规划、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建设单位指定防!雷工程的设计—、施工、检》测单:位   第十四条防!雷装置设计》应,当,经过所在地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得交付》。。施工  《 申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申!请书;   (【二)防?雷装置?设计、?。施工图;《   (三)技【术评价意《见,;,   (四)—防雷装置检测计【划   需要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的项目—应当提交雷击风险】评估报告   第十!五,。。条,气,象主管机构》。自收:到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之日起15【日内应当《作出书面决定合格的!。颁发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不合格的出具防】雷,装置设计修改意见书!   申请单—位根据防雷》装置设计修改意【见书修改《后,重,新,申请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核准的设计【图进:行施工?设,计图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审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申请防雷装置验】收未:。经所在地气象主【管机构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申请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 (一)申》请书;   (二】)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   (三》)防雷工程竣工图;!。   ?(四:)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第十》七条气?象主管?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应—当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现场?核实作出决定防【雷装置验收》合格的颁发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不合!格的出具《防雷:装置整改意见书 】  防雷装置验收不!合格的单位应当【按,照防雷装置整改意见!书整改合格后重新提!出验收申请   】第十:八,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审核》、监督、《。检,查,人员经过《培训考核合格—;   (二—)防雷装置设计的】审核防雷装置的竣】工验收?、抽测不得收取【费用; 《 , ,(,三)接受安装防【雷装置的单位查【阅监督?检,查记录   第【四章:防雷装?置检测 《  第十九条对【爆炸危险环》境的防雷《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他场!所的防?。。。雷装置每年检—测一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受检的—单位、时《间和结果  — 第二十《条有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可》。以,按照规?定程序组《建检测机《构自行进行防雷装】置检测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指《导主:管部门?或者物业管理企业做!好居:。民住宅楼防雷—装置的?年度检测工》。作 :  第二十一—条防雷装《置由受检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检测机构检】测完毕?应当:出具检测报》告并且?。及时送交气象主管机!构  ? 气:象主:管机:。构对检?。测情况应当进—行抽测抽测不合【格的应当督促受检】。单位限期维修—合格   防雷检】测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开防雷检—测收费的《项目、标准以及监督!。。。电话  《 第二十二条—检测机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进行检—测;  《 (二)检》测报告真实》、科学、公正;  ! (三?)执行?。国家收费范围—。和标准;   【(四)不得》。进行防雷装》置施工 《  第二《十三条受检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防雷装置有技!术,人员维护;   】(二)?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三)接!受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场所、设施》未安装的《由,气象:主管:机,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安装;逾—。期不安?装,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有第一项】、第二?项,行为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有《。第三:项至:五项行为的》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一)防《雷,。装置:设计未经《核准交付《施工的; 》  (二《)防雷装《置未经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   —。(三:)不按照《规定检测的;  】 (四)防雷装【置检测?不合格不采取措施】整改的;   (五!)对雷?电灾害隐瞒不报的】   第二》十六条防雷》工程设计、施工【、检测单位及其专】业人员没有》资质、资格证书或】者超越?资质、资格》等级进行设计—、施工?。。。、检测?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第二十七条防雷检】测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气象主管机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有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有第—一项、第三项行为】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有第二项行!为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  ! ,(,二)不按照规定送】交检测?报告的; 》。。 , (三)进行—防雷装置施工的 】  防雷检》测,机构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  第二十八条气】象、建设、规—划,等管理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依,法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一)不公】布应当?向社会公《布,事项的;   【(二)违反》规定办理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验收的?;   (三—)不按照规定审查材!料、进行现场核【实、:作出决定《的;   (四【)指定设计、施【工、检测《单位:的;   (—五):组织:。雷,击,风险评?。估收取费《用的:;   《(六:)不公开监督检查】。记录的;《   ?(七)不履行服务】、监督管理职责【的,   第六章附则 ! ,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有关名词的含义为!   (一)雷电】灾害是?指因直击雷、—雷,电感应、《雷电感应的静电、雷!电波:侵入等?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二)!防雷减灾是指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的活动包括雷【电,灾害的?研究、监测、预【警、防御、灾—害,调查、评估鉴—定,。等;   (三【)防雷装置是指防雷!产品:和设施的总称  】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